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记录
第一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记录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和《体外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
2007年04月2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注册产品质量,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研究解决并报国家局。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
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
第二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审查评定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审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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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制定依据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一)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检查;
(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时的质量体系审查。
三、标准结构
本标准共分为十一个部分。审查项目共142项,其中记录项目12项,重点项目(10分)54项,一般项目(5分)76 项。
第一部分: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职责,标准分70,合格分56; 第二部分: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标准分65,合格分52; 第三部分:文件与记录,标准分250,合格分200; 第四部分:设计控制与验证,标准分120,合格分96; 第五部分:采购控制,标准分140,合格分112; 第六部分:生产过程控制,标准分155,合格分124; 第七部分:检验与质量控制,标准分55,合格分44;
第八部分: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控制,标准分30,合格分24; 第九部分: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标准分25,合格分20; 第十部分: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标准分10,合格分8;
四、评定方法及标准
现场审查时,审查员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按照检查方法进行全面审查,
并逐项评定分数。
该《细则》标准总分为 920 分,其中,记录项不评分,重点检查项满分10分,一般检查项满分5分。按照“检查内容”的符合程度确定各条款检查项的评分系数。评分系数规定如下: a达到要求的系数为1; b基本达到要求的系数为0.8; c工作已开展但有缺陷的系数为0.5; d达不到要求的系数为0。
检查组评定时,记录项检查内容应全部通过,各部分的得分均达到80%以上(包括80%)为通过。
六、现场审查程序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成立审查组(一般不少于3名审查员),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审查程序为:
(一)首次会议
1、审查组长:介绍审查组成员及分工、说明有关事项、确认审查范围和审查日程,宣布审查纪律并将《医疗器械审查员工作情况反馈表》递交审查企业。
2、企业汇报情况、确定联络人员等。
(二)企业联络人员
企业联络人员应是被审查企业负责人或是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和质量管理的有关环节和要求,能准确回答审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不得隐瞒事实。
(三)审查和取证
1、审查员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审查验收标准》规定的内容,准确、全面地查验企业的相关情况。
2、对审查的项目应逐条记录,发现问题应认真核对,当场向企业指出并加以记录,企业可对被发现的问题进行解释、申辩和举证说明。必要时进行现场取证。
3、检查时发现实际情况与企业申报资料不符,企业负责人应说明原因。
(四)综合评定
1、情况汇总
审查员对所负责检查的项目进行情况汇总,提出评定意见。
2、项目评定
审查组长组织审查员对被审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填写三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现场审查结果评定表》,审查组全体成员通过并签字。综合评定期间,被审查企业应回避。
(五)末次会议
审查组长组织召开由审查组成员和被审查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末次会议。通报审查情况,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应在《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现场审查结果评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七、异常情况处理
(一)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时,经确认情节严重的,检查组长有权决定停止检查,并将结果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被审查企业对所通报情况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意见或针对问题进行说明和举证。对于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审查组应做好记录,经审查组全体成员和被审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将情况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对于已取证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检查不合格或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进行整改。整改后企业应在6个月后提交整改后的情况报告和复查申请。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注销其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八、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现场审查评定表
九、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审查评定标准分数分布统计表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现场审查评定表
条款检查内容与要求检查评分方法标准分评定分
一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职责[标准分] 5.1 企业应建立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查企业组织机构图。
5
5.2 企业应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1)查人员质量职责文件,5分;
(2)履行情况,5分,(按系数评分)。 10
5.3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产品生产和质量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查看人员名册、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学历或职称证件及劳动用工合同。(按系数评分)。 10
5.4 企业应有至少一名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三类企业必须有二名内审员。(1)查具有GB/T19001及YY/T0287内容的内审员证书; (2)内审员不可在企业之间兼职,查劳动合同。记录项
6.1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通过与企业负责人交谈,评估其履行职责情况是否与管理职责相符;(按系数评分)。 5
6.2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查管理者代表任命文件。 5
6.3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并了解相关标准。现场询问、考核(按系数评分)。 5
6.4 管理者代表应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和相关标准。现场询问、考核(按系数评分)。 5
