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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通用)

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第一篇: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景观标防“鲇鱼”超强台风应急预案今年全球最强台风“鲇鱼”预计会扑向广东中东部沿海地区,受“鲇鱼”超强台风影响,大风和暴雨、大暴雨将面临广州。生物。

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第一篇: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景观标防“鲇鱼”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今年全球最强台风“鲇鱼”预计会扑向广东中东部沿海地区,受“鲇鱼”超强台风影响,大风和暴雨、大暴雨将面临广州。生物岛地处临海珠江口,地势比较低洼,而且此次超强台风恰好与天文大潮相遇形成最不利的组合,为加强本项目的台风防御工作,预防大风、暴雨、大潮灾害和减少大风暴雨大潮成灾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御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风、防涝工作,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防超强台风安全应急预案:

一、防御、抢险领导小组 组长:翟少敏

副组长:王存良、李柱波

抢险队伍:翟少强、魏仲伟、陆汉藩、李浩明、蔡桂华、张培勇、 谢耀球、骆永泉

二、防御措施

预计台风将在本月22日夜间至23日登陆,生物岛将遭遇200-500年一遇狂风暴潮及增水过程,全项目部紧急行动起来,提高警惕,全员参与,从人力、财力、物力增加投入。

(1)、临舍加固、预防到位。

1.投入全力加固临舍,在临舍顶施压钢管、沙袋防风。 2.检查门窗、玻璃,松动的进行加固。 3.疏通排水渠沟,准备抽水机械。

4.切断不必要的电源,增加发电机临时照明,加强防雷设施。 5.排除临舍周边不安全因素,对容易出危险的地方进行加固与排除。

(2)、加强防犯,设施保护

1.员工宿舍所有行李打包,门卫后半夜根据情况随时叫醒项目部人员。

2.所有办公设备、资料全部打包转移或放置高处,切实保护设备与资料。

3.23日放假,能不在岛上住的尽量不在工地。

4.准备充足食物应付隧道和便桥断路。

5.预备饮用水和日常用水。 (3)、加强工地成品保护与安全防护

1.切断所有工地电源。

2.检查所有建筑物门窗。

3.加固绿化树木绑扎,加强危险地段警戒。

4.加强排水,防塌方、冲刷。

三、应急抢险、救护

全体在场工作人员、抢险成员必须全员警惕。一旦发生险情,在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由各安全员负责进行引导护送,向安全区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疏散次序按抢险救灾组长现场通知办。 (1)、人员救护

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抢险组派调人员查看灾情,掌握灾势发展情况,一旦有人员伤亡随时向110或119指挥中心求救,根据灾情指挥控制灾情蔓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划分安全警戒线或人员撤离至高处,安全地带一般为背风高地,为抢险队到场展开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项目部财物抢险

强风、水涝一旦造成财物损失,首先以人为本,能救则救的原则。及时将财物转移,同时避免灾情蔓延。

(3)、工地抢险

建筑物门窗玻璃、大树、古树、枯树是主要危险源,斜坡、低洼地是主要危险地,台风来袭时必须重点巡查,发现有险情及时警戒与抢险,及时紧固、绑扎。

四、灾后恢复 (1)、组织工作

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及恢复生产工作。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对灾害进行统计作书面汇报。

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及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作初步估计,对事故的原因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找出责任人,并制定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如发生有人员伤亡,应妥善处理好伤者到现场的家属及亲人的关系。并妥善安排好工地里的工作,做到尽量不耽误现场的施工进度。

(2)、恢复工作

1.及时清查办公设施、资料的保护,该维修和补充的及时处理。 2.及时检查临舍的安全,该加固的及时加固与维修 3.恢复工地供电,加强安全生产 4.及时加固扶正绿化树木

5.及时检查建筑物设施的损失,并进行维修

6.及时统计因灾害发生对工地造成的损失,依照合同条款向业主索赔。

广州国际生物岛堤岸景观工程项目部

2010.10.21

第二篇:防御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天气应急预案

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

防御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天气应急预案

(讨论稿)

防御恶劣天气是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全年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制订防御恶劣天气预案是该项工作的关键。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我基地在台风、暴雨、雷电期所有参训团队及基地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参训、工作人员思想认为到位、防范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针对基地地处沿海地区,夏季台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为了加强基地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等事故时的应对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和及时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地实际情况,制定台风、暴雨、雷电天气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台风、暴雨、雷电等各种异常天气

二、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防御恶劣天气措施和要求,高度重视防御台风、暴雨、雷电灾害工作。确保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安全为第一目标,重视做好边坡、大树、营房、板房及其它建筑物、房屋门窗、停车场、拓展培训设备设施等重点危险设施的防御工作。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工作措施上做好防御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

三、工作目标

根据气象预报,在预测到影响我基地的台风、暴雨、雷电到来之前,结合政府要求,未雨先缪,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以确保所有人员安全为第一目标,把台风、暴雨、雷电到来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组织机构

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建立防御恶劣天气领导小组 组长:蔡耿南

副组长:王鹏飞

组员:黄涛、王维江、郝川徽、吕金松、罗浩根、胡永壮、马密宇、田军、谢红国

具体分工:蔡耿南负责基地全面安全工作,是基地第一安全责任人;王鹏飞为基地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基地安全保卫工作;王鹏飞负责基地教官及拓展培训人员安全;王维江负责协调、后勤保障、基地食堂安全;吕金松、罗浩根负责教官及营房安全和防御恶劣天气所有基地人员安排;胡永壮、马密宇负责协调、防御恶劣天气所有基地人员规避风险指引;田军负责医疗救助;胡永壮负责基地对外联络和基地抗险救灾抢险宣传。

