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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项目物资采购是否必须进行招标采购探讨(精选)

EPC总承包项目物资采购是否必须进行招标采购探讨招标采购作为一种采购方式, 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维护市场秩序有效手段, 也是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制度, 我国通过立法来推行这一制度, 足见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招投标制度在西方已推行。

EPC总承包项目物资采购是否必须进行招标采购探讨

招标采购作为一种采购方式, 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维护市场秩序有效手段, 也是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制度, 我国通过立法来推行这一制度, 足见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招投标制度在西方已推行200多年之久, 但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方才起步, 真正规范运行于2000年招标法实施后, 推行时间较短, 存在尚需完善的地方, 如招标过程时间长等。

作为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工程建设企业, 以投标并中标形式成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项目总承包方, 项目投资方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这些资金来源不同性质的项目, 在总包过程中的物资采购, 是否必须进行招标采购?探讨此问题, 有利于企业合法的进行物资采购及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等。

一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标法》第三条规定:在国内进行以下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勘查、监理、施工等主要设备以及材料的采购, 一定要以招标的形式进行, 其中包括如下几种:1大型基础设施、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2有国有资金投入, 或者有国家政府机构参与融资的工程项目;3使用外国政府资金援助或者贷款的项目。这里主要对项目的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这两个层面进行了界定。

依据《招标法》授权和国务院分工, 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在这部规定中已经明确指出煤炭、电力、以及新能源等项目属于必招范围;第四条指出, 对于那些国有企业参与或者国有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项目, 也必须进行招标;第七条又从设备采购金额方面做出了规定, 指出对于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100万时, 必须进行招标。

2005年, 国家发改委制定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并在2013年的时候进行修订。在这部法律中, 第五条明确指出,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必须要依法由招标人负责。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的时候,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必须要根据法律的要求进行招标。第七条中明确指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EPC总承包项目物资采购方式探讨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认为企业总承包项目的物资采购可以不实行招标采购, 可根据各总承包项目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交货期、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数量等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理由如下:

1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中, 对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性质、资金性质都有明确的规定, 但主要是针对项目建设投资方, 对实行总承包项目的物资采购有明确规定的是《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条中规定, 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的货物,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应当依法组织招标。众所周知, 公权力没有授权即禁止, 私权利没有禁止即自由, 因此除了法律规定必招的物资外, 其余物资采取何种采购方式, 总承包企业根据需要可自行确定。

2《招标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对现有的招标活动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确保企业、国家和社会利益不会受到严重的损耗, 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提高经济效益, 制定本法。其中对具体的招标流程提出了详细的规定, 这部法律的核心就是要保证招标活动更加的公平、公开。通过法定程序能够使决策失误的发生概率大幅降低, 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严格监管, 确保程序自身的公正, 避免存在腐败漏洞。总承包企业通过参与建设方或其代理方的招标活动, 和其他未中标企业进行竞争从而取得中标资格, 达到了招标法的立法目的。另外, 我国的总承包企业众多, 总承包项目市场是一个“僧多粥少”的状况, 通过项目招标, 各企业间的竞争十分激烈, 中标的企业利润微薄, 需要企业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等措施, 假如在对物资进行采购的过程中, 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招标程序, 那么将会对项目的顺利开展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

3招标是采购方式的一种, 它区别于询比价的地方是招标采购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同询比价一样, 都是一个商务的采购过程, 追求采购物资性价比是企业的目标。通常情况下, 招投标法给第二层面总承包企业 (相对于第一层面建设投资方而言) 的物资采购已经预留了一定的自行采购空间。

三思考和建议

目前公司总承包的项目, 投资方有国有, 也有民营, 不同性质的项目对物资采购的要求也不一样。企业采购另一个特点是采购物资属于审计监督的重点, 当审计监督单位对采购方式存在一些质疑的情况下, 采购工作者必须要给予合理的解释, 这样能够防止出现不合法的错误, 确保采购过程的合理性。

1应当熟悉那些必须招标的范围, 明确总承包项目的物资采购除暂估价外, 其余不属于必须依法强制招标的范围。

2大力开展依法公开招标的宣传, 使参与总承包项目的设计、项目管理人员等了解招标采购的要求及特点, 使得物资采购时, 技术要求及交货周期等能满足招标的要求, 做到应招必招, 能招尽招, 必竟招标采购是唯一受到法律保护的采购方式。

3招标采购与其他采购方式如询比价采购、谈判采购等并存, 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及采购物资特点, 灵活运用多种采购方式, 在合法的前提下, 尽量满足项目要求, 并使公司的效益最大化。

4根据招投标法律的规定, 结合集团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 制定符合公司实际需求的采购实施细则, 规范公司总承包项目的采购管理。

四结束语

公司开展总承包项目已多年, 招标采购也已大力发展了几年, 积累了一定经验教训, 目前采购大环境正在进一步的改善, 在这种情况下, 招标制度的落实与完善肯定会上升到更高的层次。在这个过程中, 招标制度要想得到有效的完善与发展, 也离不开创新。对于招标采购而言, 必须要能够实现公平竞争, 如果竞争已经逐渐内化到采购供应的每一个流程, 实施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可以不用招标采购。

摘要:自引入招标方式以来, 已经为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总承包项目的物资采购方式是否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不进行招标采购是否合法, 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将有益于企业的依法经营。

关键词:采购,依法必招,招标人,暂估价

参考文献

[1] 陈川生, 沈力, 朱晋华, 张晋民.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北京,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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