7.1 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或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1)查专业学历或职称证件、资历; (2)查劳动合同。记录项
7.2 生产和质量负责人没有互相兼任。查看生产和质量负责人任命文件。 5
8.1 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应经过岗前专门培训。查看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的资质证明或培训记录。 10
8.2 专职检验员应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或相关从业经验,并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查看专职检验员任命文件和劳动合同; (2)查看专职检验员学历或职称证件; (3)查看专职检验员培训档案或记录; 少一项扣3分。 10
9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生产和质量检验的人员应进行登记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查人员登记及培训记录。 记录项
(适用性条款)
10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的各级人员应按本实施细则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查对实施细则的培训记录。 10
二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标准分225,合格分180 ] 11 企业应对厂房、环境、设施、设备等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并应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相适应。查相应规定文件,无规定扣10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0
12.1 厂区内生产环境应整洁、无污染区;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布局合理。现场查看。(按系数评分) 5
12.2 生产、研发、检验等区域应相互分开。现场查看应分开,未分开的扣5分。 5
13.1 仓储区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各个区域应划分清楚。现场查看,不相适应的或区域不清的扣5分。 5
13.2 所有物料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和检验状态等标识必须明确。现场查看,无标示的扣5分,标示不清扣3分。 5
13.3 台帐应清晰明确,帐、卡、物应一致。现场查看应明确、一致。无台帐的扣5分,不一致扣3分。 5
14.1 仓储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并具备防昆虫、其他动物和异物混入的措施。 5
14.2 对各类物料的仓储环境及控制应符合规定的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1)查仓储管理文件,应明确各类物料的储存要求; (2)现场查看,尤其是冷藏设备的管理情况。 (按系数评分) 5
15.1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具有污染性或传染性、具有生物活性或来源于生物体的物料的存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查企业相关规定,无规定扣3分;
(2)现场查看,不符合扣5分。 5 (适用性条款)
15.2 以上物料应做到专区存放并有明显的识别标识,其储存区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并负责保管和发放。查看现场执行情况,确认负责专人。 5(适用性条款)
16.1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干扰。现场查看。(按系数评分)10
16.2 厂房与设施不应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造成污染或潜在污染。现场查看。(按系数评分)5
17 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器具、物料,工艺区域划分明确、合理;现场查看。(按系数评分)5
18 部分或全部工艺环节对生产环境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生产应明确规定空气净化等级。查工艺环境控制文件,5分 具体执行情况按附录A条款打分。 5(适用性条款)
19.1 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有防尘、通风、以及防蝇、蚊、蟑螂、鼠和防异物混入等措施;生产场地的地面应便于清洁,墙、顶部应平整、光滑,无颗粒物脱落;操作台应光滑、平整、无缝隙,便于清洗、消毒,不应使用木质或油漆台面。现场查看。(按系数评分) 5 (适用性条款)
19.2 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人流物流分开,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有换鞋、更衣、洗手等设施;应配备适当的消毒设施,并对生产区域进行定期清洁、清洗和消毒,应对生产车间的温湿度进行控制。 (1)查企业相关卫生规定和记录; (2)现场查看执行情况。 (按系数评分) 5 (适用性条款)
20 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生物及其他危险品,企业应列出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防护规程,其环境、设施与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从事危险性生产人员的劳动防护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查企业相关规定和清单;
(2)现场查看。
无清单的扣2分,无防护措施的扣5分。 5 (适用性条款)
21 属于生物制品类(包括血液制品)或有其他专用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其工艺过程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等专用要求,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条件。查看现场,由企业提供产品性质说明,工艺要求等证明性资料与专用要求的自我符合性声明及承诺。记录项(适用性条款)
22.1 具有污染性和传染性的物料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处理,不应造成传染、污染或泄漏等。查看控制文件规定,执行情况。记录项(适用性条款)
22.2 有生物活性的物料其操作应使用单独的空气净化系统,与相邻区域保持负压,排出的空气不能循环使用。查看净化平面图,查看现场。 10(适用性条款)
22.3 进行危险度二级及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应配备生物安全柜,空气应进行除菌过滤方可排出。使用病原体类检测试剂的阳性血清应有防护措施。查看现场设备配备状况及执行情况。 (按系数评分) 10 (适用性条款)
22.4 生产过程中涉及阳性、阴性血清等可疑污染物时应建立阳性隔离室,应采取符合国家生物安全规定的防护措施。(1)查企业相关规定; (2)现场查看。 (按系数评分) 5 (适用性条款)
22.5 生产过程中涉及细菌、病毒培养和操作时应建立符合要求的专门的细菌/病毒室,设置与培养相适应的物料准备间、人员准备间和操作间等,面积应与产能相适应,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现场查看。(按系数评分) 5 (适用性条款)
22.6 有传染性或致病性的细菌/病毒培养和操作应在隔离区内进行,并配备专用设备与器具,不应造成扩散或污染。现场查看隔离情况。未隔离扣5分 5 (适用性条款)
22.7 生产过程中涉及细胞培养和处理时,企业应建立符合要求的独立的细胞室,
配置相应仪器、设备。现场查看, (按系数评分) 5 (适用性条款)
22.8 生产过程中涉及细胞培养和处理时,企业应配备与细胞培养相适应的物料准备间、缓冲间和操作间。现场查看 (按系数评分) 5 (适用性条款)
23 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应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其生产和质检的器具应分开、专用,严格清洗和消毒。(1)查企业相关规定;各车间分配平面图; (2)现场查看。 10 (适用性条款)
24.1 应配备符合工艺要求的生产设备,配备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仪器和器具,建立设备台帐。查生产、检验设备台帐,帐卡物应一致 10
24.2 与试剂直接接触的设备和器具应易于清洁和保养、不与成分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不会对试剂造成污染查看现场。 (按系数评分 5
24.3 并应对设备的有效性进行定期验证。查设备验证管理制度及定期验证记录 5
25 生产中的废液、废物等应有完备的回收与无害化处理措施,应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查管理文件,回收及处理记录。 5
26.1 应根据产品工艺要求选用不同等级的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企业自行制备工艺用水,制水设备应满足工艺用水的要求并通过验证。(1)查企业制水工艺文件及验证资料; (2)现场查看。记录项
