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
第一篇: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
谈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的实战单位,是党和政府的重要的为民窗口,是推进落实“四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的主力军。派出所队伍的执法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充分发挥和整个公安工作的社会效应,更关系到新时期整个公安队伍形象的转变和法制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公安基础建设乃至全部工作的系统工程,还存在诸如执法主体思想薄弱、执法信息化水平不高、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作为基层一线实战单位的一员结合本人在法制部门跟班学习的经历,就如何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公安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看法。
一、基层派出所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基层派出所大部分民警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管理、服务群众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但少数民警在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工作热情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执法主体为民意识淡薄。一是少数民警没有端正执法思想,没有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在服务群众、执法办案时态度生硬。二是少数民警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规范、不客观,存在特权意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人情案”、“关系
案”,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二)信息化执法水平不高。一是民警在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技能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参差不齐,在管理、服务、办案等过程中还存在问题。二是民警的知识结构不够优化,在信息化应用上普遍存在“老民警会办案的不会计算机操作、新民警会计算机操作的不会办案”的情况,导致警综平台、“大情报”系统等公安业务信息系统推进不力。(三) 执法制度不完善。派出所执法工作普遍存在 “穿旧鞋,走老路,老人老办法”,总是按照老规矩办事,凭借老经验 办事,觉得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对于新时期的公安执法工作没有充分认识到位。(四)执法监督不到位。目前,在基层执法单位推行了兼职法制监督员制度。但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情况下法制监督员只是对执法办案程序环节进行监督,在其他方面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加之存在部分兼职法制监督员的业务水平有限,使基层派出所自我防错、纠错的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在认识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党委在新形势下提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三项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的关
键环节。公安机关在履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职责中,都离不开执法活动。要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一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就要做到规范执法,着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要抓紧研究制定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规定,完善各项执法办案制度,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全局、事关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该破的案件破不了、可以调解的矛盾纠纷调解不了,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不到有效维护和国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都是执法不规范所产生的;执法不规范会给执法者自身带来很多麻烦甚至灾难,轻者被投诉、处分,重者脱警服走人甚至有牢狱之灾;执法不规范最终损害的是执法公信力、执法权威、执法形象,特别是损害了党和国家、政府的形象,更为严重的还会直接引发社会稳定问题。近年来被互联网等媒体炒作的诸多涉警事件,都不同程度地与民警执法不规范有关联,教训极其深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对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制约基层执法建设的因素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彻底解决,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刻不容缓。在当前的条件下,派
出所作为公安机关基层实战单位,要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取得突破,需要我们在执法主题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提升执法民警执法素质。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对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执法素质、执法水平、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期的对执法主体的要求是懂法律、会管理、能执法办案、善做群众工作的“多面手”。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既是新形势下与时俱进的需要,又是决定执法规范化建设成败的关键,执法主体的能力与水平,最终决定执法规范化建设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加强执法主体建设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开展好各类主题教育,培育民警的法制理念、大局理念和民本思想,在基层执法单位内部形成严格文明、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有效提升民警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的水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执法理念。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通过大讨论、大走访、大练兵等一系列举措,使民警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强化执法主体的建设,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是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执法制度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和有力保障,是进一
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环节。这就要求基层公安机关根据执法实际需求,做好相关的清理、细化、统一工作,同时必须兼顾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将法律规定的动作、语言及办案程序固化为民警的自觉行为,建立规范民警执法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结案、立案制度。对于属于我们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受理,迅速立案,开展好案件处理工作,对于不属于我们管辖的案件,要正确指导群众维护权益的途径,杜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二是完善调查取证制度。立案受理后,执法民警要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做好详细的案件记录、证据收集,需要鉴定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认真鉴定,需要保存的证据要及时保存,做到调查取证依法科学规范。三是完善案件审理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让当事人享有充分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让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杜绝案件审理不清,证据收集不足,法律条款适用不当,保证执法公平、公正。确保每位执法民警在每个执法环节,每个执法细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精细化执法路线,同时还要注重与制度统一,减少民警查找法律办案的繁琐程序,让这种制度化、规范化慢慢成为一种警队文化。