下设抗险救灾抢险队 队

长:吕金松

副队长:罗浩根

员:基地全体教官

五、防御恶劣天气期间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前期检查工作

1、行政部、基地后勤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人员将所有房屋的门窗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基地联系、修复。各部门也要做好工作岗位和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等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家庭情况,与其家人保持联系,提高所有人员防灾意识。

2、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电话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修复,确保通讯畅通;全面检查基地用电设施及线路敷设,确保用电安全;组织专业人员对基地房屋结构、基地舍周边边坡、地质、建筑物上的悬挂物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汇报基地校长室;对全基地下水道、明暗沟及平顶屋面污泥杂物进行疏通清扫,保证排水通畅。

3、基地将在工作不繁忙时间,至少一年两次,组织基地所有部门对自然灾害的防范、避险及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能有组织地迅 2

速撤往安全地带。定期在全体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中开展防御恶劣天气等安全教育,增强大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4、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之前,基地组建由管理人员牵头,教官为主的防御恶劣天气救灾抢险队,随时待命,听候调遣,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二)、值班、报告制度

强化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手机),在台风、暴雨、雷电到来之前到灾害全程,都必须保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基地管理、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通讯工具保持开通状态。

灾情发生时,基地管理和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灾情,在最短时间内向基地及上级部门反映详细情况,并把受灾损失的一切情况如实汇报。

(三)、医疗救援、后勤保障工作

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之前,做好各类急救药品的储备工作。备用生姜、红糖,雨具、电筒等急需物品,提供后勤保障支持。组成医疗救援小组,并与医疗卫生机构确立联系契约,确保专业救援机构救援及时。

六、应急处置行动

1、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前,基地开始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密切注意台风、暴雨、雷电动向。落实防灾、抗灾、救灾措施,对基地内的边坡、各楼门窗、大树、拓展设施、电线电器设备、基地在建工地等危险地段设施进行检查,排除险情,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要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

2、台风、暴雨、雷电一经来临,立即停止基地一切室外活动,在板房或简易铁皮棚屋等处的人员,要尽快离开危险地带,到最安全的地方避险,严禁在灾害气候环境中活动工作。

3、在台风、暴雨、雷电来临时,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基地参训及工作人员的紧急转移,并注意安全,将基地房舍外的物品移进基地房舍内,并关好基地的所有门窗。防止电线刮断,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或电伤室内的人员。同时还要防止被雷电袭击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4、台风、暴雨、雷电登陆后,基地内一切人员不得外出,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台风、暴雨、雷电过后,应及时抢救伤员,基地全力投入抗灾自救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确保基地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应对台风等恶劣天气是一项全面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基地各相关人员必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职责范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随时听候基地防御恶劣天气领导小组的调遣,随叫随到,共同努力,通力协作,确实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深圳市鹏城穗华素质教育培训基地

二0一六年六月

第三篇:湖北省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10年4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 〔2007〕95号)即行废止。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工作职责 3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与预报 3.2 预警 3.3 预防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发布 4.4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电力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5.6 治安保障 5.7 物资保障 5.8 资金保障 5.9 技术保障

5.10 宣传、培训与演练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6.2 抢险物资补充 6.3 损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6.6 总结评估 7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防御台风灾害应对行为,全面提升我省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台风灾害、受台风影响造成的风灾、浪灾、暴雨、渍涝、洪水、山洪以及衍生的虫灾以及省内发生的龙卷风等其他非台风风灾参照本预案实施防范和应急处臵。

1.4 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防御台风灾害工

作的首位,以防为主,防范、避让、抢险相结合。

(2) 坚持政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一旦发生灾情,事发地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3) 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的作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共同做好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4)坚持科学预防,及时准确研判台风可能引发的强降雨和江河湖库水势、灾情,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全省防御台风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司设在省水利厅。

省防指由省委书记任政委,省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省长任常务副指挥长,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及武汉市主要领导、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移民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电力公司、民航湖北监管局、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湖北清江水电开发公司、长江海事局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

各市、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当地的防御台风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省防指主要职责

制订完善防御台风灾害的预案、方案及政策措施;及时掌握台风灾情,统一部署防御台风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控因台风引发暴雨洪水形成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超额洪量,以及跨行政区域的排涝调度;协调灾后处臵工作。

2.2.2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省军区:负责组织指挥驻鄂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防御台风灾害抢险,并根据广州军区指示,负责协调指挥参加我省防御台风灾害抢险部队的行动。

武警湖北总队:负责调动和组织指挥驻鄂武警部队参加防御台风灾害抢险。

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防御台风灾害新闻宣传工作。协助十堰市和神农架林区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省级重大防御台风工程设施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荆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经信委:负责防御台风灾害电力调配。协助十堰市和神农架林区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防御台风灾害安全保卫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灾害物资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臵因台风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工作。协助咸宁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民政厅:组织、协调全省防御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并负责核

