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促进男女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建立胎儿性别鉴定与中期引产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我院的医疗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两非”行动的严重危害。
我院相关科室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工作环境。我院要在妇产科病房及门诊、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彩超室的醒目位置悬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
(二)完善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我院妇科超声室和物理诊断超声室要建立超声检查管理规定、设备检查管理责任制和检查登记制度,严禁个人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三)加强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
凡对妊娠14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应当先检查孕妇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填写“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术后要记录胎儿性别。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
命安全,需紧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要经两名以上医生确认、签字,术后查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做好登记。发现妊娠妇女为选择性别要求终止妊娠手术的,应予以拒绝。
(四)普及有关法律知识。
妇产科、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科要组织科室人员学习计划生育、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科要安排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每一名医务人员都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确保国家有关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开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
根据《香坊区卫生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工作时间,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自查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日)
各相关科室根据部署,结合本专科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治理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30日)
1、医务部对全院相关科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给予处罚。
2、各相关科室每月将“两非”工作情况向医务部汇报。
3、联络员将相关两非”工作情况上报区卫生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将开展整治“两非”工作以来的信息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我院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医院成立了整治“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协调我院此项工作。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克力
组员:张铁林王尊丽侯丽辉宋云飞
“两非”专项工作办公室:
主任:张铁林(兼任)
成员:王珏满玉晶郑大伟
联络员:蔡宏波
科室责任人:吴丽娟(妇科超声室)
郑大伟(医技楼超声室)
马坚贞(门诊二部超声室)
苑成鲲(妇产科A区)
满玉晶(妇产科B区)
冯晓玲(妇产科C区)
举报电话:医务部:82111401-8625
医德医风办:82111401-8627
(二)依法行政,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1、对于“两非”事件,由医务部、医德医风办负责调查核实,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2、对于涉案的科室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3、对于涉案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记过、调离岗位直至开除等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三)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各科室责任人负责整理本科室“两非”工作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搜集、整理我院“两非”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基层科,并抄报区妇幼保健所。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1年11月30日
第二篇:XX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构建和谐计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以实施“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以依法整顿规范医疗市场和规范生育秩序为主线,坚持个案突破与全面整顿相结合,坚持案件查处与健全机制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使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坚决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服务,严禁服务和管理对象擅自人流、引产情况发生。加强B超、终止妊娠术管理,完善职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制度和机制,使整治 “两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三、方法步骤
(一)集中清理,排查案源。
1、全面清理各级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机构B超底数及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由卫生部门牵头,对全县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个私诊所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备案。
2、全面清理医药批发零售市场。由药监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全县范围内清理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等。
3、全面清理涉嫌“两非”对象。由人口部门牵头,以乡镇为单位,采取审核资料、组织干部入户,逐村清理孕情丢失、外出躲生、长期漏检、外寄可疑证明、死胎、死产、生育一孩后去向不明、自流自引、出具假证明、做假手术等重点人群,尤其是怀孕14周以上的政策内怀孕对象要查清怀孕时间、人流引产原因、时间、地点等,同时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以多种渠道、全方位挖掘“两非”案源,并认真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为“两非”案件突破奠定坚实的基础。
4、各乡镇全面清理符合再生育政策人员的数量、生育意愿、孕情、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现居住地等情况,进行个案跟踪。
(二)依法查处,集中突破。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从8月18日开始,到2012年3月30日结束,历时8个月。2011年8月为部署阶段,2011年9月-2012年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为自查评估阶段。 集中整治活动期间,组织人口、卫生、药监、公安、妇联等部门人员进行“两非”案件深度调查取证、依法打击、依规依纪查处、案卷规范归档等工作,各乡镇将排查的“两非”案源统一上报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办公室,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各乡镇报送的案卷进行审查讨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所有案件卷宗中均需注明涉案当事人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凡跨区域(县及县级以上)的两非案件涉及到对方协查的,应注明协查单位名称和办案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各自的通讯联系方式等。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社会事件,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势头。
2、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解难,尤其是要解决好经费保障问题,要划拨专项启动经费和运转经费,从组织上和经费上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团结协作,务求突破。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抓住证据,盯住不放,一查到底,加速案件侦破进程。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务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办结一起。
4、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成果。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检查验收,对工作突出,案件有突破的,在年终综合考核时给予加分,对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办假案件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篇:文章标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力度,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县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
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起到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制售假劣终止妊娠药品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1、大力宣传有关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法规社会知晓度。
2、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3、健全和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三、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含民营医院)、厂校及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终止妊娠药品购销渠道情况,是否存在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等违法经营情况;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四、时间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1、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让广大公民和涉药单位了解依法开展终止妊娠药品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专项检查声势。
2、在电视和网站上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和专业监督协作机制。
3、对全县终止妊娠药品购用品种、购销渠道和各涉药单位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初步摸底,明确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内容。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1日至8月30日)。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稽查人员全面开展检查。
(三)立案处理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对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案情线索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违法事实属实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处理;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
