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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细则(精选)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细则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细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第一篇: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细则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细则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细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细则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促进劳务派遣更好的发挥辅助性作用,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 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市政集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公司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人员是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而使用的人员。

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是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

第四条 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所属各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编制核定,并负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录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二章

适用岗位、数量控制和条件要求

第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适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岗位。

一、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二、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三、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结合公司的企业性质,为施工总承包企业,确定辅助性岗位主要包括以下或以下相近岗位:

1、行政后勤辅助岗位:

一、

二、三线的守卫、炊事员、保洁员、汽车驾驶员、锅炉工、勤杂工、服务员等辅助类岗位;二线、三线的电工、维修工等。

2、生产类辅助岗位:养护巡线工、摊铺工、筑路工、机械操作工、料具工、维修工、库工、管道工(管工)、吊装工、架子工、起重工、氩弧焊气割工、装卸搬运工等。 第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控制在公司自有职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总数的10%以内。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

第八条 聘用临时性岗位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学历不得低于专科学历(含)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操作类人员学历不得低于高中(含)或高级工(含)以上技术等级。

聘用替代性、辅助性岗位的人员,要与岗位要求的标准条件相匹配。 由于特殊情况需要破格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聘用。

第三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聘用

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经营任务需要或自有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变动等原因,确有用工需要的,可向公司组织人事部提出用工申请,报送《劳务派遣人员需求表》。

第十条 公司组织人事部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适用、总量控制、条件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通过,优先考虑在公司内部进行调配,调配不开时可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推荐人员或公司按程序自行选定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一条 审批确定在公司内部调配劳务派遣人员,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协调,调入调出单位填写《人员内部调拨单》,确认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经公司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正式调动。

第十二条 审批确定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推荐或公司自行选定的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2个月。用工单位负责试用期间的考察工作,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将《试用期考核表》报至公司组织人事部。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经公司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终止试用,向其支付试用期劳务费。

第十三条 聘任的应届毕业的劳务派遣人员见习期一年,用工单位负责于见习期满前一周将《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报至公司组织人事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根据表现情况予以审批,通过者给予见习期转正定级正式聘用,未通过者延长见习期或按退返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属于公司记录考勤的范围,要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所在用工单位考勤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及要求及时上报考勤表至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 公司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属各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结合施工生产经营任务自行决定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要遵守各用工单位的作习时间。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享有带薪休假。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因病、事、工伤、婚丧、探亲、生育、学习等原因休假,须事先与所在用工单位办理请假手序,遵守公司相应假期规定和请假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休假的。

2、假期已满或续假未批准而休假,逾期不归的。

3、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解除用工协议,但三十日内擅自不上班未进行工作交接的。

4、病假在当月未交病休证明,休假三天以内的按事假处理,三天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5、未经请假未参加学习培训,也未在工作岗位上的。

第二十条 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公休日加班的,原则上予以倒休、补休;在法定节日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在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动政策、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公司规章制度告知的基础上,公司负责组织劳务派遣人员的上岗培训、继续教育、技能素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劳动派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培训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中,按公司培训相关规定具体落实。

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经培训取得的证书,及时交至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留存,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取证、用证奖励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调出时,涉及公司出资培训进修的,按签订的《员工培训协议书》内容及服务期的规定清算赔偿费用,按程序办理证书转移。

第六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福利

第二十六条 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有关条款,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托公司代发。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标准根据岗位、业务能力、考核情况确定等级,与自有员工同工同酬。

第二十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月初。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为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按期拨付、专款使用防暑降温费用。

第三十条 在国家法定节日上班的劳务派遣人员,享受节日加班工资。

第七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立社会保险账户,每月公司代扣、劳务派遣公司代缴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企业负担部分及个人所得税,维护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利益。

第三十二条 公司由外埠工程使用的工程所在地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由该劳务派遣公司按所在地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第三十三条 公司使用的,由北京市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按北京市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第三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公司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由工伤保险缴纳所在地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协助办理。

第八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退返

第三十五条 试用期内,劳务派遣人员不胜任岗位要求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经公司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批示同意,可将劳务派遣人员退返劳务派遣公司。公司组织人事部需于试用期满前3天告知或由用工单位代为告知试用人员,并由试用人员在《退返通知单》上签字,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试用人员,按程序办理退返手序。

第三十六条 试用期内,劳务派遣人员由于个人原因要求终止试用,需本人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签字,提前3天递交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填写《劳务派遣人员调入(出)会签表》并签署意见报公司组织人事部,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批示同意,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人员,按程序办理退返手序。

第三十七条 服务期内,劳务派遣人员由于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终止服务期的,需提前30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签字,递交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填写《劳务派遣人员调入(出)会签表》并签署意见,报至公司组织人事部,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批示同意,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人员,按程序办理离职手序。

