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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补贴发放简报(全文)

人民调解补贴发放简报第一篇:人民调解补贴发放简报某某镇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建设平安法治某某、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作用,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实现&。

人民调解补贴发放简报

第一篇:人民调解补贴发放简报

某某镇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建设平安法治某某、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作用,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我镇实际,就建立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奖励机制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对象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是指发放给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的补贴。适用于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并在镇备案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行以调解案件定补,按照“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分等级予以兑现。

将矛盾纠纷划分为一般、疑难和重大三个等级。补贴标准为:

(一)一般矛盾纠纷是指涉案金额较少的经济纠纷、婚姻家庭、轻微人身损害及其他一般矛盾纠纷等。调处成功后履行调解协议并按要求记录在册的,每件补贴50-100元;

(二)疑难矛盾纠纷是指涉案金额较大的工伤、医疗、劳动、道路交通事故、连环民间纠纷、跨区域的民间纠纷等;镇以上政府领导或信访部门交办的案件纠纷。调处成功后履行调解协议并按制作规范立卷归档的,每件补贴200-300元;

(三)重大矛盾纠纷是指有重大人身伤害或死亡事故的矛盾纠纷,多次或多人到市、进京赴省上访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多年信访积案,在辖区内有重大社会影响且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镇以上政府领导交办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后履行调解协议并按制作规范立卷归档的,每件补贴500-1000元。

三、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程序

(一)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协议履行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调解案件主要事实、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按“一档一卷”要求立卷归档,填写《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审批表》,经镇政府或村委会审核盖章后送交所在地司法所。

(二)镇司法所对上报的人民调解案件档案、《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审批表》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在一周之内将案件补贴发放到人民调解员手中或通知人民调解员领取。

(三)镇综治办要建立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台帐,完善相关财务手续,确保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按时兑现。

(四)综治办要积极协调镇财政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将上一季度办案补贴发放到位,并及时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使用情况书面报镇财政所。

四、年终考核奖励

按照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调解协议履行率以及“无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几项主要指标,年底对各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择优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

对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无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镇党委进行考核并予以表彰。

五、资金来源和管理

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案件补贴标准,可根据纠纷发生总数和经费保障水平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鼓励镇、村联动,镇、村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内人民调解案件另行补贴。

镇纪委、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虚报冒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侵占挪用、虚报冒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一经发现,由镇纪委责令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某某镇委员会

某某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3日

第二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2〕13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

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贵阳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贵阳市80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长寿补贴被列为今年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全市高龄老人的关怀照顾,让高龄老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80周岁及其以上的健在老人。

(即:2012年1月1日已满80周岁及以上的,从1月份开始计发,未满80周岁的从满8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

二、发放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

(二)年龄在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100元;

(三)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200元;

(四)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50%,各区、市、县财政承担50%。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凡具备享受长寿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和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二)审查。社区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报送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审核。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要组织专人进行审核,对有差错及异议的要退回重审,对符

合条件的,报区(市、县)老龄办审批。

(四)审批。各区(市、县)老龄办对报送的材料及办理程序要进行认真的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长寿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三月份为宣传阶段。长寿补贴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对高龄老人的关心照顾,事关高龄老人的切身利益,必然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真正惠及到每个高龄老人,各区、市、县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程序、申报事项等进行广泛的宣传讲解,不留死角,做到家喻户晓。

(二)四至五月份为申请、审查、审批阶段。严格按照申报和审批程序,认真做好每一个申报人的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无遗漏。

(三)六月份为首次发放兑现阶段。各区、市、县要做出具体安排,组织兑现仪式,充分体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并以此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五、发放要求

(一)发放分为一年两次进行,第一次为六月份、第二次为十二月份。

(二)发放主体为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发放方式可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的,由基层社会事务部门直接发放。

(四)享受对象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兑现方式。

六、年检和动态管理

(一)按程序在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对享受长寿补贴的高龄老人进行审核。对达到申报条件的要及时予以申报;对达到上一个年龄段的,要及时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对去世的高龄老人要及时核实销户,并将动态数据在审核后如实向市老龄办反馈。

