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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大全)

不要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第一篇:不要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网络散布谣言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尤其是在当今发达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平台的新传播媒介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承担法律责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

不要在网络上散布谣言

第一篇:不要在网络上散布谣言

网络散布谣言

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尤其是在当今发达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平台的新传播媒介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承担法律责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散播谣言或承担以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是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篇: 加拿大留学十大误区 不要轻信谣言

1、加拿大大学都有双录取

360教育集团说,双录取指的是国内申请者,学术成绩达到学校录取要求,但“没有”或“达不到”托福(TOEFL)或雅思(IELTS)或其他国际认可的英语考试成绩申请加拿大公立大学本科,部分大学在其他申请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能发出该大学包含语言课及有条件的大学入学通知书。申请者一旦通过该大学的英语课程,无需再考托福或雅思,即可直接进入该大学就读,无需再申请。申请者也可以申请转专业。

但是不是每所大学都这样,像加拿大知名的麦吉尔大学,无英文成绩者是不会被大学专业课录取的。

2、获取学校录取 就等于出国

这是不少初办留学的同学及他们家长容易产生的误区,甚至有些不很专业的中介机构也会产生同样的错误(也有的是存心欺骗申请人)。诚然,办理留学,首先必须有学校接收你,但这并不等于有了录取通知书,就能成功地留学,这只是首要条件而已,更重要的是要申请加拿大的学生签证,学生签证是由加拿大大使馆根据签证申请材料审核后下发的,获得加拿大入境签证才能真正进入加拿大过境。

而这里需要另外提醒学生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学习许可(study permit)才是合法以学生身份居留在加拿大的文件,这一定需要保存好,学习许可和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一定要注意,学习许可过期就不可以在加拿大境内逗留,在加拿大境内如果入境VISA过期还可以逗留,但如果返回国内想再进入加拿大时必须VISA在有效期内。

3、有足够的存款 签证就能获批

大家都知道,准备出国留学肯定需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因此有足够的银行存款,可以证明家长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持学生留学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加拿大签证官在评估申请人是否真正去留学时,往往将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或担保人的经济能力作为重要的评估条件,因此由于许多申请人经济能力不行,为求过关,只好临时向亲戚朋友借钱办存款,但签证官还要核实你存款证明的真实性,调查其“来源”的真假,因此你必须提供其它能证明其“真实性”的资料;其次,除经济能力外,签证官在评估你的申请时还要考虑诸如是否有“移民倾向”,所选择的学校及课程是否真的会对你很有帮助等问题,最后才能作出签证与否的决定。

4、其他国家拒签会影响过签

许多申请者因遭其他国家拒签,就误认为会影响申请加拿大的学习签证,于是不断的更换新的护照,浪费了许多时间及金钱。事实是其他国家的拒签,并不意味加拿大留学签证也必定遭到拒签,要看原拒签的原因。

5、拒签后不可再申请

大使馆如果发现有虚假的申请文件,两年内申请人不能再申请。但是如果申请者确实因部分资料提供不完整而被拒签,可再次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补充资料或证明申请复查。

6、大学排名决定一切

加拿大的教育管理与美国完全不同。只要是大学(University),除西三一大学外。没有“国立”或“省立”一说。由于全属公立,师资设备各方面差异性小。尤其在本科教育阶段,往往一些规模较小的公立大学在本科教育上更占优势。即使加拿大颇负盛名的Maclean’s杂志每年在11月都公布排名,也主要是以学位的授予类别而定,不是按专业排名,排名只能做参考。

7、虚假文件可蒙混过关

在大使馆随机抽样发现的可疑文件中,发现50%以上的文件是假的。其中包括假的成绩单、毕业证书、银行存单等。同时也发现有银行、中介介入协助提供假的文件,因此使馆越来越注意文件的真实性。他们不但电话查询银行、学校及经济担保人的工作单位,也会到现场查实。有些地区及省份经访问查实后,已被使馆列入高危险区域,签证合格率受到很大影响。家长及中介,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伪造篡改文件。

8、加拿大留学必须读预科

加拿大并没有像澳洲英国那样的预科制度,很多同学听到的所谓的预科主要是指安大略省的12年级,即相当于国内高二结束或高三结束的学生到加拿大读12年级(相当于高三),然后以加拿大高中生的申请要求来申请大学。根据未来所学专业,在20门课中选6门4U或4M课程。

