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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企业成本会计核算(大全)

制造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第一篇:制造企业成本会计核算制造企业成本核算成本费用核算细则第一节 材料费用核算1.1 企业材料采购成本包括:(一)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二)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三)符合集。

制造企业成本会计核算

第一篇:制造企业成本会计核算

制造企业成本核算

成本费用核算细则

第一节 材料费用核算

1.1 企业材料采购成本包括:

(一)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

(二)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

(三)符合集团主管部门制订的、材料运输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的损耗;

(四)材料入库前,整理挑选时发生损耗的净损失,及其整理费用;

(五)进口材料的国外进价,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和其他进口费用。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的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1.2 企业采用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终要分类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不得使用 一个综合差异率。 除外加工材料可按上月差异率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外,都应将耗用的材料按当月实际材料成本 差异率计算调整为实际成本。分类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某类材料 成本差异率 =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额+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额 *100%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1.3 核算企业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都要根据合法的材料收发凭证,经过收发、记账、稽核,按材料的计划价格或实际价格进行核算。 核算材料成本,要收集当月生产过程中领用、退库、交库的全部材料凭证进行核算。对于尚未收取发票已经采购入库材料的领用,要按计划成本估价入账。所领用的材料仍应计入领用 期成本,不准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外购材料直接发交车间使用时,仍应按照规定的收发程序,办理材料检验和收发手续。

1.4 核算材料成本,应与供应部门发放数核对一致,然后按成本项目进行分配,计入产品成本计算对象或费用项目。

1.5 直接用于产品的材料成本,应当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凡是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主材成本金额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1.6 车间(分厂)月末已领未用的产品原材料,必须办理实物退料或“假退料”手续。 产品完工下场,工作命令执行完毕或中途停止执行时,所有已领未用的原材料应全部退库,不得移作他用。 1.7 生产过程中的废料、边角短料和回收的包装物,应按月回收交库。废料、边角短料退库成本,凡是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或工作命令的,应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如果无法计入产品或原工作命令成本的,可以按成本计算期内的全部产品原材料成本的比例扣除,期末在产品可以不分摊废料回收成本。

1.8 车间(分厂)设有二级材料储备小仓库的,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程序,专库保管,专设账册凭证,专人收发保管。二级材料储备小仓库的期末存料,应办理库存材料的移库核算手续,不得计入生产成本。 在车间(分厂)二级材料储备的体制下,供应部门材料仓库的发料,作为车间(分厂)储备材料的收入,成本核算要以内部发料凭证为依据。

1.9 不论是准备车间或供应部门,对属于生产工艺过程的下料工序加工,使材料具有初步零件形状的,应作为基本生产工序,纳入生产成本核算范围,不应作为自制材料成本。 企业由于生产需要,对库存材料进行的各种加工,包括外部加工和自制,加工后虽然改变了原有材料的形状或规格,但仍具有通用材料性质,并入库待领的,作为自制材料处理。凡是自制材料和自制半成品的界限难以划分的加工工序,一般应按照加工完成后入库归属,作为区别的标准:

(一)材料加工后仍交供应部门仓库保管的,作为自制材料。

(二)材料加工后交生产计划部门所属毛坯库或在半制品仓库保管的,作为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实际成本,应包括:领用材料和加工费用,扣除退库的余料价值。委托外部加工材料成本,应包括:发生材料成本,外付材料加工费用,扣除下脚废料回收后的实际价格。

1.10 车间(分厂)领用各种材料,要按照实际领用数量计价,不得把由于仓库保管责任所造成的材料溢缺、损坏等经济责任,利用“清帐法”自行修正领用数量,转嫁给领用部门承担。仓库保管材料盈、亏、毁损的核算规定如下:

(一)由于物资自然损耗,在集团主管部门规定自然损耗率范围以内的,经物资保管部门、 财务部门领导批准,计入管理费用。

(二)由于材料采购入库和收发工作的疏忽,造成同类材料的型号、规格、颜色等数量相互混杂,但是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差额极为微小的材料溢缺的等量调整,经物资保管部门和财务部门领导批准,差额可以计入同类材料价格差异。

(三)由于采购和保管责任而造成盘盈盘亏、毁损的,要由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提出书面说明和改进措施,经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签署后(超过规定限额,要报经上级主管部 门批准)报总经理批准,其盘盈数按计划价格,盘亏和毁损按实际成本,扣除责任人赔偿,并通过规定的待处理核销程序后计入管理费用。

(四)由于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造成的损失,应查清原因,扣除保险公司和有关责任人的赔偿,减去残余价值,经集团分管副总裁批准,将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不论是库内保管物资,或是露天堆放物资,都要定期盘点核实库存数。如有盘亏或毁损,应按上述规定处理,不得擅自采用定额损耗率予提损耗计入成本。

1.11 车间领用钢坯材料,要实行计量交接,明确经济责任。可以逐日填制领料凭证,也可以逐日交接记录数量,月终汇总填制领料凭证,但不得实行由车间包干采购数量,溢缺不计、责任不清,更不得将钢坯材料仓库划归车间管辖,转移物资仓储职能,削弱物资计量交接,混淆物资保管责任。

1.12 实行钢材切割核算的企业,应该根据同规格材料的领用成本,减除余料短料价值,按已经切割完工的各产品零件切割后重量的比例,分配核算钢材切割成本,不得人为随意划分。

第二节 低值易耗品费用核算

2.1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一般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或单位价值在两千元限额内的劳动资料。

2.2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一般低值易耗品皆可采用一次性摊销的办法,即在领用时一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

(二)对于单位价值较大,或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水平的,可以分期摊销,但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不论采用何种摊销办法,企业都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建立在库、在用台帐,严格按原始凭证办理借领、退库和报废手续。

