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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教授聘任合同范本(集锦)

讲座教授聘任合同范本第一篇:讲座教授聘任合同范本讲座教授聘任合同聘任方:_________(简称甲方)受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为保证_________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并参照________。

讲座教授聘任合同范本

第一篇:讲座教授聘任合同范本

讲座教授聘任合同

聘任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保证_________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并参照_________讲座教授岗位制度,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_________讲座教授岗位聘期为_________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乙方在聘期内讲座教授岗位上应完成的工作目标:_________。

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合作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合作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_________;

2.科研任务:_________;

3.学科建设任务:_________;

4.人才培养任务:_________;

5.其他任务:_________。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以及讲座教授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_________;

科研配套经费:_________;

工作助手(可由讲座教授自主选聘):_________;

办公条件:_________;

生活条件:_________;

招生条件(包括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等):_________。

3.指定专门单位及专门人员与乙方合作开展科学研究:

合作单位:_________;

合作者(包括姓名,职务等):_________;

合作开展的科研项目:_________。

4.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校内相关政策。

乙方权利

1.乙方按照_________的规定,在聘期内每月享受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_________和_________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年在_________讲座教授岗位上工作3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下至少不得少于2个月,全面履行讲座教授岗位职责,完成讲座教授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及考核。

3.乙方在聘期内_________讲座教授岗位上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署甲方名)。

第四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院系所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学校根据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并备案。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审议,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乙方三年聘期届满评估按照_________进行。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由学校在因特网上公布解聘消息。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同意,并经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审核,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此条可具体化)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学校人事处专家办公室备案;本合同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

第二篇:河南省讲座教授聘任合同

甲方:

郑州大学 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聘任乙方为讲座教授,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讲座教授岗位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 首次聘期自二零

日至二零

日。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河南省讲座教授应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三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郑州大学为第一单位)或指导郑州大学青年教师成功申报2项以上国家级项目。对本学科的方向发展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国内学术前沿。每年以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一流学术论文1篇以上。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积极推动与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三年内邀请海内外一流专家为郑州大学做学术报告1次以上。

一、在三年聘期内的设想及目标:

二、在三年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

2.科研任务:

3学科建设任务

4.梯队建设与人才培养任务:

三、在三年聘期内分工作目标 1.第一

2.第二

3.第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及特聘(讲座)教授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配备专门的实验室(工作室)、仪器设备和科研配套经费,为乙方配备梯队工作人员(包括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校内相关政策。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聘期内每年享受人民币6万元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在乙方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由河南省教育事业专款支付)。同时享受国家规定其它福利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年在甲方工作满两个月。

2.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完成特聘教授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3.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甲乙双方名。

第四条 考核

一、甲方每年按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学校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二、对考核不合格者,经报请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三、乙方首次三年聘期结束后的届满评估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进行。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或聘用合同约定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销或解散。

二、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报请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根据因乙方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不胜任岗位要求;

2.因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考核不合格; 4.不履行聘用合同;

5.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手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2.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四、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河南省特聘教授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乙方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六、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起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二、除发生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章:

章:

第三篇:东北师范大学“东师学者”讲座教授聘任办法

为充分发挥校外学术资源对我校学科队伍建设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吸引和汇聚更多海外著名学者来我校讲学,引领跟踪国际学术前沿,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教师学术视野,拉动学科水平快速提升,学校决定启动实施“东师学者”讲座教授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本计划首期三年,共设置讲座教授岗位50个。

二、岗位职责

1.为本科生、研究生系统讲授一门专业基础课(不少于10次课,列入教学计划);

2.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系列讲座,引领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参与学科建设,提供咨询建议,开展合作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4.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工作,积极邀请或推荐青年教师或研究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访学进修;

5.积极引荐海外优秀人才。

三、聘任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高尚,学风严谨,身体健康;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思想活跃,在国际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标志性成果;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每年能够在我校工作至少1个月。

四、聘任程序

1.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广泛联系并积极邀请海外著名学者,填报《“东师学者”讲座教授申请表》,提出设岗招聘申请。

2.人事处受理讲座教授申报工作,报学校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审议。

3.校长聘用。

五、相关待遇

1.讲座教授岗位津贴每月人民币1.5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2.提供校内住宿及每年一次往返旅费。

六、管理与考核

1.学院根据实际需要,为讲座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配备业务及外语水平较好的工作助手,负责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2.学院积极做好学术讲座的组织和宣传工作,提高效益,保证质量。

3.讲座教授工作期满,学院对其到岗时间、工作内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填报《“东师学者”讲座教授考核表》,核发岗位津贴,并将学术讲座的影像资料报人事处备案。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特聘教授聘任合同(样本)

聘任方:××××大学(简称甲方)

受聘方:特聘教授(简称乙方)

为保证“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特聘教授岗位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首次聘期为三年。三年聘期内考核合格,续聘两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 首次聘期自一九九九年月日至二零零二年月日。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本条内容应根据《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原则规定,结合本学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尽可能分制定,务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

一.乙方在聘期内特聘教授岗位上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

2.科研任务:

3.学科建设任务:

4.人才培养任务:

5.其他任务: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特聘教授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配备专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科研配套经费,为乙方配备梯队工作人员(包括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校内相关政策。(本条可具体化,高等学校必须为乙方提供保证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的各方面条件,如果因甲方未能按规定提供有关工作和生活条件导致乙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教育部将追究高等学校责任。)

3.乙方在聘期内作出重大成就的,甲方积极推荐申报“长江学者成就奖”。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按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规定,在聘期内每年享受人民币10万元的特聘教授奖金。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完成特聘教授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3.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学校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评审委

