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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全文)

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第一篇: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第七章 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7.1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因素,从而出现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甚至引起合同纠纷。因此合同管理的监控实。

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

第一篇: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

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

第七章 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7.1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因素,从而出现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甚至引起合同纠纷。因此合同管理的监控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实行合同跟踪管理,主要合同纠纷监控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合同跟踪管理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工地例会和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量支付等合同管理程序,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机率。

2、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监理部通过日常巡视和工地例会,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及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合同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业主,并进行协调,通过监理月报,定期将当月合同执行情况及风险分析和预控措施上报业主。

3、工程变更的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②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A、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1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实施指南》规定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⑥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②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③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实施指南》JL-A012的格式;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符合《实施指南》SG-001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实施指南》JL-B007的格式。

(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①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 ②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序; ③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5)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第6.3节的规定处理。

(6)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5、合同争议的调解

(1)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①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②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③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④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⑤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信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合同的解除

(1)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 (2)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

3 承包单位:

(4)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2合同管理的措施

7.2.1明确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1、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1.2、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双方均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1.3、合同是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同时也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7.2.2.合同管理的预控措施

2.1、合同订产前,项目监理部采取市场预测、调查分析等方法,提前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作好签订合同前充分准备。

2.2、合同订立中,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签定各类合同,审核有无含混字句及分工不明、责任界线不清的条款,并根据监理经验对容易出现问题和纠纷及可能引发索赔的地方,明确提出相应条款,避免因合同缺陷导致日后被动。

2.3、对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各合同进行履约分析和风险分析,预测各份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纠纷,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2.

4、提醒或协助建设单位履行合同,按合同时限规定按期交付施工场地,按时

4 提供图纸,地勘报告等;及时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清点;参加隐蔽验收;协助业主对施工方提出事项按合同时限要求及时予以答复处理,如期做好工程款支付等,避免因建设单位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索赔发生。 7.2.3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措施

3.1、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也是监理保证质量安全的有力措施。

3.2、在施工中出现了质量、安全隐患或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等情况,监理会要求工程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意见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宜会同有关各方,根据暂停工程影响的范围和影响程度,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有关问题。

3.3、因非承包单位的其它原因暂停施工时,总监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3.4、工程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总监应及时提醒,及时审签承包单位的“工程复工报审表”。

7.2.4合同履行中工程变更管理措施

4.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变更,尽量控制有可能引起较大经济、工期索赔的变更。

4.2、发生工程变更时,要求承包单位将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增减一并报监理审核,监理根据实际和相关图纸资料,按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审查,审核意见征求设计院意见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后签认。 7.2.5工程延期及延误的处理

(1)当索赔事件与工期延期有关联时,只有当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 (2)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将做好以下工作: 1)向建设单位转送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2)对工程延期事件随时收集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 3)对工程延期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4)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5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5.4、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协助业主进行反索赔,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7.2.6合同争议的调解

(1)协助业主处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争议及合同纠纷,尽可能减少索赔机会。 (2)合同争议和合同纠纷一旦发生,及时了解事态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做到证据齐全,依据可靠,采用与争议双方进行磋商或组织工地会议协调各方,并提出处理意见,通过与双方协商,尽力争取达成一致,做到公正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3)协助业主督促各方严格按合同办事,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变更条件审核工程变更,尽量控制有可能引起较大经济索赔的变更,控制情况予先报告业主,与业主商议后再签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洽商和预算外费用的增加。

(4)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协助业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准备提供仲裁机关真实、完整的证据。 7.3合同管理的方法 7.3.1合同交底

总监理工程师一方面要将合同分析和合同分析文件下达给具体的责任人,如合同管理工程师,向整个项目监理班子宣讲合同精神,落实合同责任与合同规定;另一方面,要向参加项目实施的各方宣讲合同精神,落实合同责任与合同规定,使参加项目的各个实施者了解相关合同的内容,并能熟练的掌握它。 7.3.2合同跟踪

在施工现场,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将起着“漏洞工程师”的作用。他并不是寻求与其他各方面的对抗,而是以积极合作的精神,协助各个方面完成各个合同。 项目施工前寻找合同和计划中的漏洞,以防造成对工程的干扰,对工程实施起预警作用,将计划、工作安全做的更完备。