2.3 产品专用工具和工艺装备,不管自制或外购,在领用时,按产品型号或工作命令,一次计入产品成本。两种以上产品共同使用的专用工装,可以根据产品制造数量和制造工时的比例,分摊计入各种产品成本。专用工装成本不多的,也可以全部计入当月产品成本。 2.4 企业各种自制通用工具,要纳入厂部工具总库的管理范围,按照辅助生产核算办法核算自制成本,并进行完工入库计价入帐,领用时按规定计入生产成本。 期末库存的自制工具,要按实物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不能采用计量不计价、领用不结算的管理办法。

2.5 领用工具采用计划价格核算的企业,应参照材料价格差异分摊办法,调整为实际成本。

2.6 车间用于产品生产的专用工具、专用型板和模具,按专用工装进行核算。通用工具,在领用时一次摊销,但必须将当月报废的工装工具办理废料交库手续,冲减报废月份的工装工 具领用成本。

第三节 工资及福利费核算

3..1 企业支付全体在册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的各项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属于集团规定工资总额范围内的辅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 原始凭证进行计算、支付、汇总、分配。不实行工资总额与产值量挂钩的企业,计入产品实际成本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应该是 当月实际支付的应付工资。

3.2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计件生产工人的工资,可以根据上月实际完成合格品的实物量,或按实物量折算的劳动量,乘计件单价计算。计件工人由于从事工艺过程未规定的额外工作,或由于工作条件变更而补付的工资补贴等,应按企业规定的审核程序,编制各类表单后计算发放,并计入产品成本。

3.3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基数,按规定为企业每月实际的应付工资。不准任意变动计提的基数和提存率。

3.4 实行工资总额与产值量挂钩的企业,在两级核算的体制下,为了有利于考核,对车间(分厂)的工资费用可按实际支付数进行核算,企业按集团核定的工资总额数与企业实际应付数的差额,列入应付工资待实际发放时转出。

3.5 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和福利费,凡是能直接划分产品成本归属的,应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计件工资一般应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不能直接划分产品成 本归属的计时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可以根据产品加工的定额工时,或产品重量的比例等,分配计入各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3.6 企业在归集和分配工资费时,应当严格区分工资费的用途,不能将应由其他项目负担的工资费用和应列入产品成本费用中的工资费用混淆。

第四节 动力、折旧和其他费用核算

4.1 企业的动力费用,包括外购和自制的水、电力、蒸汽等费用。外购动力按实际支付数核算,自制动力作为基本生产或辅助生产核算。外购电力需要经过企业变电所变压输电的,一般仍应作为外购电力核算。变电所的费用单独列作基本生产或辅助生产核算。月终结算外购动力成本时,应扣除增值税,按无税成本分配核算动力费用。生活福利部门、专项工程等耗用的外购动力,要按含税实际成本核算,对进项税金作转出处理。实行内部结算制的企业,动力费用的结算,可按内部结算单价执行。

4.2 动力费用应当根据实际耗用量分摊计算。能直接划分产品动力消耗的,应按产品实际耗用量直接计算动力成本。无法划分产品的动力费用,可以分别车间(分厂)和部门,与其他间接费用同作为加工成本(或制造费用)分摊计算。外购动力费用的实际支出,与内部动力消耗仪表显示数之间的差额,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动力供应部门与生产单位抄表时间一致,由于计量误差(表与表之间)产生的差额分摊计入各受益对象成本。

(二)如果动力供应部门与生产抄表时间不一致,仪表显示数的差额进行预提处理,单位价格按开票价格计算,但每个季度末必须对预提数进行检查核对。

4.3 企业计提折旧的范围,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4 计提折旧的方法,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具体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5 企业应按使用车间(分厂)和部门,分别核算折旧费,一般不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而作为间接费用分配核算。生产车间计提的折旧,记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应提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租出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4.6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或分次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 修理费用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修理、维护及保养费用,补付的零星修理费,限额内的简易料棚,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零星土建改造设施的实际费用等。属于外包的修理费,按实付金额计算。属于集团内委托修理的劳务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也可以按集团内劳务结算价格进行结算,以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子公司内部维修工人为本车间进行经常性维修工作,一般只计材料消耗,不计人工成本。

第五节 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预提费用核算

5.1 企业对于一次支付分期摊入当月和以后各月产品成本的各种待摊费用,应按受益期限,分月摊入成本,分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一般情况下在年终结算时结清,不得保留余额。因特殊情况必须保留余额的,应经集团财务部门批准。企业不准利用待摊费用虚减费用,调节成本。

5.2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分期摊销的费用,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5.3 对于应由本月成本负担而在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应在下列费用范围内通过预提科目计入本月产品成本:

(一)租入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支出;

(二)按季结算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三)根据产品质量三包要求,企业在商品出厂后继续进行的工序费用成本,如安装调试成本、油漆成本等;

(四)其他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确认为当期的费用,但尚未发生,或者由于结算期滞后与成本计算期不一致的费用。

5.4 预提费用应按项目、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不得在一级会计科目内合并汇总核算。 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必须及时调整成本负担数,或在年终结算时结清,不得保留余额。因特殊情况必须保留余额的,应经集团财务部门批准。企业不准利用予提费用虚列费 用,调节成本。

第六节 辅助生产核算

6.1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一般可分两种情况:

(一)只生产一种产品或只提供一种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部门,如供水、供电、供汽等部门,可按车间别设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帐。

(二)提供多种产品或多种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如工具、修理车间等,除按车间别设置辅 助生产成本明细帐外,还应按各种产品和劳务,分别设立成本计算单,登记直接费用。其他费用可先在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车间明细帐核算,月末再采用适当标准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或劳务成本计算单中。 6.2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一)自制的材料、工模具等,完工后转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帐户,各车间领用时,比照材料的核算方法,按用途和数量,转入有关费用帐户。

