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制度是长期的、规范的、有效的,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探索而来的。而落实责任的关键,就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优化举措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环卫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环卫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规程 前言
目的:加强环卫车辆的日常管理,规范车辆作业,管控车辆作业安全,控制车辆运营成本,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市政环卫分(子)公司;
权责范围:市政环卫作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度的实施;人事行政部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制度实施的监督监管;如现场情况发生改变导致本制度不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时,由市政环卫作业管理部门、人事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共同讨论制度的修订,并经项目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一章 车辆购买及验收
第一节 车辆申购评估
车辆的申购根据标书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各种型号车辆的性能进行车辆型号的选购,如项目实际情况对车辆的需求与标书有出入,应与甲方充分沟通,以实际需求为依据购买车辆。车辆的申购以内网签报进行,内网签报流程如下:市政环卫部写签报内容,要求写明标书要求,项目实际情况——分公司总经理签字——集团市政环卫部及集团财务会签意见,给出参考价格——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车辆的申购除了新项目进场需要申请新车,还有项目因事故致使车辆报废
第二节 车辆购买
车辆购买时必须按签报审批意见进行购买,在车辆购买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车辆所送目的地、随车资料、工具及所送配套易耗配件。分公司财务在进行付款操作时必须以审批的签报作为附件,集团财务在费用把关时参照签报内容进行审核。
第三节 车辆验收
车辆原则送到项目指定停车场,验收时必须由车队长、市政环卫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在场验收,车辆验收内容如下:随车资料是否齐全、随车工具是否齐全、发票、随车所送易耗配件是否齐全、车辆外观是否有损坏、车辆电瓶是否为新电瓶且正常、车辆液压油是否正常、车辆润滑油是否正常、车辆油箱有无破损漏油、车辆厢体有无破损、车辆动力系统是否正常、车辆有无异响、车辆制动系统是否正常、轮胎是否有大的磨损。车辆技术方面主要由车队长把关。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无异议方可共同在甲方车辆验收单签字确认验收,如有不合格项,任何人不得私自在甲方验收单上签字。
第四节 车辆资料管理
车辆验收完成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将所有资料收集,完成如下工作:
1、对随车资料进行编号并贴上标签,写明车牌号,如备用钥匙等;
2、针对每台车进行车辆建册,并将建册资料过塑随车放置;(样表见附件一)
3、编制《新增车辆汇总表》并发送给财务及集团市政环卫部车辆管理人;(样表见附件二)
4、根据车辆资料类别,将资料分部门存放保管,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车辆资料分类存放记录表
第二章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节 车辆保险类别
车辆需购买的保险分为交强险与商业险两大类,交强险为保监会统一规定,而商业险具体分为:车辆损失险(标准与车辆价格保持一致,上下相差不大)、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全车资抢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机动车损失险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陪、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全车盗抢损失险不计免赔。另外还有车船税。由于环卫作业车辆要求行驶速度较慢,玻璃单独破碎险可以考虑不购买。
第二节 购买车辆保险原则
车辆保险由集团公司指定保险公司,并由集团公司与保险公司确定险种、赔偿限额、费率、折扣、理赔方式、理赔过程各阶段所需时间等内容。各分子公司在车辆投入使用前自行与保险公司联系购买保险,已购买保险的车辆在保险到期前自行续费。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各分子公司不得更换投保保险公司及更改保险内容及相关条款。各分子公司对险种及赔偿限额等内容有需要更改必须告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进行操作。
交强险按保监会规定执行,使用保监会2006年批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中2008年2月最新标准中交强险浮动办法,结合当年的出险赔付率决定下年的折扣。商业险如果没有国家调整,在深圳购买按5.6折,另外折扣由保险公司按每月或每单直接返还到
各分公司财务。如果遇国家保险政策调整,另行由集团公司与保险公司协议确定折扣及返还。
第三节 出险及理赔流程
出险后报保险公司指定的各区域的负责人电话或指定保险公司的统一报险电话,经过定损后与保险公司指定的区域负责人联系,按保险公司预先给予的优惠条件确定修车与理赔的先后顺序,理赔事务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负责人进行联系进行理赔。相关详细内容参照集团公司发给各公司的由集团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章 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前必须进行油箱的改装,加装防盗油箱盖,油箱盖钥匙由行政人事部保存,需要加油提前至行政人事部领取,加油后归还。
2、在进行车辆作业安排时,市政环卫部必须保证所安排的驾驶员为考核合格驾驶员,有资格及能力驾驶所安排的车辆,否则出现事故,市政环卫部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3、行政人事部必须保证所有车辆必须要保险的保单时间期限内,否则出现事故由行政人事部第一责任人承担。如因故无法及时购买保险,行政人事部须以文字形式通知市政环卫部,市政环卫部接通知后应进行应急调整,不得安排非保险期内车辆出行,否则出现事故由市政环卫部承担。
4、任何人不得私配车辆钥匙,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
