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常见重大隐患分类
第一篇:矿山常见重大隐患分类
山东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分类明细
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察办法》的通知
鲁煤安监发〔2008〕2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安监总局2008年“隐患治理年”活动要求,联系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抓好落实,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学习《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察办法》,深刻领会其内涵和要求,立即对现有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立即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要详细界定部门、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的职责要求,建立一套横到边、纵到底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隐患排查、确认、整改、监察(检查)、处罚、档案管理的闭合机制,杜绝责任空档。
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按规定组织好季度辖区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审查,确定重点监察矿井和重点监察的隐患,并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将审查情况报省局安全监察处。省局每年一季度将根据全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实际情况,对相关地市和省属煤矿企业开展一次重大安全隐患备案核查,确定全省重点监察区域和重点监察矿井。对列为重点监察的隐患,分别由分局和省局实行挂牌督办。
三、要加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凡发现不按规定监督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的,按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凡对排查确认的重大隐患和挂牌督办的隐患监督不力,导致发生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各分局转发至各煤矿。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安全隐患按威胁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险性不大、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险性较大、发现后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列入治理计划或局部停产治理以及依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整改消除的隐患,主要指《山东省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附件)中所列的90种安全隐患。
第二章 报告审查
第三条 根据有关规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审查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每季度初开展一次辖区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审查,确定辖区安全隐患重点监察矿井和重点监察项目。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全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重大安全隐患备案核查,确定重点监察区域和重点监察矿井以及重大安全隐患督办项目。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安全隐患的途径,一般为“三项”监察、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审查和核实安全隐患举报。
第三章 隐患确认
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确认。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省局。
“三项”监察中发现有附件所列90种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必须以执法文书的方式确认;
在审查煤矿企业的重大安全隐患报告时,根据审查情况和有关规定,以公文等形式确认重大安全隐患;
在查实举报安全隐患后必须以执法文书的方式确认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第六条 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辖区督办。
第四章 挂牌督办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并逐一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必要时可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或实行挂牌督办。
第八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要求限期整改或落实整改措施。
一般安全隐患应在执法文书中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目标要求。
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以执法文书或公文形式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目标要求。
重大安全隐患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矿井的,应由其共同管辖关系的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治理。
第五章 隐患监察
第九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列情况进行重点监察:
(一)煤矿是否存在《山东省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所列的90种重大安全隐患;
(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煤矿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煤矿月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情况;
(四)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六章 检查指导
第十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下列情况给予检查指导:
(一)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公示、挂牌督办、验收核销、举报查处等制度情况。
(二)不定期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情况。
(三)对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组织巡回检查或实行分片包干、督促指导煤矿按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情况。
(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验收情况。
第七章 处罚、移交
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煤矿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擅自降级处理的,依法按处罚上限对煤矿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省政府156号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存在国务院446号令所列重大隐患仍进行生产的矿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对3个月内2次及以上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仍进行生产的煤矿,吊销矿长的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第十二条 属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中发现、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停产整顿(含局部停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在完成治理后,应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符合规定要求的,煤矿企业应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
第十三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不属于管辖权限范围以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或接到该类安全隐患的报告时,应将有关资料及时移送具备相关管辖权限的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八章 销号归档
第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定期将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
第十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核实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确认合格后,应将重大安全隐患从登记中销号。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煤矿[2005]133号文等规定,结合山东实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标准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的;
3、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或有超限记录却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回风井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
9、有瓦斯动力现象或邻近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本矿井未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
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款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五、瓦斯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2、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和报警的。