第三十八条 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相关条款规定,在以下情形时可退返劳务派遣人员:(甲方为劳务派遣公司,乙方为公司)

1、甲方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甲方劳务派遣人员严重违反甲乙双方规章制度的;

3、甲方劳务派遣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甲方劳务派遣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被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对完成乙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乙方提醒拒不改正的;

7、甲方劳务派遣人员虚假个人信息的;

8、乙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返甲方劳务派遣人员的。 第三十九条 因第三十八条条款退返劳务派遣人员时,在劳务派遣人员提出申请3天内由用工单位填写《劳务派遣人员调入(出)会签表》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组织人事部,并告知劳务派遣公司。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批示同意后,按《劳务派遣协议》结清应由公司担负部分的费用,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人员,按程序办理退返手序。

第四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辞职和退返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所在用工单位应及时督促离岗劳务派遣人员按公司要求完成工作移交。 第四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离岗时,不但应对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备品备料等实物进行移交,也要将工作资料(纸质和电子资料)、在办和待办工作、财务借款情况、工具和资料借用情况,以及工作中使用的电子系统相关数据等情况进行完整移交。

第四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离岗时,如未按规定完成工作移交或存在遗留问题,公司有权暂停核发所有薪酬。待遗留问题消除或工作移交完成后再行核发。

第四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未提前3天,服务期内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的,自离职之日起停止核发任何薪酬。

第四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因违纪等个人原因被退返时,或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不再核发退返当月所有薪酬福利。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必要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劳务派遣人员转为正式员工

第四十五条 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肯定劳务派遣人员对企业所做的贡献,鼓舞劳务派遣人员干劲,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岗位设置需求,及时吸收劳务派遣队伍中的优秀份子,保障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发展。

第四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转为正式员工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2、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工作态度端正,善于钻研进取;

3、具有一定的团队精神,遵守规章制度,认同企业文化;

4、工作业绩突出,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不得低于大专(含)学历或中级(含)职称,且取得相应岗位证书;操作类人员不得低于高级工(含)技术等级;

6、试用期、见习期、服务期内考核优良,未出现不良记录;

7、被派遣到本公司连续工作年限原则在一年以上;

8、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9、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紧缺岗位或被评为公司级(含)以上荣誉称号者,经领导小组研究,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可破格、优先办理转正,破格比例不得超出年度转正人数的20%。

第四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转为正式员工的程序

1、转正名额确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岗位需求,每年第一季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转正名额。

2、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室、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组成,公司组织人事部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3、各单位申报:各用工单位根据转正条件及年度转正名额,积极宣传动员,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组织人事部递交申报材料。

4、申报汇总、资格审查:对申报人选进行严格审查,可采取查档、信息验证、谈话等方式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报告。

5、转正人选审批: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确定转正人选。

6、主管领导谈话: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主管领导对转为本系统的正式员工负责,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提出具体要求,确保转正人员以端正的态度履行员工义务,提出努力方向。

7、办理转正手续:公司组织人事部通知用工单位、转正人选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8、做好思想、安慰工作:各用工单位协助公司组织人事部做好对未批准转正的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差距,坚定信心,继续努力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公司法人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实行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备案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定期核查制度。保障被劳务派遣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十九条 如本细则与国家、上级单位规定相抵触,以国家、上级单位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细则

劳 务 分 包 管 理 制 度

(细则)

--修订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地铁D4AZZXSG-4标项目经理部

目 录

一、 管理依据 ..................................................... 1

二、劳务管理目的 .................................................. 2

三、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 2

1、建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 2

2、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 2

3、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岗位与分工 .................................... 3

四、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 5

五、 劳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 7

六、劳务队伍的管理 ................................................ 8

1、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 8

2、劳务用工管理 ................................................ 10 2.1、劳务用工管理标准 ......................................... 10 2.

2、劳务用工权益保护 ......................................... 10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 11 3.1、查处违章主要原则 ......................................... 11 3.

2、违章处罚标准 ............................................. 12

七、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 15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依据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我项目部为了更好的遵照执行工程劳务分包行为,加强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使劳务队伍随时受控于项目部管理之下,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各项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工程劳务分包的严肃性、可控性。项目部特成立劳务分包领导组织机构,并制定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一、 管理依据

1、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制定依据: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

劳务是项目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项目部管理的劳务人员。

1

二、劳务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三、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1、建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

成 员:工程技术部、计划合约部、物资设备部、质检部、安全环保部、财务室、办公室。

2、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的制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2)、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 (4)、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5)、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

2 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6)、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7)、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3、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岗位与分工

(1)、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2)、项目书记: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等部分内容。

(4)、工程技术部: 4.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4.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4.3、为劳务队伍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4、组织对劳务队伍的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3 (5)、计划合约部: 5.1、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5.2、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 5.

