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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精选)

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第一篇: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将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便于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借阅和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总部及全国各办事处及分支机构 3. 人事档案分类

员工人事档案分为以下四大类: 3.1 入职档案

3.1.1 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入职试卷、面试评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个人入职基本信息。

3.1.2 劳动合同、保密合同、补充协议、应届毕业生协议、实习协议等。 3.2 培训档案

新员工入职培训试卷、培训心得。

参加培训登记表、外派培训总结表、培训申请表、培训效果评估表。

培训服务协议。 3.3 职位档案

职位说明书、职务说明书、职务任命书。 职务变动申请、职位职务变更记录。 3.4 薪酬考核档案

试用期考核表、员工试用期总结表。

季度/考核记录表、考核成绩、考核面谈记录。 工作记录、调薪申请单、调薪/降薪记录。 3.5 其他档案

个人党、团相关资料。 各类奖励、处罚记录。

离职申请、离职工作交接单、离职谈话记录、离职证明存根、补偿金协议等、 其他补充协议。 4. 人事档案的归档 归档的程序如下:

首先对各类人事档案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5. 人事档案的核查核对

检查和核对时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档案室环境是否良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6. 人事档案的转递

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程序如下: 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内部人员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

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7. 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档案的利用有多种方式: 7.1 查阅

设立档案查阅资料室以供利用查阅。相关权限人员可以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查看,无关人员不得要求档案查阅。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查阅的资格审查及登记工作。 7.2 借出使用

相关人员为完成某项人事工作任务,必须将人事档案借出使用时采用的方式。借阅人必须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基础时间不能超过一周,需要在“借阅登记表”上进行登记,逾期未归还者,续办延长借阅手续,并到期归还。 7.3 出具证明材料

一般由于使用人因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要求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由管理部门向证明人核实情况,可以出具证明材料。出具的证明材料经认真校对、审查,经主管部门审批,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8. 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

重要保证 8.1 查阅手续

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部门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8.2 外借手续

首先,借档人员写出借档申请,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其次,借档人员(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再次,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然后,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8.3 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

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人员(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9. 人事档案保密规定及保存期限 9.1 公司设专人负责各类人事档案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不得对各类存档档案进行删除、涂改、变更或销毁,并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9.2 公司的内部各类人事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已辞职、辞退人员的个人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3年后方可销毁。

第三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管理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同时

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3.职责

公司综合行政部门为本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 4. 归档范围

员工档案包含入职档案、培训档案、绩效管理档案、异动档案、离职档案、工资、决定、

委托书、其他合同及协议、通知等与个人有关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5. 档案内容

5.1员工入职档案: (1)个人简历; (2)应聘登记表; (3)性格/气质测试表; (4)入职承诺书; (5)试用审批表;

(6)个人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资格证 书复印件、职称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公司机动车人员需提供>);

(7) 原单位离职证明/离职声明; (8) 笔试试题; (9)劳动合同。 5.2培训档案: (1)培训合同、协议;

(2)培训相关资料及获取证书原件。 5.3绩效管理档案:

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的档案资料按考核周期进行归整。 5.4员工异动档案: (1)员工试用期评价考核表; (2) 异动申请表; (3)任免文件; (4)奖惩文件。 5.5员工离职档案: (1)辞职信; (2)辞职审批表; (3)离职工作交接单; (4)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 5.6其他资料档案:

工资、决定、委托书、其他合同及协议、通知等与个人有关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6.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综合行政部人事助理负责管理员工档案,整理、收录档案资料,保证原始资料和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查阅方便。 7.档案管理

7.1基础管理

(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2)新录用的员工,应及时建立档案、造册登记,并更新员工电子信息花名册;

(3)档案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分开管理,按部门/项目分类存档,应编号、制检索目录;

(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档案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信息变动、技术职称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交综合行政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5)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6)离职员工档案每月清查,按所在项目及离职月份归类存档,离职员工档案保存二年后方可销毁(管理人员保留至该员工离岗五年止),且须有电子及纸质版销毁记录。

