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篇: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规范物业公司收费和管理
物业收费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规范物业公司收费和管理,保障物业公司资金的安全,更好的完成各项收费工作,使物业正常工作运行不受影响。 下面是物业收费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1
1、物管公司收款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登记发放,并可派驻专人负责。物管公司根据收费项目专人领取、保管收款收据,并按规定进行领用、退回登记。
2、收据保管人员对收据须妥善保管,如出现丢失、被盗现象,要及时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由此造成集团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3、收款人员收到现金,须在当日下午下班前上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或将现金缴存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并须于次日上午上班时凭银行缴款回单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结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财务结账的,必须征得物业公司及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4、收费的同时须向业主开具集团统一的收款收据,杜绝出现收款不开票以及违规擅用白条代票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均视为贪污处理,除须追回相关款项外,将对当事人处以违规收款金额50%的罚款,并予以开除处理。
5、严禁出现收款不上交以及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除相关款项外,集团将对当事人处以未交款项或挪用公款金额3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收取租金物管费须做到“一人开票,一人收款”,尽量减少现金交易,物管人员须告知经营户缴纳租金、物管费时,可直接到银行转账或者存现金到集团指定的银行账号上,经营户凭银行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物管部开票,物管人员再凭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财务结账,以提高工作效率,及避免收假钞和收缴双方的现金在途风险。
7、收款人员在日常收款过程中要认真鉴别钱币的真伪,收到伪钞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8、物管公司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将收到的款项坐支有关开支(退装修押金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须征得物业公司负责人和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9、物管公司每月须对住户(商家)的情况进行清理,及时掌握应收物管费的情况,并在每月的5日之前将上月度相关情况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台账。
10、物管公司按时登记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和垃圾清运费等情况时,列明应收、已收、欠收、减免、优惠金额,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偕同物管部对账,牵涉到相关费用减免的,除集团另有规定外,一律由物管公司上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减免。
11、收款人员出现调整,须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收据缴销手续,收款人员不得擅自将收据移交给他人负责收费,如出现此类情况而造成的损失概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2
为明确物业公司收银员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守则:
一、管理处收银员为创鸿集团财务部派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
二、按时向业主(住户)收取管理费、停车费和水电费等,及时将现金全额缴入银行,不得截留或挪用,同时将收费情况记录在帐册中。
三、资金、帐册、发票、收据、车辆停放卡、装修出入证,收费记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
四、严禁向外人透露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公文、报表、财务帐目、数据等。
五、严格执行只收款不付款的制度,付款统一由集团公司出纳员办理,私自付款,公司不予进帐。
六、督促保安员及时上缴临时停车费,收取临时停车费时,应按规定开具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收据。
收银员操作规程:
为规范收银员行为,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1、物业管理费须在每月8日前收清,对未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银员在办理收取物业管理费时首先应核对该户物业管理费应缴金额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住户物业管理费在《管理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二、停车费的收取:
1、固定停车费的收取:
①收款员在办理收取固定停车费时首先应核对该车辆应缴金额是多少?所属月份。然后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固定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②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
③新增固定车辆停放须填写《新办固定停车凭条》,报停的须填写《车辆停止存放凭条》,在《小车、摩托车、单车固定停放收费登记表》上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上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④缴交一年固定停车费的,可优惠免收一个月月租。
2、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收款员在核对下班保安员呈送的《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的基础上,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向缴款人收取临时停车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临时停车费交收情况表》留物业管理处保存。
