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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大全)

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第一篇: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关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总工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和职工初步享有了用人自主权和 择业自主权。同时,外商来华投资办企。

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第一篇: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关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总工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和职工初步享有了用人自主权和 择业自主权。同时,外商来华投资办企业的也越来越多,这时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用人自主权的扩大,部分企业尤 其是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存在不少问题。一些企业不按规定签订劳 动合同,任意辞退职工;工资水平偏低,克扣职工工资;忽视职工安全健康,劳动 条件恶劣;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不经培训就上岗;没有保 险福利待遇等,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劳动管理的 政策法规,纠正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招用职工,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劳动合同 用人制度,与被录用职工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职工 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二、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工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根据国 民经济发展、本企业生产经营和当地物价指数上涨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工资。企业 必须按时足额地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三、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对职工的培训义务。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 水平。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四、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 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待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 险基金,支付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在基本生活设施、文化、教育、卫 生保健等方面的补贴。对不缴纳或不按期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企业,由银行从帐户 中直接划拨,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或补交滞纳金。

五、企业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企业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做好 女工“四期”保护工作。对于拒不执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劳动行政部 门有权令其停产。

六、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企 业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征得工会和职工的同意。每周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 时,凡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必须付给职工相当于本人工资150~20 0%的加班工资。

七、企业处罚违纪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严 禁体罚、殴打和侮辱职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处罚职工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和 工会组织应立即责令其改正,并向职工道歉和赔偿损失。对克扣工资、任意延长工 作时间、强迫职工加班加点等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对克扣职工工资的,要限期补 发;对强行要求职工加班加点的,除限期改正外,还要责令其限期足额发给加班工

资。对触犯刑律的,劳动行政部门要建议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八、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 照《劳动监察规定》,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深入企业, 对其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劳动政策法规的行为。

九、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企业应按照《工 会法》在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下,成立企业工会。工会要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作为经常工作,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企业违反劳动法 律、法规的行为或收到职工投诉后,要代表职工与企业交涉。对不改正的,要及时 向劳动行政部门、上级工会组织和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共同采取措施使其改正。

十、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使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家喻户晓,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制观 念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作用,对于执行法规好的典型, 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对违法乱纪的典型也要有选择地公开报道,造成一个保障职工 合法权益的舆论环境。

1993年9月21日

第二篇: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研报告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今年以来,市总工会就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开展调研,现综合相关课题调研材料,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市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人民群众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过程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工人阶级,重视关心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水平,清理整治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不少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有力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职工群众的拥护和肯定。全市广大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了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广大职工在改革发展中普遍得到了实惠,全市职工队伍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当前在职工队伍稳定,职工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有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影响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当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市职工队伍不稳定因素主要反映在企业。我市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比较早,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已逐步得到解决,职工权益保障状况相对比较好,职工队伍也比较稳定。但非公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企业,在普通职工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比较突出。同时,在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和部分困难企业困难职工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来看,当前影响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和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集中反映在职工经济权益和劳动权益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争议解决渠道不够畅通。一些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一些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部分改制企业

职工劳动合同呈现短期化倾向,不少职工的合同期只有一年,有的甚至只订半年,影响职工的职业安全感。有的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强令职工超负荷加班加点或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少数企业恶意利用试用期,违规使用两张考勤卡、两张工资卡,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政策、特别是产期生育保险待遇,个别企业还存在着违法使用童工和收取押金现象。一些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紧张,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2004年,职工向全市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劳动争议案件高达11918件,其中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3843件,比上年增长22.4。仲裁部门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难以及时有效处理量多难度大的劳动争议,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企业分配秩序较乱,收入差距过大。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有的企业多年没有给职工增长工资,若扣除应缴保险款项,实际月收入较低,进城务工人员则更低。而职工医疗、教育和住房费用支出增长较快,低收入职工群体特别是困难职工生活负担加重。一些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随意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职工工资水平,若扣除职工应得的加班工资,职工收入水平往往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拉大,不同领域、不同层次职工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引起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特别是一些小型建筑企业对进城务工人员,依然存在着工资前清后欠的现象。

