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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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xx年劳动用工管理报告
XX年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总结
XX年以来,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在街道、村干部的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下,街道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管理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实行网格式管理
XX年初以来,街道实行劳动用工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网格管理要求,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劳动用工领导小组,与各办公室、管理处、社管办、签订劳动用工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关于劳动用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意见,对网格管理员劳动合同签订、年底工资清欠和劳动用工日常管理等内容进行考核,并与年底经济考核相挂钩。管理网络从原来的单一机关干部联系企业责任制,延伸到社区、村,并分别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小组。
二、签订好劳动合同
签好劳动合同是劳动用工管理的基础,今年我们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社区干部、村一级干部作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和意义,以各管理处为单位开好动员大会,对规模较大的企业上门对企业职工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做到不留死角。签订劳动合同18560份,企业405家,合同签订率和签订面基 本完成上级要求,合同签订率达100%,并全部输入电脑,实行微机化管理。
三、依法调处矛盾纠纷
街道设立劳动管理站以来,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劳动管理人员进行了专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依法行政。劳管站人员做到底子明,情况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今年来共解决劳资纠纷案子365只,其中10人以上案子26次,为企业职工追讨工资142万元。没有发生由于处理不当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四、开展劳动用工大排查。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9月底,对城区所有企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清查,共查处童工嫌疑人和无合法证人27人次。
五、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劳资双方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针对XX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组织500万元以上企业参加了市组织的培训,街道针对自身实际,通过举办各类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增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同时做好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参保,XX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都比上年有所增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增加5800人。
六、为下岗职工做好服务工作。XX年,共为下岗失业申报社会保险补助12450份,失业优惠证办理11380份。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虽然街道在劳动用工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成着许多问题与不足。在XX年度,将进一步加强劳动管理站的人员配备,完善软硬件设置,使街道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更深层次的提高。
第二篇:煤矿劳动用工管理
煤矿从业人员劳动用工管理
一、专业学历准入
1、“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煤矿特有工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除外)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
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
1、“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煤矿特有工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除外)必
1
须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相关文件要求:
1、《山西省现代化矿井标准》58条矿井要建立高素质的干部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员工队伍中煤炭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和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分别达到15%、10%。2015年底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矿井特有工种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初级以上职业技能。
2、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33条煤矿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相关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标准:煤矿规模达到100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50人,煤矿规模达到30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煤矿规模达到12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00人,煤矿规模120万吨/年以下的,不少于50人。煤矿管理、技术人员中30%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以上标准要求的限期三年内达标,否则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12年
2
三、变招工为招生
从2012年到2015年,当年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的比例要分别达到35%、55%、75%、100%(按照上年年末人数、现有人数、自然减员人数换算新招从业人员数,检查变招工招生的比例)。
第三篇: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2014年1月
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矿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
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科队、班组需调
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安全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安全科审定。
二、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
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安全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三、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安
全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科队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安全科办理调动手续。
四、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
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人事科申请,经矿长或矿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
数的。
(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
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
(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
五、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或外借,需经矿长同意,并到安全科办
理借调手续。借调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若借调单位继续需用。经矿长
同意,可调入借调单位。
六、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
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七、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
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到报到上班。
八、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包括借调)。
九、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职工介绍到安全科。
十、每年年初要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生产任务,编制(修订)
全矿职工定编定员方案。方案的编制要本着既能满足生产经营各项工
作的需要,又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做到科学、先进、合理。
十一、定编定员方案的编制要以生产经营任务、作业条件、职工
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职工的年龄及体质状况、劳动定
额、职工出勤率等为依据,综合分析、核定。
十二、定编定员方案,由人力科牵头、生产调度室、生产科配合,
共同编制。
十三、定编定员方案编制完成后,经矿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十
