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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会计岗位职责(全文)

建筑企业会计岗位职责第一篇:建筑企业会计岗位职责建筑企业会计科目更新时间:2009-11-3 11:15:32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建筑企业会计科目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

建筑企业会计岗位职责

第一篇:建筑企业会计岗位职责

建筑企业会计科目

更新时间:2009-11-3 11:15:32

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建筑企业会计科目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

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结算 (往来单位/项目核算)

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 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

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公司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会计科目的设置基本与其他行业的科目设置相差不大

第二篇:建筑安装企业会计处理

一、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相关税法同时规定,总承包人在扣缴营业税的同时,还要一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总承包人以从发包单位取得总收入扣减分包方合同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总承包方在扣缴税款后,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分包协议等资料,要求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其中有一联次是分包人的,分包人可以据此开具发票(不再重复纳税)提供给总承包方,分包方和总承包方据此发票作为收入和支付凭证。因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总承包人在合并结算工程价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总包合同收入) 贷:工程结算(总包合同收入与分包合同收入之差,即自营收入) 应付账款(分包合同收入)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款) 贷:应收账款(实际收到款)

开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建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收入)

计提本单位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时(自营收入乘以相应税率)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扣缴相关税费时(分包合同收入乘以相应税率) 借: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转交扣缴税款凭证后,分包单位开来发票支付结算价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分包单位应以开具发票的收入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扣缴税款完税凭证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支付凭证。

二、分包业务扣缴税款的账务处理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08年甲公司承包了某标段公路5000万元的工程建造业务,由于技术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又将土石方路基、路面等1000万元的业务分包给当地一建筑施工单位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负有代扣代缴分包业务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义务。对此,甲公司(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建安发票,并缴纳税款。对分包出去的工程,根据分包合同,以分包合同作为付款和入账依据,同时将总承包甲公司已开具的建安发票记账联和完税联复印给分包企业乙公司,作为分包企业入账的依据。请问该处理是否正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

(二)分析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相关税法同时规定,总承包人在扣缴营业税的同时,还要一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你单位在支付给分包人1000万元分包工程款时,应该代扣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3万元(1000×3.3%)。你公司虽然从发包单位取得总收入为5000万元,但分包出去1000万元,实际取得的业务收入为4000万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因此应按实际业务收入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132万元(4000×3.3%)。你公司虽然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的,但是将分包合同作为付款和入账依据及将总承包已开具的建安发票记账联和完税联复印给分包企业,作为分包企业入账的依据,是不正确的。因为按照规定,总承包方在扣缴税款后,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分包协议等资料,要求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其中有一联次是分包人的,分包人可以据此开具发票(不再重复纳税)提供给总承包方,分包方和总承包方据此发票作为收入和支付凭证。因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你公司合并结算工程价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50000000贷:工程结算收入40000000应付账款10000000。

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50000000贷:应收账款50000000。

开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假设自建成本为3500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350000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00。

计提本单位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32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84000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36000。

扣缴相关税费时,借:应付账款33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00000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1000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9000。

转交扣缴税款凭证后,分包单位开来发票1000万元支付结算价款时,借:应付账款9670000(10000000-330000)贷:银行存款9670000。

分包单位应以开具发票的收入1000万元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扣缴税款完税凭证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支付凭证。

总包单位只是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时,总承包人到税局开票时,需开具《总包单位开具建安发票申请表》,并在此申请表上详细提供转(分)包单位明细,包括转(分)包单位名称,转(分)包工程额。项目办根据上述资料向总承包人开具《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总承包人向转(分)包人提供《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转(分)包人据此至项目办开具发票,项目办对此不征收税款,并将《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收回。

三、建筑安装劳务的税务处理

(一)建筑安装业务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目前建筑安装业务分包、转包营业税纳税问题,在实际经营中的确给企业带来了很多困扰,具体集中在建筑安装业劳务分包转包的重复纳税、甲供材料的重复纳税、甲供材料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等问题,目前营业税政策对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主要有如下规定:

1、扣缴义务及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又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即:

(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2、建筑业分包、转包营业税差额纳税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安装劳务纳税地点的规定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4、建筑安装劳务发票使用的规定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动产和建筑业纳税人区别不同情况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为自开票纳税人,可以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自行开具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售给的发票,否则需持有关资料到建筑业劳务发生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

(2)执行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

(3)按照规定进行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4)使用满足税务机关规定的信息采集、传输、比对要求的开票和申报软件。

(二)从事跨地区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业务的拓展,会有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到机构所在地以外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等相关规定,到外地经营的纳税人,需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需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多是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方(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而具体从事建安工程的业务单位情形有