实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向省防指提供灾害情况,涉及暴雨洪涝灾情的,由省防指会同省民政厅发布;负责指导事发地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协助孝感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防御台风灾害资金的筹集、分配,按照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对中央救灾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协助黄冈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监测、预防因台风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监测预警,提出防灾减灾建议。协助恩施州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住建厅:指导城市防御台风灾害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灾保安。协助襄阳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做好公路和管辖水域交通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安全工作,负责防御台风灾害的物资运输和交通保障。协助荆门、天门、潜江、仙桃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长江海事局:负责长江湖北段船舶及相关人员、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安全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因台风雨引发江河湖库洪水的监测、预报,加强水利工程调度管理,督促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按照省防指指示,做好检查、督促、协调、落实。

省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台风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御台风灾害以及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组织种苗(主要农作物及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农药(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协助随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并及时向省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协助荆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国资委:负责督促省出资企业的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协助武汉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因台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处臵工作。协助黄石市、鄂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移民局:负责三峡库区、清江、汉江上游移民安臵的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协助宜昌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对气象形势进行分析和预报,及时向省防指及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台风影响期间,滚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协助宜昌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防御台风灾害的通信保障,及时修复遭台风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荆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邮政管理局:负责保障邮政畅通以及台风破坏后的邮政设施恢复工作。协助荆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供销社:负责防御台风灾害物资的组织。协助荆门、天门、潜江、仙桃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防御台风灾害供电调度。协助襄阳市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民航湖北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民用机场及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安全,协调空中运力,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及装备的运输。

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负责防御台风灾害燃料的供应。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公司:负责清江梯级水库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以上省防指成员单位协管区域如有变化,以当年省防指文件为准。

其他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根据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需要,做好防御台风灾害工作。

2.2.3省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省防指防御台风灾害日常事务,及时掌握、上报影响我省的台风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台风影响态势,提出防御台风的对策和建议;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省防指各项指令;负责掌握全省防御台风动态、台风灾害,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组织、指导防御台风灾害新闻报道工作。

3 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与预报

3.1.1 省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登陆后影响我省的全过程,做好监测预报,及时将台风影响范围、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等信息及时报告省防指,适时视情况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

3.1.2省交通部门负责省地方管辖水域台风影响风浪的监测和预报;长江海事局负责长江湖北段风浪的监测和预报;省水文部门负责台风引发江河水情的监测和预报;省国土部门负责台风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省水利部门负责台风威胁水利工程的监测。上述部门应及时向省防指报告台风影响和危害信息。

3.1.3 省防指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省政府,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按照台风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台风灾害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台风发展的强度、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1)Ⅰ级:省气象台预报6小时台风即将影响我省,预计30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过程,且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Ⅱ级:省气象台预报12小时内台风可能或者已影响我省,预计:20个以上30个以下县(市、区)将出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过程,且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Ⅲ级:省气象台预报台风即将影响我省,预计10个以上20个以下县(市、区)将出现暴雨或大暴雨过程,且风力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Ⅳ级:省气象台预报台风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我省,预计10个以下县(市、区)将出现暴雨过程,且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当预报提示台风即将影响我省时,省防指应及时预警,通知有关地区和部门落实防御措施。当台风引发强降雨造成江河发生洪水时,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风情、雨情、水情应分别在1小时内报省防指,重要区域的风情、重要站点的水位应在30分钟内报省防指,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2.2 预警与发布

(1)台风影响预警。省气象部门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移动路径,研究应急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2)降雨实时预警。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强降雨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出预警。

(3)山洪灾害预警。 台风雨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区域,应建立专兼结合的监测队伍,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应落实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上报情况,迅速组织防灾抗灾。

(4)江河洪水预警。台风雨即将引发江河洪水时,水文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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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部门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大型广告牌、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灾害巡查工作。

(6)教育部门应加强学校的防御台风灾害巡查工作。 (7)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御台风灾害巡查工作。

(8)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兼职预警员,落实巡查、预警任责。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级别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处臵。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措施。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Ⅰ级应急响应

台风或因其引发的暴雨、洪水灾害性天气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生产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政委或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省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召开省防指全体成员会议或电视电话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向台风影响地区派出工作组帮助工作,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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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影响时间、范围和降雨强度预报,直到台风完全消失、降雨停止;长江海事局负责开展长江湖北段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保险机构组织灾情核查和理赔工作。

(4)相关市、州、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依照规程控泄洪水;根据预案,组织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御台风灾害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政府或省防指。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台风或因其引发的暴雨、洪水灾害性天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并主持会商,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地区发出人员紧急避风保安通报,要求各级指挥人员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灾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实施安全转移。视情况向台风影响地区派工作组,将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总,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

(2)省防指成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分类处臵。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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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工作;长江海事局作出台风引发长江湖北段风浪的预报,积极组织应急船艇、人员,救助遇险群众,指导遇险船舶自救。

(3)相关市、州、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及时掌握雨情、风势、灾害、抗灾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分管权限,依照规程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政府或省防指。

4.2.3Ⅲ级应急响应

台风或因其引发的暴雨、洪水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生产秩序受到较大影响,造成较重经济损失,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防御重点、措施,作出防御台风灾害的工作部署,加强分类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总。省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重点工程调度。省防指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帮助指导防灾抗灾工作。

(2)省防指成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分类处臵。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负责做好防灾抗灾攻坚工作;省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发省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和省防指部署的防灾工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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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随时掌握雨情、风势、灾害、抗灾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上报信息;按照分管权限,依照规程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启动当地部门联动、群防群控机制,当地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对口落实防御台风灾害工作任务,全力支持防灾抗灾工作;灾区应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政府或省防指,并由省防指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4.2.4 Ⅳ级应急响应