3、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5.4、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分部《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

5.5、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

5.6、负责与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5.7、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 5.

8、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 (6)、物资设备部

6.1、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

6.2、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6.3、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 (7)、质检部

7.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

4 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7.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8)、安全环保部

8.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8.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8.

3、负责和劳务队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8.4、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8.5、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9)、财务部

9.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9.

2、负责劳务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工作。

9.3、根据劳务队伍提供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四、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1、项目部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选择原则,及时向上级上报拟定劳务队伍资质,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先注册审批,不注册决不使用原则,待注册完毕审批后,由项目部组

5 织公开招标,招标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评标结果传公司工程部评审,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2、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二次报价。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3、保证同一竞标内容不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4、劳务队伍的招标选择确定工作,坚持在公司公布的名单中选择的原则,确因诸多因素选择确定的队伍不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伍名单内,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5、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6、鼓励使用以企业自有职工为框架,吸收部分劳务工组成的“架子队”。

7、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

8、在公司授权委托下的工程劳务分包,由项目部组织其成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共同参加,对施工队伍进行考察。在招标过程中,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工程技术部、计划合约部、质检部、安全部、财务部是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组织机构的主要成员。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由项目部发出邀请函或公开招标书,提供载有工程的主要条

6 件,主要合同条款以及开标日期、评标、定标的程序文件。在主要合同条款起草过程中,要全面充分考虑,计划合约部应予以指导和把关。并征求主管领导意见,以提高合同条款履约能力。

9、工程承包单位应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及本企业的营业执照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提交领导小组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0、对投标单位需进行业绩实地考查时,由项目部召集其所属机构主要成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共同进行考查、评定,并整理考查资料。

11、项目部将各项资料整理完毕,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评标会议,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确定中标单位。项目部填写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记录。

12、严禁使用被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或年鉴不合格的劳务队伍。

五、 劳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1、合同价款的确定必须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等为参考,不得突破基准价。

2、合同谈判前必须成立谈判小组,并做好谈判策划。 3、合同条款应在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的基础上修改形成。

4、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并按照相应的授权范围进行。

5、正常情况下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严

7 禁无合同进场施工,增减工程应及时补充签订合同,工程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

6、劳务分包合同须经公司工程部审核后,方能签订。

7、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公司上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

8、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指标满足合同约定。

六、劳务队伍的管理

1、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1)、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按劳务费总额的10%向项目部缴纳履约保证金。

(2)、劳务队伍进场后,项目部各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进入项目的资源必须与承诺一致。如有变化,必须经项目部同意。

(3)、凡交由劳务分包队伍施工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劳务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严禁劳务分包队伍将工程再分包。

(4)、劳务分包队伍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必须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工程承担全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管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劳务分包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8 (6)、根据施工现场需求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并与劳务工依法签订固定期限或以完成某项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等制度的落实;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制度清晰、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安全交底、检查制度,填写项目部要求的表格和记录;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8)、施工中严格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按要求填写施工日志、检验资料和检查记录;配备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质量责任清晰,落实到人;操作人员清楚技术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针对项目实际要求和施工任务制定旬、月、季度计划;按照业主要求,千方百计完成施工计划。

(10)、劳务工应编成专业班组,由技术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职工担任班组长,采取小工种、工序承包、工作量包干等方式从事施工生产作业。

(11)、项目部劳务分包后施工过程中严禁以包代管。项目经理是代表处履行合同的具体责任人,也是对工程实行项目目标管理的第一执行人和责任人,对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效益负全面责任。

(12)、劳务队伍在工程终结后,项目部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安全生产、施工质量、工程实际完成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2、劳务用工管理 2.1、劳务用工管理标准

(1)、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

(2)、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队伍与劳务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在各队备案。

(3)、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作业证件、从业经历进行详细核查,核对身份证件、家庭住址。

(4)、劳动合同应盖劳务队伍单位公章并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5)、劳动合同签订后各单位须及时登记劳务人员从业信息。 (6)、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普工。

(7)、上岗人员统一佩戴用工单位制发的岗位胸卡。 (8)、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

(9)、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2.2、劳务用工权益保护

(1)、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切实维

10 护劳务人员权益。

(2)、用工单位应在保证劳务人员权益知情权。使之明白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

(3)、用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严禁拖延、克扣。 (4)、工资应直接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5)、劳务用工单位负责人为工人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用工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用工单位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费和工人工资。项目部监督各劳务队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确保西安地铁四号线D4AZZXSG-4标施工项目建设和谐、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项目部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施工人员施工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促使施工人员自觉遵章守纪。

3.1、查处违章主要原则

(1)查禁违章和罚款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罚款

11 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处罚。

(2)不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或未遂的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已遂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3)对于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的施工项目,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4)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5)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2、违章处罚标准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并且佩戴不规范的罚款100元/次; 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背上班的罚款100元/次;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次; 非机电作业人员私自动用机、电设备、发现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私拉乱接用电器具(含各类电热具、炊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不服从管理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12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作业平台未搭设1.2米防护栏罚款100元;