1、是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2、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进行工商登记的临时项目部(没有法人营业执照)但在财务上却独立核算;

3、其他无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所靠挂组成的工程项目部。

针对以上情况,建筑安装企业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

1、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据此,对于办理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对于没有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2、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依据上述规定,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但有的省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对外省建筑企业,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河北省冀地税函[2007]255号规定,对来冀施工的外省建筑企业,无论其有无《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应税所得率由县级地税机关在5%至15%的范围确定。

(三)转包安装业务收入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第一条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时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

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四)“甲供材料”建筑业务的税收处理分析

1、“甲供材料”建筑业务的概念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问题,应该将在政策上是比较明确的。但是由于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票的问题,以及随着而来的其他税收问题。

2、甲供材征税的相关政策规定

甲供材征税问题主要指的就是甲供材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①建筑、②安装、③修缮、④装饰、⑤其他工程作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将①建筑、③修缮、④装饰这三个项目中的甲供材都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剩余的两个是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对于其他工程作业,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因此,剩余的就是”安装“项目了。从实际看,安装项目涉及甲供的主要是设备,材料较少,但是实务中,安装工程中涉及到甲供材的,税务机关一般也是要求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因此,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无论建设方和施工方如何进行结算,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以上是对甲供材征收营业税的一些最基本的政策规定,近几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甲供材征收营业税问题又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

(1)安装工程中甲供设备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安装工程,如果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不作为工程产值的,不征收营业税。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且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列举。这里说的是设备,和我们甲供材有什么关系呢。实际关系还是很大的,对于甲供物资,有些是材料,有些是设备,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设备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但材料要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界定材料和设备的区别。这个看似简单,但在实务中往往很困难。比如象光缆、线缆,以前大家可能都将其视同为材料,而16号文则界定为设备。而且16号文授权了省级地方税务局进行设备的认定,这对于解决纳税人对材料和设备的认定上的争议很有帮助。 (2)装饰工程中甲供材不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因此,在“建筑业”税目中只有“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项目中的甲供材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3、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的问题

甲供材产生的问题主要是在于不同的会计处理上,由此衍生出来的甲供材如何开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务问题。为更好的分析甲供材的会计处理问题,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

案例:某企业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

我们主要是分析建设方也就是这个企业对于甲供材的会计处理问题。

该企业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是比较明确的:

借:工程物资 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这里假设该企业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该企业将这200万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在该企业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我们这里讨论的关键。在目前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 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一个付的是现金,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1200万元。

(2)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企业实务的会计处理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法。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带来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

模式一: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该按1200万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1200万缴纳营业税。

模式二: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1000万开票,如果按1200万开票就会导致200万材料在建设方重复入成本的情况。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1000万开票还是按1200万开票,甲供材都必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12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个和模式一是一样的。

因此,从理论上而言,对于施工方,无论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他的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但现实中的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一个流转税,流转税的可转嫁性决定了施工方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最终实际是转嫁到建设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转嫁。因此,对于建设方而言,他倾向于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模式,在这种会计处理模式下,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从这个角度考虑,建设方更倾向于第二种会计处理模式。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模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我们知道。无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缴纳营业税。至于甲供材没有提税的问题,施工方应自己和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

说到这里,似乎问题已经比较明确了,无论建设方是采用模式一还是模式二进行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对于施工方缴纳营业税而言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在理想状态下),只是开票金额的差异,模式一,施工方按1200万开票,模式二按1000万开票。但问题还远远没有完,我们考虑了建设方的问题后,就要考虑一下施工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了。

模式一,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200万元

贷:预收账款200万元

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

按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这里,对于施工企业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施工企业按1200万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按1200元在账面上确认收入,但对于200万这部分的甲供材,由于材料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发票的抬头肯定是开给建设方,且在建设方入账的,对于这部分材料,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也就无法入成本。对于这部分,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是一个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以下两种解决方式:

1、施工方对于甲供材发票入成本的问题,由双方在工程结束,决算报告出来后,施工单位凭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计入施工方工程成本,并允许在税前扣除。