5、车辆在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检查,此工作由驾驶员完成,并如实填写《车辆使用检查表》,每月上交市政环卫部备案,如因驾驶员没检查或检查不认真造成车辆损坏,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车辆使用检查表》样表见附件三) 第四章 驾驶员的管理
第一节 驾驶员招聘、考核及上岗要求
1、严把驾驶员招聘关:驾驶员招聘时认真审核身份证、驾驶证,并进行体检,要求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等既往病史,且无酗酒的不良生活习惯,所持驾驶证为a
1、a
2、b2三种证照,并有三年以上大型货车或环卫车辆实际驾驶经验,合格方可参与笔试,经笔试合格方可参加上车试驾(在不使用扫路功能状态下),试驾时公司车队长先行对车辆进行驾前讲解,然后由试驾人员驾驶,车队长在副驾驶陪同,选择空旷无人或少人区域。经试驾合格后方可参加扫路车操作培训。在试驾过程中,车队长须时刻紧盯试驾人
员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2、驾驶员培训:经试驾合格的驾驶员,参与环卫作业车辆的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与实操培训,理论培训课时必须达到10课时,实操培训课时必须过到20小时。驾驶员必须充分熟悉环卫作业车辆的构造原理及各部件的功能,并能正常操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习期。
3、驾驶员见习作业:经培训考核合格驾驶员可跟车见习,见习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熟手驾驶员作业,见习驾驶员在副驾驶位置跟车观摩作业,此过程必须经过10天,第二阶段由见习驾驶员驾驶,熟手驾驶员在副驾驶陪驾,此过程必须经过10天,两个阶段均正常完成后,方可发放上岗证,进行单独作业。驾驶员正式入职必须签订《车辆使用安全责任协议书》。(《车辆使用安全责任协议书》见附件四)
第二节 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1、驾驶员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及操作培训,并作好培训记录,培训工作由车队长组织,行政人事部根据情况列席。
2、驾驶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行驶,不得为早下班开快车降低作业质量,不得越区域作业。
3、驾驶员作业必须凭《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至车场管理员处领取钥匙,作业后必须按要求将钥匙交至车场管理员处。驾驶员必须凭单作业,按《环卫作业车辆日安排表》指定区域及路段作业,严禁越界作业,越界作业视为公车私用,发生事故与公司无关,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公司将对此驾驶员作开除处理并保留处罚权利。(《环卫车辆日作业安排表》见附件五)
4、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加油表等公司要求的表单,不得事后补填或造假,一经发现,作开出处理。
5、驾驶员间应相互交流,提升技术及作业效率。
6、按要求定期对车辆进保养,拟定车辆保养计划,以半年为一个期间,逐月落实。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对于长期不按要求对车辆进行保养的驾驶员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开除处理。
7、驾驶员作为公司的一员,必须时遵守公司其它行政人事及财务方面的制度。
8、驾驶员作业凭单驾驶所安排车辆,严禁私自与人换车或将车交给别人驾驶,否则出现一切事故与公司无关,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公司将对相关驾驶员作开除处理。
9、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违法驾驶产生的一切事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发生车辆损坏,根据情况赔偿。篇二:环卫车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全体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环卫所各项规章制度,服 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 迟到、不早退,确保垃圾及时清扫、收集、运转,做到日产 曰清,严禁车内装有垃圾隔夜转运;严禁无故旷工、脱岗,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公车私用;休 息期间严禁关机,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听从工作调度,如人 为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运转,产生负面影响的,经查实后, 给予相应的处罚。
2、安全行车管理
⑴每月由车辆管理办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提高驾驶 员安全行车意识。
⑵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 规程,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 车,一经发现立
即开除。
⑶车辆按规定进行检修保养,保持安全良好的车况。
⑷车辆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做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 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⑶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工作,严禁超范围行驶,严禁公 车私用。 ⑷每曰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自保管的车辆停放到指定 场所,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 价赔偿。
3、车容车貌
⑴、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及时清洗,确保车身整洁,无油 垢污渍。 ⑵、垃圾运输车必须安装污水滴漏装置,确保运输过程 中无滴漏现象,杜绝二次污染。
⑶、垃圾运输车在作业和运输过程中,无垃圾夹带、拖 挂现象。 ⑷、每月对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进行不定时的抽查, 并建立车
容车貌检查档案。
⑶、所有环卫作业车辆应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的车容车貌 检查活动。
4、燃油管理
⑴实行油卡加油制,原则上不允许用现金加油。
⑵加油时,必须有指定的专人陪同驾驶员前往加油站加 油,并做好加油记录,经驾驶员和油卡持有人签字备案。
5、车辆维修及保养
⑴、所有车辆定点修理,专人负责,规定严格的修理程
序。
⑵、确需维修的,由驾驶员申请,经车管办主任审核, 报所领导同意后,填写派修单,并由车管办主任现场查看修 理部件是否属实,否则不予报销。