台风或因其引发的暴雨、洪水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常务副指挥长。省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委托专职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相关部门,分析防灾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灾措施,向省政府报告防灾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地方通报台风消息,督促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省防指成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分类处臵。省教育厅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灾抗灾工作;省民政厅指导有关地方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并督促相关区域做好监测防范工作;省住建厅指导有关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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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帮助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政府或省防指,并由省防指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4.3 信息发布

(1)防御台风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防御台风灾害信息,由县级以上防指审核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各 级防指办公室商民政部门审核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3)防御台风灾害有关信息的发布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省防指审核,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发布。

(4)省防办负责将台风灾害的信息及时报送省政府和国家防办,特别重大、重大台风灾害信息从发生起3小时内必须报至省政府和国家防总。

4.4 应急结束

当台风影响基本消除或台风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时,省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或紧急防汛期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各通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防御台风灾害信息畅通。 5.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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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机构协商调动。

5.2.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原则按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办理。省防指组织抢险救灾需军队参加时,由省防指向省军区提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抢险救灾需军队参加时,应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报省防指、省军区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紧急情况下,部队可以边行动边报告,省防指应及时向省军区补办申请手续。组织抢险救灾需武警参加时,应由省防指或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与武警湖北总队或当地武警部队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5.2.5所在地政府应为参加防御台风灾害抢险的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资保障。

5.2.6申请调动部队或武警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7县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建立由气象、水文、水利、防洪、地质、交通、海事、通信、信息、爆破等方面人员组成的防御台风灾害专家库。纳入专家库的各类专家,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关键时刻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抢险救灾。

5.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御台风灾害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分蓄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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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提高因台风引发暴雨、江河湖库水情测报、洪水预报、台风灾害预警水平。应根据防御台风灾害实战需要,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御台风灾害风险图,提高应急处臵的直观性和时效性。各防御台风灾害部门和单位应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台风、暴雨、洪水、风浪等方面的预报水平,不断提高精准度,为科学调度和指导抢险、避险保安、抗灾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5.10 宣传、培训与演练 5.10.1公众信息交流

台风、汛情、工情、灾情及防灾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御台风灾害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党委宣传部,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按规定通过本地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可采取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灾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5.10.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质量。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10.3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灾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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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各级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家庭和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启用分蓄洪区或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蓄洪水,淹没补偿高程线以上区域造成的损失,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6.6 总结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和典型案例评析材料,为今后进一步做好防灾抗灾工作提供借鉴。

7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御台风灾害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防指或报请省委、省政府给予表彰;对在抗灾救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抗灾救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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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防指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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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市政工程工地施工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_______________工程

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建筑工地防风工作,提高我建筑工地防风工作水平,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损失,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建设工地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06]200号)《江苏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江苏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 防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确保现场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原则。

1.3.2 坚持以“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

1.3.3 防风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3.4 防风工作按照项目部统一规划,各班组相互协调,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5 坚持“统一指挥,科学防御,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台风防御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防风预案,及时、科学、合理地做好防护工作,快速、果断排查处理台风期间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后生产重建工作。

1.3.6 任何班组和个人都有参加防风抢险救灾的义务。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程热带气旋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以及引发的暴雨造成建筑工地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防风工作组织体系

按照“精简、统

一、高效”的原则,设立______________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_______________工程防风工作。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员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 2.1.1 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统一组织指挥项目的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台风期间本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建设系统内各项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措施;

(2)对本建设工程防风抢险救灾工作进行重大决策研究,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制定、完善和实施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预案;

(3)负责检查和落实工地、建筑工棚等建筑(搭建)物的防风工作。 (4)指导建立和完善本防风抢险救灾组织体系及应急抢险队伍,督促指导各班组应急抢险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加强防风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5)决定启动和关闭本预案,并做出善后处理等工作安排。 3.运行机制

3.1灾害性天气预警阶段

所有防风工作小组的成员必须通过必要的渠道及时了解台风状况。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文件、电话、送达、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收集到的有关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发送到工人。

3.2预警工作

所有了解到将要发生台风灾害性天气情况的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严密监视天气的瞬时变化。

3.3灾害预防

台风到来前,工程项目部和有关机构要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基坑设施、脚手架、支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紧急检查。

3.3.1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检查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围挡墙有无裂缝、倾斜、变形。不稳固或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严重的要拆除重建。

3.3.2基坑设施。检查基坑边坡支护及基坑周边土质的变化,对毗邻街道、建筑物、构筑物、山体的基坑要重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加固和隔离措施。

3.3.4脚手架、支架工程。检查脚手架、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拉结的安全状况。确保架体与建筑物的可靠拉结,防止脚手架倒塌。

3.3.5施工用电。检查施工用电的总配电箱(配电室)、开关箱的安全防护,做好防风雨的措施。

3.3.6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通过“抓两头、歇中间”等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预防发生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3.4重点监控

台风灾害性天气发生后,各责任单位要实施重点监控。

3.4.1各责任单位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尤其对职工宿舍、围墙、脚手架、支架、临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3.4.2各责任单位要对建筑基坑、施工围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全天24小时监控,发现有变形、位移、裂缝的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对周边危险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加强对基坑壁支护的观测,确保基坑周边防护有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