2、部分国税机关认为这是转售业务:即建设单位外购物资转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最后开总的发票向建设单位结算,对建设单位应征收增值税,至于进项税款当然能够得到抵扣。这样,施工企业就能取得材料的发票了,但是建设方则必须对材料的销售缴纳增值税。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非常错误的。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给施工方最终还是用于建设单位自己的工程,实际上是一种自用行为,不能视为转售业务征收增值税。但是在实务中,第一种处理方式往往得不到某些税务机关的认可,他们机械的认为只有取得发票才能入账,其实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只要是真实的,并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这里合法有效凭证不是仅指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也应视为合法有效凭证,况且是真实发生的。为了避免与有些税务机关不必要的争议,一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设单位,在购买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随后按原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方,这些没有差额也不要缴纳增值税。但在实务中,大多数单位并不愿意按这种方式进行处理。

在模式二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这时,施工方按1000万开票,也就不存在200万甲供材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的问题。同时,考虑到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还能少缴部分甲供材的营业税,对两方都有利。但是,施工方也要知道,这种情况下,自身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施工方必须要缴纳甲供材营业税,甚至要按偷税进行处罚,同时由于甲供材在工程造价时没有和建设方按规定提税,最终只能是自己承担。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某种角度讲,以上两种模式都是可以的。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讲,他们更倾向于采取第一种模式,这样能很好的将甲供材纳税收监管的范围。因此,有些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对于工程,建设方不允许直接凭商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必须取得建筑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否则按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这部分成本不能提取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然,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有待商榷。但这确实是一种好的监管方法。

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如果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模式一也是比较好的。因为,建设方在发出甲供材时,材料并没有立即用于工程,只是从建设方保管转至施工方保管。从会计处理看,如果建设方将材料发出时,就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但实际上材料还没有用于工程或全部用于工程,只是就计入在建工程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且,如果采用模式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发出材料不进行如何会计处理,不利于在工程中对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因此,模式二既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满足不了实际管理的需要。但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模式二似乎更优。但我们说过了,这种情况下,风险主要是由施工方承担了。

既然模式一对税务机关有利,在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对企业也有利,那么我们就要很好的解决模式一下产生的如何处理施工企业甲供材入成本的问题。我们认为采用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入成本是完全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实务上大部分税务机关对这种处理也是非常认可的。按转售模式,由建设方向施工方材料销售发票,从原理上讲就是错误的,在实务中是不可取的。

第三篇: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业务总结

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及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费用组成》进行编写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新账的建立

二、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三、会计业务的处理

一、新账的建立

一个项目开工,或者一个企业新建立,都面临着建立新账的问题。建立新账并不难,通常先应当想好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在做凭证的时候应当想好各科目应当怎么设置明细科目级数。是采用辅助核算好,还是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好。

一般情况下,是如果涉及的往来单位较多,部门较多且稳定或者项目较多的时候,应当采用辅助核算的方式(可以根据各会计科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并不需要同时具备)。否则,应当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简化工作量。通常情况下,公司本部的账(涉及的往来单位很多,项目多,部门也比较多且稳定)采用辅助核算比较合适,而单一的项目账,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比较好。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结算 (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 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

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公司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会计科目的设置基本与其他行业的科目设置相差不大,不在此做专门的讨论。

工程施工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根据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提取)。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企业应承担生产工人的养老金、失业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内容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设置了“机械作业”科目的机械使用费为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向各工程项目部收取的机械台班费,以上内容只需在“机械作业”科目中核算即可。

4、其他直接费(在预算上被称为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四篇: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工作总结

篇一:施工企业财务工作总结 施工企业财务工作总结 同志们:

斗严寒、战高温、勤耕耘、结硕果,时光流转又一年。今天,我们在开元大酒店召开 二〇一一年度总结大会,既是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同时也是借此机会欢聚一堂、共话发 展。 2012 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大发展的喜庆之年。一年来,公司全体干 部职工以“增强企业实力、彰显武建特色、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和谐发展”为主题,全面 实施“大规模、大市场、大企业”三大战略,坚持“量和质、内和外、主和副”三着并举, 创新发展思路、夯实发展根基、凝聚发展动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赢得了“十 二五”的开门红。公司先后荣列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企业百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百强, 并被评为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和“十一五”建筑业施工技术 工作先进单位等。

