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燃气锅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员工生命安全,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及时、有效、有序、迅速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依据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24号)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1.3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为主,外援为辅,企业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锅炉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 快速响应,果断处置。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快速,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 救援坚持“救人优先,控制优先,救援人员生命优先”的原则。 (5)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2. 锅炉危险特性及危害分析 2.1 锅炉属压力容器,运行中可能会因为各种不利因素导致锅炉核心构件锅筒爆炸。 2.2 锅炉爆炸后的破坏方式: a.冲击波; b.飞散物打击; c.高温蒸汽; d.过热火; e.飞火。 2.3 可能造成的危害: a.击伤人员; b.烫伤人员; c.锅炉建筑物或邻近建筑物倒塌; d.压伤。 3. 主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现象及处理方法 3.1 锅炉超压事故
一、锅炉超压的现象
① 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② 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二、 锅炉超压的处理
① 迅速减少煤气量减弱燃烧,手动开启安全阀或放汽阀。
② 加大给水,同时在下集箱加强排污(此时应注意保持锅炉正常水位),以降低锅水温度,从而降低锅炉汽包压力。
③ 如安全阀失灵或全部压力表损坏,应紧急停炉,待安全阀、压力表都修好后再升压运行。 ④ 锅炉发生超压而危及安全运行时,应采取降压措施,但严禁降压速度过快。 3.2锅炉缺水事故
一、锅炉缺水的现象
① 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② 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③ 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④ 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⑤ 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⑥ 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⑦ 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的水冷壁管。
二、锅炉缺水的处理
① 开启放水门首先水位计的混合冲洗。 ② 关闭汽侧门,缓慢关闭放水门,严密注意观察水位,水位计有水位上升,则证明轻微缺水,可以减弱燃烧,降低负荷,缓慢上水,恢 复正常水位后,可启动燃烧设备逐渐升温、升压投入运行。
③ 若仍不见水位,可重复一遍 “叫缺水”,经证明确实为缺水,且不知缺水时间有多长,必须紧急停炉,严禁盲目向锅炉给水。决不允许有侥幸心理。 3.3 锅炉满水事故
一、锅炉满水的现象
① 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内颜色发暗。
② 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指示颜色。 ③ 高低水位警报器发出高水位警报信号。
④ 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
⑤ 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⑥ 分汽缸大量存水,疏水器剧烈动作。
⑦ 严重时蒸汽大量带水,含盐量增加,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声,法兰连接处向外冒汽滴水。
二、锅炉满水的处理
① 冲洗水位表,检查是否有假水位,确定是轻微满水还是严重满水。 ② 如果是轻微满水,应减弱燃烧,将给水自动调节器改为手动,部分或全部关闭给水阀门,减少或停止给水,打开再循环管阀门或旁通烟道。必要时可开启排污阀,放出少量锅水,同时开启蒸汽管道和过热器上的疏水阀门,加速疏水,待水位降到正常水位线后,再恢复正常运 行。
③ 如果是严重满水,应做紧急停炉处理。 3.4 锅炉汽水共腾事故
一、锅炉汽水共腾的现象 ① 水位表内水位上下急剧波动,水位线模糊不清。
② 锅水碱度、含盐量严重超标。
③ 蒸汽大量带水,蒸汽品质下降,过热器出口汽温下降。 ④ 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法兰连接处发生漏气漏水。
二、锅炉汽水共腾的处理 ① 减弱燃烧,降低负荷并保持稳定。
② 加大排污量供给合格水,监视水位。
③ 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锅炉,应停止加药。
④ 过热器、蒸汽管道、分汽缸及用汽设备进行疏水。 ⑤ 维持锅炉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⑥ 通知水处理人员采取措施保证供给合格的软化水。增加锅水取样、化验次数,直至锅水合格后才可转入正常运行。
⑦ 在锅炉水质未改善前,严禁增大锅炉负荷。事故消除后,应及时冲洗水位表。 3.5 锅炉爆管事故
一、锅炉爆管的现象
① 爆管时可听到汽水喷射的响声,严重时有明显的爆破声。
② 炉膛由负压燃烧变为正压燃烧,并且有炉烟和蒸汽从炉墙的门 孔及漏风处大量喷出。
③ 给水流量不正常大于蒸汽流量。
④ 虽然加大给水,但水位常常难于维持,且汽压降低。
⑤ 排烟温度降低,烟气颜色变白。 ⑥ 炉膛温度降低,甚至灭火。 ⑦ 引风机负荷加大,电流增高。
⑧ 锅炉底部有水流出,灰渣增多。
二、锅炉爆管的处理
① 炉管爆裂泄露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至扩大时,可以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炉启动后再停炉。 ② 炉管破裂不能保持水位时,应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
③ 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且严禁向锅炉给水,这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热的程度。
④ 如两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事故锅炉的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断。 3.6 过热器管爆破事故
一、过热器管爆破的现象 ① 过热器附近有蒸汽喷出的响声或爆破声。 ② 蒸汽流量不正常地下降,且流量不正常地小于给水流量。
③ 炉膛负压减少或变为正压,严重时从炉门、看火孔向外喷汽和 冒烟。
④ 热器后的烟气温度不正常地降低或过热器前后烟气温差增大。
⑤ 损坏严重时,锅炉蒸汽压力下降。
⑥ 排烟温度显著下降,烟囱排出烟气颜色变成灰白色或白色。 ⑦ 引风机负荷加大,电流增高。
二、过热器管爆破的处理 ① 过热器管轻微破裂,可适当降低负荷,在短时间内维持运行,此时应严密监视泄露情况,与此同时,迅速启动备用锅炉。若监视过程中故障情况恶化,则应尽快停炉。 ② 过热器管爆裂严重时,必须紧急停炉。 3.7 空气预热器管损坏事故
一、空气预热器损坏的现象
① 烟气中混入大量空气,锅炉负荷明显降低。
② 引风机负荷增大,排烟温度下降。
③ 送风量严重不足,燃烧情况突变,甚至不能维持燃烧。
二、空气预热器管损坏的处理 ① 如管子损坏不严重,又不致使事故扩大时,可维持短时间运行。待备用锅炉投入运行后再停炉检修。
② 如管子严重损坏,炉膛温度过低,难以继续运行,应紧急停炉 3.8 锅炉水锤事故
一、锅炉水锤的现象
① 在锅炉和管道处发出有一定节律的撞击声,有时响声巨大,同 时伴随给水管道或管道处发出有一定节律的撞击声,有时响声巨大,同时伴随给水管道或蒸汽管道的强烈震动。
② 压力表指针来回摆动,与震动的响声频率一致。 ③ 水锤严重时,可能导致各连接部件,如法兰、焊口开裂、阀门破损等。
二、锅炉水锤的处理 A 锅筒内水锤的处理:
① 如止回阀失灵,应减弱燃烧,降低负荷和压力,关闭给水截止阀,停止给水,迅速修理给水止回阀。同时应观察水位,防止发生缺水事故。
② 保持锅炉中水位运行,均匀平衡地向锅筒内进水。如水锤仍持续不断,应停炉检修。 B 蒸汽管道水锤的处理:
① 减少供汽,必要时关闭主汽阀。
② 开启过热器集箱和蒸汽管道上的疏水阀进行疏水。 ③ 锅筒水位过高,应适当排污,保持正常水位。 ④ 加强水处理工作,保证给水和锅水质量,避免发生汽水共腾。
⑤ 水锤消除后,检查管道和管架、法兰等处的情况,如无情况再暖管一次进行供汽。 3.9 锅炉受热面变形事故
一、受热面变形的现象
① 水冷壁管变形可直接从看火门、火炉门处看到,当同时伴随缺 水时,则可见到变红弯曲的水冷壁管。
② 如炉管变形严重,同时发生爆管时,则可听到喷汽声。其他部位变形较轻时,只能停炉后经检查才能发现。
二、受热面变形的处理
① 受热面变形不严重时,可以待备用炉启动后检修,或带“病”运行。
② 如变形严重,明显过烧变形,则应立即停炉,以免事故扩大。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锅炉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A 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锅炉事故处理救援工作。
总指挥: 111111 副总指挥:3333333 成 员: 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 B 指挥部职责: (1) 审定锅炉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2) 负责公司锅炉安全事故指挥,组织调动抢险救援; (3) 随时研究救灾情况与出现的新问题,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4)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5) 发生事故时,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 负责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C 指挥部人员责任与分工:
总指挥: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锅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问题决策,达救援抢险命令。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的实施,指挥协调抢险队的抢险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组织搞好善后处理。 成 员: (1) 了解事故的危害范围及人员伤害情况,协助抢险队对危险范围的人员疏散和保护; (2) 在主管副总指挥的领导下,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信息传递,情况通报及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 (3) 协调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了解各抢险队的抢险情况存在的问题; (4) 接待好上级安全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了解事故的人员伤亡情况,搞好调查处理; (5) 协助副总指挥对事故现场危险部位和其它有可能波及到的生产工艺处理做出决策; (6) 协助副总指挥对发生事故、设备的抢险抢修; (7) 组织对事故现场的电气、水源、蒸汽等应急处理。
各部门:
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做好一切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待工作,车辆安排等,协同工会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协助指挥部搞好相关的处理工作。 1)事故现场处置组 运行组织,成员配备防护器材、面具等专业设施,通讯联络设备。 组长:由供应部付强担任。