及时地寻找和发现项目监理部在合同执行中出现的漏洞、失误,以保证项目部在发出指令或决策时没有违反合同,不会因此产生索赔。

6 7.3.3合同监督

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各职能人员、所属承(分)包商在合同关系上予以帮助,解释合同,做工作指导,对来往信件、会谈纪要、指令等进行合同法律方面的审查。 协助项目经理正确行使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防止产生违约行为。 对工程项目的各个合同执行进行协调。 7.3.4合同管理的其他方法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建议在建设工程招标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积极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中标价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3)在合同管理方面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很大程度上应参考FIDIC合同文本格式,对原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应进行较大的修改,这样才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4)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的稽查。

(5)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6)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主体各方应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履约水平。

(7)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发包方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索赔的

7 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索赔要求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利于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惯例,提高企业未来竞争能力。

(8)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 7.4索赔管理 7.4.1索赔管理的方法

1)监理工程师在索赔管理中的主要任务: (1)对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得预测和防范;

(2)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或减少干扰事件的发生; (3)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及损失; (4)随时跟踪索赔事件过程,及时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反驳承包单位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使索赔得到圆满解决。 2)监理部受理索赔的范围:

(1)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材料或承包单位的其他财产遭到破坏或损坏而引起的更换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

(2)有经验承包单位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造成施工费用增加。 (3)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包括:延迟提交设计图纸;

(4)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供施场地而引起承包单位费用的增加;

3)监理单位受理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的条件:

(1)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索赔的意见报告;

(2)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3)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了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监理工程师审查与评估的内容:

8 (1)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费用索赔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期权、手续完备; (4)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理由是否正确,充分;

(5)索赔金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是否合理、合法,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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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投资管理部--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大家好,本次博思汇的主题是“风险管理,人人有责”,作为公司主要风险管理部门,这个责任更是重于泰山。我们投资管理部将居公司之内则心忧工地,处杭州之远则心忧工期,先公司之忧而忧,后公司之乐而乐。古人云:风险者,世事之不定也,天有不测风云,也许从古至今,风险是一直存在的,但是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故此三者,人和为重,所谓人和,君王之尊,将相之威,官吏之权,士子之达,农汉之力,技工之巧,商贾之富。对于自然的风险,我们无法预知和控制,但是对于人为可能产生的风险,我们是可以预知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并找到规避风险方法的。

按照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合同管理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合同签署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履行后管理阶段。从合同准备阶段的策划、谈判,到签署阶段的拟定合同文本、审核、正式签署,到合同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处理纠纷,直到最后合同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公司在合同管理的每一个流程中均存在来自外部环境、合同对方及企业自身因素所带来的风险。

因此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贯穿于整个合同管理过程,科学规范的合同全过程管理,能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从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就要有本着君王之尊,将相之威,农汉之力,技工之巧的原则,今天着重从合同签订过程的角度出发,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和防范与在座的各位同事和领导进行交流。

1、对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如项目部、业务部、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不得与不具备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资质、广告经营资质等)的单位签订合同。为此,公司应在合同谈判前取得对方的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

公司一般不得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先征询公司法律顾问意见。此为君王之尊,一切合同的前提是,签订人有足够的资格。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

公司不得与对方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从对方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方单位的员工总数、荣誉证书等方面,对其履约能力做出综合判断。此为将相之威,有资格,也得有能力履约。

3、本方履约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

签约前公司应审查自身作为相关合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是否已经协调妥善,如,合同拟约定的资金支付计划,是否已由财务部门认可可行;合同的履行能否得到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持。此为农汉之力,各方面的配合和协调对于合同履约很重要。

4、合同的形式

公司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订立正式的合同书。由于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书面合同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5、合同的起草权

对于重大合同,公司应尽量争取合同起草权,并尽量使用公司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这样的话,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有利于公司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效率。

6、签订合同前的批准和授权

按规定须经公司相关关部门、相关领导流转审批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审批流转后才能签订。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必须由各部门相关人员及领导签字流转的合同才能签订。经办部门严格遵守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同时,其他部门应予以支持和监督。办公室严格合同印章管理,确保只为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文本加盖合同印章。此为技工之巧,每个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在相关领域的特长,仔细审核合同的不足。

7、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7.1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最后定稿版本。

7.2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尽量避免过多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

7.3公司与对方单位拟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先交由对方单位签名盖章,然后再由公司签名盖章。本方应要求对方盖章时使用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印章(如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章)在合同上盖章。

7.4为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更换合同的内容,合同签署时双方都应盖骑缝章。

7.5除非对方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合同,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必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属重大合同的,即使是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应要求对方提供其董事会批准及授权的决议。

