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工程管理制度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建筑劳务工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建筑劳务工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协议
总分包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接受建设单位合同委托在甲方总包工程内施工,甲方对乙方进行总分包管理和配合,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以供双方严格执行。
一、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 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甲方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4、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指派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互相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5、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6、 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陷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7、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8、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
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9、 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
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0、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
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
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2、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
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3、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
机械等其他事故(包括由乙方负责区域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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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他: 乙方与施工无关的外来人员,包括家属亲戚,特别时小孩在内,一律不得进入
施工区域及住在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与协议不符的外来人员进行施工。
(2) 由于乙方存在着各种原因施工人员进场时间穿插不齐等情况,如甲方对乙方进
行安全交底会带来一定的困难和不良的效果。因此,乙方在施工前应随时把本协议及补充规定自行向每次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与教育。
(3) 凡建设单位指派进场施工队伍一律由建设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管理,并监督安全
工作。
(4) 如乙方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
等达不到有关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如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各种损失,应按甲方损失金额原价赔偿。
(5) 乙方如需使用甲方水、电,应缴纳适当数额的押金,并在甲方指定地点自行挂
表,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数,并签字认可。甲方按建设单位扣款单价按月计费,乙方每月结清上月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6)
(7)
(8) 乙方的竣工资料自行收集、整理并在竣工前30日内交于甲方。 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材料不得进入现场,甲方对此有权进行检查。 乙方施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将易损坏部位做好保护
措施。
(9) 乙方必须按甲方总体计划安排工序,保证进度、质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
不能按建设单位要求按期保质保量竣工,甲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0)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专用脚手架(注:外脚手架在甲方外墙工序结束后如乙方
仍需使用时,外脚手架亦为乙方专用脚手架),乙方需按甲方成本付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
15 、乙方应按国家明文规定必须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对
自己队伍的人员的素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对不适合施工的人员应及时清退。严格贯彻并执行先教育后上岗招工原则。
16 、高空作业时,除严禁抛物外,对危险区域及模板、脚手架拆除时的警戒区域内,
人人必须做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作业,乙方在分派工作时应注意交叉施工作业点,严禁立体作业,未经工地负责人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危险、警戒区域范围内进行各种施工作业。
二、 治安管理协议
乙方职工必须遵守甲方单位规定的制度和纪律,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1) 携带物品出门,应凭出门证,经甲方门卫验证后方可带出;双包工程材料设备
未经发包单位同意一律不得外运,未经批准外运按偷盗论处。
(2)
(3) 家属亲友不得擅自到甲方单位内部(生活区和施工现场)住宿。 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土炉。严禁乱接灯具或睡在床上吸烟,严禁使用电加
热器。
(4) 严禁赌博、偷盗建筑材料和施工工具设备等;不准用公物制作私人用具,凡偷
盗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按原值赔偿,并给予必要处罚。
(5)
(6) 不准打架斗殴和聚众闹事,严禁流氓活动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不得男女混居。 严格遵守《消防条例》,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吸烟和动用明火,明火作业必
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专人监护。
(7) 乙方负责区域所需工程消防器材由乙方自备。
三、 项目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环境保护协议
1、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 乙方对在自己的施工操作场地范围的场容场貌负全部责任,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所使用的材料下脚料、包装料,根据甲方指定的地方集中堆放。乙方应严格遵守成都市的相关条款、规定,运输道路应派专人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在工地大门采用洗车设备冲洗;在市区道路运输时严禁超载、撒土。如乙方违反成都市的相关条款、规定,所有责任自理,概与甲方无关。
(2) 材料堆放服从甲方安排,不乱拖、乱堆、乱扔,确保道路畅通。
(3) 宿舍区内每天保洁,室内要做到窗明、地净,墙面无蜘蛛网,棉被整洁,叠成方块,
衣物堆放整齐,床、铺上下整洁,无污水,无垃圾,无杂物。
(4) 不随地大小便,乱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乱搭、乱挂、乱晒衣物。
2、罚款及罚金
在施工过程中,上级或地区地检查中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影响达标被罚款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同样给予乙方一定的罚款。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单位:公司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第二篇: 绍兴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施工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行为,提高建筑劳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维护建筑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区(包括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生态产业园区)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实施及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按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油漆、石制作、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钣金、架线、水暖电安装作业等十三个类别。
第四条 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绍兴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经营手册》。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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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对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二)核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
(三)指导各县(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
(四)提供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交易场所,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五)负责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核发有关证书。
第六条 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处负责绍兴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负责《绍兴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经营手册》的核发工作;
(三)对市区从事建筑工程劳务作业的企业及人员从业资格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抽查;
(四)负责指导绍兴市建筑劳动力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职介所”)的工作,由职介所为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提供交易场所,并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五)负责指导职介所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人员核发《绍兴市区建筑从业人员岗位证》;
