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职责
第一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职责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职责
1.接受市安监局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业务领导,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整改。
3.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和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5.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器材,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暂扣或者暂时封存。
6.检查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提出立案建议。 7.受理和上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检举或者控告。 8.配合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执法检查、复查及立案查处工作。 9.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督促落实。
10.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督促落实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11.承办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能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办事处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当地安全生产“一盘棋”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办事处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上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居(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办事处党委、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执法监察中队中队长岗位职责
1. 全面负责、组织落实监察中队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 2.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依法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 负责监察中队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5. 承担市局、监察大队授权与交办的其他事宜。
执法监察中队副中队长岗位职责
1. 协助负责、组织落实监察中队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
2. 负责监察中队行政事务后勤工作,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中队长的参谋与助手。
3. 认真贯彻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 协助中队长工作,负责承上启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5.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日常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 6. 抓好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装订立卷等工作。 7. 组织落实中队内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8. 献计献策努力为职工谋利益。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中队监察人员工作职责
1.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依工作职责对全市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制止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3. 及时向队长报告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4. 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经验,及时反映安全生产监察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5. 负责反馈监察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监察执行有关信息和建议及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传递。
6. 负责队内报表、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 7. 负责队内日常性事务工作。 8.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中队档案员岗位职责
1.负责做好文件收发、登记、案件立卷收档工作,监督指导和协助各科室人员做好基础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工作,努力使档案管理工作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
2.负责制定中队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做好各类文件或案件的收集、编制和保管工作。
4.忠于职守、自觉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刻苦钻研业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得造成档案的损毁、丢失、泄密,不得擅自提供、复制档案,确保各类档案的机密和安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十不准”
1.不准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和散布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不一致或损害党和政府威信的言论。
2.不准搞小团体,挑拨同事关系,破坏大队团结,影响全局整体形象。 3.不准说粗话、脏话,言行举止要文明。
4.不准工作期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5.不准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索要和低价购买其产品。 6.不准要求接受检查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其他产品。
7.不准泄露接受检查单位的案情秘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8.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在生产经营单位吃、拿、卡、要、报。 9.不准以公务名义私自执法、徇私舞弊、公事私办。 10.不准利用职权之便干扰市场,对举报案件人员打击报复。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基本素质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2.具有较全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理水平。 3.具有较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 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 7.具有较强的体质和环境适应能力。 8.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禁酒令”
1.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酒后执行公务; 4.严禁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 5.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饮酒;
6.严禁在被执法单位和案件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饮酒。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仪表风纪管理规范
1.安全生产监察员着装要统一规范,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制发的成套服装,正确佩戴肩徽、胸徽、胸号等标志。
2.服装要整洁适体,标志要完整清新。着装时要扣好衣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3.着春秋装,必须着统一配发的衬衣,着长、短袖夏装时一律外扎腰。冬、夏、春秋制服和便服不得混穿。
4.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装整齐,佩戴标志,保持仪表端庄、服装整洁。
5.不准纹身,男队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女队员不准浓装艳抹、穿高跟鞋。着装时不准佩戴耳环、项链、手镯等装饰品。
6.不得将统一配发的制服擅自改裁和外借、转让他人使用。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首问负责制
对来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的人员或问事的电话,第一个接待人即为首问人,首问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要马上给予办理或答复,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负责介绍到相应科室或具体承办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确保给当事人一个明确交待。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限时办案制度
一、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期限
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从立案进行事故调查之日起五日内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鉴定、检验、检测等特殊情况例外)。
3.第六至九个工作日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第十个工作日,事故报告先后由大队负责人、法制科、分管局长负责审查。
5.事故调查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立即制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需要听证的,三日内向法制科提出申请,法制科应立即通知大队并组织实施。
6.如果当时人不要求听证,自告知书领取之日起,3日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逾期按罚款总额3%收缴滞纳金。
8.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90日内,特殊情况180日内拒不执行或部分不执行的,办案人员将案卷移交法制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处理期限