7.2档案的查阅

7.2.1如因公需查阅档案,须填写《借/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经部门/项目负责人、综合行政部负责人审批;下级员工不得查阅上级员工档案,特殊情况下经部门/项目负责人、综合行政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7.2.2公司总经理、项目负责人、综合行政部负责人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查阅手续;

7.2.3调阅档案原则上在综合行政部门内部并在指定人员陪同下调阅。如需借出综合行政部,需综合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准抽换、折卷和转换,不得复印,借出的档案必须在2天内归还。

7.2.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查阅登记工作,并填写《借/查阅人事档案登记表》;

7.2.5查阅档案注意事项:

(1)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和损坏档案材料;

(2)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如因工作需要从档中取证必须事先经综合行政部负责人、部门/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同意;

(3)查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 (4)原则上不允许员工自带档案流动,确有需要,由档案发出方做好封口、盖章(或签字),接收方接受档案时须注意检查档案封口是否完整。

7.3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员工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员工人事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经综合行政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员工人事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进行登记,登记的《员工人事档案资料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

(4)在销毁公司员工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综合行政部负责人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八.本制度经报批后,由综合行政部组织实施;修订或废止亦同。 附件:

《借/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 《借/查阅人事档案登记表》 《员工人事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 《员工人事档案资料销毁登记表》

第四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集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集团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集团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集团战略、方针、政策服务的,是选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其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人事组织管理中心对人事档案的管理职责就是——

a、负责制订、修改和完善集团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等规范; b、负责本制度在各子公司实施执行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 c、负责集团各中心、部门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d、负责对各子、分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第五条:集团人事组织管理中心人事档案管理的义务是指导各子公司按本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程序、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第六条: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就是负责执行本制度,按要求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管理本分公司/子公司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内容

第七条:人事档案正本,是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的有关材料构成,主要有如下几类:

1、履历材料(包括个人的简历资料)

2、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自传材料(包括面试申请表);

4、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5、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6、奖励及处分材料;

7、培训记录及外训协议等材料;

8、劳动合同、录用、任免、聘用、离职材料;

9、保密协议;

第 1 页 共 4 页

10、其他可供企业用人参考的资料。

第四章、档案编号管理

第八条:集团所有人事档案都要按照统一的编号标准进行编号,编号规则如下:

1、集团档案以“集团”拼音缩写+分管中心缩写+省份/区域缩写+姓名缩写为规则进行编码; 例: KBYT-YX-黔N-ZS(****营销中心贵州南部区域张三)、KBYT -RS-LS(集团人事组织管理中心李四)

2、工厂人事档案以“工厂”拼音缩写作为前缀+部门缩写+姓名为规则进行编码; 例:GC-CW-ZS(工厂财务部张三)

3、****科技有限公司人事档案以“****”拼音缩写作为前缀+部门缩写+姓名为规则进行编码 例:KBY-RS-LS(****人事部李四)

4、由其他部门转入的员工档案,仍按照其原来的员工编号进行管理的,并分类存档管理。

第五章、人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日常收集员工履历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奖励、职务任免、异动表、续签合同等材料。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新进员工的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

日常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于办理入职手续两日之内,将新进员工的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

每年12月份收集员工聘任晋升审批材料,其他人事档案资料要按时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 第十条:集团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在以下几个时段特别需要做好人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1、新员工报到时

新员工报到后,收齐新入职员工的所有手续、证件、资料后,统一装入新建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左上方书写上档案袋编号、员工相关信息,资料清单信息。办理完试岗派遣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

⑴、《面试申请书》(必须要有初试、复试、录用的审批人签字及录用时的意见签署、贴上一张一寸的彩色照片);

⑵、身份证(双面都印在同一页上,A4纸)、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 ⑶、《录用通知单》(部门留存),必须要有薪资标准。

2、员工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

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 ⑴、签署好的《保密协议》;

第 2 页 共 4 页 ⑵、《新员工入职培训确认表》(必须有其直接上级对其在试岗期间表现的评价); ⑶、《培训评估表》。

3、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时

员工转正手续完成后,各级人事组织管理中心部门人事专员必须将以下资料收集齐后,归入该员工的档案袋:

⑴、该员工的《转正申请表》; ⑵、《转正自评表》、《转正考核表》; ⑶、《试用期员工转正会签表》; ⑷、《转正通知书》。

4、员工办理调动手续时

各级人事组织管理中心部门,在完成员工调动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调动手续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案内,具体的资料有:

⑴、《人事异动审批表》; ⑵、《员工调动工作交接表》; ⑶、《调动通知书》。

5、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人事专员,在办完员工离职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离职相关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必须装入的资料有:

⑴、该员工的书面离职申请书;

⑵、该员工交回的自己保存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转正通知单》; ⑶、《离职申批表》; ⑷、《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 ⑸、《离职证明存根》。

6、员工受到奖励或处罚时,需要归档的资料必须第一时间(三天以内)归档。

第十一条: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对上一年的人事档案进行整理、组卷。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本管理制度第三章中所列的档案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在整理过程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第六章、人事档案的借阅与移交

第十三条:凡借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由借阅人分管中心负责人核实理由,经人事组织管理中心负责人签批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必须在当天内归还,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办续借手续。

第 3 页 共 4 页 所有人事档案的借阅必须经集团人事组织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准抽换、折卷和转换,不得复印。

第十四条: 人事档案的移交分为人事档案移交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移交两种。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凡是公司的员工(正式员工、试用员工)都必须建立人事档案。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按受过正规的档案管理培训,在工作中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应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保管和档案销毁。 第十八条:集团人事组织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子、分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检查中凡发现不按照以上规定予以办理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处罚人事档案管理员50—200元,其人事负责人处罚100—200元,其所属各子、分公司领导负连带责任,处罚50—200元。

第十九条:各子、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是定岗管理,凡涉及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包括换岗、离职、增减其他工作量)的,必须报经集团人事组织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直接处罚当事人50—200元,各子、分公司相关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处罚50—200元。

第二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事组织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下发之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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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更好的利用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人事档案分类

员工人事档案分为以下几类:

(一)入职档案:

1. 个人简历、应聘登记表、笔试试卷、面试评价表、薪资审批表、体检报告、背景调查授权书及信息表、背景调查报告等;

2. 员工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各类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离职证明、工资证明等;

3.劳动(务)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应届毕业生协议、实习协议等。

(二)培训档案:

1. 新员工入职培训试卷、培训总结;

2. 参加培训登记表、外派培训总结表、培训申请表、培训效果评估表;

3. 培训服务协议。

(三)职位档案:

1. 职位说明书、职务说明书、职务聘任书;

2. 职务变动申请、职位职务变更记录。

(四)薪酬考核档案:

1. 试用期目标任务书、试用期月工作总结表、试用期考核表;

2. 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记录表、考核成绩、考核面谈记录;

3. 薪资调整审批单、调薪/降薪记录。

(五)奖惩档案:

各类奖励、处罚记录。

(六)离职档案:

离职申请、离职谈话记录、离职工作交接单、离职协议、离职证明存根等。

(七)其他档案。

二、人事档案归档

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集中统一保管,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人事档案归档流程如下:

1. 对各类人事档案进行鉴别,审核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2. 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处;

3. 补登档案目录名称及有关内容。

4. 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三、人事档案利用

(一)查阅:

人事档案查阅须履行以下手续:申请查阅者填写查档申请,注明查档事由、内容、查阅人的概况等;经由查阅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查阅。

人事部设立档案查阅台帐,记录查阅的资格审查及登记工作。

(二)借出

因工作需要需将人事档案借出使用时,借阅人必须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借档人员需填写借档申请,注明借档事由、内容、借阅人的概况等,经由借档部门负责人和人

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档。

借档时间、材料名称、份数、事由等须详细填写,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四、 保密规定及保存期限

1. 公司设专人负责各类人事档案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不得对各类存档档案进行删除、涂改、变更或销毁,并且严格保密;

2. 公司的内部各类人事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

五、 其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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