7.6为防范经济合同诈骗的风险,对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名时,应由本方经办人员见证其亲笔签名,签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留底备存。

7.7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批准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我们无法预知大自然的风险,也无法防范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不确定性,但是也具有可识别性、可控性,我们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丰富的风险防范经验,将未知的风险及时规避。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工作是一个贯穿合同前期准备至后期归档的繁琐细微的工作,每个项目的开始至结束,都需要全过程及时整理反馈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梳理思路,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合同管理提供经验支持,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篇:浅析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

【内容提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也是当前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为实现经济目的,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等一系列活动。因此,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必须妥善解决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关键词】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合同分析合同履行

企业合同管理既是一种为了取得经营效益的经济活动,也是一种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法律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内容完善、履行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防止财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其中工程合同管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工程合同管理重要环节分析

我国法律要求,任何一项工程须有合同约束,即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以约束双方的行为,从而保证交易安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主要有四个重要环节: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全过程跟踪、合同运行质量分析、科学的档案管理。注重合同的过程管理既是为防范企业自身风险,也是对工程进度、成本与质量的跟踪落实。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也必将能够引进更多的工程施工企业,扩大承包商的选择范围,真正做到择优选商,扩大竞争,降低经营成本,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1.规范合同的签订行为,保证合同本身合法有效

“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是西方的一句谚语。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要求,工程建设施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合同签订不规范,将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风险隐患,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签订合同时,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并选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填写合同文本时还要注意下列事项:按照符合合同目的实现的要求填写,不出现缺项、落项;合同条款要条理清晰,语言准确,涉及企业利益方面的条款要认真核对;在合同签订时要避免在需有权人签字处出现代签的不规范行为,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

2.对合同履行进行跟踪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会遇到无法预见的干扰,干扰可能来自业主方、设计方或合同本身的缺陷等,导致合同内容需不断补充,即“合同变更”。如果能够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在合同履行中的偏差,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就能降低发生合同纠纷的几率。特别是当因合同变更造成停工、返工、窝工时,要注意收集整理证据,以便索赔时有据可查。

对合同实施状况进行跟踪,必须强化履约意识。要约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违约行为要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即采取仲裁或诉讼手段,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

3.合同运行质量分析

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就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做到随时查阅合同,加之合同条款繁多,条款之间的联系复杂,增加了企业对合同内容理解和掌握的难度,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和分解就显得极为重要。分析就是关注合同履行中的重点部分,评估工程建设各项活动的法律后果,并将措施和要求分解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工程施工的全程能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4.科学规范的合同档案管理

与其他合同相比,工程合同的资料复杂繁多,但部分组成相对固定,且有自成一体的解释顺序,若企业有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档案管理系统,则可快速便捷地查询合同资料;相反,如果管理失范、混乱将导致查询无从下手或效率低下。所以企业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对各种合同资料进行及时全面的收集整理,快速进入档案系统,包括合同相关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设计变更、来往信函、设计方的索赔报告及其他意见等。

在工程合同管理的合同签订、履行跟踪、运行分析、资料归档四个环节中,以合同签订为重点,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效地化解经营风险;以履行跟踪与运行分析为切入点,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以合同归档管理为信息化建设的要点,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提高管理效率。

二、工程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

1.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项目的合同谈判通常是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的,招投标文件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投标文件的作用往往流于形式,使得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的脱节,无法及时掌握施工进度的有关情况,许多签证及变更手续没有经过有效确认。同时还存在招投标文件中部分重要内容没有转到施工合同中,合同条款本身有缺陷,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分歧时,解释不清,推卸责任,不积极解决问题。

2.合同变更事项多、随意性大。工程范围扩大、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设计失误、设计文件交付延迟、工期改变(包括推迟开工和提前或延迟竣工)、材料代用、设备材料供应延误等事项导致合同变更,且随意性大。

3.履行迟延问题严重。一是设计图纸未及时下达,现场施工条件限制,交叉施工,互相牵制相互影响工期。二是基本建设过热,劳动力组织难度大,工人技术水平跟不上发展要求。目前,民工荒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可能会因劳动力不足而延误工期。三是施工方承担项目过多,施工组织不到位,劳动力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工期。

4.合同资料管理不规范。合同文本分发管理不规范,发放记录不准确,合同文本及资料丢失,无法掌握准确的合同履行要求。

三、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1.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工程交底不清,工程设计不规范,施工准备不足,施工组织不科学,施工企业能力不足,自然环境影响。