1.简易程序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经中队负责人口头批准后实施,并于实施之日起5日内报临清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一般程序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局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逾期按罚款总额3%收缴滞纳金。
4.当事人对下达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办案人员将案卷移交法制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1.错案追究制度是指中队集体对作出错案的责任人员及相关人员追究责任的制度。
2.错案追究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3)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4)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3.错案的认定:
(1)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 (2)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3)上级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4.错案责任的承担:
(1)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责,直接领导负连带责任。
(2)由于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 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直接领导负责,大队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3)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直接、分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主管、分管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4)经集体合议研究,中队长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中队长承担错案责任。
5.错案的究责方式:
(1)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可建议局机关对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2)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建议局机关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暂停执法、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关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执法回避制度
1.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发现当事人与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当事人认为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其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提出执法回避申请。经查证属实的,由大队负责人办公会决定通知执法人员回避。
3.被通知回避的人员不得干预其他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4.执法回避应当排除各种法外因素的干预和影响,保证执法的顺利进行。
受理举报制度
1.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负责举报的指导、检查的监督工作。
2.对于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积极受理,认真组织调查,实事求是、秉公处理,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维护执法队伍的形象。
3.受理举报案件应认真登记、编号。
4.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不予受理,但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其举报的其他单位或部门。
5.举报内容需保密的,应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内容涉及相关执法人员的,相关执法人员应回避。
6.对举报的案件处理困难或超出权限的,及时移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处理。
回访制度
1.为保证安全监察员在检查办案中勤政廉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使安全监察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和处理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职权,特制定本制度。
2.案件回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及广泛调查的方法进行。 3.对被检查单位进行主要查看下列情况:
(1)超越范围、超越时限、超越幅度、超越权限、擅自检查和处罚的; (2)不按法定程序办案的;
(3)隐匿案情,对违法所得主观夸大或任意缩小的;
(4)在案件未经审理或领导同意之前,擅自主张收缴罚没款或退还当事人的;
(5)擅自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
(6)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处罚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或不执行罚缴分离规定的;
(7)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听政而未举行听政的; (8)对被检查单位不依法交代申诉权的;
(9)在检查办案中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索要和收受礼金或有价证券,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旅游邀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监察员规范行为的; 4.进行回访的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全年所办案件的20%。
5.每半年组织一次案件回访座谈会,抽取20%以上被检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评议,对反馈的意见认真落实。
6.对重大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向其发放《案件回访调查表》,广泛征求意见,掌握情况。
7.对有第三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责令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停执法; (4)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5)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6)调离岗位; (7)开除公职;
(8)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请示汇报制度
1.全体队员都要自觉遵守中队组制订的请示汇报制度。
2.要坚持逐级请示的原则,队员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难题,首先向中队负责人请示,如中队负责人不能决定,由中队负责人向局领导或者大队负责人请示,涉及业务工作问题,应请示分管局长,分管局长不能决定的,分管局长本人直接或指定大队负责人请示局长。
3.凡发现队员在思想品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每个队员均有权向大队负责人或局领导汇报。
4.队员请示的问题已得到被请示领导的答复,一般不得再向同一级上级请示,如需请示,必须将已请示的领导答复意见如实说明。
5.凡超出正常安排和有新的设想打算,均应请示中队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自作主张。
工作总结制度
1.凡属执法监察中队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进行总结,便于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以利工作的良性循环。
2.总结内容包括案件来源、立案标准、处罚主体、认定证据、适用程序、适用法律、文书手续、案卷装订、廉政情况等。
3.实行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总结、计划交流制度。 4.重大工作项目要进行转向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5.每次总结都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存入档案。
工作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有私事不经请假不得外出。
2.工作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闲聊及其他娱乐活动。 3.队员除工作需要于假日出勤外,应坚持周
六、周日休假制度。 4.队员因工作需要误假,个人需要补假时,领导可根据工作情况妥善安排。
5.节假日期间中队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6.建立请、销假登记簿,并认真登记,中队队每半年检查一次,定期公布。
保密工作制度
1.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中队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中队的保密工作进行领导的监督检查。
2.保密人员的其他队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法》,对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按密级严格登记、保管及传阅手续。
3.传阅文件要竖传,并认真履行签阅手续,严禁横传,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4.借阅文件档案、资料,要执行借阅制度,办好借阅手续;外来本队借阅文件、档案、资料时,未经大队负责人批准,不得借阅,以免失密。
5.重要文件、卷宗及其它保密资料不用时,不得放在桌面或无锁的抽屉内。
6.不得在当事人或其亲属面前透露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人及其它情况,对未处理完结的案件或涉及有关保密的数字,不得向社会和新闻媒体报道。
7.对具有密级的文件资料需要销毁时,要由保密工作人员向有关部门或领导请示批准后,办理销毁手续,由保密领导小组责成人员监督销毁。因销毁不当,发生泄密事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执法监督员制度
1.为了增强监察执法中队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2.执法监察员应当从中队辖区内的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中品质端正、德高望众的人士中聘请。
3.执法监督员自接受聘书之日起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 (1)执法监察员的权利:
1)当面制止或者以口头、电话、书面等形式向中队负责人、局领导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举队员在办案过程中吃请、收礼、受贿等不廉洁行为及违反执法纪律的行为;
2)制止或检举队员耍特权、欺压群众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3)向中队领导检举队员以权谋私,违法办案或徇私舞弊行为; 4)、对中队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2)执法监督员的义务:
1)尊重中队独立行使执法权,不直接干预或阻止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2)保守秘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及与案件无关人员泄露案情; 3)实事求是、联系群众,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
4.中队要经常不断地保持与执法监督员的联系,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执法活动及其它各方面工作的反映和建议。
5.本规定具体工作由监察中队负责。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室要保持清洁,档案柜摆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品和其它杂物,要做好防火、防尘、房虫蛀、防鼠咬、防霉变工作,经常保持室内干燥。
2.档案存放要以全宗为单位,分类存放排列,编制档案存放索引,以利查找,方便利用。
3.对保管年久的重要档案,如因纸张变质,字迹退化,应及时进行加固、修补或复制。
4.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5.档案管理人员和办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理案卷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准离职。
物资、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和保养物资、设备器材的良好性能,使其在事故调查和行政执法中发挥现场取证作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中队应对物资、设备器材登记建档并指定专职人员定期维护保养。 2.中队给队员配备的办公用品,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因质量问题损坏的应向大队领导提出申请,由大队统一购置。
3.现场检查及调查取证需使用重要设备器材的,应做好记录,如发现设备器材性能不良时,应及时向中队负责人报告。
4.中队的物资、设备器材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私用的,必须经中队负责人同意。
5.借用人员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接收人员要严格检查设备器材的各项性能,确保物资、设备器材的正常、完好无损。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使用。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物资、设备器材,由使用人按原价赔偿。
安全生产立案程序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进行查处。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先立案调查。
2.立案时,经办人应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有关资料报局机关分管副局长批准,立案之日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立案后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查证及审理。
3.已批准立案的案件,不得随意终止、撤销,确需终止或撤销的,需报告上级批准。
安全生产案件取证程序
1.调查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的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收集的证据,须经查证属实并经质证,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和定案的证据。
2.调查中,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依法对当事人及证明人进行询问。询问前应当告知其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询问过程中填制《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结束后经被询问人核对或者补正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负责调查询问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3.安全生产监察员有权要求当事人及其证明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材料上注明。 4.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复制,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出具证据人签名或者盖章。
5.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进行勘验检查一般应由两名勘验人,一名记录人,邀请一名第三方作为勘验人,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或由其委托代表参加。勘验结束后,应当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经勘验人、记录人、被邀请勘验人、当事人或委托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后作为证据。
当事人或委托代表拒绝到场参加勘验的,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应当在《勘验检查笔录》中注明。
6.需对有关物品进行抽样调查取证的,应当通知被调查取证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并开具《抽样取证凭证》,由安全生产监察员和被抽样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交被抽样检查单位。被抽样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到场的,可由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签名或盖章。
7.需对有关物品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完成后,鉴定单位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人签名、鉴定单位盖章后交委托鉴定单位。
8.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填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扣留、封存的,应当扣留或者封存;
(2)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措施。
9.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填制《案件调查报告》,写明案件调查经过,调查的结论和处理意见的建议,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送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有关负责人审批。
安全生产案件执行程序
1.当事人对市局及其执法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市局及其执法监察大队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后,中队必须协助局机关及其监察大队监督有关单位履行。
仪器维护保养、借用制度
为了维护和保养物资、设备器材的良好性能,使其在事故调查和行政执法中发挥现场取证作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中队应对物资、设备器材登记建档并指定专职人员定期维护保养。 2.中队给队员配备的办公用品,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因质量问题损坏的应向中队领导提出申请,由中队统一购置。
3.现场检查及调查取证需使用重要设备器材的,应做好记录,如发现设备器材性能不良时,应及时向中队负责人报告。
4.中队的物资、设备器材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私用的,必须经中队负责人同意。
5.借用人员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接收人员要严格检查设备器材的各项性能,确保物资、设备器材的正常、完好无损。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使用。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物资、设备器材,由使用人按原价赔偿。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按照局里的学习制度,同一参加局安排的学习。
2.中队每周必须安排一天的时间进行学习,学习内容由中队集体决定。 3.按时参加学习,每次学习前,要实行点名制度。
4.因公外出或请假未能参加学习的,回来后要及时进行补课。 5.结合学习,联系个人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写好读书笔记。 6.中队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组织评卷计分。
廉洁从政制度
1.不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利用换发证、检查、检验、检测、稽查、办案等监管权力,为家属亲友谋取私利,包庇、纵容违法活动。
2.不准向监管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执法监督工作秘密。 3.不准在工作中故意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 4.不准在执法监督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 5.不准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现金和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名义索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钱物或让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高消费活动。 8.不准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9.不准参与安全生产的认证、换证、检验等项工作的任何形式的中介活动。
10.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与安全生产相对企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商品、劳务和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
11.不准违反规定在生产经营企业中兼职或兼职取酬。 12.不准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推销商品。
13.不准泄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技术及商业秘密。
第二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人员岗位职责
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人员岗位职责 安委办主任职责