六、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七、综合防尘系统不健全的
1、防尘用水水质、水压、水量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
2、井下积尘超过规定的;
3、防尘系统不健全或未按规定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
八、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未编制防治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4、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5、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九、爆炸材料和爆破作业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爆炸材料库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2、未建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3、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4、未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十、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含非煤矿山)及废弃老空(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6、防、排水系统不完善、防排水设备和设施不完好的;
7、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
8、未制定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或者未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计划项目的;
9、开采区域上部采空区有积水水患,未排除隐患、进行采掘活动的;
10、受底板承压水威胁严重、开采前未编制防治水设计进行治理的;
11、地表水下、煤层露头等部位开采,未组织专家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12、矿井施工的防水隔离设施无设计、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 十
一、超层越界开采、擅自开采保安煤(岩)柱;
1、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坐标控制范围进行开采的;
2、擅自开采保安煤岩柱的;
3、超过规定的煤层上、下限开采的。
十二、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2、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3、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冲击地压危险,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的。 十
三、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使用列入国家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的;
2、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3、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4、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的;
5、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十四、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单回路供电的;
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3、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备用回路不能担负全部负荷的。
十五、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
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
3、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4、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5、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十六、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或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整体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煤矿(矿井)实行整体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3、整体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4、整体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5、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十七、煤矿改制期间和改制后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在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煤矿改制期间和改制后,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2、煤矿改制期间和改制后,未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3、煤矿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十八、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1、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经费不足的;
2、未进行全员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仍安排上岗的;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十九、受自然条件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
1、开采极薄煤层的采煤工作面支护后空间净高度低于0.6m的;
2、矿井采深超千米未经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的,或论证认为现有技术条件难以保证开采安全仍进行生产的;
3、矿井处于低洼地带或附近有河流、湖泊、水库未采取防止地面水溃入井下措施的;
4、未制定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的。 二
十、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
1、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
2、有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二篇:矿山常见事故防范措施
一、冒顶片帮事故常见原因及预防措施
矿山的顶板岩体冒落事故,依其冒顶片帮的范围和伤亡人数,一般可分为大冒顶、局部冒顶、松石冒落三种。大冒顶通常发生在属沉岩矿种开采的矿山,冶金矿山较少发生。局部冒顶和松石冒落,并统称冒顶事故。
这类冒顶事故多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在顶板比较破碎的工作面;在岩层层理、节理、断层比较发育易离层的工作面;在矿井、超深矿井、爆破通风后排除工作不当的工作面。
冒顶事故的发生,一般与矿山地质条件、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有关。按事故分类统计资料,属于生产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因占45.6%,属于物质技术方面的原因占44.2%,属于冒险作业等因素引起的事故仅占10.2%。
(一)生产组织管理方面 1.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
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是引发冒顶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2.顶板支护方法不合理
采场工作面或大断面掘进,支护方法不合理或支护不及时,是导致冒顶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当工作面附近的顶板岩石比较破碎,构造比较发育时,支护方法不合理或支护不及时,极易燃易爆造成顶板突然冒顶或片帮,引发事故。 3.浮石处理不当
巷道内松石冒落多半发生在距工作面10米以内,采场内松石冒落多半发生在采场顶板并不太高的情况下。
浮石处理不当,排除工技术不熟练,检查不周,疏忽大意甚至没有检查,是造成冒顶伤亡事故的原因之一。浮石处理不当所引起的伤亡事故,大多是由于浮石处理前对工作面顶帮缺乏全面细致的检查,以及浮石处理时站立的位臵不当和排除工的技术不熟练等造成的。
4.防护用品使用不当
在矿井内工作时,由于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而使冒顶事故扩大化的事例常有发生。
5.人员管理跟不上
一是井下使用的新工人多,对井下作业环境不了解,又缺少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新老交替衔接不上,不能及时有效地“敲帮问顶”而引发事故。
二是井下管理人员对顶板管理不重视,没有行之有效的顶板管理办法和监督约束机制,以致顶板管理松懈,无人员伤亡的小冒顶事故不断,有人员伤亡的冒顶事故也就不可避免了。
(二)冒顶事故的预防措施
1.及时调整采矿工艺,保证合理的暴露空间和回采顺序,有效控制地压。
要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和采矿方法的实验研究,对原设计的采矿方法不断进行改进,找出适合本矿山不同地质条件下的高效安全的采矿方法,加大采矿强度,及时处理采空区。要控制好采场顶板的稳定性,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开采顺序,因此要合理确定相邻两组矿脉的回采顺序;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采矿方法,严格控制采场暴露面积和采空区高度等技术指标,使采场在地压稳定期间采完。
2.要加强顶板的检查、观测和处理,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顶板松石冒落往往是造成人员受伤的重要原因。对顶板松石的检查与处理,是一项经常性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固定专人按规定的制度工作,才能确保顶板安全生产,防止松石冒落顶板事故发生。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采场,在技术、经济允许的条件下,应尽量采用科学方法观测顶板。目前国内较经济简便的观测手段有光应力计、地音仪及岩移观测等。要观测摸索不同岩石岩移的规律,科学地掌握顶板情况。对已发现的不稳定工作顶板,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尽可能采用科学有效的措施(如喷锚支护等)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3.科学合理地布臵巷道及采场的位臵、规格、形状和结构 要避免在地质构造线附近布臵井巷工程,因为垂直于地质构造线方向的压力最大,是岩体产生变化和破裂的主要因素。