⑶、如遇车辆途中抢修,必须报车管办主任和负责人, 并在事后及时补开派修单。否则,不予结账,由驾驶员自行 负担。
⑷车辆进行修理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对修理部位 及更换配件进行监督并认定保修期。
⑶车辆修好后,更换的配件必须带回单位验收,并集中 处理。 ⑷如驾驶员人为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费用增加的,一经查 实,根据费用的多少给予处罚。
⑵车辆每半月打一次黄油,并定期更换空气滤清、机油。
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案”,记录每次 车辆保养、维修、检查、更换轮胎和零配件等情况。
6、考核的奖惩措施
⑴、对违反环卫所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根据违反情节 的轻重,每人(次)处罚50-100元。
⑵对违反以上各条环卫车辆工作纪律的,将根据违反情 节的轻重,每人(次)处罚50-100元。
⑶、车容车貌不达标准的,每人(次)处罚20-50元。 ⑷、被上级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⑶、对超出油耗管理标准的不予发放节油奖,超过1升 以上视实际情况给予处罚(根据油量、当月公里数、市场油 价计算〉。 ⑷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 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⑵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责任〈以交警 队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为准〉作如下处理:
①对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当月安全奖不予发放。
②对在事故中产生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费用,应按实 际经济损失以责论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负全 责的,承担全部篇三: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环卫车辆安全操作制度。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接受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安全会和交通宣传等活动。
2、不准酒后驾车、强行超车和违章超速行驶。
3、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
4、车辆在通过铁道口和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车辆在加油时,不允许打手机,不准吸烟和明火出现。
6、做到文明操作、礼貌待人。
7、加强冬季和雨季的安全教育。
8、不允许在工作间内吸烟、点燃明火及往中转箱中丢带火的烟头,无关人员禁止操作机械设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9、定期检查配电箱、操作开关,用电线路的设施、设备等其它用具,设备是否漏点。
车辆三检制度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全部车辆要建立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车辆司机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完成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2、车辆司机维修、保养设备,必须做好记录,对维修、保养的部位、技术和质量负全部责任。
3、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以旧换新,经指定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4、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车辆司机临时安排。
5、车辆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6、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
第二篇: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进新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卫部门领导负责环卫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按时按质完成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洒水等环卫工作。
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车辆,报批流程如下:由司机填写维修保养审批单—车队队长核实并记录—修理厂报价—环卫科科长审核—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送车到修理厂维修—车队队长、司机共同验收签字确认修理完成,费用按月结制,由修理厂到局财务结账。未经批准的维修费用自负。
三、车辆加油遵循“先登记审批后加油”原则。
四、每天车辆作业,驾驶员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以便车队队长核实里程和油耗情况,驾驶员不得事后补填或造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车队队长,根据情况报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处理,车队队长不能作出决定的须报环卫科科长和或局领导审定。
六、车辆每次作业完成后,驾驶员必须清洗车辆,并按指定地点和车位停放并锁好车门。
七、车辆由环卫站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由车队队长填写《其它单位用车单》,环卫科科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方能派车。未经允许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派车个人及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每月车辆修理、加油、出车情况,车队队长要负责及时汇总,经环卫科科长核实,报局领导审核后,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九、驾驶员日常检查保养车辆规定
1 (一)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照明信号、喇叭和雨刮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4.检查转运装置的连接和工作情况。 5.检查轮胎气压。 6.检查随车工具和附件。 7.检查其它情况。
(二)途中检查
