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程序
第一篇: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程序
环卫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一、术语
一级道路:一般指商业网点集中的繁华闹市地段,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道及所在地路段,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地路段,人流量大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道路。
二级道路:一般指城市的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较集中路段,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所在地路段,人流量较大的路段,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路段:指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人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道路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二、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
(一)作业方式及时间
一级、二级道路:一大扫+全天保洁 大扫时间:
(从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早上4:30至7:30。 (从5月1日至10月30日)早上4:00至7:30。 保洁时间:7:30至24:00。
三级道路:一大扫+连续性保洁至21:00 大扫时间:同上
保洁时间:7:30至21:00 路段保洁人员不能少于该路段清扫人员的50%。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大扫垃圾应在早上7:3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在22:00-24:00之间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清运,做到垃圾不过夜。
(二)劳动定额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定额标准(平方米/工日) 项目
一级道路
二级道路
三级道路
清扫面积
2800
4000
6000
保洁面积
5600
8000
12000
(三)质量标准
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四)质量控制体系
应建立卫生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小组每日检查一次,联组每周检查一次,清扫所(公司)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区环卫管理部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市环卫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建立奖惩制度,卫生质量要与工人的工资、奖金挂钩。
(五)安全生产
1、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
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保洁小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的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4、机械化清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5、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和坏车灯(大车),司机必须穿反光衣。
6、清扫车作业时,最快速度不能超过8公里/小时,正常速度为6–7公里/小时。
7、机械化清扫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六)工具房及工具存放
有工具房的路段,工具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对工具房外墙的乱张贴、乱涂画应及时清洗。无工具房的路段,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七)废物箱设置及清洗
一级道路按间隔50米、二级道路按间隔80米设置废物箱,每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每天清理两次;三级道路按间隔100米设置废物箱,每两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每天清理一次。 市政道路公共汽车上落站点要单独设置废物箱,人流量大的上落站点要设置两个以上的废物箱,其清洗、清理规范同一级道路。
(八)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冲洗 机动车道:一级道路每两天冲洗一次,二级道路每四天冲洗一次,三级道路每周冲洗一次;运土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要及时组织冲洗。人行道:
一、二级每半月清洗一次,三级路每月清洗一次,达到基本见本色。人行道上的香口胶渣要及时组织清理。
三、商业步行街的清扫保洁
(一)作业方式及时间 一大扫+全天巡回保洁 大扫时间:
(从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早上4:30至7:30。 (从5月1日至10月30日)早上4:00至7:30。 保洁时间:7:30至24:00。
保洁人员不能少于清扫人员的50%。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大扫垃圾应在早上7:3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夜间保洁垃圾要及时清运。
(二)质量标准
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三)质量控制体系
建立清扫质量检查监督系统,小组随时检查,联组每日检查一次,公司每周检查一次,区环卫管理部门每旬检查一次。市环卫部门每半月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
(四)安全生产
与市政道路的清扫与保洁相同
(五)工具房及工具存放
与市政道路的清扫与保洁相同。
(六)废物箱设置及清洗
商业步行街按间隔50米设置废物箱,每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即满即清。
(七)路面的清洗
每天清洗一次,达到路面见本色,否则,要增加冲洗次数。人行道上的香口胶渣要及时组织清理。
四、内街小巷(包括城中村)的清扫保洁
(一)作业方式及时间
1、无门店路段:
一大扫+连续性保洁至21:00 大扫时间:
(从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早上4:30至8:00。 (从5月1日至10月30日)早上4:00至8:00。 保洁时间:8:00至21:00
2、有门店路段:
一大扫+连续性保洁至24:00 大扫时间同上 保洁时间:8:00至24:00 路段保洁人员不能少于该路段清扫人员的50%。