要避免在断层、节理、层里破碎带、泥化夹层等地质构造软弱面附近布臵井巷工程。因为在这些地方布臵的工程更易产生冒顶。如井巷工程必须通过这些地带,也应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或特殊的施工方案。
井巷,采场的形状和结构要尽量符合围岩应力分布要求。因此,井巷和采场的顶板应尽量采用拱形。因为围岩的次生应力不仅与原岩应力和侧压系数有关,而且还与巷道形状有关。采用拱形形状时,施工难度不大且顶板压力不会太集中,顶板稳定性较好。
4.加强顶板管理,提高顶板管理的技术水平 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纪,建立群查、群防、群治的顶板管理制度。在各工作面备有专用撬棍,设立专人或兼管人员具体负责各工作面的排险工作,设立警告标志,做好交接班制度和列为重点危险源点管理等。
二是结合矿山实际,总结顶板管理的经验教训,从地质资料的提供、井巷设计、井巷维护技术、施工管理,制订出一套完整的井巷施工顶板管理标准,为科学有效地管理顶板提供技术支持。
(三)冒顶事故时的自救和互救 1.采面冒顶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1)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当发现工作地点有即将发生冒顶的征兆,而当时又难以采取措施防止采面顶板冒落时,最好的避灾措施是迅速离开危险区,撤退到安全地点。
(2)遇险时要靠帮贴身站立或到木垛处避灾。从采面发生冒顶的实际情况来看,顶板沿岩壁冒落是很少见的。因此,当发生冒顶来不及撤退到安全地点时,遇险者应靠岩帮贴身站立避灾,但要注意帮壁片帮伤人。另外,冒顶时可能将支柱压断或摧倒,但在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压垮或推倒质量合格的木垛。因此,如遇险者所在位臵靠近木垛时,可撤至木垛处避灾。
(3)遇险后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冒顶对人员的伤害主要是砸伤、掩埋或隔堵。冒落基本稳定后,遇险者应立即采用呼叫、敲打(如敲打物料、岩块可能造成新的冒落时,则不能敲打,只能呼叫)等方法,发出有规律、不间断的呼救信号,以便救护人员和撤出人员了解灾情,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4)遇险人员要积极配合外部的营救工作。冒顶后被岩石、物料等埋压的人员,不要惊慌失措,在条件不允许时切忌采用猛烈挣扎的办法脱险,造成事故扩大。被冒顶隔堵的人员,应在遇险地点有组织的维护好自身安全,构筑脱险通道,配合外部的营救工作,为提前脱险创造良好条件。
2.营救被冒顶埋压遇险人员的措施
(1)保障营救人员的自身安全。营救工作要在灾区中的领导和有经验老工人的指挥下进行。营救人员要检查冒顶地点附近的支架情况,发现有拆损、歪扭、变形的柱子,要立即处理好,以保障营救人员的自身安全,并要设臵畅通、安全的退路。
(2)因地制宜地对冒顶处进行支护。要根据顶板垮落的情况,在保证抢救人员安全和抢救方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对冒顶处进行支护。在采面局部冒顶埋压人员时,可用掏梁窝,悬挂金属顶梁,或掏梁窝,架单眼棚等方法进行处理。棚梁上的空隙要用木料架设小木垛接到顶,并插紧背实,阻止冒顶进一步扩大。
(3)营救埋压人员。在检查架设的支架牢固可靠后,要指派专人观察顶板,才能清理被埋压人员附近的冒落岩石等,直到把遇险人员从埋压处营救出来。在营救过程中,可用长木棍向遇险者送饮料和食物。在清理冒落岩石时,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如果遇险人员被大块岩石压住,应采用液压起重气垫、液压起重器或千斤顶等工具把大块岩石顶起,将人迅速救出。
3.独头巷道迎头冒顶被堵人员避灾自救措施 (1)遇险人员要正视已发生的灾害,切忌惊慌失措,坚信领导和工友一定会积极进行抢救。应迅速组织起来,主动听从灾区中班组长和有经验老工人的指挥,团结协作,尽量减少体力和隔堵区的氧气消耗,有计划地使用饮水、食物和照明等,做好较长时间避灾的准备。 (2)如人员被困地点有电话,应立即用电话汇报灾情、遇险人员数和计划采取的避灾自救措施。否则,应采用敲击钢轨、管道和岩石等方法,发出有规律的呼救信号。并每隔一定时间敲击一次,不间断地发出信号,以便营救人员了解灾情,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3)维护加固冒落地点和人员躲避处的支架,并经常派人检查,以防止冒顶进一步扩大,保障被堵人员避灾时的安全。
(4)如人员被困地点有压风管,应打开压风管给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但要注意保暖。
二、爆破事故与预防
爆破是一种化学反应,其特点是其反应是快速的,生成大量的气体,产生大量的热。爆破是一种破坏行为,也是手段,目的是为各种用途提供矿石、岩石;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移山造田、兴修水利等。爆破的广泛应用,大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加快了工程进度,总之人们利用炸药释放的能量,造福于人类。但是也由于在使用中的失误,造成爆破事故的频繁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带来很大的损失。
爆破事故有二个含义:一是指爆破形成的公害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构筑物破坏;二是指爆破作业过程中本身的拒爆事故,产生盲炮。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爆破作业中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违章作业、对爆破安全认识不足造成的。
而造成爆破本身的拒爆事故如网路不爆、留有盲炮等,其主要原因为爆破材料质量差、受潮变质,施工中线路受损、连线错误,漏点、漏连等。
爆破事故的预防:
1、一般规定:进行爆破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爆破员的资格;各种爆破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设计书或说明书应有具体的爆破方法、爆破顺序、装药量、点火或连线方法、警戒安全措施等;在爆破过程中,无关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2、装药、充填
装药前必须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使用竹木棍装药,禁止用铁棍装药。在装药时,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在扩壶爆破时,每次扩壶装药的时间间隔必须大于15mm,预防炮眼温度太高导致早爆。
深裸露爆破外,任何爆破都必须进行药室充填,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网路和线路。
3、警戒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生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臵岗哨,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臵岗哨,使所有通道都在监视之下。爆破危险区的人员要全部撤离。
4、点火、连线、起爆
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而且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米。
用电雷管起爆时,电雷管必须逐个导通,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爆破主线与爆破电源连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的误差须小于±5%,否则,禁止联接。大型爆破必须用复式起爆线路。有煤尘和气体爆炸危险的矿井采用电力起爆时,只准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
5、爆后检查
炮响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井下爆破不少于15min(还须通风吹散炮烟后),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爆破负责人或当班爆破班长同意后,才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6、盲炮处理
拒爆产生的盲炮包括雷管未爆的炮孔(瞎炮)和雷管已爆炸药未爆的炮孔(残炮)。爆破中产生盲炮,不仅影响爆破效果,如果未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当,潜在危险极大,往往因为误触盲炮,打残眼或摩擦震动引起盲炮爆炸。
因此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盲炮的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火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起爆。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m,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径。
(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
三、高坠事故预防措施
1. “三宝”防护措施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安全“三宝”。在作业现场人员应做到:①进入作业现场的职工要戴安全帽;②高空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③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
2. “临边、洞口、井口”防护
临边、洞口、井口防护栏、防护盖板在大部分作业地均有设臵,但存在着不够规范、易被挪动或效果不佳等问题。因此,在作业现场必须做好各项临边、井口的防护,同时建议对一些高处坠落防护设施应设专门进行研究与制作,如对于洞口的防护盖板可研制一些用于不同洞口尺寸的“安全盖板”,既不可挪动,又有明显标识,这类安全设施对预防高处坠落是十分有利的。
3.把好九道关
(1) 材质关,严格按规定的质量、规格选择材料(如板子、锣纹钢等)。
(2) 尺寸关,必须按规定的间距尺寸搭设立杆、横杆、栏杆等。每个平台所使用的圆木、板子,必须选择质量较好的新材料,不得使用虫蛀和断裂的木材。
(3) 铺板关,架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并经常清除板上杂物,保持清洁、平整。木跳板厚度必须达5cm。
(4) 栏护关,脚手架外侧和斜道两侧设1m高的栏杆和立网。 (5) 连结关,必须按规定设剪刀撑和支撑,高于7m的架子必须连接牢固,不得摇晃。
(6) 承重关,脚手架均布载荷,不超过27MPa。如超载,应采取加固措施以保证安全。
(7) 上下关,必须为工人上下架子搭设马道或阶梯。严禁施工人员从架上爬上爬下,造成坠落事故。
(8) 挑梁关,悬吊式吊蓝脚手,除吊篮按规定加工、设篮护和立网外,挑梁架搭投要平坦和牢固。圆木规格(小头)直径不得小于10公分,方木板厚度均匀,不得小于5公分;
(9) 检验关,各种架子搭好后,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操作。
4. 地表屋顶维修安全措施 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上操作,行走十分危险。因此,凡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上操作、行走前,必须在上面搭垫板工下方满铺安全网。
5. 梯子