(二)提供水、电、蒸汽等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根据各受益部门的耗用数量进行分配。 但由于辅助部门之间也互相提供劳务,所以应先进行辅助部门之间的交互分配,然后再确定实际单位成本,向基本生产车间分配。一般的分配方法有以下几种:

1.直接分配法,即不进行交互分配,仅在各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等之间,按受益数量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法的标准不够完整,特别是在辅助部门之间互相提供劳务较多时。

2.一次交互分配法,即分两次进行分配,第一次只限于各辅助部门之间交互分配费用;第 二次是各辅助生产部门分配前的费用,加上分入费用,减去分出费用,计算出实际费用和单 位成本,再按直接分配法分配给各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等。

3.内部结算价格分配法,或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根据事先确定的内部结算价格或计划价格,和各受益单位的实际耗用数量,计算应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各辅助部门的差异,可列入管理费用。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手续简单,计算快速,并能考核各辅助生产部门的成本计划执行情况,有利于厂内经济核算。但价格若制订的不准确,会影响成本的准确性,价格一般应以 市场价为基础。

4.代数分配法,是利用多元方程的原理,计算出各辅助生产车间劳务的单位成本,再按直接分配法分配于各基本生产车间及管理部门等。代数分配法的最大优点是分配结果准确,是其他分配方法所不能达到的,但如企业辅助部门较多,计算起来就较麻烦,所以只适用于辅助生产部门较少,或实现了电算化的企业。 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特点和其他方面的条件采用某种方法来分配辅助生产费用。但辅助生产车间如有对外销售产品或对外承制工业性作业,以及为自营基建工程等提供产品或劳务,则必须按工作命令分别归集每项产品作业的费用,采用定单法核算实际成本。

第七节 制造费用核算

7.1 制造费用的归集,设置制造费用明细帐,按车间设置帐户,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帐页,按明细项目归集费用发生额,月末汇总结转生产成本帐。制造费用明细帐期末应无余额。 第八十八条 制造费用的分配,应分别车间进行。在只生产一种产品的车间,可以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在生产多种产品的车间,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产品成本。分配 方法一般可按生产工时(实际工时或定额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 例法,或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分配方法。一般较多采用工时比例法,因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资料容易取得,方法较简单,在原始记录和 工时统计资料比较健全的车间,都可采用这种方法。但不论采用实际工时、定额工时、或者机器工时都不应忽视各种机械小时加工费的差别。如果在一个机械型号较多、精密复杂程度相差悬殊的车间里,就必须根据各类机械的折旧、维修、保养等方面费用为依据,计算与编 制设备复杂系数表,再按系数别统计与折算生产工时,据以分配制造费用,这样更为合理准确。企业应当加强基础工作,争取采用这种按系数折合工时的加工费用分配方法。

第八节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成本核算

8.1 企业各基本生产车间(分厂)必须加强在产品的管理和核算,设置在产品数量台帐,记录车间在产品投入、转移、交库等数量变动及生产进度。车间(分厂)内部如设有中间库的,应当设置实物收发保管数量卡片,根据车间内部收发凭证进行登记。为了保证在产品数量的准确性,车间(分厂)计划调度员要对在产品数量台帐和中间库的数量卡片进行定期稽核,作到卡物相符。已制订另件定额成本并实行二级核算的企业,其车间核算员应设置产品投入产出明细帐,登记毛坯投入,零件交库及期末在产的数量和定额成本。同时进行内部结算,并负责与生产管理部门半成品库的明细帐核对,保持帐帐相符,保证在产品成本的准确、完整。

8.2 企业生产管理部门所属的毛坯库、零部件库,都要加强实物管理和记帐核算。实物的收发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半成品的发放和入库,都要实行点数交接。也可根据管理要求,实行毛坯、半成品的内部转移结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 细科目进行核算,控制委托发外加工的实物数量。

8.3 企业对在产品、半成品应当定期组织盘点,防止成本虚增、虚减。要建立全厂在产品的盘存制度,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盘存。盘存工作一般可按下列办法进行:

(一)单件小批生产和轮番投产的生产类型,当产品完工下场时,应及时组织静态盘点。

(二)成批大量生产的生产类型,应定期组织盘点。在设有实物台帐的企业,一般每季度盘点一次。

(三)在终了前,要组织在产品、半成品的全面盘存,发生盈亏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扣除责任人赔偿,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没有在产品实物数量记录的,必须按月组织盘点。企业应当根据在产品的数量记录、盘存记录,正确计算月末产品成本,不得任意估计。

8.4 在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如果各月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少,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对完工产品成本影响很小,可以不计算在 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成本负担。

(二)在产品成本按年初数固定计算 如果在产品数量各月变化不大,月初月末在产品差额对完工产品成本影响很小,为简化计算,各月在产品成本可固定按年初数计算。当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可全部作为当期完工产品的总成本。但必须在年终进行盘点,并根据实盘的数量重新计算在产品成本。

(三)按直接材料费用计算如果直接材料费用在全部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在产品成本可以只计算直接材料成本,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如薄膜产品)计算公式如下: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单位产品材料费用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费用-月末在产品成本

(四)约当产量法是指将月末在产品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完工产品产量,并按在产品约当产量与完工产品产量比例分配加工成本的一种方法。(原材料不折算)。这种方法适用面较广泛,特别是在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且各月在产品数量不稳定的生产车间。为简化计算,一般采用 50%作为综合折率,(主要用于机械制造业)计算公式是: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完工产品加工费用成本=月初在产品加工费用成本+本月发生加工费用-期末在产品加工费用成本