三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目前,基层公安信息化已经渗透到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坚强支撑,丰富了执法培训方式,促进了执法业务规范,规范了执法程序。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民警素
质。在民警中牢固树立“信息是基础、信息是警力、信息就是战斗力”的思想,让广大基础民警充分认识到科技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应用。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好,信息采集仪、警务信息综合平台、“大情报”系统,并做好相关的信息采集与录入工作,保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坚持以应用为核心,以实战促建设,切实把信息转化为战斗力。三是加强岗位练兵,提高民警信息化应用能力。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年龄段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强调实战操作技能,提高民警获取、处理、运用信息和使用相关信息设备、工具、手段的能力,掌握实施信息警务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公安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带动了执法信息化的变革,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通过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的信息系统,将遍布社会各个角落的现场感知系统、智能指挥系统、信息作战平台联结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实现了警力的无增长改善。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建设,促进执法健康发展。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执法者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良好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执法工作朝健康的方向发展,更有利于执法单位和执法者更好地发挥长处,改进不足,弥补缺陷,以推进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兼职法制员队伍的建设;基层派出所兼职法制员队伍是基层执法内部监督的“一把手”,对兼职法制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可采取集中学习、跟班
学习、定期考核等办法提高队伍的执法业务水平。二是强化警务信息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为群众查阅派出所执法信息提供便利,扩大警务信息公开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进度、执法结果,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透明度,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三是强化社会群众监督;外部监督机制就是在执法工作中,自觉的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聘请社会各层面的法制监督员,严格落实“大走访”开门评警制度,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邀请现场监督等形式向社会各阶层,社会群体征求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执法工作始终处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中。
派出所作为基层基层实战单位,基层民警作为执法工作的具体实践者、实施者,执法水平的高低、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在百姓心目中发热地位、形象,更关系到辖区社会稳定和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总之,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的系统过程,它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去改进、完善、规范我们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
第二篇:顾里木图派出所整改执法突出问题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2-04-05 17:25:10
来源:双湖网
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民警的法制意识。2012年1月以来,顾里木图派出所以“整改执法突出问题,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为主线,在强力整改重点执法突出问题的同时,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执法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接出警、办案程序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首问首接责任制、主办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我所接处警工作中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相关规定,特别是对不作为、慢作为引发投诉举报或者形成涉法信访案件的,坚决进行执法过错追究,开展责任倒查,使接处警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是执法监督责任化。通过强化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每案必监督,有责必追究等制度,有效提高执法监督质量和效益。同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把执法责任量化、细化,分解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名民警,确保执法监督见实效。
三是执法监督具体化。通过强化具体监督措施,有效避免执法突出问题的发生。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我所严格执行承办人提出意见、法制员审核、所领导审批、案件集体议案四级审核把关制度;在伤害案件办理、涉案财物管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办理等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我所制定了一系列执法规范性文书,进一步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执法标准。特别是针对因伤害案件办理和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引发信访案件的问题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因伤害案件办理不作为、慢作为和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引发信访案件的,坚决追究责任,主办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执法监督群众化。我所以“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为有效载体,深入辖区开展“开门评警、执法评议”活动,办案民警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及时了解当事人内心动态,广泛征求对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辖区群众的满意率和执法透明度,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截止目前,在法制科主要领导的指导及我所全体办案民警的努力下,我所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我所将一如既往的做好基层执法工作,切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第三篇:对派出所规范化执法建设的思考
对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内容摘要:随着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推进,基层派出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加强推进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分析当前基层民警执法的缺点出发,加强培育基层民警执法素质,完善统一规范化执法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特别是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关键词: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
随着 2009年公安部 “三项建设”的开展,切实提高执法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也成为基层派出所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经之路。基层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最前沿的执法主体,是执法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和执法效果的体现着,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直接体现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基层派出所作为公安工作的前沿阵地、窗口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提高执法效率的重要途径,是密切警民关系、取得群众支持的必由之路。