三、水、电费的收取 :
1、在核对抄表员呈送的逐户水、电表行码的基础上,须每月8日前收清水、电费。对未按时缴交水、电费的应发出催收单,并限期缴交。
2、收款员在办理收取水、电费时应开具公司的水、电费收据,向缴款人收取水、电费,收取水、电费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向财务部缴款时须附水电表行码登记表。
3、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水费、电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新增或减少的在《水费、电费收缴情况登记表》及时记载,并在《物业变动表》反映,月终报物业公司会计。
四、装修押金的收取和退回:
1、装修押金的收取:
①业主须对铺面、住宅装修时,经申请批准按规定每户缴交壹仟元的装修押金后方可进行装修。
②收款员在办理收业主取装修押金时,应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收取押金的同时,应告知业主妥善保管好收据,装修竣工时凭此收据办理退回押金。
③收款后,须及时、认真、细致记入《收取装修押金一览表》。
2、装修押金的退回:
①缴款人要求退款时,其装修结果须经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上门进行验收,并观察下层及左右邻相隔墙是否有渗漏迹象,视其实际情况作出是否退款决定。收款人根据物业管理处负责人的意见,可以退款的,在交清其他应收费用后,凭缴款人提供的原公司开具的收据,填制退款凭证经集团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才可付款(原收据联做为附件,贴在退款凭证后面)。 ②退款后须及时在《收取装修押金一览表》上注销。
③业主如丢失原押金收据的,须与物业公司会计先核对,如公司有收此款,业主须书面声明原收据遗失作废。再作退款处理。
五、装修工临时停车IC卡的办理:
1、凡配置有刷卡装置的道闸小区,装修工寄车一律办理优惠IC卡。
2、装修工寄车IC卡每块收取押金20元,(人为损坏需补卡者应另收工本费20元)。收款员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3、有效期满需延期使用者应另交费充值。
4、办理退取押金凭完整无损IC卡和收据退款。
六、其他收入(活动中心、公寓租金、车辆IC卡、其他):
涉及其他收入,收款员须开具公司收款收据给缴款人,收款收据一式叁联(一联存底、一联交缴款人、一联报集团公司财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3
一、物业管理收费项目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2、 环境卫生: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
3、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检查消防隐患和消防设施、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小区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和管理宣传工作。
4、物业管理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不包括户内小修费用及路灯和楼道灯费用。
二)代收公用事业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接受委托按统一定价代收上述费用,不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三)特约服务费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如:委托上门清洁服务、上门维修服务、上门保安服务、照看病人、老人、儿童服务、委托装潢监理服务等,收费由双方约定。
二、物业管理收费原则
收费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物业管理收费依据
1、合同的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偿的劳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费用的基础是其提供的管理服务所付出的成本和劳务。
2、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04年1月1日发改委和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是一种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的管理及服务的性质、内容等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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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管理(下称收费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现金流入的主要渠道,是企业持续经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利润的重要源泉,是保护广大业主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标志。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业主(物业使用人,下同)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认可和满意程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抓好收费管理这个中心环节。下面谈谈如何规划设计收费管理制度,使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程序化,为物业管理企业的规范运作打下基础。
一、掌握政策法规,明确收费项目
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联合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发改价格[2003]1864号)文和国家建设部二OO二年三月五日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字[2002]第110号)文及地方性水、电、气(冷气、暖气下同)等相关方面的法规和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明确收费项目,一般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项目有:
(一)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租赁费、冷、暖气使用费、特约服务和按规定允许收取的其他款项;
(二)代水、电部门收缴的水费、排污费、电费等;
(三)逾期加收的滞纳金。
上述各项目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法规及合同约定,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更不能少收或漏收。
