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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保洁人员工作制度(全文)

环卫保洁人员工作制度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环卫保洁人员工作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第一篇:环卫保洁人员工作制度环卫清扫、保洁、清运制度A、清扫工作制。

环卫保洁人员工作制度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环卫保洁人员工作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环卫保洁人员工作制度

环卫清扫、保洁、清运制度

A、清扫工作制度:

为了把我社区的环境卫生做得更好,创造繁荣、整洁、优美、舒适的社区城环境,必须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清扫质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任务。

夏季: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二、为保证安全,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否则一次扣一元。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三、确保上午9:30、下午4:00之前本责任段干净。

四、全面清扫,街面、人行道、路沿根、花池根净,人走地净,不丢堆、掉堆,不乱倒垃圾(包括花池),否则一次扣二元。

五、积极参加集体劳动,雨雪过后,不用通知,自觉到自己的责任段清扫,否则一次扣十元。

六、各管理人员分街包片,所长发现一处达不到标准的扣罚副所长十元,副所长发现一处达到标准的扣罚管理人员五元,管理人员根据制度扣罚工人。

七、每月开资日召开全体会议,公布考勤及奖罚情况,每月被罚三次自动离职。

环卫保洁制度 为把我社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得更好,创造整洁、优美的环境,须加大管理力度,提高保洁质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否则一次扣一元。

二、为保证安全,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否则一次扣一元。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三、有事请假,不无故旷工,请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否则加倍扣罚。

四、街面、果皮箱净,无果皮、纸屑,否则一次扣一元。

五、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制度,保证本责任段清洁,否则一次扣半天工资。

六、不准与他人发生口角,造成不良影响,否则加倍扣罚。

七、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否则一次扣一天工资。

八、雨、雪两季,及时自清本路段的淤泥和积雪,否则一次扣十元。 环卫工人奖惩制度

为加强岗位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环卫工作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的时间在责任路段打扫卫生,在规定工作时间,发现不在位的每次扣10元,旷工或者没有打扫每次扣20元,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代扫的,由本人事先向单位说明原因,否则为旷工处理。

二、要自觉服从管理,管理人员向路段清扫工指出要清理打扫的事项,环卫工人要认真落实,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否则每次扣20元。

三、清扫质量,每天在规定时间,主干道两侧,店前无沙土石仔、纸张、果皮、铅膜、塑料袋、保持路段全天清洁。丢段扫每次扣10元,花扫、溜边、漏扫每次扣5元,向下水口扫垃圾、水沟未及时清理扣10元,路段、人行道、绿化带未整治每次扣5元,责任路段店前有垃圾桶、袋装垃圾应及时收集,无及时收集或店主投诉了解属实每次扣5元,随便乱倾倒垃圾每次扣50元,并清理现场。

四、全体环卫工人要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说不利于团结的话,有意见及看法应及时向单位反映。对每月被扣5次以上取消当月资金,给予路段责任人扣100元,并警告一次,连续警告3次的给予辞退。

七里塘社区市容监督人员和环卫人员奖惩制度为明确主体,强化责任、规范工作,推动各社居委创建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特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奖惩制度:

一、市容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1、各社居委市容监督人员必须接受社区市容所、执法中队的督查、指导。

2、监督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不听从安排,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由社区分管领导提请社居委予以辞退。

3、监督人员管理的路段,被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不力,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被省、市、区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4、各社居委路段监督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若被上级部门检查扣分罚款的,除追究责任外,按扣分总额比例,路段监督员扣50%,岗位环卫工人扣40%,总负责人扣10%,从月工资中扣除。

5、监督人员管理的路段,被省、市、区检查验收得到表扬,社区市容所将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奖励。

6、各社居委市容监督人员书写正面反映创建工作稿件被新闻媒体采用的,市容所将给予200元奖励。

二、环卫工人奖惩制度

1、上岗时不穿黄马甲,不佩证上岗,不带清扫工具,每缺一项每次罚款5元。

2、上岗时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坐岗,发现一项一次罚款5元。

3、路牙灰沙严重,发现一处大于1平方米处以5元罚款,发现一处大于2平方米处以10元罚款。

4、发现往窨井口扫垃圾、往绿化带倒灰沙和在路边焚烧垃圾每项一次处以10元罚款。

5、发现杆、墙有“牛皮癣”,经督办后,没有及时清除的,每一处罚款5元。

6、路上有漂浮物、人行道上杂草不能及时清除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7、路段有裸露生活垃圾,小于1平方米处以5元罚款,大于2平方米处以10元罚款。

8、隔离带绿化、路边绿化带上有漂浮物,经督办后,没有及时清除的,每一处罚款5元。

9、环卫工人有事须预先请假,经同意后,安排好该路段工作;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处以双倍当日工资罚款。