一、基层民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充分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
第一,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看,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忠实履行职责、服务发展大局的客观要求。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发展的规模、速度、效益都要受影响,更谈不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当前经济要快速增长、社会发展转型要加快的大趋势,而又面临世界金融风暴所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影响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和负面因素将大量存在,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机制又尚未成熟。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历史时期,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一方面,各项维护稳定的工作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基层民警执法来落实的,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取决于我们执法规范化水平的高低。另一方面,基层派出所作为公安工作的前沿阵地、窗口单位,执法不规范,不仅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而且极易引发和扩大事端,引起新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基层派出所必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能力。 第二,从公安事业发展全局来看,加强基层民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
关适应形势任务要求、推进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从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来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对基层民警执法工作的评价能力进一步提高,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从公安机关自身建设的布局来看,经过近年来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走访”和“三基”工程建设,特别是2009年公安部又提出开展“三项建设”工作,一些制约公安工作的体制性、保障性问题正在得到解决和即将得到解决,公安事业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提高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水平,不仅具备了内在的必要性、必然性,也具备了外在的可能性、可行性;不仅为进一步解决公安执法问题提供了难得机遇,也为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公安事业发展提出了重要的突破方向。因此,基层派出所必须顺应形势,把握机遇,认真贯彻公安部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执法队伍水平和公信力。
二、当前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
(一)执法不严 ,随意性较大。一是以罚代处,降格处理。部分民警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解决办案、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一些办案民警在查处治安案件时,对当事人以高额罚款代替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经济犯罪案件,很大一部分仅以追回赃款告终,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二是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正。有的对犯罪嫌疑人同责不同罚;有的处罚一刀切,特别是治安拘留处罚,无论违法程度轻重,普遍顶格处理;有的对治安案件不坚持依法调解,机械执法、偏听偏信、以势压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二)执法粗暴、特权思想依然存在。一是执法粗暴,如2008年孟连“胶农”、上海“杨佳”事件,2010年湖北省的“厅级官员太太被打”事件等都给公安民警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但也证实了部分民警的执法有欠妥当;二是刑讯逼供。部分派出所和民警在办案中打骂体罚、刑讯逼供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滥用强制措施。一些基层派出所和民警在办案中滥用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随意扩大派出所临时关押人员范围现象,在基层办案中也比较突出。一些办案单位不分对象、事由,把当事人传到派出所就是一天一宿,将其变成了短期拘留和变相处罚。三是特权思想严重。有的民警思想不端正、作风不正,群众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没有转变服务人民的工作理念,说话办事态度蛮横,动辄训斥、打骂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
(三)执法主体理论知识不足。笔者通过公安网发帖对宝安区近200余办案民警进行调查发现:近40%成的刑事办案民警一般是受理案件后再进行查阅相关法条或咨询局法制部门,对具体的案件定性没能充分的吃透。导致一些交叉罪名案件的定性不准确,最后导致定性主观化。部分案件的定性太牵强近,50%成民警对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有关执法要求没有切实贯彻,近60%民警没有参见公安部、公安厅的开展的执法理论知识讲座,派出所领导讲座不够重视,多数只是处于应付,对《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的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知识学习力度不够。
(四)公安法律文书制作欠规范。现在主要是在警综系统进行有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填写,主要表现在有些民警没有正确选择有关公安专用词条,对词条的理解不透;特别是警情的简介和审批表的警情简介出现抓不住重点,缺三少四的现象;同时在询问、讯问笔录制作不够全面,经常导致重复传唤当事人到派出
所进行再次问话。
(四)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当前的执法工作中,对民警的执法监督不健全,日常对基层办案民警执法监督的除了内部监督的上级公安机关的纪委、督察部门,还有外部监督的纪检监察部门、行风办、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但是大都是监督不到位。对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少数民警的违规执法,大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大不了是单位去财消灾,对违法民警严格追究的少;对民警规范执法的保护更是缺乏,正常执法行为也经常遭遇到恶意投诉和暴力抗法,我们的民警经常是流血又流泪。长久以来,使得广大民警形成了错误的认识,认为违规执法没什么大不了,也不要付出什么很大的成本,规范执法也不能给个人提供有力的保障,使得治安随意性加大。
三、当前执法不规范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民警的工作的压力过大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深圳人口众多的移民城市,特别是近年来,各种犯罪活动一直处于高发态势。在我国社会治安复杂、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基层公安民警平均每天工作11-15小时,一个民警一年的工作量达3000多小时,是同级政府部门公务员工作量的两倍半,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1](第51-57页)。据调查,深圳市派出所每天平均要接处警近100次、受理刑事治安案件至少10几起,每个派出所还有积案数起,同时每个办案民警有自己的业绩指标,比如每月每人至少办理10名治拘、1名刑拘、1名网逃等,而上级公安机关对基层执法程序也要求越来越高,执法变数大,导致一些基层一线民警对执法存在恐惧心理,导致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案件搞的越多,存在的执法问题就越多,不敢放手执法。来自专项行动的压力。比如“禁摩行动”、“扫黄”、“查车”等专项行动,基层民警普遍反映,近年来上级公安机关的专项行动过多,专项行动一个接一个,有时好几个专项行动一起搞,同时每组织开展一项活动,下达的任务指标往往层层加码,基层相当一部分的精力用在应付上级公安机关的专项行动上,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严重影响了民警的心理健康,以至于在工作极易变得粗暴,对当事人或者嫌疑人进行辱骂等现象。