部分大学也开设有预科课程,这是针对语言成绩未达到学校直录的要求的学生提供的,学校设置了大约1年时长的预科,预科阶段包含本科学位所需的学分,合格通过后可以进入本科课程。

9、学校位置决定教学水平

加拿大城乡差异是很小的。好几所大学本科为排名中属于前列的大学全部分布在东部几个小城市,比如达尔豪斯大学,圣玛丽大学,这些大学上课采用小班制,中国学生少,英语学习环境好,学费低廉。师资设备决不逊色于任何大城市大学。

10、申请硕士很容易

在加拿大申请硕士及以上学位,申请前必须有4年制学士学位证书,并且GPA至少3.0以上,雅思成绩总分6.5分且单科不低于6这样的基础条件(部分专业雅思要求更高),同时申请者的推荐信、本科的学术背景、未来留学的领域及相关的工作经验都是被综合考虑的因素,有些专业还要求GMAT或GRE成绩。具有上述资格才有可能申请入学,但仍不能保证通过。所以如果想申请加拿大硕士,需要提前至少1-2年准备。

第三篇:抵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热点材料】

●一段时间以来,网上连续发生多起传播谣言事件,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的47号公告”、“歼——10B战机试飞坠毁”、“保定252医院确认一例‘非典’”、“云南绝症男子连杀8名村官”、“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等。目前,发布上述谣言的微博账号已被注销,刊发谣言的相关网站已被责令整改,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恶意编造谣言者予以行政拘留。

●近期,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对16家造谣、传播网站予以关闭。

●2012年2月27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牵头,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信部、公安部等9家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从3月初开始,至8月底结束,历时6个月。

【角度透析】

1. 网络谣言频频出现会带来哪些不良影响?

(1)误导广大网民和社会舆论,严重破坏社会诚信。

(2)污染社会文化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

(3)严重损害互联网的形象和公信力。

(4)容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5)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浏览并传播谣言等不良信息对上网者有哪些危害?

(1)危害身心健康,不利于个人成长和进步。

(2)使人不思进取,沉迷于不良诱惑,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使人无视法律尊严,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4)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社会和谐。

3.简要说明国家整治网络谣言和低俗信息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的我国的基本方略,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

网络谣言误导广大网民和社会舆论,导致信任危机,污染社会文化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容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影响社会和谐。

(意义)国家对加强对互联网谣言的整治力度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形成健康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公安机关依法对恶意编造谣言者予以行政拘留,这说明了什么?恶意编造谣言属于那种违法行为?

说明:(1)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

(2)我国法律通过制裁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3)法律有强制力保证实施。

是一般违法行为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利用互联网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了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5.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属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哪个方面?除此以外,未成年人还享有哪些特殊保护?

(1)社会保护。

(2)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家庭保护。

6.编造网络谣言违背了做人的哪一基本要求和原则?

违背诚信守则。诚信的基本要求是对人守信、对事负责,要实事求是的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而编造和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无中生有违背了对人守信对事负责的基本要求和事实就是的原则,是不讲诚信的表现。

7.为打赢遏制网络谣言之战,政府、网站、网民、受害当事人分别应该怎么做?

(1)政府:加强立法,完善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互联网信息的审查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使谣言不攻而破。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网民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自律诚信上网的自觉性。

(2)网站: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管理,封堵技术漏洞,不给谣言滋生提供土壤。

(3)网民: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道德修养,要诚信做人,对人守信对事负责,要事实就是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做到文明上网,不发布、传播谣言;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对于那些来源含糊、似是而非、危言耸听的信息,要善于分辨,不听、不信、不传播,做到对他人负责。发现网络谣言要及时举报,担负起一名“网络公民”的责任。

8.运用所学知识对利用互联网造谣的行为加以评析

道德角度:(诚信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实在在做事是个人得以立足和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实事求是地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是诚信的出发点,诚信要求我们对人守信、对事负责。利用互联网制造散布谣言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会导致社会信任危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是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

法律角度:作为公民必须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在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同时,要增强义务意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行使言论自由权,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做了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容易导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做了法律禁止做的事情,是没有履行义务的体现,是法制意识淡薄的表现。

9有人说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或批评建议权),在网上随意表达自己的言论公民的自由。请对这句话加以评析。