四、各单位按照定编定员方案,对各自的人员进行内部优化组合。优化组合的原则是既保持生产、经营队伍的精干又兼顾矿上生产情况。对在原单位工作确有困难的老弱病残职工(只包括劳合工),可报安全科协调安置。但对个别纪律松弛、技能差、懒惰成性的人员,属农民工的,予以辞退,并报办公室除名;属劳合工的,直接送职工培训中心加以教育培训。培训期满,考试合格后,自找单位上岗。
十五、职工在待岗期间,其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下岗期间在人事科。
十六、劳动用工计划经矿长或矿长办公会议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安全科即按计划招收(录用)或辞退职工。
十七、对招收录用的劳合工或录用的临时工,一律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进矿后先到矿培训中心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和岗位技术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十八、对新招收(录用)的劳动力,实行试用期制度。自分配工作之日起,从事井下工作的为三个月,地面工作的为一个月。
十九、新招收的工人在试用期间,如果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劳动表现差,或体质差,综合评定为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报材料到安全科,安全科即予以辞退。
二
十、新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先安排从事生产一线工作,再根据其德、能、勤、绩择优使用。
二
一、为加强全矿的劳动用工管理,禁止任何单位随意招收临时工、季节工,更不允许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矿上将对本部门行政正职处以3000元的罚款,若在冒名顶替期间出现工伤及其它伤害,对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承担50%的医疗费。
二十二、无论招收或录用任何工种,均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由安全科统一管理。
二十三、职工离退休、调离、除名,其与矿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安全事科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二十四、临时工自行离矿或被辞退时,须到安全科办理离矿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五、对一月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是劳合工的,按《职工奖惩条例细则》,上报矿委予以处理,矿方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是临时工的,矿上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二十六、职工受到国家刑事处理(制裁)的,其劳动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临时工的,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二十七、劳合工合同到期时,矿上要及时办理合同的续签手续;临时工合同到期时,必须及时解除。如果确因生产经营用工的需要,可根据本人技术水平、劳动表现、健康状况、年龄等方面的情况,人事科考虑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二十八、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工,严格按各岗位的制度要求自己。
二十九、地面女职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可办理长假手续,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
2014年1月8日
第四篇: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劳动用工的标准、管理、考核、纪律管理与岗位晋升办法。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的劳动用工管理。
二、 管理内容和要求:
1.公司设立劳动用工管理考核小组
(1) 考核小组组长一般由总经理兼任;副组长由书记和副总经理兼任;成员为有关部门经理。
(2) 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员工的招聘、录用、岗位定级、考核晋升等管理工作。 2.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1) 加强社会用工管理,规范企业员工招聘制度,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按企业发展计划进行,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者,需由部门主管事先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招聘。新招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和建立档案。
(2) 招聘工作通过广告、招聘会等形式,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合格后,经劳动用工管理考核小组同意,予以登记、试用。
(3) 新招聘员工需在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的带领下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自己承担。体检合格者方可签订员工合同。
(4) 被录用员工必须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并交验以下证件:
A、 填写《员工基本信息资料表》 B、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女工) E个人履历表(手写)
2.2.5提高招聘员工的综合素质 必须严格把好招聘关,原则上招收正规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对有专业特长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优先录用。
2.2.6加强员工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 所有新招员工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进行学习;对现岗人员要利用多种形式,有计划的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以达到全面提高招聘人员综合素质的目的。 2.3.员工的考核与岗位晋升管理
2.3.1.应聘人员经过双向选择决定在公司工作的,必须与公司签定用工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2年,试用期1-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员工意向和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决定是否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2.3.2.员工试用期满后,必须经过考核小组考核,决定是否录用。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不合格者延长两个月的试用期,若仍未通过考核,则不予录用。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奖金及福利待遇。 2.3.3员工的岗位设置 岗级 岗
位
12 副总经理、主任工程师 11 总经理助理、副主任工程师
10 部门经理、副主任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系统分析员 9 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系统分析员、会计师、经济师 8 部门副经理、项目经理、系统分析员、会计师、经济师
7 部门副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高级程序员 6 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业务经理、秘书、高级程序员 5 助理工程师、业务主办、秘书、会计、高级程序员 4 助理工程师、业务主办、文秘、高级程序员 3 助理工程师、业务主办、文秘、业务员、程序员 2 业务员、程序员、技术员 1 业务员、程序员、技术员 2.3.4.员工岗位考核及晋升
2.3.4.1.员工每半年对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填表交各部门负责人。
2.3.4.2.部门经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岗位定级提出评议意见。 2.3.4.3.考核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考评,提出晋升意见。
2.3.4.4.对经营业绩突出、研发成果显著的员工,由总经理予以特别奖励。 2.3.5.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2.3.5.1.根据员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员工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本人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者,与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由公司代为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2.3.5.2.未尽事宜,按合同用工有关规定办理。 2.4.员工工资标准
2.4.1.员工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姓名 技能 岗位 年功 企补 扣企补 合计 实发
其中:
2.4.1.1.技能工资标准:
2.4.1.1.1硕士研究生学历:1800元 2.4.1.1.2.本科学历:600元 2.4.1.1.3大专学历:430元
2.4.1.1.4.大专以下学历:350元。
2.4.1.1.5英语经过国家6级考试合格者,技能工资加20元。
2.4.1.1.6经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认证资格的,每项技能工资加30元。 2.4.1.2.岗位工资标准: 岗级 岗位工资 12 500 11 430 10 370 9 320 8 270 7 230 6 190 5 150 4 120 3 90 2 60 1 30 2.4.1.3.年功工资标准:
在本公司工作,工龄每增加1年,增加年功工资20元。 2.4.1.4.企补标准:
基
数 缴纳比例(25%) 其
中 备
注 单位(19%) 个人(6%)
320.00 80.00 60.80 19.20 340.00 85.00 64.60 20.40 360.00 90.00 68.40 21.60 380.00 95.00 72.20 22.80 400.00 100.00 76.00 24.00 420.00 105.00 79.80 25.20 440.00 110.00 83.60 26.40 460.00 115.00 87.40 27.60 480.00 120.00 91.20 28.80 500.00 125.00 95.00 30.00 520.00 130.00 98.80 31.20 540.00 135.00 102.60 32.40 560.00 140.00 106.40 33.60 580.00 145.00 110.20 34.80 600.00 150.00 114.00 36.00
说明:
1、本规定的基数按照员工基本工资(即技能工资)
