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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建设奖惩激励制度(集锦)

班组建设奖惩激励制度制度是员工行为的准绳,通过制度和观念双管齐下,共同提高全员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班组建设奖惩激励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篇:班组建设奖惩激励制度班组建设奖惩激励制度一、考核机构。

班组建设奖惩激励制度

制度是员工行为的准绳,通过制度和观念双管齐下,共同提高全员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班组建设奖惩激励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班组建设奖惩激励制度

班组建设奖惩激励制度

一、考核机构

队里成立班组建设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班组民主管理和奖惩考核工作。

二、考核评级办法

1、考核评定班组等级采用百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考核评分在70-79分(含70分)为一星级班组;

考核评分在80-89分(含80分)为二星级班组;

考核评分在90-95分(含90分)为三星级班组;

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明星级班组。

2、综合考核在班组建设民主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安全、工作、出勤、学习、综合五项内容考核,分项实行旬检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月末一次性打出本月单项考核分,最后得出月考核分即定级分。

3、每月5日前由班组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成员对各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打分后将考核结果汇总,经队领导审批,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办事员在工资中奖罚兑现,即每月的奖励与处罚均与班组成员工资直接挂钩兑现。

三、评分细则

1、 各考核内容所占的分值比重为:安全20分、工作20分、出勤20分、学习20分、综合20分。

2、 安全方面的考核分为三个等级:若该班组出现严重违章现象,出现安全事故,0~7分;出现轻微违章现象,无安全事故,8~14分;无违章,无事故,15~20分。

3、 工作方面的考核分为三个等级:若该班组严重工作懈怠,不积极工作,造成贻误生产,或者所分管设备因检修不到位而影响生产的,0~7分;工作还算积极,但是所完成的工作质量不够好,所分管设备隐患排查不力,且没有影响到正常生产的,8~14分;工作认真积极,能保质保量完成份内工作,15~20分。

4、 出勤方面的考核分为三个等级:若该班组一个月内出现两人次以上(包含2人次)矿工或者3人次以上(包含三人次)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现象,或者出现正班人员两次以上(包含两次)交接班时不汇报的,0~7分;出现1人次矿工,或者1~2人次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现象,或者出现正班人员1次交接班时不汇报的8~14分;圆满完成考勤,无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出现,15~20分。

5、 学习方面的考核分为三个等级:若该班组一个月内出现两人次以上(包含2人次)无故不参加学习会、安全会和民主生活会,不参加培训学习,不按期提交试卷等情况,或者3人次以上(包含三人次)开会时有迟到早退现象,0~7分;出现1人次

无故不参加学习会、安全会和民主生活会,不参加培训学习,不按期提交试卷等情况,或者1~2人次开会时有迟到早退现象,8~14分;圆满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15~20分。

6、 综合方面的考核分为三个等级:若该班组在打旗排队、两述两化、标准化管理、记录填写、汇报制度遵守、班前会制度、停送电制度等方面有两项以上(包括两项)不合格,0~7分;若该班组在打旗排队、两述两化、标准化管理、记录填写、现场考核、汇报制度遵守、交接班制度等方面有一项不合格,8~14分;在这些方面都合格的,15~20分。

7、 队里加强对各班组的现场考核制度,不定期对各岗位进行检查,在考察劳动纪律的同时,加强对个人业务能力的考察,在各种学习会和安全会中,也多多提问考察。考察结果不合格时,扣除该班组总评分值3分/次。

8、 在矿级班组建设考核中表现较差,被评为D级的班组,接受矿上的处罚之外,队里也要进行严格考核。

四、奖罚标准:

班组建设考核领导小组要对全队所有班组的月末定级分进行审核审批,并且当月兑现奖罚。奖罚标准如下:

1、 明星级班组,当月该班组工资核算时有相应加分奖励(加50个工分);

2、 三星级班组和二星级班组,不加也也不减;

3、 一星级班组以及分值在70分以下的班组,当月该班组工资核算时有相应减分(减50个工分);