26.2 企业自行制备工艺用水,制备、储存、输送应能防止微生物污染和滋生,制备、储存、输送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维护。(1)查企业相关规定和记录; (2)现场查看。
有规定,现场不符的扣10分 10 (适用性条款)
26.3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的材料不应对产品质量和性能造成影响,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现场查看。(按系数评分) 5 (适用性条款)
26.4 应配备水质监测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记录监测结果。(1)查企业相关规定和记录; (2)现场查看。
无设备的扣10分;有设备无监测记录的扣10分 10
26.5 如需制备符合注射用水要求的工艺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现场查看。未安装扣5分 5 (适用性条款)
26.6 符合注射用水要求的工艺用水,其储存应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1)查企业相关规定和记录; (2)现场查看。 不符合扣10分 5 (适用性条款)
27 配料罐容器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内存的物料名称、流向,定期清洗和维护。并标明设备运行状态。查看现场实际执行情况。 (按系数评分) 5
28 生产中使用的动物室应在隔离良好的建筑体内,与生产、质检区分开,不得对生产造成污染查看现场实际执行情况。 (按系数评分) 5
29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现场查看 无设施扣5分 5 (适用性条款)
30 对空气有干燥要求的操作间,应配置空气干燥设备,保证物料不会受潮变质。
应定期监测室内空气湿度,并有相应记录。现场查看。 无设施扣5分,无记录的扣2分 5 (适用性条款)
三文件与记录控制 31 企业应按YY/T0287标准要求和产品特点,阐明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查相关文件,无质量手册扣5分。 10
32 企业应至少建立、实施、保持《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程序文件。查至少16个程序文件,少一个扣5分。 10
33 企业应至少、实施、保持《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规程和记录文件。查至少23个规程和记录。 10
34.1 企业应建立文件的编制、更改、审查、批准、撤销、发放及保管的管理制度。查文件管理制度。 5
34.2 发放、使用的文件应为受控版本。已作废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现场查看,非受控版本扣5分。 10
35 企业应按程序对记录进行控制。记录应清晰、完整、不得随意更改内容或涂改并按规定签字。查记录控制程序和记录。 10
四设计控制与验证 [标准分] 36 企业应建立完整的产品设计控制程序,对设计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设计更改有明确的规定。查产品设计控制程序;
缺一项内容扣5分,缺两项以上扣10分。 10
37 设计过程中应按照YY/T0316-2003(IDT ISO 14971:2000)《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的风险进行分析和管理。查风险分析、管理报告和相关验证记录。未做风险分析管理报告的扣10分,未提供验证记录的扣5份。 10
38 企业应建立和保存产品的技术规范和应用技术文件,包括文件清单、引用的技术标准、设计验证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文件。查相关文件和记录,缺一项扣2分。 10
39 企业应对产品主要性能、主要原辅材料、采购、生产环境及设施设备、工序、
检验进行验证。应能提供产品的(1)查相应的验证规定,注册型式检测报告。 (2)自行研发设计的产品应着重检查产品的研发和验证记录;分装产品应着重检查原材料的来源和质量控制方式。 10
40.1 企业应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等。查验证控制文件和相关报告;
未形成文件的扣5分,无验证报告的扣10分。
10
40.2 验证报告应由验证工作负责人批准。查验证报告批准人签字,无签字的扣5分。 5
41 生产一定周期后,应当对关键项目进行再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质检或用户反馈出现不合格项时,企业应进行相关内容的重新验证。查相应的验证资料。(按系数评分) 5
42 当生产车间停产超过规定的期限,重新组织生产前企业应对生产环境及设施设备、主要原辅材料、关键工序、检验设备及质量控制方法进行验证。如适用,查相应的验证资料。(按系数评分) 5 (适用性条款)
五采购控制[标准分70,合格分56]
43 企业应建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所用物料的采购控制程序并按照程序要求执行。查采购控制程序文件及执行情况。 10
44.1 应确定外购、外协物料清单,并明确物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查物料清单和质量要求,有清单无质量要求扣5分, 5
44.2 应按照物料的质量要求制定入库验收规程。查主要物料入库验收规程, 5
45.1 企业应建立供方评估制度,制订合格供方名录并进行评审。查相关规定、合格供方名录及评审记录。 10
45.2 对已确定的合格供方应与之签订较为固定的供需合同或技术协议以确保物料的质量和稳定性。查关键物料的采购协议、加工技术协议。 10
46.1 主要物料的采购资料应能够进行追溯,企业应按照采购控制文件的要求
采购。查供方的资质证明、采购发票、入库单、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等证明文件。 10
46.2 应能证明外购的校准品和质控品的来源和溯源性。查外购的校准品和质控品的采购合同、发票,赋值。 10
47 不同性状和储存要求的物料应进行分类存放,按效期管理。(1)查企业相关规定;
(2)现场查看。 5
48 从医疗机构收集来的质控血清或抗血清必须能够提供血清的来源地、应由企业或医疗机构出具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报告和定值范围;应对其来源地、定值范围、灭活状态、数量、保存、使用状态等信息有明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查来源证明,企业或医疗机构出具病原微生物(乙肝、丙肝、艾滋)的检测报告和定值范围、查台帐和相关记录。记录项 (适用性条款)
49 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采购和进货检验查执行情况。 5(适用性条款)
六生产过程控制 50 采取外购分包装生产方式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能提供原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分装生产授权书或同意书、有效的市场准入证明,企业必须具备进货检测能力。必要时应追溯原生产厂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状况。查原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分装生产授权书或同意书、有效的市场准入证明。核查检测能力。 5
51.1 应制定生产所需的工序流程、工艺文件和标准操作规程,明确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确定质量控制点,并规定应形成的生产记录。查相关文件。 10
51.2 应制定各级生产控制文件的编制、验证、审批、更改等管理制度。查相关记录。 5
52 明确生产、检验设备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建立维修、保养、验证管理制度,需要计量的器具应定期校验并有明显的合格标识。(1)建立维修、保养、验证管理制度;
(2)现场查看生产设备的计量合格标识。 5
53.1 应按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生产环境、设备及器具的清洁规程,明确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等要求。查相关规程文件。 10
53.2 对生产环境进行定期检查或检测,确保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查看定期检测记录 10
54 应对每批产品中关键物料进行物料平衡核查。抽查关键物料的核查记录 5
55.1 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应内容真实、数据完整,经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查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 5
55.2 批记录应能追溯到该批产品的原料批号、所有生产和检验步骤,记录不得任意涂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查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 5
55.3 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查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 5
56.1 不同种类的试剂产品的生产应做到有效隔离,以避免相互混淆和污染。现场查看(按系数评分)。 5(适用性条款)
