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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制度(通用)

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制度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第一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制度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我公司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天公司安全员负责在本公司的所属生产场地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每月组织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考评。

2. 作好季节,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公司内部成立检查小组 将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记录被查。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伟

副组长:刘海东

组员:杨红万董立存高原马向东白大顺李向阳

3. 在检查过程中必须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司的各个相关规定为标准,要一步一步的细致的检查并要评比打分。

4. 开展经常性检查,监督检查生产现场人员安全行为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公司安全员对检查出的违章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安全部记录。

5. 对检查出的各种问题,责令班组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上报

公司,待领导研究决定并采取措施。对查出隐患的班组要及时整改,以待公司检查验收,对整改的结果进行记录登记。

6. 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做好日常检查和班组记录的检查工作。对本公司的施工项目要结合施工中存在的情况安排专人,监督、检查对违章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以提高安全可靠性,确保安全施工。

第二篇:校车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制度

为建立幼儿园校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给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校车安全和隐患排查工作,园长为本位第一责任人,对校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驾驶员及随车教师应落实岗位责任要求,确保校车安全运作。

二、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毒治理制度,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及时发现并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主管及登记,建立隐患排查台帐。

五、每月召开一次全园教职工会议,研究解决隐患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014年订

幼儿园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每一位幼儿乘车(校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订如下乘车管理制度。

1 幼儿园专门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严把幼儿园校车制度落实关,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车、定时、定点。

2、定人:幼儿园根据幼儿乘车人数将乘车上下学的幼儿分成几个路队,排出各线路《幼儿乘车考勤表》《校车接送轮流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定时:幼儿园根据幼儿乘车远近距离,排出几个不同时间段的幼儿上、下学时间表,保证接送车辆按计划时间有序运作。

4、定车:幼儿园根据乘车人娄的分布情况规划线路,落实车辆,张贴校车标志,协同签定幼儿乘车责任合同。

5、定点:①幼儿放学,统一指定地点排队,随车老师护送幼儿上车,由校车送到指定的下车地点。②幼儿上学,根据幼儿分布情况,设立幼儿乘车点,由随车老师组织排队有序上车,乘车幼儿不得随意选择乘车地点和其它车辆。

2014年订

第三篇: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项目部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检查,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的规定进行评比;

2、项目部应采取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每月二次的安全大检查。要重视节前节后的检查,危害部位要重点检查,班组要每天检查,专职安全员要巡回检查;

3、安全大检查由项目部主要安全负责领导带队,组织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查思想、查制度的落实,查隐患、查整改,检查结果必须有记录并存档;

4、对施工现场防护措施应进行动态管理,每周组织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专职安全员对现场进行每天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准确识别更新和巡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和复查记录,做好每天的安全日志;

5、每次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事故隐患通知单”,发给被检查班组、部门,被检查班组、部门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应按“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原则进行整改,凡是班组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项目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由现场安全员确认后方能继续施工;

6、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7、、每次检查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评分、记录。并将评分结果记录存档予以公布;

8、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制止作业,必要时,下令停产整顿,对于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要予以纠正、批评,重则罚款;

9、各岗位作业人员上班时,首先必须检查作业场所,发现隐患须及时整改,如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报告项目部,待隐患排除后才准施工;

10、鼓励员工报告或举报事故隐患,对报告、举报和在隐患治理过程中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11、项目须建立奖罚制度,所有的奖励和罚款,由财务部按奖罚通知单执行;

12、用于隐患整改的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13、项目部每季节对隐患排查效果进行一次自评,自评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按“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自评的结果必须存档并上报公司。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2、在重大危险源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专职安全员或专业工程师对重大危险源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和验收,由项目经理负责,会同专业工程师和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5、项目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程度,及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第四篇: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目标实现的必要措施,是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为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特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具体要求。

1、引用标准与政策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领导职责和安全监督职能

2.1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应研究和制订每次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组织有关人员或亲自参加)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要求。

2.2安全检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2.3各级领导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内容。 2.4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级责任部门组织进行。

3、检查依据

3.1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3.2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 3.3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 3.4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等。

4、安全检查的形式

4.1日常检查:项目安全员、施工班组必须采取这种形式。

4.2定期检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星期不少一次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3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和地方政府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公司领导的巡查、特殊情

况检查、整改后的复查。

4.4专业性检查:对特种设备、危险品、季节变化、尘毒防治等的检查。

5、安全检查的内容

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安全检查监督有其各自的内容和重点,具体按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5.1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

5.1.1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施工作业中; 5.1.2工具、设备是否完好无缺;

