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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资格证报名汇总(集锦)

建筑类资格证报名汇总第一篇:建筑类资格证报名汇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常见问题汇总Q1:关于成教学历可否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

建筑类资格证报名汇总

第一篇:建筑类资格证报名汇总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常见问题汇总

Q1:关于成教学历可否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Q2: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专科学历以及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一般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的时间,即以执业证的签发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报名的当年8月31日。但不同地区对起算时间的认定会有略微的差别,具体情况建议咨询报考所在地的卫生局,以报考所在地卫生局要求条件的为准。

Q3:临床专业是否可以报考中西医结合医师?

临床类别医师,取得省级考试,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道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教育`网整理。特别说明:中医专业不能报考中西医结合以及临床,中西医专业也是如此。

Q4:研究生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研究生分为专业型和学术型两中,根据2012年3月《卫生部:医学研究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不变》的相关通知,小编个人理解为:“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2012年之前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在毕业后可报考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之后入学的就应该报考不了。但从各个地方的具体工作实践上来看,专业性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学术型一般都不能报考。因此,对于此点,建议咨询报考所在地的卫生局。

Q5:关于影像学专业不允许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近几年频繁出现影像学专业不允许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原因是因为多半影像学属于医学技术专业,所以不允许报考。

Q6:关于社区医学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社区医学专业近几年报名开始就出现了很多争议情况,2009年起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专业选择中取消了社区医学专业,自2010年起不断接受各地学员的反馈,大概情况总结如下:部分地区社区医学中专学历可以报考临床助理医师,但是不可以再直接考临床执业医师医学教育`网整理。部分地区社区医学中专学历不能报考临床助理医师,需要参与当地制定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可以报考。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暂时还可以继续报考。

Q7:妇幼保健专业与医师资格考试。

近几年频繁出现妇幼保健专业不能继续报考临床类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与几个卫生局沟通后,自2011年起妇幼保健专业只允许报考公卫类医师资格考试。但不是全部地区,仅为个别地区。

Q8: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学教育|网整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六)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Q9:学历查询、毕业证丢失等相关问题介绍

(1) 学历查询:请考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不能进行网上查询的其他学历请咨询报考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管理部门。(2)毕业证丢失的考生请到学校补毕业证明书,并进行学历认证,之后到省级教育厅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学历证明医学教育`网整理。因各地的相关规定不太一样,这里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建议咨询报考所在地的卫生局。

Q10:技术类专业是否可以报考医师?

不可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Q11:检验专业是否可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一般来讲,医学检验专业分为两类,一个是检验医学专业方向,一个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方向。如果毕业证上带有“技术”两字,严格上讲是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而检验医学专业应该是可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但不同地区会有细微的差别,具体情况建议咨询报考所在地的卫生局。

Q12:卫生保健专业可否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的相关说明,鉴于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已取消卫生保健专业,自2010年起(含当年)违反规定招收的卫生保健专业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也就是说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卫生保健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情况以报考所在地卫生局要求的为准。

Q13:2+3,3+2大专学历可否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经教育部批准的西部地区23所学校【见《关于批准部分学校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04〕15号))】,2004年至2008年按规定招收的初中起点5年制的医学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其他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3+2”或“2+3”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也就是说,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从2012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实践工作来看,对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审得比较严,有些地区可以报考,有些地区不能报考,因此对于此类考生建议咨询报考所在地的卫生局。

Q14:实践技可以免考吗?

根据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应报名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实践技能考试。因此,实践技能是不可以免考的。

注:以上内容仅作参考,一切标准以报考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为准。

第二篇:2009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9

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7号)精神,按照“2009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2009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9日至12日举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 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⑵ 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 1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家/地区,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详见附件3。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须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4)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商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3月1日至3月13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两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确认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还须于3月12— 13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09年3月12-13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建筑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及职业道德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申报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首次报考人员应上报项目图纸以便专家审查。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统一为A4纸。

2、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成绩转移证明。

五、网上缴费

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报名系统,于3月15日前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和考务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从 4月27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七、其他事项

1、对于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的分院(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考试,应由总院推荐意见并签章,方可在分院所在地报考。

2、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3月17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负责本省(含驻闽部属

设计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报名资格审定工作。经审查,符合考试条件人员的材料上报全国注管委备案,不符合考试条件人员的材料退回原上报机关。对于在学历或职称等报名材料存在虚假行为,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2009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详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4、《建筑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及职业道德证明》请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请到各报名点购买。

5、2009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

6、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

7、305室;电话: 0591-8761138

5、8761030

1附件:1. 2009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

间要求

2. 2009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

间要求

3. 2009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4. 2009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5. 2009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事厅月二〇〇九年日

