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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禁令(通用)

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禁令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禁令大唐湖南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禁令大唐华银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禁令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3、严禁不合格的工作票和操。

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禁令

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禁令

大唐湖南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禁令

大唐华银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禁令

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严禁不合格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入标准票库。

4、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5、严禁将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6、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严禁使用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8、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9、严禁对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

10、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篇: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根据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规定了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各级人员,对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工作。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各部门和承包本公司工程的外委队伍。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条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本规定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定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省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

《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1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标准》 《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9-0016反违章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定义和缩略语

第四条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安全:是指免遭不可接受的危险的伤害。

违章:是指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维护轮换制。

第五条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规定: 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生产的部门等二级机构——生产单位

安全监察部——安监部 安全监察人员——安监人员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规

2 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十条禁令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

副组长:经营副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兼纪检委书记 多经副总经理

成 员: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主任 第七条 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安全监察部主任 副组长:安全监察部副主任

成 员:安全监察全体成员及各生产部门安全专工

第五章 职 责

第八条 公司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十条禁令,逐级保障,最终达到杜绝违反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十条禁令的落实,指导十条禁令的具体开展工作。

3 第十条 安监部监督公司生产各部门、班组利用安全活动日,组织员工学习《龙江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等有关安全文件,关键是领会精神实质,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第十一条 管理工作小组的副组长,负责在公司的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中,对各部门落实十条禁令工作,进行总结并分析、考核和奖励在落实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责任人和有贡献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要在严格执行公司《209-0016反违章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落实十条禁令工作,做到分级监督,对违反十条禁令事件,进行曝光、连带考核。

第六章 管理内容

第十三条

严禁无票作业

释义:无票作业是指检修无工作票作业、运行无操作票操作、外包队伍无工作票施工以及未执行动火工作票、动土工作票等。

第十四条

严禁违章指挥

释义:违章指挥是指安排或指挥员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例如:强令无票作业、安排员工不扎安全带高处作业等。

第十五条

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4 释义:特种作业是指焊接、起重、电工作业、叉车驾驶、脚手架搭拆等。

第十六条

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释义: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是指不按“两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去严格执行工作,而擅自超出工作票或操作票的工作范围去开展工作的一种行为。例如:热工作业擅自与备用设备互换板块进行试验、热机检修擅自改变安全措施增加检修范围等。

第十七条

严禁不履行押票手续试运

释义:不履行押票手续试运是指设备试运环节未严格按照两票管理规定,履行试运前检修与运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手续。

第十八条

严禁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

释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

释义: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是指未经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的人员参加检修或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

严禁使用资质不合格的外包队伍

释义:外包队伍资质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5 第二十一条

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释义: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是指脚手架未按照相关规定,经搭设单位、使用单位等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工器具

释义:特种设备主要包括电梯、汽机行车、吊车、叉车等;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电焊机、砂轮、梯子、手拉葫芦、绝缘手套、绝缘靴、钢丝绳、千斤顶等。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依据本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对公司各部门的十条禁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十条禁令相关责任人及部门,实行分级管理、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原则上实行加倍处罚,具体考核如下:

公司领导检查发现员工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连带处罚安监部主任、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专业主任(专工)、安全专工、班长、责任员工,积分为A+1(A为员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3分);处罚款为B+100(B为员工违章中被考核罚款600元)。

6 安全监察部检查发现员工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连带部门主任、副主任、专业主任工程师(专工)、安全专工、班长、责任员工,积分为A+1(A为员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3分);处罚款为B+100(B为员工违章中被考核罚款600元)。

部门主任发现员工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连带处罚专业主任(专工)、安全专工、班长、责任员工,积分为A+1(A为员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3分);处罚款为B+100(B为员工违章中被考核罚款600元)。

专业主任工程师、专工发现员工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连带处罚班长、责任员工,积分为A+1(A为员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3分);处罚款为B+100(B为员工违章中被考核罚款600元)。

班组长发现员工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只对员工个人进行被积分值3分;处罚款600元。

第二十七条 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违章积分达到公司《209-0016反违章管理规定》中相关工作要求的界限时,执行相关工作安排。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内容归安全监察部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第一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严格不具备岗位技术资格和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

第二条:严格月度检修计划管理,严禁安排临时检查修业。

第三条:严格执行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严禁人员到岗到位进行检修和和倒闸操作。

第四条:严格执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严禁迟报、漏报。

第五条:严格执行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正常操作严禁运行人员解锁。

第六条: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严禁无票作业(包括故障抢修)、无票倒闸操作。

第七条:严格外来施工队伍、人员管理,严禁无资质企业、无资格人员进入现场作业。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司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无现场勘察记录单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严格执行线路作业许可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十条: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严禁班前、班中饮酒。

2014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以班组安全管理为基础,三种人为主体的源头管计划,进程控现场,坚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安全监督逢停必查。高压态势反违章,重拳铁手除隐患,确保公司全年安全稳定。

寄语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命永恒的旗帜,一个重中之重的话题,它凝聚着千家万户的幸福与欢乐,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员工家庭幸福、事关公司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

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管理漏洞是最大的危险,知识不足是最大的缺陷,思想麻痹是最大的隐患,违章蛮干是最大的祸端。“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能触碰、不可踩踏的高压线,这是一条必须严防死守、坚决守护的红线。这也是一条电力企业敬畏生命、保护生命的管理底线。安全第一贯在行动,预防为主从我做起,各级人员要时刻紧绷安全弦,把好安全关。让“安全”扎根在每个角落。让“安全”葱郁我们的人生。这就是对生命最大的关爱和保护。

第四篇:作业安全十条禁令

陕西省电力公司作业安全十条禁令

第一条 严禁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操作票,务工作计划施工。

第二条 严禁停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接地。 第三条 严禁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第四条 严禁不按工作方案和不进行现场“交底”工作。 第五条 严禁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第七条 严禁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失去安全保护,严禁随手抛掷器具、材料。

第八条 严禁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九条 严禁专责监护人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第十条 严禁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工作现场。

第五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同煤集团安全管理“十条禁令”

一.严禁超层越界违法非法开采,杜绝工作面未经安全准入擅自组织开采。

二.严禁图纸不实,使用假图欺骗检查。

三.严禁使用无编制、非正规队伍组织生产,外委队组必须纳入矿井统一管理。

四.严禁工作面出现事故征兆或重大隐患情况不停产、不撤人、不汇报,继续盲目组织生产。

五.严禁一巷多头作业、以掘代采作业、使用淘汰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六.严禁水患不清,防治水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 七.严禁瓦斯检查空班、漏班、假检,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不撤人、不断电、不采取措施冒险强行作业,绝不准防灭火措施不到位、CO超限冒险作业。

八.严禁人料混运、辅助运输设施不达标、“封闭”管理不到位、使用非防爆胶轮车进行运输作业。

九.严禁超控顶距作业、支护失效作业。 十.严禁使用非防爆设备、设备失爆组织生产。 如违反上述禁令,将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前 言

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贯彻执行到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有效规范员工行为,预防重大事故、多人事故,杜绝零打碎敲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同煤经办字【2015】3号《关于下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文件精神和同煤集团传真电文同煤生调字【2015】第74号文件要求,特公布如下,希望全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各级管理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隆博煤业安监科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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