(三)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够宽,部分职工缺乏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一些非公企业职工、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缺乏社会保障。患大病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有不少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据统计,市总工会建档的特困职工有80左右是因病致贫。改制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保障待遇、职工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理顺劳动关系时借用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部分省部属企业养老金省级统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社会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落实而上访的职工呈增多趋势。

(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小型企业和建筑工地,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劳动卫生条件较差,职工上岗缺乏安全培训,防范措施不够到位,职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今年1至6月份,全市工

矿企业发生职工死亡事故50起,死亡51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38.9和18.6。手指伤、眼外伤等职业危害和事故依然较为突出,重化工企业职工身体健康也存在隐患。有的企业没有落实职工工伤保险,也不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导致职工追索工伤补偿的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此类案件分别占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47和40。

当前职工队伍稳定和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特别是我市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早,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企业劳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改革力度和职工可承受程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够完备,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执法力量不足;部分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不少非公企业工会作用难以发挥。

二、进一步维护好职工队伍稳定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建议

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事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也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必然要求和集中体现。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近期关于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加强工会维权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把维护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继续抓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切实关心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在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开展再就业培训、完善再就业服务政策、保障改制企业职工就业相对稳定、支持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帮助困难职工再就业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并健全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改制企业职工遗留问题。特别是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要注重兼顾困难职工的经济利益,对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一定要认真执行“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的规定,规范操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关心困难职工、困难劳

模的生产生活,继续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尽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大政府对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指导和调控力度,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调整劳资分配比例,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加点不加工资问题。要督促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重解决企业增效职工不增资问题,逐步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保障水平,让更多的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要注意把普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作为重点对象进行一并考虑,使他们真正得到实惠。要大力支持工会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多渠道减轻患病职工尤其是患大病职工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更好地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作用。

(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薄弱环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加大对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监督力度,依法处理职工伤亡事故。要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及时淘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搞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

(四)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要坚持和完善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政策法规,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职工权益保障的地方立法工作。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监察力量,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和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严肃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以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待遇、落实劳动安全措施为重点,以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的执法监察行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整体素质。要加强对职工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和法制纪律教育,引导职工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对工人阶级和劳动模范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重点工程立功、服务行业文明和非公企业创新等劳动竞赛,深化“首席工人”评选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和深化“党建带工建”的工作思路,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尤其是非公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努力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合同化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互助化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机制、市场化促进再就业服务机制。要学习借鉴义乌工会社会化维权工作经验,加强市、县两级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建设,依托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职工维权平台,使工会维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七)加强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最近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精神,在政治安排、经济权益、舆论宣传等方面充分体现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重视提高一线职工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排上的比例。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按照全省工会维权工作现场会的部署要求,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工会维权工作领导机构,研究解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工会健全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重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中的作用。要进一步抓好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决定》(甬党〔2004〕13号)的贯彻落实,重视关心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网络建设,落实工会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培养使用和政治待遇及工会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与

工会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畅通工会源头参与渠道。同时,有关部门要严把审批关,杜绝违反工会法的职工维权组织的出现,坚持取缔一切非法的维权组织。对于限制、阻挠建立工会的企业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第三篇: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公安厅(局)、总工会: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迅速发展,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了积极作用。这些企业大多数都能遵守我国劳动法规,依法享有权力并履行义务。但是,在一些企业中也出现了违反劳动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任意辞退职工,克扣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强迫职工加班加点,不按规定向职工提供保险福利待遇,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时常发生工伤事故,违反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有的甚至对职工非法搜身、侮辱、虐待、打骂、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职工人身权利。为了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纠正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政策规定招聘(用)职工。企业不得擅自招用农民工,不得在禁忌岗位上招用女工,严禁招用童工。企业必须与被录用的职工,遵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须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对拒不执行国家招用职工规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可

责令企业退回招用的职工,并应依法处以罚款。

二、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三、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和国家物价指数上涨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工资。企业必须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对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国家和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和克扣职工工资的,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补足,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四、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和休假制度。企业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征得工会同意并与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4小时。职工加班加点,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雇职工。

五、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的法

规、政策,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待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基金,为职工提供必须的生活福利设施。

