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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抵退出口退税(精选)

增值税免抵退出口退税第一篇:增值税免抵退出口退税出口生产型免抵退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如何计算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内销销项+免抵退销售额×征税率-进项税额)/(免抵退销售额+内销销售额) *100%假设某公司总销售收入为1。

增值税免抵退出口退税

第一篇:增值税免抵退出口退税

出口生产型免抵退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如何计算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内销销项+免抵退销售额×征税率-进项税额)/(免抵退销售额+内销销售额) *100%

假设某公司总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外销收入95万元,内销收入5万元,进项税金15万元,征税率17%,退税率13%,计算如下:

销项税金=50000*17%=8500元

进项税金转出=950000*(17%-13%)=38000元

应交税金=8500-(150000-38000)=-103500元

税负=[8500+950000*17%-(150000-38000)]/1000000*100%=5.8% 如此题,该公司未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为0,但由于是外销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所致,又有征、退税率差,所以理论税负为5.8%。

第二篇: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举例:

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经济业务如下:内销A产品,适用税率17%,销售额600 000元,销项税额102 000元;福利部门领用A产品按本月A产品售价确认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 000元,销项税额3 400元;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税售价为104 000元,该固定资产为2002年购入。本月共发生进项税额204 000元,10月份期末留抵税额5 000元。出口产品适用的退税率为13%,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200 000美元,汇率为1:7.0,本期出口货物均未收齐单证,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3 000 000元。计算其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说明企业应补或应退的增值税并填列增值税申报表。

解析:

第一部分:销售额

(1)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600 000+20 000=620 000(元)

填入第2项,第1项=第2+3+4项=620 000(元)

(2)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且该固定资产为2002年购入,未抵扣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销售额=104 000/(1+4%)=100 000元;应纳税额=100 000×4%×50%=2 000元

所以第5项:100 000元;第6项:0元

(3)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出口货物的销售额=200 000×7=1 400 000(元)

(4)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无相关业务

第二部分:税款计算

1.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1)销项税额=102 000+3 400=105 400(元)——第11项

(2)进项税额=204 000(元)——第12项

(3)上期留抵税额=5 000(元)——第13项

(4)进项税额转出=1 400 000×(17%-13%)=56 000(元)——第14项

(5)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0 第15项

“免抵退税货物已退税额”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6)应抵扣进项税额合计=204 000+5 000-56 000=15 3000(元)——第17项

(7)实际抵扣税额:

销项税额为105 400元;应抵扣进项税额为153 000元,按105 400抵扣——第18项

(8)应纳税额:0——第19项

(9)期末留抵税额=153 000-105 400=47 600(元)

免抵退税的计算:

期末留抵税额=153 000-105 400=47 600(元)

免抵退税额=3 000 000×13%=390 000(元)(按收齐单证的销售额确定)

由于留抵税额47 600元<免抵退税额390 000元

应退税额=47 600(元)

免抵税额=390 000-47 600元=342 4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47 6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42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90 000

第三篇:应交增值税----免抵退

应交增值税——免抵退的会计处理之一

2006-5-25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一、应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1.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则:当期应退税额=0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

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

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指标确定。

“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

销售发票的离岸价为准。

二、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国内购

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购进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直接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代理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按组成计税

价格计算确定,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实征消费税。

(二)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当期免税进口数件的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购进法处理,另一种是按

实耗法处理,即先按计划分配率来计算,待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后,用实际分配率来调整,目前,我们采用的是“实耗法”来计算确定当期免税

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注明的金额确定。

计划分配率的最大值为100%。

(三)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的确定

采用计算机管理,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由以下内容组成:

1.当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2.当期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3.当期出具《视同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4.当期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调整额”。

5.上期结转尚未抵扣完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审核通过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出=本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出口货物退税率-本手册累计已出具“免税证明”

上免抵退税抵减额。

本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本手册审核通过的直接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其他减少进口料件金额)/(直接出口总值+结转至其他手册成品金额+剩

余残次品金额+其他减少出口成品金额)×100%

实际进口总值中,包括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

“视同料件加工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代理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免税原材料退税率+钢

材以产顶进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国产棉金额×退税率+其他视同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退税率。

三、免抵退税收调整

目前,根据“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法定期限内(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下同)未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