4、 若班组全年多次为明星级班组,在集团公司和矿评选先进班组时优先选报。

第二篇:班组建设 - 班组长激励制度

班组长激励制度

一、班组长待遇

1、每年对班组长进行一次脱产轮训,不定期召开班组长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

2、每半年对班组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优秀班组长进行表彰奖励。

3、政治上关心班组长,在发展党员、评选劳动模范、推选后备干部和安排外出考察学习上优先考虑优秀班组长。

4、对班组长实行安全风险抵押。

5、在农轮工转正工作中对农民工身份的班组长优先转正。

二、班组长评议

每半年对班组长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由各基层单位组织班组长所在班组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班组长进行评议,评议分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对基本胜任率高于40%的班组长,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进行谈话帮教。连续两次评议不胜任率高于40%的班组长,建议进行调换。

三、班组长奖惩办法

参照班组建设奖惩激励制度,对获得明星级班组的班组长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该班组当月奖励工分的10%),对获得一星级及一星级以下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罚款(罚款额度为该班组当月被扣工分的10%)。

四、班组长解聘条件

1、本班组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

2、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连续6个月不达标的。

3、班组出现工资奖金分配不公,造成职工上访,经查实确

有徇私舞弊的。

4、班组长出现违章或整改隐患不力造成事故的。

5、管理水平低下,手段简单粗暴,职工意见大,连续两次评议不胜任率高于40%的。

第三篇:班组奖惩制度

输电运检班组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机制上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公司《关于印发淮南供电公司电力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安工作[2007]228号)通知精神,结合输电运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制度和上级安全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应严肃查处。查处违章,应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依照“有章必依、违章必究”,同时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以《淮南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淮供人资[2008]234号)和《输电运检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为准则,重点在于对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扬,对各类违章现象进行考核记分,经济责任处罚按《输电运检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输电运检所属各班组。凡从事与输电运行、检修、带电作业、车辆驾驶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突出贡献、违章行为均属本规定奖励、考核范围。

第五条 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每年根据各班组完成安全目标情况,依据《输电运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责任书考核办法》(试行)给予考核,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为了激发班组和个人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班组及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的管理工作,保障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各班组在各项工作和竞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对做出一定工作的班组或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在日常工作及各类比赛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发现重大缺陷的人员:员工发现重大缺陷,经研究符合奖励条件的,在《输电运检情况通报》中通报表扬并奖励50~10元,特别重大的缺陷报公司给予奖励。但对因班组或个人职责范围内的没有及时发现处理等原因的缺陷不在奖励范围。

2、代表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在公司组织的各类竞赛中(指运行或检修技术竞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获得前三名者(含团体),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可视上级奖励情况再给予适当的奖励。

3、通讯报道(稿件)质量较高,在公司网页、上级刊物报纸上发表的,依据标准发放稿费。

第八条 其他不符合以上条款但成绩突出者,经运维检修部(输第三章 事故处罚及违章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发生下列事故者,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发生致残性重伤、主设备严重损坏、大面积停电(未构成重大事故)者;

2、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合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3、发生一般误操作事故者;

4、发生触电死亡未遂事故者;

5、发生其他人员责任事故者。

第十一条

反违章工作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班组应认真排查各生产、管理环节中的违章行为,从管理、作业人员、装置等方面深层次分析违章致因,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减少违章的发生。

第十二条 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制度和上级安全文件规定的行为。记分标准按本办法执行。 电运检)研究决定后,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凡发现工作现场有违章现象,除对违章者按规定标准记分、扣款以外,还应结合《输电运检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对违章者所在班组进行经济考核。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实行“违章记分”制度,记分采用10分制,以一个为累计单位,次年结零。当有违章记分记录者,作为岗位考核、调整的一项考核内容。当违章记分累计至一定值后,根据违章程度对违章者按照上级规定采取试岗、离岗培训和内部待岗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管理人员及运行、检修班组长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时,若发现生产现场职工有严重违章现象未能及时制止者, 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必须双倍记分并在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安全例会中说清楚。

第十六条 为增强反违章的氛围,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对各班组的违章记分及处罚情况,在当月《输电运检情况通报》中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班组应做好自查自纠,生产现场安全互保。对由班组成员及时发现并纠正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行为,可以自行处理,但应上报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

第十八条 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对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人员责任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 试岗、离岗、内部待岗标准

第十九条 违章记分:对违章行为累计记分且未达“试岗”及以上的违章人员,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进行批评、通报和扣除奖金。对已违章记分者,再次发生同类情况的重复性违章,应加倍记分。

第二十条 试岗:违章记分累计达6分,试岗3个月。试岗期间仍在原岗位工作,但奖金按50%发放。到规定期限,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奖金恢复到100%发放,记分结零。在试岗期间,如再次发生违章的,给予“离岗培训”处罚。