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应落实作业队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罚款100元;

严禁酒后上班,违者一次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发现第二次开除出工地;

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成品保护不及时,或污染后无法处理每处罚100元;

未经安全部门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施工队责任;

临边、洞口及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章施工的,罚款200元;

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的,每人罚款2000元,并责令责任人清除出场,打架闹事者所在施工队伍罚款2万元,项目部不承担任何医药费及保险索赔;

未向安全部门申请动火手续,私自在施工现场动火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罚款100元/次,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在电焊、气割作业中,发现双线不到位,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氧气、乙炔瓶放置距离及与明火安全距离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

13 违章指挥、违章不听劝告处以当事人罚款100元; 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地措施处以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违者罚款200元; 不按规范操作物料提升机200元/次; 物料提升机载人500元/次;

项目部组织开会、学习、培训每次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都要到位,负责人不到者每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不到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者每次每人罚款25元;(以签到表为依据)

对项目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或者回复处以罚款200元/次。拒不整改由项目部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整改,所产生费用由该队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由责任队伍及时设置,专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要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处罚200元;

施工队不服从项目部施工管理,谩骂项目管理人员的情况将处以施工队罚款2000元;

因施工队伍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围堵项目部,将处以施工队罚款2万元,如情节严重,给项目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将处以施工队罚款5万元;

26、违反以上规定者,由项目部按上述标准予以处罚。

七、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项目部按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累计计量不突破合同总量或设计总量,若突破,必须要有手续完备的变更设计,质量不达标的工程坚决不计量,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计量总额必须控制在基准总价以内,不得突破基准总价。

3、每月建立各项费用清单。供应劳务队伍的材料必须采用限额发料进行控制,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

4、按照规定流程每月为劳务队伍办理计量手续。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劳务费,并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

6、项目完工,及时对劳务队伍办理末次结算支付及退场手续。

7、付款应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不得出现超支超付,原则上不得预付劳务费。

8、所有结算资料必须实行“双检制”,要有计算人、复核人签字,同时要有劳务队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认可。

9、所有结算资料严格签字制度,对签字不全的结算单据,项目经理不得批准,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第三篇:劳务工管理考核细则

一、管理方面

1、严格遵守厂规厂纪、职工行为规范,凡有严重违规违纪或违背行为规范的,终止用工。

2、必须服从管理,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单位分配的任务,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好的,当天不予考勤。

3、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对消极怠工,屡教不改的,终止用工。

4、对不服从管理、操作技能长时间差、多次不能完成任务的,终止用工。

二、安全方面

1、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险肇事故的,用人单位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造成自身伤害,后果自负。

2、因责任心或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设备损坏的,终止用工。

3、对安全意识不强,且屡教不改的,终止用工。

三、劳动纪律

1、凡发生迟到、早退、打盹、串岗、干私活、䓖保穿戴不齐等违章违纪现象的,扣10元/次。

2、两个月累计违章违纪达6次的,终止用工。

3、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凡如因某个问题而发生同事间相互谩骂、甚至打架,除对当事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外,骂人一句罚50元,打人一拳罚100元,如发生两次类似事故的终止用工。

4、无故不得随意不上班,有事必须请假,每季度累计不超过三天事假,经常性事假的或旷工一天的终止用工。

5、发生偷盗行为的,除送保安处,取消当月工次,并终止用工。

五、定置管理、文明卫生

1、负责本岗位定置管理和文明卫生工作。

2、卫生区域未打扫或打扫不干净的扣10元/次。

3、定置管理不到位,物品胡乱摆放的扣10元/次。

4、不随地吐痰,吃带壳食物乱丢的,扣10元/次。

六、其它

服从中心临时安排,参与其他工作。

公用工程中心热动力站2013年11月14日

第四篇:建筑工程现场劳务班组管理实施细则

红星花园A区1#楼工程

施工现场钢筋班组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对钢筋制作、绑扎、连接工程质量的管理,明确钢筋制作、绑扎、连接工程质量责任,增加钢筋班组和下属钢筋班组的质量自控及提高总包单位的监督能力,全面提高钢筋制作工程质量水平,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钢筋制安工程质量实施细则:

1、钢筋翻样开始前钢筋班组相关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图纸及所指相关图集、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所指图集大样翻样,如确有不方便施工的可以提前与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沟通解决;严禁为了施工方便不按要求翻样;

2、钢筋翻样单编制完成后,由钢筋班组相关技术人员先自行审核合格,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字上报总包项目部,翻样单还应包括各规格钢筋的理论重量,以便项目部合理安排采购所需钢筋;