2.经济方面的风险。一是对设计图纸、工程质量、合同条款以及成本因素分析、研究不足,造成价格波动大。二是对国家劳动力市场政策调整以及物资市场价格变化给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分析、研究不足,给施工带来一定影响。

3.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合同条款表述不完整,缺少担保、索赔、保险、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性条款;由于选择分包商不当或分包合同有漏洞,分包商违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发出错误指令;施工企

业不执行项目管理制度、指挥错误等。

4.违法违规的风险。发包方对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1. 建立规范化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体系是以专业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纽带,科学有序地组织工程建设,其他相关环节紧密配合,分步把关。多层次、全方位的组织体系是影响合同管理作用与效能的决定性因素。工程管理单位对合同的来龙去脉最为清楚,是管理体系的核心,反映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由工程管理单位详细掌握涉及到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合同变更的前因后果,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由其统一解释、协调,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2.规范合同签订,强化风险意识,划清风险界面,保障双方利益。将合同谈判与合同文本签订紧密结合,把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转化为合同的条款。合同双方应强化合同风险意识,比如,固定总价合同并非承诺对价格绝对不作调整,施工企业依经验和驾驭建设工程施工的能力,在承担了一定风险后,将正常范围以外的风险在业主与自己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建设单位应适当接受。当然这需要施工方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预先就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从根本上来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应考虑优先适用于履行周期短、物资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此类工程价格变动的几率和幅度都会很低,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由此而引发争议概率小,符合双方的利益。

3.加强合同履行动态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因素导致合同延迟履行,其中有业主方的原因,也有施工企业的原因。作为工程管理单位应该加强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合同履行报告,对各工程施工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归纳、整理。对于有关工期及设计变更的情况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合同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动态。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要求在质量、安全、技术、人员、物资等方面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4.开展合同运行分析。对合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记录,搭建工程管理与合同管理单位之间沟通的桥梁,使其相互间能更及时地发现合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也为合同履行评价及对施工企业评价提供详实依据。

5.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包方负有协调和管理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对分包的工程要严格管理,督促分包商认真履行分包合同。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将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时间和方法明确、具体地纳入相应条款。

6.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合同清单台账,由其实行分发管理,由合同管理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篇: 预防溺水的措施及救助方法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玩水成了孩子们最喜欢的游戏之一,但是全国各地每年都发生未成年人溺亡的悲剧,溺水已经成为了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

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在发生溺水时要学会自救和对溺水者进行救援。

一、溺水的原因

1、私自下水。未经大人允许私自到不明水域游泳,并且没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案例:4月2日下午2点左右,信阳市潢川县江集镇3个16岁左右的男孩到一个新建鱼塘里游泳时溺亡。

2、意外落水。在水边活动时失足落入水中。

3、案例:刚刚过去的清明小长假第一天,浙江余杭7岁女孩在河边洗手时,脚下一滑掉到车桥港河里,打捞上来时已经没有了呼吸。

3、打捞物品。物品掉落到水中后,在对水域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进行打捞。

案例:3月26日1时,济南市槐荫区蓝石大溪地四周一景观湖,一男子打捞落水鱼竿时溺水身亡。

4、盲目施救。他人落水后,在自己没有救助能力的情况下,盲目下水救人或采用手拉手救人。

案例:4月7日早上,洛宁县长虹洛河大桥滨河公园南口处,一名五岁小男孩意外落水。母亲和外婆在自己不懂水性的情况下,惊慌失措先后跳入水中营救孩子,过路面包车司机跳入水中将3人成功营救。

二、溺水致死的原因

缺氧是溺水死亡的原因。人淹没于水中,由于呼吸道被水、污泥、杂草等杂质阻塞,喉头、气管发生后射性痉挛,引起窒息和缺氧,从而导致死亡。 溺水导致死亡的频率很高,其原因很复杂。

1、水面以上及水面以下温差较大。

有些水域表面以上及以下温差较大,下水后突然遭受冷水的刺激后,会在水下出现四肢痉挛、抽搐,导致失去自主能力而下沉。

2、被水草缠绕、陷入淤泥。

有些水域中会有很多的水草和淤泥,下水后可能会被水底的水草缠绕而导致下沉,或者陷入淤泥中而失去控制能力。并且水底乱石较多,坑洼不平,极易发生危险。

3、水域底部出现断层。

有些水域岸边看起来很浅,但底部呈现断层或坡状,在水中很容易突然落入深水区,出现呛水、惊慌紧张而导致溺水。

三、溺水的防范措施

1、有关部门对危险开放水域加强监管

对危险水域应尽可能采取安全隔离或封闭措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使儿童不能轻易接近、进入或误入。