(六)负责指导职介所接受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的咨询,并提供有关信息。
第七条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生态产业园区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的日常管理,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对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的分包合同、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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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第三章 劳务分包的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从事劳务作业的建筑业企业及社会人员(包括:下岗、待岗、失业人员),可采取资产重组、自由组合等方式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凡企业注册资本金、人员达到相应资质要求的,皆可到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企业处申请办理相应等级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
第九条 需进入绍兴市区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取得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处核发的《绍兴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经营手册》。
第十条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可自行招收劳务人员,也可通过职介所招聘劳务人员,但招收的劳务人员均必须具有技术工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统一到职介所为劳务人员申领《绍兴市区建筑从业人员岗位证》。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是建筑劳务用工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切实加强劳务用工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可组织企业正式职工自行进行劳务作业施工,严禁私拉滥招,使用零散劳务人员;也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将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不成建制的企业或人员。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不得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类别及等级承接劳务分包工程,其所承接的劳务作业工程必须使用自有操作工人组织施工,不得再行分包。
第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应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在市区范围内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相应资质规定的范围内,承接相应专业的劳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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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在确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时,应以质量、安全、诚信等条件为依据,进行全面衡量。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确定后,发分包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前签订正式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约定劳务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七条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到职介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从事劳务分包作业时,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其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劳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并接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的现场管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负责。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劳务分包合同及作业人员岗位证书进行审查,并对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非法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处。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进行现场管理和质量、安全监控;
(二)有权辞退违反劳务分包合同、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
(三)有权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职介所查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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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履行劳务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劳务分包费用;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的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督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做好劳务人员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应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职介所查询劳务发包企业及分包工程的有关情况,有权选择劳务发包企业;
(二)有权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现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约定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负责;
(四)接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的现场管理;
(五)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做好所属劳务人员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必须按规定与所招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交纳有关社会保险;
(七)负责劳务人员上岗前的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八)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支付的劳务分包费用应优先保障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当年费用当年结算,不得拖欠。
第五章 责 任
第二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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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同时作出相应处理,并作为不良业绩记录在案,在企业综合业绩考评、资质年检、经营手册年检时给予相应处理。
(一)将劳务作业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的;
(二)私拉滥招,使用零散劳务人员进行劳务作业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
(四)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务分包费用的;
(五)未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停接业务、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对法人代表同时作出相应处理。并作为不良业绩记录在案,在资质年检、经营手册年检时给予相应处理。
(一)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类别、等级范围承揽工程的;
(二)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再行分包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四)劳务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或技术工种配备不足,无法正常进行劳务作业施工的;
(五)不按规定到职介所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登记备案,规避资格审查的;
(六)不服从质监、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现场管理的;
(七)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影响社会稳定,情节严重的;
(八)企业所属劳务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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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
(九)未能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进度等要求完成工作的。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履行职责,对劳务分包中存在的零散用工、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同时对有关责任人、项目总监、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赋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在绍兴市区内开展建筑施工业务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其劳务分包管理也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六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二○○四年六月一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期间鼓励和建议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自二○○四年六月一日起,未按本办法规定实施的工程项目,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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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建筑公司对劳务公司的).
