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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精选)

旅游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篇:旅游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水文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附件4:水文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评分标准(一)水文工作目标按“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进行考核评定。职能目标的综。

旅游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篇:旅游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水文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附件4:

水文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评分标准

(一)水文工作目标按“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进行考核评定。职能目标的综合总分为70分,共性目标的综合总分为30分。

(二)职能目标综合分数的计算式为:水文测验及水文资料的实得分×0.4+水文情报及水文预报的实得分×0.25+水资源调查评价及水质监测的实得分×0.25+专项任务的实得分×0.1。职能目标中的单项考核(百分制)标准仍按省局原制定的有关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三)共性目标的综合分数以30分为限额,采取倒扣分法评定分数。即遇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视影响程度,该项扣3~10分,直至扣完为止。

1、党的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力,领导班子有不团结的现象,战斗力和凝聚力不够,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省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领导成员及干部队伍中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受到上级部门查处的;

3、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职工教育及管理不力,职工队

— 1 — 伍不稳,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认真履行水文工作职责,在防汛抗旱、水质监测等业务工作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执行国家和上级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力,在财务、基建和其它经济工作中,管理混乱,有违法、违纪和违规等问题,受到上级或社会有关部门查处的;

6、缺乏行之有效的水文经济工作措施,省局下达的创收基本任务未能完成的;

7、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力,发生人身死亡,严重伤残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超生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

9、对上级的指示决定和要求办理的事项,不认真贯彻执行、不按要求完成,或者重大事项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考核评分办法

(一)工作结束后,各责任单位先按照省局统一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及时上报自考报告(重点是共性目标的执行情况)和“职能目标”、“共性目标”的自考评分结果。

(二)“职能目标”的内容,分别由水文勘通处、水情处、水资源评价处等业务部门,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评

2 — 定办法,对各责任单位上报的自考评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复查,并将复查评分结果报省局目标考核小组汇总,最后由省局局务会审定确认。

(三)“共性目标”采取以下办法评分

1、分别由人事教育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处根据各自分管的工作和扣分标准,对各责任单位上报的自考报告和自考评分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评分结果报省局目标考核小组汇总和审查;

2、由省局目标考核小组将各责任单位的自查报告和上述复审评分结果在《湖北水文》上公布,并发至各责任单位进行互查互评,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互查互评的分数上报省局目标考核小组;

3、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听取省局目标考核小组的考评意见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各责任单位分数;

4、“共性目标”综合分数的计算式为:自考分数×0.2+省局归口管理部门和省局目标考核小组的复审分数×0.3+各单位互查互评和省局无记名投票的平均分数×0.5。

三、奖惩办法

(一)根据以上考评办法和结果,确定每个单位的综合分数,并按照得分的多少排定名次,再按名次进行奖惩。奖惩对象只限于各责任单位的正副书记,正副局长(其它人员由各单位自行奖惩)。

3 —

(二)奖惩标准为:第一名的正职各奖1500元,副职各奖1000元;第

二、三名的正职各奖1000元,副职各奖600元;第

四、五名的正职各奖600元,副职各奖300元。第一至十名退还抵押金,最后一名不退还抵押金。

(三)在考核中,连续两年为最后一名的单位,对其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整改。

(四)水文仪器修试所的主要工作任务为经营创收工作,其“职能目标”亦为经营创收工作,故该单位只参加本办法的考核及奖惩。

四、本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 4 —

第二篇:信访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水富县气象局信访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100分)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30分)

1、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坚持单位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坚持每月排查处理矛盾纠纷工作制;

2、开展创建信访工作“三无”(无集体访、无越级访、无异常访)活动;

考核办法:

1、没按期研究信访工作的,少一次扣1分;接待日制度不公开的扣3分,接待日记录不规范不齐全的,扣2分,领导未按时接待的,每次扣1分;对所发生信访案件未组织排查处理矛盾纠纷工作的,每件扣3分,对进京、到省和本市越级访已实行领导包案有处理意见,但没有落实到位,发生重访的每件扣5分;