(二)公安业务素质不强的原因。很多的刑事办案民警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等的有关规定熟悉不够,导致对很多案件的定性不够准确,在接处警是没有法律的知识,就失去了执法的理由,也就不能合理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特别是在行政、刑事调解时,很多民警出现反被当事人诘问的地步,着就直接导致很多的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三)警力不足的原因。当前,几乎每个都存在派出所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真正能办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民警更是十分紧缺,而派出所还要维护好社会治安,民警不得不加班加点来完成工作任务。所以直接导致办案程序的规范和质量以及巡逻处警的执法公正;同时由于派出所民警要从事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警察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不允许越权从事非警务活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现实警察承担了大量的非警务活动,这种越权行为,无法律承诺让警察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负担。”[2](第90页),民间有种说法:有困难找警察,一些本该其他部门做的事结果也被公安机关“抢”过来了,本该由社区居委会等基层治保、调解干部做的事公安机关也“揽”过来了;再加上市民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很高,给基层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民警不足直接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以至于许多市民反映民警办案不公平或者说民警办案不规范。
(四)来自家庭生活的原因。民警的付出与回报失衡,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工
作性质使民警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来解决家庭问题,基层民警加班多,在家时间少,与家人沟通少,由此产生婚恋危机;以至于部分民警将家庭的不良情绪带进公安执法工作来,可能导致对嫌疑人的态度蛮横,动辄训斥、打骂等现象。
四、对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实行政治建警,树立执法规范化意识。切实解决民警的执法规范化认识问题,用正确的理念指导实践,树立执法规范化意识。通过深入持久地学习教育,让民警真正明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打牢“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为民,即执法为民,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我国人民警察与其他警察本质特征,是人民警察始终不遇的价值追求。”[3](第4页),从内心深处树立起依法办案、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思想观念,自觉地将执法规范化意识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宽严相济,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罚当其罪,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执法过程中要讲求执法策略。不能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方式粗暴,否则即使证据再确凿、适用法律再准确、法定程序再严格,也难以取得好的社会效果。要严防因执法问题影响稳定,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很容易成为矛盾集中的爆发点、不满情绪的宣泄点、舆论炒作的聚焦点,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当时的环境、执法条件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等,融法、理、情于一体,坚决防止因执法活动不规范而引发、激化矛盾。
(二)完善执法规范制度。上级公安机关针对派出所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各个执法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完善基层执法规范制度。一是针对受理立案、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处罚审批、取保候审、释放和治安处罚审批等关键环节,设置严格把关程序,健全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加强案件源头控制。努力把民警的每一项执法行为都纳入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中,杜绝执法随意性,二是要完善执法档案制度,及时完善电子执法档案,对各类案件卷宗和社区执法等档案建立电子档案;三是要建立执法流程控制体系,充分运用执法信息化手段,将执法标准、执法流程加以固化,实现网上流转、网上考核。实现对基层民警办案的实时监控。
(三)实行素质建警,提升全警执法队伍素质。实行素质强警,打造一支能战斗的执法队伍。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政法队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专门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面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政法队伍的成绩要充分肯定,但对突出问题,也务必抓紧解决.”[4](第211页)。要强化集中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民警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水平,彻底解决少数民警素质偏低、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要大力开展全警法律练兵大比武,比如:每月的对派出所的全部民警进行法律考试,并对执法理论优秀者进行物质奖励,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培训,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民警执法素质、执法能力,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要以“三项建设”中的执法规范化活动为重要载体,使全体执法民警都熟悉本职岗位常用法律、法规,做到熟练、正确运用,提高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基本的执法办案能力。
(三)实行文化育警
要打造一支健康高雅的执法队伍。要重视警营文化建设,落实派出所的练身房和娱乐室,在队伍中开展读书和有益的文化活动,实行文化育警,使得广大民警培养健康文明的兴趣和爱好,保持高雅的精神追求,使民警们8小时之外不再流连于茶楼酒馆和歌厅舞厅,以文化的力量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关心民警的家庭生活,加强对民警家属的照顾,可以建立长久的关爱执法民警生活的工作机制,所领导要按时对派出所民警家庭进行走访关心。
(四)实行执法不规范责任追究制度
要实行执法流程的考评制度,强化执法不规范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执法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及实体问题的考评力度,一要逗硬执法不规范行为惩罚制度,针对民警违反法律规定、法定程序、法定时限、违背办案基本要求等执法不规范行为,订立严格明确的惩罚措施,为各类重大不规范行划定禁区。二是通过对各类重大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梳理,如对群众报警求助态度冷漠问题,与民争利、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戒、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发生严重执法不规范问题的民警和责任领导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发生。三是将执法能力考核考试结果和民警晋职晋级挂钩,对长时间达不到执法能力最低标准要求的,原则上要调离执法岗位,直至调离公安队伍。
(五)完善执法规范化监督机制
强化执法主体内部执法监督和外部执法监督,一是加强上级公安机关对基层派出所的执法监督,不要让督察只是一种形式,切实落实执法行为的撤销、变更行为,保证行政复议快捷有效,二是加强派出所内部民警的监督,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比如:对执法队伍进行分队,让各队之间形成竞争、比拼,并都硬奖惩制度,形成严密的执法监督机制,构筑内部坚固、有力的执法监督防线。三是加强纪检、政工部门对派出所民警的督察,对重大或复杂的执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四是加强外部执法监督,特别是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推行阳光执法,完善执法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比如:在公示栏上公布执法个人质量情况,让群众进行民主投票选举“规范化执法民警”、“优秀人民警察”,并对其进行奖励,以此在公安队伍中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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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立川,论当代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构建[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4).