XXX公司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结合施工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
3、建筑面积: m2(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4、工作内容: (1)、工程(劳务)承包的区域:从基础地梁开始包括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搅拌、浇筑,砌体、抹灰、土方回填及所有垫层,地坪面层,室外散水,屋面放坡找平,所有防水打底及防水后的保护层浇筑,外墙砖粘贴及清洁,内、外架搭拆,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设施的搭拆和防护以及交房时的清洁工作等。 (2)、具体承包范围: 1)、人工费:指承包本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含建施、结施设计变更单、工程增减、审图纪要、设计补充说明等)的工作内容。主要分部分项为砌筑、抹灰、钢筋、砼、模板、脚手架子、地坪、屋面、公共部分装饰并含室外散水以内的环境工程等。立面范围从地梁下口到房屋顶总标高,至竣工交付使用除水电安装、内墙涂料、室内地砖、防水、门窗安装、楼梯栏杆、玻璃、铝合金卷帘门以外的所有工作。以及安装文明施工用工,相关工序的配合工作。 2)、辅料费:各种型号的铁丝、钢筋绑扎丝、电焊条、焊剂、铁钉、抬杠、各种绳、灰桶灰盘、尺枋、靠尺、切割机、切割片、冲击钻、防雨水所用的工人身穿雨衣、彩条布等辅材的费用。 3)、机械费:包括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加工机具、木工加工机具和塔吊等设备的租金或购置费。 4)、模板费:指各种模板及扣件租赁和购置运输等费用以及各种对拉片和对拉螺栓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费用。
XXX公司
5)、脚手架费:指钢管和配套扣件的租赁和购置运输等费用等。超定额损耗的赔付、竹跳板的搭拆按规定堆码,各种安全防护架、砌筑架、装饰架、四口五临边防护,上料平台和卸料平台的搭拆,日常维护以及需要反复搭拆的各种架子,因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确保施工能继续进行需要搭设辅助生产设施的便道,提供安装及其它相关工序的脚手架等费用。 6)、安全文明施工费:指工程必须购置的安全帽、安全带、职工劳保安全保护用品和发生工伤事故处理及连带的行政经济处罚的专项费用等以上费用,施工通道维修清洁、车辆冲洗,因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安全文明条例而被市、区相关部门及监理、业主的经济处罚,同时承担包括业主对总承包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中相关的经济处罚条款中的相应责任。 7)、管理费:指乙方保卫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的工资,办公桌椅、电脑、笔墨纸张、各种技术表格等办公用品采购费和职工个人劳保等不可预见费、工人暂住证费用等。 8)、税金:本工程税金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票。 9)、工程质量、安全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并一次性验收通过。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现行建筑规范文件为准。乙方完工后必须提供所完工作的自检记录与施工记录报甲方质检部门复审,经甲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到现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认定质量安全检查结果符合验收规范后方能进行结算。各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必须一次性合格,否则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业主对甲方质量、安全有约束的合同条款对乙方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10)、 对乙方的违约责任及处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材料浪费现象,甲方论其情节轻重对乙方违反合约的行为进行每次100—500元/次的处罚,同时乙方必须全额赔偿材料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提出来的正确意见现象甲方论其情节轻重对乙方违反合约的行为进行100—500元/次的处罚,同时要求乙方当事人必须对甲方管理人员道歉。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甲方论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每次100—500元/次的处罚,同时要求乙方必须对当事人予以开除不得在本施工现场继续工作。乙方凡有不适应高处作业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贫血病等)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者、55周岁以上的老年工及女工,不准随队入现场施工,儿童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如有违反,甲方对
XXX公司
乙方违反合约的行为进行每次100元/次的处罚并将当事人立即驱逐出场。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不准私自烧火煮饭,更不允许烧柴火或电炉、电饭锅,如被甲方或保卫人员发现将处以200—500元/次处罚。以上处罚内容在乙方签订合同后已表示同意,如以后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现象甲方不需乙方签字认可,可直接从乙方合同履约金或工程进度款中扣出。 (2)、材料控制及奖罚:钢筋损耗按甲方管理人员审核后的配筋表总量加2%损耗作为全部使用量,废钢筋允许量为甲方审核后的配筋表总量的0.6%,节约钢材按市场价的40%对乙方给予奖励,超用部分按市场价的100%给予赔偿。其它材料限额使用,超出施工预算量由乙方向甲方按市场价格予以赔偿。 (3)、劳动力与施工管理:乙方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计划书合理组织劳动力。必须完成甲方指定的月、旬计划。乙方施工人员参与月计划的编排,参加项目部技术人员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作为甲方项目部在编管理人员。乙方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时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仍未改变,甲方可代为乙方安排劳动力,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工人工资按议价开支计算。乙方现场配备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除必须具备个人资格外,还应落实岗位职责独立完成相应的技术岗位工作并签订岗位责任书。如乙方不按规定安排此相应的管理人员,由甲方代替管理,但工资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施工图建施与结施图面积计算。 (5)、工伤事故处理: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在施工中出现一切大小安全事故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如有人员伤亡现象,由乙方承担伤亡名额。 (6)工程质保金:甲方按乙方所承担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的3%收取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壹年后全部无利息由甲方返还给乙方。在工程保修期间乙方接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后无任何措施,甲方可以聘用其它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双倍从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二、工期: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甲方所安排的工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具体工期安排待工程开工后,由甲方再做具体工期安排。
三、单价情况: 单价按建施、结施图纸建筑面积进行结算:按包干价每平方米 元 结算 。
XXX公司
四、付款方式: 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执行。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进行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施工方案、定位放线、测量、试验等技术交底以及下达该工程安全质量措施和技术标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2)、随时进行质量检查、监督、评定。 (3)、负责处理因设计变更、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住宿、饮食、卫生、文化等生活设施。 (5)、甲方对乙方支付农工工资进行监督,督促乙方依法支付农工工资。