一、打好开局硬仗,全年工作成绩斐然

(一)、一德一心,抓生产、保产值 一年来,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围绕年初既定目标任务,同心同德,克难求进、真抓实干, 确保了各项经济指标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完成建安产值38.66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24.71%,累计施工面积653 万m 2 ,其中新开工面积300 万m 2 ,竣工面积136 万m 2 ,在建 面积517 万m 2 /,结转产值39 亿元。根据年终考核数据,我们对各单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做了一个排名,其中完成产值超亿元的有12 个单位,依次是:直属项目部、城北分公司、 八分公司、城南分公司、106 项目部、无锡分公司、常达分公司、城东分公司、九分公司、 盱眙分公司、五分公司、二分公司。这些单位施工战斗力和市场开拓力都比较强。这里, 我要重点表扬的是城北分公司李广裕、李广龙和城南分公司郑敏、直属项目部刘治平、茅 建国同志。多年来,城北分公司在李广裕和李广龙两位经理的领导下,各方面的管理都比 较到位,称得上是公司的老先进了,尤其是2012 年,在新形势面前,他们更是自加压力, 主动出击,积极开拓,完成产值达到了4.3 亿元,名列全公司第一。郑敏同志是公司年轻 项目经理中的一名先进典型,几年来,他始终保持着一股旺盛的精力和不服输、不怕苦的 拼搏劲头,一心扑在工地,亲自坐镇指挥,真正做到了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得到了甲方 和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承建的扬中市政府安置房中扬康居苑工程,凭借良好的现场管理 和过硬的工程质量,在当地赢得了广泛赞誉,就连市长也经常要去现场参观,真正做到了 “建一项工程、赢一方市场”。而且,郑敏还具有很强的进取精神和开拓精神,在一些单 2 位施工任务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城南分公司生产形势年年喜人。2012 年他还被评为武进区 劳动模范。我每年都表扬郑敏,就是希望我们的年轻项目经理能以他为榜样,多用点心, 多花点精力在工程管理上,在市场开拓上,在企业的发展上。刘治平是位退休留用的老同 志,负责管理直属项目部,这几年,直属项目部的工程量一直比较多,60 多岁的他,不分 节假日,每天奔波在施工一线,协调、处理各类事情,勤勤恳恳、兢兢业业,非常辛苦, 像条“老黄牛”,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我要表扬茅建国同志,是因为这支队伍 承建的粤海工业园二期工程,总面积5.8 万㎡,造价4250 万元,甲方要求105 天主体交付 吊装,工期非常紧,而且工程沿口高、施工难度大,但他能够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倒排 进度、备足劳力、日夜奋战,并不惜代价加大钢管、模板等投入,确保了按期交付吊装, 得到了甲方的肯定,为企业赢得了信誉。所以今年的总结会,特地邀请他参加,也是对他 的一种鼓励和褒奖。2012 年完成上交管理费排在前五位的是: ;结转 产值超亿元的依次是:八分公司、城南分公司、城北分公司、106 项目部、一分公司、

二 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盱眙分公司,尤其是八分公司,结转产值达到了14.3 亿元,这就是 他们企业文化建设所产生的良好效应。这里我就不多讲了,后面我要专门讲。从以上这些 数据来看,我们新一年的发展基点很好,因此,希望大家再接再厉,争取各项指标再创新 高。

(二)、一着不让,抓经营,增效益 经营工作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一年来,公司上下继续坚持“立足常武、巩固 宁沪、拓展外埠、面向全国”的经营策略,不断抓机遇拓市场,调整思路增效益。一是积 极参与市场投标,提高中标率。在做标过程中,慎重对待每只投标项目,认真分析招投标 文件和业主要求,做好项目成本测算,确保合理价中标。通过努力,全年中标工程146 只, 中标面积216 万平方米,工程造价39.8 亿元,创下了新的历史记录。二是充分发挥品牌效 应,加强市场开拓。在常武地区,公司紧跟政府投资走向,集中强势资源,建立健全信息 共享、利益共享的良性机制,通过大兵团合作方式,增强竞争合力,主攻公建项目、大体 量规模工程。承接的较大工程有公司中标的7.4 万㎡,造价1.3 亿元的南湖家苑二期工程; 三公司中标的4.2 万㎡,造价8943 万元的平岗星苑