2、创建信访工作“三无” (无集体访、无越级访、无异常访)活动,必须做到“四有”(有组织、有方案、有措施、有落实)每少一项扣5分;每发生一起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的扣10分。

二、抓好工作指导和信访信息反馈 (25分)

1、及时上报重大紧急信访信息;

2、及时上报每月信访稳定情况;

考核办法:

1、未按要求报送重大紧急信访信息,造成严重

后果的,每次扣2分;

2、未按要求报送每月信访稳定情况,少一次扣1分。

三、加强措施,全面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35分)

1、按时限要求办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以及其它信访事项,并按要求上报书面材料;

2、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有序开展信访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越级上访;

4、及时接回处理滞留、纠缠、取闹的上访人员;

5、对无理缠访、闹访人员采取依法治访;

考核办法:(

1、对交办要结果的信访(电话)案件查办不实的,每件扣5分,不报结果的扣5分,迟报的扣2分;对交办的来信、来访、信访电话要求报结果上访人无签字的,每件扣2分;对交办的来信、来访、信访电话案件,因工作不力发生越级访的,每件扣3分,造成集体越级访的加倍扣分。

2、未按条例,使群众依法信访和走法律程序的,每次扣1分;

3、对进京、到省、本市上访的分别扣8分、4分、3分;个体重复越级访和未持基层处理登记的,每件扣2分;

4、未按要求派人接回滞留人员的,未派人到京、省和本市处理信访问题的每次扣2分;

四、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 (10分)

1、单位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专(兼)

职信访具体负责人;对单位信访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和年终有总结,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统一考核,严格奖罚

2、信访网络畅通,有固定信访联系方式;

3、设专门办公场所,与上级保持一致,做到政令畅通; 考核办法:

1、以实地查看和文件资料为准,缺一项扣2分因没有专兼职信访具体负责人以及其他问题影响信访工作正常开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信访网络不畅通,每发生一次扣1分;

3、没有办公场所,与上级不保持一致的,扣5分。

第三篇:“南京321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的决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47 号)精神,为确保“南京321计划”目标顺利实现,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麒麟科技创新园等五个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

二、考核内容与基本方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综合测评和服务满意度调查相结合(详见附件

1、2)。

对区县(园区)的考核:定量考核“南京321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所占分值为85分;定性评估组织领导、工作体系、人才投入、“人才特区”建设等情况,所占分值为 15分。对市有关部门的考核:面向各区县(园区),综合测评“南京321计划”政策兑现情况,所占分值为50分;面向科技创业人才,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所占分值为50分。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步骤

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分年度进行,原则上于次年一季度前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1、总结自查。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下发年度考核通知,各区县(园区)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及通知精神,对年度人才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查,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附相关资料,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

2、考核评估。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园区)年度人才工作进行复查,重点核实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研究提出考核意见和综合评分建议;组织各区县(园区)和科技创业人才,对市有关部门政策兑现和服务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测评和满意度调查,研究提出考核意见和综合评分建议。

3、确定结果。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综合考核情况,研究提出考核情况报告,报市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评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选拔任用及有关奖惩的重要依据。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本办法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 1 -

第四篇: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乡(镇)党委。

二、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电化教育、其他工作六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考核,实行平时抽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抽查占10%,年终考核占90%。各乡镇党委半年进行自查,7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上报某地委组织部;某地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次年1月20日前组织统一检查考核。为加大组织工作创新力度,推动组织工作创特色、出经验、上台阶,某地委组织部实行组织工作创新申报加分制。年终由各乡(镇)党委向某地委组织部申报创新项目,经某地委组织部评估认可的创新项目,每项加5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

一、

二、三等奖各1名,予以表彰奖励;综合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一)领导班子建设(20分)

第一条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3分)

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月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得1.2分;专题学习“xxxx”重要思想6次以上得0.6分;每名班子成员全年撰写2篇以上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得1.2分。

第二条坚持和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3分)

党政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得1.5分;涉及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得1.5分。主要领导独断专横,导致决策失误,贻误工作的不得分。

第三条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3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召开一年两次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得1分;按时上报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情况通报和党政主要领导发言提纲得1分;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5次以上的得1分。

第四条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各项决策决议(2分)

