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书
第一篇: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书
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附件2
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3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补贴项目
本办法涉及的补贴项目包括: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录用奖励、免费职业介绍补贴等。
二、补贴标准和条件
(一)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年度内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1.补贴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该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2.补贴标准:给予招用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年度内)、或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该企业可申请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按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对该企业为毕业生缴交社保部分给予1年期补贴。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免费中介服务推荐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后,按实际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申请补贴。
2.补贴标准: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经认定的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接收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付见习学员临时生活补贴,并为见习学员购买不低于每人每月13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之后,可申请见习岗位补贴、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见习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13元,生活补贴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见习单位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奖励。
1.补贴对象和条件:见习单位吸收已登记的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后优先招用其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之后,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2.补贴标准:每录用1名见习学员给予500元奖励;
三、补贴申请原则
为确保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避免故意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的发生,补贴申请应严格按照“先备案、后申请”的原则办理,备案期间受理机构应组织对岗位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备案流程
(一)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1.中小微企业的划型由企业自行核对、诚信申报。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的行业类型、人员规模、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条件自行核对确定自身的中小微企业性质,并提交上年度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报表、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2.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携带《劳动合同》原件、《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备案表》(招用单位盖章有效)和中小微企业划型材料前往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备案;
3.备案成功并自签订合同的当月起,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分别申请“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或“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4.备案成功后,所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其它针对“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及补贴。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免费中介服务方式,推荐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携带《劳动合同》原件和《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备案表》(招用单位和中介机构同时盖章有效)前往用人单位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备案;
2.备案成功并自签订合同的当月起,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满3个月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照规定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
3.备案成功后,所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其它针对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政策。
(三)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1.见习单位接收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计划,携带《深圳市接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备案表》前往见习单位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2.见习计划完成后,见习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3.见习计划进行期间,见习学员暂不能享受其它针对“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政策,在此期间见习学员被所在见习单位录用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见习单位可申请提前支付已发生时段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四)见习单位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奖励。
1.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就业,携《劳动合同》原件和《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备案表》(单位盖章有效)前往见习单位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2.备案成功并自签订合同的当月起,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录用就业见习毕业生奖励”; 3.备案成功后,所录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其它针对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政策。
五、补贴审批流程
(一)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1.高校毕业生、招用单位到企业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申请时按所申请的补贴项目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深圳市用人单位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及《深圳市用人单位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招用单位盖章有效);
(2)中小微企业划型材料;
(3)用人单位银行账户。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的须提交毕业生个人银行账号。
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确认受理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登记信息、岗位的真实性以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资格、缴交社会保险情况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并经公示3日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和支付补贴。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接受职业介绍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明细表》(招用单位和中介机构同时盖章有效);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确认受理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登记信息、岗位的真实性以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资格、缴交社会保险情况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并经公示3日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和支付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向注册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批表》及《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明细表》、《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补贴明细表》、《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明细表》(见习单位盖章有效);
(2)学员考勤、生活补贴发放、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等凭证;