[4]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第四篇: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调查与分析
[摘要]建设法治公安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是法治公安建设基础与关键环节。文章分析研究南京市公安局所属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的现状,从法治公安建设的末梢点上研究执法规范化中的理念、机制与实践,有利于发现问题,找出症结,提出意见,为改进与加强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法治公安: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程办理各类案件,执行勤务所形成的基本体系,是公安执法者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新媒体的发展与辐射效应,公安执法活动是否符合规范被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加以关注和评论。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重要任务,公安派出所民警执法活动的规范性更是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
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省会城市,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对省内其他城市起到示范性作用。在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中,南京市公安局所属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更是成为全省公安派出所的标靶和参照。近年来,南京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南京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从执法主体和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南京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问题提出
为进一步调查与研究南京市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课题组研究开展了名为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问卷调查。问卷设计由两部分组成:基本信息6题和问卷内容10题。问卷内容包括9道客观题,1道主观题,9道客观题中有两题是多选题,其余是单选题。本问卷共发放了614份,全部回收。发放地点集中于南京市图书馆、珠江路的先锋书店以及安德门农民工市场,受访人群是现居住于南京市的居民。问卷由课题组成员现场发放现场回收,经检验,均为有效问卷。
问题一:您关注十八届四中全会并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吗?
从图中可以看出,除去没有关注且不了解以及其他所占的比重,南京市有近90%的居民都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有所了解。这在定程度上说明,南京市的居民的法治意识普遍比较高。
问题二:您了解执法规范化的内涵吗?
南京市居民普遍对执法规范化的内容还是不很清楚,完全了解执法规范化内涵的居民仅占34.53%,这说明了基层社区等没有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大部分居民还游离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识之外。
问题三:您认为您身边的公安派出所存在执法不规范现象吗?
调查发现,南京市居民中59%的人认为公安派出所民警存在执法失范现象,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南京市公安派出所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然而,不关心的比重也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近24%的居民不关心公安派出所是否存在执法不规范现象,表明这部分居民也没有行使好手中的监督权。
问题四:您觉得目前公安派出所存在执法不规范现象主要有哪些?
这是一道多选题,给出的选项包括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方式不文明、执法监督不到位以及开放式选项其他,供有其他想法的受访者填写。调查结果显示选择给定选项的四项内容的比例不分上下,说明在南京市民居现有的认知范围内,其认为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同时存在以下几项失范行为。经统计,在选择其他的受访者中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不清楚、服务不到位、不关心等。从开放式选项的调查情况来看,还是存在有群众不关心、不行使监督权的情况。
问题五:您能否准确地判断公安派出所的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规范?
在问到是否可以准确判断出执法行为是否失范时,只有35.67%的受访者给予了肯定的回答。跟题三和题四相呼应,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群众对规范执法的标准不清楚,导致少部分居民没有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问题六:面对执法不规范的现象,您一般会采取何种措施?
这是一道反映群众监督权行使情况的题目,据调查结果显示:约56%的群众遇见执法不规范现象时还是会采取措施予以干预的,不过依旧有42.83%的居民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放弃了自己的监督权,长此以往,这无疑会助长不正之风,执法行为在不受监督的情况下,可能就会减慢提高的速度。
问题七:您认为公安派出所执法不规范对自己影响大吗?
参与问卷调查的受访者中,有39.58%认为对自己影响大,认为对自己影响不大或者据情况而定的占59%。这在定一程度上说明大部分群众还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意识到执法失范行为对自己的影响,这不利于监督权的行使,也不利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问题八:您认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可以依靠下列哪些途径?
从统计结果来看,希望执法公开透明,并提高群众监督权的呼声还是占最大比例的,这说明公众希望参与到监督中来,加强公安内部管理加强立法,严格追究执法不规范事件所占比例不分上下,这也说明群众肯定了这两者的重要性。只有极少比例的受访者选择群众示威抗议来加强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这说明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公民在参与时也懂得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问题九:您是否曾是执法不规范事件的受害者
从调查结果来看,只有28.18%的受访者遭遇过不规范执法,这说明南京市公安派出所的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与执法水平总体还是比较高。但我们亦不能忽视28.18%这个数字,必须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问题十:您觉得还有什么方式可以加强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这是道开放性题目,统计的结果显示,大多数作答的受访者不约而同的提到加强监督,包括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以及运用怎样的方式进行监督。
综上所述,从本次调查来看,目前南京市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1.群众对执法规范化的内涵不清楚,
2.群众的监督不到位,包括不积极行使监督权(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监督渠道不畅通;
3.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方式不文明、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可喜的是,从调研情况来看,南京市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总体较高,这也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清除了部分障碍。
二、现状考量
根据调查结果看,公众对南京市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是肯定的,但也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公安民警自身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群众的监督不到位。
(一)公安民警自身方面的问题
1.执法方式不文明,执法者态度粗暴