以及征免税或退免税申报不实的,均应作税收调整。税收调整的内容及其处理方法主要包括补税和调整免抵税款。

(一)增值税补税处理

1.生产企业报关出口并办理征免税、退免税手续的货物,在法定期限内应取得而未取得法定凭证的,以及经退税部门审核发现信息核对不

上的,均应补交已“免、抵”的增值税税款。具体按以下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

①已申报免税,未申报退税,无出口信息。企业无法证明此免税货物已真正出口,可能有虚报免税之嫌,应予补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

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

②已申报免税,已申报退税,无出口信息。企业货物出口单证齐全,但无法证明此货物已真正出口,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因其已申报不

予抵扣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

③未申报免税,已申报退税,无出口信息。企业货物无法证明已真正出口,但出口单证齐全,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 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报关单人民币金额×征税率。

④已申报免税,未申报退税,有出口信息。企业货物已真正出口,出口单证不全,应视同内销货物补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其

应补交税金=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

⑤未申报免税,已申报退税,有出口信息。企业货物已真正出口,出口单证齐全,但未申报免税,也未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作进项税额

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额=出口报关单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

⑥未申报免税,已申报退税,有出口信息。企业货物已真正出口,但出口单证不全,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

其应补交税金=出口信息中出口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征税率。

2.一个内,生产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年2月至次年1月)中反映的“免抵退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累计数,小于退税部门

在当批准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部分,应补交差额部分税款。应补交税金=当退税部门批准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的累计数

3.一个内,生产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年2月至次年1月)中反映的“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的累计数,大于退税部门在当

批准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和核销证明中的“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部分,应补交差额部分税款。

应补交税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的累计数-当退税部门批准的应退税额

4.对生产企业已申报免税和退税的货物,此后又发生退 关退货的,因其在申报免税时已作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故应调增其进项税额,即

调减其应纳税额。

调减应纳税额=出口明细中原申报的不予抵扣税额

(二)增值税免抵税额调整

为操作简便,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一般先以出口电子信息即出口报关单的出口额为计税依据,审核、计算、审批出口货物“免、抵、

退”税款。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征退税依据必须一致,因此“免、抵、退”税最终必须以出口发票即企业出口销售账记载的出口离岸价为计

税依据。其中有两种情况需要调整。

1.计税依据不一致。在法定期限内,某一发票项下申报免税出口金额(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与审核、审批“免、抵、退”税时所使用的

出口金额(出口电子信息金额或出口报送单金额)有差异的,应根据差异部分计算调整免抵税额。

应调整免抵税额=∑(报关单出口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报关单出口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出口发票人民币

金额)×(征税率-退税率)=∑(报关单出口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

2.国外运保佣。经过上述计税依据不一致的调整,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已转为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而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

中包括了运保佣,运保佣在各月中未冲减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因此对法定期限内实际支付的全部运费、保险费、佣金,应在年终一次性调整

免抵税额。

应调整免抵税额=运保佣×退税率。

(三)退运增值税调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报送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向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税收已调整证明》,退税部门根据退运出口货物

离岸价计算调整已免抵退税款。

应调整免抵退税金=退运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四)消费税调整

如果出口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在补征或调整增值税免抵税款的同时,还应补交已免征的消费税税款。

1.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应补交消费税金=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应补交消费税金=出口销售数量×单位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从“免抵退”税的含义上讲,

“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抵减的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少了各地的税收收入,而“退税”退的仍是中央级收入,不影响地方税收收入。为了解决

“免抵退”税的免抵数对地方收入和地方分成的影响,对免抵税额还要定期按规定进行调库,因此,会计核算中必须正确核算“免抵税额”,

将其与增值税的其他明细科目划分清楚,这也使会计核算比“先征后退”难度更大。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有关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会计核

算的内容比较少,无统一规范,很不便于实际工作。本章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与“免抵退”税政策,一些会计处理,特别是会计调整,只是

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做法也难免存在不足之处,仅供大家参考。

一、外销收入的确认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就其性质不同,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加工补偿出口、援外出口等。就其贸易性质不同

,主要有一般贸易1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1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外销收入是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

外销收入不管是什么成交方式下的,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

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货物退运等密切相二六二。

(一)人账时间及依据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论是海1陆1空1邮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销售收入的人账金额一律以