主要任务:主要负责锅炉不正常状态的处理,避免事故的扩大。 2)抢险抢修组
由车间成员组成。
组长:车间主任李元祥担任。
主要任务:负责事故有关设备、电气等抢险、堵漏、抢修任务。 3)后勤服务组
由财务部部负责。
组长:由财务部负责人陈琛担任。
主要任务:负责抢险救灾有关人员和上级有关领导的接待及受伤人员的生活安排等。 4)消防组
由劳动安全部部组成。
组长:由工会主席刘锋担任。
主要任务:一旦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负责组织全员力量救援。 5. 预防与预警 5.1 危险源监控 5.1.1 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1)建立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监控措施。 2)建立危险源台账、档案。 3)公司每年一次防雷防静电检测。 4)锅炉按规定期进行全面检测。 5)安全附件和仪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检定,主要包括各锅炉,储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该配备的安全阀,压力表等。 6)公司和各部门对危险源定期安全检查,查"三违",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7)制订日常点检表,专人巡检,作好点检记录。 8)设备设施定期保养并保持完好。 9)做好交接班记录。 5.1.2 预防措施 1) 按照设备报废标准,及时报废更新有关设备; 2) 在设计时就应依据规范的设计标准,采取可靠的措施。 3) 采用合理的工艺技术,正确选择材料材质、结构、连接方式、密封装置和相应的保护措施; 4) 企业要把好采购、招标的物资进厂关,确保设备、管线的质量; 5) 新管线、新设备投用前要严格按照规程做好耐压试验、气压试验和探伤,严防有隐患的设施投入生产。 6) 正确使用与维护,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超温、超压、超振动、超位移、超负荷生产,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认真做好润滑、盘车、巡检等工作,做到运转设备振动不超标,密封点无漏气、漏液。 7) 设置齐全可靠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爆破片、放空管等 安全设施,防止突然超压对设备造成损害和设备爆炸的危险。 8) 对安全防护设施要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5.2 预警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锅炉安全事故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5.2.1 信息报告与通知 1. 值班室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一旦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劳动安全部,劳动安全部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总经理,现场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 2. 劳动安全部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记录报告时间、对方姓名、事故报告内容。 5.2.2信息上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锅炉安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必要时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请求外援。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情况;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 后期处置 6.1 本着事故发生后“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查找原因,汲取教训,对发生事故的设备彻底检修,举一反三,彻底清查,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联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恢复生产。 6.2 对事故发生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修改事故应急预案。 7. 保障措施 7.1 通讯保障
火灾报警电话 119 治安报警电话 110 急救中心电话 120 7.2 应急队伍保障 7.2.1内部保障 1)公司内部能够处理的事故,自行解决。 2)各部门负责人兼任本部门安全负责人,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个人防护用品按时发放。 3)作业现场准备充足的应急救援所需要的药品和器械,建立事故专柜,及时补给。 4)加强事故情况下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 自救和互救。 5)定期进行各种预定事故状态下的演练工作。 6)后勤供应保障充足。 8. 培训与演练 8.1 演练: 1)每年进行一次锅炉事故演练,主要内容为锅炉事故情况下处理演练和现场模拟灭火演练。 2)每年进行一次锅炉发生事故后演练,主要增强职工的应急救援能力,在事故状态下掌握处理事故、自救逃生、救助他人的技能。 3)不定期对各专项事故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二篇:××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市区范围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突发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城区政府,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卫生、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四、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市城管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
相关区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为有效防止****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市区范围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突发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
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城区政府,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卫生、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四、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市城管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
相关区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二)处置程序。
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区及市、区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应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
要建立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篇:燃气气事故应急预案
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天然气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救援责任,有效地实施救援,提高项目部对天然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1、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8002-2006》和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天然气事故:天然气泄漏、天然气中毒、天然气着火、天然气爆炸的应急处置。
1.3、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反应快捷 措施果断 1.4天然气事故的分类
一般天然气事故、较大天然气事故、重大天然气事故。 1.4.1、一般天然气事故
造成1-2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天然气事故。 1.4.2、较大天然气事故
造成3-8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20-90万元的天然气事故。 1.4.3、重大天然气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9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以上的天然气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机构
2.1.1重大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外出时由技术负责人担任)。 技术负责人:由主管技术的负责人担任。 成员:项目部所有人以及有关单位。 2.1.2较大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技术负责人担任。(技术负责人外出时由项目经理担任)。 副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
1 成员:项目部所有人以及有关单位以及有关单位。 2.1.3一般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发生事故单位正职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发生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担任。 成员: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护小组、天然气防护站。 2.2应急职责
2.2.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对天然气事故现场抢险、伤员救护、死者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过程进行组织、指挥和处理,根据事态发展随时分析事发现场险情,有针对性的制定抢险方案和应急措施,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执行上级命令。
指挥中心设立事故现场总指挥:根据天然气事故严重程度由相应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担任。
现场总指挥职责:对天然气事故现场抢险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挥,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执行总指挥命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需要,有权动用项目部区域一切抢险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
2.2.2指挥中心下设五个工作组 第一组:现场抢险组 组长:项目经理
成员单位:项目部所有人以及施工现场的所有民工。