1.在行驶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 2.在不同转速下检查发动机和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发动机润滑油与冷却水液面的高度和有坎渗透现象。 4.检查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紧定情况。 5.检查转运轴,紧定情况。
6.检查轮胎螺帽的紧定情况和轮胎的状态。 7.检查其它情况。
(三)车辆作业完毕后保养 1.清洁车辆。
2.检查风扇皮带和空调压缩机皮带的紧度,必要时调整。 3.检查轮胎气压,必要时充气。
4.清洁蓄电池外部,并检查极柱的连接和蓄电池的安装固定情况。 5.排除故障。
6.加添燃油、机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有关润滑点。 7.检查整理随车工具和附件。
十、车辆维修规定
(一)一般常见故障,由司机、车队队长、环卫科科长想办法解决,需要费用的维修必须按程序报批,实行先批后修,驾驶员本人不得擅自
2 作主维修或故意做出车辆故障。
(二)对车辆所更换的部件,价格如实上报,待批后方能更换,旧件随车带回验证。
(三)车辆维修和保养必须在指定的技术好、服务好、价格合理的汽车维修厂进行,要确保一次性维修质量合格,避免同一故障多次进行维修。
(四)行车途中如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尽力排除、减轻损坏,确实无法排除时,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返回车队维修;如确实需要在故障地点维修,应通过电话汇报、审批后就地维修。
(五)逾龄且车况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修复、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应及时报废,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车辆加油规定
(一)驾驶员如实填写《出车记录表》,车辆需要加油时,及时报告车队队长,并如实填写《车辆加油登记表》,车队队长和驾驶员同时签字。
(二)车辆下一次加油时,车队队长必须核实加油情况是否与出车里程相符。
(四)每月1—10日前,车队队长负责核实前一个月车辆加油量与原始登记和石油公司明细单是否相符,附上发票并报环卫科科长审核,局长审批后,交财务报销。
十二、车辆保险管理
车辆保险采用统一投保方式,根据保险周期,统一选择一家保险公司,统一签订所有车辆保险合同。
十三、车队岗位职责
(一)队长职责
1.协助环卫科科长组织做好车队车辆维修、保养、加油、新车入户、年审、报废等工作,按权限实施日常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3 2.负责抓好全体司机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做好安全生产。
3.负责对车队车辆及驾驶员的出车作业情况进行督查工作。 4.统计好车辆每月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和作业量、出车里程、油耗等,为局领导决策出谋献计。
5.负责处理突发事故,根据需要填写事故报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驾驶员职责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调配。
(2)实行定车、定员、定路线、定范围,分清责任,各司其责,主动配合完成任务。
(3)认真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4)装车作业完成后,负责督促装车工盖好网,避免垃圾清运过程中二次污染,做到车走地净。
(5)所有垃圾必须清运到指定地点,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偷工减料、半车运送或半路自行卸车。
(6)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打电话和闲谈,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8)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转交(借)给他人驾驶。
(9)驾驶员按要求出车,没有特殊情况途中不得任意改变去向,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变去向,则向领导或车队队长报告申请。
(10)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检修、保养、擦洗车辆,保证车辆完好,随时可以出动。
(11)司机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十
四、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
第三篇: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证公司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就公司环卫工程施工车辆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环卫工程车辆
(一)管理主体
各城乡环卫管理部门;
各城乡环卫车辆由公司各城乡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管理,县市容卫生管理站监督检查。
(二)环卫车辆人员岗位设定
目前城乡直属环卫车辆驾驶员共XX人,保洁队驾驶员XX名,由各城乡管理站站长直接管理。
(三)环卫驾驶员岗位职责
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制定相应的驾驶员岗位职责。
(1)垃圾运输车:配合垃圾中转站的工作,负责将站内垃圾运往处理场,确保垃圾清运及时、日产日清;
(2)垃圾收集车:负责站区内垃圾收集工作,确保垃圾桶无满溢,及时将垃圾送往各垃圾转运站,为道路清扫提供有力保障;
(3)机扫车:包括扫路车、洒水车、前推车、前扫车,负责对道路的清扫冲洗及冬季路面的冰雪清除。
(四)、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有专职司机负责对车辆驾驶,维修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的有关证件、保险资料、运转记录、加油记录及备用钥匙统一由管理部保管,按车建档。
(3)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需要到修理厂维修的车辆,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
(4)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行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如出现违规处罚,其费用由驾驶员全额承担。
(5)司机应认真填写《机械设备运转维修记录》,每月一日将《记录》交于公司办公室审核存档。
(6)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准私自用车,加油卡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一车一卡,每次加油由办公室登记存档,未经允许不得自用现金加油。
