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案例
第一篇: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案例
安全行为“十大禁令”
第一条 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第二条 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第三条 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第四条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第五条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缺氧场所作业。
第六条 未办理维修作业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第七条 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第八条 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第九条 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和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好用的,严禁启动使用。 第十条 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第二篇:化工生产十大禁令
一、严禁将香烟火种带入生产区域,在生产区接打电话。
二、严禁饮酒、酒后作业。
三、严禁未按规定着装、未按规定做好防护进入生产现场。
四、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五、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六、严禁安全措施不落实进行检修作业
七、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
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八、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九、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严禁厂内违规驾驶机动车、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不戴阻火
器。
第三篇:燃气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燃气充装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
五、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或擅离岗位。
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
七、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盛装(或盛装过)油气的容器。
八、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九、严禁压力容器超压运行或超量存储。
十、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违反本禁令第一~三条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四~九条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十条且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篇:供水系统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
五、严禁不按规定领取、保管、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实验室药品。
六、严禁不按规定封闭、防护蓄水设施。
七、严禁违规安装、检修、维护保养加氯相关设备。
八、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九、严禁将施工项目违规承(分)包或出租(借)资质。
十、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违反本禁令第一~三条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四~九条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十条且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篇: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禁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禁令主要内容是: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安全禁令(试行)
一、油库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油库重大作业期间值班领导及岗位操作人员脱岗,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2、严禁对入库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3、严禁擅自更改、编造计量、质检数据;严禁未按规定进行前尺计量、进行油品化验及工艺流程复核进行油品接卸、输转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4、严禁汽车油罐车(油船)装、卸油品时,不有效连接静电接地线和防溢油装臵进行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5、严禁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品后,不按规定对油罐车设臵铅封(含电子铅封)即驶离油库,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6、严禁值班巡检人员离岗、睡岗、代检、漏检和不按时巡检,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二、加油(气)站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在加油(气)站内吸烟、在爆炸危险区域接打手机、使用非防爆照明器材和非防爆电器,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2、严禁加油(气)站卸油(气)作业时不有效连接静电接地线和无人监护;严禁在卸油作业时利用收油罐进行加油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3、严禁使用加油枪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易燃油品;严禁给未熄火车辆加注油品,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4、严禁加油站员工使用客户加油卡代替员工卡加油;严禁挪用加油站货款、用预收款冲抵应收货款、以个人名义保留预收货款,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5.严禁擅自更改、编造计量、质检数据、破坏加油机流量计准确度、私自更换加油机电脑主板,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6、严禁员工私自拆除油罐车和运油船铅封(含电子铅封);严禁汽车油罐车卸油后,不按规定对油罐车设臵铅封(含电子铅封)即驶离加油站,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 动合同或辞退。
三、成品油管道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在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2、严禁未按调度令操作,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3、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4、严禁在生产用计算机上使用移动储存设备或进行与生产无
操作,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5、严禁未经审批摘除控制系统联锁保护或变更联锁保护值,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6、严禁场站、外管道未按规定巡检,未能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四、检维修与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未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手续、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就进行施工作业,违者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和无监护人在现场进行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破土和高处作业,违者对我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3、严禁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未对气体进行检测分析,进行用火和进罐作业,违者对我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检修作业;严禁未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违者对我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5、严禁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合格就直接投入使用,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 辞退。
6、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和非防爆工具,违者对我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