职责:组织、参与和指导实施天然气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指挥中心的命令对事故发生现场采取人群疏导、交通管制、区域戒严等有效控制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排险,抢救伤员,随时向事故现场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组:紧急救护组 组长:技术负责人
成员单位:项目部所有人以及施工现场的所有民工。
职责:组织救护车辆、医务人员、急救药品、急救设施、器械的调集,现场伤员紧急救护及住院救治,随时向指挥中心汇报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
第三组: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长:安全员
成员单位:项目部所有人以及施工现场的所有民工。
职责:事故调查或协助上级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四组: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长:劳务员
2 成员单位:项目部所有人以及施工现场的所有民工。
职责:负责协调和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搞好死、伤者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落实死者善后处理费用及事故家属人员的情绪稳定,随时向指挥中心汇报善后处理情况。
第五组:事故整改督查组 组长:质量员
成员:项目部所有人以及施工现场的所有民工。
职责:负责事故整改措施、方案的审查,监督检查和验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整改情况。
3.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对天然气危险源设施及天然气区域安装固定式天然气报警仪、摄像头,要求天然气区域作业人员佩戴便携式天然气报警仪,将固定式天然气报警仪信号全部引至控制室,实现全面技术防控;各天然气相关单位定时对天然气设施、区域的天然气浓度进行检测,发现天然气浓度超标,及时向单位领导、气体调度和天然气防护站汇报,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3.2预警行动
各天然气相关岗位编制天然气事故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员工学习,定期开展天然气事故演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观摩,对结果进行总结评比,方案修订。
天然气演练开始后,事故假设发生单位依照天然气事故的分类等级,逐级上报,相关单位及部门安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现场周边单位(岗位)做好事故扩大蔓延的防范措施。
3.2.1预防:
为了有效防止天然气事故发生,避免出现人员伤亡、生产及重大设备事故,各天然气生产、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a.严格执行天然气安全标准、规程、制度。 b.进行天然气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c.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d.对天然气相关作业人员加强教育培训。 4.2.2预备
在天然气应急发生前进行人力、物力、装备、资源等准备工作。为保证天然气事故应急工作有效实施,各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a.组建应急组织机构,落实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3 b.配备天然气事故应急装备(包括通讯装备、医疗救护装备、消防装备、起重装备、防护装备、救援专用装备、交通工具、照明装置等),做好检查与维护工作,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c.加强天然气事故应急培训与演练。 3.3信息报告
3.3.1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涉险人数、现场状况等。
4.3.2天然气事故汇报程序:发生天然气事故后,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天然气防护站、施工区域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或工段)负责人;由调度室向施工区域领导报告,同时报告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立即报告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并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并采取应急措施;
项目经理或主管技术的技术负责人迅速组成指挥中心,并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将天然气事故情况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天然气相关岗位发现天然气设施泄漏、区域天然气浓度超标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单位领导、气体调度、天然气防护站。报警方式采用岗位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对讲机等。各天然气相关岗位必须熟知报警电话,相关天然气主管联系方式,随时保持信息畅通。报警内容需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中毒人员伤亡情况等。
4.应急处置 4.1应急分级
4.1.1发生一般天然气事故,由事故所在作业区、工段根据事故现场实际,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4.1.2发生较大天然气事故,由事故所在单位应急机构结合事故危害及影响,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并以最快的方式向项目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4.1.3发生重大天然气事故,项目部应急机构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并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需要请求政府应急机构支援。
4.1.4响应升级和降级
a.当天然气事故随时间推移有蔓延扩大趋势,控制难度增加时,现场事故应急机构应当报上一级应急机构审定,并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b.当天然气事故危害逐渐消减,影响面不断缩小时,现场事故应急机构应报请上一级应急机构审定,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4 4.2响应程序 4.2.1先期处置
a.施工区发生天然气事故后,都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项目部等有关人员和领导。
b.一旦发生天然气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施工区域的应急预案组织自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c.天然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在处理事故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2.2全面响应
a.各专业组到达事故现场后,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并根据不同类型天然气事故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b.事故现场应划定危险区域并做好警戒,禁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天然气危险区域的抢救人员必须佩戴氧气或空气呼吸器。
4.3应急结束
4.3.1一般及较大天然气事故,经现场总指挥确认次生、衍生事故彻底消除后,下达命令解除应急状态,结束应急救援。
4.3.2重大天然气事故,需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通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结束应急救援工作。
5.信息发布
事故调查处理组做好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及媒体接待等工作。对于较为复杂的天然气事故,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天然气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天然气突发事件处理结果,需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6.后期处置
6.1天然气事故善后处理组在做好伤亡人员亲属接待、安抚的基础上,及时协调解决医疗救治费用支付、工伤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2事故应急完毕,经现场总指挥确认同意后,方可清理现场、恢复生产。同时,天然气事故发生单位认真分析天然气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报整改督查组审核后,立即落实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
7.保障措施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工作组领导、成员及相关负责人手机24小时开通,保证通讯畅通。
5 7.2应急队伍保障
项目部、各级单位和施工区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捷、常备不懈。
7.3应急装备保障
7.3.1各级单位及其所属施工区,结合本区域可能发生的天然气事故,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7.3.2项目部各职能管理人员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补充和更新各类应急物资、装备,为天然气事故应急提供保障。
7.4经费保障
财务部要准备好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满足抢险救援需要。 7.4其他保障 7.4.1治安保障
天然气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人员立即做好现场治安、警戒等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员,并加强对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障。
7.4.2交通运输保障
a.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车辆由生产技术部协调落实。
b.安全员负责联系消防车辆,并对天然气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确保各类救援车辆顺利快速抵达天然气事故现场,最大限度地赢得应急救援时间。
c.医疗卫生保障
天然气事故发生后,事故紧急救护组迅速联系定点医院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实施抢救。与此同时,根据需要联系权威医疗机构或人员参与事故救援。
8.培训与演练 8.1培训
8.1.1施工单位负责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
8.1.2项目部加强日常安全训练,并对天然气事故预案进行培训学习,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8.1.3项目部组织实施各级人员天然气应急预案培训。
8.1.4项目部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级人员对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8.2演练
8.2.1项目部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各级人员积极参与演练,由项目部组成评价小组,对演练
6 预案进行评估、总结,及时修订完善。