有部分受访者在填写问卷时提到:民警服务不到位,执法态度不好。近年来,却有一些群众对公安民警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民警的意见较大,也为此进行投诉,但执法者的执法态度却屡不见改善。主要体现在出警时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缺乏艺术,常常态度生硬,有的执法人员普通话水平较差,操着一口地方话。这不仅有损于公安民警为人民服务的形象,更重要的是还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谐社会,我们提倡的就是讲文明、树新风,普通人之间的交往尚要文明,作为保卫一方和谐与稳定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更需要文明执法、文明办案。
2.执法程序不规范
些公安派出所执法人员在开始执法时,既不向当事人表明身份,也不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也不进行告知和说明。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置之不理。出现少废话,拿单交罚款去的现象。在南京的大小街头常常出现交警人办案,履行手续不规范,文书制作不规范,滥用强制措施等情况。我国的传统虽是重实体轻程序,但是,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当下,必须从重实体的观念转变为程序与实体并重。
3.执法行为不规范
执法行为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执法不公、办事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消极作为甚至不作为。有的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出警不及时,或者自己认为情况不严重就不出警,在具体处理纠纷时,谁有关系谁有理,谁有关系谁先办。这些情况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便会损坏整个民警队伍的名声,这也无疑会造成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下降。
4.执法监督不到位
执法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即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公安民警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来自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人民群众以及新司媒体等的监督。本文将在下面的部分着重讨论来自群众的监督的确实,在此不做赘述。关于内部监督,一方面派出所领导接到举报,往往不会依法追究执法民警的责任,而是选择包庇掩护,敷衍群众,更有甚者,还对举报投诉者打击报复,严重打击了群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基层派出所民警缺乏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于继承民警存在的一些问题,领导层无法及时掌握,更不能做出相应的处理了。
(二)群众监督方面的问题
1.群众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内涵不清楚
当我们不清楚一个东西是什么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准确地知道怎么做是正确的,怎么做是错误的,这样也就不能指出别人是不是做错了。在群众对派出所民警执法失范行为进行监督时,常常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根据调查的结果显示,仅有34.53%了解执法规范化的内涵,而能够准确判断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规范的仅有35.67%。这说明群众中有大部分人是无法判断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合乎法律法规,更谈不上监督了。
2.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群众没认识到执法失范对自己的影响,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参与司卷调查的受访者中,有39.58%认为对自己影响大,认为对自己影响不大或者据情况而定的占59%0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大部分群众还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意识到执法失范行为对自己的影响,这不利于监督权的行使,也不利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据调查结果显示约56%的群众遇见执法不规范现象时还是会采取措施予以干预的,不过依旧有42.83%的居民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放弃了自己的监督权,长此以往,这无疑会助长不正之风。
三、成因分析
(一)执法主体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南京市基层派出所民警主要是由本科毕业的警校学生构成,这部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相对较高,执法能力相对较强,然而其中还有部分资历较高的民警,例如转业军人,他们也许办案经验丰富,但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并不扎实,对于法治的理解也不够深入,在执法过程中,容易产生执法不规范行为,更重要的是,他们作为师傅带领刚毕业的民警时,往往会对他们产生负面的影响。
(二)警力保障不足
警力保障不足可以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警力配备上的不足;二是警力素质上的不足;三是财政保障的不足。警力配备不足容易导致民警在实际执法中出现违规执法,执法办案质量不高,效率低等现象。警力不足意味着2个民警要完成5个甚至10个民警的工作量,而且这样的超负荷工作不是短期的,长此以往,民警的心理和生理均不堪重负,难免在执法过程中态度差,有情绪。同时,繁重的工作任务让民警缺少培训的机会,这就导致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水平得不到提高,从而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出违规执法等行为。公安工作的高消耗特征与财政保障不足的现状相碰撞,就造成了部分派出所为解决经费问题自谋出路的现象,有的派出所还制定罚款指标,导致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乱罚款,乱收费。
第五篇:XXX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事迹材料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执法质量
——XXX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事迹材料
一年来,XXX派出所在分局领导及法制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紧紧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按照“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学习创新、开拓奋进、忠诚为民、公正清廉、警民和谐”的工作思路,以“从严治警、执法为民”为主线,以开展“学边防、守条令”夺标竞赛活动为契机,以“创人民满意窗口文明单位”为平台,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手段,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强化执法责任,坚持执法执勤标准化,提高民警执法素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改革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加强“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执法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演绎了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理念,实现了无冤假错案、无立案不实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无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无存在严重执法问题、无存在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工作目标。
一、深化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
XXX派出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导全所民警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严格统一执法标准,从根本上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认识问题。同时注重培养和增强民警法制观念、养成法律思维,引导民警养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的习惯,培养用法律方法判断、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和效率意识,将文明执法理念贯穿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全体民警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自觉性。