(二)各区、市、县民政局和老龄办要在十一月份对享受补贴的对象进行年检,未参加年检的对象暂停发放。享受对象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情况告知发放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于次月停止发放,对不及时上报冒领补贴的,查实后由发放部门如数追回。

(三)严格按程序规范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年检审核制度,切实抓好动态管理,及时办理停发和增发手续。

七、监督管理

(一)各区、市、县老龄办要认真做好对发放对象的审批工作和发放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对享受对象有异议的、不按程序申报的、享受对象去世后不及时上报核销的、操作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各区、市、县老龄办调查核实并纠正,有违规违纪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从事长寿补贴发放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强调道德纪律、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工作。对有下列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未按程序、标准和时限办理审批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克扣、拖欠长寿补贴的;

4.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和冒领长寿补贴的。

(四)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级及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申请对象的审定和资金拨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按标准拨付到位。市、区(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

八、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县政府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同时,在具体工作中应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确保做好调查摸底和发放兑现工作。

(二)宣传、民政、财政、老龄、公安、金融等工作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表

(附件略)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民政补贴管理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3月12日印发

第三篇: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管理办法

(讨论稿)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拟从2013年取暖期起,参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有关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公司在编在职职工。

(二)公司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的总体原则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

(二)无论有无住房均按标准面积给予补贴,超出标准面积部分一律自负。

(三)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

(四)长期脱岗人员不享受公司取暖补贴。

三、补贴的计算办法

(一)标准居住面积核定。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依此确定每名职工按行政级别或职称应享受的标准面积(建筑面积)。

(二)行政级别和职称认定。在职人员的行政级别以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任命文件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人力资源部认定的任职资格为准。离退休的行政人员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行政级别确定,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离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称确定。此项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抄送财务部作为计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依据。

此项认定工作每年调整一次。

(三)补贴比例确定。补贴比例拟按80%核定,其余20%由个人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我公司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职级或职务住房面积标准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 员办事员正高级副高级中 级助理级员 级高级技师技 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1101009080706010510080706010090807060太原市收费标准4.84.84.84.84.84.84.84.84.84.84.84.84.84.84.84.8收费金额2640.002400.002160.001920.001680.001440.002520.002400.001920.001680.001440.002400.002160.001920.001680.001440.00补贴比例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80%补贴金额2112.001920.001728.001536.001344.001152.002016.001920.001536.001344.001152.001920.001728.001536.001344.001152.00 如太原市取暖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则公司的补贴金额相应调整。

四、补贴的发放程序及方式

(一)单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情况的调查与确认。按照职工住宅取暖费“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凡是我公司的单职工(即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取暖费补贴前,必须出具其家庭成员未在其所在单位享受取暖费补贴的证明。该证明经公司审核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上述职工方可领取取暖费补贴。

此证明只在当年的取暖期内有效。凡是未按规定时间出具上述证明的职工,不予发放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

凡是出具虚假证明、重复领取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者,经查证核实后立即从其工资中全额扣回已发放的取暖费补贴,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二)补贴发放的时间界限。享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人员以当年9月份统发工资在册人员为准,10月份以后新增人员以及提职、晋升职称的不予补发。

(三)补贴的发放方式。每年依据当年9月份统发工资的人事信息并结合公司审查结果核定补贴,10月份一次性打入职工的工资卡中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补贴期按照太原市规定执行,为期五个月。

五、其他事项

1、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工资待遇未确定职务或技术等级的人员,按上述期满后拟确定的职务或技术等级对应的标准执行。

2、兼任专业技术和管理职务的人员,可以执行两种职务中较高的补贴标准。

3、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公司可为其无固定工作配偶按其生前职务或技术等级发放取暖补贴。

4、发放取暖补贴后,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单位不再报销个人取暖费。

5、职工住房无论是在太原市还是外地,均执行上述标准。

6、以往关于冬季取暖或烤火费的所有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一:

部分单位取暖费补贴方式调查统计

部分单位补贴详情:

一、集团公司二公司:

月标准:正处1200,副处1100,副总950,正科900,副科700,普通职工500。

二、12局建安公司:

住在二号小区的职工,职工按照居住面积上交2.40元每月每平米,剩余部分由单位直接报销,在外购房的职工,单位直接发放2.40元每月每平米取暖补贴。居住平米按标准核算。

三、12局一公司

所有人员每人每月700元补助。

四、12局二公司

住在自建职工小区的,按照居住面积标准单位补贴一半。 在外购住房的自理。

五、十三局三公司

处级105平米,科级以下(含初中级职称)85平米,工人高级技师105平米,技师和高级工85平米。中级工以下工龄满25年按85平米,不满按60平米,

每月补助平米x28元x70%,共计补助12个月。

附件二:

我单位职工涉及的取暖费缴费标准:

12局二号小区住房收费标准10.50元每月每平米 公司机关院内住房收费标准10.60元每月每平米 六号院住房收费标准11.40元每月每平米 太原市集中供热收费标准4.80元每月每平米

第四篇: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重庆永丰精锐气门有限公司管理部文件

管理[2016 ]043号

关于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各部门:

炎热高温天气已到,公司领导为了感谢大家在炎热的天气一直坚守工作岗位,经研究决定,由往年的清凉饮料改发高温补贴,以示慰问大家辛苦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含37℃),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地区的气象台站预警预报为准;销售业务人员以市气象局预警预报为准 。

二、发放人员范围:全司在编在岗人员。

三、发放时间范围:9月15日前统一发放

7、8两月的高温补贴。

四、发放标准:一类人员每人每天10元、二类人员每人每天8元、三类人员每人每天5元:

一类人员包括:毛坏车间的成型车间、热处理车间、驾驶员、搬运工、销售业务人员、三楼插盘人员、电焊工、成品库及成品检验组(仅外观、包装人员);

二类人员包括:其它各车间(含车间主任、副主任)、工具库、模具库、、半成品库、机电维修工、现场检验、检测人员(打表、气密、探伤、杆径检测)、清洁工、基建工、返工组人员;

三类人员包括:行政办公楼人员、保卫室、在线室、材料库、上帐室、金相化学分析室、品质部办公室人员、设备部文员。

五、发放方式:以部门为单位集中到财务部领取现金。

管理部

2016年8月4日

编制:张容华

审核:

批准: 呈报:公司领导 主送:各部门 抄送:全体员工

第五篇:年资补贴发放方案

一、 目的:为真正体现公司员工的服务年限价值,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具力及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特制定本计划:

二、 年资补贴发放标准

1、 年资奖金根据员工进厂时间计算,工作满一周年给予 ?元/月年资,按周年自动累加,满10周年封顶;

2、 年资补贴分为三块:半年度年资补贴、年度年资补贴和退休年资补贴,7月份发放半年度年资补贴,按?元/月标准发放,年终发放年度年资补贴,按?元/月标准发放,退休发放各年度提取的退休年补总和;

三、 发放方式与发放时间

1、

2、

3、 由原来的每月发放调整为半年度发放、年终发放及退休发放;

发放时间定为每年的7月份、年终(与年终将金同时发放)及员工退休之日; 7月份发放1-6月份的年资补贴、年终发放整年度的年资补贴,退休发放每年提取年资补贴的总和;

四、 说明

员工如未到发放时间时离职,年资补贴将不发放;

例:**员工2011年1月15日入厂,到2013年7月份公司该发给他年资补贴300元,而此员工在2013年5月份辞职了,那这250元年资补贴及本员工的退休年资公司就不予发放,存入公司的??,作为??使用;

如果我是山,就要站成一种尊严,让山花灿烂,山风拂面,让每一处角落都渗透梦语言,让我价值在太阳底下展现;如果我是水,就要流成一种磅礴,让

小船远航,鱼儿欢畅,让每一股细流都一往无前,让我价值迎风吟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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