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
第一篇: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
中国政协的主要职能
中国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以全国政协名义召开的专题协商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别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政治协商依照程序进行。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中国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参政议政的内容主要有: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等。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反映社情民意、各种协商例会,各种专题议政会、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委员视察、考察、政协委员参与中共党委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检查和巡视。
第二篇: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和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和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第三篇: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
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 二 )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士检举、控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及结果;对分流到举报中心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刑事、民事、行政
申诉案件的申诉。负责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责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工作;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行为和利用职权实
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负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5、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1)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3)对民事、行政案件生效的裁定、调解存在错误且依法不能抗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有关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或其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可以向其提出检察建议。
(4)在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发现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或侦查。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9、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时涉及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承办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等工作。
10、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指导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制定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长汀县人民检察院翻印
第四篇:公安局的最主要的职能是服务还是执法
公安局的最主要的职能是服务还是执法? 好的服务和好的执法分别带来哪些效果?
当服务和执法都做得比较好时,哪个给公安局带来的影响更大?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设公安局(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县(市、区、旗)公安局下设公安派出所,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然后开始说我的意见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对象是不一样的,从资料“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来看,对于履行职责来说严格执法更重要,关系上更直接(所以不要说对A的严格是对B的热情),责任上更明晰(服务态度差一点最多受到舆论的谴责,但执法不严则需受到上级监督部门的追究,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程序执法则追究行政责任),效果上更明显(执行任务中不严格执法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彻底损害公安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总之毕竟不是服务行业,政治书上讲,是国家维持统治的暴力机关。。。。 完。
(难得看到个讨论帖子,认真回一下)
如何处理税收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2003-12-08 17:56:52)
税收征管改革实现将基层定位于县局,要求国税部门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和开拓的思维,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开拓型、创新型国税机关,树立全新服务理念,这对每一位税收执法者来说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对旧的思想观念和传统的工作方法提出了新挑战。特别是作为税务稽查、征收、管理部门,如何履行税收执法监督职能,发挥税收服务作用,还需要针对税收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适应新形势的税收服务措施。笔者就如何处理税收执法与服务纳税人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粗浅看法。
一、税收执法与服务存在的缺陷
旧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税收强调的是如何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而没有注重发挥税收的服务作用。显然这不符合经济与税收的辨证关系。税收必须要为经济建设服务。但是因征管体制、治税理念、经济发展等环境的制约,税收执法与服务存在这样一些缺陷,主要表现为"五重五轻":
(一)重执行权利轻履行义务。税收工作实际中,税务部门强调执法监督,而应履行的义务却关注的较少,税务干部执行权利与履行义务不对等,造成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少数税务干部不尊重纳税人、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现象,让纳税人产生税务部门凌驾于纳税人之上的感觉,对税务部门产生敌视的心理,影响了征纳双方的关系。
(二)重外部稽查轻对内监督。稽查部门的职能应具有双重性。除了对外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还要履行对税务部门内部监督职能。但税务部门实施税务检查的全部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往往被忽略,或者心里清楚又碍于情面怕得罪人而不进行报告,不给监察和法规部门反馈信息,使关系税、人情税的现象长期存在,得不到及时有效制约,影响了税收的公正、公平性。
(三)重规范程序轻执法手段。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正在高速发展,经营手段多样化,经济结构多元化,加上科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税收违法的手段越来越高明,给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税部门自分设以来,办案程序日益规范,执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但在检查手段上却适应不了经济的发展,仍停留在查原始凭证、翻会计报表、就帐查帐的旧方法、旧形式。对纳税人的电算化核算、帐外经营、跨区域偷税、电子商务却没有很好的检查手段,使税务的惩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四)重处罚结果轻违法分析。少数领导干部和少数税务干部对于税务检查存在着用查补收入多少来衡量工作做的好坏的看法,从而使税务部门只注重查处结果与数字的大小,而没有分析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更没有帮助纳税人去解决问题,形成有的纳税人出现与上次同样的违法行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使税务检查偏离了执法的方向,也就谈不上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五)重服务形式轻服务效果。税务机关还要为纳税人提供维权、法律援助服务,税务部门借助社会媒体、举行送税法、讲税法活动,在宣传税法、处罚法、赔偿法等法律、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式应该说还是比较丰富的,一定程度的增强了纳税人的税法意识,总的来说效果不是很明显,有的个体户对自己应享受的权利仍旧一知半解。如税务部门为纳税人征订了一些税务杂志,而送到纳税人手里的却不多,对重要内容也没有进行提示辅导。