2、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代缴的部分不下发到个人,由企业统一代为办理有关手续。 2.4.2奖金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将根据企业效益计发奖金。 2.4.2.1月奖:全勤50元~200元;
2.4.2.2效益奖:根据企业效益和自身完成的研发、营销业绩,项目研发人员和营销人员分别提取项目销售利润额的15%作为奖励。 2.5纪律管理
2.5.1迟到、早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每次罚款10元,每次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罚款50元,每月旷工3天,下岗进行学习。连续旷工15天,年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除按规定罚款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2.5.2工作时间玩游戏、干私活,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5.3未经公司批准,利用工作之便,使用公司工具外出帮忙或搞第二职业的,一经查出,除罚款50元外,按自动辞职处理。
2.5.4泄漏公司商业机密、技术机密者,损失1万元以下的,写出检查并罚款100—1000元;损失1万元以上的,写出辞职报告,并罚款1000—5000元;对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者,罚款1万元,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5在办公室或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每次罚款20元。上班工作期间,谩骂、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300—500元罚款,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动手打人者,罚款300—1000元,并承担医疗费用,在公司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除名,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6考勤
2.6.1严格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
2.6.1.1各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凡弄虚作假、虚报考勤者,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2.6.1.2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管理,并按日统计考勤。 2.6.1.3事假。员工请事假在二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二天以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在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2.6.1.4婚假。持婚假条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6.1.5产假。持计生办产假条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不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产假按事假处理。
2.6.1.6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病假条休假,严禁无假条先休,过后补假条。 2.6.1.7考勤人员要正确记录早退、迟到、缺勤等情况,便于计算工资。
2.6.1.8凡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上班,事后需调休者,应由部门鉴发调休单,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可延期调休,但不得累积。 2.7离职与降职
2.7.1辞职时必须提前15天递交书面申请《辞职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并在一周内办理辞职手续。
2.7.2辞退:其个人能力无法胜任其岗位工作需求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辞退(开除)人员由其直属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代为填写《辞职申请单》。
2.7.3对于经过考核,确认不适应工作或严重违纪的各级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降职或调职;
3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4质量记录
《检查考核原始记录》
SLRLR—01 《考勤表》
SLRLR—02 《工资表》
SLRLR—03 《劳动合同》
第五篇: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人力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人事科审定。
3、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人力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4、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人事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到人事科办理调动手续。
5、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人事科申请,经矿长或矿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数的。 (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 (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
6、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或外借,需经矿长同意,并到人事科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若借调单位继续需用。经矿长同意,可调入借调单位。
7、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到报到上班。
9、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包括借调)。
10、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职工介绍到人事科。
11、每年年初要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生产任务,编制(修订)全矿职工定编定员方案。方案的编制要本着既能满足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需要,又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做到科学、先进、合理。
12、定编定员方案的编制要以生产经营任务、作业条件、职工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职工的年龄及体质状况、劳动定额、职工出勤率等为依据,综合分析、核定。
13、定编定员方案,由综合部牵头、生产调度室、生产部配合,共同编制。
14、定编定员方案编制完成后,经矿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15、各单位按照定编定员方案,对各自的人员进行内部优化组合。优化组合的原则是既保持生产、经营队伍的精干又兼顾矿上生产情况。对在原单位工作确有困难的老弱病残职工(只包括劳合工),可报人事科协调安置。但对个别纪律松弛、技能差、懒惰成性的人员,属农民工的,予以辞退,并报办公室除名;属劳合工的,直接送职工培训中心加以教育培训。培训期满,考试合格后,自找单位上岗。
16、职工在待岗期间,其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下岗期间在人事科。
17、劳动用工计划经矿长或矿长办公会议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人事科即按计划招收(录用)或辞退职工。
18、对招收录用的劳合工或录用的临时工,一律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进矿后先到矿培训中心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和岗位技术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19、对新招收(录用)的劳动力,实行试用期制度。自分配工作之日起,从事井下工作的为三个月,地面工作的为一个月。 20、新招收的工人在试用期间,如果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劳动表现差,或体质差,综合评定为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报材料到人事科,人事科即予以辞退。
21、新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先安排从事生产一线工作,再根据其德、能、勤、绩择优使用。
22、为加强全矿的劳动用工管理,禁止任何单位随意招收临时工、季节工,更不允许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矿上将对本部门行政正职处以3000元的罚款,若在冒名顶替期间出现工伤及其它伤害,对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承担50%的医疗费。
23、无论招收或录用任何工种,均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由人事科统一管理。
24、职工离退休、调离、除名,其与矿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人力事科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25、临时工自行离矿或被辞退时,须到人事科办理离矿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
26、对一月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是劳合工的,按《职工奖惩条例细则》,上报公司人事科予以处理,矿方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是临时工的,矿上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27、职工受到国家刑事处理(制裁)的,其劳动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临时工的,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28、劳合工合同到期时,矿上要及时办理合同的续签手续;临时工合同到期时,必须及时解除。如果确因生产经营用工的需要,可根据本人技术水平、劳动表现、健康状况、年龄等方面的情况,人事科考虑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29、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工,严格按各岗位的制度要求自己。 30、女职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可办理长假手续,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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