六、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法规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技术工种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职工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企业应负责治疗;医疗终结,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安排适当工作,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与补偿,并保证其日常生活费用。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七、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应支持职工组织并参加工会,应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条 件。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提高工资水平、生活福利待遇,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协商谈判制度,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工会组织应对企业遵守劳动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可及时提出要求,督促企业改正;对不改正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共同采取措施使其改正。

八、严禁企业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职工集体宿舍限制职工人身自由。违反规定的,

由劳动监察机构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遵守劳动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检察人员在检查时,对企业的生产、生活环境应仔细巡视并有权询问有关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可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有义务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对阻挠或拒绝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检查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与行政处罚。

十、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通过调解和仲裁予以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积极受理职工的申诉,尽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使每一个劳动争议案件都能及时得到解决。

十一、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劳动法制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劳动法规,普及劳动法规知识,增强企业与职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劳动法制环境。

发布日期:1994-03-04

第四篇:女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领导、制定措施

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在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加快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保护和调 动好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 作用,以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这是当前女职工组织面临的 重大任务, 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要围绕林业局建设为全局,组织引导女工参与企业发展建设的同时,让女工享受和获得生存与发展的资源和能力,以女工的利益和需求 为出发点,着眼于女工的全面发展,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工作内容,增强女工组织的凝聚力。大力开展体现女职工工作特色的活动,展示女职工风采,增强女职工活力,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到矿山建设的实践中去,为企业的蓬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防火办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维护的基本状况

近几年来,防火办把提高女职工素质、维护女职工权益、 发挥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作为目标,突出两个重点:一是抓素质, 围绕提高女职工素质举办培训班,组织女职工岗位技能练兵,评选和表彰优秀女工等各具特色的载体和自我达标活动,使广大女职工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抓维权,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女职工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我们以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契机,加大源头参与和依法维护力度,积极参

1与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最关心的相关制度的制定,针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等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绩效考核实行男女平等,一视同仁,没有歧视女性职工的行为发生。

三 是抓奉献,充分调动全体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劳动热情,发挥 她们的聪明才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林业局防火办建设讲奉献、做贡献。

在宣传教育方面,我们立足于在广大女职工中树立发展意识、 维权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采取了多样化的宣传形式,开展系列妇女法律宣传活动,梳理出女职工普遍关注的劳动保护方面的重 点、疑点问题,通过普及和引导,宣传了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

开展关爱女性身心健康活动,实施女职工健康工程。一是做 好女职工妇科病和乳腺病的普查工作,我办职工普查率达到了 90%,健全完善了女职工健康档案;二是加大女职工健康普查跟踪 治疗力度,为患病女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和健康的生活环境;防火办还组织女职工参加学习,观看录像,听健康讲座等形式学习了妇女劳动权益的有关规定,学习了预防妇女病的相关知识,增强了自我保护和保健意识;三是发挥女职工的特有才能,在“双 庆”系列活动中,组织女职工参加文体项目、书画、手工制作作品展等,丰富了女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了女职工的团队意识,提高了女职工的参与意识和竞争力。

二、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女职工在工作、生活和心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 面。 一是少数女工身体素质欠佳,不能较好地胜任本岗位工作, 主要原因是不当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和缺少锻炼造成的;二是 工作压力和责任重造成的心理素质脆弱,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 上加之家庭生活中所承担的双重压力和责任,造成心理素质脆弱; 三是生理上的困扰多,亚健康和更年期提前呈上升趋势; 四是单亲女职工生活压力大,既要干好本岗位工作,又要照顾孩子入托、上学等, 显得力不从心;五是一些女职工素质偏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缺乏对社会生活及法律知识的了解,在工作中即使遇到了不公正 的对待,也多数是忍气吞声,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落实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的具体措施

针对问题,应该如何入手帮助女职工呢?首先要结合实际, 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关心、关爱女职工;其次是要创造条件, 努力拓展解决问题的新形式、新渠道、新方法和新途径。要让女职工随时都能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和环 境,在让她们讲出心里话,及时帮助她们解决工作、生活和心理上确实存在的问题。组织女职工开展向模范人物学习,鼓励她们 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生产操作技术,不断提高她们的综 合素质,使她们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成为强者。引导教育女职工客观评价自我,发现自身优点,树立自信,展示自我。