二、税收执法与服务的建议
纳税服务是今年国税工作的重点,更是适应税务改革,创新国税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必须要解决税收服务存在的难点,为税收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实现国税工作的新跨越。 (一)充分履行行政职能,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详细规定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结合税务部门目前执行的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应着重把握三方面:一是纳税人受尊重权。征纳双方要相互换位思考,不能因为某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较差、经营水平低而去鄙视纳税人,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就对他们摆高姿态,给纳税人一种盛气凌人的感觉,使其心理受到伤害。应建立一种征纳平等、友好的工作关系,甚至朋友关系,让纳税人在被检查的过程中来的高兴,走的开心,即使被处罚也感到是公平的、公正的。二是尊重纳税人保密权。税务机关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按保密制度为举报偷税、举报税务干部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让举报人勇于举报、敢于举报,让纳税人敢于对税务机关说实话,通过保密措施来增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感。三是纳税人陈述申辩权。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应高度重视,正确的应充分接受采纳,有问题的应进行指正和解释,不能因纳税人找出了税务人员存在问题而"变脸"或进行报复。
(二)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实行内部和外部结合。税收执法检查要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同时税务内部执法和日常税收管理也要加强监督,通过内外监督来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税务干部的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等行为。税务人员对纳税人实施检查后,应当实事求是的填制《检查反馈单》,说明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或监察室进行反馈,杜绝内外串通、人情税、关系税等违法乱纪现象。
(三)充分履行稽查职能,突出避税和反避税同步。面对税收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国税部门必须要发挥稽查的惩处职能,不断提高稽查方法和技能。一是要拓展"金税工程"协查系统的功能,把日常案件协查纳入"金税工程"协查范围,形成全国联动,打破区域范围,防止纳税人跨区域偷、逃、骗税;二是要加强信息化、科技化建设,提高稽查人员对电算化知识的掌握,防止纳税人利用高科技从事涉税犯罪活动;三是要加强与金融系统、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掌握纳税人的资金流向和产品动态,防止纳税人帐外经营。税务机关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能姑息迁就,特别是对屡教不改的更要严厉打击,不能让违法者存有侥幸心理。
(四)充分履行教育职能,强调违法处理和纳税遵从兼顾。教育的目的是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税收环境好了,国家才会有足够的财力去建设,人们才会达到小康生活水平。税收环境的好坏是由纳税人纳税意识的高低决定的,而纳税意识可以通过大力宣传税法来提高。一是加强稽查违章处理的宣传,让纳税人明白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为什么要进行处罚,以及如何进行改正?让纳税人经过一次检查后,更深入详细的了解税法,增强其维护自身利益意识;二是加大涉税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对查处有问题的案件一律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进行公告,一方面直接教育违法分子,借助社会舆论和道德理念促其遵守法律。另一方面对有违法行为又未查出的纳税人起到威慑、警示、前车之鉴的作用,使广大纳税人能够自觉营造、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
(五)充分履行宣传职能,力求形式和效果双赢。税法宣传不能局限于宣传月搞活动,要有长期宣传规划,重点是宣传税法执行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地宣传活动,既讲形式又求实效。如为纳税人征订的税收杂志要用分送制度规范,没有送到纳税人手中和没作提示性辅导的由当事人赔偿纳税人经济损失,让纳税人确实既学法又满意。 (房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承全)
正确理解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2003/9/17 8:21:01
原文作者:林韶明
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精神及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打造服务型工商,积极为珠海经济发展服务,必须正确理解和认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把依法行政与服务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执法与服务辩证关系的要义
我们所说的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的监管执法,所说的服务是指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
市场主体服务,为地方经济服务。
执法与服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不是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在市场监管中执行领域权力、法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是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上层建筑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 从这个角度看,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是搞服务的,不同的是服务的领域和职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的领域是市场,服务的职能分工是对各类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从宏观上看)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最大的服务,就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最大体现。从微观上看,企业登记注册、商标广告管理、经济检查等职能都具有监管与服务的两重性,我们在履行这些职能时,主动、热情、周到地为市场主体服务,为地方经济服务,乃是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题中应有之意。优质良好的服务,能够创造人民满意的市场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争取地方政府和人民的支持,对我们的执法工作
大有裨益。
二、如何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1、推行服务行政,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树立做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应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搞好与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如推行审批登记制度改革,应对WTO,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办事便利,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打击非法传销,打击利用非典事件扰乱市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从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及营商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推行服务行政,打造服务型工商,还要提倡文明执法,公正、公平执法。在执法中以礼待人、以理服人,依法行政。对不同的市场主体平等相待,处罚要公正恰当,对一般的情节较轻的行为以教育为主,先整改教育,不听