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1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人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

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3.来料加工复出口,以收到成品出运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理。人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按外商来料的原辅料是否作价,在

核算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时,对不作价的,按工缴费收人人账;作价的,按合约规定的原辅料款及工缴费入账。对外商投资企业委托

其它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复出口的,按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委托企业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由

受托企业在收取委托企业加工费时据以免征增值税。

4.国内深加工结转,也称间接出口,是国内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加工货物后报关结转销售给境内加工企业,由国内企业深

加工后再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与内销大致相同。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

簿。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内不得调整。企业应将

计算出口销售收人时的汇率与实际收汇时的汇率加以区别,计算出口销售收入时以入账时规定的汇率计算,同时记应收外汇账款,收汇时按当

日银行现汇买人价折合人民币,与对应的应收外汇账款人民币差额部分记人汇兑损益。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企业应作财务费

用处理。

(三)支付国外费用

1.国外运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W(CFR)、CIF三种,此外还有FAS、FCA、CPT、CIP、DAF、DES、DEQ、DDU、DDP等

,三种常用成交方式的货物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卖方负担,其含义如下:

(1)FOB: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

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2)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有时也称CNF,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

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

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

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的运费单据时,按实际支付的海

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1口岸杂费等等

),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向外汇银行按当日的现汇卖出价申购外汇划拨收款单位,即外汇应

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2.国外保险费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的出口运输保险单或联合发票副本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人

,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国外佣金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和会佣方式进行支付的,生产企业

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 明佣是指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其金额是根据出口发票所列货物乘以规定

的佣金率计算而得。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在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

同中规定的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

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另一种是

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

同。

4.“免抵退”生产企业国外费用的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必须以离岸价(FOB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若出口货物采用到岸价

(CIF)或成本加运费(C6F)成交并记账的,企业可先根据实际记账收入申报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1保险费1佣金一律冲减

销售收入,但不参与平时的免抵退税计算,而在一定时点(通常在年末)对其进行结算调整免抵退税。

对出口笔数较少的企业,也可将国外运保佣与每笔销售对应起来(可以提运单号或出口发票号为关联)进行免税申报,即每一笔免税明细

申报后跟一笔运1保1佣冲减的记录(负数反映,调账标志为“国外费用冲减”),此时该冲减记录参与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年终不再调整。

(四)出口销售退回

货物出口销售后,如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定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对已同意全部退还的货物,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

按原出口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费和佣金,应按原冲销金额作调增出口销售收人处理;退货所发生的运保费,如是对方

负担的不作处理,由我方承担的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2.退回调换货物,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方法处理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重新出口处理。如果调换的是品种1数量且成本相同的

货物,在退回入库及调换货物发运时,也可简化处理。对退回的货物作增加产成品处理,对调换发运的货物作发出产成品处理,不对出口销售

进行调整。但调换发运货物如发生国外运保佣的,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佣应调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同时调增出口销售收入。

3.跨发生的出口销售退回应通过“以前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调减以前利润在“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中支出

,调增上利润在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增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五)销售账簿的设置

生产企业应根据出口业务设置自营出口销售明细账、委托代理出口销售明细账1来料加工出口销售明细账、深加工结转出口销售明细账,一

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销售收入,并在摘要栏内详细记

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以便于国税机关审核出口退(免)税。

二、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

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

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

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

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1反

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

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成本月的增值税额。企业交纳当期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等科

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免抵退税通知书》

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o按《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的免抵税额(注1,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1抵1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前者是根据国税机关审核审批结果得出的,反映的是免抵税额的真实结果,数据准确,避免了企业申报与审批不同步

而产生的大量调账工作量,缺点是企业对免抵税额不能及时把握,不便于统计分析;后者的优点是,企业能根据计算公式和申报系统及时计算

和反映每期的免抵税额,便于统计分析,平时账务处理也较为清晰,缺点是每期计算的免抵税额基本上都不能与退税审批数一致,这主要是因

为审批的免抵税额是根据退税审核通过数计算,这与申报数有一些差异,因此企业在收到《免抵退税通知书》后的调账工作量很大。我们倾向

于按前一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样更能使退税申报和退税审批有机结合起采,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减少调账工作量,便于出口货物退(