3.4.3加强对脚手架的检查,加强架体与墙体的拉接,检查安全网和挡脚板是否挂设牢固,防止台风吹倒伤人毁物,台风、暴雨期间,要禁止登高作业。

3.4.4做好工地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加强外电防护,加固架空线路,对已停止使用的线路、电箱、开关要全部切断电源,防止雷击、台风带来的触电、伤亡事故和人为的误触伤亡。

3.4.5施工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起重机械设备要严格按规范要求附墙,做好防雷措施,塔吊回转半径内如有障碍物,要采取有效的限位措施。

3.4.6桩基础施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要采取措施,加固或放倒桩架。

3.4.7风速五级风以上禁止高处作业。严禁暴雨、大风等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同时不得进行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工作。严禁在大风、暴雨天气进行塔吊等设备的拆装。

3.4.8各责任单位台风、暴雨期间要及时检查办公、生活设施的安全状况,需要撤离的按照确定的避难地点组织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凡靠近山坡、海边或搭设时间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职工宿舍一律禁止住人,能拆除的尽快拆除,对现有职工宿舍要进行加固,完善排水设施,要将所有住在低洼地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因台风暴雨的影响导致宿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

3.4.9各责任单位在台风、暴雨期间要加强对现场的巡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落实报告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项目经理不得脱离施工现场。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现场要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确保在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5信息报告

报告灾情。当台风灾害灾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立即向企业和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站等报告初步灾情。发生重大台风灾害的,项目部可以越级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市政府报告。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6 先期处理

建筑工地一旦发生倒塌、水淹等灾情,必须首先将人员紧急撤离到预先设置的安全场所,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遇险人员开展紧急自救抢险。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立即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灾情当事人(单位)、灾情发生地区(经济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及减少财产损失。

3.7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将热带气旋的预警信号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 Ⅳ级(一般,预警信号为白色

Ⅲ级(较重,预警信号为黄色

Ⅱ级(严重,预警信号为橙色

); ); 、蓝色

);

Ⅰ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为红色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 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当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后,防风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防风工作预案。 4.2.1 Ⅳ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

(3)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须停止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停止高空作业。

(4)监理单位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其防风预案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参照《关于印发〈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06〕200号)的附件1—2。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的,监理单位须及时上报辖区安监站、质检站。

4.2.3 Ⅲ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状态)

(6)施工单位负责人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工地抢险救援队伍要到位,并处于备战状态,建筑工地特别区域暂停止施工,施工用电部分断开

4.2.3 II级预警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

(6)施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要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施工用电全部断开

4.2.4 I级预警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1)防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全部就位,继续检查Ⅲ级,Ⅱ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方案的落实情况,要把防风抗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集中一切力量做好。

(2)将所有可能发生危险的人员撤离施工现场至安全地带。

(3)工地抢险救援队伍要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4)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防风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5)除抢险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留在安全地方避风。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1)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逐级分部门上报相关单位。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物资保障

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应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和保管。应急物资应包括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应急救生等设备。

5.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班组成员应落实抢险队伍,并应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各班组成员应组织人员组成本单位(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同时,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各种应急抢险人才的数据库,以备应急调用。

5.3 应急人员安全保障

参加台风灾害应急抢险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确保抢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教育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防御台风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台风灾害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并定期组织本单位、部门开展防风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通过演练,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2 监督检查

防风工作办公室应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篇:张家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指挥、副指挥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办事机构

2.5 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

3.3 预防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信息报送与发布 4.3 应急响应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电力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5.6 治安保障 5.7 物资保障 5.8 资金保障 5.9 技术保障

5.10 宣传、培训与为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灾

6.2 抢险物资补充 6.3 损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6.6 总结与评估 6.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张家港市滨江临海,容易受到台风等热带气旋影响,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因此,防台抗台历来是我市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程序,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苏州市防御台风预案》、《张家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家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是防御台风工作的指挥机构。各(区)镇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有防台风任务的单位,也可设立防台风机构,开展本单位的防台风工作。

市防指主要职责是:

(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 (2)组织开展防台风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风风安全的有关问题;

(3)组织制定全市防台风风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防台风风调度命令;

(4)负责发布、解除本市防台风工作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防台风应急响应”;

(5)依法清除影响防台风工作安全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6)检查督促防台工程设施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和非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7)对各(区)镇和有关单位的防台风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2 指挥、副指挥职责

市防指设指挥和副指挥。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人武部主要

负责人、市水利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担任。

指挥职责:主持召开市防指成员会议,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主持重要的防台风会商会议,研究总体防台风工作方案;签发重要防台风调度和抢险救灾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向苏州市防汛防台风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苏州市防汛防台风指挥部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负责指挥Ⅱ级应急响应时的防台风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的趋势时,向市长提请将预警响提高至Ⅰ级。

副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责:协助指挥组织全市防台风工作。

副指挥(市人武部主要负责人)职责:协助指挥工作,负责抢险部队官兵及民兵抢险队伍的调配,分工指挥部队支援防御台风工作。

副指挥(市水利局局长)职责: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指挥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的防台风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的趋势时,向指挥提请将Ⅲ级预警级别提高至Ⅱ级预警。

副指挥(市住建局局长)职责:协助指挥工作,负责协调城区防台风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水利局、住建局、气象局、发改委、便民服务中心、经信委、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国土局、规划局、民防局、港口局、城管

