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增值税税率
第一篇:物业管理费增值税税率
物业营改增税率-物业费增值税税率
税负增一倍物流业协会建议增值税率减半
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启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收效似乎并不乐观。物流行业人士判断,相比增值税扩围改革以前,物流业税负几乎增加一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3月21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试点2个月以来,物流企业特别是运输型物流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大幅增加。
调查报告统计显示,2016年1月份,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换算成营业税体制,57%的企业税负增
加超过5万元,24%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10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税负增加超过100万元。
对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3月21日表示,“如果能采用最低档的税率,这就很好了。”
根据试点方案,上海交通运输业采用11%的增值税税率,代替了过去营业税3%的税率;而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则采用6%的增值税税率,代替过去营业税5%的税率。
运输型物流企业认为,由于企业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11%的增值税税率导致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不减反增;相对而言,实行6%增值税税率的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行业在改革后税负相对稳定。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就曾公开表示,改革试点后,运输业和金融租赁业两个行业的税赋是加重的,要在相关行业探索加大进项抵扣范围等创新办法,“比如运输企业,汽油能不能开增值税发票,作为增值税抵
扣的内容;运输企业的过路费,能不能进入进项抵扣的范围,这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研究”。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将“货物运输服务”从“交通运输服务”中剥离,纳入“物流辅助服务”,采用6%的增值税税率。
另一个建议是,增加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项目。比如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以及房屋租金等。对存量资产(非不动产)采取过渡性抵扣政策,允许物流企业现有的运输工具及设备依据一定比例纳入进项税额抵扣。
目前,只允许对企业上一年购买的设备等进行抵扣,此前几年的则不行。物流行业人士指出,上述两个建议,都可以使得物流运输业的税负回到税改前水平。其中,使用较低档税率要简单些。而后一项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操作起来难度稍大。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建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进一步推广时,最好
按行业推开,而不是按地区推进,以避免引发地区间的不平衡。
据悉,目前继上海后,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已经提出了类似上海的物流业税改方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为,像物流业这样全国网络化经营的行业,不宜因试点政策的不同,造成新的地区分割。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
一、概念:
1、增值税: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营业税: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企业所得税: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
其他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5、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对象: 1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进口货物应缴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①不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②应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2、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税目:烟、 酒及酒精、 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成品油、 汽车轮胎、
摩托车、 小汽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 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
子、 实木地板
税率: ①单一比例税率:除适用单一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之外的各种应税消费品
② 单一定额税率:黄酒、啤酒、 成品油
③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计算方法 :①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②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税率
③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税率
4、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法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5、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
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三、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
1、增值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的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具体规定:
1、直接收款方式: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消费税:①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②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
③首饰应税消费品:零售环节纳税
3、营业税: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四、纳税期限:
五、纳税地点:
1、增值税:①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③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④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⑤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2、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①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②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③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①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
地为纳税地点。②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4、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一般在取得所得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该在户籍
所在地税务机关或指定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企业税负率计算
增值税企业税负率计算
从理论上讲,增值税的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率就是法定的征收率3%。
但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绝不是名义上的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名义税率17%和13%,具体计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只有00
1、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只有00%.
是因为1-6月份的材料发票全部认证进去00;今年公司的业务量比往年大幅度减少,且部分所生产的产品因业务不能保证而尚未完工,6月份之前作为在制品登记在帐面库存00;造成1-6月份税负率偏低,这部分产品于7-8月份已经开票,7-8月份销售00;消项00;进项300;其中00进项是固定资产购入的,扣除这部分,目前税负率已经是00%,已经弥补了前面税负率过低的现象。
2、
3、 自查情况报告:
接到国税局关于纳税自查的通知以后,我公司财务认真对公司自生产到销售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有违反税法规定的事项。对于贵局提醒函上所提出的关于税负率、单位电耗与销售毛利率偏低的疑问,主要是因为我公司的合作伙伴上海合作公司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我厂业务减少,今年只生产一些零星小配件,去年1-6月份销售有 税负率达到%今年只销售相比之下今年销售下降95%
左右.,且部分所生产的产品因业务不能保证而尚未完工,6月份之前作为在制品登记在帐面库存,也因1-6月份的材料进项全认证进去, 所以导致税负率偏低了点,。这部分产品于7-8月份已经开票,7-8月份销售;消项;进项;其中进项是固定资产购入的,扣除这部分,目前税负率已经是
%,已经弥补了前面税负率过低的现象。本单位确认:纳税人纳税提醒回复函反映的情况完整、真实,无隐瞒、编造情形,并
对本次自查依法承担责任。本单位承诺对提醒事项始终依法执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结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结
征收对象
【增值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维修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消费税】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
【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限资产、销售不动产
【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清算所得
计税依据
【增值税】按货物/劳务金额
【消费税】按消费流转额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额
税目
【消费税】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服务员、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应纳税额
【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营业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企业所得税】收人总额—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准许扣除—前亏损,剩下的余额
纳税的发生时间和期限
【增值税】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期限分别为1,3,5,10,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营业税】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于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期限和增值税期限一样
【营业税】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人款项凭据的当天,
期限分别为5,10,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地点
【增值税】①固定业户→其机构所在地②开具证明的→其机构所在地③未
开具证明的→销售地或劳务发生的④非固定业户→销售地或者劳务所在地⑤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消费税】①销售及自产自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②委托加工→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居住地③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
【营业税】①提供应税劳务→其机构所在地/居住地②转让无形资产→其机构所在地/居住地③销售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特殊④提供建筑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税劳务所在地⑤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在地
【企业所得税】①居民企业→企业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②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所在地③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所在地物业营改增税率
押金、保证金
特别说明:
装修押金、物管费押金、投标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等 0%