(3)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确认受理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登记信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资格以及学员考勤、生活补贴发放、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情况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并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和支付补贴。
(四)见习单位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奖励。
1.见习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录用奖励,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批表》及《深圳市见习单位录用奖励明细表》(见习单位盖章有效);
(2)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确认受理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招用单位登记信息、岗位的真实性以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资格及缴交社会保险情况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并经公示3日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和支付补贴。
六、其它事项
(一)招用单位和见习单位可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所招用人员的未就业登记记录。
(二)中小微企业的划型由招用单位自行核对、诚信申报。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的行业类型、人员规模、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条件自行核对确定自身的中小微企业性质,并提交上年度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报表、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等。
(三)各补贴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在申请条件满足后尽快办理申请手续,至每年年底前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该笔补贴申请;备案成功至当年底已不足补贴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要求的,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四)所招用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提前结束见习的,招用单位或见习单位应在补贴申请时如实向受理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并核减补贴人数。如发生恶意骗取补贴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 本办法涉及的有关申请表格可登陆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下载。
第二篇:就业补贴申请流程大全
第一步: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局拿“东莞市公共就业服务卡”(即登记号,必须带齐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原件)
第二步:去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保局领取“社保对账单”(带齐身份证原件;记得盖社保公章。) 第三步,到东莞市中心人才市场领取“东莞市生源学历证明”(必须带齐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原件)或者在东莞学历鉴定中心办理学历认证(官网启征网也可做认证) 第四步:填写“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证明”公司人事部或负责人另外再写一张证明,两张都必须盖公章,一式两份~三份都可以以防万一。
第五步,去百度搜“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请表”
第六步,去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劳动局提交申请(必须带齐
1、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原件;
2、东莞市公共就业服务卡;
3、社保对账单;
4、东莞市生源学历证明;
5、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及以后)企业就业证明,公司人事或负责人证明;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岗位津贴申请表;
6、新旧合同原件,复印件)PS:08年后的,签非劳动局审核的合同都可以申请大学津贴,08年前的,必须要劳动局审核的劳动合同。
启征网讯,据《2014年新莞人基本情况调查报告》,随着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入,低端产业在东莞正逐步减少,新莞人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工资收入也逐年增加。更可喜的是,受访新莞人安全感显著提高,生活重心向东莞转移,超过50%的受访新莞人认为,在东莞居住有或很有安全感。
市统计局表示,纵观7年的调查结果,在莞的新莞人群体随着时间推移和社会变迁亦悄然发生变化。
首先,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随着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入,低端产业在东莞正逐步减少,进而减少了对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新莞人的需求,同时,近年来东莞出台并不断完善人才吸引政策,吸纳了许多中高端人才,从而使新莞人整体素质得到提高。资料显示,2014年初中和小学及以下的文化程度与2008年调查结果相比,下降了22.6%,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则上升了13.4%。
其次,群体稳定性增强。调查显示,低年龄段的新莞人逐渐减少,中高年龄段的新莞人逐渐增多。此外随着年龄结构的成熟化、居住年限的增长以及婚姻关系的确定,在莞新莞人群体的稳定性极大增强。学历可以办理认证积分后帮助入户,故而高学历人才更加愿意在东莞落户。
最令新莞人感动欣慰的是,东莞市委、市政府一直重视新莞人子女教育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新莞人子女的受教育环境逐步改善,在孩子入学方面,学历积分也是可以加大取得学位的优势。2014年,在2013户被访者中共有685名新莞人子女在莞读书,是2008年的2.5倍。55%的被访者对目前东莞教育状况感到满意,比2012年提高11.5个百分点。
第三篇:广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程序
一、 项目初审单位
(一)用人单位招用工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场地租用补贴除外),灵活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岗位补贴,毕业后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各区就业办和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
(二)职业介绍补贴初审单位为各区就业办。
(三)毕业前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人事代理服务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市高指中心。
(四)场地租用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广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
二、申领程序
(一)按月申领补贴项目
就业见习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人事代理服务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临时生活补贴申领程序:
申请单位和个人在每月1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经初审单位初审通过的,每月15日前向市就业办提交汇总申报资料。市就业办复核后交市财政局核准,于当月30日前核拨补贴资金至申请单位和个人。 申请单位或个人10日前初审单位15日前市就业办复核30日前申请单位或个人
(二)按季度申领补贴项目
用人单位或个人招用工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企业招用工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场地租用补贴共5项,创业培训补贴不受此限)、岗位补贴、灵活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程序: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季后第一个月25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初审单位初审通过后,每季度后第二个月20日前向市就业办提交汇总申报资料,市就业办复核后交市财政局核准,于季后第三个月20日前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或个人。
申请单位或个人季后第1个月25日前初审单位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市就业办复核季后第3个月20日前申请单位或个人
三、申领资料
(一)用人单位招用工补贴、创业企业招用工补贴、岗位补贴
1.《 年第 季度申领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审批表》(附表1); 2.《 年第 季度申领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附表2);
3.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新增人员); 4.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附表3)送市就业办。
(二)自主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审批表》(附表4);
(2)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自主创业人员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之一复印件(核对原件);
(4)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附表5)送市就业办。
2.社会保险补贴
(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表6);
(2)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自主创业人员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个人信息页和就失业登记信息页)之一复印件;
(4)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附表7)送市就业办。