(五)按定额成本计算 是根据月末在产品数量和产品零件定额成本计算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各项消耗比较准确稳定,定额管理基础较好,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比较均衡的企业。产生的定额差异全 部由完工产品负担。使用定额成本计价,简化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划分的手续,并使完工产品成 本指标能及时反映当期成本管理的工作质量。其计算公式是: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在产品数量×单件产品材料费用 在产品定额加工成本=∑在产品数量×单件产品加工费用在产品定额成本=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在产品定额加工成本 注:单件加工费用应按加工工艺路线及设备复杂系数、定额加工单价计算。此外,在产品加工成本仍可以采用约当法折算。

(六)定额比例法 是按照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的比例,分配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直接材料按定额消耗比例分配;加工费用按各该定额工时或定额费用比例分配。公式是,以制造费用为例:月初在产品实际制造费用+本月实际发生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分配率=————————————————————————*100%本月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完工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本月完工产品定额工时×制造费用分配率,也可以采用简易方法进行费用分配,公式如下:月末在产品定额消耗量=月初在产品定额消耗量+本月投入定额消耗量-本月完工产品定额消耗量但这一种计算方法容易掩盖在产品的盘亏,容易产生误差,所以采用这一方法必须结合定期盘点制,根据实盘数量及时调整修正在产品成本。集团公司目前在机械制造业推行约当产量法,其他行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8.6 企业的在产品成本按其所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选用:

(一)采用定单法核算成本的单件小批生产,在完工产品分月出产时,按定额成本资料结合成本实际发生数,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也可以按照定单加工完成进度计算约当产量,用比例分摊计算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

(二)采用分步法核算成本的连续性复杂工艺生产,如果期初、期末在产品变动不大的,工序在产品可以只计算直接材料成本。

(三)采用简单法核算成本的连续简单工艺生产,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或只保留在产品的材料成本。

(四)采用定额比例法核算成本的企业,可按照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定额消耗量及定额工时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采用定额法计算成本的企业,期末在产品可以按定额成本计算。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类型和成本计算方法的不同,自行确定合理的在产品核算方法,但不得以估计成本作为在产品成本。

8.7 企业根据管理的需要,对自制半成品的流转,可以采用成本逐步结转法或成本平行结转法。实行成本逐步结转法,对自制半成品成本项目是否需要还原,应按集团财务部门的规定执行。自制半成品成本的结转,以使用定额成本为好,不仅简化了计算,更可以分清经济责任,且免去了还原计算。

8.8 已经完工的产成品和工业性作业,应在检查合格后填制完工交库凭证,办理入库手续。已经制造完工的自制材料、自制工具等自制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完工报告或完工交库手续,划清产成品和在产品、自制材料和自制半成品的成本界限。企业应当根据本月完工产成品的交库凭证或统计资料,正确计算产成品实际成本,按月编制分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汇总表,并据以结转产成品成本。

8.9 企业应当加强产成品仓库的收发管理,要根据检验合格的成品交库单和手续齐全的发货凭证,记录成品卡片或成品台帐。财务部门设置的产成品明细分类帐,要按月与产成品库核对一致。产成品结转销售的明细分类核算,一般应按加权平均计算的实际成本进行,实行订单加产品型号为核算对象的,也可以按订单结转相应成本如空调产品、锅炉产品等。产成品仓库发生盈亏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按照规定的待处理核销程序,在扣除过失人赔偿后,计入管理费用。

第九节 销售成本核算

9.1 产品的销售成本,一般应当是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产成品实际制造成本,实行订单加产品型号为核算对象的,则按订单结转相应成本。当期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结转销售成本的方法,亦可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但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则不能任意变动。若确需变动,应报经集团财务部门批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篇:钢结构制造企业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核算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完善公司报价核算体系,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多依据支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门为成本核算管理的牵头部门,但是成本核算不仅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事情,而是公司各部门、全员共同的事情。成本核算需要采购供应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生产车间等多部门的配合;成本核算结果需要成本管理部门和各车间班组的自我评价和时间的验证,以不断提高成本核算水平。

第三条 成本核算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 各部门在成本核算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成本核算是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帮助综合管理人员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基础数据记录。

第五条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数据记录:

(一)物资部应详实记录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数据,要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明确原始配料料耗。主要包括原材料、辅材、备品备件、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原材料领用要区分材料明细、工程、塔型、领料班组其他材料领用区分班组,明确金额。

(二)人事行政部要提供全体人员工资方面的原始数据,应能反映部门(班组)员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工时、有关津贴等项记录,水、电、气消耗的原始记录、车班、快递、通信、接待、差旅费用明细表

(三)技术部应做好配料及技术放样方面的原始记录,可以反映产品材料构成、各工艺工作量等项的记录。

(四)生产部统计人员应做好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反映产品从材料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包含每日出勤人数、出勤工时、投入产出数量、。

(五)设备部应提供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反映设备验收、维修时间、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

(六)安质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质量检查的原始记录,包含班组工伤数量、产生费用、各班组返修、报废塔材重量。

(七)财务部需提供能分摊到班组报销费用汇总表、班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汇总表、车间、部门(班组)财务费用占用表。

第五条 各部门应设置兼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六条 准确计算成本,客观反映班组实际成本。对于已实际发生的生产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归集和登记;对于尚需发生的成本,应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三章 生产班组成本项目

第七条 成本项目包括薪酬、辅助材料领用、备品备件领用、办公用品领用、劳保用品领用、报销费用、报废产品费用、料耗费用、行政性分摊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占用资金财务费用。

(一)薪酬,指计件生产人员的薪酬;

(二)材料领用,包含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领用的费用。

(三)报销费用,指为达成生产经营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报销费用。

(四)报废产品费用,指各班组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图纸改动造成的报废产品核算的费用。