免)税清算。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末交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

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上述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

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实行”先征后退“的生产企业,除来料加工复出P货物外,

出口货物离岸价视同内销先征税,出口单证收齐后再以离岸价为依据按规定退税率申报退税,在出口销售行为发生后,按规定征税率计算销项

税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予退税部分借记”出口产品销售成本;实

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人不计征销项税额,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的,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

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以及应免抵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

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确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贷记本科目。本专栏以及应退税额1应免抵税额的确定方法请参见第4点。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货物和出口货

物免税等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的同

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人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人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予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

本”,贷记本科目,当月“不予抵扣税额”累计发生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合计数一致。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 上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产品销售成本“。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保佣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

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予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产品销售成本”。

第四篇:关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零申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

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4.0版,生产企业免抵退流程:

1.不需进行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如果前期单证收齐,要进行收齐); 2.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 3.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5.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

5..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点击增加按钮,点任意键,自动生成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点击保存;

6..基础数据采集-免税退汇总表附表录入,点击索引窗口,;

7.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在空白处点击一下,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点击保存; 8.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 9.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

10.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上述生产企业免抵退流程是当月没有出口收入的特殊情况流程,注意当月有无收齐上月单证。 深圳天地会计整理出口退税系统申报操作仅供工作参考

关键词: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税系统、生产免抵退税、退税系统操作

第五篇:出口货物免抵退[模版]

第一步 按出口合同开具出口发票。货物报关离境前,应按出口合同中出口商品名称、数量、成交方式、成交价格、离岸价格等要素,开具出口发票。

第二步 免抵退出口业务记账。按开具的出口发票,在货物报关离境的当月确认免抵退出口销售收入(以离岸价格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免抵退出口销售额) 第三步 确认出口报关单信息。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中,对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或查询报送或选择报送),将认可的出口报关单数据提交至税务机关。

第四步 收汇核销。实行网上核销的企业,出口货物收汇后,在出口收汇核销系统中进行收汇核销处理;未实行网上核销的企业,出口货物收汇后,到外汇管理局进行人工收汇核销。

第五步* 免税进口料件记账。对当期进料加工业务免税进口的料件,按进口货物报关单登记存货帐簿。借:材料-保税进口料件 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银行存款),进料退运业务以负数记账。

第六步* 进料加工手册登记。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海关核发进料加工业务登记手册的当月,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对该手册进行登记录入。选择“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逐项录入加工手册内容。

第七步 出口货物明细数据录入。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将当月的免抵退出口货物数据按出口报关单或出口发票进行逐条录入,单证不齐的在“单证不齐标识”栏打上标识,无出口报关单录入B,无收汇核销单录入H(限未实行网上核销的企业录入),无代理出口证明录入D(限委托出口的货物录入)。 第八步 前期已申报单证不齐的业务作收齐处理。前期申报的单证不齐的出口业务,在收齐单证的当期,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作单证收齐处理。选择“基础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在索引窗口选中应收齐单证的该条记录,点击工具栏的“批量接单”,在显示的界面中“确定”即可。如原申报录入的出口报关单号码有误,可在作收齐单证处理后,选择工具栏的“修改”,对出口报关单号码进行修改。

第九步 前期申报错误的出口业务冲减处理。作单证收齐处理后,对于原申报数据有误的,应对该条申报数据作冲减处理。选择“基础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在索引窗口选中应冲减的该条记录,点击工具栏的“冲减出口”,在显示的界面中“确定”即可。

第十步 作冲减处理的业务重新申报。对当期作冲减处理又需要申报免抵退税的业务,在完成冲减处理后,再录入正确的申报数据(其中“所属期标识”须与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的年份一致)。申报录入操作方法同第七步。

第十一步* 免税进口料件数据录入。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当月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料件明细数据(包括进料退运)。选择“基础数据采集-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按进口报关单逐条录入免税进口料件数据,已申报退免税的进口料件退运的,数量以负数录入。

第十二步*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对海关已作核销结案的进料加工业务手册,在该手册项下的进料、出口业务申报退税完毕的下一个申报期,通过退税申报系统对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进行核销。选择“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根据海关结案通知书、代征进口关税或代征增值税缴款书的有关数据进行录入。 第十三步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盘,到税务机关进行预审。选择“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按提示将录入的明细申报数据存储到软磁盘上,然后持该磁盘到税务机关进行预审(主要审核申报的出口数据有无外部电子信息、申报的出口数据与外部电子信息是否一致)。

