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加税怎么申报
第一篇:增值税附加税怎么申报
增值税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在次月开具发票怎么填写申报表
? 我们知道,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都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开具发票的收入;二是未开具发票的收入。虽然部分收入未开具发票,但是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所以两项收入加在一起都要申报缴纳税款,否则就属于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缴纳税款。下面,我们来看看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一、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未开具发票收入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相对简单。当月发生的未开发票收入和开具发票收入,都直接填写在第一行本期数中。同时对照自身的经营范围,分别填在:“货物及劳务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2.小规模纳税人上月未开发票收入已经申报缴纳税款,次月这部分收入虽开具发票,但不需要缴纳税款,在申报表上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批发零售业,按月申报,2018年1月份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其中开具发票收入9万元,未开具发票收入1万元。在申报1月份增值税的时候,在申报表第一行“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内填写10万元,需缴纳税款10万元*3%=3000元。2月,取得销售收入9万元,全部开具发票。同时,1月未开具发票收入在本月已经补开发票。这样,企业本月实际开具发票10万元,其中1万元是上月已申报纳税而在本月补开。我们在填写申报表的时候直接扣减已报税的1万元,按照9万元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填写未开具发票收入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内容是由附表数据自动生成,所以我们只要填写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即可。在未开具发票栏次下面对照适用税率和所属行业填写。?2.一般纳税人次月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上月未开具发票收入本月开具发票,这部分收入已在上月缴纳过税款,本月直接冲减开具发票收入。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会计直接把这部分收入以负数形式填写在未开具发票栏次,这样填写是错误的。我们要注意:这部分收入不能在未开具发票收入栏次内按负数形式填列,应当直接冲减开具发票收入,开具发票总收入减去上月已缴税的收入之差填写在开具发票栏次。
?这样操作以后会产生增值税销项税比对异常,导致企业无法在网上申报,这个时候要携带申报表到税务局前台上门申报,税务局将异常比对结果进行核实和处理之后,才能手工清卡。 文:税里税外
第二篇:代理城建税及附加申报
企业为什么要将财务工作外包?
会计和财务信息是至关重要,它对于有效管理和决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及时和可靠的财务信息有助于正确全面地反映经营绩效、财务状况以及短期和长期的发展潜力。它也有助于战略计划的制定,内部控制、计划和管理流程的顺利实施。同时,财务数据也是税务部门稽征税收的主要依据。 中小型企业虽然业务量不大,但是需要会计具有财务、税务、银行、海关等多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但是雇用一个全能型的称职的会计往往需要支付较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优质的代理记账服务机构,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和一专多能的服务人员,将财务工作外包给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具有以下优点:
1)节约财务成本:代理记账服务机构规模化经营,专业的财务人员可以快速有效地处理财务数据,帮助经营者节省时间。您只需支付合理的服务费用,而无需雇用专职财务人员,不必考虑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支出,不必考虑个人所得税或者培训上面的花费,也节省了办公场地支出和办公费用。 2)回避法律风险:新的《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受雇者方面有所加强,聘用外部人员代理记账,回避了因为劳动合同可能产生的纠纷。
3)规范财务基础工作:现在的中小企业经营者,都抱有远大的志向。财务工作是伴随企业成长发展的,因此,起步时期就按照财税法规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体系,将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降低会计风险: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可以为您提供准确的财务报告,并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如何帮助您规范运作,并合法地减轻税务负担。
5)让您专注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将您的帐务外包给专业的财务服务人员,解决您的后顾之忧,您就可以更加集中您的精力于自身业务的经营。
6)接受专业化的服务:代理记账公司在配备人员时都会考虑客户的所属行业、经营特点和运作模式,配备具备相应能力的服务人员,同时由经验丰富的项目主管处理棘手问题。
7)利用专业人员的经验:优质的服务机构通过对您业务模式的了解,知道如何整理、利用财务数据,如何合法地降低税收负担,并为您的经营决策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
8)公平、公正和保密:对于股权多元化的公司,某个股东如果控制财务,也就控制了整个公司,进而引起不必要的内部矛盾。聘请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保证财务数据的公平、公正,其独立性不可替代。而代理记账人员和客户没有利害关系,不会将客户的财务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上海利臻会计师事务所是经上海市财政局批准设立、按国际先进管理模式组建的会计事务所。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行业资 深人士组成,我所在注重员工执业资格、学历的同时,更注重专业能力、实战经验、沟通能力及为客户服务意识,我们的执业人员绝大部分在大型企业、上市公司、 企业集团任职过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顾问、税务顾问等高管,在企业上市、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纳税筹划、改制重组、企业信息化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的执业理念是,在遵循审计准则的前提下,侧重于为客户提供更多的财税咨询、管理咨询、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投资融资决策分析、国家产业政策研究等增值服 务,为企业降低成本、增强营利能力、减少经营风险、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等方面出谋划策。
主营:上海代理记账、企业验资、企业年检、财务审计、上海税务代理、咨询策划等服务。
我们坚持“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开明、开放的办所原则,建立与政府、协会、中介机构、同行的良好合作关系,积极搭建财税联盟的平台,吸引更多优秀的审计、会计专业人才为客户提供更广、更深、更好的财税服务。
我们坚持“客户第
一、专业至上”的经营理念,我们坚信只有我们的客户发展了,我们才会壮大。我们认真对待每一个客户的每一次服务,用专业的视角发现客户的真实需求,并为其提供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三篇: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申报案例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实训资料
班级 学号 姓名
一、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练习题
1、【单选题】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定,下列企业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是( )。 A.缴纳资源税的国有企业 B.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私营企业 C.缴纳增值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D.缴纳房产税的外国企业
2、【单选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 ) A.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增值税之和 B.实际取得的销售额、营业额之和
C.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之和 D.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
3、【单选题】某企业地处市区,2008年5月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25000元、所得税30000元;还被加收滞纳金2000元、被处罚款50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元。
A.5000 B.7000 C.8000 D.10000
4、【单选题】关于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税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B.减免“三税”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D.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饮食业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5、【多选题】下列符合城建税税率规定的有( )。 A.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B.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C.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税率为1% D.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税率为7%
6、【多选题】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2009年) A.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B.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可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例
E.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的,一般情况下附征的城建税不予退还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城建税计提与缴纳情况。每月计提应交城建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城建税款。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而随同“三税”同时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严格来说不属于税收的范畴,但由于同城建税类似,因此,也可以视同税款进行核算。教育费附加征收对象、计费依据、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与城建税相同。企业对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
1 育费附加”明细科目核算。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是建立在实际缴纳增值税基础上的,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所以城建教育费附加不需要做账务上的处理。(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号);3万到10万增值税是不免的,但是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现金、应收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 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期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税费减免
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申报实训
(一)实训目的
1、熟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的流程
2、熟悉、掌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的账务处理
3、掌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的填制
(二)实训程序
1、计算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写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会计分录
3、填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三)实训案例
【例】某公司在市区,2017年4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款为430万元,消费税款为70万元,请计算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进行会计处理,然后填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2
第四篇:增值税申报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见附件)及其附列资料填制说明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制说明
本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本表“填制时间”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3)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税务登记证号,即税务登记号码。
4)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 5)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6)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7)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8)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9)本表“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10)本表“企业等级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11)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12)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除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13)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14)本表第1项“