(五)料耗费用,指各班组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下料、工艺要求等造成的材料消耗费用。

(六)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指班组所辖设备、厂房的折旧费用。

(七)占用资金财务费用,指班组所生产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滞留造成的财务费用。

(八)辅助部门分摊费用,指辅助生产部门为保证主要生产业务进行而发生的费用,按照提供劳务、产品所占的比例分配到班组。

(九)职能部门分摊费用,指为保障生产任务有序进行而参与管理的部门、人员产生的费用,按照参与管理的关联性分配到班组。

第八条 生产各班组的成本费用出辅助部门、职能部门分摊费用外,其余项目由生产统计部门归口统计,薪酬数据来源由人资部门提供,材料领用数据由仓储科提供,报销费用数据由财务部提供,报废产品费用由质检部门提供,料耗数据由生产部自行统计:料耗=当期产成品/(上期材料结存+当期材料领用-当期材料结存),固定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由财务部提供。

第四章 辅助生产部门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九条 辅助生产部门主要是指为了完成主链条生产任务而提供劳务、产品等辅助工作的部门,公司辅助生产部门有以下几个班组和科室:计划中心、生技室、放样室、机修班、理化中心、质检组、仓储科、转运科。

第十条 辅助生产部门成本费用设如下科目:薪酬、辅助材料领用、备品备件领用、办公用品领用、劳保用品领用、报销费用、折旧费用、财务费用。

第十一条 辅助生产部门成本费用由辅助部门归口统计,薪酬数据来源由人资部门提供,材料领用数据由仓储科提供,报销费用数据由财务部提供,固定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由财务部提供,费用分配按照和主营生产任务链条的相关性、提供的劳务数量、产品数量确定分配比例。

第五章 职能部门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第十二条 职能部门主要是指为了保证生产任务有序进行、维持管理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部门,主要有以下几个部门:总经理工作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销售公司、安全科、采购部。

第十二条 职能部门费用设如下科目:薪酬、辅助材料领用、备品备件领用、办公用品领用、劳保用品领用、报销费用、行政性分摊费用、折旧费用、财务费用、水电气费用、车班、快递、接待、通信、差旅、原材料采购、螺栓采购、锌锭采购费用。

第十三条 职能部门成本费用由各职能部门归口统计,薪酬数据来源由人资部门提供,材料领用数据由仓储科提供,报销费用数据由财务部提供,固定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由财务部提供,职能部门成本费用的分配按照参与主营生产任务链条管理的相关性确定分配比例。

第六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及节点

第十四条 每月20日扎帐后,物资部、行政办公室、车间班组要协助财务人员按照公司《盘存管理制度》对所辖物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职能部门、辅助部门及时统计完善相关工作数据,并于25日下班前形成各部门月度工作汇总表格(见各职能部门、辅助部门工作例表。)

第十五条 生产部门要指定专人,根据财务、仓储、人事行政、质检、安全提供的数据完成各班组消耗数据报表,包含班组人员薪酬、辅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报销、折旧、财务费用、安全损失费用、报废用品费用统计表,手工线、自动线、制管线、板加工组需根据盘存数据计算料耗率,并核算料耗损失费用,核算公式为:料耗率=当期班组产量/(期初材料库存+当期领料-期末材料库存)*100%*当期班组产量*材料价格。(例表1)

第十六条 辅助部门要指定专人,根据财务、仓储、人事行政、质检、安全提供的数据完成各科室消耗数据报表,包含科室人员薪酬、辅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报销、折旧、财务费用。(例表2)

第十七条 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根据财务、仓储、人事行政、质检、安全提供的数据完成各科室消耗数据报表,包含科室人员薪酬、辅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报销、折旧、财务费用,安质部需提供班组安全费用产生明细,行政人事部提供水电气、车班、快递、接待、通信、差旅等行政费用明细,能分配到具体班组必须分配到班组,采购部门需根据当期原材料、锌锭、螺栓采购的平均价格核算出当期原材料、螺栓、锌锭的使用费用。

第十八条 上述数据统计完成后,由成本核算部门形成辅助部门成本分摊表,职能部门成本分摊表,进而形成各生产班组成本构成表。

第七章 成本分析

第十九条 成本核算部门应当根据成本核算情况,每月编制成本核算报表,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成本分析的单位、分析的时间范围、分析内容三方面构成。重点以表格数据为基础,对各班组成本进行同比、环比对比,分析材料价格、人工效率、塔型结构对班组成本的影响,并从影响成本诸要素的分析入手,找出影响成本升降的主要原因,并针对原因提出控制成本或降低成本的措施,以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二十条 定期召开成本分析会议。通过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成本分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机械设备制造成本核算方法

机械设备制造成本核算方法 2009-02-02 10:56 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分为供应、生产、销售三大环节,其中生产环节为组织产品生产所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按产品对象形成产品生产成本,即为制造成本。产品制造成本核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产品销售成本结转的正确性,进而影响当期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制造成本的审查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查的重点。

一、制造成本的会计核算

制造成本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成品、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基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发生的费用,用于计算基本生产的产品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基本生产及其他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发生的费用,用于计算辅助生产产品和劳务成本。该科目按成本核算对象设明细账,明细账用多栏式账页按成本项目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明细账用多栏式按费用项目内容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按成本项目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直接材料 应付工资

辅助生产发生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按成本项目借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直接材料 应付工资 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贷记有关科目。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

月终,制造费用分配给成本核算对象时,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科目月末无余额。

二、制造成本的审查要点

审查制造成本,应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明细账归集的内容、分配的方法,获取经济业务中的原始记录、单据、记账凭证,采用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如下:

⒈审查费用发生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虚假成本,有无非生产性费用和扩大成本列支范围等挤占成本的现象;

⒉跨期摊销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成本,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

⒊费用归集和分配的方式是否正确。有无未按规定将制造费用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的情况;

⒋在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是否准确。有无任意改变方法少记或多记产成品成本及利用保留在产品成本,人为多计算或少计算产品成本,从而调节利润的情况;

⒌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有无影响当期成本情况。

三、制造成本审查方法

由于工业企业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复杂,会计核算工作量大。因此,注册税务师在进行纳税审查时,应当借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效用,通过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及对遵守性的测试,分析找出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审查,这样既能降低审查工作量,又能确保审查质量。

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的职能不仅包括企业最高管理当局用来授权或指挥进行购货、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与步骤,还包括为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或设置的各种规章制度。因此,内部控制的作用能够提高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⒈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

企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凭证,以种类全、内容完整、连续编号的一些处理经济业务的凭证,作为会计处理依据。

⒉完善的簿记制度。在可靠的凭证制度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账簿和报表制度,确保会计记录的严密性。

⒊严格核对制度。包括凭证之间的核对,凭证和账簿之间的核对,账簿和报表之间的核对等。企业建立严格的核对制度,有利于及时改正会计记录中错误,做到证、账、表三相符。

⒋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企业在遵守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从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出发,建立自己的合理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以书面文字形式,作为会计处理方法的依据。

⒌定期资产盘点制度。

对上述内部控制制度会计体系可靠程度进行遵守性的调查:

第一、采用询问法。询问企业是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采取问卷的形式设计调查表格,将你想要询问的项目按其重要性依次排列。对想要问的内容及企业回答,要逐项进行并做好记录,使你在很短的时间内对企业生产环节的业务流程、控制程序、核算方法有所认识。

第二、采用抽查法。验证内部控制是否一直在运行,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在多大程度上确保核算的正确性。我们可以对上述的询问内容,选择对成本影响最大的项目,抽取样本—原始单据、凭证进行查看,并对企业回答进行核对,判断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询问和抽查,对被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可得出这几种结论: 第

一、依赖程度高。被查企业具有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均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很小,可以相应对该环节减少审查的工作量,甚至于可以不查。

第二、依赖程序一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良好,但存在一定缺陷或薄弱环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可以对薄弱环节项目进行较为深度的审查。

第三、依赖程度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明显失效,大部分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失控,各项资料和数据经常出错,从而导致无法依赖。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开展制造成本详细审查。

审查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操作: 一按成本项目进行审查

产品制造成本构成项目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⒈直接材料成本 ⑴采用实际成本方法核算

获取成本计算单、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材料发出汇总表、材料明细账中各直接材料的单位成本等资料。

①审查成本计算单中直接材料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相关的直接材料是否相符,分配的标准是否合理。审查时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非生产耗用材料记入产品成本。如果成本计算单直接材料金额大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的分配金额,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审查材料使用对象有无将非产品耗用材料记入产品成本。但企业会计人员如果有意识地挤占产品成本,在耗用材料进行分配时,就会将非生产耗用材料直接分配到产品成本,使得成本计算单和材料分配汇总表金额相等。核对材料分配表若不能暴露问题,可采取通过非生产性项目的审查,即采用“反查法”的方法进行审查,查明问题后,按照谁耗用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纳税调整。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本年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

二、混淆不同产品成本。通过材料分配率混淆不同产品的成本,相应降低本期畅销产品成本,以调节跨年度的利润。审查注意那些不能确指产品耗用的共同混合使用原材料,分配时应科学地选择分配标志、计算方法及会计记录。

正确方法:在消耗定额比例法下,通常采用按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材料定额成本的比例分配。计算处理:

分配率= 材料实际总消耗量(或实际成本)÷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分配率 也可以采用其他分配方法。如:产品产量或重量比例分配法。

②抽取材料发出汇总表,选主要材料品种,统计直接材料的发出数量,将其与实际单位成本相乘,计算金额数,并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该种材料成本比较,看其是否相等。审查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企业是否采取提高成材料单位成本,多计产品成本。

第二、审查领料单授批准及领料人是否签字,防止虚假领料多计成本。 第三,材料单位成本计价方法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调节成本或利润。如果企业年度内改变计价方法,应按原计价方法计算发出材料结转成本,其差额调整材料成本或当期利润。

审查方法参见“材料成本的审查要点”。 ⑵采用定额成本法

抽查某种产品的生产通知单若产量统计记录及其直接材料单位消耗定额,根据材料明细账中各该项直接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直接材料总消耗量和总成本,与有关成本计算单中耗用直接材料成本核对,看其是否相等。并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生产通知单是否经过授权批准,防止虚假业务产量增加材料耗用; 第

二、单位消耗定额和材料成本计价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改变方法而影响成本。

⑶采用标准成本法 抽取生产通知单或产量统计记录,直接材料单位标准用量,直接材料标准单价及发出材料汇总表。

根据产量、标准用量及标准单价计算出标准成本,与成本计算单价中的直接材料成本核对是否相符,有无利用直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以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一致。

除此之外,还应审查废料及多料的返库是否及时,是否办理“假退库”手续。通过查看“生产成本”账红字冲减成本金额,判断其正确性。

⒉直接人工成本

⑴对于采用计时工资制的,抽取实际工时统计记录、人员工资分类表及人工费用分配汇总等,运用核对法开展审查。

①从成本计算单中选择核对直接人工成本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相应的实际工资费用是否相符,查明 有无将非生产人员工资计入成本。

②选 取某月资料核对实际工时记录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相应的实际工时是否相符,查明有无虚报工时、多列工资扩大成本,减少利润。