(四)环卫车辆驾驶人员的岗位工作和纪律要求
⑴全体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无故旷工、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如无特殊情况,当天垃圾必须运送结束,确保垃圾中转正常运转,严禁车装垃圾存放站内;休息期间严禁关机,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听从工作调度,及时配合各垃圾中转站的工作,如人为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运转,产生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必将严惩。 ⑵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a、所有驾驶人员必须考核通过,并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路驾驶。 b、每月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c、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d、车辆按规定进行检修保养,保持安全良好的车况。
e、车辆出站前,驾驶员必须做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f、车辆必须在指定路线工作,严禁超范围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g、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自保管的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⑶、车容车貌
a、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及时清洗,确保车身整洁,无油垢污渍。
b、垃圾运输车必须安装污水滴漏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滴漏现象,杜绝二次污染。
c、垃圾运输车在作业和运输过程中,无垃圾夹带、拖挂现象。
d、每月对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建立车容车貌检查档案。 ⑷车辆维修
a、所有车辆定点修理,专人负责,规定严格的修理程序。 b、填写派修单,并由负责人现场查看修理部件是否属实。 c、派修单上报领导批复后,方可进行修理。
d、如遇车辆途中抢修,必须汇报负责人,并在事后及时补开派修单。否则不予结账,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e、车辆进行修理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对修理部位及更换配件进行监督并认定保修期。
f、车辆修好后,更换的配件必须带回单位验收,并集中处理。
g、如驾驶员人为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费用增加的,一经查实,根据费用的多少给予处罚。
h、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案”,记录每次车辆保养、维修、检查、更换轮胎和零配件等情况。
(五)考核的奖惩措施
1、对违反垃圾中转站各条管理制度的,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每人(次)处罚XXX元。
2、对违反以上各条环卫车辆工作纪律的,将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每人(次)处罚XXX元。
3、车容车貌检查不达标准的,每人(次)处罚XXX元。
4、对超出油耗管理标准的不予发放节油奖,超过XX升以上视实际情况给予处罚(根据油量、当月公里数、市场油价计算)。
5、对违反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的,每人(次)处罚XXX元。
6、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8、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责任(以交警队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为准)作如下处理:
对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当月安全奖不予发放。
对在事故中产生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费用,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以责论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负全责的,承担全部费用;负主要责任的,承担XXX的费用;同等责任的,承担XXX的费用;负次要责任的,承担XXX的费用。 对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汇报局领导,做出相应处理。
9、对认真执行以上各项管理制度的,给予发放节油、安全等奖金。
10、保洁队驾驶员除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外,上班时间和保洁队一致,并肩负安
全员的职责,保洁员在工作过程中,驾驶员要来回巡视,提高警惕,随时观察道路的交通状况,提醒保洁人员安全作业。如发现不按时上下班等问题,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乡镇都配发有挂臂式和挂桶式垃圾收运车,对车辆管理参照本制度,建立和完善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及检验、监督、安全、节油、备品备件等各项内部制度,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
(六)工作时间安排
冬季: 上午 10:10-13:30 下午 3:00-6:00 夏季: 上午 9:30-13:30 下午 3:30-6:30 (如有紧急任务需提前上班,以临时通知为主)
河南天翔新能源专用车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0日
第四篇:环卫车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全体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环卫所各项规章制度,服 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 迟到、不早退,确保垃圾及时清扫、收集、运转,做到日产 曰清,严禁车内装有垃圾隔夜转运;严禁无故旷工、脱岗,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公车私用;休 息期间严禁关机,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听从工作调度,如人 为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运转,产生负面影响的,经查实后, 给予相应的处罚。