5.1.3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符合施工作业要求; 5.1.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好用、正确使用。 5.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

5.2.1 查各种脚手架包括脚手板、跳板和斜道等的搭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材质、结构和连接方法,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脚手板和竹笆是否满铺,有无探头板,是否搭前有措施、有交底,搭后履行分段验收手续,严禁竹木、钢材混合搭设,搭设人员有无符合要求的操作证;

5.2.2 查“三宝”的正确使用和“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严密有效。检查施工人员是否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5.2.3查安全用电,实施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动力与照明是否分线架设并分装触电保安装置,查在建工程的设施与临近高压线是否达到部颁标准要求,查线路架设、现场照明,开关箱、配备熔丝及变配电装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5.2.4查垂直运输架具是否设置可靠灵敏的高度限位,断绳保险(塔吊四限位一保险),缆风绳的设置、钢丝绳、架体、转动系统、避雷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井架安装验收是否履行规定的交接手续。

5.2.5 查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有无漏电保护装置,易燃、易爆器具是否达到安全距离,防爆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机操工持证上岗等。本周是否有违章违纪、未遂事故、事件的发生,以及其处理情况;

5.2.6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制度,岗位责任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5.2.7查季节性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5.2.8 查施工现场的“七牌二图”,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牌、安全管理网络图牌等安全标志及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洁情况。

5.2.9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

5.2.9.1 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审批交接手续和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及执行情况

5.2.9.2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

5.2.9.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策划、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5.3各单位安全检查的内容

5.3.1施工作业环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5.3.2各类机具、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 5.3.3安全教育培训;

5.3.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落实情况; 5.3.5各岗、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5.3.6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运行;

5.3.7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有否评语、签到; 5.3.8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

5.3.9违章违纪、未遂事故、事件是否处理及处理情况;

5.3.10施工现场的安全职能部门是否按建设主管部门要求配齐专(兼)职安全员。 5.4公司级安全检查的内容 5.4.1基本内容:

5.4.1.1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5.4.1.2查安全生产八种台帐(安全会议台帐、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安全经费使用台帐、安全奖罚台帐、新工人入厂及老工人换岗安全教育台帐、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台帐、工伤事故登记台帐、一塔两架验收台帐)的建帐与实际是否相符等情况;

5.4.1.3安全管理计划、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5.4.1.4各类机具、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 5.4.1.5施工生产现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4.1.6施工现场、生产基地、生活基地的环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5.4.1.7基层安全日活动和安全讲话是否认真进行,并有记录; 5.4.1.8是否达到标准化工地要求; 5.4.1.9消防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5.4.1.10各类安全见证材料的记录情况,台帐管理情况;

5.4.1.11各类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是否有隐瞒不报情况。 5.4.2各级安全要针对季节变化,要按如下重点进行: 5.4.2.1春季安全检查检查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 5.4.2.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5.4.2.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5.4.2.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4.3节日前安全检查以防盗、防触电、消防为重点。 5.5专业性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5.5.1 公司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起重机具、机运车辆、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5.5.2公司在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前、大检修期间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6、检查、监督的组织与管理

6.1公司负责按季度或按季节性、节假日组织的检查和监督,由公司质安部组织成立检查组,由检查组长负责编制检查计划,经安全主管理经理批准后,有检查组长负责按照检查计划规定要求,对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上级机关指令组织的检查、监督按照此程序进行。

6.2各单位负责按月或按季节性、节假日组织的检查和监督,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协助本单位经理组织成立检查组,由检查组长负责编制检查计划,经安全主管理经理批准后,有检查组长负责按照检查计划规定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6.3公司或各单位根据施工生产的不同阶段或专项业务管理需要组织的不定期检查,应按照(7.

1、7.2)的原则组织实施。

6.4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员负责进行的检查、监督,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5班组各岗位的日常检查、监督,由班组长按照作业分工组织实施。

7、检查程序

7.1确定检查范围和内容

公司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和安全管理需要进行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7.1.1公司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由公司质安部提出建议,安全主管经理审批确定。

7.1.2各单位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理审批确定。 7.2编制检查计划

7.2.1 安全检查前,检查组组长应根据已确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编制检查计划并按检查计划规定要求组织实施;但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小规模一般性检查,可不编制检查计划,但应在检查后建立检查记录。

7.2.2检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7.2.2.1检查的目的、依据; 7.2.2.2检查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7.2.2.3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7.3检查的实施 7.3.1公司