(一)按使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应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做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货物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使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以下简称《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5)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
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货物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6)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 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7)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 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8)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 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 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9)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 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0)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售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 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1)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以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售退回的销
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 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2)本表第9项“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二)》(以下简称《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 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3)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 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4)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险些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本年累计” 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5)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二)》(以下简称《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 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6)本表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扣税”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27)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以及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 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8)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
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9)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各月数之和。
30)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31)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2)本表第19项“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3)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一致。
34)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5)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收到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处理决定以及纳税人自查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6)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7)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8)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9)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
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0)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1)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42)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43)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4)本表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5)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46)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47)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48)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9)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50)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a.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b.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51)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2)《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制说明:
1)“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2)“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3)“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4)本表“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和“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各栏数据均应包括销货退回或折让、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价外费用和销项税额、但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适用零税率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出口执行免、抵、退办法的销售额以及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5)本表“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和“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中“纳税检查调整“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调整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6)本表“
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部分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数据,填写本期引销售免税货物而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销售额和税额,包括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政府储存、适用植物油等。
(3)《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制说明:
1)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
2)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4)本表“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a.第一栏“
(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
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b.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末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c.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d.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e.第11栏“期初已征税款”,填写按照规定比例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期初存货挂账税额。 f.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之和。 5)本表“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
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21栏之和。
6)本表“
三、抵扣进项税额”据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a.第23栏“起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抗,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b.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险些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未付款;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未入库;购进固定资产;外贸企业购进共出口的货物;因退货将抵扣联退还销货方等。
c.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填写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抗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e.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退货将抵扣联退
还销售方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7)本表“
四、其他”栏中“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项指标,应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中的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相同。“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扣缴的增值税额。
第五篇:增值税怎么算
简单地说,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只要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所购销的货物其实都是含税的货款。因此在计算收入时都要把增值税剔除,即:
价税合计/1.17=不含税价款, (就是含税货款中剔除增值税)
不含税价款*17%=增值税 (销项税或进项税) (购入时是进项税,销售时是销项税)
购入:10000/1.17=不含税货款8547.01
8547.01*17%=增值税(进项税)1452.99
销售:15000/1.17=不含税销售额12820.51
12820.51*17%=增值税(销项税)2179.49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179.49-进项税1452.99=726.5
如果按你所说货款减去税金,即不含税价款。比如进货,就是用:
含税价10000-进项税1452.99=不含税价款8547.01.
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价税合计10000/1.17*17%=增值税(进项税)1452.99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
购入时,虽然不分开进项税,但是也是含税的。只是因为规模小,国家规定不让抵扣进项税。
因此要将价税合计全部记入存货。比如上例中购入10000,全部记到存货成本中,不剔除增值税,因为国家不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进项税。
销售时,按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即:
价税合计/1.03=不含税销售额,(就是含税货款中剔除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3%=应交增值税。
比如上例中销售15000。即:
15000/1.03=不含税销售额14563.11
不含税销售额14563.11*3%=应交增值税436.89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