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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大全)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第一篇: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月25日至3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直机关工委进行了巡察。5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直机关。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

第一篇: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月25日至3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直机关工委进行了巡察。5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直机关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市直机关工委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过硬的工作作风,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严肃认真对待,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自身机关党建工作存在弱化虚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专题研究自身机关党建不足”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年初制定计划。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工作要点,结合工委机关党建自身特点,制定工委内部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加强标准化建设,突出自身特色。二是定期进行研究。每季度工委书记会设置1个议题,专项研究工委机关自身党建重点工作。三是进行专题部署。机关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相关工作要求,及时组织研究和部署相关专项工作。今年3月,召开工委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四是抓好督促检查。向各支部印发工委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机关党委定期检查各支部工作,督促做好台帐登记,抓好相关工作的部署落实。

2.针对“机关党组织建设缺失”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成立机关党委。2017年9月,经全体党员酝酿,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了工委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班子,成立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二是及时调整机关党委成员。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对交流轮岗的党委委员及时做好增补、调整分工等工作。

3.针对“机关党支部首次集中换届滞后”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机关党支部。2017年9月机关党委成立后,相继成立工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企工部、群团部,以及离退休老干支部共6个支部,并选举产生各支部委员、书记。二是及时调整充实支部班子。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对交流轮岗的支部书记及时做好调整、充实等工作,并向老干部支部选派第一副书记。

4.针对“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落实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各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机关党委牵头做好工委领导带头上党课相关准备工作,要求各支部书记在本支部上党课,鼓励支部委员、普通党员上党课。做好“三会一课”记录,每季度督促检查各支部会议记录情况。二是制定“三会一课”工作指引。围绕市委组织部每季度下发的“三会一课”主题内容指引,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开展相应主题活动。三是率先试行半专职党务干部制度。鼓励各支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各支部结合各自业务特点、业务需要,开展相关各具特色的支部活动,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党建生态。此做法得到市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和推广。四是创新开展党员集体“政治生日”活动。每季度举办一次,通过建立一本党员政治生日台账、赠送一张政治生日贺卡、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赠送一本学习读物、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七个一”)“政治生日”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增强党员荣誉感和责任感。此项工作被市委组织部作为基层党组织生活创新案例报省委组织部。

(二)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市纪委相关要求,年初专题研究和部署自身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定本工委机关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制定2018年工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二是及时传达部署。今年3月,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市纪委有关全会精神。三是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制定《2018年工委机关党风廉政责任制》,工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201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是强化工作纪律建设。今年3月起,机关纪委牵头组织开展工作纪律大检查。组织签订《深圳市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行为规范承诺书》并报市纪委备案。在工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发送相关纪检监察信息,切实做好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

2.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文件传阅。进一步规范工委各级来文拟办及阅示权限,分级分类确定来文传阅范围。让领导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从严治党的精神。二是创新党务工作方式。通过实行机关半专职党务干部制度,工委6个支部均设置1人为半专职党务干部,激发半专职党务干部的工作活力,实现工委自身的机关党建工作有专人专抓、专管、专落实。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针对人事任免、行政经费管理、党费管理等岗位以及审批流程,编制工委机关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四是提高党建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工委机关党务知识培训,尤其注重对支委及半专职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自身业务能力。五是加强检查监督。机关党委定期指定学习内容,督促各支部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3.针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个人事项填报一致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专项培训辅导。针对个人事项填报“一致率”不高的问题,2018年年初,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集中填报阶段,办公室组织集中填报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并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的初核,对一些易错易漏点予以及时提醒。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大对个人事项漏报瞒报的惩处。2018年上半年,我委个人事项随机抽查2人、凡提必核1人,一致率为100%。二是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清查、出入境备案管理、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与机关党委共同做好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进一步熟悉掌握干部工作、家庭、生活等的基本情况,引导干部清理朋友圈。

4.针对“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深圳市直机关工委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规范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相关程序等,形成谈话提醒长效机制。二是开展谈话提醒。今年以来,机关纪委共谈话6人次,其中,根据市委第一巡查组反馈的意见,确定谈话对象,开展提醒谈话5人次。三是规范谈话内容记录。对干部提拔、岗位交流,苗头性错误,信访举报等情况下,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做好相关谈话提醒记录。