第二十一条 离岗培训:违章记分累计达8分,离岗培训3个月。离岗期间暂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回原岗位“试岗”。试岗期不少于3个月,到期再经考核合格恢复原岗位工作,记分结零。离岗培训期间,扣除全部奖金。在试岗期间,如再次发生违章的,将直接给予“内部待岗”处罚;

第二十二条

内部待岗:违章记分累计达10分及以上,或违章次数多、违章程度严重和性质恶劣者,内部待岗1年。期满后可根据本班组的岗位空缺情况,竞聘上岗。待岗期间只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淮南市政府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 若违章者在本岗位累计有2次处罚(如试岗和离岗培训)之后,再发生违章行为的,则提高一级处罚。

第二十四条 因违章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和一般误操作、触电死亡未遂事故及由于违章造成致残性重伤或设备严重损坏、大范围停电(未构成重大事故)等,分别按《淮南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试行)》、《淮南供电公司员工红线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违章者离岗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等,并到有关班组跟班学习。

第五章 违章记分标准(每个环节分别考核)

第二十六条 违章处罚记分标准

1、现场操作前未做危险点分析或未根据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措施,记操作人、监护人、工作负责人(4分)。

2、巡视高压设备擅自登塔或不符合安规规定的,记违章者(4 分)。

3、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未认真检查设备状态,就回报调度工作终结,记工作负责人、汇报人(4 分)。

4、不汇报上级,擅自变更作业方式,记违章者、值班负责人(4分)。

5、无特殊原因在检修中不按作业指导书操作,或操作漏项未构

成事故,记操作人、工作监护人(3 分)。

6、挂拆地线中不按照作业指导书及安规操作,记操作人、工作监护人 (3分)。

7、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临时性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即许可工作,记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3分)。

8、未准备好操作安全用具就进行操作、操作中未正确使用安全用具或未穿戴个人安全防护服饰的,记违章者(2分)。

9、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汇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缺陷的,记责任人(2分)。

10、受理、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及许可工作,记违章者(1分)。

11、不按规定巡视检查设备或巡视检查设备不到位,记设备巡视检查责任人(1分)。

12、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或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临时负责人,记工作负责人(4分)。

13、作业人员误登杆塔或其他电气设备、误入带电间隔、误动设备未造成后果者,记(4分):

14、工作负责人现场措施交底不清,记工作负责人 (4分);

15、作业人员未在工作票确认栏签名确认工作负责人所做的措施交底的,记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4分);

16、现场作业前不进行预先危险分析、未按危险分析采取预控措施或现场不执行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记工作负责人、执行人(4分)。

17、工作现场打闹、嬉闹者,记违章人(4分)。

18、现场作业擅自拆除、挪动、变更现场安全措施,记工作负责人、直接实施人(3分)。

19、高处作业无保护移位、依座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

杆的构架上直立行走,记违章人、工作监护人(3分)。

20、工作结束后,设备未恢复到检修前的状态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3分)。

21、作业中使用不合格工器具、或未穿戴个人安全防护服饰的,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3分)。

22、生产现场外包工程施工人员,从事危险复杂的工作应设而又未设监护人或无人监护 ,记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3分)。

23、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记违章人、工作监护人(2分)。

24、工作现场私拉乱接工作电源,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2分)。

25、外出工作应携带的安全工器具未携带者、工作准备不充分,延误工作时间者,记工作负责人(2分)。

26、进入生产现场(设备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女同志辫子未盘在帽内、穿裙子、高跟鞋,着背心、短裤、拖鞋的,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2分)。

27、未经许可非单独巡视人员擅自进入设备区、高压室、集控室,记违章人(1分)。

28、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未定期进行检查及其他违反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的,记违章人(1分)。

29、拆除孔、洞、沟盖板、栏杆、隔离层、电缆封堵不设明显警示标志,工作结束后也未及时恢复,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1分)。

30、工作结束后,不清理工作现场,不记录检修试验结果,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1分)。

31、擅自将公司车辆交由不具资格的人员驾驶,记驾驶员、违章人(4分);

32、无驾驶证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者,记驾驶人(4分);

33、运行值班人员酒后接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者、车辆驾驶人员酒后驾车,记责任人(4分)。