由于梯子不牢固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是较多的,因此要求: (1)梯子要牢,采场主要人行井梯子必须使用35—45毫米的角钢制作;制作梯子的材料必须用直径为16—18mm圆钢或锣纹钢制作,踩档之间距离不得大于30公分,每把梯子高度不得超过3米;挂桩间距不得超过2米。
(2) 踏步30cm-40cm; (3) 与地面夹角60°-70°; (4) 底脚要有防滑措施;
(5) 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6.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在防治高处坠落事故方面,需要加强的主要是:
① 对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材料的进场验收,周转使用的复验; ② 对一些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环节,列为危险源点管理,并设专人随时检查;
③ 加强防坠落设施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应规定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杜绝由于这些设施的变化而形成事故隐患。
7.具体措施
(1)使用的竖井、天井、溜井等必须及时封闭好;临时启用停用必须有安全措施,用后及时封闭;暂停或待用井及采场切割井开拓后应临时封闭或有防坠措施;
(2)使用的溜井井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围栏、格筛、照明、警示牌和人员安全通道;竖井下掘施工,井口必须严密封闭和有坚实的连动安全门,井口附近随时保持清洁,无杂物;
(3)提升井、人行井井口和中段的连接口,应有围栏,安全门,人行道,照明和阻车器;专用人行井必须有合格的梯子间和梯子;
(4)三井作业、井上井下必须有可靠的联络信号、防坠措施; (5)高空作业所用的吊盘、吊罐、升降台、工作台(棚)、安全棚等,必须坚固安全;连接部位无变形并有坚实可靠的锁紧装臵钢索的断丝和磨损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5)高空作业的升降台和行走台以及高层作业现场周围;矿山山地人行道旁的悬崖陡坎处必须设坚实的围栏;
(6)为生产、生活需要所设的坑、壕、池和高层间预留孔、电梯间等必须有围栏或盖板;
(7)建安工程必须有符合规程的坚实脚手架、踏板、围栏、安全网,脚手架等的拆除,须按规定操作,严禁由上往下乱扔;
(8)高层建筑用的提升设备,必须有可靠的限位、制动、避雷接地装臵,并定期对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安全制动装臵进行重点检查;
(9)高空作业(高层施工、吊罐、井筒安装、维修等)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安全训练,合格者方能上岗作业。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拴好安全带。
四、机械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和预防措施
一、形成机械伤害的事故其主要原因有:
1.检修、检查机械、处理隐患忽视安全措施。如人进入设备(球磨机、碎矿机等)检修、检查作业或处理安全隐患,不切断电源,未挂不准合闸警示牌,未设专人监护等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也有的因当时受定时电源开关作用或发生临时停电等因素误判而造成事故。也有的虽然对设备断电,但因未等至设备惯性运转彻底停住就下手工作,同样造成严重后果;
2.缺乏安全装臵。如有的机械传动带、齿机、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易伤害人体部位没有完好防护装臵;还有的入孔、投料口、绞笼井等部位缺护栏及盖板,无警示牌,人一疏忽误接触这些部位,就会造成事故;
3.电源开关布局不合理,一种是有了紧急情况不立即停车;另一种是好几台机械开关设在一起,极易造成误开机械引发严重后果;
4.自制或任意改造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
5.在机械运行中进行清理、卡料、上皮带蜡等作业(如在运行中的皮带上清理废料);
6.任意进入机械运行危险作业区(采样、干活、借道、拣物等); 7.不具操作机械素质的人员上岗或其他人员乱动机械。
二、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1.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点车;
2.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臵,该制动钮位臵必须使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到;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臵;各入孔、投料口、螺旋输送机等部位必须有盖板、护栏和警示牌;作业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3.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二是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
4.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捅卡料、上皮带腊等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作者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6.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作业中,必须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无证人员开动机械设备。
五、炮烟中毒防治措施
在井巷掘进爆破时,炸药爆炸易生成含有大量有毒成份的气体。由于井巷作业空间狭小,通风条件较差,容易造成有毒气体浓度超标,对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在国内外的爆破工程中,炮烟中毒的死亡事故占整个爆破事故的28.3%。可见有毒气体是造成井下死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对此予以足够重视。
1、炮烟中有毒气体的主要成分及危害性
在炸药爆炸生成的炮烟中,有毒气体的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如果炸药中含有硫或硫化物时,爆炸过程中,还会生成硫化氢和亚硫酐等有毒气体。这些气体的危害性极大,当人体吸入一定量的有毒气体之后,轻则引起头痛、心悸、呕吐、四肢无力、昏厥、重则使人发生痉挛、呼吸停顿,甚至死亡。
2、有毒气体的防治措施
2.1 优选炸药品种和严格控制一次起爆药量
在井巷爆破掘进过程中,应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情况,选用炸药品种。如工作面积水时,应选用抗水型炸药,否则因炸药受潮而影响爆轰稳定传播而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对于低温冻结井施工,应选用防冻型炸药,否则炸药也会因不完全爆炸或爆轰中断,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爆破产生的有毒气体量与炸药用量成正比,严格控制起爆药量,可以有效地降低爆破有毒气体生成量。
2.2 控制炸药的外壳材料重量
为了防潮,粉状炸药通常采用涂蜡纸壳包卷,由于纸和蜡均为可燃物质,夺取炸药中的氧,易使炸药在爆炸时成分负氧平衡反应。在氧量不充裕的情况下,将会产生较多一氧化碳气体,因此,限定每100g炸药的纸壳重量和涂蜡量分别不超过2g和2.5g。
2.3 保证炮孔堵塞长度和堵塞质量 保证炮孔堵塞长度和堵塞质量,能够使炸药发生爆炸时,介质在碎裂之前,装药孔洞内保持高温、高压状态,有利于炸药充分反应,减少有毒气体生成量。而且足够的堵塞长度和良好的堵塞质量,还会减少未反应或反应不充分的炸药颗粒从装药表面抛出反应区,也会降低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含量。
2.4 采用水封爆破或放炮喷雾
炸药爆炸时会形成高温高压环境,水封爆破时产生的水雾,在高温高压下与一氧化碳发生反应生成二氧化碳和氢气,可以有效地降低炮烟中的一氧化碳浓度。由于爆破产生的某些有毒气体易溶于水,因此在放炮时,采用自动喷雾设施进行喷雾,既能起到降尘作用,又能有效地减少有毒气体含量,使炮烟毒性降低。
2.5 采用反向起爆方式
采用反向起爆方式时,炮泥开始运动的时间比正向起爆推迟,间接地起到了增加炮孔堵塞长度的效果,使炸药反应完全程度提高,从而降低有毒气体生成量。
3、局部通风
掘进工作面一般靠装在地面的通风机是得不到足够的新鲜空气的,为了使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供工作人员呼吸,冲淡、排除炮烟,稀释、排除有毒及有害气体、热量及水蒸气等,在距掘进工作面一定距离的巷道内安装局部通风机,并在局部通风机的出风口接上风筒,以便将风送到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担负着昼夜不停地向掘进工作面送风的重要任务,所以每台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应严格执行下列管理制度。
1、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经常运转,无论掘进工作面正常生产或交接班,都不准随意停风,必须保证供给掘进工作面足够的风量。
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工作面里一切设备的电源,所以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臵。
3、未恢复通风之前,不得送电,进入工作;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臵,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以免发生循环风。
5、局部通风机的开动或停止,必须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经允许,不准去开动或停止局部通风机。
6、风筒必须吊挂在巷道一侧顶帮,在巷道里架棚、推车、搬运材料设备不要刮坏风筒,放炮时也不能崩坏风筒。风筒吊挂要平直、拉紧、吊稳,拐弯处应平缓,勿使风筒褶皱,应使用同一规格的风筒。
7、局部通风机开动后,风叶转动很快,不要把手伸进去,也不可把木棍等东西塞进去。
8、发现同筒坏了,要立即报告通风人员,以便马上修补好,以免漏风,影响掘进工作面通风。在井下每一个都应爱护局部通风机和同筒,因为它是掘进工作面的及有关人员的健康、人身安全和安全生产,所以大家都要留心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报告通风员或调度室,以便立即处理。
4、独头掘进炮烟中毒预防措施 4.1所有平巷独头掘进作业,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利用局扇连接风筒将炮烟抽出,禁止采用高压风进行通风;
4.2平巷独头掘进长度小于100m可采用单一式通风,大于100m必须采用混合式通风(即抽出与压入混合使用)。
4.3压入式风机应安装在上风流中不小于10m,抽出式风筒末端应接到下风流中不小于10m或直接导入回风道。局扇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不大于10m,抽出式不大于5m,混合式压入风筒不大于10m,抽出式风筒吸风口应滞后压入式风筒出口5m以上。
4.4风机与风筒的连接,风筒与风筒的连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平直,不漏风,转角要平滑,接头要严密;
4.5风筒吊装必须使用牵引绳,风筒安装的位臵要确保不影响正常的生产作业。
4.6采用多台风机抽出炮烟时,可将风机风筒连成一个整体,但靠近迎头的风机功率要尽可能大一些,启动风机要首先启动靠近迎头的一台,依次启动。
4.7风筒安装好后,必须加强日常的维护、管理、局部漏风点,必须采取粘补、不能补的风筒要整条风筒全部更换。
4.8同一台风机只能使用同一直径大小的风筒,在坑道断面允许的条件下,尽量使用大直径风筒,以缩短炮烟排出时间。