(三)关于“履行主业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规划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党建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按照《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工委系统机关党的建设实际情况,第一时间组织拟定《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注重党建工作的整体性、规划性。二是明确工作要点。根据中央、省市党建工作要求,结合工委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工作实际情况,年初部署下发工委系统党建工作要点。三是夯实党建基础。以支部建设标准化为突破点,突出6个标准,抓实党组织换届、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费管理、专题活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等。发挥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工作指引;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把关作用,对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强化党建责任考核。进一步压实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建的领导责任,开展年终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督促一把手履行好抓党建的第一责任。进一步严格抓好机关党建的绩效考核评定工作,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落实。落实《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五是突出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市直机关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市直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市直机关党组织党课制度》等4个制度,以制度化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六是加大党务工作实务培训力度。灵活采取多种培训方式,提升党务干部专业化水平。加大对兼职党务干部的岗前培训。七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专职党务干部配备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联合有关部门落实有关规定。试行机关党支部设立半专职党务干部制度,加强日常党务工作力量。推动基层党务工作交流,激发党务干部创新活力,推动基层党建平衡、协作发展。八是狠抓重点主题活动。根据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每年设定一个主题,在全系统开展相关主题活动,着眼于学习动员、鼓足干劲、提高能力、推动落实,以党建促服务中心工作。2018年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2019年拟开展“提高政治引领力、强化新担当新作为”活动。九是进一步加强群团工作。打造“巾帼讲堂”等品牌,提升妇女素养,研究出台加强市直机关团组织建设若干规定。

2.针对“调研指导不足”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建立调研指导机制。工委组织部门对所管理的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有针对性、有计划地拟定调研主题和调研安排,由工委领导带队组织基层调研,为各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指导,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对各区直机关工委的业务指导和交流,形成全市党建一盘棋的格局。二是强化调研成果应用。在深调研基础上,针对市直机关和驻深单位党建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形成综合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大对外学习交流力度。每年拟定几个调研主题,分别由工委领导带队,赴兄弟省市单位调研学习先进经验。今年4月,工委调研组赴上海市、浙江省、杭州市和扬州市四地工委和当地部分基层单位,就机关党建工作和机关纪工委设置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形成《关于赴上海等地调研机关纪工委设置情况的报告》《关于赴上海等地学习考察机关党建的调研报告》等2份报告,并分别呈市纪委张子兴书记、市委组织部郑轲部长阅示,推动完善市直机关纪工委工作机制,形成加强机关党建十大举措。

3.针对“监督检查不力”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狠抓督促检查。年末结合党建绩效考核、书记述职等,以书面自查、现场检查、书记述职等形式,重点就年初部署落实情况、标准化建设情况以及重点工作等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全覆盖,并加大对检查结果的应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建标准化指导,特别是“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日常随机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水平。二是深化党建质量指标应用。以季度或半年为单位公布一次,逐步形成集发布、分析、督促、评价等于一体的配套机制,推动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建创新指数,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点,更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三是推进智慧党建应用。按照全市智慧党建系统建设统一部署,充分利用智慧党建系统信息化优势,实时掌握各基层党组织有关工作情况,做好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等有关工作等预警提醒和监督工作。四是开展“坚持标准打造特色”专题活动。今年6月,对驻深企业基层党支部中特色党支部活动进行验收。

(四)关于“党费及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管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党费预算管理不够科学,结余过多”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费预算管理。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提升党建质量标准,创建党建工作品牌为契机,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扩大党员教育培训覆盖面,强化工委服务基层、服务党员的责任意识,加大扶持基层党组织工作力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和生机。探索根据工委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留存比例适当向基层党组织倾斜。二是修订《党费使用指导性意见及工作流程》。工委组织部近期将结合工委系统党费使用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党费使用范围,规范程序。三是加大党费使用力度。在解决结余过多的问题上,在严格遵照党费使用相关规定基础上,坚持党费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对一些困难企业基层党组织下拨党员活动经费、党员教育经费、基层党组织党建品牌项目支持、慰问党员、党组织表彰等方面加大党员支出。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强化服务基层、服务党员的责任意识,加大扶持基层党建工作力度;开展党员培训工作,扩大党员教育培训覆盖面;加大生活困难党员的补助力度。四是加大对重点党建项目经费支持。为加强机关党建阵地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

2.针对“存在超范围使用党费”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及时落实整改。参照其他单位做法,通过党费支出聘请组织员,负责基层党组织服务相关基础工作。2016年省委组织部在审查党费使用时,提出清查意见。2016年底,工委立即与在聘的3名组织员解除劳动关系,已经完成此项工作整改。二是重新修订《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制度》。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公平的慰问党员条件、范围以及慰问对象的推荐工作流程,将退休老干部的慰问工作整体纳入工委慰问工作体系。明确定期慰问与临时慰问的条件,扩大慰问党员的覆盖面,提高慰问金发放额度。