34、未经公司审核不具备准驾资格的人员驾驶公司车辆,记运维

检修部(输电运检)分管领导、本车驾驶员、违章人 (2分)。

35、驾驶员在车辆高速行驶中使用手机,记驾驶员(2分);

36、行车中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记违章人、驾驶员(1分)。

37、发生交通违章,记驾驶员。(等同交警扣分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若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输电运检。

第四篇: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1、班组安全奖惩制度是针对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是安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补充,目的在于实行安全否决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员工搞好安全生产。

2、奖励

对于在以下方面做贡献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措施,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敢于制止“三违”行为,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

(3)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沉着冷静、处置得力,对防止事故扩大做出贡献的;

(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

(6)在安全竞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的;

(7)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或矿采纳应用的;

(8)在“师带徒”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奖励方式,可给予荣誉奖、物质奖,也可向上级申报奖励。

3、惩罚

对于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员工要给予处罚:

(1)不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规程措施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4)出现“三违”行为的。 惩罚方式,可采取批评教育、检讨和罚款,同时也要向上级申报惩罚。

4、挂钩

班组要把员工个人的先进、晋级、奖励等与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挂起钩来,凡受到惩罚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造成事故的,不得评先进和发安全奖。

第五篇:公司员工奖惩激励考核制度(范文模版)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罚(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员工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事行政部进行销假者;

2、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出单》者(外勤人员除外);

3、迟到或早退1~5分钟罚5元,迟到或早退6~10分钟罚10元,依此类推,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做旷工处理【备注:罚款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填写《奖惩通知单》】;

4、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者;

5、员工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6、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7、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8、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喝水,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

9、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0、工作期间嚼口香糖者;

11、用厕后不洗手、不冲水者;

12、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

13、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14、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5、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6、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含罚金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记

过):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3、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因个人过失导致

餐厅、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4、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5、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0、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1、工作期间在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内食用食物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12、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者【主管级以上(含)及执法人员除外】;

13、违反公司设备保养规定者(如空调等);

14、饮酒后来公司工作者;

15、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16、检查/值班人员(例如:保安、总台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17、犯有属罚款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含罚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过等同一次记大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工作期间不按sop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3、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4、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

5、未经许可,擅自盗打电话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7、三个月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算),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工作期间未采取任何防静电措施,直接触摸pcb板者;

9、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网页、ppt或进行游戏等;

10、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11、旷工一天者;

12、不及时向主管报告个人受伤或意外事件及情况者;

13、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饮料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14、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5、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6、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未造成后果者;

17、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下者;

18、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9、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20、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含罚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累计三次记大过者予以辞退):

1、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2、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4、工作期间,对同事进行性骚扰者(包括言语、肢体语言、行为等);

15、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6、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自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

17、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8、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9、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20、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21、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

22、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23、向任何人(包括新闻界、电台、电视台及传播媒介等)发表声明或透露任何“崇正电子”的财务资料或任何保密资料,包括员工手册的详细内容者(经“崇正电子”授权的除外);

24、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出以恶言咒骂、威胁者;

25、隐瞒传染病或其他(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健康者;

26、在公司内藏匿、接受、或出售酒类或毒品者(由医院开处方同意使用的药物除外);

27、所管现金及财务严重短缺者;

28、伪造、涂改打卡记录或托人打卡和代人打卡者;

29、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30、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者;

31、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

32、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33、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

34、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并造成后果者;

35、非叉车驾驶员未经许可,擅自驾驶叉车并导致公司财产和其他同仁人身伤害的;

36、犯有属记大过性质的行为累计出现三次者;

37、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九条:在处罚员工违纪事件时,应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本条例为准绳。

第二十条:员工被惩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

予连带责任惩罚。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需对员工进行奖惩时,须先填写《奖惩通知单》,并经相关主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所有奖惩均需以《奖惩令》公告为准。

1、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品保部(含下属部门)管理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部门主管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总经理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拟文《奖惩令》→总经理签发(正式生效);

2、生管部、技术部、制造部(含下属部门)管理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厂长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总经理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拟文《奖惩令》→总经理签发(正式生效);

3、非本部门人员奖惩的,可由各管理人员【备注:须主管级以上(含)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被奖惩人员所在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厂长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品保部下属人员除外)→总经理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拟文《奖惩令》→总经理签发(正式生效)。

第二十二条:相关表单。

1、人-r[XX]002《奖惩通知单》

第二十三条: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在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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