对于城镇中的各种开放水域,应有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并劝说试图游泳者离开。

在雨季发生后,及时派专人到低洼地带查看,发现临时水洼时应设立警示标志或设置障碍物进行隔离。

2、学校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

学校要加强防范溺水专项的教育工作,重视对学生的防范溺水安全教育,让学生树立溺水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还要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

3、家长配合学校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

家长应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子女的看管,经常对孩子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并提高自身的救护技能及孩子的自护自救能力。孩子在水边活动时,家长应陪同照看。

4、学生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

学生应该不断强化溺水安全防范意识,以血为鉴,引以为戒。学会相关的预防溺水安全知识,并能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掌握溺水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必要时自救或者救人。做到“六不准”: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互救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准未成年人擅自下水救人。 如果看见有人落水,切勿盲目施救,而应该立即寻求大人的帮助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一定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智慧救援。

对于违反学校纪律,对防溺水安全措施熟视无睹,私自外出游泳的行为,要坚决抑制、劝阻。

四、溺水的救助方法

1、自救

(1)保持镇静,不要手脚乱蹬拼命挣扎,节省体力,并去除身上的重物。

(2)采取仰卧位,让自己的头部使劲儿往后靠,使鼻部露出水面呼吸。呼气要浅,吸气要深。 (3)不要试图将整个头部伸出水面,对于不会游泳的人来说,这种做法将使自己更加紧张和被动。 (4)当救助者出现时,绝不可惊惶失措去抓抱救助者的手、腿、腰等部位,一定要听从救助者的指挥。

(5)被水草及其他水下杂物缠住时,应深吸气后屏气钻入水中,睁眼观察被缠绕之处,同时用双手帮助慢慢解脱缠绕。切勿挣扎。

(6)接近障碍物造成的漩涡时,应立刻放平身体俯卧浮于水面上,沿着漩涡边,用爬泳的方法借力顺势快速摆脱漩涡。如果已经进入漩涡并被拽入水下,应立即屏气,尽量蜷缩身体,双手抱头。当旋转解除后迅速划水使自己上浮。

2、救助他人

(1)水中的救援方法 必须明确:救援者自己的安全必须放在首位

①藉物救援:在距落水者的距离较近(数米之内)同时落水者还清醒的情况下,借助某些物品(如:竹竿、木棍等)把落水者拉出水面。

②抛物救援:在落水者距离较远同时落水者还处在清醒状态的情况下,向落水者抛投绳索及漂浮物(如救生圈、救生衣、救生浮标、木板、圆木、汽车内胎等)。

③划船救援:在宽阔水域并且有救生船只的情况下,运用救生船只划到落水者身边进行救援,并且最好由受过专业训练的救援者参与营救。

④游泳救援:只有在上述几种施救法都不可行时,才能采用此法。最好由水性好同时熟悉和了解水情(如流速、水温等)的两个或三个成年人同时下水营救,这样既可以在水中相互帮助,又能降低救援危险。下水救援者必须有熟练的游泳技术,并应尽可能脱去衣、裤、鞋、袜,最好携带漂浮物如救生衣、救生圈、粗木棍等。

特别提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未成年人都禁止下水营救。

(2)上岸后的救援方法

①拨打120急救电话。②清理呼吸道。清除溺水者口中的淤泥、杂草或呕吐物,保持上呼吸道的通畅。③心脏复苏。如溺水者呼吸、心跳已停止,在保持呼吸道通畅的条件下,立刻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摩。④保暖。经现场急救溺水者心跳呼吸恢复以后,脱去湿冷的衣物以干爽的毛毯包裹全身保暖。

⑤外伤检查及处理。通过询问、观察、局部按压及触摸的手法自上而下地检查患者有无在水中受伤,如有外伤及时进行止血、清创及包扎。

第五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

作为新的业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因此,本文在简要介绍和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现行状况的基础上,着重从财务核算角度探讨节能项目资产投资额的归集与确认、合同价款结算、成本费用的确认与收益分配等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介绍

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2.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o),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它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商业性,风险性,多赢性以及整合性。

二、节能服务项目投资的收回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资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投资收回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

1.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费用税前扣除等。

2.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财务核算探析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

2.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

3.合同期内,收益的确认有两方面:(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o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o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