7.3.1.1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不定期施工现场的巡回检查主要检查现场文明施工并形成记录. 7.3.1.2施工经理:1)主管公司安全施工生产及体系运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不定期施工现场巡回检查主要是专业性检查及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并形成记录.2)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后,立即向经理汇报;3)并负责检查本系统范围内的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7.3.1.3总工程师:主管公司安全施工技术及体系运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不定期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并形成记录

7.3.1.4 工会主席:主管公司职工的卫生健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不定期施工现场的巡回检查并形成记录. 7.3.1.5质安部:1)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每季度定期组织实施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形成记录.2)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3)经常性检查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不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效果以改善劳动条件与工作环境,防止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4)不定期组织并参加对起重机械、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装置、机动车辆、危险物品的管理状况的检查。

7.3.1.6 保卫处: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定期组织固定场所消防大检查并形成记录.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7.3.1.7施工部:每年不定期组织一次施工现场设备安全大检查并形成记录.

7.3.1.8人力资源部:每年不定期组织一次对分包商、供方大检查并形成记录. 7.3.1.9经理办公室:每年年终定期检查办公用品、水电的耗费情况并形成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7.3.1.10经营部:每年年终定期组织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专款专用情况。 7.3.2项目部

7.3.2.1项目经理: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7.3.2.2项目施工经理:开工前,检查到场的机具设备、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7.3.2.3项目总工程师:开工前,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情况,开工后检查实施情况;

7.3.2.4项目工程部:1)开工前,根据安全管理体系4.3.1要求,施工专业、工序、施工环境、业主及法律法规要求,识别危险源并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时,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2)经常性检查工人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的安全性;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

7.3.2.5项目质安部:1)经常性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2)定期进行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制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施工经理;3)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5)建立项目安全设施台帐、安全检查台帐、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7.3.2.6办公室:不定期检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与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符合性。经常性检查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建立项目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

7.3.2.7供应科: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7.3.3施工队

7.3.3.1队长:1)经常性检查工人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2)经常性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7.3.3.2付队长:经常性检查工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

7.3.3.3班组成员自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检查、工具的安全检

查、设备的安全检查、交接班安全检查、交付工程防护检查及记录检查。

7.4安全大检查步骤

7.4.1 召开首次会议,由检查组长介绍检查的目的、范围和时间安排,确定检查的方法、程序和陪检人员。

7.4.2 按照检查计划规定,并经受检单位确认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内部管理资料的检查,及时记录安全检查的结果。

7.4.3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收集到的客观依据、材料汇总核实后,进行分析评价,确定整改项目,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经受检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7.4.4 召开末次会议,由检查组长介绍检查情况,宣布检查结论,确定隐患整改时间和验证方法。

7.5检查报告

7.5.1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长应负责组织编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7.5.1.1检查的目的、范围和内容。 7.5.1.2检查的依据。

7.5.1.3检查的受检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和检查时间。 7.5.1.4检查的客观评价和检查结论。 7.5.1.5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项目清单。

7.5.2检查报告发至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受检单位要按整改期限要求组织整改。

8、隐患整改及验收

8.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应签发隐患通知单,由受检单位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整改。对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并报质安部备案,制定整改计划列入公司隐患整改项目,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治理。

8.2隐患进行整改后,受检单位应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按规定的期限上报隐患整改结果,由检查负责人派专人进行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9、检查记录

检查结束,检查组应将检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由质安部门实施归档管理,登记检查台帐,奖励与处罚的情况也应登记台帐。

10、考核

10.1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司质安部及各单位安全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10.2考核以各项检查内容为依据,并以现场整改情况为主要内容。 10.3考核结果作为各类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的依据。

二、隐患排查制度

1、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使安全检查工作贯穿于生产施工的全过程,公司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2、安全检查日期安排: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不超过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车间、作业队不超过每两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日班前班后必检,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

3、各施工单位还应根据施工进展情况,组织对特种机械、电气、锅炉、龙门架、脚手架等进行安装验收性检查及不定期的专业检查。

4、季节性检查。各单位应针对(冬季、雨季、暑季、风季)气候的特点,预防可能对安全施工生产带来的危害,主要对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的各项措施为内容的检查。

5、节前安全检查。各单位应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休假节日前,对现场车间、库房、食堂等进行安全、防火、防盗、防中毒的安全措施情况的检查。

6、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受检查单位应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处理。

第五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六条 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 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 各专业系统责任分工。

(一)某生产、调度系统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鱼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层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六)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能源部

1、组织开展能源介质系统和报警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安全专业系统

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 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某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 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见附件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 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

第十四条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作业区上报作业部,由作业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某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专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4)。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 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 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某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需某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某公司安全专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某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六章 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某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凡被公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考核500-2000元/项,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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