8.2.2各单位每年要结合季节特点,分别对施工区域的天然气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每次演练都要认真总结、讲评,查找不足,完善预案,并做好演练记录。
8.2.3各施工区每半年组织相关岗位(工种)开展一次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演习,查漏补缺,完善方案,提高全员应对天然气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9.奖惩
对在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a.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或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等; b.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故应急响应时失职、渎职、临阵脱逃;
c.阻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 d.在事故发生时借机进行破坏活动; e.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f.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 10.引用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恢复: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2 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为安全环保部 11.3 维护和更新
7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缺陷时,由安全环保部修订完善。
11.4 制定与解释
天然气防护站负责预案的制定和解释。
11.4 应急预案实施应急预案应每年组织演练。
第四篇:栖霞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做好我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工程建设及燃气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处置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四)分级标准。突发燃气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特别重大):①在燃气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导致无法正常供应,并需要外界协助处理的安全事故;②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③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④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0户以上的事故。
Ⅱ级(重大):①在燃气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
爆,严重影响生产供应,并需要外界协助处理的安全事故;②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的事故;③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④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Ⅲ级(较大):①在燃气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影响生产供应的安全事故;②造成多人受伤或2人以下死亡的事故;③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④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事故。
Ⅳ级(一般):①在燃气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供应的安全事故;②造成2人以下受伤的事故;③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事故;④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户以上的事故。
(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与燃气供应及使用有关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栖霞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及市政府应急办主任为副总指挥。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2
重大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作为处置全市突发燃气事故的办事机构,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制订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抢修与恢复在燃气突发事件中损坏的有关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线、设施;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修复损坏的市政道路、设施等;配合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2、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制订事故现场抢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灭火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疏导工作。
3、市安监局: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参与事故处置工作;监督一般燃气事故的查处情况。
4、市质监局:参与制订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5、市交运局、公路局:负责做好辖属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负责组织相关力量做好事故损坏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
6、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治伤员,保证药品和医疗救护器材的供应。
7、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8、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监测和恢复处置工作。
9、市监察局:在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对失职、渎职、违纪的人员进行查处。
10、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做好对有关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配合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11、燃气企业:制定各类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患未然;具体制订事故现场抢修方案,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四)专家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燃气相关专业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预测预警
(一)监测与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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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政府部门、燃气供应单位和用户间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供应系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信息传递与研究分析;负责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各燃气企业对其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安全和救护知识;加强各燃气企业消防设施和必要应急装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时将相应的预警建议上报市指挥部。
(二)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或拨打报警电话(
110、120、119)。在岗人员要迅速对事故破坏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在15分钟内续报相关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告后要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事件类别、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要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响应
当确认燃气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时,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在事件发生初期,由燃气供应单位快速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分级响应
1、一般事件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时,由发生地镇(街道、开发区)政
府(办事处、管委)及燃气供应单位和燃气主管部门,按照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当事态进一步扩大,燃气供应单位没有能力单独处置和控制时,可请求市指挥部支援。
2、较大事件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市指挥部,由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以及相关燃气单位开展先期抢险救援。市指挥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重特大事件(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重特大燃气突发事件(Ⅱ级、Ⅰ级)后,市指挥部要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上级支援,利用烟台市、省内资源开展救援。
(三)应急处置
1、疏散与安置: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将人员疏散到预先设立的安全集合地点,并在集合地点设置醒目的告示牌,方便辨认。集合地点必须指派专人值守,做好秩序维持和人员清点工作,并与事故现场保持联络,协助寻找失踪人员及执行疏散指示。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2、警戒与治安:安排专业人员在事故现场检测,确定警戒范围,加强现场保护。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对于出入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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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与救护:组织抢救伤员,及时将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救治。