③抽取并核对生产部门若干期间的工时台账与实际工时统计是否相符,追溯原始工时记录,确保工资核算真实性。

④当没有实际工时统计记录时,根据人员工资分类表,计算复核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的直接人工工资费用是否合理正确,有无出现与生产量偏离太大的数据,如有,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⑵对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抽取产量统计报告、个人(小组)产量记录和经批准的单位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制度,运用核对法开展审查。

①核对按统计产量和单位工资标准计算的人工费用与成本计算单中直接人工成本是否相符。

②抽取若干直接人工(小组)产量记录,审查是否被汇总计入产量统计报表中。

⑶对于采用标准成本法,抽取生产通知单或产量统计报表、工时统计报表和经批准的工时、标准工时工资率、直接人工的工资汇总表等资料,运用核对法进行审查。

①根据产量和单位标准工时计算标准工时总量,再乘以标准工时工资率,以审查其是否与成本计算单中的直接人工成本相符。

②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与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直接人工的标准成本的年度内有无重大变更。

⒊制造费用成本

抽取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按项目分列的制造费用明细账、与制造费用分配标准有关的统计资料及其相关原始记录。

⑴审查“制造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归集的制造费用内容是否正常,开支的标准、发生的费用是否是应归属于本期的生产费,不符合规定的应剔除计税处理。制造费用成本项目中,固定资产折旧为其中的主要内容,其审查方法在第五节中讲解。

⑵在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中选择一个产品,核对其分摊的制造费用与相应的成本计算单的制造费用是否相符。

⑶制造费用的分配、计算选择的标准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分配的方法有无变更,防止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多分配应税产品成本,相应少分配免税产品成本。审查发现此类问题应重新正确计算,作出会计调整。

二审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

辅助生产成本核算内容是为企业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在建工程及辅助生产车间提供产品和劳务的车间所发生的费用。从服务的对象上看,部门多、非生产性占有一定的比例,正确分配辅助生产成本关系到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抽取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生产统计表等原始记录资料,从分配标准、费用分配方法、费用分配金额三个环节查证辅助生产成本分配是否真实、正确。 ⒈审查各车间的费用分配标准。审查有无将为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福利部门提供的水、汽、机械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费用计入辅助生产;审查是否按实际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分配率是否正确,采用复算方法重新计算,对少分配或非生产性费用挤入生产成本的情况 ,调增计税利润。

⒉审查分配方法。辅助生产分配方法较为复杂,审查进注意有无年度内任意改变分配方法,使各部门分配金额发生不正常波动的情况。如果存在这样情况,应按原方法进行计算,其差额调增(调减)计税利润。

⒊审查费用分配金额。用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与辅助生产车间统计表对照,当费用分配表中的分配金额大于生产统计表中的费用额时,应进一步查明辅助生产费用归集有无虚假,抑或统计有差错。如证实生产统计表正确的情况下,即为多转生产成本的费用,应调增利润。

三审查费用确认的原则

会计制度规定,确认费用应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收到或支付,均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其款项已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处理。由此可见权责发生制才能真正按会计期间来正确反映各期的盈亏情况 。

主要审查发生的费用是否归属于本期产品负担,影响当期利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跨期费用,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审查该科目发生的费用是否应由本期产品成本来负担。应从费用真实性、合法性、计入成本时间和方法加以审查,审查时应注意两点:

⑴待摊费用应严格划清资本性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⑵审查预提费用计入当期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符合成本的列支范围、标准,计提金额是否正确,支付对象是否合理。

⒈“待摊费用”科目的审查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本期已经支付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期按照费用支付或发生的受益期限平均摊入生产成本,且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为了正确贯彻权责发生制 会计核算原则,分行业的会计核算制度都相应地设置了“待摊费用”会计科目,便于企业准确核算应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和费用摊销的具体结果。

⑴“待摊费用”科目会计核算方法

该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已经发生或已经支付的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的固定资金资产租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以及预付报刊订阅费用等(若数额小,也可一次性列入支付期相关费用)。“待摊费用”账户的借方反映企业已经发生或支付的费用,贷方反映已经摊入相应期间生产成本、费用的金额,该科目的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一定期间内尚未摊销完毕的各项费用。为了便于准确划分各项费用受益期限和摊销期限,“待摊费用”除设置总账外,还应按各项费用的发生时间和种类设置“待摊费用”明细分类账。 账务处理:

发生时:借:待摊费用—XXX 贷:银行存款(现金、现金、低值易耗品....) 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XXX ⑵“待摊费用”的审查重点及审查的思路

在日常税收审查工作中,由于“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分期摊入生产经营成本的实际摊销金额,因此其金额摊销的正确与否,关键是确认受益期或使用期限与摊销期限是否一致,因而产生纳税审查的重点;但切不可忽视对该科目借方发生额的审查,因为,通过该科目借方发生额的审查,能够便于审查人员及时 、准确的掌握和了解需摊销费用的形成或来源是否真实以及费用的性质。因此在日常的税收审查中,对“待摊费用”科目的审查,其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都应作为审查的重点,不能有所侧重,更不能有主次之分。

⑶审查“待摊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

企业发生待摊费用时,在正常情况下,“待摊费用”账户的借方与“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账户贷方发生额对应。如果与“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贷方发生对应关系,则属于异常现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①区别生产性费用和非生产性费用的界限