4.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按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按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五、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举例 由于节能效益分享型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实际工作中将视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相关的财务核算处理举例如下。

甲企业是生产型单位,过去的年耗电约5000万千瓦时,需付电费3500万元(0.7元/千瓦时)。2009年10月1日,甲企业与某EMCo达成“节能服务合同方案”;EMCo提供项目资金180万元,用于主要节能设备采购。2009年12月底,为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购买、安装调试、维修、培训等技术服务,EMCo累计支出30万元(有核算清单)。2009年12月底,节能工程当年完工,甲企业通过验收,接受该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交付使用后,确保每月节约电费15万元(通过试运行测算获得,假定正常运行)。EMCo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由甲企业每年底支付(可以每年1期;也可以3个月1期或6个月1期等),其分成比例为6:4(即按节约电费,EMCo获得60%,甲企业获得40%)。节能服务合同内含利率为6%(按同期的贷款利率确认)。合同期:3年。合同期间为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约10年。收取甲企业保证金30万元,假设本例合同期内实现的节能收益用于支付节能服务费。

1.引入融资租赁的思路核算

初始投资额=180+30=210(万元);合同期3年每年收款=15×12×60%=108(万元),3年收款=108×3=324(万元);查年金现值系数表:期数=

3、折现率=6%的年金现值系数为2.6730;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最低付款额现值=1,080,000×2.6730=2,886,840(元);

对于甲企业而言:引进节能资产入账价值=2,886,84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240,000-2,886,840=353,160(元)。

对于EMCo而言:未实现的收益=3,240,000-2,100,000=1,140,000(元)。(具体数据见表1) 2.计算租赁内含报酬率

节能服务费×期数=1,080,000×3=3,240,000(元) 因此有:

l080000×(P/A,R,3)=1,800,000+300,000=2,100,000(元); (P/A,R,3)=2,100,000/l,080,000=1.944。

(1.981-1.944)/(1.981-1.816)=(24%-R)/(24%-30%) R=25.33%,即,租赁内含报酬率为25.33%。 3.EMCo的账务处理 (1)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1,800,000 ——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300,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00 (2)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甲企业 3,240,000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1,140,000 收到保证金3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其他应付款——甲企业——保证金 300,000

(3)2010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 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531,930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531,930

(注: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4)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 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393,104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393,104

(5)2012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 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214,966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214,966

(6)如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可先用保证金抵付节能项目费用中所含的投资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一一甲企业——保证金 300,0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一一应收节能项目资产——甲企业 300,000

(7)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时,EMCo应停止确认节能合同费用中所含的节能服务收入,并将以前期确认的项目服务收入予以冲回,直到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全部收回为止。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贷:递延收益一一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8)2012年12月底,如果当年收益超出或低于预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注: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4.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最低付款额现值=1,080,000×2.6730=2,886,84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240,000-2,886,840=353,160(元)。(具体数据见表2)

(1)2010年1月1日,节能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形成长期应付款项。 借: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886,840 ——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353,160

贷: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 3,240,000 支付EMCo保证金30万元时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EMCo——保证金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2)2010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 1,080,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0 借:财务费用 173,21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173,210

按直线法计提3年折旧:每年折旧额=2,886,840/3=962,280(假设无残值)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28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280

(3)2011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 1,080,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0 借:财务费用 118,80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118,803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28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280

(4)2012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 1,080,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0 借:财务费用 61,14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61,146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00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000

(5)合同期满EMCo移交节能项目资产,节能项目资产已提足折旧,账面净值为零,应转消固定资产原值,将该项资产转为实物管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86,840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886,840 借: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886,84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886,840 5.按经营租赁模式处理

EMCo账务处理如下:沿用上例(暂不考虑保证金) (1)提供节能项目资产及初始直接服务投入归集

借: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1,800,000 ——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300,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00

(2)2010年1月1日,节能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3)2010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108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1,080,000 年底计提折旧:

借:销售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3) 700,00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700,000 (4)2011年、2012年会计处理同2010年 (5)2012年节能资产移交给甲企业 借:固定资产清理 2,100,000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借: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00,000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0年1月1日,收到验收合格的节能项目资产并投入使用,设置账簿备查,不作会计处理。 (2)2010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108万元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1,080,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0

(3)2011年、2012年支付节能服务费的会计处理同2010年。

(4)2012年接受EMCo节能资产移交。不做账务处理,处置时按正常固定资产处理。

六、总结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来源:中国总会计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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