3.针对“党费使用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重新修订《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参考行政经费支出相关规定,严格党费使用支付途径。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纪律进行抽查,确保培训的效果和质量;对下拨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三是修订完善《工委留存党费使用工作规程》。明确党费使用的具体范围,党费使用开支凭证具体明细;党费使用的审批权限和报销流程;下拨党费的监管事项和工作流程等,加大党费使用的监管力度,堵塞党费报销漏洞。

4.针对“项目经费支出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严格执行无预算无请示不得开支的财务管理规定。二是加强对市直机关文体比赛、志愿服务集市等活动预支购买餐券的台账登记管理,做到每张餐券有登记、每次领用有签收,确保餐券台账登记账实相符。对此次巡察发现没有签收的餐券,我委将要求相关经办人补充办理相关签收手续。三是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在制度规定上严格设置出纳和会计岗位,在执行环节要求经办人、经手人必须在两人以上,防止出现财务漏洞。四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针对巡察整改发现的餐券问题,机关纪委对该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8133673,88133975;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东附楼304房;电子邮箱:jggw-bgs@sz.gov.cn。

市直机关工委

2018年8月13日

第二篇:中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的两个文明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以提高市直机关的整体文明程度和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务实、高效、廉洁明”的机关为目标,开拓创新

,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市直机关的表率作用,努力开创市直机关两个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二、参加创建活动的范围

市直各部门,国家、省属驻各单位。

三、文明机关的基本条件

创建文明机关,总的要求是以“三高、三优、三满意”为标准,即:“整体素质高,工作标准高,办事效率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基层满意,群众满意,市委、市政府满意”。基本条件是,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开拓创新,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部门风气正,形象好,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成效明显,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做出积极贡献。

四、2006年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重点内容

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是一项长期目标和系统工程。为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每年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不同的创建内容。今年的创建活动,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集中教育和“党章集中学习月”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用十六大精神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把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2.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四大发展战略”、“五项重点工作”和“五件为民工程”,积极抓推进、抓落实,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与城市文化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机关学习和文化建设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

4.按照市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认真抓好机关形象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提速的落实,促进我市的软环境建设。

5.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保持党组织生活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增添机关党的工作的活力,提高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影响力,增强机关党员的争先创优意识,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积极参与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市直机关工委部署的各项工作能及时落实和反馈。

7.开展文明办公,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来电、来访、执行公务中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办公环境整洁优美有序,工作人员注重仪容仪表,按规定戴证、着装上岗,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高。

五、评选、考核及表彰办法

文明机关的评选采取组织考核与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评选、考核和表彰。具体步骤是:

1.制定创建计划。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都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创建文明机关计划,突出创建重点,结合其他工作一起安排,抓好落实。创建计划要于每年第一季度报市直机关工委。

2.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创建文明机关的标准条件,在搞好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每年11月底前向机关工委提出申报。

3.考核。采取平时阶段、单项考核与年度全面、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阶段、单项考核由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平时工作的推进情况适时进行;年度全面、综合考核,由有关方面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所有申报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和初评,提出文明机关初评名单。

4.公示。将文明机关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同时设立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社会测评。公示结束后,组织市直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对文明机关初评名单进行社会测评,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文明机关,由市直机关工委进行表彰。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文明机关:

1.没有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2.部门负责人当年受到严重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组织领导

1.文明机关的创建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创建文明机关工作的领导,把这项活动纳入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党政工青妇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建工作做到组织、制度、活动三落实。

2.创建工作要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常抓不懈。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把创建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科室、岗位和个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期检查、考核,使创建文明机关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的两个文明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以提高市直机关的整体文明程度和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务实、高效、廉洁明”的机关为目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市直机关的表率作用,努力开创市直机关两个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二、参加创建活动的范围

市直各部门,国家、省属驻各单位。

三、文明机关的基本条件

创建文明机关,总的要求是以“三高、三优、三满意”为标准,即:“整体素质高,工作标准高,办事效率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基层满意,群众满意,市委、市政府满意”。基本条件是,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开拓创新,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部门风气正,形象好,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成效明显,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做出积极贡献。

四、2006年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重点内容

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是一项长期目标和系统工程。为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每年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不同的创建内容。今年的创建活动,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集中教育和“党章集中学习月”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用十六大精神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把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2.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四大发展战略”、“五项重点工作”和“五件为民工程”,积极抓推进、抓落实,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与城市文化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机关学习和文化建设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