教育再予以处罚。
2、坚持“三个不变”,为地方经济服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改革后,更需要较好地处理与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继续坚持“三个不变”,即: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不变,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不变,与地方各部门长期协作、密切配合的关系不变。珠海工商身处特区,与特区共进退,齐发展。没有特区经济的壮大及提升,珠海工商事业同样无法壮大与发展,没有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支持,我们也难以顺利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因此坚持“三个不变”是我们搞好执法的一个必要的保障条件。当前,坚持“三个不变”,就是要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配合市委市政府实施经济战略,尤其是“城市西拓、工业西进”,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工业园区、大学园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及民营经济的战略的实施。今年我局在《商标法》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中开展实施商标名牌战略的系列活动,营造创名牌商标的浓厚氛围。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些都是为地方经济服务,打造服务型工商的有力措
施。
3、坚持依法行政,实现职能到位。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就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依法行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国家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要认真履行职责,抓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纲,纲举才能目张。因此要严格依法、严格执法、坚持原则,排除非法干扰,依法把好市场准入关,企业变更登记关及年检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做好经济卫士,这样才能实现职能到位,完成党和国家交给我们的任务,才能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及人民安居乐业的环境,
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服务行政。
(作者单位:珠海市工商局法规科)
第五篇:提案是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
市政协关于政协提案工作调研会上的发言
作为一个政协委员,这些年来,对政协从无知到认识到欣慰地看到政协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越来越大的重要作用,深切体会到了自己作为一个政协委员所担负的责任,深刻了解了政协作为我国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人士表达愿望、提出诉求、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一条民主渠道,他的协商议政的平台作用。它有下通各界直至最基层、上达中央的有利条件,有政协一贯坚持的求同存异的原则,是一种协商式民主形式。作为政协委员则在这个畅通的渠道中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自己的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利用政协融通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着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
而提案是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这些年来在政协领导的帮助和指导下我们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广泛接触基层的工作优势,从克服就业危机、品牌战略、食品安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努力提出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系列提案达七十余件。其中关于品牌战略、劳动就业等提案获市级优秀提案,品牌战略的调研报告在市政协会议上由市农工领导作了专题发言。
做了十多年的政协委员,深切感受到了岱岳区政治经济的强劲发展和美好前景,前两天政协又组织我们对岱岳区已经逐步投产运行的六大经济项目目进行了参观考察。震撼、慨叹于我们岱岳经济在世界经济包括我们东部经济逐步放缓的情况下的还能如此快速发展的同时,又让我们对岱岳区的经济发展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更加切实地感到作为政协委员的责任重大。今后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还要进一步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多听听老百姓的‘心理话’,多看看老百姓的‘生活账’,准确把握群众所想所盼、所喜所盼,获取参政议政、科学决策的第一手信息,使我们的党委政府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了解利益诉求,更好地谋利、推进各项工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参政议政是政协下的各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也是民主党派最重要、最基本的工作。它绝不是西方宣传的所谓一党制,也根本区别于西方的多党制。所以,我们要清楚自己对于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发展所担负的工作和责任,同时对政协的工作也有义不容辞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的责任。就提案工作方面来说,这些年我们对提案的办理情况感到比较满意,觉得承办单位对待办理工作的态度比较认真,特别是通过承办人员上门走访、沟通交流,增进了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对一些问题形成了共识。提案经办理,有的建议已被采纳;有的建议被
列入计划解决;有的问题虽然暂时无法解决,但通过提案有了推进;还有的促进了"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同时也承认有少数提案的办理情况令委员感到不甚满意,主要是:承办单位在提案答复中只谈自己的工作而不直接回答委员的问题、对提案建议没有明确的采纳意见或缺乏解决问题的措施等。我们也试着从一些方面对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希望能从政治文明建设的角度对提案定性定位,发挥专委会的作用
加强政协工作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案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因而运用提案参政议政要围绕"政"字。提案委员会要引导委员从大局出发,对事关经济和社会的重大问题提出提案。虽然重大问题解决起来有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也无法条条建议都被采纳,有的暂时只能留作参考,委员的满意率可能比较低,但真正起作用的是重大问题提案,往往使决策者思路大开。所以政协要充分发挥专委会的作用来主攻重大问题提案,委员对自身专业领域之外的问题常常是"门外汉",且大多数委员是非专职委员,个人精力有限,需要依靠专委会的力量,汇集集体智慧,形成集体提案,并对提案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和民主监督。
二、正确处理提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一方面,要奖励鼓励委员多写提案,有数量才有质量。提案议题可大可小,有的问题虽小,但以小见大,对政府工作起到了监督和提醒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十分重视提案质量,不可过于追求提案数量。个人提案也要多花力气。有的委员说,从提案分办到承办单位走访、撰写答复、领导审批答复件等需要好几个工作日,如果提案者写提案只花了一刻钟时间,就不应过于苛求提案承办单位。我们建议,提案委员会要加强提案工作培训,帮助委员提高提案撰写质量,同时对提案审查要严格把关。要进一步提高委员的知情度,不知情,参政难,政府对政协披露信息尽量少有保留。
三、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提案办理工作要在"办"字上下功夫,多开提案协商会、讨论会。提案办复不等于办结,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要有解决的时间表。重要提案要重点跟踪促进办理,还可邀请社会上有关的专家参加重要提案协商会,以提出更多解决问题的办法。政协不要片面追求提案办理的满意率和解决率,建议采纳率往往与提案质量和政府是否愿意采纳有关。所以100%的满意率并不客观,我们觉得提倡团结民主、求同存异是客观的,不必非得要全面的满意率,有些不满意的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以上是我们对政协提案工作的认识理解以及意见和建议,不当住处,请在座的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