局、农业委员会、交通运输局、粮食局、园林局、商务局、供销总社、教育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电信局、张家港海事局、长江引航中心张家港引航站、长航公安局苏州分局等为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市防指成员。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台风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新闻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公共信息的播发及防灾、减灾和自我保护等公益知识的宣传工作。

人武部:协调解放军驻苏部队、武警官兵、消防官兵、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支持地方防台风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地方完成紧急清障任务。

水利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制定全市防台风措施以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提出防台风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台风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

住建局:负责城市防台风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房屋拆迁等工地的防台风安全管理;负责协调督促城管、房管、给排水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广告牌、太阳能热水器等高空构筑物、架设物及全市危房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排水管网、窨井、边井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做好城市排水管网等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

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气象信息和灾害

性天气的监测预报以及对灾害成因的天气分析,按规定发布各类台风预警。

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汛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工程计划和资金,落实防台风救灾资金。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和反馈防台风期间的群众需求等信息,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经信委:负责有关防台风抢险抗灾所需油料、物资器材等的供应和调度;负责经信系统的防台风保安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台风工程、水毁工程建设及其他防台风工作经费,并监督使用。

监察局:负责对各(区)镇、各部门执行防指指令、落实防台风措施情况进行督查,严肃防汛防台风纪律。

民政局:负责台风影响的受灾地区灾民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拨发救灾款物。协助做好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送有关灾情信息。

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管全市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防台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全市防台风期间各类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防台风安全。

卫生局:负责防台风抗灾工作中的医疗救援、卫生防疫以及消杀等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区疫情和防治情况。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

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调查统计被洪(涝)水毁坏、当年不能种植的耕地情况;

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做好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和预防工作;协助地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分布情况及治理措施。

规划局:协助做好全市防洪排涝工程、城区防洪排水的规划管理工作。

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防台风安全工作,承担市政府指定的抢险救灾指挥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民防系统拉响防灾警报。

港口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口岸系统的防台风工作,对港口码头设施、存储设施等进行安全管理。

城管局:负责城市城镇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广告灯箱、霓虹灯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城市道路排水工作及被台风刮倒的城镇道路上的树木等障碍物的清理工作。

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业、渔业防台风和减灾救灾工作;协助清除在全市河道水域内非法设置的渔簖、缯网、围网、拦网等定置渔具;负责及时提供全市农业灾害情况;

交通运输局:根据防指指令组织开展防台风期间的抢险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负责调度安排出险受灾地区人员撤退、物资运输的交通工具和抢险机械、车辆;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协同公安部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及紧急时期的水运管制;负责除张家港海事局管辖水域以外的闸内外河道中船舶的防台风管理。

粮食局:负责向台风影响的灾区提供粮食供应保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园林局: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对市区行道树木的维护修剪,及时清除倒伏的树木。

商务局:负责向台风影响的受灾地区提供食品供应保障。负责商务系统及所属商业网点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

供销总社:负责供销系统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相关防汛防台风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的防台风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道路畅通;依法制止和查处妨碍、影响防台风工作的事件;协助处理水事纠纷;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等以及抢险救灾通讯保障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台风电力供应工作,供电线路及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组织抢修和恢复。确保医院、政府及其他重要部门的供电安全。

电信局:负责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安全,确保通讯畅通。做好防台风工作期间的应急通讯保障。

张家港海事局:负责辖区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组织辖区内船舶做好防台抗台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的水上搜救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长江引航中心张家港引航站:负责长江张家港段船舶引航秩序和安全,负责引航船舶的安全管理,配合做好水面人员的撤离和船舶保障工作。

长航公安苏州分局:负责维护长江张家港段防台风抢险

水上秩序。

2.4 办事机构

2.4.1 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指下设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办),设在水利局内,为市防指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台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防台风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执行市委、市政府对防汛抗台工作的部署;制定防汛防台风工作计划及安全度汛应急方案;组织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督促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检查督促清障任务的实施,掌握汛前防汛组织、工程准备、物资储备情况;掌握汛情、灾情、天气趋势以及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汇报,适时提供防汛、防台风信息;分析洪、涝、大风等灾害的发展趋势,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灾情,做好领导决策参谋;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台风工作;提出防汛抗台的物资储备计划,督促各地认真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调运工作;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确保上通下达,政令畅通;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总结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

2.4.2 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区防汛办公室 为加强城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组织协调,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区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防办”),负责组织指导城区的防台风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主要职责:

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区防汛防台风相关部门开展城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向市防指上报防台风工作情况;接受市防办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

2.4.3 应急工作组

当确定为Ⅱ级或者Ⅰ级应急响应时,市防指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督查组、综合组、宣传信息组、专业抢险组等应急工作组。

督查组:市防指抽调人员组成10个督查组分赴各(区)镇督促指导防汛抗台风工作,督查组成员名单在汛前加以明确,有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主要职责:深入实地指导、检查、督促相关区镇落实市防指防台风指令,及时向市防指通报督查情况,提出督查意见建议。

综合组:由市防指抽调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研究室、水利局、气象局、供销合作总社、市防办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综合组,在市防指集中办公。工作职责:掌握水雨情和气象信息,起草防台风文件;组织防台风会商,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受灾人员应急救济;负责纵向、横向和各组的综合协调工作。