错,是法制意识和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是要权利不要义务的行为。世界上不存在为所欲为的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虽然公民依法享享有言论自由权(或批评建议权),但是必须正确行使言论权利,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要增强义务意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利用互联网制造散布谣言是在行使权利时没有履行义务的体现,会导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会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是法制意识淡薄的体现。所以作为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要做一个具有高度法制意识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10.请运用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知识,谈谈公民如何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做一个合格的网民。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题。在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权(或批评建议权),公民要增强权利意识,要积极行使言论自由权,依法维护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同时要正确行使言论权利,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

利,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总之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要做一个具有高度法制意识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11.为了让同学们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请你就安全上网提几点建议。

(1)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

(2)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是非能力和抗诱惑能力。

(3)文明上网,遵守道德和法律。

保护智力成果权

1.对购买盗版书籍或手机的行为加以评析:

法律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购买盗版书籍或手机等是侵犯智力成果权行为,是对他人劳动的不尊重,既违法也不道德。这样会主张制假售价行为,挫伤著作者或发开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而且盗版商品往往质量存在问题,还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

2.有人说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买不买盗版商品是消费者的自由,请你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加以评析。

这种观点错误,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制意识的表现。世界上不存在为所欲为的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虽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但是消费者要正确行使权利,在行使自主选择权时要增强义务意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而消费者购买盗版商品是侵犯他们合法智力成果权的行为,做了法律禁止做的,是违法行为。

第四篇:打击网络谣言

打击网络谣言,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当今,互联网的开放性、时效性、信息的共享性极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但以此同时,互联网也成为某些造谣者肆意散播谣言的平台,诸如“军车进京,北京出事”,“抢盐风波”,“艾滋病患者滴血传播艾滋病”等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大肆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导致了民众的恐慌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府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加强网络信息的监控,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网络谣言,就其表现形式可以解释为利用网络介质,如社交网站,微博,社交论坛等,传播没有事实根据的,编造的言论,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名人要员,公共领域,离经叛道等内容。而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大肆传播,大行其道,甚至到了肆意妄为,其背后的根源在于:造谣者抓住了网民的猎奇心理,把原本事件进行夸张的渲染和包装。从而吸引网民点击并转播。网民自身辨别事实的意识较弱,间接帮助了造谣者扩大谣言范围。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的失位,缺乏有效的网络信息监控机制,再者对于造谣者的惩罚力度低,造成了违法成本低。作为互联网网站来说,其管理者和负责人也难辞其咎,在网络信息的管理方面缺乏应有的审查,出于利益考虑,对于明显是缺乏事实根据的谣言未及时删除,助长了造谣者的嚣张气焰。打击网络谣言,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成为了当务之急,政府有关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如手:

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互联网信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利用网络传播谣言的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不够,就拿“军车进京,北京出事”来说,造谣者只受到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惩罚,如此低成本的造谣,对造谣者的震慑力不够。而国外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于网络谣言的惩戒力度远比我国的大,除基本的罚款外,影响恶劣者还有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打击网络谣言,立法部门就切实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动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信息公开建设。

强化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网络谣言要传播,首先就是要有网络信息平台的支持。而作为搭建网络信息平台的一方,也就是网站的管理者和负责人就有责任对其网络信息进行管理,维护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只有在源头就对网络谣言进行有效的遏制,网络谣言就失去了生存和传播的可能。但目前有些网站却为了提高知名度,增加人气,过于追求眼前的些许利益,从而给网络谣言的滋生和传播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因此,网站管理者要强化网络信息的管理,对于网站发布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出现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删除,防止谣言的传播。完善信息发布的注册审批,对信息发布者要有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信息发布者身份真实有效,对于可能出现的网络谣言能快速搜索到事件的责任人,有效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从而促进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科学认知水平。网络谣言能够肆意传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网民缺乏必要的科学认知,对谣言没有进行有效的辨别和论证。而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公开滞后,信息公开的模糊不清,这些都会无形中增加了民众的不安全感和恐慌情绪。因此,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使各类事件的发生、经过和结果都能第一时间给予充分的公开,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通过举行宣传讲座,发放科普资料,在全社会中营造良好的和科学认知氛围,提高民众的科学认知能力,让谣言止于智者。

打击网络谣言,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还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网络谣言终将得到切实的整治,维护互联网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五篇:网络谣言