10、上级检查、考评中丢分或被媒体曝光的,视情节予以200元月、100元、50元罚款,情况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11、发放的有关劳动工具和车辆,自行保管,如丢失或被损坏,将按价赔偿。

12、本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要求

附件:

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要求

一、市政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1.按下列表中要求的作业方式、时间及劳动定额进行清扫保洁。 市政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方式、时间及劳动定额表:

2.保洁垃圾应袋装,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做到垃圾不过夜。

3. 保洁时间内没有垃圾杂物或影响景观的落叶、粪便及动物尸体等严重影响环境的情况。如有,要进行及时清理 。

4.道路(公共场所)没有纸巾等废弃物,城市建筑物外墙、设施和树木上没有乱张贴、乱涂画的广告、晾衣服杂物、明显污迹等情况。如有,要及时清理。

5.负责居民住宅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按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

1标准安排保洁员。

二、清扫保洁按下列要求进行作业

1.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或反光衣。

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保洁小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的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4.机械化清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5.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和坏车灯(大车),司机必须穿反光衣。

6.清扫车作业时,最快速度不能超过8公里每小时,正常速度为6—7公里每小时。

7.机械化清扫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8.垃圾压缩中转站压缩设备、抽水泵站等注意日常保养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9.有工具房的路段,工具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无工具房的路段,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10.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

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处罚。

三、道路按间隔50米设置果皮箱,果皮箱垃圾每天清运两次以上,以确保垃圾不满溢为标准,果皮箱每2天清洗1次。市政道路公共汽车上落站点要单独设置废物箱,人流量大的上落站点要设置2个以上的果皮箱,其清洗、清理规范同一类管区道路。果皮箱、砂井盖如有损坏或遗失的,必须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

四、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冲洗

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每周冲洗1次,每月冲洗两次,商业步行街每天冲洗1次,道路冲洗要达到基本见本色。运输液体、散体货物、运土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以及人行道上的香口胶渣和路面的明显污迹要及时组织清理。

五、垃圾的收集、运输

1.收集点的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1)垃圾收集点位置适宜,方便居民投放,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一般用砖混垃圾屋、玻璃钢垃圾箱(桶)、塑料垃圾桶等容器收集垃圾。垃圾收集点应实现硬底化,砖混垃圾屋要有给排水设施。

(2)垃圾收集要采取密闭方式,禁止用箩筐及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收集垃圾。

2.垃圾收集点及转运站的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保洁员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1天至少收集两次,做到垃圾不满溢,垃圾收集点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2)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设施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收集容

器和垃圾收集设施要每天清洗1次,做到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3)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家用电器、沙发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预约上门,用专用车辆定期清除。

(4)按规范设置垃圾中转站,站点要做到硬底化,有给排水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5)垃圾中转站点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转运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6)垃圾中转站点根据垃圾量的大小确定清运次数,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午、晚上各1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7)每次转运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做到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8)垃圾收集站点及转运站每周喷洒药物两次,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

3.垃圾运输须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生活垃圾要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转运,禁止敞开式运送垃圾。

(2)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吊桶垃圾车应加盖,不得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垃圾压缩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上,防止沿途洒漏。在垃圾处理场(厂)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确保完好,不泄漏污水。

(3)运输垃圾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离居民住宅很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时间,并减少噪声。

(4)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洁干净。

(5)不准私自挪用或执捡废品。

(6)承包方须按发包方指定的地点堆放垃圾。

六、公厕管理

1.公厕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粪污水,处理后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化粪池每半年清掏1次。

2.公厕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厕内地面、墙壁、门窗、粪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等厕内设施设备保持完好。厕所管理间不能改变功能,挪作他用。

4.公厕应按《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合理布局,并按《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标志》设置导向标志牌。管理守则、卫生质量标准和投诉电话应悬挂于墙上醒目位置,便于市民监督。

5.公厕每天全面冲洗1次,并随时保洁。

七、排水渠道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下水道必须保持畅通,排水井口无垃圾、杂物积存。清扫人员在清扫、保洁过程中不能将垃圾、杂物扫落砂井。检查井及雨水井、下水道如有损坏必须要及时更换(雨水井及检查井要用水泥纤维型)。

2.保持河涌干净、整洁,没有漂浮物、垃圾及杂物。

3.清出的河涌垃圾必须及时清走,在清运过程中,要作密封、覆盖。不能沿途洒漏,工作完成后,必须维护好周围的环境卫生。

4.河涌运输船只要遵守水上交通规则,不能乱停乱放。下班后,专人锁好船只,以防被盗,并统一集中、专人管理。

5.搞好河道保洁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业务管理台帐。

八、排水、排污管道应保持畅通,污水、污物不得外溢,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排水、排污管道沉淀物原则上应低于5厘米。