5、6#房及地下室工程;八公司中标的 36.6 万㎡,造价4.8 亿元的大名城工程;4.8 万㎡,造价7080 万元的武进区经纬大厦工程; 城南分公司中标的13.8 万㎡,造价2.1 亿元的鼎邦花园工程、9.5 万㎡,造价2.3 亿元的武 进进出口加工区便利中心工程;城北分公司中标的4.4 万㎡,造价6565 万元的复兴村委周 边开发工程;106 项目部中标的11.3 万㎡,造价1.6 亿元莱蒙城2-b 组团工程;盱眙分公 司中标的5.9 万㎡,造价1.1 亿元的锦海新城3-3 地块等工程。同时,一些单位还能积极向 周边市场拓展,如一分公司在扬中承接了西来桥幸福花园二期工程,面积 12.88 万㎡,造 3 价 2.2 亿元;城南分公司在扬中承接了中扬康居苑一期工程,面积 5.74 万㎡,造价 9901 万元;公司各驻外单位能坚持走“用诚信拓市场、用质量保市场”的路线,不断增强在当 地市场的影响力,积极抢占市场份额。无锡分公司承接了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图文信息 中心、中石油润滑脂有限公司扩建配套工程、三院新建门诊配套用房等工程;盱眙分公司 承接了盱眙职教集团学生创业一条街、公安局综合业务用房等工程。此外,为进一步拓展 业务范围,2012 年公司还新成立了连云港分公司、山东济宁分公司和常州国际医疗器械城 工程项目部、武进出口加工区便利中心工程项目部。在市场开拓方面,除了八分公司、城 南分公司、城北分公司几个一直位列前茅的单位外,我要特别表扬一下盱眙分公司,虽然 成立不到两年的时间,但却靠质量、靠信誉、靠品牌牢牢占据了盱眙市场,并能积极向外 拓展,全年完成产值达到了 1.3 亿元,结转产值 1.3 亿元,发展后劲很足。所以多组建新 的项目部,让年轻人挑重担将是企业今后一个重要的发展策略。常虹网架公司着力打造自 己的品牌,在全省同行业中列为前十强。全年完成产值 3.7 亿元,继续保持着企业发展的 强劲。旭日电器为适应市场,积极搞调整,进行技术革新,开发新产品,新成立了电力安 装公司,申领了电力安装三级资质,并新添了各类设备近300 万元,进一步增强了发展后 劲。三是不断适应形势变化,搞调整求突破。公司按照大建筑、大发展的思路,实施稳健、 谨慎的投资策略,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适时调整了经营格局,不仅培养了企业新的经济 增长点,而且也为下一轮企业的转型升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年里,我们成功打造了派 克公馆商住楼开发项目;晋升了机电安装、地基基础两项专业承包资质,新成立了市政分 公司,加大了在这些相关配套工程方面的发展;与金土地集团合作成立了金建混凝土有限 公司,目前已投产销售;继续做好了武进高新区厂房的出租和管理工作,使其充分发挥了 投资效益,每年可产生效益700 余万元,在这方面,徐总和综合办的徐立强同志花了很大 的精力,功不可没。 过去的一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经营工作实现了全面开花,取得了很好的 成绩。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各单位之间发展不平 衡,好的单位工程多得做不完,一些单位却是业务严重不足。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好的单 位要继续发挥你们的优势,再接再厉,争取更上一层楼,为公司发展多作贡献;业务不足 的单位则要快马加鞭,广开门路,充分挖掘市场信息,加强内外联系,多接工程,争取不 被淘汰。二是个别单位在经营管理上存在漏洞,对工程信息的评审不到位,盲目投标,导 致中标后,要么工程做不下去,要么亏损严重,南京分公司的事例就是我们很好的一个教 训,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

(三)、一丝不苟,抓品牌、树形象 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财富。一年来,公司持之以恒抓品牌建设,努 4 力提升创优业绩,不断提升品牌含金量。

