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清运施工合同
第一篇:建筑垃圾清运施工合同
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合肥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奥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甲乙双方制定以下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第一条
工程设备租用
1、甲方将自有工程设备(下简称工程设备),即工程车运输车辆A(车牌号:皖A LD181 型号:江淮鼎力轻型自卸)、B(车牌号:A LD191,型号:江淮鼎力轻型自卸)及铲车(型号:鲁工80型单缸)免费租用给乙方,租期为壹年。期间,乙方负责车辆的使用、养护维修、邮费、年检、保险、过路费、违章等相关事宜及费用,并保持车况良好。(车辆状况详见附件)
2、车辆产权归甲方所有,租期到期,乙方应将租用的工程设备完好移交甲方,在租用期间给甲方人员、车辆及任何第三方造成损伤及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3、在租用期间,不允许有损害甲方车辆所有权行为(不得对车辆转租、租让销售、抵押、典当及投资等),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或酒后驾驶,造成后果,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车辆的损坏及被盗等,乙方应如实报告甲方并支付全额赔偿。 第二条
建筑垃圾清运
依据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用甲方工程设备期间,甲方承诺根据《前期物业装修管理协议》向业主收取业主装修配合费,以《合肥市物价局收费指导价格》为标准,住宅每平方3元/商业住宅每平方5元/写字楼每平方5元为收费标准执行。垃圾清运按照以上收费标准根据车辆现场所产生的平方,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费用。备注:每个项目根据当地市场指导价进行收取。(新添加的) 承诺以每平方22元的价格将甲方所辖滨湖区域各项目建筑垃圾承包清运。装载量按车辆长*宽*高*1.2核算。每车垃圾应足量装载,出门时需经甲方各项目指定的专职人员验收足量签字后方可放行;乙方凭签字单据结账。(以前的收费标准)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2014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清运服务,享有监督、建议、检察权。
2、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承担按价赔偿的责任。
3、乙方应定期对工程设备养护、年检,及时维修并保持车况良好。甲方对于车辆年审予以配合。
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垃圾及时清运(特殊天气、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下除外),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如遇到特殊清运,垃圾量临时增加,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5、甲方将坚持垃圾集中堆放,地点便于乙方车辆进出。
6、乙方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清运工人在垃圾清运公正时,发生意外伤亡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一次处罚1000元,二次处罚2000元,均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给第三方清运建筑垃圾。
9、乙方垃圾清运全过程应文明操作,保证垃圾存放点周边、道路清洁干净。如有违规,受到市容、城管部门的管治和处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并相应扣除乙方清运费。
10、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壹个月向甲方申请,并重新订立合同。
2、为保质保量完成清运合作,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5,000元(伍仟元整),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一周内无息返还。
3、付款方式:每个月结算一次,甲方每月的30号支付乙方垃圾清运费,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
4、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就工程设备进行验收移交,并留档。合同终止或期满,工程设备亦需进行验收移交。
5、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损失由违约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法师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合肥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奥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目 录
........................................................................................................1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
............................................................................1
四、有效的管理措施 ........................................................................................2
............................................................................
2........................................................................................4
............................................................................6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每个行业都会产生各种垃圾,尤其是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产生的污染相当于汽车排放尾气的两倍!建筑垃圾的带来的危害如此巨大已经得到了各界充分重视。所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涉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项问题,是个系统工程。
二、工程概况
建筑概况 :观山悦小区1#地下车库、3#、4#、5#楼工程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东。建筑面积:1#地下车库7430平方米,3#楼地上34330.52平方米,地下365平方米,4#楼地上4326.66平方米,地下365平方米,5#楼地上2776.16平方米,地下703.55平方米。结构形式:3#、4#楼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9层,5#楼地下1层,地上5层,基础形式为柱下筏板基础。本工程建筑场地类别二类,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安全等级二级,抗震等级三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质量等级:合格。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四
1.
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
同,但其主要成分一致,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20%2. 建筑拆除垃圾
旧建筑拆除垃圾相对建筑施工单位面积产生垃圾量更大,旧建筑物拆除垃圾的组成与建筑物的结构有关:旧砖混结构建筑中,砖块、瓦砾约占80%,其余为木料、碎玻璃、石
凝土块约占50%-60%,其余为金属、砖块、砌块、塑料制品等,旧工业厂房、楼宇建筑是此类建筑的代表。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水平的越来越高,旧建筑拆除垃圾的组成会发生变化,主要成分由砖块、瓦砾向混凝土块转变。
五、有效的管理措施
1. 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避免采用混合收集,减小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
2. 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建筑垃圾分配现场的施工人员分拣,提高可以回收的资源;
3. 4.