3、钢筋加工前至少5天(如因加工周期较长钢筋班组应视情况提前上报)钢筋班组管理人员应将相关施工部位钢筋翻样单上报总包单位项目部进行审核,项目部技术人员对翻样单全面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将翻样单返回开始下料,如发现钢筋翻样单有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存在浪费材料之处,要求钢筋班组进行修改,直至合格为止,因此延误的工期及费用损失由钢筋班组承担;

4、在下料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所下成品钢筋进行抽查,发现不按钢筋翻样单制作钢筋或者制作不规范的,未按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下料的,指出后钢筋班组应及时改正并将此部分钢筋料自行消化,严禁浪费,对造成损失的此部分费用由钢筋班组自行承担;

5、禁止钢筋班组没有经过翻样下料就开始进行现场钢筋安装,发现后全部返工,造成损失的,项目部将按双倍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6、对不上报项目部技术人员,擅自代换钢筋或任意改变钢筋形状及在钢筋安装施工中对不按要求绑扎及投机取巧少绑的经发现后,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按要求整改合格,同类现象再次出现的,除按项目部要求整改合格还将给予经济处罚;

7、不注意节约,长材短用,造成浪费者;钢筋的制作后废材超过进场钢筋数量的1%,承担超出部分的材料款。

红星花园A区1#楼项目部

2014年4月2日 主体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管理,明确各分项工程质量、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增加劳务下属各班组的自控能力,全面提高主体工程质量水平,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钢 筋 分 项 工 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款50~300元:

1、梁钢筋绑扎:

(1)梁主筋由于摆放不均匀,造成端部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者,排距、间距不均匀者;

(2)不按规范规定距梁、柱边5cm绑扎第一个箍筋者,加密区长度少于设计要求者,箍筋不弯135°或不到135°者;

(3)梁底筋漏绑,或者不绑者,梁底不安装垫块或数量少者(间距不大于1m);

(4)梁的二排钢筋不按规范要求乱摆或不绑扎及绑扎不牢固者(二排筋净间距不小于25mm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取两者大值安装);

(5)梁与梁的相交处及梁的端部少箍筋者,梁主筋由于摆放困难,不向项目的施工部门反映,未经许可任意将锚固长度缩短,或者将梁主筋的弯钩朝向乱摆者;

(6)梁的洞加筋不按设计要求绑扎,或者漏绑者,不按规定设置拉钩或不绑者。

(7)梁与梁相交处少箍筋者;钢筋直径d大于16mm采用单丝绑扎者; (8) 梁下部筋不按顺序摆放,造成钢筋保护层过大(30mm); (9) 主次梁相交处不按设计图纸要求放置附加箍筋者;

(10) 梁两侧钢筋不放置垫块造成保护层不均匀(钢筋保护层是指最外层钢筋到砼外表面的距离,保护层除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的直径); (11) 主次梁交接处延主梁方向不放或少放主梁箍筋者;

(12) 悬挑梁钢筋不按设计图纸节点要求制作绑扎及保护层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者。

2、墙体钢筋的绑扎:

(1) 墙体竖筋、水平筋连接(搭接或焊接)位置、间距不符设计要求,间距不均匀,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者;在楼面将钢筋强行弯曲者; (2) 墙体拉筋、排、间距不均匀,竖筋不垂直,水平筋不水平者,水平筋进墙柱内与墙柱竖向筋不全部绑扎者;

(3) 暗柱、墙与墙相交处的箍筋,分布筋的弯钩任意扳直、零乱不进行绑扎固定者;

(4) 墙体预留洞口加筋没按设计图纸留设或洞顶加筋、墙顶加筋的水平钢筋不分开,端部不绑扎造成砼浇捣困难者;

(5) 墙体筋绑扎时,不采用架凳,架子作平台,站在墙板绑扎者; (6) 墙体绑扎后,不及时安装垫块或少垫块者(垫块间距不大于1m); (7) 墙体竖向、水平起步筋不按50mm起步安装者;

(8) 内外纵、横墙体交接、转角处不按设计图纸节点要求制作安装者; (9) 墙柱竖向及水平钢筋交点不全部绑扎者(墙水平筋进墙柱后与柱竖向钢筋全部绑扎,墙竖向、水平筋交点全部绑扎);

(10) 墙柱箍筋及拉筋弯钩不到135°或平直段不满足规范、标准规定者;

(11) 墙柱钢筋连接方式及位置不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者

(12) 墙柱钢筋位移每施工段浇筑砼完成后位移不得超过三处,对钢筋位移超过规范要求的,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复位,私自一步弯曲到位者(弯曲段长度不小于位移距离的6倍);

(13) 墙柱变截面及变筋处,钢筋没有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安装者; (14) 地下室外墙竖向、水平交叉点钢筋绑丝头朝向墙外侧者;

(15) 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绑扎点少于三个的(三个点距离应均分)。

3、楼板钢筋的绑扎:

(1)楼板钢筋网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块板的第一根不是距梁边,墙边5cm开始绑扎,钢筋不顺直者,单向板的四周两行钢筋的相交点不全部绑扎者;双向筋采用梅花点绑扎者(双向筋及双向板受力筋逐点全部绑扎,不得跳扣或是梅花绑扎);

(2)负弯矩钢筋(罩筋)间距、长度,锚固不按设计要求进行绑扎者;

(3)不按规定塞垫块或少塞垫块者;垫块厚度不符合要求者;

(4)捣砼时,无人看钢筋或者不进行修正,不将负弯矩筋提起者,双层钢筋的上下层无支撑或少支撑者(支撑钢筋每平米不少于1个)。

(5)锚固长度不进入支座或支座锚固长度不够者;

(6)吊放钢筋不按指定的位置;造成砼楼面开裂者; (7)起吊钢筋超过重量者; (8) 附则

1)墙、梁、柱、板钢筋绑扎后,无自检或不听安排,除罚款外,项目部有权拒签该部分结帐资料。

2) 不按图纸和钢筋下料绑扎,出现失误者。

3)有其他影响质量的不良行为,经项目部会议决定予以处罚者。

电 渣 压 力 焊 分 项 工 程

1、电渣压力焊:

(1) 中心线偏移大于2mm,接头处弯折大于4°,主筋严重烧伤者; (2) 焊包不均匀,高度小于4mm者,机械性能达不到要求者; (3) 不按规定要求烘焙焊剂,不清除铁锈,造成焊包出现气孔者; (4) 焊后不清除渣壳者或清除不干净者。

2、附则: (1) 下雨作业时,不采取防雨措施的;

(2) 有其他影响质量的不良行为,经项目部会议决定予以以处罚者。

模 板 分 项 工 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款 100~2000 元;

1、 不按技术交底搭设支模架,支架没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支架少斜撑(剪刀撑)无扫地杆,支模架底部无通长垫板、立杆接头同一截面、节点不加固者,支架无板者;

2、 柱、墙模板安装不按轴线或控制,同一轴线多个独立柱及墙板不拉通 线者,或者由于钢筋偏移等原因,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及时处理、擅自安装,造成柱、墙偏移或不垂直、不通顺者;擅自敲打柱主 筋、及墙板钢筋者;

3、 安装柱模板时,梁、墙、柱内不及时清理杂物者;

4、 柱、墙模底口不严实,墙、柱的穿墙螺杆少双帽者,柱少箍或少附加扣者,墙少木方、少连结点,造成漏浆、烂根、走模鼓肚者;

5、 柱、墙阴阳角不方正、不垂直、不平整者,或漏浆造成蜂窝麻 面者;

6、 梁底板不按轴线,通长梁底板不拉通线,不按规定起拱者;

7、 梁底模下部少支撑(回撑)、少枕木,梁少穿墙螺杆者;

8、 梁、柱、墙、截面尺寸擅自缩小或扩大者;

9、 梁底、板底不加附扣,或少附扣者;

10、 柱、墙、梁、板的拼模相邻不平整者;不按水平标高者;

11、 未经有并部门许可,擅自拆除梁底模、梁底支撑(回撑)、平 板模者;

12、 在施工现场锯木方、模板以及浪费材料者;

13、 梁与梁、梁与柱、梁与墙接头不方正,出现漏浆、鼓肚、跑模 者;

14、 有其他影响质量的不良行为,经项目部会议决定予以罚款。

砼 分 项 工 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 200~2000 元。

1、浇捣砼之前,不先用水湿润模板,及砼施工缝者;

2、砼面找平不平整造成大面积积水者;

3、 砼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等现象及出现问题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擅自补盖者;

4、 不按规定对砼施工养护者,每次罚款 100 元;

5、 肆意踩踏、损坏已完工的钢筋,罩筋(负弯箍筋)模板、水电预埋者;造成返工材料损失等。一律由班组承担;

6、 浇捣楼板砼时,不按设计厚度、超厚或超薄造成材料浪费和影响质量者(超厚砼量由班组承担);楼板的新、老砼的接缝处不平整、不密实者;

7、 浇捣墙、柱砼时,施工缝处不先铺一层砂浆补缝,造成柱、墙脚烂根者;

8、 墙板、柱不分层浇捣,振捣时,振动棒不按规定间距进行振捣,不按由低至高、快插慢抽的程序或者漏振,造成蜂窝、麻面、孔 洞、气孔等现象者;

9、墙梁构件砼强度等级相差两个标号时不按规范要求浇筑者;

10、楼面墙柱范围内混凝土面不搓毛及有松动石子及浇筑完成后不及时凿毛、清理者;

11、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对被混凝土污染钢筋及时清理浮浆;