二、建立计费中心,控制费用收缴
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有别于一般企业,业主即收费对象、收费项目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主体(指各个管理区域)众多并且分散,如果监督控制不到位,势必造成企业的资金流失,给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牢牢抓住计费和控制这个影响企业收益的根本问题。建立计费中心,计费中心直属于总经理或委托财务部进行管理,在计费和控制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部门会同企业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和各个管理区域(也称管理处,下同)、专业部门对所属管辖范围的固定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清理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收费面积、收费单价,租赁经营面积、单价、维修等各个计费项目,列表造册,经相关部门审查核对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计费中心存入电脑,作为各管理区域的计费和委托银行收款的依据。
(二)新入住或业主变更的,应到管理区域办理开户和委托银行收款手续,管理区域应及时建立分户卡片进行管理,并及时上报计费中心进行计费。
(三),对减少收费面积、降低单价和减免费用的,必须由业主书面提出申请(或由管理区域提出),说明情况,由事务助理、管理区域负责人签字,经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计费中心才能更改电脑计费数据。
(四)供水、电、气则由专业管理部门每月按时抄表和对维护维修及其他费用的统计,经本部门负责人和管理区域负责人(专业部门
的费用由管理区域负责代收)签字后送计费中心计费。
三、遵守税务规定,加强票据管理
在对各管理区域的税务管理方面,建议由公司统一进行税务申报、发票领销及税款缴纳,这样可避免下属各个单位都与税务发生联系。收费员在收取各项收入和押金时,必须如实、正确地填写在公司财务部领取的已加盖公司财务部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视具体情况而定)。对收、退的押金应建立备查簿,进行分类登记,及时反映各类押金的收、退明细情况。严禁各单位购买空白收据,加盖各单位印章收取任何款项。
四、设计收费程序,规范收费行为
(一)收费员必须根据计费中心的电脑或计费单,专业部门必须根据工程合同、维修及养护合同核定的数额据实收取;施工押金按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租赁保证金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场收费按停车场管理规定收取。每月N日开始收取上月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办理了银行委托收费的业主,应在每月的N日收到缴费单后,及时足额地将款项存入指定银行,每月N日委托银行扣款。到月底后逾期五个工作日不交费的业主,应按逾期天数,按日加收滞纳金,目前标准:电费1‰;水费1%;管理费0.5‰。每月底统计欠费单位并通知事务助理对欠费单位进行催缴(缴费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对申请减免滞纳金者,严格按照企业的审批规定执行。收费员收取的款项必须当天送存银行,并分类登入账簿交出纳签收,账簿不得涂改,出现错误更正由公司出纳员在错误处签名或盖章。严格实行收
支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收费员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欠费户进行分类统计,报管理区域负责人和公司财务部,并与财务部进行结账。
(三)收费员收费时,需在收费单上签名,并给用户开具发票和专用收据,其票据按下列类别开出:
(四)如有托收后又重复收费的,由交费单位或责任单位写明情况,管理区域收费员查实签名,经管理区域负责人签名,待财务部核实后方可退回。
五、加强异地联动,实施有效监控
(一)对下属管理区域(已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距离公司总部较远的模拟法人核算单位的收费管理,应参照上述规定,着重于控制和监督,制定出结合自已实际情况的收费管理规定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二)公司计费中心要适时对下属及驻外分支机构的收费管理实施监控,财务检查也应将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上述观点,旨在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但由于物业管理企业所管理的物业类型、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经营方式、财务管理的基础状况和管理体制等不尽相同,因此,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颁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其自身的实际,设计出适合自身特点的、切实可行的收费管理制度。
第三篇: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费用包括如下: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它杂费。
*******业主委员会
*******物业办公室2010年7月1日
第四篇:物业管理收费研究
物业管理论文
物业管理收费研究
龚心怡 09财管1班 03609108
摘要: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更是物业管理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业主经常拒缴物业管理费,致使部分物业管理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就物业管理收费的方式进行分析,以及对收费难的原因、类型、解决方法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探讨
物业管理在中国诞生以来,对于推动房地产业发展,促进商品房消费,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可以说是功不可没,在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的时代,作为房地产业不可或缺的物业管理行业地位越来越重要。所以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密切关注。
物业管理收费难绝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很多,有政府的原因,有开发商的原因,有业主的原因,也有物业管理企业自身的原因。其根本原因是各方均以各自利益为出发点,因而产生片面的认识所致,或者说是行业定位和社会定位出现了严重的偏差。
