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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格式(通用)

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格式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格式安全管理台帐 整理格式规定浙江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九年三月安全管理台帐整理说明第一册:管理网络与职责内容包括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文件、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见例表)、安全生。

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格式

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格式

安全管理台帐 整理格式规定

浙江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九年三月

安全管理台帐整理说明

第一册:管理网络与职责

内容包括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文件、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见例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登记表(见例表)、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有年初公司(业主)与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公司或业主组织签订),项目部每年应与工区、科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工区与班组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格式由各项目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册:安全生产活动

一、安全检查

1、各类检查记录表:(1)安全生产定期(一个月两次)检查记录、季节性检查记录、突击检查记录,此类性质检查记录表上需有参加检查的所有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名、检查内容要详细具体并要有检查处理意见,不能现场处理的应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下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回执进入台账三;(2)班组作业三检查,此检查表由项目部负责印刷成册(以一个月为一册),并下发到每一个班组,具体检查一般由各班组负责人或施工员来实施并负责填写检查结果,项目部安全管理科每个月收集一次列入台账。

二、安全会议,项目部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必须定期(每月一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议参加对象主要为项目部班组负责人以上的人员,另根据具体情况召开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每次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要求所有与会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每次会议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安全生产作出指示及重要工作布置。

三、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发生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安管部,24小时内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即时报告书,在事故处理后应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三册:隐患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定期和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至工区、班组,要求其限期整改,将整改结果以回执的形式报告项目部,项目部必须再次复查。

二、上级部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公司或其它上级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并上报回执。公司回执要求整改责任人签字,整改完成后由项目经理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到位后,以传真形式上报公司。 第四册:安全管理文件

一、收文,指公司、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通知、通报,应附有传阅或工作落实责任人签字。

二、发文,指项目部下发的安全生产通知、通报。 第五册:安全方案与交底

一、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指项目部总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根据目前的安全评价标准,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包括安全方面较多的内容,所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须列入安全管理台帐本册以备检查,必须经公司总工、监理审核。

二、其它专项施工方案及交底记录,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必须要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所谓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相对于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来说,内容要更详尽全面,包括专项工程的概况、组织机构人员配置、专项施工方案、物资设备的配置、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等。此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部专业人士会同有关技术负责人来编制完成,同时要经过公司总工审批后才能实施。根据我公司目前的施工实际,专业较强的项目主要有: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大型脚手架及模板工程、桥梁起重吊装工程(含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验算文件)、爆破工程等。

除了上述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外其他具有一定专业性和特殊性的项目都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如边施工边通车的安全施工、季节性施工、高边坡的开挖及砌筑、高空作业类的项目、基坑支护、爆破工程等。

项目部必须实行逐级技术交底工作,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交底,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及根据施工变化情况在中途要对工人以工种或班组为单位进行施工要求、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作业环境等的安全交底,所有交底都必须由交底双方签字认可,禁止假签、代签。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此项工作的执行及收集交底资料及时归档。

三、应急预案管理。各项目要切实根据公司的应急预案并结合本项目部的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简练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三防应急预案。突发事故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并需把应急预案张贴在项目部的显要位置告知广大施工人员。预案制订后必须进行演练,以验证预案的可行性,对演练资料应进行归档保存。 第六册:安全生产教育

一、项目部人员花名册,所有人员应根据工区或班组不同分别进行登记,身份证复印件应保存到三级教育资料。

二、三级安全教育资料汇编,根据公司教育资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内容编写成册。

三、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包括三级安全教育表、危险告知、考试卷、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1)如由公司负责招收的新工人则公司作为第一级开始教育、再到项目部一级、而后到生产科(或施工班组);(2)如由项目部负责招收的临时性用工,则项目部作为第一级开始教育、再到生产科一级,而后到施工班组;(3)如在项目实施中途某职工有转岗现象,则必须接受转岗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4)教育累计时间规定:第一级不少于15学时、第二级不少于15学时、第三级不少于20学时、转岗教育不少于20学时;(5)经过上述教育后必须做好教育记录工作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名。对于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生产工人由项目部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只有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其上岗工作,有关考核原始资料由项目部安全管理科作为此登记表的附件另行存档保管。

四、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公司有关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对各生产班组进行定期安全教育,一般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教育的对象为各班组所有成员,教育的内容主要为学习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各级最近下发的文件;通报近期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要采取的预防措施;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教育后必须由受教育者亲自签名。项目部人员参加过的所有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均应记入本册。包括每年至少一次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

第七册:特种人员与设备

一、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工持B类证书,专职安全员、工程、质检、机料等科室负责人持C类证书,按表式登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按序号附证书复印件。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按表式内容要求填好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并按表上的序号排列附上上岗证复印件。