4.按照市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认真抓好机关形象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提速的落实,促进我市的软环境建设。

5.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保持党组织生活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增添机关党的工作的活力,提高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影响力,增强机关党员的争先创优意识,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积极参与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市直机关工委部署的各项工作能及时落实和反馈。

7.开展文明办公,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来电、来访、执行公务中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办公环境整洁优美有序,工作人员注重仪容仪表,按规定戴证、着装上岗,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高。

五、评选、考核及表彰办法

文明机关的评选采取组织考核与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评选、考核和表彰。具体步骤是:

1.制定创建计划。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都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创建文明机关计划,突出创建重点,结合其他工作一起安排,抓好落实。创建计划要于每年第一季度报市直机关工委。

2.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创建文明机关的标准条件,在搞好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每年11月底前向机关工委提出申报。

3.考核。采取平时阶段、单项考核与年度全面、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阶段、单项考核由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平时工作的推进情况适时进行;年度全面、综合考核,由有关方面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所有申报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和初评,提出文明机关初评名单。

4.公示。将文明机关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同时设立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社会测评。公示结束后,组织市直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对文明机关初评名单进行社会测评,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文明机关,由市直机关工委进行表彰。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文明机关:

1.没有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2.部门负责人当年受到严重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组织领导

1.文明机关的创建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创建文明机关工作的领导,把这项活动纳入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党政工青妇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建工作做到组织、制度、活动三落实。

2.创建工作要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常抓不懈。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把创建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科室、岗位和个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期检查、考核,使创建文明机关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page_break]共同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眼于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使创建活动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发挥应有的作用。

3.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档案,使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组宣部负责。

第三篇:中国共产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的两个文明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以提高市直机关的整体文明程度和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务实、高效、廉洁明”的机关为目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市直机关的表率作用,努力开创市直机关两个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二、参加创建活动的范围

市直各部门,国家、省属驻各单位。

三、文明机关的基本条件

创建文明机关,总的要求是以“三高、三优、三满意”为标准,即:“整体素质高,工作标准高,办事效率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基层满意,群众满意,市委、市政府满意”。基本条件是,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开拓创新,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部门风气正,形象好,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成效明显,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做出积极贡献。

四、2006年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重点内容

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是一项长期目标和系统工程。为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每年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不同的创建内容。今年的创建活动,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集中教育和“党章集中学习月”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用十六大精神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把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2.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四大发展战略”、“五项重点工作”和“五件为民工程”,积极抓推进、抓落实,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与城市文化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机关学习和文化建设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

4.按照市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认真抓好机关形象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提速的落实,促进我市的软环境建设。

5.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保持党组织生活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增添机关党的工作的活力,提高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影响力,增强机关党员的争先创优意识,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积极参与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市直机关工委部署的各项工作能及时落实和反馈。

7.开展文明办公,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来电、来访、执行公务中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办公环境整洁优美有序,工作人员注重仪容仪表,按规定戴证、着装上岗,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高。

五、评选、考核及表彰办法

文明机关的评选采取组织考核与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评选、考核和表彰。具体步骤是:

1.制定创建计划。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都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创建文明机关计划,突出创建重点,结合其他工作一起安排,抓好落实。创建计划要于每年第一季度报市直机关工委。

2.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创建文明机关的标准条件,在搞好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每年11月底前向机关工委提出申报。

3.考核。采取平时阶段、单项考核与全面、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阶段、单项考核由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平时工作的推进情况适时进行;全面、综合考核,由有关方面组

成的考核组负责,对所有申报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和初评,提出文明机关初评名单。

4.公示。将文明机关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同时设立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社会测评。公示结束后,组织市直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对文明机关初评名单进行社会测评,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文明机关,由市直机关工委进行表彰。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文明机关:

1.没有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2.部门负责人当年受到严重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不合格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组织领导

1.文明机关的创建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创建文明机关工作的领导,把这项活动纳入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党政工青妇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建工作做到组织、制度、活动三落实。

2.创建工作要坚持标准、求真务实、常抓不懈。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把创建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科室、岗位和个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期检查、考核,使创建文明机关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共同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眼于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使创建活动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发挥应有的作用。

3.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档案,使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组宣部负责。

第四篇:市直机关工委

市直工委发﹝2010﹞ 号

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基层

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 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嘉峪关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直机关工委制定了《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О一О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贯彻 创先争优 党组织 意见