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起步较晚毋庸赘述,至今仍徘徊在“政府主导”时代,包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都还是政府机构,许多地方的物业收费仍由政府定价,而物业企业一开始就被定性为保本微利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物业企业的生存发展对政府的依赖性就不难理解了。
其次,大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高高在上,一直把物业管理企业当做自己的行业附庸,所以开发中产生的任何问题都可以交由物业管理企业去扛,甚至在房屋销售时可以把减免物业管理费作为诱人的优惠条件。
再次,社会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基本看法是:受雇于业主的服务机构。通俗的说就是业主花钱买服务,物业企业就得按业主的要求提供服务。反言之,许多业主的心态就是我让你干你就干,不让你干你就干不成。因此稍不顺心或不能满足即动辄以不交物业费相要挟。而一些物业企业自身也陷入认识误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态作祟,对开发商和一些素质低下的业主的不合理意见及错误行为一味迁就退让,生怕砸了饭碗。也有一些物业企业把所管区域当成自留地,为所欲为,甚至违规多收乱收费用。
从以上各方面对物业管理不同的认识来看,就好比盲人摸象,各自摸到的部位不同,产生的认识自然就不同了,正所谓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而产生以上这些片面的认识,即对物业管理企业定位的偏差,其根源是对物业管理或者物业服务的本质缺乏真正的了解: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因此,物业管理企业所有的活动都是围绕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的,首先考虑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所提供的服务也只能是准公共性的,这种准公共性的服务决定了物业管理的价值取向。只有认清这个问题,才能给物业管理一个准确的定位,
只有给物业管理准确定位,才能弄清楚“物业管理收费的特殊性和产生的根据”,只有弄清楚物业收费的这种特殊性才能搞清楚物业收费难的真正原因。
分析如下:
(一)消费市场不成熟是收费矛盾纠纷多的主要原因。
目前,越来越多的业主渴望享受更高质量的物业服务,但是,物权意识的不健全和消费心理的不健康,使业主对物业服务普遍缺乏理性的认识,造成了多方面的问题。
第一,物业服务的商品性质、功用和价值认识不到位。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其价值主要表现为改善和优化物业的环境、保障物业区域的良好秩序、降低物业的折旧率。对此目前很多业主尚未认识,可以说,由于对物业服务商品性质认识上的偏差,是造成收费矛盾的主要原因。
第二,物权意识不健全,物业价值形成不了解。业主购买物业后取得了对房屋专有部位的所有权和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全体业主应当是“共同购买、共同消费、共同受益”。但是,由于物权意识的不健全导致责任意识缺乏,不能从履行业主义务的角度去对待这种消费,造成业主与企业在收费问题上关系紧张,并引发一些特殊的矛盾。
第三,物业管理知识和政策法规认识缺位。①是对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不了解;②是对企业责任范围不清楚;③是合同意识淡薄;④追求背离市场经济法则的低标准收费高标准服务。
第四,低价恶性竞争造成了收费矛盾。由于消费市场不成熟,大部分业主缺乏对物业管理的必要了解,片面追求低标准收费高标准服务,一些服务水平差、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迎合这种心理需求以次充好,通过价格竞争取得市场份额。但由于服务费标准过低,基本的服务都无法达到,致使这样的物业内矛盾纠纷多发。
(二)市场标准化指标体系不健全是收费矛盾纠纷多的重要原因。
收费矛盾纠纷多,也反映了市场仍不够规范,缺乏衡量、判断物业服务商品品质和功能的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定价机制不完善。长期以来,收费推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这种模式有两个弊端:一是业主作为物业服务的购买方,没有充分地参与定价过程,其应有权利不能充分行使;二是价格确定过程不透明。
第二,服务标准不明晰。行业缺乏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一直是行业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合同在服务标准方面往往没有明确约定,提供哪些服务便容易成为泛泛而谈,起不到规范双方行为,明辩争议的效果,一旦产生争议,就很难协调。
第三,效能标准缺失。物业服务效能标准的缺乏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其价格是多少,内容有哪些,基本上都有一个大致的框架,但是这些服务有什么效能,对物业环境的改善有多大效果,对物业的保值增值有多少增益,基本上不会涉及。
(三)市场运作机制不健全、服务不规范,是收费矛盾纠纷多的又一重要原因。
第一,信息不对称,规范无保障。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因为与业主的信息不对称而取得了一些“额外收益”,对一些服务环节进行了减省。企业的这种行为一旦披露,就会引发激烈冲突,矛盾就会通过收费的对立体现出来。
第二,建管不分,服务不规范。目前相当多的项目是由其开发商组建的企业管理,其中少数利用开发商支持在人员、资本、技术等方面有较大积累的企业开
拓了部分市场,还有少数独立的企业也获取了部分市场。总体上看,建管不分的现象仍比较严重,后果是业主解聘企业的成本高、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竞争不充分企业就没有生存压力,从而导致服务行为长期得不到规范。
(四)收费机制的特殊性也引发了收费矛盾纠纷。
第一,合同及其收费机制扭曲了债权关系。“搭车消费”现象就十分严重,一方面,一些业主因种种原因拒绝交费;另一方面,企业为解决“收费难”问题,采取“不交费就不发钥匙”、断水断电等不当做法,产生了很多矛盾。
第二,收费机制使交易成本增加风险加大。现有的收费机制来,是按“每户每平方米每月”方式计收的,单从交易成本上来讲,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总结:
我国当前物业管理和发达国家相比较最为薄弱的一点就是法规的滞后,欧美国家靠一部《住宅法》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已经使用了上百年。目前仅靠物业管理企业自己难以解决物业收费难的问题,如果我们有比物业管理发展水平超前的、完善的专门政策、法规来规范和协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相互关系,那么就不会有主观上的错误理解,更不会产生责任不清的纠纷。从这一点来说完善的政策和法规是解决目前物业管理收费难最根本的措施。因此必须有一部对各方均有约束并且能够真正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对类似于物业收费等问题做出必要的规范,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呼唤并期待中国自己的《住宅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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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海潮.试论如何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陕西物业管理信息网,2006,4.