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有关决策、决议,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组织的各项决策决议落实到位得2分。出现一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和事不得分。

第五条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团结(4分)

党委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坚持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得1.5分;党政主要领导关系融洽,团结干事得1.5分;班子成员讲团结,顾大局,齐心协力抓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得1分。班子成员搞无原则纠纷,闹不团结,影响工作顺利推行的不得分。

第六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3分)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得0.5分;党委主要领导带头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得1分;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开展相互监督得1.5分;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或治安处罚的不得分。

第七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2分)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岗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病事假坚持离岗外出报告制和请销假制度得1分;回单位后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得1分。班子成员违反规定全年累计3人次及以上的不得分。

(二)干部队伍建设(17分)

第八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分)

根据新时期干部培训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定有干部培训计划得0.5分;充分发挥乡(镇)党校的阵地作用,全年集中培训机关、站所干部2次得1分;将培训学习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得0.5分。

第九条严格干部任免程序(3分)

按照干管权限,对机关、站所中层干部和村党总支书记的选拔任用严格遵循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公示四个环节得2分;干部任免材料齐全得0.5分;新任干部三个月内没有群众举报得0.5分。

第十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抓好辖区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协调、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措施得1分;积极推行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得1分,按时完成上级各项人事改革任务得1分。

第十一条切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2.5分)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干部职工制度得0.5分;定期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认真解决2至3件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1分;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2次以上有利于增进领导与干部职工感情交流的文体活动得1分。

第十二条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2.5分)

按照1:1比例,加强股所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后备干部队伍花名册得0.5分;定期填写后备干部考察登记表得0.5分;全年集中培训后备干部2次得1分;有培训计划、培训总结得0.5分。

第十三条加强干部考核工作(2分)

认真执行干部考核政策,按要求做好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考核工作得1分;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得1分。没有按时完成考核工作或没有按时上报考核材料的不得分。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2分)

落实好“两费”和“两个待遇”得1分,全年组织退休老干部集体活动2次以上得1分。

(三)基层组织建设(21分)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5分)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得1分;全面推行村党总支书记“两推一选”(先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得1分;加大村党总支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力度,全乡镇有60%以上村实现了“一肩挑”得1.5分;“两委”委员交叉任职达80%以上的得1.5分。

第十六条抓好规范化村级党总支建设(3分)

按照村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认真抓好村级党总支建设工作,100%的村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得3分;90%的得2分;80%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第十七条健全村、社区基层党组织(2分)

按照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有利于对广大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合理设置和调整村、社区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党小组得1分;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得0.5分;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开展的得0.5分。

第十八条加强机关、企业党建工作(2分)

按照党章规定,督促和指导所辖机关、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得0.5分;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得0.5分;较好地发挥机关和企业党组织作用,组织生活正常得1分。

第十九条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5分)

认真开展对本乡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非公有制党建工作方案得1分,在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中合理设置党组织,健全相关制度得1.5分;全年在私营企业中发展3名以上党员得1.5分;对暂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私营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得1分。

第二十条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2分)

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得1分;结合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讲党课制度,定期(每季度一次)到有关学校为党员上党课得1分。

第二十一条健全工青妇组织(2分)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组织健全的得0.5分;党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青、妇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得1分;工、青、妇组织活动正常开展的得0.5分。

(四)党员队伍建设(22分)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3分)

按照某地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XX—XX年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工程”五年规划》和工作计划得0.5分;建有农村党员、村干部“素质教育工程”培训登记卡和培训花名册得0.5分;党委建立一个党员骨干培训基地得0.5分;各村建立一个党员培训联系点得0.5分;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参加实用技术和某场经济知识培训达到100学时(含面授和现场示范)得0.5分;参训人数达到应参训人数95%以上的得0.5分。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好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课制度(3分)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课的实施意见》,成立领导组得0.5分;制定实施计划得0.5分;按照要求,担任实职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全年轮流为基层讲党课2次得1.5分;有党课教案得0.5分。

第二十四条开展党员“1+2”“五五”活动(3分)

