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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创建专题会议(集锦)

放心消费创建专题会议第一篇:放心消费创建专题会议在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在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贯彻落实省、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

放心消费创建专题会议

第一篇:放心消费创建专题会议

在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贯彻落实省、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动员全县上下扎实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同志们:

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动员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动员全县上下扎实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工作。刚才,工商局滕局长代表县创建办对前一阶段的启动工作和下一阶段的活动安排作了一个详细的介绍和说明。下面,我就我县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工作,打造 绿色宝应,放心消费 品牌,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是今年省政府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政府将这一活动列入到50件为民办实事之中。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就我县而言,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狠抓农产品源头治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规范商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断扩大的消费需求相比,在市场消费环境、消费安全、消费维权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个别领域、个别行业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因此,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不仅是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同时也是提高我县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的现实需要。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1、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 全面小康新宝应 的内在要求。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县委十届二次会议上,县委明确提出了力争2016年、确保2016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个目标,是一个统筹宏观与微观、城市与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与生态环境、消费环境全面发展的、以人为本的综合性、系统性目标。大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基本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一致的。在基本生存资料得到满足和初步达到小康后,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的方向,就是不断拓宽消费领域,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全面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消费环境的不断改善与优化正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进展的标志之一。因此,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基本要求和基础性工作。

2、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平台。消费是人的基本需求,消费问题始终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消费环境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和健康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去年以来,国内相继发生了 欧典地板 、 北京苏丹红鸭蛋 、 上海多宝鱼抗生素残留 、 湖北武汉人造蜂蜜 等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直接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县正加快由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转变,经济实力明不断增强,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能力也随之迅速提升,消费结构、消费层次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立足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开展好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让 放心消费 活动成为有效解决民生问题的又一基础平台。

3、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是建设 诚信宝应 ,落实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俗话说,商无信不盛,市无信不兴,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一个地区市场化、信息化和法治化水平的综合体现,反映着一个地区市场经济形态的发育程度、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法律制度的成熟程度和市民的文明程度。近年来,我县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打造 诚信宝应 ,努力提升对外形象,其中消费诚信是一个重要方面。但近年来我县市场上不断暴露的消费问题说明,我们的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健全,市场监管还不到位,需要常抓不懈,标本兼治。通过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围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食品、药品、农资、商品房等重要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照建立 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 的市场监管体系的要求,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引导经营者自律守法经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是打造 生态宝应 ,提升我县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县相继拿到了首家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首批国家生态示范区、荷藕原产地保护、海峡两岸(扬州)农业合作试验区宝应有机农业核心区等一块又一块金字招牌,目前正着手联合商务部下属的全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联合会共同投资打造国家级有机食品批发市场。可以说,有机食品产业是我县弥足珍贵的黄金产业,生态环境是我县最为宝贵的响亮名片。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我们把这次创建活动的主题定为 绿色宝应,放心消费 ,目的就是通过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认证和有机产业市场培育工作,在保证老百姓 菜篮子 安全的同时,进一步放大我县的资源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明确目标,狠抓关键,大力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提高消费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一套具有宝应特色的较为科学和完善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一个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新机制,形成一批 放心消费 单位、 放心消费 行业、 放心消费 乡镇、 放心消费 街道,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省、市 放心消费 城市之一。 围绕上述目标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创建活动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制定指标体系,加强工作指导。今天的动员大会后,就标志着我县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指标体系,把指标体系作为指导、考核、评估、监督创建工作的根本依据,按照边建边创、边创边建的原则,分阶段地实施指标体系规定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并在创建实施过程中,加强考核评估和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订整改。同时,要建立相应配套的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充分激发各地、各部门以及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以宣传教育为抓手,通过公益广告、维权宣讲、媒体报道、广场咨询等各种形式,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广泛宣传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力培育放心消费文化,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健康消费,激发社会大众的创建热情。县 放心消费 创建办公室要在媒体上设立 放心消费 创建专栏,向全县消费者传播消费信息和维权知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虚假夸大宣传、强推霸王条款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及时进行查处、曝光。创建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的着重点始终放在消费者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消费难点、热点问题上,每年为群众办几件影响广、效果好的实事上,让创建的成果惠及于民,进一步营造人人重视、个个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创建办下发的《宝应县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目标责任分解表》作了明确,这里我再重申一下:先行试点的一个镇和五个行业牵头部门要按照县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镇、本行业的创建工作,确保今年年底达到创建标准,为明年整体推进发挥模范作用。对先行示范点,县文明办要主动参与、具体指导;宣传部门要搞好宣传造势,落实好实施单位和具体地点;西安丰镇作为先行试点镇,要为各镇的创建工作树立一个样板。工商部门要抓好安宜市场、叶挺路商业一条街、农工商超市的试点工作;药监部门要在抓好兴宝大药房试点的同时,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商贸部门在抓好餐饮协会试点的同时,加强对肉制品、豆制品等加工食品的管理,实施 放心肉 、 放心豆制品 工程;卫生部门要围绕放心餐饮加强对宾馆、饭店的检查,开展好 透明医疗收费、诚信医疗广告 的创建活动;教育部门要推行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制度,深入开展创建 规范收费学校 活动;县环保局要做好查处取缔产生污染扰民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有证有照的工商经营户工作,加强噪声源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的规范管理;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和规范;文化部门要加强网吧的规范管理;通信部门要规范收费和服务。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监督作用,制定本行业行规公约,协助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各行业的管理。各级消费者协会要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咨询服务,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四要突出创建主体,推行公开承诺。商品经营者是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充分调动商家的积极性,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在商界推行 放心消费 倡仪、公开承诺等活动,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提高商家的自律意识。要大力开展 六抓 工作,即抓组织,着力提高组织程度;抓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管理制度;抓落实,实行产品质量与价格公开;抓规范,不断丰富完善创建内容;抓创新,努力优化服务承诺内容;抓改革,引入竞争淘汰产品机制,努力力实现 三个转变 ,即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由随意公开向长期公开转变,由重视结果向重视过程转变。