(一)突出重点,切实维权。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坚持不懈,抓出成效。要提高对女职工维权职能的认知,要从政治高度上实

现维护职能,就要对女职工进行“四自”教育,唤起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一是对女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成为社会主义新型女性;二是通过科学文化教育,树立自强意识,努力提高素质,勤奋敬业工作,使女职工渐次达到科学常识与科学文化生活知识和技术技能的提高,立足岗位成材,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做事业的强者;三是密切联系实际,充分展示自己的巾帼风采,在本职岗位扎实工作,做出成绩,赢得好评。

(二)准确定位,发挥优势。要把握新时期女职工维护工作的新特点,倾听女职工的愿望和呼声,正确处理总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处理好竞争与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把维护女职工的利益作为女职工组织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培养女职工综合能力上下工夫。培养自信力,女职工组织要积极为女职工提升四种能力搭建舞台,创造条件。

(三)调查研究,强化措施,结合防火办工作实际找准女职工工作重心。要做好女职工维权工作,就必须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女职工的工作状况、思想情绪、理想意愿与追求;基层领导贯彻有关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工作上岗、分配过程中是否做的了男女平等;女职工的基本素质状况是否与本职的要求相吻合;女职工对本岗位的热爱程度,是否爱岗敬业,能否参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女职工岗位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劳动保护设施、措施是否完备等等。只有深入调查研究,真正了解女职工 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技术素质、法制观念等情况,才能从中看出问题,

梳理问题,制定措施,找准搞好工作的切入点,强化工作,狠抓落实,有效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关注政策,寻求依据。作为女职工工作者,要密切关注国家和本企业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条款,对关系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学懂弄通,对问题深查细究,以政策为依据,以维权为核心,使维权政策有效贯彻,得到落实。新颁布的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实施,我办公会将以此为契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为维权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集团公司《关于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意见》要求,做好我办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在为女职工维权工作中做到依法维权。

(五)教育培训,提高素质。增强女职工队伍的社会竞争力, 大力实施“三项工程” 。一方面要加强形势与任务教育,引导女职 工建功立业,自觉把个人命运与企业兴衰联系在一起,为企业的 发展献计出力;另一方面要加强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技术业务知 识,努力学习新知识,培养女工的创新、竞争意识,增加知识储备,提高综合实力;还要大力开展爱心帮扶,通过“三项工程” 的开展,增强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广大女工参与企业建设的能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六)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研究和探索维权工作的新途径、 新办法,使女职工组织的维权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全员参与,认真学习了解有关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 利

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全员维护意识,努力营造和谐的环境氛围, 加强领导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将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落到实处。 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女职工是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力量,做好女职工维权工作,把女职工工作与女职工内在需求结合起来,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是加强女职工工作的迫切需要。我办公会将做到适应新形势要求, 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勇于开拓的精神,不断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情系女职工,关爱女职工,努力开创防火办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新局面。

防火办工会委员会

第五篇: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是一支伟大的社会力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人力资源。离开广大妇女的参与,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将不可能实现。因此,妇女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衡量社会文明和谐的天然尺度。针对我区实际,我们把保障和维护妇女的合法经济权益作为做好农村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内容切实加以落实。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已经逐步深入人心,农村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一)通过宣传及法律教育工作,避免政策歧视现象。我区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督促村(社)制定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分配政策,严禁各村(社)制定或做出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或其他决定,特别纠正男女不平等的村规民约,从而在具体的政策制定环节保障农村妇女与其他村民平等享受集体经济分配权,避免和消除歧视妇女和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出现。

(二)通过制定制度,保障和维护农村妇女权益。2009年,我区农办制定了《关于撤村建居社区原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政策界定的指导意见(暂行)》(滨农办[2009]6号),明确了股份制改革截止日时的在册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人口股的享受对象,要求各改制单位在制定改革方案时要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切实维护婚嫁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相应的经济权益。

(三)通过畅通救济渠道,保障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严格执法是让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关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都应该给予协调配合,一同保障和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经济权益。法院等司法部门对于出嫁女权益问题的诉讼,按照行政案件予以受理,加强调查研究,能动执法,积极进行调解,做出合理判决,切实保护农村出嫁女权益及相关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我们需从农村工作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切实保护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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