1、队伍建设既是根本,又是保证。
XXX派出所始终致力于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把队伍建设置于本所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只有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才能创出一流的业绩。所以若想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就首先从班子抓起,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喊响“以我为准,向我看齐”的口号,率先垂范,争当表率。无论是所长或班长都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带动全体民警,努力将班子建设成为“勤政、廉政、优政”的一流班子。其次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岗位职责,坚持以制度来管人管事。我们从队伍管理的一点一滴抓起,从最基本的动作抓起,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和省政法委“约法三章”,严是爱,松是害,防微杜渐,使民警切身体会到从严治警是从优待警最高层次的体现。年内,派出所民警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加强政治学习,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为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打牢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本所抓住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边防、守条令”夺标竞赛活动一系列契机,组织全体民警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和各级领导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及上级公安机关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开展了“大走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全体民警结合自身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转变了执法观念,摒弃了“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的三种观念,打牢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3、加强业务学习,打牢执法为民的工作基础。
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是提高民警整体素质,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坚持“周周学、月月练”的练兵机制,并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培训学习。固定了“每周学法日”、“每月一考日”等理论培训,确保民警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知识,努力营造学习法律的良好氛围;并开展笔录制作、案卷整理、执法典型案例评析等实践活动,总结好经验,对争议的问题相互讨论学习,起到点评一个案件,培训一批民警的效果,全面提升执法办案技能。
首先,狠抓民警法制学习和培训,一是采取邀请法制部门领导共同执法办案、现场答疑、以案释法等灵活多样的方法,面对面传授法律知识,帮助我们基层民警解决执法问题;二是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专题讲座、警校业余自学和分局组织“战训合
一、轮值轮训”等形式,开展了基层民警全员执法培训、户籍业务培训、治安民警派综系统、网上办公培训、刑侦查缉战术培训,强化了技能,提高了素质,规范了行为,推进了工作;并组织民警系统地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派出所执勤执法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民警在执法执勤工作中,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到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办案程序合法、执法行为规范;三是组织全体民警赴XXX公安局X派出所等地公安机关参观学习,学习他们如何对基层民警执法指导、案件怎样审核把关、执法质量如何提高、日常执法如何考核、基础台帐如何规范、如何进行网上监督、网上办案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解放了思想,拓宽了视野,增强了规范执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年来,集中组织举办法制学习班16期,培训民警320人次,发放各类专业学习资料280余份。其次,认真组织开展以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和信访工作考查为主要内容的“三考”工作,以检验民警政治与业务学习的效果,并借以推动我所执法能力、执法质量的提高。一年来,组织民警进行法律测试5次,每次平均得分均在90分以上,从而提高了民警的法律素质,打牢了民警执法为民的工作基础。年内派出所民警没有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没有出现因执法不当出现举报和投诉问题。
二、健全执法制度,提高执法质量
1、改革警务运行机制,实现警力下沉,保障执法水平。 派出所的工作较其他部门自有其特殊性,按照以前按部就班的工作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执法形势发展的需要,改革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因此本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组建了“两队一室”,即“执法办案队”、“社区民警队”、“内勤工作室”。同时制定了负责人、民警的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使每名民警的执法岗位任务明确,职责清晰,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行为规范。
2、落实执法责任,加强对民警执法工作的全方位监督。 为了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不断提升执法质量。本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既遵守实体,又注重程序,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明确案件办理由案件主办人、领导审核把关,从程序上、时限上确保办案高质量、高水准,层层落实监督,逐一明确责任;针对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和环节,以执法质量跟踪管理为抓手,不断建立可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和规范,逐步规范民警在执法中的言行,减少了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并根据工作实际,真正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落实办案责任制,根据辖区实际,划分了两个治安责任区,责任到人,完善办案民警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规范了民警执法办案。并抓住执法实践中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接处警、受案立案、案件执法规范等管理规定,使民警在执法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办案。二是确定专、兼职法制员,挑选了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的民警担任所里的专、兼职法制员,明确了法制员的职责和要求,法制员负责全所案件的初审、把关。三是及时完善执法台帐和民警执法档案,建立健全派出所和民警个人的执法档案,全面记载民警执法工作情况,客观评估民警的执法工作成绩和责任。从接处警开始,对每一个民警的执法活动记录在案,详细记载民警办理案件情况、法律知识测试情况和执法质量考评情况,为执法活动全程监督提供依据,并进行严格考评,做到一案一评,一月一评,而且将个案考评、月考评的结果直接纳入个人年终考评成绩,将执法行为与民警的评优授奖挂钩,提高民警的执法意识,确保民警自觉严格执法。