1、质量上坚持做到“精雕细琢”。公司以创建优质工程为导向,以消除质量通病、提 升工程品质为目标,坚持“培育典型、样板引路”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实行 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一是落实好创优目标。年初制订了全年质量创优工作目标,并及时组 织对上年度竣工的工程进行优质工程的申报,同时设立了优质工程奖,从经济上激发了全 员参与创优的积极性。全年创出江苏省“扬子杯”奖工程5 项,常州市“金龙杯”奖工程 8 项。二是贯彻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认证体系的标准要求。通过了贯标认 证审核,重点加强了员工质量意识、操作技能的提高和对重点工序、供应商的资信和实力、 分包商的资质与履约能力、施工工序的控制、内部和外部质量信息的采集。三是坚持好制 度。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在每月的综合检查中,坚持做到检查时有评比,检查后 有总结,检查结果在公司内部刊物“综合专辑”上通报,表彰鼓励先进,及时传递工程质 量管理的不足。全年共开展综合检查11 次,质量大检查24 次,发放用户满意度调查表30 份,有效督促了质量创优工作的开展。从检查情况来看,总体比较好,特别八分公司、三 分公司、城南分公司、城北分公司,他们的质量管理是上档次的,所以表扬的次数最多, 创出的优质工程也最多。但也有一些单位对查出的问题不够重视,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 同样的质量问题,对科室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置若罔闻,导致了经常有客户将各类质量 问题的投诉函寄到公司,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质量问题天天说、月月说、年年说,但 在座的各位项目经理你们都想想,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究竟做得如何?我想如果我们每 个人对质量都是严格管理、措施到位,规范操作的话,就不会出现这么多的质量问题。俗 话说:百年大计,毁于一旦。立一个牌子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但要毁掉一个牌子 却是转瞬间的事。公司现在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们要靠信誉、靠品牌在新一轮 的竞争中赢得主动权,所以对于质量问题,来不得半点马虎。四是开展好科技攻关。公司 将“质量永远领先一步”的理念落到实处,逐渐实现由 “以图为准,满足验收标准的要 求”向“以人为本,满足顾客需求”转变,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注重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的开发和运用,深入开展qc 小组攻关活动,有效减少了工程质量问题。在这方面, 八分公司的贡献很大,几乎每年都有新的成果,2012 年他们组织编写的“清瓦施工质量控 制”获江苏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发明的“建筑工程分户验收专 用章”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而其它单位在科技创新上的力度尚欠缺一些,成 果也不多。这里,我要多讲几句,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凭老经验、老办法施工已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四新” 的应用已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方向。一方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今后申报省优工程 的项目,必须要有 qc 成果和十项新技术的运用。另一方面,企业晋升特级资质也需要我 5 们加大科技方面的投入,需要各单位共同努力,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公司五月份专门组 织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及科室职能部门的同志前往上海参观鲁班奖工程和预制构件厂,也是 希望大家能够走出去学习创优经验和先进做法,并且在学了之后能够根据自身的情况有所 创新,有所成果。另外,在质量创优方面,我们还有一个遗憾,至今只有参建的红梅西村 获得“鲁班奖”,也已经是十几年前了。再加上常州已经开始实行“三合一”(企业信用因 素、技术因素、价格因素)评标法,其中企业信用评价分,(包括企业加分、扣分、综合 大检查表扬、批评)占到了15%-30%,比重相当大,市建管处每季度更新一次,三季度

一、

二、三名分别是常州一建、二建和成章建安,公司排名第四,原因在于常州一建有鲁班奖 工程和国优工程,加了五分,二建和成章建安在综合大检查中加分比我们多,所以,今后 我们还要在这些加分方面多努力,并尽可能规范各项管理,争取不扣分或少扣分。我想, 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完善和规范,我们今天的市场行为必将决定明天的市场总额,因此, 各单位要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多为企业增光添彩。

2、安全上坚持做到“严抓细管”。针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为减少、杜绝事故的发 生,公司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突出 一个“严”字,即严格管理、严格检查;强化一个“管”字,即敢于管理,善于管理。一 是把好领导重视关。各单位一把手能够树立“安全是各项工作中的第一”思想来增强安全 责任感,年初公司与各基层单位都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上下营造一种千言万语讲安全,千辛万苦抓安全,千方百计保安全的生产氛围。二是把好 全员培训关。工程开工前,坚决执行教育合格上岗制度,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进场安全交 底及上岗前安全考试等形式,提高各类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施工过 程中,及时将开展农民工夜校活动与项目安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和安全防范能力。今年夏天,公司还特别利用各项目部农民工夜校培训教室,专门安排科 室管理人员对农民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业务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轮训,不仅为农民工 乘凉休息提供了场所,而且还使他们学到了知识。同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提高篇二:建筑企业会计年终工作总结-陈韬 12月及2013年年终工作总结

12月份我依旧负责五公司的会计核算,除了和以往月份的每月日常核算之外,新增了年末项目材料盘点和年终结算:

1、年末盘点,在月末时我协助李小环组长去了五公司的悦峰、盐田和江南时代三个项目进行盘点,主要统计钢筋、加气块的规格和数量,并对半成品的数量进行合适估计,期间不但对各种材料有了更为清楚的了解,也了解到了一些土建施工的常识,感觉收获的同时也发觉自己工作经验的不足,需要在以后多加提炼和总结。

2、年终结算,这是第一次参与年终结算,提醒自己抓住学习的机会,在正在努力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来使自己能够快速成长

回顾4个月的五公司的会计业务处理工作锻炼下来,我掌握了公司的会计科目及会计处理,同时对会计的工作也有了具体的了解。我努力将自己在校所学的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能够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通过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登账到会计报表的填制,熟练掌握了正当而标准的施工企业会计流程,细致的了解了企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学习了各类日常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完成的工作

期间,我具体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每月日常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及相应凭证的填写及审核,其中完成凭证编制426笔,审核117笔