2、乙方的责任: (1)、乙方从事劳务作业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所承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向甲方负责,乙方必须由自有作业人员完成该合同所有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分包或转让。 (2)、乙方必须每月造农工工资表,在甲方按合同未到付款时间时乙方必须垫资按月发放农工工资,乙方应按月按时造农工工资表,按当月实际发生的农工工资的100%支付农工。农工领取工资后所签名加盖手印的工资表交项目部一份保留底备查。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质量、生产进度和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施工中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和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听指挥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对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4)、乙方在工程中无故完不成任务,不服从甲方安排,无理取闹,有意找甲方麻烦,在甲方教育罚款等均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强行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工地的一切设备作为对乙方债权债务的清理及赔付。 (5)、乙方必须确保农忙和节假日期间的施工所需劳动力,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更换队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交待的时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延误工期自
XXX公司
愿接受甲方处罚。 (7)、乙方必须按照进度计划要求配备相应的保障任务的施工人员及措施。 (8)、乙方有责任配合其它各工种的施工,不得影响后续工序施工,并尽量为后续工序的施工创造条件。 (9)、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评定,如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人工费超支及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0)、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监督,作好质量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向甲方申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各种材料的管理工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施工物资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12)、乙方在施工过程在每一道工序应做到工完场清。 (13)、按计划耗用各种材料量,材料量按图算加定额损耗。超量全赔,节约奖励。 (14)、环境和文物保护:乙方应在施工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噪声扰民。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形成处理意见。 (15)、乙方应将农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农工本人。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以备甲方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审查。
六、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尽量做到没有返工现象,给甲方施工员及监理部门检验后,如有需要返工的应立即返工,并承担甲方所损耗的材料损失。
七、安全: (1)、甲、乙双方分别确定甲方 ,乙方 为安全负责人。 (2)、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操作,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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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承包生产和工程中的规定,坚持承包生产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生产中所发生的违规、违章作业造成的伤、残、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甲方应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并就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事宜向乙方进行交底。 (4)、乙方进入承包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登记注册并符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岗位证书的要求。报甲方备案,对承包的劳务工程乙方应制订出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5)、乙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法律教育和操作规程学习,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自我能力,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规程办事,不违章操作。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配备好安全带,否则甲方将罚款处理。 (6)、凡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甲方在检查生产和安全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乙方代表提出并监督整改。乙方违章作业按甲方管理制度执行(停工或罚款)。 (7)、凡属甲方使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乙方一律不准私自动用,违者甲方有权追究责任令其赔偿全部损失。 (8)、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整改后方可施工,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9)、乙方凡有不适应高空作业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贫血等)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者,55周岁以上老年工及女工不准随队入场施工,违者自行负责。
八、治安、防火: (1)、甲、乙双方分别确定甲方 ,乙方 为治安防范负责人、防火负责人。 (2)、凡在甲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的乙方人员,必须在进场三天内由乙方负责人向甲方提供队伍人员情况,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填报市建委所要求的人员登记表。 (3)、乙方入场一周内,必须向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项目部治安管理有关制度的宣传教育。 (4)、乙方人员内部治安纠纷、案件、事故由乙方自行查办,如涉及甲方人员则必须派员配合甲方查处。私拿、盗窃甲方财物的人员,由甲方项目部按规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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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丢失借用的器具,由丢失方照价赔偿。 (5)、甲方项目部有权对乙方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查处防火违章行为,乙方人员因违章引起火警、火灾除对责任人员处罚赔偿因火灾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外,发生一次未遂火警罚款200元/次,一般火灾事故罚款1000元/次。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执行。
2、如甲方未按甲方与业主单位的施工合同付款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则甲方按未付工程款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支付乙方资金利息。
3、如乙方原因没按合同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本工程属乙方垫资施工,乙方应结合本工程实际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及自身资金情况,如乙方严重拖延工期或无力施工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已完工程量按已完工程量的70%结算。
十、其它
1、乙方如因工人素质等原因未能过到质量、工期要求以及有违法乱纪等行为,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以保证业主工期与质量要求。
2、乙方应按规定购买进场施工人员的各项保险。
3、治安费、暂住费等行政事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甲方付清乙方工程款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第四篇: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SJBJ-2016- 总包方(甲方):分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西安/碑林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隶属: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概况 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华阴汽车客运站