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的工作。
一、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中队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部署中队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中队岗位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细则,监督中队各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三、根据上级安监部门和镇安委会的指示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日常巡查、专项整治、重点监察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督促建立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五、定期组织队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全面掌握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将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向镇政府汇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村(居)委会、经济联社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副中队长职责
一、协助中队长做好中队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在中队长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下,履行中队长职责。
二、负责制定中队的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和参加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重点监察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四、协助中队长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五、督促队员遵守监察员守则、工作制度等规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执法监察岗职责
一、依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纠正和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二、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四、遵守中队管理条例和守则,认真履行安监工作者的职责。
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镇的实际情况,执法监察岗分为两个监察小组,队员马雪飞、朱镇宏主要负责镇龙片区的执法监察工作;队员陈永兴、陈柳容主要负责九佛片区 执法监察工作。其他队员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由领导进行临时调整。
文秘岗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协调安委会、安监中队办公室公文往来,起草各类计划、方案,报送各类工作情况、总结、报表以及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教工作。
四、受理生产安全隐患举报。
五、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网络构建工作。
七、负责安监中队文化体育活动。
八、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秘岗具体工作主要由队员尹春林负责,队员吴振南、张利燕协助。
档案管理岗职责
一、综合协调安委会、安监中队办公室公文往来和文件归
档、整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教工作。
三、受理安全隐患举报。
四、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一企一档”建设、案卷整理维护等工作
五、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网络构建工作。
七、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主要由队员张利燕负责,队员尹春林、吴振南协助。
后勤岗职责
一、负责中队的内务、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
二、负责执法文书、案卷、设备、器材的保管及日常维护。
三、负责安排中队车辆使用分配工作。
四、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岗主要由队员陈柳容负责。
案件处理及危化品管理岗职责
一、负责依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规章情况,纠正和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二、负责综合协调案件和事故调查处理、“三同时”报告工作。
三、负责协调全镇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工作,协助监管全镇建筑施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隐患的整改率。
四、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执法监察工作。
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件处理及危化品管理岗主要由马志勇负责,其他队员协助。
第三篇:乡镇安监察中队职责、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执法
关于印发《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职责、行政执法的范围和
执法权限、执法监察督查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建设步伐,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规范行政执法监察行为,促进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县安监局制定了《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职责、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监察督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职责、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监察督查规定》
二○○八年二月九日
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职责、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执法
权限、执法监察督查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快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建设步伐,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规范行政执法监察行为,促进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职责
1、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的业务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的执法监察。
2、按照国家、省、市、县、乡(镇)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参与县安监局定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其它类型的安全检查。
3、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监控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及排查治理危险、危害因素。
5、积极配合参与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和处理。受理并认真处理辖区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来信来访。
6、完成当地政府和县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执法权限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避免交叉的原则,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在县安监局的业务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具体行使下列行政执法监察职能:
1、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可以作出: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察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在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将上缴罚款交付指定的银行。
4、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器材,依法予以暂扣或者暂时封存,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依法予以扣押或查封。
5、在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按照法律法规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填写《立案审批表》,2日内报县安监局审核、审批。调查结束后,县安监局根据《案件调查报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队应协助处罚决定的执行。
三、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执法监察督查规定
为充分掌握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及时发现、整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生产执法质量,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的检查和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树立全县安监队伍的良好形象,作如下规定:
1、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县安监局监察大队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是本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对各乡镇安监中队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也应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工作。
2、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县安监局采取定期综合性督查和不定期专题督查等方式对各中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定期综合性督查每季度一次;不定期专题督查从注重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督查。