第十四步 查询预审反馈疑点。将预审后的磁盘插入软驱,选择“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把预审反馈疑点信息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然后选择“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查询-预审疑点反馈情况查询”,逐条查看申报的疑点问题。

第十五步 修改、调整申报录入的出口明细数据。对主观原因造成的疑点问题(数据录入错误),应逐条进行修改。首先撤销明细申报数据:选择“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然后修改录入有误的数据: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在“索引窗口”点中应修改的纪录,点击工具栏的“修改”钮,对错误的数据项进行修改。

第十六步 再次预审。对主观错误修改完毕后,再次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盘,到税务机关进行预审,直到无疑点(不包括无信息的疑点)为止。(参照第十一步操作)

第十七步 预审信息反馈处理。将预审后的磁盘插入软驱,选择“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把预审反馈疑点信息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然后选择“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第十八步 生成正式明细申报数据盘。选择“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将软磁盘插入驱动器,按提示操作即可。

第十九步 打印《免抵退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选择“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点中《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打印一式二份。

第二十步* 模拟出具免税证明。选择“申报数据处理-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第二十一步* 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选择“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分别打印上述申报报表一式二份。 第二十二步 确认当期出口销售额、不得免抵税额。依《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的“出口销售额人民币”合计数调整账载免抵退出口销售额。依《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的“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差”合计数减《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合计数,确认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做帐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第二十三步 手工填写《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预免抵统计测算表》

第二十四步 在纳税申报系统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打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第二十五步 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增值税申报数据。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预免抵统计测算表》的有关项目录入。然后选择工具栏“扩展-打印当前纪录”, 打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数据”表。

第二十六步 申报汇总表数据录入。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点击工具栏“增加”,按回车键到底即可(不得人工修改数据)。

第二十七步 生成汇总申报数据盘。选择“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将软磁盘插入驱动器,按提示操作即可。

第二十八步 打印《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选择“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点中“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打印一式三份。注意查看汇总表C列第2行、第15行有无差额,如果有差额则说明增值税申报表数据有问题。

第二十九步 到税务机关进行出口货物预免抵申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

第三十步 打印《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选择“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点中“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打印一式二份。

第三十一步 打印其他申报表。选择“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分别打印*《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出口货物前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各一式二份。 第三十二步 装订申报报表。按《增值税申报表录入数据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附表》、《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出口货物前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其中一册装2份《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第三十三步 装订申报出口单证。按申报明细表顺序装订单证(只装订单证齐全的,每单业务的装订顺序为:核销单、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发票、进口报关单)。

第三十四步 持申报数据盘和装订成册的出口退税申报表、申报单证到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第三十五步 根据当期申报汇总表的应退税额(第24行)做帐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三十六步 出口单证备案。将出口货物明细单、装货单、运输单据按要求装订成册。

附: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安装更新

1、首次启用退税申报系统。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上下载最新版本的贸易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下载到

计算机根目录下),然后按提示进行软件安装。安装完毕后进行系统维护,进入“系统维护-系统设置配置与修改”界面,逐项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其中“企业代码”为10位企业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为国税税务登记证号码,“企业名称”为单位全称,“计税计算方法”设置成“2”,“税务机关代码”为120117,“税务机关名称”为园区国家税务局。

2、退税率文库更新。更新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按如下操作: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上下载最新版本的出口商品代码库(下载到计算机根目录下),然后解压缩。(1)进入“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界面,选择工具栏代码读入将解压缩的文件CMCODE.DBF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读入完毕后点击工具栏“设为自用”即可。(2) 进入“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标准海关商品码”界面,选择工具栏代码读入将解压缩的文件STDCM.*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3、更新退税申报系统。当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本升级时,应先将原退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备份,选择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界面,即可完成数据备份。然后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上下载最新版本的贸易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安装后将原退税申报系统的备份数据导入新退税申报系统。选择系统维护-系统备份数据导入界面,在旧系统路径下查找最新备份文件,按提示即可完成备份数据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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