工程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华山北站东侧 工程结构:框架 结构。 1.2 乙方概况
营业执照编号: 经营范围: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专业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专业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税务登记证编号: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
承包人工,所有辅材,以及总造价的3%劳务税费(其中3%内含租赁费税及材料费税)。
其余详见本合同备注条款2.2 2.2 承包范围:
1、甲方范围为提供主材钢筋、商品混凝土、砖、砂、水泥。
2、乙方范围为除第一条甲方提供主材外的材料均由乙方负责。 2.3 作业内容: 乙方负责内容:
1、主体内的所有钢筋、模板、混凝土、脚手架、室内砌体、内外墙粉刷及刮白;
2、主体使用的套筒、电渣焊等;
3、屋面做到屋面压光找平层(即屋面砖以下);
4、基础底沟砌体、散水及粉刷; 其余详见本合同备注条款2.3 乙方不负责内容:
1、室内外回填土,涂料;
2、室内外地砖、墙砖、石材及屋面砖安装;
3、水电预埋
3
三、合同工期
3.1 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
3.2 开工日期:年月日其余详见本合同备注条款3.2
完工日期:年月日其余详见本合同备注条款3.2 3.3 工期要求
本工程要求工期为 日历天(包括春节放假时间及法定的假期在内),完全按照总包方进度计划安排施工。
四、合同造价
按建筑面积结算综合单价:主体 400 元/㎡。二次结构130元(单价固定不变)
建筑面积依据《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年)及《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4年)的规定计算。其中±0.00以下建筑面积按地下室建筑面积乘以 的系数计算。
五、工程质量 5.1 质量标准
本工程要求达到 二 等级。工程质量总目标为确保 100%,结构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保证全部混凝土构件达到清水混凝土的要求。现场要求达到 省 级文明工地。
5.2 质量要求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5.2
六、付款方式、结算、税务管理、发票管理 6.1 工程结算
1、按实际工程建筑面积进行计算面积结算;
2、基础部分按系数计算面积结算;
3、屋面花架有顶板的按面积结算,无顶板的不计算面积;
4
4、候车厅空洞处,按建筑面积结算,空洞不计算面积;
5、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6.1.1 6.1.2劳务费用包含的内容: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6.1.2 6.2 付款方式: 付款原则见本合同备注条款6.2 6.2.1按照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减去税金、上缴费用后作为支付乙方的付款方式。
2、第一次付款时间为主体封顶后支付 %,乙方给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于次月日前支付已完工程结算款的 %,乙方不能按计划完成当期工程量的,甲方支付工程量的 %,待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 月内付清剩余的%,留 %作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
6.2.4 乙方的收款账户为: (1)收款单位: (2)开户行: (3)银行账号: 6.3 税务管理
6.3.1 乙方纳税人资格认定为以下第种: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6.3.2 乙方的计税方法为以下第种: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6.3.3 乙方纳税类型为以下第种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提交时间:; (2)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提交时间:。
5 6.4 发票管理
6.4.1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中的单位名称,应与合同中的乙方单位名称、乙方收款单位名称一致;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甲方并不因此而构成违约。
6.4.2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时办理结算申报,甲方审核完毕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每次付款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
6.4.3 乙方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提供已结算总价等额合法增值税发票。
6.4.4 乙方委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结算,并与甲方联系提交税票。
6.4.5甲方指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全权负责该项目发票的审核、签收工作,乙方将发票交给甲方指定之外的人员,甲方均不予认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自愿承担甲方赔偿金。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对工程施工进行统一指挥,并通过计划、组织、检查、协调等措施,使工程施工紧张有序。
7.2 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施工作业控制计划,审批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和细部施工方案。 7.3 负责施工控制楼层标高和主轴线的测量工作,其他施工用的标高和轴线以及各种模板控制线由乙方自行测量放线,甲方负责复核。
其余职责见本合同备注条款7.4~7.21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严格按照甲方的总体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未经甲方代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6
8.2 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科学管理,仪容整齐、服装统一,持证挂牌上岗。
8.3 乙方应与其聘用的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甲方报案,并在甲方的监督之下按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养老补贴(或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其工资发放表进行备案并加盖乙方公章和签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8.4 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信息有误或发票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法、合规发票为止。
8.5 若乙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抵扣的,乙方应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6 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通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法律后果并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8.7 因乙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的,乙方应重新开具发票,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支付赔偿金。
其余职责见本合同备注条款8.8~8.30
九、安全生产 9.1 安全目标
重大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控制在0.4‰范围内,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2 安全管理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9.2
十、文明施工
7 10.1 文明施工标准
严格执行政府有关文明施工规定,确保达到 省级文明工地。
10.2 文明施工管理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 10.2 10.3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 10.3 十
一、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 大写: 万元整)。保证金在主体结构如期完工,且验收质量合格,无息返还50%,剩余50%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后 日内无息返还。 十
二、完工验收及结算管理 12.1完工验收