九、其它工作

1.上班时对人为破坏环境卫生或损坏环卫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

2.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

3.有紧急情况下积极组织抢险。

4.对卫生责任区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防患措施。

5.按要求做好安全用电、防火等工作。

第三篇:环卫保洁员考核制度(奖罚制度)

环卫保洁员奖罚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管理,实现正规化和统一化,确保村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特制定本村保洁员考核制度:

一、 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 清洁工、清运工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一签订一次合同。合同期间,对胜任工作者,只要本人愿意,下一年可继续签订合同;对不胜任本职工作者,下一年不再聘用。

三、 清洁工人坚持每天彻底清扫二次,即早晨5--8时,中午1--5时,一有杂物,随时清扫,并且要求按时上下岗,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

四、清洁(运)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①请事假在3天以内,由村负责的管理人员批准;15天以内由村书记批准;一个月内由镇领导批准。②请病假者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准假后不得擅自找人替岗,由所里安排替岗人员。请事、病假期间,不享有固定工资和浮动奖励工资,特别在春节放假期间请假者,不得享有节假日补助待遇。在岗保洁期间,不准远离自己的卫生责任区,不准接伙拉话,不准逛门市,不准上市场,不准带小孩,不准干私

活。

五、 清洁工人要保持自己责任区内无尘土、无粪便、无果皮、无纸屑,树坑内无杂草杂物,果皮箱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理干净;清运工每天要认真清运辖区垃圾,当日清运完各垃圾点,坑,箱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严禁抛洒垃圾。

六、 清洁工人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食堂、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七、 清洁工人在岗期间,需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必须着统一配发的衣服,以便统一管理和引起来往车辆注意,确保人身安全;爱护劳动工具,不得随意外借,对有意破坏环卫工具与设施者,要严肃除理。

八、 清洁(清运)工人实行月工资制和奖励工资制,即当月出满勤、辖区卫生好、本人表现好的,每月准时发工资,每年可评优秀保洁员奖励工资为200元,全部兑现。相反,不出满勤,卫生一般,缺勤旷工、违反劳动合同书的月固定工资和奖励工资不能全部兑现。对清洁、清运工人实行末位淘汰制。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村召集所有清洁、清运工人进行民意测验,根据民意测验结果和所里对清洁、清

运工人的工作表现的掌握和考评情况,被评为倒数第一名者,必须解聘。

九、 清洁(运)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清退:

1、清洁工在一月内连续出现三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或迟到早退以及无故二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予以清退。

2、清洁工保洁时间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不在辖区内工作,在辖区外乱转情况者,予以清退。

3、清洁工不服从管理,辱骂、顶撞、无理取闹管理人员或指使亲戚、他人威胁管理人员者,予以清退。

4、清运工清运垃圾一月内出现三次不彻底、不认真者,予以清退。

5、清洁工、清运工有事不请假,擅自找人替岗或逾假不归者,予以清退。

九、清洁工、清运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经济处罚:

1、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或迟到早退,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情况者,加倍罚款。

2、清扫工每天要将本辖区果皮箱内垃圾清挖干净送到垃圾桶或垃圾坑内,若有违者,罚款2元。

3、清运工清运垃圾,出现一处不彻底或不认真者,罚款5元,在15天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以上管理制度,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物业管理环卫部(保洁)各岗位工作职责

环卫部主管

一、 在公司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

二、 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对所辖区域的卫生、绿化、消杀灭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四、 负责整理、编制辖区内植物的台帐和标识。

五、 以身作则,带领本部门员工认真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六、 组织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七、 执行上级领导和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洁员

一、 负责辖区内楼道楼梯、车棚、公路、草地、雨棚、平台、公共场地的清扫和清洁工作。

二、 负责楼道、楼梯扶手、门窗、电子门、电表箱、信报箱、楼道开关、灯具等的清洁工作。

三、 负责楼道、自行车棚内杂物的清理。

四、 负责垃圾池、垃圾箱内垃圾的清运,并按标准对垃圾池、垃圾想进行清洗。

五、 负责将各责任区垃圾拖运到垃圾中转站上策,并对中转站进行清洁。

六、 负责清洁班员工宿舍(休息室)的清洁工作,保管好各自所使用的清洁工具。

七、 对区域内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绿化班长

一、 对环卫部主管负责,负责安排本区域内的绿化管理工作。

二、 带头工作,以身作则,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绿化工作。

三、 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

四、 根据作业频率,负责每日检查,并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做好有关考核记录工作,认真做好绿化养护记录。