[6]阎祖兴.物业管理法律实务[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2003,4.
第五篇: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相关收费标准)
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财政局、物价局:
自1981年12月颁布《律师收费试行办法》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律师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原律师收费试行办法已不适应律师工作发展的需要。为此,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制定了《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现发给你们,请即施行。同时,司法部、财政部(81ぉ司发公字第361号文即行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财政厅(局ぉ和物价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本办法所确定的原则和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司法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备案。
各地应认真督促检查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经费管理,在未制定新办法之前,仍按司法部、财政部(84ぉ司发公字第513号《关于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经费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和(86ぉ司发计字第164号《关于法律顾问处经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补充规定》执行。
附: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
1-5元/件
涉及一般财产关系2-10元/件
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10-30元/件
2.计时收费2-15元/小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声明、启示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每件2-10元
起诉状、上诉状、签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10-30元/件
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10-30元/件;
民事合同、契约等10-50元/件;
制作法律事务文书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
一审案件
30-150元/件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
30-150元/件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
30-50元/件
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四、办理民事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70-15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办案手续费100-2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争议标的
另加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
免收
5,001元至10,000元部分
3%
1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1.5%
1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1%
1,000,001元以上的
0.5%
五、办理经济纠纷案件
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除每件收取100-5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争议标的
另加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
免收
1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3%
100,001元至200,000元部分
2%
2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
1.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1%
1,000,000元以上部分
0.5%
六、处理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收费:
治安行政案件
每件收费30-60元
专利行政案件
每件收费50-400元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收费30-50元
其他行政案件,由双方协商收费。有财产争议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七、担任法律顾问
1.固定收费每月50-2,000元
2.签约费每年200-300元,另按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八、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200元/件;
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事务500元/件;
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根据实际工作量或按合同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协商收费。按合同标的收费的标准是:
合同标的
收费比例
100,000元以下部分
1%-0.5%
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0.5%-0.3%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0.3%-0.2%
1,000,001元以上部分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