4、现场监测:运用技术手段不断对现场受影响区域进行监测,确定事态严重程度,随时调整应急措施、警戒范围。
5、抢险与控制:在确保现场疏散和警戒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通风、稀释、洗消等措施。
6、扩大应急与紧急救援:事故不断扩大,需要增援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的,由市指挥部统一协调、落实,必要时可商请部队、武警支持或请求烟台市和山东省抢险资源给予援助。
(四)响应结束
当燃气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或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门意见,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现场抢险结束后,由市指挥部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如果发生重大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处理程序
执行。
2、燃气供应单位要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二)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和涉及镇(街道、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做好群众的引导转移、场所安置等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三)调查评估
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处置结束4天内,将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和市指挥部。
2、在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同时,市指挥部要协调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故结束后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评估报告以及事故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应急预案,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六、应急保障
(一)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救护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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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建立交通管制制度,必要时开设“绿色通道”。
(三)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应急救援行动和犯罪行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四)通讯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救援队伍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接报告后能快速反应;各通讯运营企业要加强应急通讯设施的维护,保障应急指挥通讯畅通。
(五)队伍和安全保障:住建部门要加强各燃气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监督指导,开展定期培训、演练;事故现场应采取必要的防爆、通风措施,为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六)物资保障: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管辖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加强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中物资保障充分。
七、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教育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用气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培训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相关预案的培训计划,定期对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部门、企业、应急处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预案的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由燃气企业内部组织的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由重点燃气企业和成员单位联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栖霞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二)奖惩
对在参加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和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栖霞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10
栖霞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贾荣德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孙立强
市住建局局长、栖霞牙山省级自然保护
区管理处主任
林
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成 员:宋海韵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翠艳
市监察局副局长
牟建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史大青
市安监局副局长
于江起
市交运局副局长
王守斌
市卫生局副局长
尹拥军
市药监局副局长
郝桂刚
市民政局副局长
栾
波
市环保局副局长
曲
明
主题词:应急 预案 通知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印发
栖霞公路局副局长
马鹏程
市质监局副局长
第五篇:工业燃油燃气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本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2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岗位职责 2.3 相关操作岗位职责 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分析 3.1 单位自然概况 3.2 锅炉基本情况 3.3 应急救援资源
4 危险辨识与灾害后果预测 4.1 危险源的分析辨识 4.2 灾害后果预测 4.3 常见事故和原因分析 5 预警机制和预防措施 5.1 预警机制基本要求 5.2 预防机制
5.3 常见事故预防措施 6 应急响应
6.1 事故发生后的内部报告程序 6.2 事故确认、分析和应急启动程序 6.3 事故外部报告程序 6.4 事故监控措施
6.5 人员疏散与安置原则、措施及启动条件 6.6 事故现场的警戒要求
6.7 应急救援中的医疗、卫生服务措施和程序 6.8 保护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准备和规定 6.9 处理公共关系和求助程序 6.10 现场恢复
7 应急技术和现场处置措施 7.1 应急作业技术内容 7.2 常见事故处理措施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措施 8.2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8.3 应急队伍保障 8.4 经费保障 8.5 培训和演练 8.6 其他保障
9 预案编制、管理和更新 9.1 预案编制一般步骤 9.2 预案编制的格式要求 9.3 应急预制的制订与发布 9.4 预案的演练和更新 9.5 预案上报 9.6 监督检查 10 事故调查
10.1 事故现场的保护
10.2 事故调查的一般工作程序 10.3 情况调查 10.4 资料调查 10.5 现场调查 11 附则
11.1 有关术语和定义 11.2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11.3 制定与解释 12 附件
12.1 相关的图表
12.2 外部机构通信联络表 12.3 重点设备事故救援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工业燃油燃气锅炉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促进企业提升应对工业燃油燃气锅炉事故的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指南。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1.3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企业编制工业燃油燃气锅炉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也适用于基层技术人员进行应急工作时借鉴和参考。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切实加强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积极应对,立足自救。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准备充分的应急资源,落实各级岗位职责,做到人人清楚事故特征、类型、原因和危害程度,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采取正确措施,积极应对、立足自救。
1.4.3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组长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处理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和各班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4.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方法、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搞好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技能。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1 企业可视自身规模、拥有锅炉的热功率、数量、使用依存度,成立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实行分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2.1.2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事故应急办公室、专家技术组、警戒保卫组、抢险救灾组、通信联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见图1。 图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2.1.3 应急救援岗位设置、人员组成及组织结构图应在应急救援预案中明确。 2.2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岗位职责
(1) 组织制订工业燃油燃气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负责人员、资源配备和应急队伍的调动。