三人成虎,指鹿为马;众口烁金,积毁销骨。古今中外,屡见不鲜。

而今,随着现代网络传媒业的迅速发展,给谣言的制造与传播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因为,“在网上谁也不知道你是一只狗。”所以一些人可以不负责任、无所顾忌地造谣传摇,而网络本身的通讯“及时性”,又使它的传播速度更快、受众范围更广、连锁效应更强,有时几成铺天盖地之势。

网络谣言是“社会毒品”,是为了吸引一些网民眼球造出来的“阴暗新闻”。而这些“阴暗新闻”又毒化一批网民,使他们更想看“阴暗新闻”。这种“网上心理毒品”容易使人“上瘾”,越看越想看,越看越沉迷,深陷其中,欲罢不能,其社会危害不亚于“网上黄赌毒”。

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产生和传播,是有其主客观原因的。尤其是一些涉及官员的谣言,之所以甚嚣尘上、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并非偶然,概由多种因素使然。

其一,人民群众的“信任缺失”。不可否认,由于一些政府工作的不到位,由于一些官员的漂浮作风、嚣张之言、腐败之行,造成了党群关系的紧张与对立,干群关系成了蛙水关系,甚至是水火关系,互相对立,互相仇视。碗里的沙子多了,米就少了;人看到的阴霾多了,阳光就少了。在官员负面形象、官民关系负面报道屡见报端的背景下,只要出现关于官员的负面传言,老百姓倒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老百姓对政府、对官员队伍的“信任缺失”,是导致涉官谣言加速传播的一个重要心理诱因。当然,这决不是容忍、纵容造谣传谣的理由。

其二,挟私报复的“卑劣手段”。客观地讲,网络是现代社会民主监督的一种“有力武器”。但是网络的发展,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一种算计、攻击别人的“便捷工具”,于是以小夸大,无中生有,使人真假莫辨。而第一时间发出的讯息往往又容易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第一印象”,往往使对方陷于被动的地位,如若缄口不言,等于默认;如若出面澄清,有时又会“越描越黑”,结果是又口难辩,跳下黄河也洗不清。

其三,无聊随便的“恶搞心态”。一些人无意识地传播或膨化这种谣言,而他们本身,只是报着一种“贾君鹏,你妈喊你回家吃饭”一般的恶搞心态,像在街上看别人打架一般地凑热闹、瞎起哄,无意识拖动鼠标、复制谣言,助长其加速传播与发酵。

其四,政治攻击的“新式武器”。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中国人民有选择自己社会模式、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自由。而某些国外势力,总想扮演“救世主”的角色,总想解救中国人民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他们借助网络散播谣言藉以丑化官员的形象,来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歪曲说明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多么的缺少合法性和稳固性,中国的执政阶层是多么的缺乏民主意识和悲悯之心。而这种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就连其本土的有识之士,也会对其做法不耻甚至拍案而起、大胆反驳。明智的国人,只要静下心来仔细思一思、想一想、量一量,还是能一目了然、洞察其狼子野心的。

假作真时真亦假。当网络谣言满天飞的时候,不去主动参加传播,需要一种素养;要保持一种“任它风狂雨骤,我自岿然不动”的冷静,不为所动,需要一定勇气;而能以敏锐的头脑抽茧剥丝、看出端倪、明了真相,则需要一些智慧。

而要从根本上治理网络谣言,一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官员形象的“美誉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另一方面,还要从制度上、法律上、应对机制上不断健全完善,对那些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横生事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者,予以迎头痛击、严惩不贷。从而不断强化网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从自身做起,弘扬“真善美”,抵制“假丑恶”,不断净化纯化网络生态环境,充分利用网络这种现代传媒,不断开拓网络时代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新境界。

网络不应是谣言疯长的“伊甸园” 近期,一些谣言借助网络流传,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了谣言制造者,引发网上网下反思。作为现代科技对人类的伟大馈赠,网络的神奇魔力迅速改变着世界。人们享受网络的诸种便利同时,也不时遭遇网络衍生物———网络谣言的侵扰甚至伤害。从“抢盐风波”,到“地震谣言”,再到“艾滋病人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等等,屡屡“发作”的网络谣言,不仅构成舆论的纷扰,也加重着社会转型期公众的焦虑与不安。