56.2 同时进行不同种类产品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混淆的措施。现场查看(按系数评分)。 5 (适用性条款)
57.1 前一种产品生产结束必须进行清场,确认合格后才可以入场进行其他生产,企业应保存清场记录。查清场记录。 5 (适用性条款)
57.2 清场时,配制和分装器具等必须进行清洗、干燥等洁净处理,并进行验证。查清洁记录。 5 (适用性条款)
58.1 企业应制定工艺用水的规程,规定工艺用水质量标准和检验周期。查规定和验证记录。 10
58.2 企业应配备相应的储水条件和水质监测设备,并明确水质要求和保存期
限。(1)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2)现场查看。 10 (适用性条款)
59 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应建立产品标识和生产状态标识控制程序,对现场各类物料和生产区域、设备的状态进行识别和管理。(1)查产品标识和生产状态标识控制程序; (2)现场查看。 10
60 物料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运行。应明确规定中间品的储存时间和条件。已被取样的包装应有取样标记。查规定文件,查看半成品取样标识
61.1 生产过程应具有可追溯性。企业应对物料及产品的追溯程度、追溯范围、追溯途径等进行规定。查产品可追溯性控制文件,现场抽查产品核实追溯性。 10
61.2 企业应建立批号管理制度,对主要物料、中间品和成品进行批号管理,并保存和提供可追溯的记录(1)查批号管理制度; (2)查记录的追溯性。 10
62 生产和检验用的菌毒种应建立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系统。查菌毒种批资料和操作日志。 10 (适用性条款)
63 生产用细胞应建立原始细胞库、主代细胞库、工作细胞库。应建立细胞库档案资料和细胞操作日志。自行制备抗原或抗体,应对所用原料的来源和性质有详细的记录并可追溯。查细胞库资料和操作日志。 10 (适用性条款)
64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内包装材料不应对试剂质量产生影响,并应进行相应的验证,保留验证记录。查对包装瓶的规定和验证记录。 5
七、检验与质量控制 65 应单独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并履行质量职责。(1)查质量职责的规定文件;5分
(2)核实执行情况。按系数评分)。 10
66.1 质量检验部门应设立独立的检验室,并根据需要设置待检、检验、留样、不合格品等区域,配备专门的检验人员和必需的检验设备。现场查看。(按系数
评分)。 10
66.2 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应根据具体要求进行设置。现场查看。(按系数评分)。 5 (适用性条款)
67 应按照产品标准配备检测仪器,并建立档案和台帐,帐、卡、物应一致。查检测设备台帐,查验帐、卡、物是否一致。 10
68.1 应定期或在使用前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制定校准规程,查验检定状态,并加以记录。查周期检定计划、检定规程和报告。 10
68.2 应规定在搬运、维护期间对检测设备的防护要求,投入使用前根据需要进行校准。查防护要求。 5
68.3 当发现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时,企业应对此前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查评价记录和纠正措施记录。 5 (适用性条款)
69.1 企业对检测中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应建立台帐,并记录其来源、批号、效期、溯源途径(或靶值转换方法)、主要技术指标、保存状态等信息。查校准品和质控品的台帐和相关记录。记录项
69.2 企业应定期对检测中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的性能进行复验并保存记录。查校准品和质控品的复验记录。 10
70.1 企业应建立留样检验制度,规定留样比例、留样检验项目、检验周期和判断准则。查留样检验制度。 10
70.2 留样记录应注明留样品批号、效期、检验日期、检验人、检验结果等信息。查留样库、留样检验报告。 10
70.3 留样期满后,企业应对留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归档。查相关档案资料(按系数评分)。 5
71.1 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外购物料,企业应制定验收规程。查相关验收规程。 记录项
(适用性条款)
71.2 如委托检验,企业应有委托检验协议,保存检验报告和验收记录。查相关协议和验收规程。记录项
(适用性条款)
71.3 如试样,企业应有试样验证的验收规程和记录,并保存试样批号、试样生产记录、检测报告、操作人员签字、批准人员签字等相关记录。查试样验收规程和记录,各5分。 10(适用性条款)
72.1 企业应有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控制程序和记录,应有检验人员和产品放行批准人的签字。检验报告(记录)应真实、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和伪造。查产品出厂检验控制程序,随机抽取一个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记录项
72.2 产品的检验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查一个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按文件追溯。 10
73.1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会同其它管理部门实施内部质量审核,按照要求对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内审报告。查相关文件和记录;各5分。 10
73.2 企业应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实行自查、自纠,保存审核报告和纠正、预防措施记录。查相关文件规定和记录;各5分。 10
74 包装标识、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符合法规要求,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后印制、发放、使用、销毁。查企业包装标识、标签、使用说明书发放、使用、销毁记录。 5
75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对用于血源筛查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实行国家批签发制度,签发负责人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生变更时应提前叁个月报告并抄报国家批签发实施的检测部门。记录签发负责人姓名,查执行情况。记录项(适用性条款)
八、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控制
76.1 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效期、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联系人、发货日期、运输方式。查销售记录。(按系数评分) 5
76.2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查销售记录。(按系数评分) 5
77 企业应指定部门负责调查、接收、评价和处理顾客反馈意见,并保持记录、定期汇总和分析用户反馈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查相关文件和记录,1 指定部门;2 调查汇总分析;3 通报及措施;4 纠正预防
措施的落实跟踪,少一项扣1分。5
78.1 企业应建立产品退货和召回的程序并保存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效期、数量、退货和召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召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查产品退货和召回的记录,无记录的扣5分。5
78.2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召回的产品,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查退货、召回产品的销毁记录。发生上述情况无记录的扣5分。5 (适用性条款)
九、不合格品控制与纠正和预防措施
79 企业应对不合格品控制的职责、权限进行规定。查相关文件规定。 5
80.1 企业应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专区存放,以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现场查看,无明显标识、区域或隔离的扣10分。 10
80.2 企业应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并保存记录。查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5