(3)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 事故状态下设立的办公室、警戒保卫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通信联络组、善后工作组等内部机构的工作职责及各级人员的职责。
(7) 工业燃油燃气锅炉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8)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物证、资料。
(9)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0) 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2.3 相关操作岗位职责
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
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分析 3.1 单位自然概况
3.1.1 性质、隶属关系、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周边人口密度与数量,纵、横距离及周边交通环境状况。
3.1.2 生产规模、人员数量和有关生产工艺状况。
3.1.3 周围建筑物性质(民居、工矿企业、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环境、重要基础设施),与周围建筑物的位置(距离)。
3.1.4 必要时,应说明当地的气象、环境情况。 3.2 锅炉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锅炉型号、型式、燃料、额定参数、运行参数;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运行管理单位;制造、安装、投产日期、下次检验日期、修理改造情况等。
企业还应当分析锅炉的实际安全状态,是否发生过事故,是否有严重事故隐患尚未治理,各种安全附件和装置是否齐全、灵敏、有效;锅炉岗位持证人员保证在岗;现场紧急处置的器材是否具备等安全状况。 3.3 应急救援资源
3.3.1 不同类别应急救援活动需要的资源类型(人力、装备、资金和物资供应)、具体数量及保障措施。
3.3.2 对照现有资源,提出资源补充、合理利用和资源集成整合的建议方案。
4 危险辨识与灾害后果预测 4.1 危险源的分析辨识
工业燃油燃气锅炉生产运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进行分析归类。运行操作人员要能够辨识危险源。参照GB 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对工业燃油燃气锅炉进行危险因素分类,考虑锅炉正常运行、异常(检修)和紧急(事故)状态,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比较多,主要有锅炉爆炸、火灾、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企业开展锅炉事故应急救援应综合考虑这些危险因素。 4.2 灾害后果预测
工业燃油燃气锅炉生产运营单位应对灾害后果进行预测,对灾害影响的地域范围、人员数量、重要或居民建筑物等因素也应予以考虑。 4.3 常见事故和原因分析 4.3.1 锅炉爆炸
(1)定义
锅炉爆炸事故是指锅炉主要受压元件在承压状态下瞬间破裂,使锅炉压力突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一般来说,这是锅炉事故中最严重的事故。
(2)事故特征或现象
爆炸的一瞬间伴着巨响,具有一定压力和相应温度的汽水几乎全部冲出炉外。爆炸时释放的能力形成强大气浪的冲击和大量沸水的飞溅,使锅炉本体破裂、移位,特别是产生巨大的冲击波,能够摧毁和震坏建筑物、造成严重的破坏,甚至引起人身伤亡。 (3)原因分析
①超压。运行压力超过锅炉最高许可工作压力,钢板(管)应力增高超过极限值。出汽口堵塞、安全阀门失效、到额定的压力时不能自动排汽降压、压力表失效等都可引起超压。
②过热。钢板(管)的工作温度超过极限值,不能承受额定压力而破裂。这主要是由于严重缺水或受热面水垢太厚等造成的。
③腐蚀。钢板(管)内外表面腐蚀减薄,强度显著降低,不能承受工作压力而破裂。 ④裂纹和起槽。在长期运行中操作不当,使锅炉骤冷骤热,或者负荷波动频繁,钢材承受交变应力,产生疲劳裂纹,同时由于腐蚀的综合作用形成起槽开裂和强度下降。
⑤先天性缺陷。例如,设计时采用不合理的角焊结构,强度计算错误,用材不当,制造、安装及修理的加工工艺不好,特别是焊接质量不合格等隐患,在使用中扩大发展,直至发生爆炸事故。
⑥发生其他锅炉事故时处置不当,导致爆炸事故。 4.3.2 火灾
燃油燃气锅炉可能引起火灾的原因:油(气)罐、油(气)管等泄漏遇高温明火引起火灾。 4.3.3 炉膛爆炸
(1)事故特征或现象
①发生轻微爆炸时,炉膛呈正压,防爆门有可能被冲开。
②发生严重爆炸时,防爆门全开或防爆膜冲破,有强烈的爆炸声,其后果可能是震坏烟道、风道,造成炉墙开裂、倒塌,甚至出现钢架变形、位移等重大事故。
(2)原因分析
炉膛爆炸大都发生在锅炉启动点火、熄火及低负荷运行的过程中。
①锅炉无点火控制程序或程序失灵。点火前,由于阀门关闭不严密、操作失误、先开油门或先通入可燃气体、上次点火不成功等原因,燃油燃气进入炉膛,使炉膛在点火前已存在一定量的可燃气体或油雾,当点火时引起爆炸。
②无熄火保护装置或装置失灵。锅炉熄火后,运行人员不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切断燃料供应,使燃油燃气继续进入炽热的炉膛,引起爆炸;熄火后未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而立即点火,引起爆炸。
③当负压运行锅炉燃烧不良时,可燃气体在锅炉尾部烟道与漏入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在高温作用下,造成尾部烟道爆炸。
④当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锅炉熄火后未及时切断燃气供应,燃气进入鼓风机或风道内,重新点火时在鼓风机或风道内发生爆炸。
⑤锅炉停炉后,由于阀门关闭不严或吹扫时间不够,燃油燃气进入或残存在炉膛中,当检修引入明火时引起局部爆炸。 4.3.4 受热面管爆破 受热面管爆破是锅炉运行中性质严重的事故。一旦发生爆管事故,会损坏邻近的管壁,冲塌炉墙,并且在很短的时间造成锅炉严重缺水。使事故扩大。 4.3.4.1 省煤器管爆破
(1)省煤器管爆破的现象
①锅炉水位下降,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②省煤器附近有泄漏响声,炉墙的缝隙及下部烟道门处向外冒汽漏水。
③排烟温度下降,烟气颜色变白。
④省煤器下部的灰斗内有湿灰,严重时有水往下流。
⑤烟气阻力增加,引风机声音不正常、电流增大。
(2)原因分析
①给水质量不符合标准,水中含氧量较高,在温度升高时分解出来腐蚀管壁。
②给水温度和流量变化频繁或运行操作不当,使省煤器管忽冷忽热产生裂纹。
③给水温度偏低,排烟温度低于露点,省煤器管外壁产生酸性腐蚀(又称低温腐蚀),使管壁减薄。
④管子材质不合格或在制造、安装、检修过程中造成缺陷。
⑤非沸腾式省煤器内产生蒸汽,引起水冲击。
⑥无旁路烟道的省煤器,再循环管发生故障,导致管壁过热破坏。 4.3.4.2 水冷壁管(炉管)的爆破
(1)水冷壁(炉管)爆破的现象
①水冷壁管或对流管束破裂不严重时,可以听到汽水喷射的响声,严重时会发出明显的爆破响声。
②炉膛由负压变为正压,蒸汽和炉烟从炉墙的门孔及漏风处大量喷出。
③水位、汽压、排烟温度迅速下降,烟气颜色变白。
④给水流量增加,蒸汽流量明显下降。
⑤炉内火焰发暗,燃烧不稳定,甚至灭火。
⑥引风机负荷增大,电流增高。
(2)原因分析
①运行水质不良,造成管子结垢过热或者管壁腐蚀。 ②水循环不良。
③机械损伤。
④烟灰磨损。
⑤吹灰不当,冲刷减薄。
⑥管材质量不合格。
⑦升火速度过快,或者停炉放水过早,冷却过快,管子热胀冷缩不匀。
⑧严重缺水时,管子缺水部分过热。 4.3.4.3 过热器管爆破
(1)过热器爆破现象
①过热器附近有蒸汽喷出的响声。
②蒸汽流量不正常的下降,严重时过热器蒸汽压力下降。
③炉膛负压降低或变为正压,严重时从炉门、看火孔向外喷汽和冒烟。
④排烟温度显著下降,烟气颜色变白。
⑤引风机负荷加大,电流增高。
(2)原因分析
①运行水质不良、蒸汽大量带水,使管内积垢,导致管壁过热;
②蒸汽流量不够,造成管壁过热。
③过热器长期超压。
④过热器长期超温。
⑤管壁腐蚀减薄。
⑥管材质量不合格,制造质量缺陷。
⑦吹灰不当,冲刷减薄。
⑧结构缺陷。 4.3.5 烟道二次燃烧
(1)二次燃烧现象
①排烟温度急剧上升,烟囱冒浓烟,甚至出现烟火。
②炉膛压力升高。
③严重时烟道外壳呈暗红色。 ④有空气预热器时,热风温度急剧上升,风压不稳定。
⑤严重时尾部防爆门动作。
(2)原因分析
炉膛或烟道内积存有没有完全燃烧的可燃物。当温度逐渐升高并有足够氧量的条件下,这些可燃物发生燃烧,导致烟道二次燃烧。 4.3.6 锅炉缺水
(1)锅炉缺水现象
①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或低于水位计最低可见边缘。
②高低水位警报器发出低水位警报讯号。
③蒸汽流量不正常地大于给水流量。但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2)原因分析
①司炉人员疏忽大意,忽视对水位的监视;不能识别假水位,造成判断错误。
②水位表安装位置不合理;汽水连接管堵塞;或冲洗水位表后,汽水旋塞未拧到正常位置,形成虚假水位。
③用汽量增加后未加强给水。
④给水设备发生故障;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或水源突然中断停止给水。
⑤给水管路设计不合理;并列运行的锅炉相互联系不够,未能及时调整给水。
⑥给水管道被污垢堵塞或破裂;给水系统的阀门损坏。
⑦排污阀泄漏或忘记关闭。
⑧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 4.3.7 锅炉满水
(1)满水现象
①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高于水位计最高可见边缘。
②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指示颜色。
③高低水位报警器发出高水位报警信号。
④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
⑤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⑥蒸汽管道内发出水锤声,连接法兰处可能向外冒汽滴水。
(2)原因分析
①锅炉运行人员对水位的监视不严,调整操作不及时或操作有误。
②给水装置或者监视表计出现故障。
③给水管路的压力突然升高,或者备用给水管路截止阀泄漏,也会引起满水事故。 4.3.8 燃气锅炉的回火、脱火
(1)回火及脱火的现象
①炉膛负压不稳定、忽大忽小。
②烟气中CO2和O2的表计指示值有显著变化。
③火焰长度及颜色均有变化。
(2)原因分析
①可燃气体在燃烧器出口的流速低于燃烧速度时,火焰就会向燃料来源的方向传播而产生回火。回火将烧损燃烧器,严重时还会在燃气管道内发生燃气爆炸。
②若燃气体在燃烧器出口的流速高于燃烧速度时,会使着火点远离燃烧器而产生脱火。脱火将使燃烧不稳定,严重时可能导致单只燃烧器或炉膛熄火。
③燃气管道压力突然变化,或调压站的调压阀、锅炉的燃气调节阀性能不佳,入炉燃气压力忽高忽低,以及风量调节不当等因素,都可能造成燃烧器出口气流的不稳定,引起回火或脱火。
5 预警和预防措施 5.1 预警机制基本要求
根据当地政府应急管理要求,结合设备所在企业应急预案的规定与程序,在编写本专项应急预案时应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5.2 预防机制
5.2.1 工业燃油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2.2 专门机构或者设专(兼)职人员。
5.2.3 定期分析工业燃油燃气锅炉安全状况,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5.2.4 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制度。 5.2.5 企业日常检查制度。 5.2.6 消除事故隐患制度。
5.2.7 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5.2.8 XXX锅炉安全状况的定期报告制度。 5.3 常见事故预防措施 5.3.1 锅炉爆炸预防措施
为了杜绝锅炉发生爆炸事故,除了要对锅炉正确设计和选材,确保制造和安装质量,以及进行定期检验,保持设备完好外,在运行中还要特别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防止超压。①保持锅炉负荷稳定,防止骤然降低负荷,导致汽压上升。②防止安全阀失效,定期做自动排汽或人工排汽试验。③定期校核压力表。