大扫时,用大扫把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眼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撮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清扫保洁的过程中,遇有人乱丢、乱吐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报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清扫保洁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大扫垃圾应在早上8:0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清运,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在22:00-24:00之间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清运,做到垃圾不过夜。
(二)劳动定额
负责居民住宅区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的按每100-110户配备1名保洁员。 其他公共场所按下述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人工清扫作业定额标准:2800平方米/工日 保洁作业定额标准:5600平方米/工日
(三)质量标准
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四)质量控制体系
应建立卫生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小组每日检查一次,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单位每周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区环卫管理部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市环卫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建立奖惩制度,卫生质量要与工人的工资、奖金挂钩。
(五)安全生产
1、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
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六)工具房及工具存放 与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相同。
(七)废物箱设置及清洗
按间隔80米设置废物箱,每两天清洗一次,废物箱垃圾每天清理一次。
(八)路面及人行道的冲洗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冲洗。
五、垃圾收集
(一)收集点的设置要求
1、垃圾收集点位置适宜,方便居民投放,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一般用砖混垃圾屋、玻璃钢垃圾箱(桶)、塑料垃圾桶等容器收集垃圾。垃圾收集点应实现硬底化,砖混垃圾屋要有给排水设施。
2、垃圾收集要采取密闭方式,禁止用箩筐及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收集垃圾。
(二)垃圾收集点的管理
1、保洁员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一天至少收集两次,做到垃圾不满溢,垃圾收集点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2、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设施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设施要每天清洗一次,做到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3、垃圾收集站点一周消杀二次,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2只/次。
4、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家用电器、沙发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预约上门,用专用车辆定期清除。
(三)其他规定
1、公共大巴及中巴上应设置供市民投放垃圾的收集容器,不得往车外乱丢垃圾。
2、垃圾手推车无破损、锈迹,整洁完好;手推车装运垃圾不过满,运送途中不洒漏。
3、沿街门店(单位)应自备卫生清洁工具,在店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应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待环卫工人清扫门前道路时将垃圾投放到手推车上,不得随意堆放在门前的人行道上,更不得直接将垃圾扫出店外。
五、垃圾运输
(一)垃圾转运站的管理
用垃圾转运站(桶屋)转运垃圾时,每次作业完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并每周喷洒药物二次,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应少于2只/次。
(二)运输管理
1、城市生活垃圾要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转运,禁止敞开式运送垃圾。
2、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吊桶垃圾车应加盖,不得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垃圾压缩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上,防止沿途洒漏。在垃圾处理场(厂)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确保完好,不泄漏污水。
3、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离居民住宅很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时间,并减少噪声。
4、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5、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洁干净。
七、公厕管理
(一)质量标准
见《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二)化粪池
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粪污水,处理后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
(三)收费
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四)厕内设施
地面、墙壁、门窗、粪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等厕内设施设备保持完好。厕所管理间不能改变功能,挪作他用。
(五)标志牌 按《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 设施标志》CJ/T13--1999设置导向标志牌。管理守则、卫生质量标准和投诉电话悬挂于墙上醒目位置,便于市民监督。