81 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认产品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企业应保存评审和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记录,并在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之后应验证其有效性。 (1)查不合格评审规定和记录;5分 (2)查纠正和预防记录;5分。
10
十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
82 企业应建立产品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对应报告的不良事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查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和相关记录或表式。5
83 企业应建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并按规定执行。查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相关记录或表式。5
附录A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 2 企业应明确工艺所需的空气净化级别,查执行情况查看现场净化区。 110
3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5 5
4 企业应提供洁净区内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空气调节、配电照明等平/立面图。新
建、改建、扩建的洁净区厂房应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 5
5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5
6 洁净区应配置空气消毒装置,有平面布置图、编号和使用记录 5
7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5
8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5
9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 5
10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应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5
11 洁净车间安全门向安全疏散方向开启,平时密封良好,紧急情况发生时应能保证畅通 5
12 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应指定地点存放,存放地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 5
13 操作台(板)应光滑、平整、无缝隙、不脱落异物,便于清洗、消毒,不可用木质或油漆台面 5
14 洁净室(区)的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0
15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应配备监测静压差的设备,并定期监控 5
16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试剂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物料产生污染 5
17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应建立、执行物料进出洁净区的清洁程序,有脱外包装室、净化室和双层传递窗(或气闸室) 10
18 洁净室(区)和非洁净室(区)之间应有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应合理 5
19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级别
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10
20 在净化车间内工作的人员应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5
21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10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区内洗涤、干燥、整理,按要求灭菌 5
22 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5
23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物料,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5
24 在净化车间内工作的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5
25 应建立、执行人员进出洁净区的清洁程序和管理制度,人员清洁程序合理 5
26 洁净区的净化系统、消毒及照明等装置应按规定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并进行记录 5
27 在净化车间内工作的生产人员应接受净化车间卫生管理制度、个人清洁卫生制度、净化车间使用管理制度等内容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
28 企业应在验证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洁净区环境监测的项目和频次,在静态检测合格前提下,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洁净室(区)内空气温湿度、压差、风速、沉降菌和尘粒数的定期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10
29 生产激素类试剂组分、操作放射性物质的洁净室(区)应采用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且净化空气不得循环使用 10
30 强毒微生物操作区、芽胞菌制品操作区应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配备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不得循环使用 10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现场审查结果评定表编号: 生产企业名称:被审查生产地址:现场审查日期:
现场审查目的:生产许可□、准产注册□、重新注册□、日常监管□、体系考核□。产品分类:Ⅲ类□、Ⅱ类□、 审查产品(覆盖范围):
生产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审查的受理日期: 现场检查企业参加人员记录现场检查总体情况记录 企业负责人姓名:学历专业年龄生产过程的描述: 管理者代表姓名:学历专业年龄 质量负责人姓名:学历专业年龄 质检负责人姓名:学历专业年龄 参加的内审员姓名
现场检查评分结果实际内容的描述: 净化生产□、清洁生产□;
净化等级:一万□、十万□、三十万□; 生物安全实验室□、阳性隔离室□、 细菌室□、细胞室□、微生物室□; 实验动物室□
项目性质适用项目数标准分(项)合格分 (项)实际评分结果判断 记录项 12 - -
重点项 60 600 480
一般项 91 455 364
总计 142 1050 840 良好合格不合格 现场审查评价:
现场审查人:被审查企业意见:
签名: (企业盖章)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审查评定标准分数分布统计表
范围(条款数)记录项数重点项数一般项数适用项数系数评分项数标准分合格分 一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职责 5.1~10(14) 3 5 6 1 3 70 56 二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 11~30(41) 3 8 30 31 21 225 180 三文件与记录 31~35(6) 0 5 1 0 1 55 44 四设计控制与验证 36~42(8) 0 5 3 2 2 65 52 五采购控制 43~49(10) 1 5 4 5 0 70 56 六生产过程控制 50~64(23) 0 12
11 8 6 175 140 七检验与质量控制 65~75(21) 5 11 5 5 3 135 108 八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控制 76~78(5) 0 0 5 1 2 25 20 九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 79~81(4) 0 2 2 0 0 30 24 十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82~83(2) 0 0 2 0 0 10 8 附录A 2~30(29) 0 7 22
190 152 合计 163 12 60 91
1050 840 基本统计 163 7% 37% 56%
1050 80%
第三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是指在酶标板上包被相关的抗原(或抗体)后,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与待测样品中的相关抗体(或抗原)反应,形成的抗原抗体复合物再与相应的酶标记的抗体或抗原进一步反应,经过酶催化底物发生显色反应,由形成的颜色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的抗体或抗原的存在。