(2)防止过热。①防止缺水,每班冲洗水位表,检查所显示的水位是否正确。定期清理旋塞及连通管,防止堵塞。定期维护检查水位警报器或超温警报设备,保持灵敏可靠。严密监视水位,万一发生严重缺水,绝对禁止向锅炉内进水;②防止积垢,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保持锅水质量符合标准。认真进行表面排污和定期排污操作。定期清除水垢。
(3)防止腐蚀。根据锅炉和水质采取有效的水处理和除氧措施,保证给水和锅水质量合格。加强停炉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灰,涂用防锈油漆,保持炉内干燥。
(4)防止裂纹和起槽。 保持燃烧稳定,避免锅炉骤冷骤热。加强对封头(管板)板边等应力集中部位的检查,一旦发现裂纹和起槽必须及时处理。
(5)对其他锅炉事故采取及时、正确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 5.3.2 火灾预防措施
(1)确保油(气)罐和油(气)管道的安装质量。
(2)定期检查油(气)罐和油(气)管道,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锅炉房和油(气)罐区域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5.3.3 炉膛爆炸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照点火控制程序进行点火操作。
(2)停炉或熄火时,应快速关闭燃料供应管道上的总切断阀,而且关闭所有分阀门。关闭必须严密。
(3)提高燃油燃气锅炉燃烧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包括点火程序控制、熄火自动保护、火焰检测装置、燃烧自动调节、鼓风机和引风机和电磁阀的联锁装置和各种信号装置等。
(4)锅炉运行中,操作人员要严密监视各种仪表和燃烧状况,及时发现并准确判断运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并正确处理。 5.3.4 受热面管爆破预防措施
(1)预防省煤器管损坏的主要措施 ①控制给水流量。
②减少给水中的含氧量并保证一定的省煤器管内水速。 ③提高给水温度,使壁面温度高于烟气酸露点。
(2)预防水冷壁管(炉管)爆破主要措施有 ①检修时及时修复管子的缺陷。 ②加强水质监督,保证锅炉水质合格。 ③做好排污工作。
④锅炉运行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密监视锅筒水位的变化,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立即消除设备出现的故障。
(3)预防过热器管爆破主要措施有
①保证合格的炉水品质,提高汽水分离器的效率。 ②及时调节锅筒水位,防止和减少蒸汽的带水量。 ③保证正常的燃烧工况,尽可能减少热偏差。
④锅炉升火、运行、停炉时严格执行规程,操作准确无误。 5.3.5 烟道二次燃烧预防措施
提高油喷嘴的雾化质量,加强燃气或油雾与空气混合。
合理配风,调整好燃烧工况,尽量减少不完全燃烧产物进入烟道并防止在受热面上的沉积。
若发现对流受热面上的积灰加剧时,要及时进行吹灰,特别是停炉前要彻底除灰。
锅炉运行时空气过量系数不宜过高,停炉后应严密关闭各门孔的烟、风道挡板,防止空气漏入。
停炉后要加强尾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在尾部安装的灭火装置应有足够的消防能力。 5.3.6 锅炉缺水、满水预防措施 加强运行人员责任心和业务素质,严密监视和检查水位计的变化情况,发现水位异常情况时应做出正确判断并及时处理。
锅炉检修时,应确保给水装置及各种监视仪表的性能。 运行中,要经常冲洗水位计。
5.3.7 燃气锅炉的回火、脱火预防措施 控制燃气的压力保持在规定的数值内。
为了防止回火可能产生的事故,在燃气管道上应装有回火器。
6 应急响应
6.1 事故发生后的内部报告程序
6.1.1 明确事故发生后内部报告事故信息的方法、程序、内容和时限。
6.1.2 事故发生后, 当班作业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现场处置,同时迅速向应急值班室和本企业最高负责人报告。 6.1.3 报告的内容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设备型号、部位。
事故类型(如爆炸、火灾等)。
有无人员伤亡情况。
周围环境情况(如有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物性质、交通、人流等)。
影响范围。
报告人姓名。
6.2 事故确认、分析和应急启动程序
事故确认的内容包括事故地点、影响范围、事故类型等技术要求;分析程序的内容包括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初步分析事故趋势;建立的应急启动程序,要明确应急启动的条件并规定进入应急启动程序时的责任人和岗位,即明确什么岗位、谁、在什么条件或情况下采取什么方式、按照什么路径实现启动。 6.3 事故外部报告程序
事故确认后,在自身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应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
6.4 事故监控措施
监控措施应当采用人员监控、设备监控等有效措施进行,对监控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分析。对事故征兆明显或已发生事故时,应在采取有效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行监控。包括监控和分析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有扩大危险趋势。 6.5 人员疏散与安置原则、措施及启动条件
可按照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特别要注意结合设备实际位置,设立合理的疏散逃生路线,编入预案。 6.6 事故现场的警戒要求
包括救援现场的警戒区域,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程序,救援队伍、物资供应、人员疏散以及警戒开始和撤消步骤。
6.7 应急救援中的医疗、卫生服务措施和程序
可按照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 6.8 保护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准备和规定 6.8.1 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的程序。
6.8.2 根据事故性质,确保选配和使用正确、合理的个人防护设备。 6.8.3 应急救援人员在各种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措施。
当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抢修进度发生冲突时,首先要保证人身安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发电企业应按要求在生产现场配置应急设备,参加应急人员要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相关安监人员要做好安全监督工作,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当锅炉承压部件发生爆漏(泄漏)时,在系统隔离、消压前严禁采用拆保温的方式进行爆漏点检查、确认。
(2)严禁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3)如需要进入炉膛、尾部烟道等设备内部进行抢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确认内部温度、无炽热的积灰等,安全后方可进入。
(4)应急抢修中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9 处理公共关系和求助程序
6.9.1 应急过程中对媒体和公众的发布程序和原则。 6.9.2 请求有关部门或救援队伍帮助程序。 6.10 现场恢复
6.10.1 撤离救援和宣布应急结束程序 6.10.2 重新进入和人群返回程序 6.10.3 现场清理和设施基本恢复要求 6.10.4 对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要求
7 应急技术和现场处置措施 7.1 应急作业技术内容
7.1.1 使用判断事故灾害扩展的趋势所必需的检测技术和装备。 7.1.2 使用实施控制事故发展所必需的装备、资源。
必要的防毒器材、堵漏器材、灭火器材、应急设备或工具等应急物资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该位置应当有明显标志。平时应当有专人进行维护。
7.1.3 应急人员采用的具体应急技术(如承压设备封堵爆口、危险区域隔离等)。重点突出什么人、在什么位置、在什么时机、干什么、用什么装备或手段、如何干。
7.1.4 应急技术采用后的效果判定。如事态发展控制不利,如何报告,如何请求增援和支持,如何请求启动上级应急方案。 7.2 常见事故处理措施 7.2.1 锅炉爆炸事故处理措施
按照预案的要求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疏散周围人员。一般锅炉爆炸后果严重,常伴随建筑物倒塌等,应在保证应急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注意切断锅炉的油气供应,断水、断电,关闭各系统阀门,相关承压的设备注意减压,防止因锅炉停运造成的系统(工艺)性的次生灾害。 7.2.2 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切断锅炉的油气供应,并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处理。 7.2.3 炉膛爆炸事故处理措施 (1)立即切断燃料供应,关闭引风机及送风机和因爆震开启的人孔门、看火孔等,严密关闭烟道、风道挡板。然后,仔细检查各项设备,并修复好防爆门。
(2)如果爆炸严重,使炉墙倒塌,横梁变形,管子弯曲,锅筒移位等,必须立即紧急停炉检修。
7.2.4 受热面管事故处理措施
确定爆管事故发生后,应紧急停炉,尽快停止燃料供应,减少锅炉过热程度,引风机必须继续运行,待排尽炉烟和蒸汽后方可停止,以降低炉膛温度。如有数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故障锅炉与蒸汽母管隔断。具备条件后,进行检修。 7.2.5 烟道二次燃烧事故处理措施
发生烟道二次燃烧后,应立即切断燃料和空气的供应,严禁启动引风机通风。
必须严密关闭烟风系统各处的挡板和炉膛、烟道各孔、门,防止空气漏入。
(3)省煤器须通水冷却,或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以保护省煤器。
(4)同时投入蒸汽灭装置,燃油锅炉也可利用喷油嘴的冲洗蒸汽进行灭火。
(5)当排烟温度接近喷入的蒸汽温度,并已稳定1小时以上,才可打开检查门检查。
(6)确认二次燃烧已完全扑灭后,启动引风机抽出烟道中的烟气和蒸汽,通风后方可重新点火。
(7)如果锅炉运行中发现有烟道二次燃烧现象,经调整后仍无效,当排烟温度超过250℃时,应立即停炉,以防止引风机损坏,造成更大损失。 7.2.6 锅炉缺水事故处理措施
先校对各水位表所指示的水位,正确判断是否缺水。在无法确定缺水还是满水时,可开启水位表放水旋塞,若无锅水流出,表明是缺水事故,否则便是满水事故。
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叫水”;先开启水位表放水旋塞,再关闭汽连接管旋塞,然后缓慢关闭放水旋塞,观察水位表内是否有水位出现。此时,水位表的上部没有压力,只要水位不低于水连管孔,借助锅筒内的汽压就能将水位表内的水位升高,以至能够看到,表面是轻微缺水。如果经过“叫水”水位表内仍无水位出现,表明是严重缺水。必须注意,“叫水法”不适用于水位表的水连管孔口低于最高火界的卧式锅炉,因为即使“叫”出了水,锅炉内的实际水位仍在最高火界以下,这是非常危险的。
锅炉轻微缺水时,应减少燃料和送风,减弱燃烧,并且缓慢地向锅炉进水,同时要迅速查明缺水的原因,例如,给水管、炉管、省煤器管是否漏水或阀门是否开错等。待水位逐渐恢复到最低安全水位线以上后,再增加燃料和送风,恢复正常燃烧。锅炉严重缺水,以及一时无法区分是否缺水时必须紧急停炉。 7.2.7 锅炉满水事故处理措施
(1)首先对照各水位表计的指示值,并冲洗锅筒水位计,确定表计指示值的准确性。当看不见水位时应开启水位表放水旋塞,若有锅水流出,表明是满水事故,否则便是缺水事故。当确认锅炉发生满水时,可将给水调节由自动改为手动操作,同时关小给水调节阀,减少给水量,必要时关闭给水阀。若手动给水调节仍无效时,可能是调节阀失灵,此时可暂时用给水切断阀进行调节,也可切换到备用给水管道向锅炉供水。
(2)如果是轻微满水,还应采取一些其他措施。开启锅炉的下部排污阀门或事故排水阀门;降低锅炉负荷并打开过热器及蒸汽管道的疏水阀;根据过热器蒸汽温度的下降情况,关小减温器的冷却水阀门或者停止减温器的运行。待水位恢复正常后,关闭各疏水阀门,逐步开大给水调节阀,恢复正常运行。