五、 负责每月进行两次绿化部员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

六、 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定期箱环卫部主管汇报工作。

七、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绿化员

一、 熟记本区域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熟知花草树木的名称及其管理作业程序。

二、 对花草树木定期施肥、浇水、防病治虫、中耕除草和培土,及时修枝整形、补栽补种。

三、 及时处理枯枝落叶,清理场地。

四、 负责对各责任区绿化进行管理,劝阻、纠正一切破坏绿化区环境的行为。

五、 认真学习相关技术知识,努力提高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 服从班长安排,遵守纪律,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镇区环卫保洁方案

皂河镇镇区环境卫生保洁方案(试行)

为切实改善镇区环境,提升皂河镇环境卫生管理效率和水平,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镇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工作分解到街东居委会和街西居委会。现结合镇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区域划分

详见附件1《镇区划片环卫保洁平面图》和附件2《保洁及督查人员划片情况说明》

二、保洁标准及要求

(一)、保洁项目

1、路面(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结合部的清扫保洁;

2、垃圾(清扫保洁的垃圾、垃圾容器内的垃圾、零星建筑垃圾、装潢及夜间大排档等摊点产生的垃圾)收集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3、车辆带泥行驶以及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除;

4、所辖区域内的杂草清除,乱堆乱放清运;

5、绿化带内的杂草、乱堆乱放清除及绿化管养、修剪;

6、环卫设施、工具外表整洁干净;

7、路旁河道、沟渠内无漂浮垃圾;

8、收费单位内部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二)、保洁要求

1、辖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每天早上必须在7点前清扫完毕。确保主干道和人行道路面上无垃圾、乱堆乱放、积水等,路面牙石上无积土,绿化带内无垃圾、乱堆乱放、碎石等,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清理完毕;

2、辖区范围内的背街小巷垃圾必须在早上10点之前清运完毕,确保路面上看不到任何垃圾;

3、辖区范围内必须全天候保洁,做到随时有垃圾,随时清理到位,确保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无垃圾、碎砖瓦,沿途路面无泥土、积水等;

4、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桶、垃圾池必须做到全天候无垃圾外溢现象,垃圾桶摆放有序并且每周定期清理一次;

5、辖区范围内的绿化带内确保没有乱堆乱放、杂物碎石,每季度要对绿化带内杂草至少清除一次;

6、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每天必须清运到镇垃圾收集转运站;

7、每季度至少对辖区范围内进行大扫除一次,重点清理杂草、乱堆乱放等现象;

8、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厕所每天必须至少清理一次。

三、监督与管理

1、镇城管环卫中心安排专人对保洁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指导和管理;

2、镇城管环卫中心每月不低于4次不定期对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并保存图片、影视资料以及检查记录,每月底进行公布总结一次;

3、居委会必须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安全制度、考勤制度并报城管环卫中心进行备案;

4、居委会自觉接受城管环卫中心监督和指导,对提出的问题要按时进行整改,对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考察、检查、评比活动要服从镇政府调配和安排;

5、居委会所聘用的保洁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工作积极负责,居委会必须加强对保洁人员安全意识教育,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后果均由居委会自行承担;

6、按照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量合理配备保洁人员,确保工作成效;

7、居委会必须为保洁人员发放工作服装、工具等,保洁人员必须着服装上岗;

四、奖惩措施

1、因管理不善,达不到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的,由镇政府下发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连续三次仍然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处罚居委会1000元(从保洁经费中扣除);

2、按时支付保洁人员工资、福利等,不得因为人员工资、福利不到位而影响正常保洁,如出现该情况,每一次处罚居委会1000元(从保洁经费中扣除)。

3、在检查中,如发现保洁人员不在岗位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保洁人员不着服装的,每人每次罚款10元;垃圾桶内垃圾外溢,每一处罚款10元;上午8点后,主次干道路面有成片垃圾的,每次罚款10元;路牙石上有积土的,每次罚款10元;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的,每次罚款100元,并立即纠正;路面上有积存污水,每次罚款10元;街道未打扫超过50平方的,每次罚款10元;绿化带内杂草丛生、乱堆乱放的,每次罚款10元;垃圾桶内未按月清洗,每月每桶罚款10元(以上所有罚款从当月保洁经费中扣除)。

4、如在区级检查评比中,受到表扬的,每次奖励500元;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300元。在市级检查评比中,受到表让的,每次奖励1000元;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500元,奖金和罚款年终一次性兑现。

五、人员及经费保障

1、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原环卫工人按照负责路段分别分流到街东和街西居委会,但以前的工资由镇城管环卫中心负责结清,同时现有的环卫保洁工,在同等条件下,居委会应优先留用;

2、保洁员工资按原标准执行;现有的劳动保洁工具随保洁员分别带入街东、街西两个居委会,不足部分由两个居委会自行购置,日常养护与维修由居委会负责。所有费用经考核后于次月10日之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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