为了规范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应用酶联免疫法的第三类诊断试剂(病原微生物)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其他类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参考本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
(一)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应当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指标,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生产企业还应该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三)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在研制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
(一)主要生物原料
与诊断试剂的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生物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杭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一般应按照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必须进行原料验证,并进行补充申报。
主要生物原料的常规检验项目一般包括:
1、外观
肉眼观察,大部分生物原料为澄清透明的液体,不含异物、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或者为白色粉末,不含有其他颜色的杂质;特殊生物原料应具备相应外观标准。
2、纯度和分子量
主要经SDS-PAGE 电泳后,利用电泳扫描仪进行分析,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如高效液相法等。根据所检测生物原料的分子量选择适宜丙烯酸胺凝胶浓度进行电泳。一般情况下,每个电泳道加样量为5μg,同时用已知分子量标准作参照,采用合适的电泳电流和电泳时间;电泳后的凝胶可用考马斯亮蓝染色或银染法染色。染色后的凝胶用电泳扫描仪分析原料的纯度和分子量。作为诊断试剂用生物原材料,用银染法染色后,纯度一般都要大于90%;用考马斯亮蓝染色后,纯度一般都要大于95%。
3、蛋白浓度
蛋白浓度可通过Lowry法、280nm 光吸收法、双缩脲方法等进行检测;
4、效价
效价的测定一般根据蛋白含量测定结果,通过倍比稀释法进行。效价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5、功能性实验
功能性实验是指生物原料用于试剂盒实际生产中的情况,一般考查使用该原料的试剂的灵敏度、特异性和稳定性等,并比较其与上批次原料的相关性。
(二)生物辅料
生物辅料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小牛血清、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和酪蛋白等。这些生物原料均应按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后方应用于生产。
生物辅料的供应商同样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对于小牛血清或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以及酪蛋白等,还应进行功能性实验,即以其为原料配制10%浓度的稀释液作为样品,进行酶联免疫测定,均不得出现非特异性反应。
对于标记用酶,应在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明示所使用的标记用酶的名称(如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同时应根据不同生产厂家的检定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酶的纯度RZ值(OD403nm/OD280nm)应大于3.0。
(三)化学原材料
参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分析纯级别进行检验。主要的检测指标包括:溶液外观、一般盐类检测、溶液pH值检测、溶解情况检测、干燥失重的检测、炽灼残渣等。
主要化学原材料的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发生变更。化学原材料在购入时,原材料的生产商必须提供该批次化学原材料的质量质量保证材料和质量检验报告,其质量标准应达到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四)其他物料
1、酶标板 (1)外观
明亮处用肉眼观察板条的外观质量。如有欠注、飞边、肮脏、表面光洁度差,底部有波纹及划伤等应剔除。
(2)吸附能力和精密性
用一定浓度的正常人IgG包被板条,再用一定浓度的抗人IgG酶结合物吸附,通过显色反应,双波长酶标仪(主波长450nm,参考波长630nm)读数。计算CV值,批内CV≤5%,批间CV≤10%。
2、液体试剂装量瓶
包括阴阳性对照、样品稀释液、洗涤液、酶结合物或酶稀释液、底物或底物缓冲液等液体组分,均应有相应的装量瓶,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如不同的液体试剂所用的装量瓶规格、装量瓶的颜色、瓶盖的颜色等。
3、其他材料
包括试剂瓶标签、粘胶纸、铝箔袋、衬垫、可密封塑料袋、说明书、干燥剂和包装外盒等,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控制标准,如数量、规格等。
(五)企业质控品 企业质控品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的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量)、灵敏度、精密性(均一性)等质控样品,对于定量检测试剂,还包括线性质控品样品。如该产品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进行标化;若该诊断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企业参考品的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复的第一家试剂的质量标准。
企业质控品的基质应与诊断试剂的待测样品的基质基本一致,如待测样品为血清/血浆,质控品基质也应为血清/血浆。
三、试剂盒各组分的生产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盒主要组分的生产包括酶标记物的制备及滴配过程(酶工作液浓度确定)、各种工作溶液的配制、包被酶标反应板、分装及包装等步骤;并通过产品的半成品检定和成品检定两个质控过程来完成。
(一)各种工作液的配制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工作液一般包括:包被液、封闭液、阴性阳性对照、样品稀释液、洗涤液、酶结合物或酶稀释液、底物或底物缓冲液、终止液等,对定量检测试剂,还包括标准品(或校准品)溶液。若阴性阳性对照或其他液体组分涉及生物安全性问题,制备时应在相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完成。
各种工作液在配制过程中应严格按质量标准中的配方进行配制,充分混匀确保液体中的各种成分均匀,同时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分装。对于定量检测试剂,其标准品(或校准品)溶液应该在量值上具有溯源性。
应对配制过程及配制的液体进行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酶结合物的功能性实验及稳定性;各种溶液的外观、pH值及电导率的测定等;酶作用的底物应测定在无相应酶的情况下自身显色的情况,并制定合理的限定指标;终止液应对其终止酶促反应的能力进行测定。
(二)包被酶标反应板
包被前应对酶标反应板进行质量检验,如尺寸、外观、包装、吸附性能、精密性等,并记录酶标反应板的批号、数目、标识。酶标反应板经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包被。不同批号的板条不能混用。
选择经检定合格的包被原料(如抗原、抗体等),经一定的方法确定最佳包被浓度和酶结合物工作浓度,按照诊断试剂的生产规程,配制包被缓冲液、封闭液,经检验合格后,包被酶标反应板,经干燥后,已包被的酶标反应板用铝箔纸封闭(内置干燥剂),抽真空后,保存于28℃。
应对包被过程进行相应的质量控制,如包被用原料(抗原或者抗体等生物活性原料)的质量检验、包被液和封闭液的质控(如配方、外观、pH)、包被过程的监控(包括包被和封闭的体积、温度、湿度、时间等)、包被均一性检验、干燥过程的监控等。
(三)分装和包装 样品稀释液、洗涤液、酶结合物或酶稀释液、底物或底物缓冲液等溶液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中的量进行无菌处理后再分装,分装量的误差应小于<5%。
分装及包装均应按照相应的SOP的要求进行。包装前,应严格检查试剂盒的品名、批号等,核对各试剂盒各组分的数量,并在关盒前进行复核。
四、质量控制
(一)半成品质量控制
1、半成品抽样
检验人员按试剂的批号,根据抽样申请单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各组分,作号标记、待检。
2、半成品检验
利用上一批检定合格的试剂盒的相应组分,对本批生产出的各种试剂盒组分分别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达到产品的质量标准。