第三篇:关于2009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公司2009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员工要认真阅读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2009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的员工于3月5日前用OA或电话反馈信息,并按要求于2009年3月10日前进行网上报名,3月5日—10日持审核和确认材料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总部东宿舍区二层楼一楼)审核盖章,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员工考试的报考费、资料费等所有费用自理,考试合格并注册成功后,公司按规定给予奖励。

联系人电话:王厚礼0531-89812321姜铁强0531-898123

43附件:关于2009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09-3-

2关于2009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和山东省建设厅《关于2009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2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9至12日进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成绩管理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四、报名方式

2009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25日—3月10日。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3月4日—11日。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勘察设计协会(经二路131号),联系电话:81778269。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并上传照片。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5、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交费后,可于2009年3月10日—13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逾期不办理现场确认、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6、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周。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的考生提供)。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仍按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务费: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

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应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要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参加注册建筑师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为帮助考生做好2009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可直接下载“2009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

2、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配发,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3、2009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4、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5、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严防关键信息错误。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进入网上报名>>>>>>

第四篇:关于做好201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建立时间:2012-2-14 10:47:18阅读次数: 177

晋建办综函9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502号)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

12、

13、

14、15日举行,我省考点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市,关于做好2012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2012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符合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条件的毕业人员按该表规定要求执行。

(2)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附件3要求执行。

2、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3、不具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号)。

三、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续考人员必须填写档案号。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与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4)。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的“201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5)、“201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6)、“201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附件7)和“201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附件8)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工作计划《关于做好2012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三)续考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汇总,然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初审部门报名资格初审。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从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四)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和“201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9),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第4条所列出的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证明及工程设计业绩证明一份。

5、“201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和“201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第三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四、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2月20日至3月9日。

(二)初审部门受理审查时间:3月12日至3月16日。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审查及交费时间:3月20至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1、3月20日:太原、大同、运城

2、3月21日:朔州、吕梁、阳泉、忻州

3、3月22日:晋中、晋城、临汾、长治

(四)5月7日开始,考生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助打印《准考证》。

(五)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级别日期考试时间科目

一级5月12日8:00—11:30(3.5小时)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13日8:00—11:30(3.5小时)﹡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建筑结构

5月14日8:00—10:30(2.5小时)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5日8:00—10:30(2.5小时)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5月12日8:00—11:30(3.5小时)﹡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13日8:00—11:30(3.5小时)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五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五、考试成绩管理

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合格有效期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31号)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99号)文件和《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90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一)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二)考务费

1、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

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取。

2、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七、注意事项

为做好2012考试准备工作,报考人员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填报报考信息前请认真阅读“2012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10),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一级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作图题《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作图题《场地与建筑设计》、《建筑构造与详图》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

(二)考生应严格遵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考场、考纪工作的通知》(注建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确保考试纪律。

(三)2012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6号)。

八、纪律要求

(一)此次考试报名工作要严格执行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条件,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如已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依法注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业证明不实的,将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各初审部门把关不严、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1、2012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2、201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1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

5、201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6、201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7、201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

8、2012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统计表

9、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装订封皮及目录

10、2012全国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第五篇:翻译资格证报名

湖北2011英语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月10日-19日

关于2011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0]2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8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对报名参加2011年度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得要求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它条件。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158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部位(见附件1)。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2。

二、考试语种、科目

2011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我省只组织英语、日语考试。考试科目设《

二、三级笔

译综合能力》和《

二、三级笔译实务》两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 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考生在网上缴费(考生须办理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市州以下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和缴费(见市州安排)。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的,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办理免试手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经省职改办(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1号楼5楼)进行资格审查(盖章),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在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见市州安排)。

具体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

)查询。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1月10日-1月19日(其中免试资格审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安排补报。)

2011年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9月1日-9月10日(免试资格审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安排补报。)

(二)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1年上半年考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1年5月23日—5日27日。

2011年下半年考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1年11月7日—11月11日

(三)考试时间

2011年上半年考试时间:5月29日

上午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语、日语)

下午14:00-17:00

二、三级笔译实务(英语、日语)

2011年下半年考试时间:11月13日

上午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语)

下午14:00-17:00

二、三级笔译实务(英语)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各地须分别于2011年1月31日前和9月20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五、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 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

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日语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考试为填涂答题卡。

笔译试卷袋中均装有草稿纸,考试时与试卷一并发放,每位应考人员一张,用于考试。亦请各地在考场准备草稿纸,以备需要。所有草稿纸考后由各地统一回收,按考后试卷管理规定销毁。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为:

在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如有误,请在报名期间和考前一周或考后两天内,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等,到选择的报名点,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按程序更正;逾期后,按照人社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中“不再受理错误信息”更改的规定执行(详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告)。

七、考区设置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考区设在武汉。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97号文件规定,二级笔译考试收费标准690元/人,三级笔译考试收费标准600元/人。

九、考试大纲及教材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89959

47、68328249

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以上是无忧考网小编整理的湖北2011英语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月10日-19日,恭祝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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