3、完善执法制度,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前提。本所根据本单位的执法实际,在受案、立案、案件移送审批登记、接处警登记、责任倒查和错案追究、法律文书制作、笔录制作、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管理、执法工作表薄设立及本单位特殊的执法工作等执法环节进行建章立制。在全力完善执法档案、执法基础台帐和综合台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内务管理制度、警务公开制度、群众监督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按照执法办案各个方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原则,本所制定了执法办案告知制度、案件办理回访制度、领导公开接访制度、特邀执法监督员制度和警民联系制度。为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把好案件质量关,我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案件审核研究制度、案件审核责任制度、案件集体会诊制度和案件法律审核制度等执法制度体系,做到了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三、大力推进派出所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首先,按照上级《信息采集百日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明确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立即投入大量警力,搜集辖区内各行业场所、单位、人员等信息,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到派综系统中,确保了数据录入的完整、准确、鲜活,信息饱和率达到100%,录入质量达到100%。三个月来,在全体民警共同努力下,共录入各类信息7213条。其次,强化了民警电脑操作知识方面的学习。为了提升民警网上作战的水平,切实增强民警的网上办案能力,所领导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人口系统”、“派综系统”、“协同平台”及各类综合系统查询的操作流程。通过学习,每名民警都顺利通过了信息化应用技能考核,不但达到了“六会”的水平,并能独立完成执法办案网上流转、公文流转及信息录入等基本任务。
四、加强“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所在促进执法规范暨“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建设中,始终坚守“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执法理念,融会贯通渤海新区公安分局深入推进公安行政调解工作的六项措施,结合辖区实际,坚持依法穷尽一切调解手段的原则,大力深化公安调解体系建设,切实把“三位一体”调解工作摆在维护稳定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一年来,采取各项行之有效的方法,用情与法、耐心与真心成功调解多起治安案件和各类纠纷,及时将矛盾隐患消除化解,调解率达到96%以上,对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1、增强证据意识。
对于各类纠纷,都及时做到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因为取证及时是纠纷调解成功的保障,一方面,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一定要掌握纠纷的起因、过程,以保证我们在调解中言而有据,言而有理,结论公正,双方满意。另一方面,防止由于时过境迁,该有的证据无法取到,导致事实不清,降低了调解的成功率,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威信,同时也容易导致信访案件的发生。
2、加强治安责任意识。
(1)、首先通过依靠社区、亲朋或邻里、单位或部门等几个渠道进行调解。治安调解让当事人有了一个把话说够、把理摆清、把法论透的地方,在调解中,民警以“中间人”的身份与当事人谈心、交朋友,利用自己的真情化解矛盾。其次,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促进调解工作。一是采取分散警力,化整为零,个个突破,重点攻坚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及家人进行调解工作;二是采取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的方法,分清是非曲直,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2)、本所多次组织民警学习和培训,提高民警的调解水平和整体素质,将“忠诚”铭刻在心,把“为民”体现在行,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调解工作中,不但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又要做到情、理、法并重,始终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兼顾公平与正义。“百姓心中一杆秤”,本所民警进行调解时,始终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不徇私偏袒,在既合法又适当的情况下,确保达到治安调解的理想效果。
3、建立调处新机制。
本所不但在内部建立了治安调解室,还与社区一起共同在社区警务室建立了“纠纷调解联合接待室”。在做好“110”报警及群众报警等治安案件和各类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根据各类矛盾纠纷的易发性、季节性、地域性,认真开展排查,并力争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同时实行“首问负责制”,实行小纠纷不出调解室,大纠纷不出所,重大纠纷不出街,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积极运用“冷却降温法”、“关公唱戏法”、“声东击西法”等典型做法,做好调解工作,争取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矛盾纠纷升级、激化,为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创造和谐的治安环境。
五、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范网络建设,打造民生警务。 首先,根据辖区现有社区分布,现已建立九个社区警务室,警力下沉,规范完善社区警务工作,建立社区预警机制、情报信息研判机制、邻里守望制度和民警提示栏,健全了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工作内容、基层台帐,把基层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及时掌握敌情、社情、民意及各种矛盾点,及时整改和排除各类隐患,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案件解决在基层,防范落实在基层。并健全基层治保组织和内保组织42个,落实治安联防措施,组织社区、各企事业单位、重点单位和行业场所搞好自防工作,构筑科学的、严谨的防控网络。其次,结合年初开展的“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全体民警进入社区进行入户访查,确定居民区内10户或20户居民为一个联络点,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形成一个联防组织,制作成邻里守望联络卡发到每个居民户手中,使其达到邻里之间相互照应,相互帮助的目的,从而起到群防群治的作用。目前,已制作发放邻里守望卡3200余份。同时印发《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和《治安防范措施》分别5000余份,制作警民联系卡、便民服务卡共6000余份,均发放到居民手中。再次,本所始终坚持信息主导警务,健全情报信息研判制度,每周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在二个社区警务室设置预警信息栏、民警提示栏,张贴或书写预警信息和相应的治安防范措施,把每一区域的治安状况及发破案情况及时向辖区居民公布。并在公共复杂场所、行业场所设置民警提示牌。目前已发布预警信息152份,设置民警提示牌40余个。最后,本所始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增强群众防范意识的基础上,以警务室为龙头,治保组织为依托,整合专兼职群防群治力量,广泛开展社区巡逻、看家护院、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活动。同时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等技防设施建设。目前,辖区共有40余家小区、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场所安装了监控设施,安装摄像头达400余个。对没有安装监控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本所民警积极动员,让其尽快安装,达到有效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目的。并本着“封住边、控住线、管住块、守住点、看住门、守住院”的基本原则,坚持从日常防范工作做起,多措并举,提升基础工作水平,使辖区的治安防范能力得到了明显的增强,有效的遏制了我辖区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执法规范化是党和国家对公安执法工作的一贯要求。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执法办事,始终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规范,提高执法素质,强化执法服务,加强执法管理,自觉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切实把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贯穿于人民警察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中,振奋精神,克难勇进,以扎实的作风,加倍的努力,争创全省、全国基层执法规范单位。
201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