12、有其他影响质量的不良行为, 经项目部会议决定予以处罚者。 对以上钢筋、模板、砼分项工程中各项质量问题,在施工中经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指出后,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完成超过二次后按以上各项相关数额给予处罚;对未自检或自检不合格就报总包项目部验收的,按以上各项处罚数额对相关分项工程施工员进行处罚。

金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红星花园A区1#楼工程项目部

2014年4月9日

4、钢筋弯曲直径应按规范施工,不符合要求的;

5、对钢筋连接接头不符合外观要求,达不到机械性能者;钢筋对焊时弯曲大于4°轴线大于2mm,偏移4°,主筋烧伤焊缝不饱满,焊包不均匀;

6、露天作业,遇到下雨时,焊接钢筋不采取防雨措施者;

7、

8、

10、钢筋下料后,不分门别类、不作标记、堆码不整齐、不垫起、弄脏钢筋的;

9、有其他影响质量的不良行为,经项目部会议决定予以处罚者。

1、柱钢筋绑扎:

(1)柱筋不按轴线留出保护层位置,或超过保护层位置,在楼面上强行弯折者;

(2)柱钢筋中柱钢筋绑扎后不进行校正,就进行墙板钢筋绑扎者;

(3)绑扎箍筋时,主筋不到角者,加密区长度、高度不符设计要求者;柱筋绑扎时,不采用架凳和架子,用其他方法搭在柱筋上绑扎者;

(4)柱主筋间距不均匀,柱箍筋间距不均匀,不平整者;

(5)梁柱节点区没有箍筋或少箍筋、少拉筋及不进行绑扎者; (6)柱主筋漏绑者,拉筋漏绑,任意扳直或不绑扎者; (7)柱箍筋任意扳直、绑扎后不弯135°者;

(8)柱筋绑扎后,四周不按规定的间距绑扎垫块者,钢筋直径d大于16mm采用单丝绑扎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款50~100元:

1、帮条焊、搭接焊:

(1) 焊缝长度不符合施工规范,达不到机械性能者;

(2) 焊缝宽度、深度不符合要求者,出现咬边、气孔、凹焊严重者; (3) 焊缝出现裂纹,接头处弯曲大于4°者,采用帮条时主筋中心线偏移大于规定者; (4) 焊后电渣不清除者;

(5) 焊接时,钢筋堆放无序,焊接后,钢筋不及时收集利用者。

第五篇:中移动关于劳务派遣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劳务派遣制用工指由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依据双方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用工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HN有限公司囧囧分公司)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机构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支付相应的劳务费。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劳务派遣制用工管理。

第二章 使用劳务派遣的范围及机构的选择

第四条

使用劳务派遣的范围:公司岗位中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市场营销、网络维护、客户服务等相应工作岗位。

第五条

劳务派遣合作单位的选择

(一)

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劳务派遣机构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具有劳务派遣(经劳动管理部门认可)和代办移动通信业务的相关资质,能够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劳务费用发票;有良好的信誉、管理严格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具备同时向多家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能力。

(二)

选择劳务派遣合作单位的原则:依据省公司规定、并结合囧囧公司实际情况,选择资质好、实力强、管理规范具有省级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合作,建立劳务派遣制人员档案数据库,同时将合作的相关资料报备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劳务派遣合作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协议应具备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派遣人员数量、派遣工作岗位、劳务费的支付、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因工或非因工伤亡待遇、对劳务派遣机构的工作考核标准。劳务派遣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第三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配置和接收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配置

(一)

劳务派遣人员配置原则: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人力成本为原则。

(二)

劳务派遣人员配置计划及审批流程:

1、劳务派遣人员配置计划:在优化用工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公司运营效益的前提下,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配置进行统筹安排。

2、劳务派遣人员配置审批流程:劳务派遣人员配置,按进行。每年四季度,用工需求单位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预期及人力资源配置现状,预算下本单位人力资源配置

需求,填写劳务派遣人员配置申请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公司实施劳务派遣人员的配置工作。

(三)

劳务派遣人员配置方式:依据实际用工需求,在省公司核定的用工人数范围内。从劳务派遣机构接收符合岗位应职条件的优秀人员到公司相关部门的相关岗位工作。

(四)

劳务派遣人员配置标准: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

2、符合相应岗位应职条件的要求:(1)学历要求:营业员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网络维护、客户经理具备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身体和年龄要求:符合岗位规定的身体健康条件,年龄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3)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符合相关岗位规定的能力要求;(4)持证上岗: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劳务派遣人员还应持有HN省通信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通信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接收

(一)

劳务派遣人员的实习

公司提供实习场所,劳务派遣人员可在公司提供的实习场所实习。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签订实习协议,负责派遣人员实习费的支付,负责实习派遣人员因工或非因公的伤亡处理及经济补偿。

(二)