(六)公厕保洁
公厕每天全面冲洗一次,并随时保洁。
八、余泥渣土管理
(一)施工工地
按规定办理渣土排放证,工地路口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路面,有冲水槽及冲洗设备,有专人(2人以上)清扫保洁,工地路口无污染。
(二)临时受纳场
按规定办理临时受纳证;禁止受纳生活垃圾和其它垃圾;道路两侧受纳场路口要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路面,有冲水设施,有专人(2人以上)清扫保洁。受纳场路口无污染。
(三)运土车辆
渣土运输资质证和准运证齐全,车辆要加盖,运输渣土不超高超载、沿途洒漏,车轮不带泥出工地路口,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二篇:环卫清扫、保洁、清运制度
A、清扫工作制度:
为了把我社区的环境卫生做得更好,创造繁荣、整洁、优美、舒适的社区城环境,必须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清扫质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任务。
夏季: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二、为保证安全,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否则一次扣一元。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三、确保上午9:30、下午4:00之前本责任段干净。
四、全面清扫,街面、人行道、路沿根、花池根净,人走地净,不丢堆、掉堆,不乱倒垃圾(包括花池),否则一次扣二元。
五、积极参加集体劳动,雨雪过后,不用通知,自觉到自己的责任段清扫,否则一次扣十元。
六、各管理人员分街包片,所长发现一处达不到标准的扣罚副所长十元,副所长发现一处达到标准的扣罚管理人员五元,管理人员根据制度扣罚工人。
七、每月开资日召开全体会议,公布考勤及奖罚情况,每月被罚三次自动离职。
环卫保洁制度 为把我社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得更好,创造整洁、优美的环境,须加大管理力度,提高保洁质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否则一次扣一元。
二、为保证安全,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否则一次扣一元。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三、有事请假,不无故旷工,请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否则加倍扣罚。
四、街面、果皮箱净,无果皮、纸屑,否则一次扣一元。
五、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制度,保证本责任段清洁,否则一次扣半天工资。
六、不准与他人发生口角,造成不良影响,否则加倍扣罚。
七、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否则一次扣一天工资。
八、雨、雪两季,及时自清本路段的淤泥和积雪,否则一次扣十元。 环卫工人奖惩制度
为加强岗位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环卫工作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的时间在责任路段打扫卫生,在规定工作时间,发现不在位的每次扣10元,旷工或者没有打扫每次扣20元,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代扫的,由本人事先向单位说明原因,否则为旷工处理。
二、要自觉服从管理,管理人员向路段清扫工指出要清理打扫的事项,环卫工人要认真落实,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否则每次扣20元。
三、清扫质量,每天在规定时间,主干道两侧,店前无沙土石仔、纸张、果皮、铅膜、塑料袋、保持路段全天清洁。丢段扫每次扣10元,花扫、溜边、漏扫每次扣5元,向下水口扫垃圾、水沟未及时清理扣10元,路段、人行道、绿化带未整治每次扣5元,责任路段店前有垃圾桶、袋装垃圾应及时收集,无及时收集或店主投诉了解属实每次扣5元,随便乱倾倒垃圾每次扣50元,并清理现场。
四、全体环卫工人要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说不利于团结的话,有意见及看法应及时向单位反映。对每月被扣5次以上取消当月资金,给予路段责任人扣100元,并警告一次,连续警告3次的给予辞退。
七里塘社区市容监督人员和环卫人员奖惩制度为明确主体,强化责任、规范工作,推动各社居委创建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特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奖惩制度:
一、市容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1、各社居委市容监督人员必须接受社区市容所、执法中队的督查、指导。
2、监督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不听从安排,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由社区分管领导提请社居委予以辞退。
3、监督人员管理的路段,被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不力,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被省、市、区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4、各社居委路段监督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若被上级部门检查扣分罚款的,除追究责任外,按扣分总额比例,路段监督员扣50%,岗位环卫工人扣40%,总负责人扣10%,从月工资中扣除。
5、监督人员管理的路段,被省、市、区检查验收得到表扬,社区市容所将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奖励。
6、各社居委市容监督人员书写正面反映创建工作稿件被新闻媒体采用的,市容所将给予200元奖励。
二、环卫工人奖惩制度
1、上岗时不穿黄马甲,不佩证上岗,不带清扫工具,每缺一项每次罚款5元。
2、上岗时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坐岗,发现一项一次罚款5元。
3、路牙灰沙严重,发现一处大于1平方米处以5元罚款,发现一处大于2平方米处以10元罚款。
4、发现往窨井口扫垃圾、往绿化带倒灰沙和在路边焚烧垃圾每项一次处以10元罚款。
5、发现杆、墙有“牛皮癣”,经督办后,没有及时清除的,每一处罚款5元。
6、路上有漂浮物、人行道上杂草不能及时清除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7、路段有裸露生活垃圾,小于1平方米处以5元罚款,大于2平方米处以10元罚款。
8、隔离带绿化、路边绿化带上有漂浮物,经督办后,没有及时清除的,每一处罚款5元。
9、环卫工人有事须预先请假,经同意后,安排好该路段工作;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处以双倍当日工资罚款。
10、上级检查、考评中丢分或被媒体曝光的,视情节予以200元月、100元、50元罚款,情况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11、发放的有关劳动工具和车辆,自行保管,如丢失或被损坏,将按价赔偿。