员会审议,教育部审核,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乙方首次三年聘期结束后的期中评估和五年聘期结束后的聘期届满评估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评估办法》(此文另行下发)进行。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经“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教育部审核,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报请“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条可具体化)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办公室备案;本合同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中国海洋大学“筑峰人才工程”特聘教授聘任合同

聘任方:中国海洋大学(简称甲方)

中国海洋大学 学院(简称乙方)

受聘方: (简称丙方)证件号码:

甲方聘任丙方为中国海洋大学“筑峰人才工程”第 层次特聘教授。为保证丙方顺利开展工作,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筑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17〕51号)等有关规定,经各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甲方聘任丙方的聘期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丙方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工作目标指聘期结束后能够达到的定性目标,工作任务指聘期内围绕目标具体实施的明确、可操作的措施,量化指标体现在工作任务中,目标、措施和任务要三位一体予以耦合;聘期工作目标及任务应以《中国海洋大学“筑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17〕51号)中的岗位职责为依据,由丙方和乙方共同确定。)

一、丙方工作目标

二、丙方工作任务

1.学科建设(方向建设、团队建设等)

2.科学研究(研究领域、承担项目及层次、取得成果及水平等)

3.人才培养(培养青年教师,指导硕士、博士、博士后等)

4.教学工作(面向本科生、研究生讲授课程、开设讲座,带动专业建设等)

5.国际交流(加强校际、学科间国际合作和交流的具体举措等)

6.其它任务(未列入上述分项的主要且明确的任务)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筑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17〕51号),以及丙方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丙方按照全职人员进行管理。

2.对丙方聘期内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或存在重大失误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或丙方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实现年度工作目标,视情节轻重,对丙方给予扣减或扣除薪酬直至解聘等相应处理。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相关政策支持。 3.为丙方聘期内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 万元,一次性核定,按年度计划划拨,主要用于满足丙方到甲方工作前三年开展科研工作的必要经费需求。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甲方有关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注:科研启动经费,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分别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丙方须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筑峰/绿卡”人才工程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海大人字[2005]83号)规定,列出详细的预算。)

4.为丙方提供相应的生活条件和待遇

(1)为丙方聘期内提供协议年薪人民币 万元(税前),薪酬按月发放(含国家规定的社会医疗、养老各项保险等),甲方待丙方原单位出具停薪证明后或丙方将原单位的工资卡销户后开始起薪。

(注: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年薪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均为税前人民币。)

(2)按照丙方在甲方服务十年,给予人民币共计 万元(税前)的安家及购房补贴。经双方协商,本聘期领取人民币 万元(税前),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发放(选择其中一种)。

①平均每月发放; ②平均每年年底发放一次; ③一次性全额发放。

发放方式如有变动,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约定。

丙方租住甲方人才公寓的,房租标准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租金可从安家及购房补贴中扣减。

(注:安家及购房补贴,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分别为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均为税前人民币。)

(3)协助解决丙方未成年子女入学及配偶工作事宜。

三、乙方权利

1.对丙方进行日常管理,对丙方的目标任务完成、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管理和考核。

2.对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提出扣减或扣除薪酬直至解聘等意见。

四、乙方义务

1.对丙方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及时帮助丙方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2.为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实验室、办公室等必要的条件,支持丙方组建研究团队。根据丙方的工作业绩,按乙方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细则,可为丙方支付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税前)的绩效薪酬。

3.协助丙方制定工作目标和任务,负责丙方的日常管理,组织对丙方进行年度、中期和期满考核。

五、丙方权利

1.享受甲方和乙方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

2.参与制定科研团队成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参与组织科研团队成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

六、丙方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

2.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不在其它单位有实质性工作兼职;全面履行甲方“筑峰人才工程”特聘教授第 层次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实现工作目标,对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履行必要的保密义务。

3.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年度工作任务书,报乙方审核和甲方备案。

4.聘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均属职务成果,成果归属权属甲方所有,发表的相关论文、著作或申报相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等,均须同时署名丙方和甲方,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第一作者单位只能署“中国海洋大学”或“中国海洋大学 学院”。

5.丙方科研启动经费预算计划须经与乙方商定甲方批准后实施,购置贵重仪器设备须按甲方有关规定组织论证,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

6.丙方如在甲方服务期限未满十年,应按照安家及购房补贴人民币 万元×(1-已服务月数÷120)计算的差额一次性交回甲方。

7.丙方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四条 考核

一、年度考核

乙方负责组织对丙方的年度考核,按甲方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期考核

聘期第三年结束前,丙方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筑峰人才工程”岗位中期履职报告》,乙方学术分委员会对丙方受聘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核优秀或合格者,继续完成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第二层次、第三层次考核优秀者,经乙方推荐、甲方学术委员会评议、甲方审批,可高聘至相应岗位。

三、聘期考核

聘任期满,丙方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筑峰人才工程”岗位聘期期满履职报告》,乙方学术分委员会对“筑峰人才工程”特聘教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甲方学术委员会在设岗单位考核评议基础上进行审议,提出考核和聘任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首聘期考核优秀或合格者,可在同层次岗位续聘一个聘期,不合格者不再聘任;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岗位考核优秀者,经乙方推荐、甲方学术委员会评议、甲方审批,可高聘至相应岗位。同一层次岗位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聘期,第二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丙方个人情况和甲方需要,不再聘任或聘任至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对于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员,第二聘期期满考核优秀,经甲方学术委员会推荐,甲方可另按年薪制聘任。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聘期内,丙方如有触犯法律、违背学术道德、违反甲方校规校纪,或在申报岗位和考核时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甲方可直接解除聘任合同,丙方须交回已享有的全部待遇。

二、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需要变更合同时,各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处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聘期结束,聘任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于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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