5. 施工现场配备一名工人专门负责垃圾的管理,将垃圾类别的标志牌尽量做到清晰易识别,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争取切实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资源合理利用的观念,保护好现场的环境。
六、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1 第一,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在施工现场中,施工人员大多数以民工为主,他们普遍素质不高,施工技术水平偏低,这对现场的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将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
2在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因建筑施工质量返工引起的垃圾量比例较大,而且造成材料浪费。施工技术人员应该尽可能的应用总结出来的办法,把施工质量隐患防范于未然。
第二,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第三,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采用可以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选用少产生建筑垃圾的建材和再生建材;应考虑到建筑物将来维修和改造时便于进行,且建筑垃圾较少;应考虑建筑物在将来拆除时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再生问题。
2、建筑垃圾的开发和利用
(1)建筑垃圾中砖、瓦经清理可重复使用,废砖、瓦、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后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室内地坪及地坪垫层和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蒸压粉煤灰砖等生产。 (2)
(3)建设工程中的废木材,除了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通过木材破碎机,弄成碎屑可作为造纸原料或作为燃料使用,或用于制造中密度纤维板;
456清洗后做混凝土骨料。
3、与其他垃圾的处理方式之间的区别
建筑垃圾属于特殊垃圾,它的处理方式与其他垃圾的处理方式的不同点在于以下几点:
3碎、筛分、
12)必须采取专门方式,单独收集,送往指定的专门垃圾处理处置场进行处理处置,例如泥浆类垃圾应在专用的泥浆池中存放,通过吸污车运输;
3)从收集到处理处置的过程,由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或由专业人员指导进行,严禁在专门处理处置设施外随意混合、焚烧或处置。
4)建筑垃圾一般为无污染固体,国内一般采取填埋法处理,部分回收利用,少部分进行焚烧。
七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业清运工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如无专用提升设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 m。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 cm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12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4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
1)工程渣土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2)装修及拆迁垃圾运输宜采用载重量5-15 t浆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 t的密封罐车。
5、
卡滞、冲击现象。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 mm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 mm
(3)工程泥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 mm。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
(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2) (3)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 m2,总面积不得超过0.05 m2(
415 m处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效、可靠。
(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8)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7.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
5
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3)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八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1)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2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
3)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4)施工现场清理完成后,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
6
第三篇: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承运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托运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甲 方 位 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因 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项目,有建筑垃圾
车,需要运输。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方式
1、甲方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全部委托乙方承运。乙方负责办理参与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渣土运输核准证,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应按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有资质的密闭专用车辆和足够的车辆运力投入运输,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3、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从
2013 年
6 月 1 日开始,工期约为
100
天。
4、为保障运费正常结算,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结算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壹
万元(¥:10000
元)。
二、运价及运费结算方式
1、建筑垃圾运输价格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运价:
壹佰捌拾元每车(150元/每车).
2、运费结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发出的运土票为依据进行运费结算。甲方必须在建筑垃圾票上完整填写承运日期、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签发人签名。建筑垃圾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有回程票的,两票必须相符,否则,票据无效。
(2)从开工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乙方每天与甲方结清前一个工作日的
- 1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3、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交市政务中心建筑垃圾办证窗口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 乙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3 -
第四篇:建筑垃圾外运工程施工方案
1.看定额子目的说明或者看交底材料的说明,各地规定可能不一样。比如人工运的定额一般包括50m,机械运的包括1km,主要是看说明。 2.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应该包括在费用定额中的包干费中 直接费的1-2% 3.新建工程的垃圾已经包含在定额中。如是二次装饰造成的建筑垃圾定额中没有,但是定额中包括离建筑物50m
首先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2004年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赣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合城管〔2010〕59号)文件《赣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出营运管理办法》。
保证按照市建委建管局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赣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处置手续。签订由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的保证书,并由建设单位上报市建委建管局。同时,保证书将作为企业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的必备材料。保证书包含了办理车辆通行证、做好外运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安装使用车辆冲刷装置、上报清运协议、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出厂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出场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出场运输车辆进行清刷、实行现场旁站监理、对外运车辆和司机管理、向社会公示扬尘举报电话等。
配置符合规定的挖掘机、推土机、冲洗机等运输车辆设备及相应的驾驶人员和专用停车场,运输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营运证件,建筑垃圾运输证应当随车携带。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道路应当硬化,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具体措施如下:
1、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并对围档进行美化。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现场出入口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完好;
3、配置车辆清洗专用水道、排水设施、污水沉淀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车辆高压冲洗设备和相关机械设备,并保持有效使用;
4、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完全密闭后驶出作业场所;
5、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运营台帐齐全;
6、按照要求设置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信息传输系统,并接受市容环
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垃圾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控。
7、拆除工程施工现场
(1)清理拆除现场和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2)清运垃圾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3)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对未委托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而擅自排放、运输建筑垃圾的,自愿接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
不得以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其他危险废弃物的行为, 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偷倒、乱倒;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超载运输,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遗撒、泄漏。
3、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应当在清运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或委托专业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车辆运行线路沿途的污染清理工作;清运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4、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包括专用场地和因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地。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第五篇:建筑垃圾外运工程施工方案
首先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200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合城管〔2010〕59号)文件《合肥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出营运管理办法》。
保证按照市建委建管局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处置手续。签订由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的保证书,并由建设单位上报市建委建管局。同时,保证书将作为企业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的必备材料。保证书包含了办理车辆通行证、做好外运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安装使用车辆冲刷装置、上报清运协议、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出厂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出场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出场运输车辆进行清刷、实行现场旁站监理、对外运车辆和司机管理、向社会公示扬尘举报电话等。
配置符合规定的挖掘机、推土机、冲洗机等运输车辆设备及相应的驾驶人员和专用停车场,运输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营运证件,建筑垃圾运输证应当随车携带。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道路应当硬化,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具体措施如下:
1、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并对围档进行美化。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现场出入口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完好;
3、配置车辆清洗专用水道、排水设施、污水沉淀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车辆高压冲洗设备和相关机械设备,并保持有效使用;
4、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完全密闭后驶出作业场所;
5、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运营台帐齐全;
6、按照要求设置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信息传输系统,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垃圾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控。
7、拆除工程施工现场
(1)清理拆除现场和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2)清运垃圾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
行,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3)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对未委托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而擅自排放、运输建筑垃圾的,自愿接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
不得以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其他危险废弃物的行为, 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偷倒、乱倒;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超载运输,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遗撒、泄漏。
3、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应当在清运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或委托专业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车辆运行线路沿途的污染清理工作;清运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4、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包括专用场地和因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地。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