五要深入开展创建,探索长效机制。创建是手段, 放心消费 是目的。要加快建立和实施源头控制机制,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努力建立起市场引导、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 安全过滤 机制,形成无缝对接的 监管链 。要搭建企业信用平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等级评价、分类管理等制度,实现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要整合维权网络资源,县工商、质监、农林、食品药品、卫生等部门要加快为民服务热线的协作联网,积极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建设,畅通消费诉求渠道,便捷维权程序,形成调处消费纠纷、化解消费矛盾的整体合力和快速反应、快速处置能力,认真落实职能部门、企业及其他主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确保 放心消费 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是关系到宝应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备受全县人民关注。这次创建活动时间跨度长,前后历时三年;参与面广,成员单位涉及到全县所有乡镇、33个职能部门和单位、数十个行业协会;工作量大,各项目标任务十分繁重,必须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强督查,形成强大合力,扎扎实实推进。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体系。要按照 政府领导、部门推进、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的创建原则,着力构建部门牵头、县乡联动、条块结合的领导体系。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已成立了全县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县工商、质监等33个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主要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及检查督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具体的创建工作,同时,明确联络人,并将领导小组及联络人员名单于9月15日前上报到县 放心消费 创建办公室,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要加强协调,形成创建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创建活动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本部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始终把监管市场、规范秩序、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包括领导小组成员会、联络员会、工作例会、专题情况通报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重点案件督查通报制度,形成完整的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要建立部门案件管辖权争议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协作责任制度,彻底解决部门执法交叉和矛盾问题。建立和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商品标识制度,确保出入平安。今年县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要针对我县食品、药品、农资等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组织2次以上联合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强制消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要加强督查,保证工作成效。要建立目标考评责任制,强化目标考核,强化检查督促,强化跟踪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年终有检查。县 放心消费 创建办公室要对照上级要求,将创建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分发到各乡地、各部门、各行业,做到定目标、定任务、定职责、定进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不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做好创建活动的跟踪督查工作,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乡镇、部门和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对目标任务完成不达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开展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今年是我县三年 放心消费 创建活动的第一年,开好头、起好步,对整个创建活动来说至关重要。希望大家坚定信心,咬定目标,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为 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宝应 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篇: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标准

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行业分类标准

一、商场超市

1.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并按规定进行悬挂、公示;

2、无“三无”、过期、变质、伪劣商品,无虚假广告宣传、合同欺诈、强买强卖行为。

3.所有商品明码标价,杜绝虚假打折、虚假标价等欺骗消费者行为。 4.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消费投诉处理机构,配备相关处理投诉工作人员,建立相应消费者保护各项制度,自觉承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5.重视商品服务售后保障,严格执行商品“三包”及相关规定,履行承诺、诚实守信。

6.建立商品准入备案台账,专卖专营商品按规定渠道进货,对入市商品100%进行索证、索票,内容齐全、有效,资料归档规范、有序。

7、特种设备

8、消防安全

二、饭店餐饮

1. 在经营场所醒目处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监督电话。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2.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和自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价格规范,明码标价。

4.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按要求索取并留存相关资料或购物凭证。

5.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评规定,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旅游景点