(3)如果是严重满水,则应立即熄火,紧急停炉。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锅炉受热面。 7.2.8 燃气锅炉的回火、脱火事故处理措施
首先应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若压力过低,应对整个燃气管道进行检查。若锅炉房总供气管道压力降低,先检查调压站的进气压力,进气压力降低时应联系供气站提高供气压力;若进气压力正常,则应检查调压阀是否有故障并及时排除,同时可切换投入备用调压阀并开启旁通阀;
若采取(1)中措施仍无效,则应检查整个燃气管道中是否有泄漏,应关闭的阀门(如排空阀)是否未关等情况,并设法消除和纠正。若仅炉前燃气管道压力降低,则应检查该段管道上的各阀门是否正常,开度是否合适,是否出现泄漏现象。
当燃气压力无法恢复到正常值时,应减少投运的燃烧器数目,降负荷运行,直至停止锅炉运行。
若燃气压力过高,应分段检查整个燃气管道上的各调节阀门是否正常,其次检查各燃烧器的风门开度是否合适,检查风道上的总风压和各燃烧器前风压是否偏高等,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措施
8.1.1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 8.1.2 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
8.1.3 保障报警、通信器材完好,保证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 8.2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8.2.1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与物资列表。要求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
8.2.2 设备、物资(经费)支持工作程序。 8.3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本企业各专业应急队伍及负责人的通信联络方式,要求附人员联络表。 8.4 经费保障
在编制预案时应当明确应急所需专项经费来源,规定使用范围和管理监督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及时到位。 8.5 培训和演练 8.5.1 应急救援培训
企业应当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及落实的措施。
提出重点岗位,对重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的培训。
提出对所辖范围的应急队伍与应急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实施培训。
(4) 全员培训,提高应急意识、自我保护和参与救援的措施与能力。 8.5.2 演习(演练)
(1)应急预案演练的计划、组织实施要求。
(2)检验应急行动与预案的符合性,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缺陷的评估。
(3)根据演练后实际对预案进行改进的要求。 8.6 其他保障
建立应急抢险专家库,包括化工设备、危化品和锅炉等相关行业的专家信息。
主要指需要请求援助的外部机构和组织的名单和联络方式。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9 预案编制、管理和更新 9.1 预案编制一般步骤 9.1.1 编制准备
(1) 成立编制小组,其组长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 制定编制计划。
(3) 收集资料,主要是本单位基本情况和特种设备基本状况。
(4) 安全状况分析和重大危险源分析。
(5) 资源和自身救援能力分析。 9.1.2 编制预案 9.1.3 审定和演练 9.1.4 改进措施 9.2 预案编制的格式要求 9.2.1 格式
(1) 封面。包括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编制、审核、签发人(签字)、公章。
(2) 目录。
(3) 总则(引言、概况、目的、原则、依据)。
(4) 预案内容。
(5) 附件。
(6) 附加说明。 9.2.2 基本要求
(1) 使用A4纸打印文本。
(2) 正文采用仿宋四号字,标题采用宋体三号字。 9.3 应急预案的制订与发布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修改、验证。预案编制后组织或邀请专家进行审定,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9.4 预案的演练和更新
9.4.1 预案在发布后应组织预案所涉人员学习贯彻、演习演练。 9.4.2 演习演练至少一年一次,根据演练的情况,对预案进行更新。
9.4.3 根据人员变动、设备参数改变、演习演练验证结果、新经验新教训,以及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求的改变等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更新和修订。 9.5 预案上报
预案发布或更新后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9.6 监督检查
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预案的制定、完善、演练进行监督检查。
10 事故调查
10.1 事故现场的保护
(1) 强调除因抢救伤员和控制事态发展外,在事故调查尚未进行之前,任何人不得破坏和改变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工业燃油燃气锅炉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收集相关的证据并保全。 10.2 事故调查的一般工作程序
10.2.1 成立事故调查组,确定调查组成员组成。
10.2.2 了解事故概况。听取事故情况介绍,初步勘察事故现场,查阅并封存有关档案资料。 10.2.3 确定事故调查内容。
10.2.4 组织实施技术调查。必要时进行检验、试验或者鉴定,注明检验、试验、鉴定的机构。
10.2.5 确定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 10.2.6 对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10.2.7 提出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建议。 10.2.8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归档。 10.3 情况调查
向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询问关于事故发生前后及事故过程的情况,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0.3.1 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10.3.2 设备运行情况
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超温、超压、超载、超速、变形、泄(渗)漏、异常响声、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失效等异常情况。
10.3.3 运行管理及作业人员的操作情况 10.3.4 现场应急措施及应急救援情况 10.3.5 其他情况 10.4 资料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主动提供事故发生前后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检验、使用等档案资料、运行记录和相关会议记录(包括工作日记)。调查组重点查阅以下资料。 10.4.1 工业燃油燃气锅炉的生产档案资料
工业燃油燃气锅炉结构、强度、材料的选用情况;工业燃油燃气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质量情况;型式试验、安装、改造、维修质量情况,并对工业燃油燃气锅炉损坏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
10.4.2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10.4.3 安全责任制、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责任制、相关管理制度、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运行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者误操作情况,运行相关记录情况,运行的参数波动等异常情况。
10.4.4 使用单位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0.5 现场调查
事故现场的调查应当收集较完整的原始客观证据,数据要准确,资料要真实。 10.5.1 事故现场检查的一般要求
仔细勘察记录各种现象,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测量。记录特种设备的承压、承重部件、事故发生部位及周围设施损坏情况,要注意检查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 10.5.2 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
包括:事故造成的死亡、受伤(重伤、轻伤可按GB 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界定)人数及所处位置、伤亡人员性别、年龄、职业、职务、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持证情况等。 10.5.3 事故现场破坏情况的调查
主要包括设备损坏的状况,设备损坏导致的现场破坏情况与波及范围,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简图,记录环境状态。如属爆炸事故,应当寻找爆炸源,收集设备爆炸碎片及其残余介质。
10.5.4 设备本体及部件损坏情况的调查
主要包括:部位、形状、尺寸。
(1)注意保护好严重损伤部位(特别注意保护断口、爆破口),仔细检查断裂或者失效部位内外表面情况,检查有无腐蚀减薄、材料原始缺陷等。
(2)应当测量断裂或者失效部件的位置、方向、尺寸,绘出设备损坏位置简图。
(3)收集损坏碎片,测量碎片飞出的距离,称量飞出碎片的重量,绘制碎片形状图。
(4)对无碎片的设备,应当测量开裂位置、方向、尺寸。
10.5.5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备(施)损坏情况的调查
(1)安全附件。主要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液(水)位计、测温仪表、减压阀、爆破片装置、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
(2)安全保护装置。主要包括:高低水位报警装置、超温超压报警或者保护装置、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炉膛熄火保护装置等。
(3)事故涉及的特种设备的附属设备(施)。 10.5.6 事故发生过程中采取应急措施与应急救援情况 10.5.7 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
11 附则 11.1 有关术语和定义
编制应急预案时,涉及到的专用或专有名词术语应当进行定义。 11.2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11.3 制定与解释
明确本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12 附件
12.1 相关的图表
(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岗位组织图。
(2)特种设备登记列表和分布图。
(3)重大事故灾害影响范围预测图。
(4)应急机构、队伍、人员通信联络表。
(5)应急装备、设备、物资表。
(6)疏散线路图和安置场所分布图。 12.2 外部机构通信联络表
(1)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急主管部门和相应的应急中心及联络方式。
(2)医院、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及联络方式。
(3)应急物资供应企业名录及联络方式。
(4)经协议可求助的救援单位及联络方式。 12.3 重点设备事故救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