12、本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三篇:市环卫局公厕清扫保洁标准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公共厕所的卫生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应无剥落。
2、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
3、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2)、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3)、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4)、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5)、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6) 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7) 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8) 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9)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项目一类公厕 二类公厕 三类公厕纸片(块)无≤1≤2烟蒂(个)无≤1≤2粪迹(处)无无无痰迹(处)无≤1≤2窗格积灰
臭味(级)
非水厕
非水厕,
苍蝇(只)
非水厕,
非水厕,
蛛网
无无≤0水厕,≤2水厕,≤3无水厕,3水厕,5无无微≤1≤1无<3无<≤
第四篇:市环卫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
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建设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标准规范,特制定市环卫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一、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
(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四)车站、停车场、体育及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的规定用地范围和卫生责任区及公园、风景点的门前道路、广场和公共场所绿地,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五)集贸市场、商亭、摊点(流动商贩)的经营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
二、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一)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及其他设施
等。
(二)、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车站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二级 (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三级 (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
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三、 道路清扫和保洁
(一)、清扫保洁率达100%,
(二)、
一、二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
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三)、遵守作业时间与管理制度,清扫保洁人员着装整洁、佩戴环卫安全标志,保质保量清扫保洁。
(四)、每天普扫两遍,全日保洁,达到“六不”、“六净”的标准。即: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和不见人畜粪;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阴井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五)、路面、路边人行道等卫生质量达到无砖头、
瓦块、砂石;无垃圾堆、无杂草;无果皮、纸屑、烟头;无塑料袋及其他漂浮物;无污水污物、人畜粪便;
(六)、清扫保洁标准:
1、主道路面见本色,果皮片/1000 ㎡<6,纸屑塑料
片/1000 ㎡<6,烟蒂片/1000 ㎡<6,痰迹处/1000 ㎡<6,污水㎡/1000㎡<6,其它处/1000 ㎡<6;
2、次干道路面见本色,果皮片/1000 ㎡<8,纸屑塑
料片/1000 ㎡<8,烟蒂片/1000 ㎡<8,痰迹处/1000 ㎡<8,污水㎡/1000㎡<8,其它处/1000 ㎡<8;
3、人行道路面见本色,果皮片/1000 ㎡<10,纸屑塑
料片/1000 ㎡<10,烟蒂片/1000 ㎡<10,痰迹处/1000 ㎡<10,污水㎡/1000㎡<10,其它处/1000 ㎡<10;
第五篇:XXX镇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制度
为了把XXX集镇街道的环境卫生做得更好,创造繁荣、整洁、优美、舒适的社区环境,必须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清扫质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按照劳务责任,清扫保洁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保洁任务,坚持一天二大扫、八小时巡回保洁工作制。
二、为保证安全,清扫保洁人员必须穿工作服、用专用保洁车,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三、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理,做到路面、人行道、路沿根、绿化带净,人走地净,不丢堆、掉堆,不乱倒垃圾(包括绿化带),确保责任地段整齐清洁。清扫保洁工作质量与清扫保洁人员承包费挂勾,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四、积极履行劳务承包合同,雨雪过后,不用通知,自觉到自己的责任段清扫保洁。
五、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若发现一处达不到标准的扣罚管理人员十元。
六、实行工作日监督考核。无故缺勤一天对责任区域卫生未清扫保洁的,扣月基础承包费40元,扣月承包考核奖60元;在日监督考核过程中,若当天对责任区域卫生清扫保洁较差的,扣月基础承包费20元,扣月承包考核奖40元;无故缺勤两天或两天以上对责任区域卫生未清扫保洁的或在日监督考核过程中,三 天或三天以上对责任区域卫生清扫保洁较差的均不计发月承包考核奖。
七、在劳务承包合同有效期内,累计无故缺勤四天或四天以上对责任区域卫生未清扫保洁的或在日监督考核过程中,累计五天或五天以上对责任区域卫生清扫保洁较差的自动离职。
八、每月支付承包费日召开清扫保洁、清运人员会议,公布评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