3.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
(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审批表》(附表8);
(2)《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人员花名册》(附表9); (3)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个人信息页和就失业登记信息页)之一复印件;
(5)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附表10)送市就业办。
4.场地租用补贴
(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场地租用补贴审批表》(附表1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
(4)企业(个体户)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5)在校学生的提供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场地租用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附表12)送市就业办。
(三)灵活就业补贴
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审批表》(附表13);
2.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身份证》和《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复印件(原件核对);
4.《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手册》复印件;
5.个人在农业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附表14)送市就业办。
(四)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
1.《 年第 季度申领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表15);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
3.《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手册》复印件(核对原件);
4.个人在农业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附表16)送市就业办。
(五)就业见习补贴
1.《 年 月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附表17);
2.《 年 月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附表18);
3.《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 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附表19)送市就业办。
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统一申报,见习单位收到补贴款后1个月内将补贴款发放给该见习人员。
(六)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1.毕业前鉴定补贴,由毕业生所在高校向市高指中心申请: (1)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和农行存折复印件; (2)《
年
月申领高校毕业生毕业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批表》(附表20);
(3)《
年
月申领高校毕业生毕业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花名册》(附表21)。
以上资料连同《
年
月申领高校毕业生毕业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汇总表》(附表22)交市就业办,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学生个人账户。
2.毕业后的培训券补贴(包括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及创业培训补贴),按培训券补贴有关规定执行,由定点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后60天内,向初审单位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领时提交:
(1)《申领培训券补贴审批表》(附表23); (2)《申领培训券补贴花名册》(附表24); (3)公益性协管员岗前培训证明(仅限参加公益性协管员岗前培训的提供);
(4)各类非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仅限参加非职业技能培训的提供)。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申领培训券补贴汇总表》(区)(附表25)送市就业办审核。
(七)临时生活补贴
1.《 年 月未就业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审批表》(附表26);
2.《 年 月未就业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花名册》(附表27);
3.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明》;
5.《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复印件(核对原件);
6.特困毕业生还需提供《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最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复印件;
7.个人在农业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以上材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提交《 年 月未就业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审批表》至市就业办审核。
(八)人事代理服务补贴
1.《 年 月人事代理服务补贴审批表》(附表28); 2.《 年 月人事代理服务补贴花名册》(附表29)。 以上资料由市高指中心送市就业办审核。
(九)职业介绍补贴
1.《 年第 季申领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审批表》(附表30);
2.《 年第 季申领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花名册》(附表31); 3.被介绍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5.申领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供)。
以上资料经初审单位审核后,连同《 年第 季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区)(附表32)送市就业办。
四、其他事项
(一)各项补贴应按期申领,逾期不申请的,不给予补发。
(二)没有开设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以法人或个人在农业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申领补贴。
第四篇:用人单位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诚信
承 诺 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按照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有关文件规定申报 年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本单位、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所申领补贴资金全额用于职工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挤占挪用,如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本单位、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1
第五篇:市直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流程
(一)申请办法
市直下岗失业人员在广东省范围内灵活就业,可凭《再就业优惠证》、清远市社保局缴交社保费发票、当地(清城区、清新县)城镇《户口簿》原件,到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审核后,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即可领取社保补贴有关申请表格。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的治安巡防员、社区管理员、出租屋管理员、卫生及计生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
2、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车辆保管、保洁保绿、家居设施维护、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人员;
3、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人员;
4、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5、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补贴年龄界限至2007年底截止。
(三)提交如下材料
1、《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原件一份;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3、《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形式劳务证明》原件一份;
4、《再就业优惠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5、“当期市社保缴费发票”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6、《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户口地址页、当事人页)一份;
7、本人户名清远开户的农行活期存折帐号复印件一份;
8、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剪下,自行贴于申请表中;
9、本人小一寸半身照片2张自行贴于申请表中。
(四)补贴原则
按时缴交社保费,分期补贴。即先交费后补贴,超过期限补交费不补贴。
【例如:1月份缴交1月份社保费的,当月可享受社保补贴;如果2月份才补缴1月份社保费的,即不能享受1月份的社保补贴】。
(五)补贴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在补贴范围)。
(六)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标准=社保月缴费基数×补贴月数×50%。
(七)申请补贴受理和截止时间
1、每年1--6月份的补贴受理时间:6月起至7月31日止;
2、7-12月份的补贴受理时间:12月起至次年的1月31日止;
3、享受补贴时间从2007年1月开始,每人不超过三年。
(八)审核流程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