3、执法督查的重点。执法督查的重点是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包括责任追究落实)、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立档管理等。
4、建立健全规范性的督查制度。县安监局随时检查各中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中队应当及时纠正;各中队每年按月、半年、年终向县安监局报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县安监局将总体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
5、督查规范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达到行政处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6、督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管辖、监督检查、立案、调查、审理、处罚、送达、结案和执法纪律等有关问题,保证行政执法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
7、督查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人员,确保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实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会议微山县安监局危化品监察中队典型材料
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工作会议典型交流材料
坚持三个结合促进工作落实
微山县安监局危化品监察中队
近年来,我们在市局、支队的正确指导下,在县局、大队的坚强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总要求,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各项活动为载体,抓基层,打基础,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创新安全生产监察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教育“三项行动”,以“三个结合”促进了监管监察工作的落实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下面将我中队关于“三个结合”的具体做法向各参会领导做简要汇报,请多批评指正。
一、坚持建设创新中队和保证执法质量相结合
(一)创新机制,层层落实责任
1.基层安监队伍人员较少,力量不足,尽管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但依然不能满足安全监管监察的需要。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我们改变了以往科室监管、中队监察的分署办公模式,创造性的实行科队合一的协同办公,一个中队对应一个科室,联合 —1—
监管,共同监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监管监察责任的落实到位。
2.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乡镇安监站负责县局中队执法范围之外的乡镇所属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发现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书,到期不整改需要处罚的移交给监察中队进行处罚,既保证了基层安监站安监执法工作的合法化,解决了安监站无执法权的难题,又确保了执法工作的到位、不缺位。
(二)建章立制,保证执法质量
为了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减少执法监察的随意性,依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根据县局和大队的有关规定,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执法监察备案、处罚审批审理、办案时限、错案追究等规章制度,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流程。为了防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腐败行为,进一步加强案件调查、审理、结案定性、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过程监督,防止一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过程监督,进一步维护安监队伍的执法形象。
2010年6月24日,我县同泰焦化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一般事故,通过学习、研究、讨论,我们依法依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三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两家单位罚款20万,一家罚款10万,共计50万元,这也是我们首次因一起事故同时对多家责
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其中一家事故责任单位提出了行政复议和诉讼,我们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答辩,经微山县人民政府复议和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分别驳回了该单位的复议和诉讼,后该单位又上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我们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适当,有力维护了安监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建设效能中队和保证高覆盖面相结合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我们高度重视监察员的学习培训,按时参加每周一的固定学习日,重点加强政治理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法理应用和文书制作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经得起各种复杂环境的考验,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针对执法监察中遇到的新问题、法律法规宣贯中的新难点,我们在每月一次的中队长工作例会上,加强与其他监察中队之间的互相交流,集思广益,使日常的理论学习和现场执法查验互为补充,使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真正融汇贯通于实际执法监察工作中,必要时向市局领导咨询请示,确保了法律依据使用准确,执法程序合法。通过学习讨论,我们的理论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效能得到了显著提高,并体现在了工作中。
(二)常抓不懈,确保高覆盖面
我们中队严格落实局每年年初制定的执法监察计划,保证境
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对未列入执法监察计划的危化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工作不留缝隙,执法不留情面。
2011年以来,针对“两节”、“两会”、五
一、汛期、国庆等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危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我们按要求及时开展了“拉网式”检查,全年共检查企业390家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90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04份。
三、坚持建设服务中队和保证严格执法相结合为
(一)强化培训,提升安全基础
我们一直将提高危化品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作为工作重点,经过几年来的宣教、培训,危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已步入正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在2011年局里又将全员培训工作作为全年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持证上岗是我们执法监察中的必查项、首查项。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年共组织开展危化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7期,受训人员达680余人,进一步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严格执法,加大监察力度
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内容。我们以服务企业为目的,以严格执法为手段,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管理,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对拒不整改或者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绝不手软。尤其突出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检查。共查处“三同时”违法行为2起,分别是微山县同泰焦化有限公司试生产超期和中石化山东济宁石油分公司微山第十九加油站擅自改建,共罚款22万。通过严格执法监察和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了我县全年境内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
我们在安监战线上不懈地努力着、奋斗着,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得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距离上级领导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安全监察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第五篇:监察中队抽查工作细则
为加强对乡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力度,促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的终端落实,根据《局“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工作人员务必强化责任意识,勤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台账,每周汇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三、督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督查工作会议,听取督查汇报,厘清督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思广益,不断探索研究对策,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等情况的责任中队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五、督查结果将纳入各项与“两违”相关的考核、绩效评估内容。
六、抽查内容为:
1.行为规范;2队容风纪;3内务管理;4执勤值班;5一宗一档;6”两违”信息系统录入;7档案管理;8拆后跟踪;9制止、拆除违法建设。
2016年1月1日
监察中队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