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交齐相关的完工资料后应立即书面通报甲方,甲方确定初步验收日期。乙方负责清理现场所有杂物,若10天内仍未清理完毕的,甲方可以进行清理工作,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甲方、监理、质检三方共同对乙方分包工程进行初步验收,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签字认可。对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限期整改或返工,在限定日期到达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达到合同标准后予以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工程价款的支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结算管理 见本合同备注条款12.2 十
三、工程保修
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维修通知后,两天内必须派人前往维修,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派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专业分包队伍维修,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另
8 扣除该项分包工程保修金总额的5%作为甲方管理费。 十
四、中途退场的规定
14.1 因建设方原因停建、缓建的,劳务分包人需中途退场,应经甲方同意,并提交工程完工相关资料,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劳务分包人方可退场。
14.2 劳务分包人不能按工期要求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退场的,导致剩余工程成本增加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4.3 因劳务分包人擅自退场,导致工程施工衔接不畅,延误工期,影响工程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
五、其他约定
15.1 施工期间遇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乙方须按照甲方指令进行施工(需办理签证的甲乙双方及时办理)。
15.2 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不能保证工期、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时,或因双方发生严重纠纷、无法配合施工时,甲方可终止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3 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有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15.4乙方承诺:如因建设方资金暂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同意甲方变更支付工程款的安排,并放弃向甲方追究违约和计取利息的经济责任。且在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确保工程顺利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愿意自行承担。
9 十
六、违约责任
16.1 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6.2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所有工程款暂时冻结,直到甲方完成本合同工程再予核算。如果甲方为完成剩下的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及间接的各类费用)大于原分包合同剩余金额,其差额由乙方负责清偿。若所发生费用小于本分包合同剩余金额,则乙方已完工程款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16.4施工工期分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日历天数完成,工期拖延按元/天予以处罚,提前按 元/天奖励。开工起止日以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完工以交工验收合格止。因甲方或外界因素影响的,乙方须在一周内书面办理工期延误的签证,否则将视为乙方延误工期。 十
七、合同授权
17.1甲方授权项目经理(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行使以下职责权限:遵循甲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经理的职责。
17.2乙方授权项目经理(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行使以下职责权限: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下发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注:该项目经理必须始终驻守现场。乙方在进场后5日内,将其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权限、人员名字、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明确并书面报
10 送甲方备案。如乙方未及时报送备案,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7.3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4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十
八、送达
18.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18.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1)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 乙方地址: 邮 编: 收 件 人: 收件人电话:
18.3 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
十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若协商不成,
11 双方采用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依法向 甲方住所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十、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情况及分包方资质情况复印件 附件二:投标报价单
附件三:劳务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四: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专业分包履约承诺书 附件七:承诺表
附件八: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的管理规定 附件九:最终结算承诺书 二十
一、合同的份数、生效与终止
21.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作结束,双方债权债务两清后终止。 二十
二、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事项:
1、消防水池、站房等及二次装饰部分需乙方施工,甲、乙双方需另外协商单价及结算办法。
2、活动板房乙方自建,如乙方退场后,甲方需要留用,甲乙双方协
12 商购买。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以合同附件形式补充其条款,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签订过程可以参考合同注解内容。(合同注解附后)
总包方:(公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日分包方:(公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13
日
月 月
第五篇: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简阳市平息乡竹山村新农村建设项目部 乙方:
简阳市平息乡竹山村新农村建设项目部现将本工程所有的钢筋工程承包给乙方负责施工。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期及成品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砖混结构,地处简阳市平息乡竹山村,所有的钢筋工程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二、承包范围
1、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钢筋绑扎和制作。
2、本工程以建筑面积计价
三、工期要求
本范围内合同总日历工期天数为90天,因甲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乙方应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工期(如乙方人力不足,下雨天无工人;该加班而不加班;导致工期延误,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
担,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
四、质量要求
1、钢筋的绑扎、制作必须达到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