半成品检验,一般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或经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标化后的质控品。若某类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使用企业参考品,但该企业参考品的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复的第一家试剂的质量标准。
检测所抽样的半成品的试剂盒性能,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的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量)、精密性等,均应达到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对精密性,一般情况下CV不得高于15%(采用竞争抑制法的诊断试剂CV不得高于20%)。对定量检测试剂,同时应分析其线性相关系数和校准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企业应该具有对每一批试剂的半成品进行稳定性研究。
(二)成品质量控制
产品包装完成后,质检人员根据试剂的批号、实际包装量、抽样申请单的要求进行抽样,同时填写抽样数量和抽样日期,并且由抽样人签名。抽样数量应包括检定用数量和留样数量。质检人员同时应检查相关原始记录。
每一批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报批批量最低要求:达到1万人份/批。
1、检验 (1)成品检验
一般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对成品进行检验,并达到质控品的质量要求。若该诊断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使用企业参考品,但其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复的第一家试剂的质量标准。
(2)稳定性试验
在批放行前,每一批酶联免疫诊断试剂需具备稳定性研究资料。
第四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核酸扩增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核酸扩增法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0
第五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
2009-05-15 09:00 本指导原则所定义的生物芯片诊断试剂是指将多个生物探针(包括DNA片段,寡核苷酸、抗原、抗体,组织,细胞等)按预先设计的排列方式固定在特制的基质(包括玻璃片,尼龙膜,硝酸纤维素膜等)上,用特定的方法提取生物靶分子并进行标记,然后与固定在基质上的生物探针特异性的结合,再用相应的检测设备(如激光扫描仪、CCD检测仪等)和分析方法(包括软件)进行检测、记录、分析,实现对生物靶分子的定性或定量检测的试剂。
根据芯片制作的主要原料和方法,生物芯片可分为核酸芯片、蛋白芯片、细胞芯片、组织芯片等。本指导原则是针对核酸和蛋白为检测靶分子生物芯片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其它类型靶分子检测的芯片诊断试剂可参考本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
(一)试剂研制、生产用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试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还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三)生物芯片类试剂在研制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试剂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物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
(一)核酸检测芯片
核酸芯片检测时,从生物样本中提取的核酸可用荧光标记、金标记和酶标记;检测方法包括光谱学方法和化学显色。下面为荧光标记芯片技术指导原则,采用金标记和酶联显色等的生物芯片诊断试剂可参照核酸芯片和蛋白芯片相关部分。
1、主要生物原料
核酸检测芯片的主要生物原料包括模板DNA、dNTPs、引物、探针、标记物等。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企业应按照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证明和相应的质检报告,达到生产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1)模板DNA 重组DNA:经测序验证,关键碱基或序列没有错误。1×TE溶解,浓度为100ng/μl以上,-20℃保存。作为阳性参考品时,其稀释度由企业根据产品标准确定。 (2)dNTPs(dATP/dUTP/dGTP/dCTP/dTTP)
HPLC纯,PCR级,无DNase、RNase污染,-20℃以下保存。
(3)引物
生产中的引物原材料为冻干粉,PAGE纯或HPLC纯。用标准DNA模板扩增,电泳检测,谱带单一,大小正确,与对照引物比较,产物量一致。符合视为合格引物,-20℃以下保存。
(4)探针(用于阵列制备)
重组DNA, 冻干粉(或1×TE溶解液):至少满足一个批次的用量,酶切鉴定分析图谱。
PCR产物,冻干粉(或1×TE溶解液):至少满足一个批次的用量,PCR电泳鉴定图谱。
合成寡核苷酸:PAGE纯或HPLC纯,至少满足一个批次的用量,提供该产品的PAGE电泳分析图谱或HPLC分析图谱。
探针序列的正确性:应用克隆鉴定的标准DNA杂交鉴定或测序鉴定。
纯度和浓度检测:采用电泳方法,电泳图谱没有杂带,目的条带的强度与已知浓度的标准DNA条带进行参比计算其强度。纯度较高的DNA,可用紫外分光光度计进行定量。检验合格后入库,避光、-20℃以下保存。
(5)标记物
含有激发光波长和发射光波长介于280?680nm的所有荧光分子,HPLC纯。
(6)Taq DNA聚合酶
SDS-PAGE 检测,纯度>95%,具有DNA聚合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具热稳定性,94℃保温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产品-20℃保存。
(7)尿嘧啶糖基化酶(UNG)
具尿嘧啶糖基化酶活性,无核酸外切酶及核酸内切酶活性。1U UNG 37℃处理3分钟后,103拷贝以下含U模板被降解后不能产生扩增产物。产品-20℃保存。
(8)RT 酶
具有逆转录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20℃保存。
(9)RT-PCR酶
具逆转录酶活性和DNA聚合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具热稳定性,94℃ 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产品-20℃保存。
(10)缓冲液
各类酶制品所需的反应缓冲液由厂家随酶制品提供,-20℃保存。
2、主要生物辅料
主要生物辅料包括酶类(蛋白酶、核酸酶等)、核酸提取试剂、鱼精DNA、封闭用蛋白、杂交液等,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主要生物辅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配制),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并按照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证明和相应的质检报告,达到生产规定的质量标准。
3、主要化学原辅料
化学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参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分析纯级别进行检验。主要的检测指标包括:溶液外观、一般盐类检测、溶液pH值、溶解情况、干燥失重、炽灼残渣等。
主要化学原材料的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发生变更。化学原材料在购入时,原材料的生产商必须提供该批次化学原材料的质量保证材料和质检报告,其质量标准应达到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4、其他物料
(1)载玻片 外观:明亮处用肉眼观察无缺刻,无划伤等。规格按设计要求。
激光扫描仪扫描(波长为芯片检测波长):包被层基本均匀。
(2)试管、吸头、试剂瓶等
一次性使用,由生产厂家提供质量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3)其他:
包括试剂瓶标签、铝箔袋、衬垫、可密封塑料袋、说明书、干燥剂和包装外盒等,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建立相应质量标准。
(二)蛋白检测芯片
1.主要生物原料
与生产的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包括各种天然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杭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生物原科。这类原料可用于点膜、标记相关酶、纳米金、光学基团及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等。使用前应按照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变更申请。
主要生物原料的常规检验项目一般包括:
⑴ 外观
肉眼观察,大部分生物原料为澄清均一液体,不含异物、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或颗粒;或者为白色粉末,不含其他颜色杂质;特殊生物原料应具备相应外观标准。
⑵ 纯度和分子量
生物原料经SDS-PAGE 电泳后,利用电泳扫描仪进行分析;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如高效液相法等进行分析。根据所检测生物原料的分子量选择适宜聚丙烯酰胺凝胶浓度进行电泳。一般每个电泳道加样量为5μg;电泳后的凝胶可用考马斯亮蓝染色或银染法染色。染色后的凝胶用电泳扫描仪分析原料的纯度和分子量,纯度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分子量大小应在正确的条带位置。
⑶ 蛋白浓度
蛋白浓度可通过Lowry法、280nm 光吸收法、双缩脲法或其它适宜方法进行检测。
⑷ 效价
效价的测定一般根据蛋白含量测定结果,通过倍比稀释法进行。效价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⑸ 功能性实验
功能性实验是指生物原料用于试剂盒实际生产中的情况,一般考查使用该原料的试剂的灵敏度、特异性和稳定性等,并比较其与上批次原料的相关性。
2.主要生物辅料
生物辅料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小牛血清、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和酪蛋白等。这些生物原料的质量标准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并且要适合于企业生产。
建议作以下检验:
⑴ 牛血清或羊血清
外观:为浅黄色澄清稍粘稠的液体,无溶血或异物
无菌试验:将血清直接37℃放置7天,放在明亮处观察,不得出现混浊或沉淀。
总蛋白含量:用双缩脲法测定,标准为不小于32mg/ml。
球蛋白含量:取待测血清1ml,采用饱和硫酸铵法进行沉淀。沉淀溶于0.85%NaCl溶液至1ml,用Lowry法测定蛋白含量不能大于2mg/ml。 ⑵ 牛血清白蛋白:
外观:应为浅黄色、黄色或乳白色的冻干粉末,无吸潮,无结块,无肉眼可见的其它杂质颗粒。
溶解性:将牛血清白蛋白配成10%溶液,溶解时间在18-26℃时应不大于15分钟。pH值应为6.5?7.1。
总蛋白含量:用双缩脲法测定,其标准为不小于干重的95%。
总蛋白中的BSA含量:采用硝酸纤维素膜电泳法,其标准为不小于总蛋白含量的95%。
BSA的净含量:总蛋白含量乘总蛋白中的BSA含量,其标准为不小于90%。
⑶ 酪蛋白:
应符合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⑷ 标记用酶
应在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明示所使用的标记用酶的名称(如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同时应根据不同生产厂家的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酶的纯度RZ值(OD403nm/OD280nm)应大于3.0。
对于小牛血清或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以及酪蛋白等,还应进行功能性实验,即以其为原料配制一定浓度的稀释液作为样品,进行测定,均不得出现非特异性反应。
生物辅料的供应商同样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3.化学原辅料
参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分析纯级别进行检验。主要的检测指标包括:溶液外观、一般盐类、溶液pH值、溶解情况、干燥失重、炽灼残渣等。
主要化学原材料的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发生变更。化学原材料在购入时,原材料的生产商必须提供该批次化学原材料的质量保证材料和质检报告,其质量标准应达到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4.其他物料
⑴ 基质
以硝酸纤维素膜为例:孔径符合设计要求(0.45μm、0.22μm等)、均一性(厚度及毛细迁移速度±20%)、尺寸(与标识吻合)
⑵ 试剂瓶和干燥剂
由生产厂家提供质量保证,达到规定要求。
⑶ 其他:说明书、包装外盒等
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建立相应质量控制标准,如数量、规格等。
三、试剂盒各组分的生产
生物芯片主要包括DNA芯片、蛋白芯片、组织芯片和细胞芯片等。生物芯片诊断试剂产品基本可分成二个部分,一部分是芯片,另一部分检测用工作液。如果有配套的检测仪器,还需对仪器及处理软件的应用加以说明。
(一)芯片的生产
芯片生产的基本过程包括探针的获取方法,纯化,点样,固定。
1.探针获取
不同芯片,主要是探针不同,生物芯片的探针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其它探针可参考制定相应的技术及质量标准。
(1)DNA探针的获取
探针的形式包括PCR产物、克隆DNA、人工合成DNA片段等;要求有生产程序和质量指标及检测方法,要进行纯化,有固定的纯化程序。 (2)抗原的生产
抗原获得方法包括细胞培养、从生物材料中分离提取、基因工程表达以及合成肽等。基因工程表达产物又分为纯抗原蛋白、融合蛋白等。
(3)抗体
抗体分单克隆抗体和多克隆抗体。抗体制备包括细胞培养,动物腹水,基因工程表达等方式。
(4)细胞和组织
包括细胞或组织类型,固定方法。组织材料包括固定,包埋,切片等。
2.阵列的排列设计
阵列的排列可以是依次排列、随机排列、对角线排列以及其它排列方式,但设计时需考虑重复次数和对照等因素。
3.点阵的制作
使用仪器的需要确定型号,程序;手工制作的也应有标准操作程序。
4.固定:包括固定方式,固定条件等。
应对芯片生产的过程进行相应的质量控制,如点样和固定过程的监控、点样均一性检验等。
(二)工作液配制
1.芯片生产所需试剂,包括细胞培养基,探针制备试剂,阵列制作和固定试剂等。
2.样品处理试剂,芯片检测靶分子分为核酸和蛋白质。检测核酸的样品处理试剂包括临床取样,DNA提取或RNA提取试剂,逆转录试剂,PCR扩增试剂,核酸标记试剂等;检测蛋白的处理试剂包括取样试剂,蛋白稀释液以及特殊试剂等。
3.反应液:检测核酸时的反应液包括预杂交液,杂交液,洗脱液等;检测蛋白时,包括封闭液,抗原/抗体反应液,洗脱液,显色液,显色终止液等。
(三)数据判读
1.判断标准及依据,包括Cut off值的确定依据。
2.数据判读方式:人工还是软件判读。
3.如果是软件判读,应提供软件判断的科学依据(包括生物学原理、数据获取原理和判断实验是否成立的依据)以及实验测试的原始报告(或数据),并需要说明:
⑴ 软件的来源:购买或自己编制,是否获得注册等。
⑵ 软件的用途:包括对数据的分析、存储、解读、含义等。
⑶ 软件的使用:基本的使用程序。
四、半成品质量控制
(一)抽样
检验人员按批号抽取检验需要数量的半成品,作好标记,待检。
(二)半成品检验
利用上一批检验合格的试剂盒的相应组分,对本批生产出的各种试剂盒组分分别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达到产品的质量标准。
半成品检验,一般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或经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标化后的企业参考品进行。若某类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使用企业参考品,企业参考品的制备应有规范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其质量应不低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的同类产品的质量。
检测所抽样的半成品试剂盒的性能,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的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量)、精密性等,均应达到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精密性用比最低检测限高一个数量级的质控品,重复检测10次,判定结果一致。对定量检测试剂,同时应分析其线性相关系数和校准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企业应该对每一批试剂的半成品进行稳定性测试。稳定性试验可在在特定温度或特定条件下完成。对蛋白芯片,应完成37℃热稳定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
五、成品质量控制
产品包装完成后,质检人员根据试剂的批号、实际包装量、抽样申请单的要求进行抽样,同时填写抽样数量和抽样日期,并且由抽样人签名。抽样数量应包括检验用数量和留样数量。质检人员同时应检查相关原始记录。
每一批生物芯片类诊断试剂报批批量不少于2000人份。
(1)成品检验
一般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或经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标化后的企业参考品进行。若某类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使用企业参考品,企业参考品的制备应有规范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其质量应不低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的同类产品的质量。
(2)稳定性试验
试剂批放行前,应完成稳定性试验。稳定性试验可在特定温度或特定条件下完成。对蛋白芯片,每批试剂批放行前,应完成37℃热稳定性试验,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