抄 报:市委 省直机关工委

抄 送: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委员

中共嘉峪关市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印发 共印70份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着力创新和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巩固和拓展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激发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现按照中共嘉峪关市委组织部、中共嘉峪关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委有关要求,就在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紧紧围绕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中心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凝聚团结人心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 3

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在全市工委系统培养树立一批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在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载体、改进方式、统一标准,更加注重过程、更加注重规范、更加注重实效,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努力使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明显增强,机关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得到切实体现,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三、创争内容和措施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创争活动为期两年半时间,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各条战线和各自工作岗位上培养、树立一批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

优秀共产党员由市直机关工委从市直机关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中择优推荐。本实施意见所指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为市直机关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对象范围: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直机关工委的基层党组织(离退休党支部自愿参加)。

2.基本标准: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班子健全团结;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带头发挥表率作用;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2)党员队伍好。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党员整体素质较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员教育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注重创新,力求实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坚持经常性的、有计划发展党员,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3)工作机制好。紧紧围绕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践行科学发展,切实履行党组织职责;注重加强制度建设,

结合实际积极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党内民主氛围好,工作措施得力。

(4)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形成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实现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形成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事迹突出。

(5)群众反映好。尊重群众,爱护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肯定,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3.创建措施

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必须突出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坚持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目标。

(1)明确目标,制定规划。市直机关工委各党组织要按照层层创建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提出具有特色的创建目标,制定务实管用的创建载体,明确创建措施。每段创建活动启动前,要将创建情况报工委备案。

(2)深入动员,落实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座谈、讨论、专题部署会等形式,对党务干部和党员进行深入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分解责任。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召开专题动员会,使每个党员清楚创争活动的目的、任务、要求和自身责任,努力使广大党员积极主动参与到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中来。总支、支部委员要明确分工,认真负责抓好创建工作。

(3)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创建规划,紧密结合部门业务工作,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确保季季有支部党员大会、月月有党内组织活动,扎实推进创建活动。

(4)强化督查,定期通报。各基层党组织采取党务公开、查看资料、党员访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下属支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半年向本部门党员通报一次各支部工作情况。市直机关工委将以片组交流、互相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各部门的督查指导。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对象范围:党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共产党员。

2.基本标准: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领导,政治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对待群众态度热情、文明服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坚决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移风易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3.主要措施

开展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必须突出提高党员素质这一重点,紧紧围绕保持先进性这一目标,以支部为单位来进行。

(1)期初承诺。创建活动开始之初,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制定个人争创计划,并在支部大会上逐个作出先进性承诺。

(2)平时积分。党支部要把党员平时参加党内学习、活动的情况,受到表扬奖励情况,工作创新情况,为民办实事做好事情况以及受到批评投诉等情况记录在册(党支部活动记录本),逐项记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积分动态。

(3)期中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每个党员在会上逐个发言,进行自我评议;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打分,取平均分记录在册,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同时推荐当年的部门机关(单位)级优秀共产党员。

(4)期末评定。结合期末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之间进行无记名打分,取平均分记录在册,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支委会根据“平时积分+期中积分+期末积分”从高到低,提出优秀党员推荐名单,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报部门机关党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从各支部推荐的优秀党员名单中,根据得分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确定部门机关(单位)级优秀共产党员,并适时确定市直机关级优秀共产党员。

四、工作步骤

创先争优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广泛发动,周密部署(2010年4月底—5月底)。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对党组织和党员参加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同时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全面争创,扎实推进(2010年6月—2011年6月底)。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实施方案,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活动。到建党90周年时,市直机关工委将召开表彰大会,并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推荐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使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意识明显提高。

(三)逐级提升,完善机制(2011年7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经过努力,到十八大召开前,90%以上的基层党

组织达到“五好”目标,90%以上的党员干部和70%以上的普通党员达到“五带头”标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创争活动作为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建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总支书记要亲自抓,党支部书记要具体抓,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分工抓。

2.精心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研究、精心实施创争活动,做到机关工委对基层组织八方面十六项抓手的工作要求,这是创先争优最基础的标准,有了稳固的基础,五好组织、五带头党员才能达到先进和优秀。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

3.营造氛围。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教育,积极营造人人争优、个个创先、你追我赶的浓厚氛围;注重宣传典型,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创争活动的引导。

4.搞好结合。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进部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两创”活动结合起来,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考核结合起来,切实做到

“两不误两促进”,以党的建设带动和推进部门各项事业的发展。

附:

1、《党员平时积分记录》

2、党员平时积分记录说明

党员平时积分记录说明

1.加分、扣分,每次均以1分记,记录时用划“正”字的方式表示。例:得5分为1个“正”字。

2.“党内会议活动”指:本部门机关党总支和本支部及党小组组织的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每参加1次得1分,不参加不得分。

3.“奖励表扬”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的口头表扬;市委、市政府和省对口部门单项或综合通报表扬或表彰;基层和群众的表扬信、感谢信。1次得1分。

4.“工作创新”指:本职业务工作上的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创新成果。1项得1分。

5.“发表调研成果”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且内容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每篇得1分。

6.“为民办实事做好事”指:本职岗位工作被服务对象认可并非常满意;在群众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为群众服务、解决问题、提供帮助等。做1件得1分。

7.“受到批评”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体人员会议上的口头批评;市委、市政府和省对口部门通报批评。1次扣1分。

8.“基层和群众有效投诉”指:本职岗位工作受到服务对象给予“很不满意”评价或投诉被证实的。1次扣1分。

9.“其它”指:由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自行决定的加减分内容。

第五篇:根据市直机关工委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自检工作的通知》(河直工[2010]4号)文件要求,我委结合2009年度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检,现将自检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09年以来,市委政法委党建工作在市委的领导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认真学习、增强党性、特色活动、创新工作”的要求,提高了党组织战斗力和党员干部素养,扎扎实实开展党建工作,以抓好党的建设推动工作,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政法工作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市直机关工委对创建工作的要求贯穿于创建活动中

1、全面动员,提高认识。一是班子认识统一。本委成员带头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中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要求,形成共识,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条件和主要内容。二是宣传动员广泛。我们召开了全委党员干部会议对 “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进行动员,明确了努力方向,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党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调动了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三是思想认识深刻。无论是创建活动动员会还是对创建工作的具体安排,我们都要求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党的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

2、积极开展自查,注重创建工作实效。本委今年就如何推进创建工作进行了研讨,对支部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实施了自查,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通过自查,不仅促进了支部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更提高了创建工作效率,增强了党支部和党员投入创建活动的自觉性。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

按照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不断完善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交流座谈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公务员法》等,做到把学习理论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相结合,与市委开展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党性修养相结合,在建设学习型机关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其次,大力推进培训教育,大幅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2009年以来,本委组织党员干部先后5次参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并召开全委会议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学习,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得到充分提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得到提高,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认真落实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党支部自身建设

1、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的管理机制,抓好党支部的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工作到位,党支部书记作为党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党建工作与政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表彰,党建工作列入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年终述职述廉考核内容;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党员按规定标准及时定额缴纳党费,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2、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责任制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加大

对党员干部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同时,严格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开好每半年一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向每位领导干部反馈,班子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和群众的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在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围绕民主生活会的议题,结合群众提出来的意见,在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统一认识、改进不足、互相帮助、增进团结、共同进步、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完善责任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的落实

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了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监督和落实。主要体现在抓好“五有”的落实,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有经费。在机构人员落实上,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抓党建工作,并确定一名干部抓党建工作,保证了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强化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委班子每半年召集一次会议,认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制度落实上,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生活会制度、议事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促进了党建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在经费落实上,安排足额的经费用于党建工作,如购买党员学习资料、党员教育培训、开展党员文体活动等所需的党建经费都能给予保证,有效地促进了党建工作和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1、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本委于年初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来抓。2009年以来,先后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收看反腐倡廉的电教片,使全体党员干部接受党规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大力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党员先锋模范意识,进一步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观。

2、推进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进一步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从制度、源头上加强预防和管理。

3、抓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结合年终考核,认真抓好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每位领导干部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范围认真准备述职材料,并在全体干部会议上进行班子和个人述职述廉,开展群众测评,测评结果为好,党员干部中没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六、构建和谐机关,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1、大力推进作风建设。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作风建设:在机关管理上,继续完善机关管理规章制度,组织修改并印发《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以“优良环境、优质服务、优异成绩、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的“创文明单位,做人民公仆”活动。在四川汶川以及青海玉树发生地震后,我委紧急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缴纳特殊党费8000多元,捐款7000多元;在全员抗旱救灾时,全委干部职工也踊跃为灾区捐赠钱物达1万多元。

七、创建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来,尽管本委开展的 “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的工作离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发挥得不够充分;党的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因此,本委要求全体党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停滞于当前所取得的阶段性的成效,不能因循守旧,更不能有丝毫的自满和松懈。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思维,发现新问题,增加解决问题的新本领,乘势前进,再建新功,以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以饱满激昂的工作热情,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河池市委政法委

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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