劳务派遣人员的试岗

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两年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两个月试用期。劳务派遣人员持劳务派遣机构开据的劳务派遣通知单到公司各用工需求单位试岗。

(三)

劳务派遣人员的接收

公司只接收试用合格且持有通信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四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

劳务派遣机构派业务代表(业务代表的费用由劳务派遣机构承担)到公司进行现场管理,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日常工作如下:

一、劳务

派遣人员档案及户籍管理

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在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开设档案管理集体帐户,劳务派遣人员的档案及户籍可转入集体帐户集中管理。

二、劳务

派遣人员党团管理

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建立党团组织,加强党支部的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公司各级党支部或劳务派遣机构党支部,按规定缴纳党费,参加支部组织的组织生活。

三、劳务

派遣人员工会管理

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劳务派遣员工可缴纳会费,参与公司工会活动。

四、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管理

劳务派遣机构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劳动合同书的内容符合法定要求;

2、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终止和变更符合法定要求;

3、劳务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由劳务派遣机构承担;

4、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派遣人员(核心员工)签订竞业协议,竞业协议的期限要长于劳动合同期限;5:对技术类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机构要与其签订培训协议;6: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处理。

五、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

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由劳务派遣机构发放,其发放时间根据公司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劳务公司需要根据公司的要求按时完成工资核算、提供工资发放银行回执及当月劳务费发放明细。

六 、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

劳务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劳务派遣机构缴纳,劳务派遣机构根据公司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办理新进劳务派遣人员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新增手续。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出据保险及公积金转移手续。

七、劳务派遣人员假期管理

劳务派遣人员假期管理按国家法律规定及公司现行制度执行。

八、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位、绩效、薪酬纳入公司整体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五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回。

第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经核实,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一) 试用期不合格;

(二) 个人绩效为欠佳的;

(三) 工作技能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调换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五)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公司的经营、业务、技术、管理秘密,违反公司《五条禁令》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 工作懈怠,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当年累计旷工达到15天,或旷工7日以上无法通知到本人的;

(八)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九) 由于组织机构调整、公司业务结构变化而产生的冗员;

(十)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制人员被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规定为退回人员办理各项手续。

第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的审批程序

(一) 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回有两种形式,一是因本人原因辞职被退回;二是被用工部

门退回。劳务人员被退回时,用工部门需提供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务派遣人员无法签字确认的,其上级主管负责签字确认并在退回审批表上注明原因。因本人原因辞职被退回的,附加提供本人书写的辞职报告;劳务派遣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附加提供其违纪情况说明和考勤表(旷工情形时提供)。

(二)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申请进行审核。

(三) 审核后,将退回意见通知劳务派遣机构。

(四) 劳务派遣机构与退回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司。

第六章

劳务派遣机构的监控

第十三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管理,优化公司劳动用工工作,公司对劳务派遣机构与其派遣至公司工作的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情况进行监控。组织公司专业人员对劳务派遣机构在劳务派遣人员招聘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监控。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监控

(一)

劳务派遣机构必须按照HN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监制的《劳动合同书》文本与其派遣至公司工作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内容经劳务派遣机构与其员工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部门鉴定后统一发放,劳务派遣机构与其员工各执一份。

(二)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到达前一个月,劳务派遣机构须提出与其派出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建议,提供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续签程序,并组织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做好劳动合同的续签工作。

(三)

对公司退回的劳务派遣人员,公司监督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改派其他公司等相关事宜办理情况,并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和本《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监控。

(一)

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依法、按时、足额为其派遣至公司工作的员工发放薪酬、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

薪酬发放情况监控

劳务派遣机构通过银行划帐形式将薪酬每月划入劳务派遣人员帐户,其每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的银行回单原件(银行盖章确认)应及时交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三)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监控

劳务派遣机构每月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回单或划帐单原件(银行盖章确认)应每月及时交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四)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监控

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单据原件(银行盖章确认)应每月及时交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五)

每月劳务派遣机构应将其派遣至公司工作人员的薪酬发放明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个人所得税扣除与缴纳情况及劳务派遣人员对发放与缴纳情况存在疑问的咨询回复,通过发送短信或其它适当方式告知。

第十六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罚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费。

(一)

未及时与派遣至公司工作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

(二)

自派遣之日起,当月未及时给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三)

未按时支付派遣至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的;

(四)

未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所得税的;

(五)

未及时将薪酬发放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个人所得税扣除与缴纳情况反馈给劳务派遣人员的;

(六)

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的;

(七)

其他约定处罚的情况出现。

劳务派遣机构管理费扣罚项目和扣罚标准同时参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适用于公司下发的其他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自该细则下发之日始,原《HN移动囧囧分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工作规范细则》囧移 [2006]175号文件废止,有关劳务派遣制人员的管理办法以本细则中规定为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HN有限公司

囧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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