宣传信息组:由市防指抽调市委办、市政府办、宣传部、水利局等人员组成宣传组,在防指集中办公。工作职责:负责协调防台风工作宣传报道和台风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专业抢险组:由市防指抽调市人武部、交通局、住建局、园林局、电信局、供电局、供销合作总社、经信委(调度油料等防汛物资)、安监局(指导危化物处理)、卫生局(开展卫生防疫)、民政局(发放救灾物资)、水利局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各类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调度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及抢险队伍;指导开展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品的处理;开展卫生防疫,协调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制订救灾计划,协调调拨、发放救灾物资,恢复工农业生产。

市人武部、公安局、交通局、发改委、经贸委、国土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城区防办、海事局、电信局、卫生局、园林局、民防局、城管局、供电公司、水利局等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成立相应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组,及时处置有关险情。

2.5. 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区)镇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相应由本级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等组成,在张家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台风风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 3.1 监测预报

(1)市气象局负责严密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

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报告给市防指。并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影响本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预报。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在台风影响前、中、后及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市防指。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

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大、严重和特别严重。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3.2.2 预警及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有关台风的预警信息;市防办负责河湖水情的预警和有关信息发布;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和有关信息发布;城管、住建部门负责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农业渔业部门负责种养殖业、渔业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公安、交通、海事、港口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公路、港口、码头、渡口、航道等的车辆、船只的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其他部门也根据职责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播报台风信息、预警信息和防台风风动态等。

3.3 预防

3.3.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汛前,市、镇两级及其他有防汛防台风风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要求建立健全防汛抗台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防台风风责任人,组建防汛防台风风队伍,落实易积水、易受淹等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的建设。

(2)工程准备。相关部门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要提前落实应急除险措施;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相关工程责任单位要制定防台风方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预案准备。市、(区)镇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及时制定、修订完善各类防台风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4)物料准备。汛前,市、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市防指下达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计划,保质保量储备好相关防汛抢险物资,并加强管理。相关区镇、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市防指下达的任务足额落实好机动抢险车辆机械,确保随调随用。

(5)通信准备。建设完善市、镇两级防指防汛视频会商系统,加强日常维护测试,确保随时完好可用。健全完善

水文、气象等测报网络,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尤其是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3.3.2防台风检查。加强汛前及防台风期间各项防汛防台风风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

(1)检查原则及责任:防台风检查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条查块的原则。

市防指成员单位及部门,要认真检查并消除辖区内或责任范围内防汛防台风隐患,落实防台风安全措施。各(区)镇要在每年初结合汛前检查开展防台风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整改。

入汛前,市防指组织人员对各区镇、有关防汛责任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督促相关镇(区)或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防台风风期间,各区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检查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防台风风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紧急防汛期,市防指派出督查组对全市防台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查防汛防台风预案的制定修订情况;二查防台风组织体系的建立抢险物资、队伍、车船机械的落实与管理情况;三查各单位各部门防台风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3)防台风巡查制度。台风影响期间,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对责任区域建立巡查制度,落实责任人和巡查队伍。水利部门会同各有关(区)镇、管理责任单位加大对沿江节制闸、涵洞、长江堤防、圩区堤防等易出险地段的巡查频次;

交通部门加强道路、航道、码头以及在建交通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城区防办要指导住建、城管、园林、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危旧房屋、户外广告牌、灯箱,行道树等的巡查检查工作;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防台风巡查检查;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职能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级别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1.2 应急响应启动权限

(1)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长签发;

(2)Ⅱ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分管副市长)签发; (3)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水利局局长)签发; (4)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水利局局长)签发。 4.1.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1.3.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出现大雨。

4.1.3.2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1.3.3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1.3.4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1.4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人员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等。响应内容和工作紧急程度根据响应级别有所不同。

4.1.4.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全市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后,由市防办主任主持防台风工作。市防办加强防汛防台风值班,加强与气象局的联系,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根据台风发展情况,适时组织气象局、城区防办等部门进行会商。通过短信平台向各区镇和防指成员的防汛指挥、副指挥、水利局机关和系统相关单位责任人发送防台风信息。指导和督促各区镇和防汛责任单位加强防汛值班,开展防御台风准备。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和预降水工作。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2)市气象局加强对台风的监测,做好台风趋势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同时利用短信平台向有关人员发送台风信息。

(3)宣传部门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气象局发布的台风信息播报,海事部门向江上作业船只发送台风消息和避风通知。

(4)各部门按防台风职责做好防台风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巡查检查。

4.1.4.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全市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后,成立临时指挥部,由防指副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主持临时指挥部工作。

(1)市气象局及时提供台风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等级的预报,并向市防指报告,同时利用短信平台向有关人员发

送台风信息。

(2)海事部门通知长江水域船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沿江镇(区)负责通知外围圩和江心洲的养殖户撤离到安全地带。农业部门通知渔船进港避风。

(3)市城区防办检查和监督相关单位对城区建筑工地工棚、高空吊机、屋顶太阳能热水器、高空大型广告牌、灯箱、行道树木等进行加固,对排水系统进行检修疏通;撤离城区危险房屋内的居民,确保人员安全。

(4)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所在(区)镇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撤离危房房屋内的人员,以确保人员安全;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检查和督促有关单位对所在(区)镇内的建筑工地工棚、高空吊机、蔬菜大棚等进行加固。