1.环境卫生良好。景区有专业保洁,环境及公共设施保持整洁。 2.景区各项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公布标准,按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有醒目的全景导游图和导向路标。

3.景区内商店亮证、亮照经营;景区内出售商品明码标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等。

4.消防器材和逃生设备完好有效,无火灾隐患,有安全提示警示牌。 5.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对投诉能及时有效解决。

四、医院

1.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抓,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2.各类导医标识清晰,在重要点位设有指示牌。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符合卫生标准。

3.窗口服务人员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4.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5.完善服务流程,创新创优服务措施,解决群众看病繁,提高病人综合满意度。

6.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升职业道德水平。有效遏制红包、回扣问题。

五、宾馆

1.客房干净无异味。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消防通道通畅,消防安全制度健全。

2.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能够自觉运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做好服务工作。

3.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保留相关投诉记录。 4.娱乐等服务明码标价。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积极配合卫生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娱乐场所

1.对经营性公共场所监管规范有序,《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2.严格执行消费场所、设施设备、环境秩序等方面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3.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消费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安保措施具体到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得当,防范重特大消费安全事故发生。 4.经营者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5.坚决杜绝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履行预付式消费约定、虚假宣传、价格违法、服务欺诈等消费侵权违法行为。

七、网吧

1.严格执行上网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度,有查看身份证记录,在显著位置设有“未成年人不得入内”警示牌及举报电话。

2.场所内装有网络文化市场监管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过滤软件。

3.场所内消防器材要有检查记录,消防通道畅通,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备案手续。

4.有严格的计费管理系统,销售商品明码标价。 5.强化员工素质,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服务技巧。

八、影剧院

1.依法规范经营,经营者严格遵守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诚信经营,场所内亮证、亮照经营,出售商品明码标价。 3.安全管理保障,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时演练。 4.明显位置有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5.健全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对投诉能及时有效解决。

九、农贸市场

1.商铺、熟食专柜亮证经营,证照齐全,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2.依法经营,无强买强卖,在出入口摆放公平秤,并有明显标识。 3.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识。

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垃圾乱扔乱堆、污水横流现象。

5.车辆停放有序,无违章停车、乱停乱放现象。

十、药店

1.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

2.亮证经营,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据。 3.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投诉制度和流程完善,记录完整。

4.营业场所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其他性能相互影响的药品等应严格分开陈列摆放,标志规范、醒目。 5.药品明码标价,明示服务公约,设置用药咨询台和顾客意见簿,公布相关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十一、生产企业 1.生产车间建立安全生产的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制度健全且制作上墙。

2.职工宿舍居住条件达标: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3.员工操作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

5.环境整洁,秩序良好,设施完好,室内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十二、商业大街

1.已设的公共设施(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盖、垃圾箱等)得到精心维护,功能完好,正常使用,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2.无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卫生状况良好。 3.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自行车道连续、平整、通畅,无损坏、被占现象。

4.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5.商业大街两侧餐饮、美容、休闲娱乐等各类店铺符合相关项目标准,明码标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十三、游戏机经营场所 1.在营业场所入口显著位置悬挂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严禁无证营业。

3.无具有赌博功能的设施设备和赌博现象。

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5.游戏机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秩序良好,设施完好,室内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十四、游泳馆、美容美发店

1.《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3.采购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4.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 5.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秩序良好,设施完好,室内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十五、银行营业厅

1.有明确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无服务质量问题。 2.环境整洁,设施齐全。

3.各类业务服务指示牌准确到位,柜外有客户休息场所、意见簿。 4.工作人员坚守岗位,服务文明、快捷。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再补充:机动车维修、自来水、燃气、供暖、电力、物业服务、教育培训、通讯服务、快递服务等行业,还有放心消费一条街、放心消费街道、社区等

28部门的联合行文,还涉及到的部门的业务,再补充行业。

第三篇: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常识

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由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最先是在苏州市开始的一项旨在提高苏州市整体消费环境的活动,得到了李源潮同志的高度重视,2007年被列为省政府50件实事之一,省政府决定用3到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徐州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1月制定了《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见》,掀开了全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序幕。我区连续三年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纳入科学发展考核。

二、活动的意义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统一的需要,是积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切实解决民生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需要。

三、活动的内容

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活动的目标

一共有八大目标: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消费环境更加和谐。商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增强。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自律机制基本建立。维权网络进一步延伸。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

五、活动的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领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主体,也是创建活动的基础。完善内部质量管理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让广大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满意。

3、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以“规范管理、诚信服务、依法经营”为主要创建内容,增强市场主体开张创建活动的内动力,实现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性循环。