2、附件包括发票的处理审核及各公司费用报销的处理,其中完成费用报销审核37笔

3、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及流程,分包结算完成5笔

4、完成9-12月末的会计处理,包括计提折旧,两费计提,后勤间接费分摊,工程项目保修金、税金的计提及收入成本确认和最后损益结转;

5、完成9-12月会计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及保管。做到及时审核整理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并对所出凭证进行检查、复核,对于不正确的记账凭证,找到原因并及时改正;

6、大致掌握了月财务报表报及季度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编制报表8张,不过这点还要继续加强学习。

7、安全文明措施费资料打印,独立完成悦峰、盐田、杏坛可园和深南电路的发票复印。

8、协助李小环组长完成五公司悦峰、盐田和江南时代的面膜材料盘点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学会了知识值得高兴,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回避,在工作中也确实感觉到自己的不足:

1、 对eas的使用,特别是查账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2、 在工作中还是不够细心,经验和工作能力也有待加强

3、 对会计核算的思考不够深,又是不能系统的考虑问题,对事情的理解和看法不够深刻。

三、将来的工作计划

1、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争取尽早胜任一个分公司的全盘会计核算。

2、提升工作能力,多与同事领导交流沟通,听取前辈的经验看法

3、要加强专业相关知识的积累,利用空余时间学习专业书籍,考取会计职称。

4、积极参与公司部门的活动,热心帮助同事。 这一年中所有的成绩和不足都已经成为过去,所有的教训和不足我都会牢记在心,努力改进。实际工作中的事务是细而杂的,只有多加练习才能牢牢掌握。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坚信我会在各位领导的教导下能更好、更快的完全胜任岗位工作,争取零失误,并多为公司考虑,拼搏创新,以老板的心态完成工作。篇三:建筑公司会计人员工作总结 在学校期间,总以为生活就是以铃声为主,早晨的铃声唤醒睡眠,接着便是出早操,吃早饭,上课,而后便是午饭,这种吃饭——上课——睡觉,就是在大学里的三点式生活。穿插在期间的便是走过校园的每一个角落,然后在逛逛商场,买一些便宜而又时尚的东西。整个思维都是天真的,从不担心衣食住用行。

但是在工作之后,不但要按时上班,而且要坚守岗位。对工作要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工作上踏实肯干,还有服从组织安排,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尽管平时工作繁忙,不管怎样都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岗位任务。我刚开始在京沪高铁六工区二作业区,那里的财务主管杨华红平易近人,平时在账务处理时,都是让我动手,他在旁边指导我。他告诉我,不要担心做错,只要肯做,认真,耐心的做,就很容易上手,只要自己动手做几次,差不多就会做了。后来在又来到苏州北环西延项目,这里的财务主管申迪,性格耿直豪爽,言出必行,办事认真负责,从不拖延,经常工作到很晚才休息。他告诉我,做事一定要正直,任何事都不要拖延,如果拖久了就会忘记,到时候对不上账,可就麻烦了。尤其涉及到现金,一定要及时入账,否则出了差错,只有自己去承担责任。平时分公司宁国辉总会经常下来检查,他非常重视我们这些新学员的学习进展,经常给我们讲解学习的重要性,活到老,学到老。人只有不断得学习,才能不断的进步,否则就会原地踏步。同时,项目经理杨晓宇也对我们新学员给予照顾,开始难免会犯一些错误,但是他从来都不批评我们,只是认真耐心的给我们讲解,这种事会产生什么后果,以及怎样去应付这些问题,使我们具有成熟得思想去思考问题。

第五篇:分析建筑施工企业会计集中核算

【摘要】 本文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必要性入手,深入分析了建筑施工企业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势和弊端,以期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必要性及意义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定义

企业集团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在企业集团内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的会计核算业务纳入集团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具体的讲,集团会计集中核算是在各下属企业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和会计责任主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开户”的原则,实行分户会计集中核算,进行有偿会计服务。从本质上讲,会计集中核算就是核算中心承担了下属企业的“代理记账”业务,下属企业实现会计和财务的真正分离,集团下属企业的财务部门不再从事会计核算业务,而将主要精力放在财务管理方面,合理筹集和运用资金,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做好“经理参谋”的工作。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看,其特点就是在机制创新上的“三分离一公开”;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会计凭证的存放管理与形成单位相分离;会计业务处理的公开。