(5)临时指挥部抽调市水利局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赴各区镇督促指导防台风工作,督查情况及时向市防办通报。同时,临时指挥部抽调水利局人员成立综合组、宣传信息组、工程抢险组等工作组,各组按应急工作组职责,在临时指挥部集中办公,协助落实临时指挥部部署的工作。

4.1.4.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全市启动防台风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市防指指挥(分管副市长)主持防台风工作,签发Ⅱ级响应行动通知。

(2)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成立应急工作组,按应急工作组法则进入抗台抢险工作。

(3)各地要紧急动员、全力以赴组织开展防台风工作,各区镇防指、各单位进入24小时防台风值班,主要领导到岗到位,在上级和同级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责任范围内的防台风抗灾工作。防台抢险队伍、抢险车辆、船只集结待命,并落实好部分机动力量,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使用。各地组织人员加强堤防、险工险段的巡查,做好抢险准备,所有险工险段都要调运储备好足够的器材物资。海事部门通知督促长江上船舶进港或选择安全水域避风并采取有效的防抗台风措施。

(4)加强对城乡危房、简易房的检查,居住在危房中的人员要及时撤出安置。

4.1.4.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长主持防台风工作,签发Ⅰ级响应行动通知。 (2)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会商,研究抗灾、抢险、救灾措施。成立应急工作组,按应急工作组法则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相关市领导分赴所联系的镇(区)指导和协助指挥防灾、抗灾工作。

(3)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一步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组织动员一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严密关注和控制社会治安、传染病、火灾、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自然灾害等诱发性灾害的发生。

(5)市长决定是否采取非常手段,是否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队的支援。当出现电力、交通、通信全面中断等极端情况时,此时上级下派的工作组可以代表上级指挥部现场指挥,工作重点是全力转移、抢救灾民,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维护治安秩序。

4.2 信息报送与发布

4.2.1各(区)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明确防台风工作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区域、本单位防台风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经有权责任人审核并盖章后,及时上报市防指。

4.2.2严格规范防台风信息的发布工作。气象信息由气象台统一发布,汛情等级由市防指统一发布。防台风综合信息由市防指汇总后审核后发布。涉及台风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对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风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市防指和宣传部审查核实后,按本省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如有必要可举行新闻发布会。

4.2.3 新闻报道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防台风信息必须按市防指或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4.3 应急响应结束

4.3.1 当气象部门宣布台风警报解除,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防台风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等级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

4.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响应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区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3.3 防台风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区镇、相关部门要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生产自救及善后工作上来,重点抓好灾民安置、医疗防疫以及修复灾区水利工程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加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4.3.4 气象部门应继续密切监测气象情况。市防办合理调度水利工程,继续做好值守和信息传递等后续工作。

5保障措施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讯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市防指按照以公用通讯网为主、专用无线通讯网络为辅的原则,组建防台风专用无线通讯网络和气象短信群发平台,确保各类防台风风信息畅通。

市电信局应制定《应急通讯保障预案》,当发生台风灾害影响正常通讯时,迅速启动应急通讯保障预案,迅速调集

力量抢修损坏的通讯设施,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防台风通讯和现场指挥提供通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每年汛前,各镇(区)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成立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抢险队伍,由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

5.3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优先保证抗台风抢险人员、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灾害发生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负责内河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顺利进行。

5.4 电力保障

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台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各级防汛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5.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及市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医疗救援,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消毒等工作。

5.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台救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

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抗台抢险时道路交通畅通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7 物资保障

按照市级、镇级及沿江有关单位分级储备的原则,市级储备的防台风抢险物资由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负责储存管理,分储在沿江重点防守地段;各镇(区)防台风物资储备在各镇(区)的防台风物资专用仓库内,受台风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防台风抢险物资在各单位内。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及数量并在台风前、台风中及台风后对全市各镇(区)和有关单位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在防台抗台中已消耗的物资,相关镇(区)及有关单位应及时补充到位。

5.8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全市防台抗台经费,并进行监督使用,为险工险段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提供经费保障。

5.9 技术保障

(1)建立市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和无线通讯系统,形成覆盖全市沿江各节制闸、堤防的监视系统,建立与苏州市防指、各镇(区)防指连接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台风灾害时,由市防指按照灾害程度,派出相应的专家组,进驻现场指导抗台抢险工作。

5.10 宣传、培训与演习

在媒体上公布报警电话,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公众应对能力和参与意识。编制台风灾害应急培训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防台风抢险演习由各镇(区)组织,应急抢险演习方案报市防指备案,市人武部应积极组织现役军人、预备役官兵和民兵参加应急抢险演习。演习结束后,认真总结,不断完善。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抗台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和常规防汛要求,市级抗台风物资补充由市防指负责,各(区)镇及有关单位的抗台风抢险物资由各自负责,及时补充到位。

6.3 损毁工程修复

市水利局负责修复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市级水毁防洪工程,并指导相关(区)镇对镇村级水毁防洪工程进行修复。

因台风影响而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讯设施,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镇(区)负责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6.5 保险与补偿

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单位、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6.6 总结与评估

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区)镇要应及时做好本单位(系统)和(区)镇的台风灾害统计工作。市防指、市民政局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由市防指按照国家防总的有关规定,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汇报灾情及抗灾情况。

市防指在台风过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综合防台风能力。

6.7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设立防御台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对在抗台风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组织编制,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苏州市防指备案。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可以适时进行修订,修订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指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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