1、门禁卡销售/安全管理费,属于物业安全服务从属业务,应为混合销售,适用主营业务的6%税率。装修垃圾清运费亦属于装修管理从属业务,属于混合销售,适用6%税率。
2、灭火器租赁,业主可租可不租,非从属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3、入户维修/商铺、写字楼消防/强弱电改造收费,属于提供修理修配修配劳务,适用17%税率。物业公司需调整价格。
4、关于水电代收,我们认为不应交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可以满足上
述条件:
物业公司接受水电公司委托收取水电费,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加价,不属于转售,属于代收。
物业不向小业主开发票,小业主如需发票,可以请委托方开具发票。这条满足上述“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只是委托方不愿意开发票而已。
所收的款项都是给了水电公司,物业公司不截留一分钱,符合上面所说的“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但是记得:想不交税的前提是不加价不开发票以及处处体现是委托代收。
5、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与代收水电费同理。
6、上述“11%或5%”,如果小区在2016年5月1日前交付,则由物业公司
自行选择11%还是5%。如果小区在5月1日后交付,则全部按照11%。但对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因为没有产权,在税务局申请简易征收较困难甚至无法申请到,还需要等待政策明朗。
7、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处、灭绳灯箱广告位提供业务,建议将合同修订为“广告代理服务”,这样可以适用现代服务中的广告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则很简单,上述不为0%的需要交税的内容,除了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外,全部适用3%的征收率。对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律按照5%征收率,无论什么时候取得不动产。
第二篇: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
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为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有关部门做出了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决定,也就是说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将出现销售环节征11%税率,购进环节扣13%税率的情况。
为配合简并税率,国税同步升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8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8版,2017年6月30日起开始采用新版申报系统。 升级时间:6月29日18:00——6月30日8:00
期间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企业的增值税网上申报将暂停服务,出口企业可到国税网站软件下载目录,下载相应申报系统升级补丁软件。
现场办税须实名
7月1日开始,税务大厅对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都实行“身份验证”,也就是说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均须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
如果前来大厅的办税人员无法出具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或是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无法通过验证,税务机关将不再为其办理涉税业务。
在市范围内,所有实体办税厅(包含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均须要实名办税。7月1日以后,没有身份验证,将无法办理涉税业务。 从6月6日起至6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办税人员前来办理业务,可按照之前规定继续办理。
企业开票需“税号
7月1日之后,以企业名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属于正规发票,不能用于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
该项“新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但不包括个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等。
个别商家如果提出开个人发票要求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要求,消费者可以拒绝。”
发票明细须填写
购买或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商品名称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商品不相符的内容。在商场超市消费买东西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别,而是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了。
发行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的发票,抬头名称一直模糊划分,比如说餐饮储值卡可以直接开成“餐饮”,超市购物卡可以直接开成“日用品”,但从7月1日起,所有预付费的储值卡都将明确开具为“预付费卡”项目。
发票认证期限有延长
“新规”规定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的180天延长至360天。也就是说,如果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包含平时周末放假以及节假日)进行认证,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同样,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包含平时周末放假以及节假日)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增加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根据国税数据测算,市符合上述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00户,预计可实现多加计扣除达到6亿元,将大大减轻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税收负担。
据悉,文件对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15年规定的扣除比例是50%)
2、而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15年规定的扣除比例是150%)。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次扩大
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预计该项政策将使我市222户小微企业获益,减税总额达到1308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相关条件。其中,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即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无论企业上一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是本新成立的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定额征收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减定额。
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税要取得“税优识别码”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每月最高200元,每年最高抵扣2400元。此前,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税,已经在一些地方先行试点,7月1日起,也将正式落地。
目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两部分。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据悉,“税优识别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确定后下发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打印在保单上,是纳税人据以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因此,纳税人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时,均需提供“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6项税收优惠政策 延长至2019年底
为了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等6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19年底。
该批税收政策涉及面广、减税力度大,是促进市场主体降成本增后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活动的重要举措。
第三篇: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解答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一、涉及的货物范围有哪些?
答: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抵扣(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除外)的凭证有哪些?
答: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三、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允许凭票抵扣(计算扣除)的凭证有哪些?
1 答: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四、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是如何规定的?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六、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
2 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如何进行操作?
答:1.购买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时按照票面税额或计算税额,先抵扣11%(购进扣税);
2.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实耗扣税);
3.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的变化有哪些?
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 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的,其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本次规定未做政策调整;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调整为11%; 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分为两种情形,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扣除率维持13%不变,用于其余产品的扣除率调整为11%。
八、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分别核算是如何规定的?
3 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九、什么是销售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
(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十、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自哪天开始执行? 答:《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十一、财税37号文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有何变化?
答:财税37号文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
4 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十二、简并增值税税率申报表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主要调整内容为:
1.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
2.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
十三、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变化部分如何填写?
答:1.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 2.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将购
5 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为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度不变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2017年6月20日
第四篇:增值税税率为6%的范围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四)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六)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第五篇: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