重点审查企业“待摊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中是否有人为混淆成本界限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项目列入待摊费用,从而分期摊入生产经营成本。常采取的手段的:

a.企业人为地将本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项目金额化整为零,分期、分批列入“待摊费用”账户进行摊销;

b.企业将本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金额的部分项目有意识地列入“待摊费用”账户实现摊销。如有规律地将基建人员的工资列入“待摊费用”、基建项目领用的材料、基建项目的借款利息等等。 ②严格划清资本性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a.审查企业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资本性支出 有无假借固定资产大修理的名义 ,将从事固定的购建支出费用列入“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实现摊销。

b.审查企业是否有将应列入“递延资产”核算的开办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不能单独归属于一个会计期间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支出列入“待摊费用”核算的行为;

c.审查企业有无将应记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无形资产受让及开发性支出费用一次性直接记入 “待摊费用”科目。

通过对“待摊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的审查,从中发现企业是否有人为调节期间生产经营成本的现象。

对企业将“待摊费用”科目作为“蓄水池”人为地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审查重点应放在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和实行利润承包企业,审查企业是否有采用调节手段达到承包目标的实现和多计提效益工资的目的。

对“待摊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实施纳税审查,应遵循“追本求源、刨根问底”的原理. 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

产品成本 = 各项费用 + 产品直接成本;

产品直接成本 = 产品自身成本 + 工模具分摊成本;

产品自身成本 = 产品自制件成本 + 产品采购件成本;

自制件成本 = 自制件材料成本+ 设备成本 + 人工成本;

综上所述,计算产品成本的公式为:

产品成本 = 各项费用 + 工模具分摊成本 + 采购件成本

+ 自制件材料成本 + 设备成本 + 人工成本

第四篇:制造型企业财务核算述职报告

述 职 报 告

又是繁忙而收获的一年过去了,在这一年里,我结束了见习期而走上了正式的工作岗位,工作上也有了自己独立担当的一面,在财务部领导的的正确领导下,牢牢围绕公司整体部署和工作重点,正确处理各种财务核算业务,从一个财务新手成为了一名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事务的熟手,我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在这一年里主要从事的是轧钢厂棒材线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对于一棒,由于我接手时成本框架已成型,因此在工作的开展上面,除了日常的成本核算与月成本报表的编制工作外,做的比较多的工作是在指标的分解与分析上,帮助他们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作业区。前期每天早上都参加轧钢厂的早调会,认真听取每天的生产情况以及事故成因,分析影响各项指标波动的原因。

对于成本核算各方面的数据来源,也力求准确无误。日成本核算的数据每天都会和轧钢厂的统计员进行核对沟通,对于有异常的数据都要求轧钢厂的统计员找出原因并及时更正,原料消耗以及产成品入库的台账也基本都会每天和U8系统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这个工作坚持了几个月后也确有成效,原料消耗的数据基本不再出错,系统里也及时进行审核确认,为月末的财务核算减轻了不少负担。

三月份,轧钢厂二棒投产,在比照一棒核算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帮助二棒快速准确的建立成本核算框架,比如原料台账的建立,系统领料的操作等等,并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台账的登记情况,确保月末报表的准确性,这几个月下来,出错率已大大降低,成本核算工作也逐步顺畅。

今年和设备工程部进行了几次大的机旁备件清理工作,在轧钢厂进行分类分区的清点,每个作业区都落实到人,对于系统内数据和现场实地盘点数据的差异都认真记录分析,及时进行成本的调整。经过机旁备件清理工作的不断开展,也使得轧钢厂变被动为主动,对于一些类别特殊的如事故备件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的如轧机本体等都能积极主动的与财务进行沟通交流,及时的进行备件的出库与入库,使得备件的领用在数量上更加精准,在周期上更加有规律。

另外,在成本管理推进的方面,我也做了一点新的尝试,利用轧钢厂月初的生产分析会的机会,进行上一月的成本完成情况讲评,使得轧钢厂的人员能够更直观的了解到哪些地方做的好完成了,哪些方面还有上升的空间;并通过结合以前月份的数据形成折线图,看出每个指标的走向趋势,更好地指导成本指标的完成。

对于2012年轧钢厂全年预算的制定,和同事认真总结了11年预算存在的不足,因此在指标的选取上积极的与生产技术部以及轧钢厂进行交流,认识落实每一个指标,同时细化预算,轧钢厂的产成品预算已经细化到钢种与规格,旨在更好的客观的通过预算的制定来指导生产,相比前一年的预算我觉得是有了质的提升。

同时,在思想上,我能积极的与党组织靠拢,以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与优秀的财务人员为目标,时刻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双提高。

在新的一年,我的工作也从轧钢厂的成本核算上升到日成本核算,但是距离做好日成本核算工作还有一定距离,对于炼铁和炼钢工艺的了解还有待深入和加强,对于采购和销售的认识还有待学习和提高,新的一年新的工作充满机遇和挑战,我有信心做好并打开新局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说自我感觉小有成效,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一是学习不够积极主动,没有利用空闲时间充实自己,只是被动的局限于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中;二是处理棘手事情信心不够,需进一步改进;三是开拓创新精神不够,开创性工作开展不多。四是有时办事有急躁情绪,缺乏冷静稳妥处事的能力,致使欲速而不达。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克服松懈情绪,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做一名优秀的财务工作者。

第五篇:企业筹建期税收核算会计核算

企业筹建期发生开办费的税收处理与会

计处理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税法中的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

(一)项和第

(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

(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

(一)项和第

(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

(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

(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由于贵公司在2012年5月之前没有实现销售(营业)收入,2010年、2011依上述规定计算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零,即业务招待费在税法上不允许列支扣除。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账务处理规定如下:1901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四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

三、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管理费用。

但是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颁布的会计科目表及核算内容,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有所变化,开办费的处理也与以前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

1801长期待摊费用规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6602管理费用: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可见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的开办费用不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而是直接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进行归集。这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但是鉴于现实操作中的困难,税法给予了一定的选择余地,企业以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未摊销完毕的可以在剩余年限继续摊销。企业要根据自身使用的会计制度来确定开办费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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