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认真组织开展党员“1+2”结对五带头五帮助活动,党委委员分别联系1个党总支(支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的得0.5分;党委建有党员“1+2”结对五带头五帮助花名册得0.5分;建有活动情况登记表,且认真如实地填写活动情况的得1分;帮助效果明显,有典型事迹的得1分。

第二十五条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4分)

每个党总支、支部建有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得0.5分;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有2名培养联系人、有考察记实登记表得0.5分;以村为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有培训总结得0.5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和“均衡发展、适度发展”的原则,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预审制,把好党员入口关得0.5分。新发展的党员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各占一定比例得0.5分;35岁以下的占50%以上得0.5分;高中文化以上占25%以上得0.5分;妇女所占比例不低于15%得0.5分。出现一个新发展党员不符合规定条件或程序的扣2分。

第二十六条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2分)

按照某地委组织部XX年制定的“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方案,继续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结合本乡镇党员队伍实际,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得0.5分;在各村分别对“致富先锋”、“科技示范先锋”、“扶贫帮困先锋”进行登记造册,并认真如实填写“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的得0.5分;实施效果比较明显的得0.5分,按时上报总结材料的得0.5分。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的管理(1.5分)

严格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的规定,建有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活动登记卡,做到底数清楚、去向明确得0.5分;建立流动党员、下岗党员联系制度,定期与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并按时收缴党费得0.5分;教育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定期汇报学习、思想及务工情况并有记录得0.5分。

第二十八条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1.5分)

每年11月前,督促各党总支(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得0.5分;对不合格党员加大处置力度,纯洁党员队伍得1分。未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不得分,处置程序不合、材料不全扣1分。

第二十九条按时足额上缴党费(4分)

严格按照威组发[XX]9号文件规定,按时收缴党费得0.5分;有准确的党员党费花名册得0.5分;12月20日前全部交清当年党费得3分;完成应缴纳党费总数95%的得1.5分,完成90%的得0.5分,90%以下的不得分。

(五)党员电化教育(10分)

第三十条电教基础工作(4分)

乡(镇)党员电教工作站片库存片量达100碟得1分;每个村都建有1个村民小组电教播放点得2分;建有电教科技工程示范村,村村建有5户以上电教科技工程示范户得1分。

第三十一条电教制度建设和电教设备管理(2分)

电教工作站和播放点工作制度健全得1分;电教设备管理规范,无公物私用,设备运行正常的得1分。

第三十二条电教播放效果(4分)

乡(镇)电教工作站与广播站开辟“党建专栏”,全年播放40次以上,有播放记录的得1分;播放点全年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收看各类电教片20次以上(其中进行实用技术培训10次以上)且收看率达90%以上,有播放记录得1分;围绕经济工作开展党员电教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及时总结上报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得2分。

(六)其他工作(10分)

第三十三条加大对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5分)

各乡(镇)党委结合组织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年撰写2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得1分;在某地级党报党刊上发表5篇(条)以上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文章、信息得1分;在某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刊登3篇(条)以上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信息、文章得2分。全年向某地委组织部报送10条组工信息得1分。

第三十四条统计工作(2分)

认真搞好半年、年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和工资统计,按时上报得1分;没有错漏的得1分;

第三十五条材料报送工作(1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上报各种材料和表册得1分。

第三十六条加强组织工作的领导(2分)

党委定期研究党建工作4次以上得1分,制定工作计划得0.5分,与所辖党总支(支部)签订《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得0.5分。

第三十七条考核办法解释权属某地委组织部,某地直工委可参照执行。

第五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桥上乡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桥 上 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全乡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工作。

一、工作目标(100分)

1、各行政村、各景区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15分)

2、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支持配合乡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0分)

3、按时参加乡政府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并对本村安全工作情况按时上报。(10分)

4、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安全事故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15分)

5、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15分)

6、加强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年不少于四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积极

进行治理整改,防止发生安全事故。(15分)

7、要制定本辖区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0分)

8、发生事故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不报,并积极组织处理。(15分)

二、工作考核

1、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小项得分(负分累计计算)累加得出总分。

2、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先进单位,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为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单位,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

3、在工作中有创新,工作突出受到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加5至10分。

桥上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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