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书面报县专项整治“两非”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各涉药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活动,积极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向我局报告,并组织单位职工学习终止妊娠药品相关管理法规,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药品稽查人员要把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看成是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充分认识到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局稽查科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各项责任制度,确保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顺利开展。在行动过程中,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工作由稽查科负责,综监科、药检所通力配合。要注意内部机构间的协调,检查中发现属于日常监管的内容,综监科要做好服务,落实企业整改;属于违法违规的,稽查科要依法查处,属于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的,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培训。
(二)、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1、加强对农村基层的监督检查,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重点内容的重点检查。凡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发现一户就取缔一户,发现多少就取缔多少。检查中要发挥现有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确保检查面不得少于全县被监督单位的二分之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案件,件件落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抽验力度。对国家、省、市药监部门通报不合格的终止妊娠
药品要加强跟踪抽验,利用抽验这一方式来发现假劣药品,提高群众用药质量。
(三)、依法查处,注重实效。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科室要加强与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形成合力,提高办案效率。行动中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终止妊娠药品非法流通的各个环节,彻底端掉黑窝点,触犯刑律的一律移
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要注重与其他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组织联合办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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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新闻发布会材料
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8月1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9月5日下午,省、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分别部署了全省、全市集中整治“两非”行动。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于2011年9月到2012年3月集中开展持续7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一步完善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等相关管理制度,下大力气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下面,我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委托,就我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向大家作一个简要通报。
一、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仅是人口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十一五”以来, 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两禁止决定》,认真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了“党政协调、计生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社会保障”的工作机制,加大依法打击“两
非”行为的力度,有效地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于高位。这种状况如果长期持续下去,不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推进,不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不利于女孩的成长和发展,将会给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二、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实施:部署阶段(2011年9月上中旬)、自查阶段(2011年9月下旬—10月底)、督查阶段(2011年10—11月)、整改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2月)、总结阶段(2012年3月)。重点任务是: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两非”行为对家庭幸福和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坚决拒绝“两非”行为。协调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时报道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进展,集中曝光“两非”典型案件,以儆效尤。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各级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相关部门将抽调专门人员,以重点管理市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特别是抓好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单位的清查工作。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涉案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吊销执业资格、降级、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依法取缔涉案的非法行医机构,追究责任非法行医人员责
任。
三是抓好建章立制,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进一步完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怀孕14周以上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等重点环节的整治。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市(区)之间进一步加强交流协作,逐步形成责权明晰、覆盖全面、上下协调、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市已成立以曹玉梅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泰州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也将完善打击“两非”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部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制度管理、利益导向、动态跟踪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市对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市实施重点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经过考评达到目标值的可退出重点管理,对治理不力工作反弹的,重新纳入重点管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有关部门领导、市(区)领导建立约谈和问责制度。
三、确保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将把此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亲自负责,搞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并及时报告本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查检查。市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管、妇联等部门将积极协调配合重点开展两方面的督查:一是专项督查
各地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的执行,出生实名制、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孕情检查报告制度以及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二是专项督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强化工作成效。我们将采取有效手段查找案源,通过有奖举报,依据线索追踪及根据案件倒查等方法,使“两非”案件得到有效查处。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将及时汇总通报各地工作情况。我们的举报电话是:市人口计生委86898376,市卫生局86393151,市药监局86201110,市公安局86329296,市妇联86839150。
打击“两非”行为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各有关方面通力合作,《泰州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将打击“两非”行为工作责任明确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相信这些部门一定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来,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为促进全市出生性别结构平衡营造强大的社会声势。
第五篇: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小结
根据县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我镇高度重视此次工作,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分工明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将各项工作小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11日下午,我镇召开少数名族领导干部争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表率活动总结暨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镇党政班子成员,县派的维稳工作组成员,机关干部,学校,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参加会议。会议上镇党委书记作重要讲话并要求全体干部抓好此次专项行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及时掌握敌社情,能抓,敢抓,会抓宗教工作,为我镇的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为副组长,镇其他副职领导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战办。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一是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向各族干部群众讲清工作的重要性及相关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为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和思想基础;二是营造氛围,各村、站所社、学校都采取挂横幅、贴标语、绘文化墙、发宣传单、致家庭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让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政策、知晓活动,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攻势;三是开展宣讲,充分发挥三级宣讲队及驻村工作队作用,大力开展以新疆“三史”、民族团结、党的惠民政策及开展非法宣传品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明辨是非,主动参与和配合。
三、做好对“四种人”调查摸排,登记造册工作。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全面做好对“四种人”调查摸排,登记造册,每人一张表的工作要求,建立档案,掌握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
镇“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