三、特种设备管理,保证所有特种作业机械都经过相关检测单位检测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按表式内容要求填好特种作业机械一览表,并按表上的序号排列附上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安全设施及设备验收记录,对表式内容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提升式脚手架、模板支架以及其它安全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具体施工项目的检查验收内容与标准可参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编制实施与标准化操作实务全书》的第二篇第四章的相关内容。 第八册:安全生产费用

一、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费用的确保投入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的重要前提条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保证投入工作量的至少1%比例的安全费用,所以应将安全费用的提取记录及使用登记归入本册,安全费用的提取至少应保证在每次工程计量款的1%,如不够用则还可以增提、补提以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投入的需要,安全费用的使用登记表每个月一张,安全费用报销必须由安全科签字确认,签字时可留下相关发票或其他凭据的复印件附在登记表的后面,每个月与财务对帐一次。

二、劳动防护用品,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表式内容要求做好验收记录工作。后附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及采购发票复印件须按进场次序与分类情况分别整理。对发放到个人的防护用品按部门(或施工班组)进行登记并在登记表上由领用人亲自签名,禁止由其他人代签。

三、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经理部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记入本册,该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投保应是集体保险,采用不记名、不计人数的方式。该项保险应与工伤保险区分开来。 第九册:危险源管理

一、根据公司交底内容做好危险源辨识与评价、重大危险源清单及管理方案等资料。 第十册:民爆物品管理

一、爆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对涉爆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人员变动时重新进行交底。

二、民爆物品购买、使用情况,各类表格每周、月进行对账汇总,防止遗失。 第十一册:工作总结与报表

一、安全工作总结,包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策划、各阶段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汇报资料。

二、安全生产工作报表,按公司要求上报月报、季报,备案保存。 第十二册: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项目部以及各级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交底的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主要工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项目部另行制定管理制度、各级部门下发的制度性文件(指业主、公司下发的以及转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文件,这些文件不列入台帐四)。

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国家、部委及地方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需列入本册。 第十三册:综合治理台帐

一、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包括综治工作组织网络图、成立二组一队的文件。

二、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包括二组一队的工作责任,防盗、值班、卫生等管理制度。

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财务科防盗报警措施落实情况验收、食堂人员体检、法律法规教育等其它工作落实情况资料收集。

四、暂住人员花名册,对所有已办理暂住证的人员进行登记。

五、消防管理。所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篇:如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安全生产台帐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情况的资料记录

作用:

1、在台帐资料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

2、是企业规范管理上档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

3、对单位和安全管理人员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

安全生产台帐一般包括:

1、安全责任书(与主管单位及内部各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合同);

2、安全生产机构设置的文件(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等);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员、班组长等岗位职责;

4、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5、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活动资料。

6、安全生产检查资料。

7、安全会议记录。

8、花名册:全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9、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

10、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

11、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12、爆破物品管理台帐。

13、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4、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

第三篇:租赁合同台帐格式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币种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时,按约定的办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协议】。

一、合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内容【主要条款】:

1.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2.租赁期限;

3.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4.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1.出租人和承租人;

2.供货人:

a.供货人是否列为第三人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b.供货合同有仲裁条款的不列为第三人。

3.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3.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法律关系:

1.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1)确定标准:

a.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b.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3)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a.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b.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4)租赁物从境外购买的,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用外币支付租金,应认定为有效。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

(1)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的除外情形:

a.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

b.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

4.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5.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6.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7.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8.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只能收回欠付租金部分的租赁物;承租人享有部分价值返还请求权。

a.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b.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c.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2)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a.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

b.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六、融资租赁合同管辖:

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a.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b.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2.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承租人所在地的法律。

七、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1.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2.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a.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b.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c.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d.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3.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处理:

(1)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

a.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

b.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

a.可以退还租赁物;

b.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3)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

a.可以返还租赁物;

b.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4)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八、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责任:

1.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

a.其行为无效;

b.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c.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2.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或者擅自取回租赁物,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

3.在供货人有迟延交货或交付的租赁物质量、数量存在问题以及其他违反供货合同约定的行为时,对其进行索赔应区别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a.供货合同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转让索赔权的,对供货人的索赔应由出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应提供有关证据;

b.在供货合同和租赁合同中均约定转让索赔权的,应由承租人直接向供货人索赔。

4.当租赁物质量、数量等存在问题,在对供货人索赔不着或不足时,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除外情形,出租人对租赁物的质量、数量等问题一般不承担责任】:

a.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完全是利用自己的技能和判断为承租人选择供货人或租赁物的;

b.出租人为承租人指定供货人或租赁物的;

c.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供货人或租赁物的。

5.对供货人索赔的费用和结果的承担和享有:

a.在出租人无过错的情形下,均由承租人承担和享有;

b.如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索赔逾期或索赔不着,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因租赁物质量/数量等问题对供货人索赔,如出租人无过错,不影响出租人向承租人行使收取租金权利。