2、安全行车管理
⑴每月由车辆管理办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提高驾驶 员安全行车意识。
⑵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 规程,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 车,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⑶车辆按规定进行检修保养,保持安全良好的车况。
⑷车辆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做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 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⑶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工作,严禁超范围行驶,严禁公 车私用。 ⑷每曰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自保管的车辆停放到指定 场所,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 价赔偿。
3、车容车貌
⑴、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及时清洗,确保车身整洁,无油 垢污渍。 ⑵、垃圾运输车必须安装污水滴漏装置,确保运输过程 中无滴漏现象,杜绝二次污染。
⑶、垃圾运输车在作业和运输过程中,无垃圾夹带、拖 挂现象。 ⑷、每月对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进行不定时的抽查, 并建立车容车貌检查档案。
⑶、所有环卫作业车辆应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的车容车貌 检查活动。
4、燃油管理
⑴实行油卡加油制,原则上不允许用现金加油。
⑵加油时,必须有指定的专人陪同驾驶员前往加油站加 油,并做好加油记录,经驾驶员和油卡持有人签字备案。
5、车辆维修及保养
⑴、所有车辆定点修理,专人负责,规定严格的修理程 序。
⑵、确需维修的,由驾驶员申请,经车管办主任审核, 报所领导同意后,填写派修单,并由车管办主任现场查看修 理部件是否属实,否则不予报销。 ⑶、如遇车辆途中抢修,必须报车管办主任和负责人, 并在事后及时补开派修单。否则,不予结账,由驾驶员自行 负担。 ⑷车辆进行修理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对修理部位 及更换配件进行监督并认定保修期。
⑶车辆修好后,更换的配件必须带回单位验收,并集中 处理。 ⑷如驾驶员人为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费用增加的,一经查 实,根据费用的多少给予处罚。
⑵车辆每半月打一次黄油,并定期更换空气滤清、机油。 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案”,记录每次 车辆保养、维修、检查、更换轮胎和零配件等情况。
6、考核的奖惩措施
⑴、对违反环卫所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根据违反情节 的轻重,每人(次)处罚50-100元。 ⑵对违反以上各条环卫车辆工作纪律的,将根据违反情 节的轻重,每人(次)处罚50-100元。
⑶、车容车貌不达标准的,每人(次)处罚20-50元。 ⑷、被上级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⑶、对超出油耗管理标准的不予发放节油奖,超过1升 以上视实际情况给予处罚(根据油量、当月公里数、市场油 价计算〉。 ⑷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 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⑵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责任〈以交警 队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为准〉作如下处理:
①对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当月安全奖不予发放。
②对在事故中产生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费用,应按实 际经济损失以责论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负全 责的,承担全部费用;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收的费用;同 等责任的,承担507。的费用;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纟的费 用。
③对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汇报局领导,做出相应处理。 ⑶对认真执行以上各项管理制度的,给予发放节油、安 全等奖金。
第五篇:南岸区环卫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处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驾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公务车辆必须优先保证处领导用车。各科室用车,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安排。特殊情况需借用领导公务车辆的,需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向领导说明情况,经领导同意后,办公室负责调度安排。
二、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处领导同意,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外借,且车辆和驾驶员同时借用。
三、不准私自出车(包括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全部责任,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
四、驾驶员请假,须将车辆入库停放,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五、车辆按规定停放指定车库,如停放他处发生意外,将追究停放人责任。
六、节约用油,特殊情况需追加油料的,须征得领导同意。
七、驾车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配件及其他物品完好无损。
八、驾驶员不得带故障、带情绪出车,对车辆故障要及时报告和排除,以保证安全出车。
九、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章罚款费用不予报销,出车期间严禁饮酒和酒后开车。
十、车辆维修要事先请示,认真填写维修登记表,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在定点厂家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