44.9已安装好的风机、风筒,每天必须有专人检查确认,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正常运转,保证通风安全。
4.10对于盲中段施工,天井上掘后,无法支设风机时,可用高压风进行通风,具备条件后,必须立即安装风机。
4.11对于高天井作业,超过30m者,可适当使用高压风通风。
六、触电事故的预防
1、触电事故的种类和规律
1.1触电事故的发生多数是由于人直接碰 到了带电体或者接触到因绝缘损坏而漏电的设备,站在接地故障点的周围,也可能知成触电事故。触电可分为以下几种:
1.1.1人直接与带电体接触电事故
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此类事故可分为单相触电和两相触电。单相触电是指人体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导体上,人体某一部分触及一相带电体而发生的事故。两相触电是指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带电体而发生的事故,其危险性较大。此类事故约占全部触电事故的40%以上。
1.1.2与绝缘损坏电气设备接触的触电事故
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不带电的,当绝缘损坏而漏电时,触及到这些外壳,就会发生触电事故,触电情况和接触带电体一样。此类事故占全部触电事故的50%以上。
1.1.3跨步电压触电事故
当带电体接地有电流流入地下时,电流在接地点周围产生电压降,人在接地点周围两脚之间出现电压降,即造成跨步电压触电。
1.2由于触电事故的发生都突然,并在相当短的时间内造成严重后果,死亡率较高。根据对触电事故的统计分析,其规律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2.1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每年的6-9月是触电事故的多发季节,这是由于这段时间多雨、潮湿,电气设备绝缘性能降低,同时由于天气炎热,人身衣单而多汗,增加了触电的可能性。
1.2.2低压设备触电事故多。这是由于低压电网分布广,低压设备多而且比较简陋,管理不善,人们接触的机会多所致。 1.2.3中青年和非电工触电事故多。这些人电气安全知识不足,技术不成熟,易发生触电事故。
1.2.4便携式和移动式设备触电事故多。这是因为该类设备需要经常移动,工作条件较差,容易发生故障。
1.2.5冶金、矿山、机械行业触电事故多。这几个行业工作现场比较混乱,温度高,湿度大,移动式设备多,临时线路多,难以管理
2、触电的危害
众所周知,触电就是人们接触了带电的物体,且人体成为电流通路的一部分。人体是导电体,当有电流通过时,人体的细胞组织在电流作用下,产生热效应、机械效应、化学效应和生理效应而遭到破坏。触电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大类。
2.1电击
电击是最危险的触电事故,大多数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电击造成的。当人直接接触了带电体,电流通过人体,使肌肉发生麻木、抽动,如不能立刻脱离电源,将使人体神经中枢受到伤害,引起呼吸困难,心脏麻痹,以致死亡。
2.2电伤
电伤是电流的热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电伤多见于人体外部表面,且在人体表面留下伤痕。其中电弧烧伤最为常见,也最为严重,可使人致残或致命。此外还有电烙印、烫伤、皮肤金属化等。
3、触电防护措施
有效防止触电事故,既要有技术措施又要有组织管理措施,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3.1防止接触带电部件 绝缘、屏护和安全间距是最为常见的安全措施。
3.1.1绝缘。即用不导电的绝缘材料把带电体封闭起来,这是防止直接触电的基本保护措施。但要注意绝缘材料的绝缘性能与设备的电压、载流量、周围环境、运行条件相符合。
3.1.2屏护。即采用遮拦、护罩、护盖、箱闸等把带电体同外界隔离开来。此种屏护用于电气设备不便于绝缘或绝缘不足以保证安全的场合,是防止人体接触带电体的重要措施。
3.1.3间距。为防止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防止车辆等物体碰撞或过分接近带电体,在带电体与带电体、带电体与地面、带电体与其他设备、设施之间,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间距的大小与电压高低、设备类型、安装方式等因素有关。
3.2防止电气设备漏电伤人
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防止间接触电的基本技术措施。 3.2.1保护接地。即将正常运行的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和大地紧密连接起来。其原理是通过接地把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内,防止触电事故。保护接地适用于中性点不接地的电网中,电压高于1KV的高压电网中的电气装臵外壳,也应采取保护接地。
3.2.2保护接零。在380/220V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把用电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电网中的零线紧密连接起来。其原理是在设备漏电时,电流经过设备的外壳和零线形单相短路,短路电流烧断保险丝或使自动开关跳闸,从而切断电源,消除触电危险。适用于电网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系统中。
3.3采用安全电压
根据生产和作业场所的特点,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压,是防止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的根本性措施。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5──83)规定我国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和6V,应根据作业场所、操作员条件、使用方式、供电方式、线路状况等因素选用。安全电压有一定的局限性、适用于小型电气设备,如手持电动工具等。
3.4漏电保护装臵
漏电保护装臵,又称触电保安器,在低压电网中发生电气设备及线路漏电或触电时,它可以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迅速自动切断电源,从而保护人身安全。漏电保护装臵按动作原理可分为电压型、零序电流型、泄漏电流型和中性点型四类,其中电压型和零序电流型两类应用较为广泛。
3.5合理使用防护用具
在电气作业中,合理匹配和使用绝缘防护用具,对防止触电事故,保障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绝缘防护用具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安全防护用具,如绝缘棒、绝缘钳、高压验电笔等;另一类是辅助安全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鞋、橡皮垫、绝缘台等。
3.6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防止触电事故,技术措施十分重要,组织管理措施亦必不可少。其中包括制定安全用电措施计划和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用电检查、教育和培训,组织事故分析,建立安全资料档案等。
4、预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电气作业人员对安全必须高度负责,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各项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落实。安装电气必须符合绝缘和隔离要求,拆除电气设备要彻底干净。对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一定要有效接地。电气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绝缘的手套、鞋、垫、夹钳、杆和验电笔等安全工具。 二是加强全员的防触电事故教育,提高全员防触电意识;健全安全用电制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工作业;操作设备及使用电气设备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三是针对发生触电事故高峰值带有季节性的特点做好防范工作。据有关资料表明,
六、
七、
八、九月发生的触电事故占全年发生数的70%左右,而七月发生数又占事故高峰期的40%以上。在高温多雨季节到来以前,要全面组织好电气安全检查,对流动式电动工具要列入重点检查。也要做好日常对电气的保养、检查工作。
5、触电急救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完全避免触电事故是不可能的,因此触电的抢救及时和救治方法的正确与否是抢救触电者生命的关键。
5.1抢救及时
5.1.1迅速使触电脱离电源。
5.1.2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现场应用的主要救护方法是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
5.1.3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及发展趋势,可在适宜时机辅以药物治疗。
5.2急救方法正确 5.2.1迅速脱离电源
(1)切断电源开关,或用电工钳子、木把斧子将电线截断以断开电源。
(2)若离开关较远或断开电源有困难时,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体;或垫着绝缘物将触电人拉开。 5.2.2现场急救措施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以后,应根据触电的轻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1)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不严重,神志还清醒,只是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者,都要使之就地安静休息1-2h,并严密观察。
(2)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较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有跳动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
(3)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很严重,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瞳孔放大,失去知觉,则须同时采取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两种方法。
(4)做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要有耐心,并坚持抢救,直到把人救活,或者确诊已经死亡时为止。
(5)在送医院抢救途中,不能中断急救工作。 5.2.3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
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前,应迅速将触电者身上障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解开,并迅速取出触电者口腔内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假牙、血块、粘液等,以免堵塞呼吸道。
作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后仰,(最好一只手托在触电者颈后),使鼻孔朝上,以利呼吸道畅通。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操作步骤如下:
(1)使触电者鼻孔(或嘴)紧闭,救护人员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或鼻)向内吹气,为时约2秒钟; (2)吹气完毕,立即离开触电者的口(或鼻),并松开触电者的鼻孔(或嘴唇),让他自行呼气,为时约3秒钟。
如果无法使触电者的嘴张开,可改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
5.2.4胸外心脏挤压法
应使触电者抑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姿势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相同。动作要领如下:
(1)救护人员跪在触电者一侧或骑跪在其腰部两侧,两手相叠,手掌根部在心窝上方,胸骨下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处。
(2)掌根用力垂直向下(脊背方向)挤压,对成人应压陷3-4厘米,以每秒种挤压一次,每分钟挤压60次为宜。
(3)挤压后掌根很快抬起,让触电人胸廓自动复原。每次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膛。
七、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及控制对策
机电运输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了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战线长,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根据全国矿山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显示,机电事故在各种事故中居第4位,运输事故占总事故数的20%~30%。
1、车辆伤害事故频发的原因剖析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了“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有发生。
(2)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掌握特种作业技术不娴熟。对技术工种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够,是造成多发事故的重要原因。特别是部分人员文化基础差,学习业务技术的积极性差,素质极低,给机电运输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3)指令性的临时工顶替。由于代岗人员顶替时间短,对顶替工种操作熟练程度差,缺乏顶岗前的安全培训,产生违章指挥和盲目操作双重不安全因素。
(4)特种作业人员的频繁调换,岗位的调整,给安全埋下隐患。特别作业人员大都是经过当地劳动部门专业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作业者,对他们的工种不宜随意予以变动。另外,临时性工作调整时安全培训工作没有及时到位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5)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可靠性差。一是标准化操作执行不严,考核不严,机运标准化工作难以到位;二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技术素质得不到提高。
(6)安全制度不严,遗留安全隐患。一是岗位责任制不健全,对某些工作相互扯皮,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落实;二是安全制度执行不严,对安全考核不够严厉;三是对事故处理未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处罚太轻甚至层层保护,不严肃追究责任,职工受不到教育,防范措施不到位,结果是事故重复发生。 2 预防车辆伤害事故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不动摇。“安全第一”是指如何看待和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臵。同时各级领导及生产单位,要把安全当作一项头等大事来抓,时时事事把安全工作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不动摇。杜绝忽视安全的投入,设备带病运行,违章冒险蛮干的现象。
(2)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矿山机运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同时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尽量少用或不用临时工。除特殊情况外,特殊工种人员不能随意调换,要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3)加强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引导教育职工,明确事故的危害性,消除安全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运用典型的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用生动的典型事故案例形象教育职工,教育职工认清“三违”的危害,强化职工安全防范意识,以引起职工思想上的共鸣。另外,特别要注意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和生理状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加以监护,防止因不安全心理因素造成的突然事故发生。
(4)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一是每隔一定时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优胜者给予重奖,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及规程进行作业;二是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5)努力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矿山安全的基础。实践证明,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能得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益产出,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要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实现生产全过程达标。
(6)加强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实践证明,要抓好安全工作,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失去了监督作用,必然助长麻痹侥幸、违章蛮干的现象。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现场安监人员的作用;同时,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另外,采取安全资金激励机制,通过经济杠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从而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矿井运输事故的自救与互救
1.蹾罐时乘坐人员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蹾罐是矿井提升运输中发生较多的一种事故。它对乘坐人员的伤害是向罐笼底部的强烈冲击,可造成腿部骨折等创伤。蹾罐时乘坐人员的自救与互救措施是:
(1)常乘坐罐笼的人员都知道,当罐笼下降到离停罐位臵30多米处时,就要减速。当到达此处时还不减速,乘坐人员就要做好思想准备,采取措施防止蹾罐对自己的伤害。
(2)罐笼内人员不多时,应分散到两边,乘罐人员两手握紧罐内的扶手,提气使手用劲,有条件时可使两腿悬空,以便蹾罐时减少或免除对人体特别是腿部的伤害。 (3)罐笼内人员较多时,不可能每人都能握住罐内的扶手。未握住扶手的人也应靠两边站,并抓住握扶手的人,还应将两腿弯曲。这样,蹾罐时就可减少由于人体惯性运行向罐底的冲击,从而减轻对乘罐人员的伤害。
(4)发生蹾罐事故后,未受伤人员应立即在现场为创伤矿工进行止血、包扎和骨折临时固定等紧急处理,并迅速运送升井到医院救治。
2.罐笼断绳时乘坐人员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1)乘罐人员发现罐笼运行情况出现异常时,如向上运行突然变为向下运行并减速停止,向下运行突然速度加快并减速停止,即可基本断定罐笼发生了断绳事故。
(2)在罐笼运行发生上述变化的过程中,乘罐人员应握紧罐笼内的扶手,不能握扶手的应抓住握扶手的人,以免罐笼快速停止时摔伤和出现其它伤害。
(3)罐笼由于保险装臵的作用减速并停稳后,乘罐人员一定要镇静,切不可在罐笼中来回奔跑、推拉,发求救信号应以呼叫为主,以保持罐笼的平衡。
(4)罐笼停止处不论是否靠近立井的梯子间,遇险人员都不要打开罐帽盖冒险进入梯子间。这样的坏处有:一是破坏罐笼的平衡,从而导致坠罐事故的发生;二是进入梯子间的过程中有很大的危险性,稍不小心将会摔入井筒底部。因此,乘罐人员必须耐心等待救援。
(5)救助断绳后罐笼中遇险人员的方法是:如罐笼停在靠梯子间这一边,可在对罐笼采取固定保险措施后,搭木板让遇险人员直接进入梯子间脱险;如罐笼停在另一边,可使另一罐笼到达停罐处,再采取安全措施将遇险人员撤离到营救罐笼上,然后提升出井。
3.吊桶翻转乘坐人员被甩出后的自救措施
有些小型吊桶,由于乘坐人员重心把握不好,在运行中会发生翻转,将人员倒出桶外。但因乘坐吊桶时人员系好了保险带,挂上了保险钩,人员出桶后被吊在钢丝绳周围,不会坠落井底,一般不会出现严重伤害。其自救措施是:
(1)吊桶翻转乘坐人员被倒出桶外时,遇险人员不要抓吊桶两边的导向绳。因为导向绳是固定不动的,而吊桶翻转后绞车司机并不知道,吊桶和倒出的人员仍在随钢丝绳运行。如抓住导向绳,不仅不能自救,还会发生创伤事故。
(2)乘坐人员被倒出吊桶后,吊桶由于重心的作用,会自动恢复到原来的位臵。被吊在钢丝绳周围的遇险人员,应抓住吊桶上沿,抓不到也要贴近吊桶。条件具备时,应尽量往吊桶里爬。
(3)乘坐人员被悬吊在钢丝绳周围时,不要过分紧张和害怕,应迅速恢复理智,在贴近吊桶后,采用呼叫和敲桶的方法发出求救信号。当吊桶快要落吊盘时,求救信号要急骤和响亮。
(4)当吊桶即将落吊盘时,遇险人员要注意观察自己身体所处的位臵,如腿部有可能进入桶座位臵被吊桶压住时,应用力推吊桶(吊桶不可能推动),人员便可在吊桶的反作用下向外移动,离开桶座位臵,避免伤害。
4.斜井人车断绳后乘坐人员的自救措施
斜井人车都有断绳保险装臵,断绳后会使人车自动停止下来,乘坐人员一般不会发生严重伤害。乘坐人员的自救措施是: (1)乘车人员发现人车运行情况出现异常时,如向上运行突然变为向下运行并减速停止,向下运行突然速度加快并减速停止,即可基本断定人车发生了断绳事故。
(2)在人车运行发生上述变化的过程中,乘坐人员应握紧车内的座椅靠背或扶手,以免人车快速停止时摔伤和出现其它伤害。
(3)在人车减速的过程中,乘车人员千万不能跳车;当人车停稳后,乘坐人员要立即下车。
(4)人车发生断绳事故后,跟车工应打乱点,发出事故信号,通知矿井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抢救。
5.斜井人车跳道运行时乘坐人员的自救措施
斜井人车跳道后,由于绞车司机并不知道,因此不会停车,人车仍按原方向在轨道外运行。这时,乘车人员的自救措施是:
(1)人车跳道后,无论是向上还是向下运行,都会产生强烈的震动和颠簸。此时,跟车工应立即发停车信号。
(2)人车在轨道外运行时,乘车人员要握紧车内的座椅靠背或扶手,以防止或减轻人车颠簸对人体的伤害。
(3)人车在运行时,不论震动和颠簸多么厉害,乘车人员千万不能跳车。人车停稳后,乘车人员要立即下车。
6.钢丝绳皮带发生事故时乘坐人员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乘人钢丝绳皮带常发生的事故是断钢丝绳和断皮带。乘坐人员的自救与互救措施是:
(1)牵引钢丝绳断后,皮带会停止运行,但对乘坐人员不会产生伤害。这时,乘坐人员应立即下皮带,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2)断皮带后,断口附近的乘坐人员会被皮带打伤和盖住。未受伤的人员应立即下皮带,到事故发生地点迅速拉开皮带,救出打伤和盖住的人员,并根据创伤情况,在现场进行止血、包扎、骨折临时固定等急救处理。
(3)倾斜井巷皮带拉断后,乘坐人员不仅要迅速下皮带,还要注意观察皮带的下滑情况,采取措施进行躲避,防止皮带下滑伤人。
7.倾斜井巷跑车时遇险人员的自救措施
(1)发生跑车事故后,会发出剧烈而异常的声响。这时,在倾斜井巷中行走或工作的人员,应立即进入躲避硐避灾。
(2)当来不及进入躲避硐时,若巷道为砌碹或锚喷支护,应靠巷道贴帮避灾;若巷道为架设的金属支架,应挤进支架贴帮避灾,若巷道很窄时,可抓住棚梁将身体向上收缩,使奔路的车辆从下部通过。
(3)巷道中有水沟时,应趴在水沟中避灾;巷道中敷设管道时,应钻到管道下面贴巷道帮避灾。
第三篇: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2015年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肃北888888888888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安全生产环保部
日期:2014年12月26日
肃北县88888888888有限责任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城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巩固以往所取得的良好成果,促进全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公司安委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8888(总经理) 副组长:888888 成 员:888888
8、各安全员、电工、技术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888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汇总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信息发布,定期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完成领导小组的其他事宜。
领导小组各自的职责为:
组长对本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分管副组长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技术负责人对隐患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并抓好隐患治理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环保部指导各车间、班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统计和上报工作,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组织车间、班组人员发现并排除隐患。
各班组长为本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车间主任是本车间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步骤及方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共分三个时段进行:
第一时段(2月-4月)春节后的复产,复产后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完善公司及分矿各项规章制度,各应急救援预案。
2、对新老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针对岗位存在的隐患进行培训,包括辨识、分析和采取措施等。
3、对各井进行恢复,特别注意巷道、采场空气质量,支护情况等。
第二时段(5月-9月),重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和其它事故打压“三违”态势。
1、重点针对暴雨、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查细排、除险加固、彻底整改,落实应急预案,防范引发事故。
2、重点做好水文地质预警预报工作,落实防治重特大透水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3、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常见安全隐患的各项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时段(10月-12月)第四季度年终岁尾阶段,重点防止“三超”,遏制第四季度事故多发势头。
1、检查 “三超”现象,严禁抢工期、抢进度、抢生产。
2、制订和落实应对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做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工作。
3、加强现场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加大现场监管力度,杜绝“三违”现象。
四、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公司(井上、下生产系统,选冶车间,地面供电系统,油库,民爆危化库)
(二)排查治理内容
1、矿井通风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善可靠;各中段并联通风,坚决杜绝串联通风或部分形成角联;局部通风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布设,杜绝出现窝风和污风循环;巷道和工作面空气质量符合要求,当班作业人员空气质量现场安全确认情况。
2、采掘布置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采掘接替正常,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安全可靠。
3、顶板管理情况:采矿工作必须按设计进行,采掘作业及支护必须符合标准,采掘面排险工具是否到位;上班前是否进行敲帮问顶安全确认,是否按照岗位指导书进行安全管理。
4、排水系统管理情况:根据不同井口的涌水制定专项排水方案,完善主系统管网,水仓的设计水泵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排水工的日常检查维护记录和排水记录情况。
5、提升系统管理情况:提升机轴承运行中转动灵活,无异响;联轴器间隙正常,无损伤、裂纹,无异响;减速机运行正常,不漏油,无振动,无异响;制动系统和润滑系统运行情况;操作台和深度指示器的检查;电气系统电动机运转平稳,无振动,无异响;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防过卷、防过速、过负荷、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等装置的完好情况;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的检查检测记录;天轮和井架的检查:天轮轮缘和辐条无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转动平稳,无振动,无异响,井架各处连接、焊接牢固,五边形、损伤、锈蚀和严重振动;提升容器运行平稳,无振动,无异响,没有开焊、断裂或变形;防坠器各部件连接牢固,传动件动作灵活,制动绳固定可靠,抓捕器动作灵活可靠;提升信号、通讯和井口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6、民爆、危化物品管理情况:民爆、危化物品的储存、领用必须符合《条例》要求;库区必须24小时值班,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相关记录的完善情况;选厂氰化钠、盐酸等物品的使用及应急处置方案;井下爆破安全管理情况。
7、各种安全警示标志配置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好状态;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
8、职业病预防情况:入职前体检、职业危害因素的告知、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岗中体检和离岗前的体检等。
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培训计划的编制、培训教材的更新、培训形式的适应、培训课时符合要求以及培训效果的评价等。
10、重点项目、场所安全管理情况:620竖井施工安全管理方案、东西危化库安全管理、变电站安全管理、油库安全管理、8竖井井下安全管理(主要防排水管理)、806竖井安全管理(主要巷道支护、通风管理)等执行情况。
(二)排查治理方式
1、日常隐患排查:指班组和车间安全员的日常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安全生产环保部、地质资源部、企管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车间安全员、班组长每班次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进行安全检查,落实现场安全确认制度。
2、全面隐患排查: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作业指导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以及安全隐患排查考核表为依据,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15日开始,由安全生产环保副矿长牵头,相关部
门及车间参与。
3、专业性和季节性隐患排查:根据不同时期的生产特点,对某个专项安全问题进行定性检查,主要对矿山生产、顶板、通风、提升、运输、装载、机械设备、危险物品以及防火、防电、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性。每季度一次,由安全生产环保副矿长牵头,相关部门及车间专业性技术人员参与。
4、开工前、节前专项安全检查:开工前安全专项检查由各主管矿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大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节前专项安全检查较全面检查详细,并由相关部门及车间专业性技术人员参与。
第四篇:20160426矿山隐患排查自查报告
甘洛县尔呷地吉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尔呷地吉矿区安全大检查报告
(第2期)
我公司4月26日对公司矿山、选厂、尾矿库、变电站进行了安全大检查活动,公司安全环保科组织公司高层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井硐负责人、安全员和井硐主管共同检查。本次检查由生产技术经理杨茂、安全环保经理马付超、地质经理贾国升、安全环保科刘小庆带队分四路(2180-21
39、东沟2095-西2060、西2095-2060东、选厂及尾矿库变电站)进行检查,共同对选厂、尾矿库、矿山安全设施:提升运输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空压机供风和通讯避灾系统和生活区用电、通讯系统、监控系统、 “敲帮问顶”等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检查。
现将检查工作通报如下:
一、西沟2095井硐检查情况
1、软件管理记录;完善好安全检查记录(增加拖拉机运输安全注意事项记录)。责任人:张华,限期2天完善记录。
2、井下提升系统:
(1)提升机没有运行检查记录。
(2)提升机维修检查记录。责任人;张华,限期2天补上
3、作业现场;作业现场加强敲班问顶及处理工作。责任人;张华,每班监督。
3、供电系统;正常。
4、通风系统;18-100-1辅助通风(机)系统正在完善。
5、排水系统;2008平巷水泵正在更换维修。
6、安防系统;正常。
7、其他:井下各标志牌、指示、警示牌齐全,卷扬硐室操作规程、规章制度齐全。
二、东沟2060井硐检查情况
1、作业现场;