二、建筑施工企业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必要性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外部原因。建筑施工企业以承揽工程、付出劳务赚取利润,其劳动对象是不动产,它的产品主要是各种建筑物、道路桥梁等的建设和设备的安装。近年来建筑施工行业经济运行环境多变,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十分艰难,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目前,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利润率越来越低,大部分企业盈利逐渐下降。近几年来,由于经济滑坡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同建设单位发生的正常商业信用关系受到严重的破坏,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数额急剧上升,垫付资金居高不下,财务费用大量增加,严重的伤害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切身利益。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招投标,揽到工程以后,在项目开工前要垫付一部分资金,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由于项目资金不到位,不按合同付款,施工方还需垫付资金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压级压价,取费不按资质,不但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工程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从而导致整个建筑市场的不规范。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原因。建筑施工企业在内部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施工企业为了抢占外地市场,分公司越来越多,而内部财务管理又不能及时得到健全,严重影响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境况。⒈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完善,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虽然形式上变成了公司制,有经理、董事会、监事会,表面上三权分立,但在实际中,产权依然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徒有其表制度的缺陷,导致财务管理的混乱。

2.企业经营成本过大。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个工程项目,到工程信息的取得得到中标签订合同,历时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越来越大,更不敢统计未能中标的工程项目。大额的经营成本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沉重负担,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3.债权、债务不能及时清理。竣工工程结算工作严重滞后,有施工方的原因,也有建设方的原因,由于对一些问题存在争议,工程决算有时要拖延一两年,导致大量存在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严重影响了企业资产和损益的真实可靠性;存在大量预付分包工程款挂账,形成企业资产的虚增或潜亏。⒋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巨大影响。

三、建筑施工企业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会计集中核算是当今建筑施工企业集团会计核算的主要方式,它将原来各自为政的项目会计核算取消,会计核算由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统一集中核算,会计人员由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统一管理。从这种制度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对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效果比较明显。

(一)有利于强化投资管理,优化投资方向。会计集中管理可以集中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对重点投资项目投资,避免投资分散及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从而使集团内部项目的资金运作完全置于集团的监控之下,从总体上把握资金投资方向。建筑施工企业集团通过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不但充分发挥了现有存量资金的效能,而且避免了财权分散、下属单位各自为政、成本费用难以控制的不利局面。

(二)有利于防止建筑施工企业潜亏。潜亏一直是建筑施工企业难以解决的难题,年年清理,年年有。会计集中核算后,是财务人员排除外界因素的干预,能够遵循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业务,如实向公司和项目经理提出核算结果,是财务工作制度化,保证了经营成果反映的及时性,可靠性和真实性。

(三)有利于会计核算的专业化。通过决策职能和操作职能的分离和财务权限的集中,实现了会计核算的专业化处理,从而有助于实现规模效益,降低财务管理成本。许多核算中心尝试着将财务操作性职能与战略决策性职能分离,会计核算职能和财务管理职能分离,在分离的基础上,实现了会计核算的集中和财务管理职能的加强与完善。

(四)有利于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人员素质提高。集中核算前各项目部业务单一,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核算方面随意性较大,有些会计人员甚至根据自己的好恶、习惯设立会计科目,致使账表不符,导致会计资料失真。集中核算后,统一了会计核算办法和科目,使会计核算内容更加准确,减少了工作中的盲目性,不但能对外提供完整可靠的财务信息,而且能及时地为公司领导提供各项经营指标。另外,在实践中会计人员的交流和互相学习的机会也增加了,提高了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有利于项目经理集中精力搞经营,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腐败。集中核算管理前,各项目经理既要负责安全生产,又要负责经营管理,还要应付各种财务检查,集中核算管理后,企业集团统一对外接受财务检查,大大节省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而各项目领导不再直接和钱打交道,财务人员不再属于他们直接领导,使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能成为可能。通过会计人员的日常监督,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业务审核,拒付不合理、不合法支出,遏止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有利于促进会计电算化的推广。会计工作电算化为会计集中核算提供了极为有力的条件,使会计数据集中处理和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得以发挥。会计核算中心实施会计电算化操作,对纳入核算单位采用同一套核算软件。会计集中核算后,集团公司本部可以远程查看下属生产单位的财务系统,及时掌握下属生产单位的财务状况。同时,会计集中核算也必将极大的推动会计电算化的进程,使建筑施工企业有可能从长远利益出发,认真规划和实施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将项目核算作为该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来建立,最终将财务信息系统并入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之中。

四、结束语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变分散型为集中型,对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广大财务人员应该知难而上,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丰富财务核算管理知识,促使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不断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1]杨学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实用手册[M].夏大地出版社.2002(11).

[2]谷利.公路建筑施工企业中的会计集中核算[J].山西建筑.2003(10).

[3]王春华.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及意义[J].财会研究. 2006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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