7.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或全部租金:

a.属违约行为;

b.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利息,并赔偿出租人相应的损失。

8.在承租人破产时:

(1)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收回;

(2)也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以清偿承租人所欠出租人的债务:

a.租赁物价值大于出租人债权的:其超出部分应退还承租人;

b.租赁物价值小于出租人债权的: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应作为一般债权参加破产清偿程序,或者要求承租人的保证人清偿。

九、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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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a.标的物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专门准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

b.核心内容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出租人提供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借款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资金。

c.对价不同: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对价是支付租金/借款合同借款人使用资金对价是支付利息。

②企业之间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③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a.设备(技术含量较高的动产);

b.非房屋/公路/铁路/电力设施等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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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合同法》分则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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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东方租赁公司诉河南登封少林出租旅游汽车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复函

(1990年7月20日 (1990)法经函字第61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字(1990)第6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际融资租赁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国内租赁合同两部分组成,其标的物主要是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物具有使用权,但不得对租赁物进行处分,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币种支付租金。

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诉河南登封少林出租旅游汽车公司、河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属于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有关支付租金的条款,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限制,可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币种进行支付。

中信实业银行,诉海南省海吉电子工业联合公司、海南省经济计划厅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租赁物是彩色电视机的关键散件,并允许承租方将散件组装成整机出售,因此不具备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应认定为买卖合同纠纷,有关支付租金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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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币种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时,按约定的办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协议。近几年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逐年增多,审理好这类案件,是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本规定时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93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规定:

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是否需要列为当事人,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但供货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则不应当将供货人列为当事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四、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承租人所在地的法律。

七、在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收回;也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以清偿承租人所欠出租人的债务。租赁物价值大于出租人债权的,其超出部分应退还承租人;租赁物价值小于出租人债权的,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应作为一般债权参加破产清偿程序,或者要求承租人的保证人清偿。

八、在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出租人的债权有第三人提供保证的,出租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九、出租人在参加承租人破产清偿后,其债权未能全部受偿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十、出租人决定不参加承租人破产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承租人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的数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

二十

一、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四篇:台帐之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台台帐帐之之十二十一

分文项明工施程安

全技术要求和验收

台台帐帐之之十九

施工工地许安可全证日证明

记和产品合格证

台台帐帐之之八七

工班伤组事安故全处活理

台台帐帐之之六五

安安全全教检育查

台台帐帐之之四三

分施部工(组分织项设)工

程安全技术交底

台台帐帐之之二一

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责管任理与目制度标

管理

第五篇:安全台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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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直属车间必须建立13本安全台帐、4个档案和一本安全活动记录,即安全会议台帐、安全组织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隐患治理台帐、事故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消防台帐、职业安全卫生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事故预案台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安全评价台帐、安技装备台帐、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安全学习资料档案、火票档案和安全活动记录。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双杠改写、保存完好。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

安全会议台帐

按要求填写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内容,主要记录厂、车间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如厂安全员月例会、车间安全例会等),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第四条

安全组织台帐

厂安全组织台帐要将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部门组成成员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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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组织台帐要将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记入台帐,并填写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组成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状况等)。

第五条

安全教育台帐

厂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安全处长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包括车间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从事“四新”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

第六条

安全检查台帐

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帐。按照中油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车间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

展专项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第七条

隐患治理台帐

事故隐患治理应按公司、厂、车间实行分级管理,凡发生在产权车间的隐患,不论级别和资金来源,均应在车间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要有隐患名称、隐患级别、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整改前临时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方案要具体)、完成进度、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等。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

第八条

事故台帐

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厂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车间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车间发生的人身、火灾、爆炸、设备(包括停电、停汽、停水、停风、停设备等,只要影响到生产运行均应上帐登记)、生产事故(包括跑、串、冒油事故,切断进料事故,生产指挥失误,生产操作失误等,凡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均应上帐登记)以及其他事故。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第九条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第十条

消防台帐

记录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记录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尘、毒、噪声、射线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

第十二条

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记录防护用品名细,每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预案台帐

记录事故预案演练。

第十四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

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员情况,走动式巡检情况,危险点分布平面图。 第十五条

安技装备台帐

建立安全阀、联锁、阻火器、呼吸阀、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台帐,记录安技设施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安全评价档案

每季度开展一次动态安全评价,有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火票档案

保存一年的火票存根。

第十八条

安全学习资料

保存下发的上级各种文件、安全会议材料及安全试题库、安全考试卷、安全通报等习资料。

第十九条

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工种、年龄、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及复审考试情况等。

第二十条

安全活动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

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他安全科研活动。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内容记录清楚,并与车间内容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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