谣言并非始自网络,作为畸变形态的“信息”,谣言自古即有。汉时孔融做诗谓“谗邪害公正”,宋代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也慨叹“忧谗畏讥,满目萧然”,其中“谗”即谣言。鲁迅一生备受“流言”陷害,更痛陈其“杀人不见血”。或可说,谣言作为一种社会病,始终与人类社会相伴,但网络谣言,因借助了现代媒介的传播因子,其危害性与杀伤力甚于以往任何时候。

网络是奇妙的世界:鼠标一点,环球风云尽收眼底;拇指一摁,指点江山,议论时局。一个论坛就是份报纸,一个微博就是家电视台。网络改变着舆论生态,“言论自由”获得了空前的沃土。人们身着马甲在隐形世界“潜水”“拍砖”,欣悦于这个公共平台的自由、开放和平等,却不知自身已成为媒体传播的一环、一分子。

由是而论,网络并非普通的公共信息交流平台,更兼具媒体的某些强大功能。而这一点,恰恰被许多人忽略。从善意角度讲,不少人将网络视作意见表达的场所,直抒胸臆,甚至发发牢骚也无妨,但一切应以事实为依据,这是公共场合发言“呛声”的底线。与此同时,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也确有好事者或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恶意编造谎言谣言以惑众。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现实的不确定性及预见的模糊性,谣言作为社会意识和情绪的“浮标”,极易在网络上病毒般快速蔓延,加剧社会的不安和恐慌。对此,公众已有太多的教训。近年网络暴力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正是谣言始作俑者瞅准公众情绪的软肋,将谣言贴上各种“标签”,轻者对某个人造成人身伤害,重者误导舆论,造成社会割裂阶层对立,危及社会安全。谣言与真相有时就是一纸之隔。人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但网络传播瞬间暴发的“病毒”特征,已然打破这一定规,世间固有智者,但等到谣言被证伪时,病毒已伤及无辜。若放任谣言无所顾忌地漫游于网络,现实中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正因为此,依法加强网络管理,惩治网络谣言,这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的通例。连最标榜“新闻自由”的美国,最近也有报告称,“数字世界将不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

网络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在这里,人人都可当记者,做“意见领袖”。在这个百花园里,谣言不能像野草般疯长,理性的社会也不能被谣言牵着鼻子走。作为网民,当你到网络上发声,事实上已扮演起“记者”角色,那就请说真话,至少不传播谎言谣言。作为网络经营者,更应承担起媒体的社会担当和职责,“秒杀”谎言,做谣言“粉碎机”,这应是网络社会的基本准则和公俗良序。

对策:首先,网站要有社会责任感,要清楚自身的定位与义务。互联网虽然是虚拟世界,但充斥其中的各类网站却是现实世界的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就应该以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这其中不仅包括法律和经济上的义务,还包括“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也就是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网络谣言与社会道德无疑是背道而驰的,对此,作为企业的网站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其次,网站要有法律意识,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网络谣言产生必须要借助一定的传播工具,论坛、博客、微博等都有可能被造谣者所利用,网站也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间成为造谣者的“ 帮凶”,对此网站应时刻警醒。《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明确的管理处罚规定,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从业者,除知法守法外,更应敬法畏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谨慎对待处理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

最后,网站要提高技术应用管理水平,筑造防范网络谣言的第一道“防火墙”。要想铲除网络谣言,对其加强监测、识别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只有将网络谣言封堵在产生之初,才能避免其酝酿扩散。网站在为公众提供信息的同时,更需保证这些信息的无害性、合法性,因此,提高网站技术水平、加强对网站内容的监测,是责无旁贷的义务。也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扩大网站的社会影响力。

精彩开头:网络的迅猛发展在给信息交流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使谣言“插上了翅膀”。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和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崛起,网络谣言也呈激增之势。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网络谣言不仅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时空、特定范围传播,其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危害巨大,后果十分严重,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措施:建立全面防堵网络谣言的机制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网络谣言会随着网络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而存在,要完全杜绝网络谣言,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网络谣言又是可以防堵的,

如果能够建立起有效的防堵网络谣言的机制,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便会被大大压缩,其危害会降至最低。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依法查实、惩处网络谣言传播者特别是造谣者的机制。

第二,建立高效的信息求证、查实和反馈机制。

第三,建立全网络系统的协调机制。

第四,建立防堵网络谣言的工作机制。

第五,实施基于网络技术特性的防堵措施。

第六,夯实防堵网络谣言的民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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