4、探索“放心消费”长效机制。建立市场引导、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

5、整合社会资源。加快为民服务热线协作联网、畅通消费诉求渠道,便捷维权程序,形成调处消费纠纷、化解消费矛盾的整体合力。

6、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7、强化日常督查。通过自评、社会调查和现场考评、专家论证以及公众评议等方法,确实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做成民心工程。

第四篇:乡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方案

勉漆政发„2018‟61号

勉县漆树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

各村、各有关单位:

放心消费创建事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我镇现将《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及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勉县漆树坝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我镇努力提高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各村及有关单位按照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成效全面提升,现结合我镇创建活动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凝聚创建合力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凝心聚力,形成创建合力。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勉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勉县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指引》,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坚持标本兼治,逐步推进创建活动全覆盖。通过优化消费环境,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从保增长、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角度,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摆上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把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典型培育、专项整治、诉求机制等工作推进到位,保证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遵照“优化布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依据辖区不同区域、不同特点,选择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重视程度高、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村开展创建工作,逐步放大范围,直至全面推开。

二、创新措施,进一步推进创建到位

以宣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标识和提示语为主要载体,精心策划,上下联动,创新形式,打造精品,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进一步聚焦社会视线,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着力营造有利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的社会氛围。经营者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要达到90%以上,社会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

一是扎实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以镇村公示栏、板报、橱窗、微信公众号等为载体,宣传放心消费知识,让放心消费走进千家万户。以此次放心消费创建为契机,组织广场宣传、消费咨询、集中维权等活动,推进放心消费知识进学校、进村、进农户。全面推广“放心消费温馨提示语”和放心消费创建“公示承诺”的使用工作。

二是扎实开展综合评估工作。认真做好放心消费创建基础资料台帐和相关评价数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扎实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自测自评,积极探索和建立创建工作完善的自律机制、科学的监督机制和长效的管理机制;

三是扎实开展维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消费者申、投诉受理机制,为消费者就近投诉处理提供方便。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者诉求渠道,在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立“放心消费”维权窗口,在5个村全面建立消费者维权投诉站,在辖区主要路段醒目位置公布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切实增强消费者维权体系建设。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创建效果 一是突出区位优势。要有“机构人员、方案标准、推进措施、宣传阵地、维权网络”,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放心药店等创建活动;

二是突出创建效果。通过加大对基层群众放心消费的宣传教育,强化区域消费环境整治力度,努力培育出一批创建活动的示范店面,推动形成创建活动点、线、面相互促进发展的良好格局,真正使全镇在区域消费环境上进一步优化,在消费者维权意识上进一步增强,在市场监管合力上进一步形成,在经营者诚信自律上进一步强化。

勉县漆树坝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第五篇: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制度

“六项承诺”书

现郑重承诺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履行以下承诺:

一、承诺践行诚信理念,强化法治意识;

二、承诺完善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放心;

三、承诺严格进货验收,保障质量放心;

四、承诺实行明码实价,保障价格放心;

五、承诺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放心;

六、承诺履行首问责任,保障维权放心。 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一定严格遵守上述公开承诺。

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18956599340

进货查验制度

一、建立进货台帐,严格进货检查验收,验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二、采购商品,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有关供货证明、票据等证明材料,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商品,应查验其许可证、认证证书等。

三、建立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供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名称、联系方式、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日期、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量等内容,并存档备查。

四、对于商品标“有机产品”、“绿色产品”等标志的,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应标志证书,确认在有效期限内。

五、商场、超市、市场等有条件的经营者还应当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电子档案。 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

一、自觉遵守重质量、讲诚信的商业道德,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违法商品,及时发现和清除商品质量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必须下架和停止销售,退出流通领域:

(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二)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

(三)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

(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失效、变质、污秽不洁的商品;

(六)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

三、经常对经营的商品进行查验和清理,发现有第二条所列八种商品,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并记录相关情况,向属地工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消费纠纷处理制度

一、秉承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消费纠纷第一责任的义务,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处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受理和处理程序,明确受理、处理、审核、反馈、归档等基本工作程序。对消费者诉求,主要协调沟通,快速和解消费纠纷,力争纠纷不出门。

三、消费者直接投诉到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四、根据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 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一、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主动和解消费纠纷,不得推诿。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的,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二、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人处理,组织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和消费者进行协调。协商一致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督促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及时履行协议。

三、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确定启动赔偿先付的条件、流程、方式、范围,完善赔偿先付程序,向广大消费者和商场、市场、平台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当场所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或者撤场等,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应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

当消费者投诉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经核实消费者投诉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确实存在过错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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