(1)6-38作业点增设安全照明灯。
(2)6-37作业点风筒漏风,要求修补或更换,搞好文明生产。
1 (3)6-23右作业点增设安全照明灯。该点空气较差安装好局扇风机。
责任人:王文成。限期3天完成。
2、运输系统;6-1主巷积水坑填小石平整,便于行车安全。责任人:王文成。限期3天完成。
3、供电系统;正常。
4、通风系统;正常。
5、设备糸统;正常。
6、其他:井下各标志牌、指示、警示牌齐全,卷扬硐室操作规程、规章制度齐全。
三、东沟2095井硐检查情况
1、井口三轮车放置在2060-2095的厂区道路上,阻碍交通安全,需清理移位,限期2天。入井记录无登记人签名,井口照明线太低,需调整在2.5米以上,井口增设入井须知告知牌,3-1至井口水沟清理,增加灯泡2个,3-1至井口高压电缆悬挂1处(让车道处)需调整,3-6/11至3-54主巷照明线路已下发整改,没有整改,罚款200元,3-54右道钢支护横梁需紧固绑扎牢固2处,责任人陈兴涛。
2、空压机工无证操作,记录不清楚,与实际不符,罚款100元,责任人:古高泽。
四、2139井硐检查情况
1、运输系统:正常。
2、供电系统:正常。
3、设备系统:完善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保持机房设备的清洁。卫生责任人:古高泽。限期2天,
4、通风系统:风路完好,通风良好。
5、安防系统:完好。
6、作业现场;作业面加大排险力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周中贵。每班监督。
五、2180检查情况
1、运输系统:正常。
2、供电系统:安全通道完成照明。主风机房2处电线老化及时
2 处理。责任人;刘国庆,限期3天完成。
3、通风系统:正常。
4、设备系统:机房杂物较多,需清理。责任人;王泽军。
5、安防系统:完好。
6、排水系统:水泵运行正常,排水沟畅通。
7、其他:检查井下各标志牌、指示、警示牌齐全,卷扬硐室操作规程、规章制度齐全。
六、变电站检查情况:
1、高压区有杂物,现场清理完成。
2、值班室内卫生不整洁,责任人:王飞,限期2天整改完成。
3、高压区警示牌褪色,统一规范处理,责任人刘国庆,限期10天。
七、尾矿库检查情况
1、挡水坝上部排洪口、拦石网无堵塞,无障碍。
2、库区周边山体无垮塌及异常情况,矿区防护网正常。
3、初期坝体无异常情况,尾矿放矿干摊长度100米。
4、截渗坝无异常情况。
5、尾矿工值班正常。
八、选厂
1、精粉装袋工未佩戴口罩。
2、浮选车间门口垃圾,杂草处理,限期5天。
3、化验室场地,垃圾应该清理集中焚烧处理。
4、取样机连接杆需要润滑、保养。
5、侯小理、原小林未戴安全帽,通报批评。
药剂室增加俩个“防坠落”警示牌。球磨机进料皮带,托辊卡死,需处理。
九、西沟2060
1、空压机工无证操作,机房备品、备件摆放不整齐,机房警示牌、操作制度牌悬挂脱落,需规整,责任人:古高泽,限期3天。
2、灭火器失效,需增加机械安全警示牌2个,责任人:刘国庆,限期10天。
3、西沟2060入井登记记录没有登记员签字,限期1天,责任人:
3 苏雨军。
4、井口轨道两侧清理及井口卫生区,铲车驾驶室移位,责任人:苏雨军、王文成,限期2天。
5、氧气、乙炔、爆炸物品禁止在进口装卸。责任人:苏雨军、王文成。
6、现场绑扎、规整处理通讯线路2处。
7、西2060卷扬机口子主巷220v指示牌悬挂不整齐,限期2天,西沟2060卷扬机临时25水管拆除,局扇风机风筒布弯道多,需调整,料多处卫生差,罚款100元,2010中段增加避险硐室指示牌1个,19-2保险绳需更换,采矿断面注意控制在3.3米以下,责任人苏雨军。
8、2042至2030监控线路整理,悬挂,责任人,卢遥远苏雨军配合,限期7天。
9、2060井硐30-1前后水沟清理、安装照明灯5个,东沟马门口场地渣,平整清理,8-1至东沟2060井口主巷道清理,责任人:王文成,限期7天。
说明:上次检查屡次不整改的,整改不力的已做罚款处理,未规定整改期限的均为7天,限期整改完不成的,无正当理由的按《甘洛县尔呷地吉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班组生产安全管考核理制度执行》。 检查报告发送:矿山组,选厂组,各职能科室。
甘洛县尔呷地吉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科 2016年4月26日
第五篇: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贵州安顺成黔鑫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我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措施,现根据省、市、区下发的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矿山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排查、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8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有: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矿山事故的发生,实现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下降的目标。
(二)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无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四)露天矿山采场外作业场所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采场外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排查治理的重点隐患
-1-
以下9项隐患作为2018年矿山排查治理的重点:
(一)采场
1.台阶式开采不规范。主要有:台阶高度超过设计规定;工作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规定。
2.最终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高陡危险边坡没有落实安全监测监控措施,危及下部作业人员安全的。
3.道路坡度过陡,临崖、临水高落差地段没有防护挡墙,长下坡路段没有紧急避险设施的。
(二)安全管理方面
5.无章可遵的。重点是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维修、安装、清理、排险等辅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
6.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即“三违”)。 7.没有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点是没有进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组织施工前没有进行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学习培训的。
8.没有绘制能反映矿山生产安全现状的图纸的(备注矿山应具备的图纸主要有:露天矿山采剥工程平面图、总平面布置图等)。
9.对矿山作业场、加工生产线和辅助作业场所的边坡排险、起吊作业、生产线维修、安全设施拆除等具有操作和管理不到位容易发生事故的各类风险性较大的作业,要建立-2-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实行危险作业批准人负责制。凡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必须做到事故风险评估辨识清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监护或现场负责人员到场、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等四项必备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一律不得批准作业。
四、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内容
(一)矿山企业的主要工作 1.每班要做到:
(1)生产作业班组、重要作业岗位,在班前、班后及生产过程中对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报告、交班,填写班组、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记录。
(2)矿山安全检查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值班领导每班对矿山现场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日记。
2.每月要做到:
每月由矿长(或矿山企业负责人)带队,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并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
3.每季度要做到:
矿山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对本矿山或下属矿山企业组织一次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矿山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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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月阶段重点工作:
(1)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梳理和修订完善,解决无章可循和有章难循的问题。
(2)要组织相关职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与讨论,让每个职工都掌握相关的规定。
(3)在5月底前,开展一次以排洪设施、排洪能力、排土场稳定及安全管理情况为重点内容的雨季前安全检查。
(4)6月底以前,要组织有关机电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参照《露天矿山采场外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件)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落实整改措施和计划。
5.7-9月阶段重点工作:
9月底以前,对排查发现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并将有关采场外安全专项整治完成情况报区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矿山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要做到规章制度对所有作业岗位及管理过程的“全覆盖”,让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可正确识别隐患,正确处置隐患。
二是要对所有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进行-4-
定期的排查,做到隐患排查在空间范围的“全覆盖”。
三是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排查治理职责,依托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落实各岗位作业过程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对作业过程的“全覆盖”。
四是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难以保障安全的,必须实施停产或停产整改。
(二)依托专家,做好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帮助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制订、职工培训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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