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中心工作总结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在这时光静走的岁月中,唯有工作留下的成绩,让我们感受到努力拼搏的意义。无论是什么行业的工作,在努力工作的过程中,你可能曾面临众多的困难时刻,那就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吧,勉励自己,吸取经验,成长为更好的自己。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民调解中心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人民调解中心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分中心工作职责
一、 协助地区人民调解委员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及群众性纠纷的协调、疏导、化解、指导各专业调解小组和社区调委会做好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二、 定期组织召开专业调解小组联席和会议,了解调解小组工作情况及矛盾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纠纷动态和信息;
三、 协助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四、 协助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五、 协助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六、 完成地区人民调解中心和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专业调解小组工作职责
一、 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解本辖区疑难物业管理纠纷,指导、协调、参与社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站调解的辖区内物业管理引发的重大纠纷;以预防物业管理纠纷为主,做好物业管理纠纷为主,做好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二、 劳动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解本辖区疑难劳动纠纷,指导、协调、参与社区调委会调解的重打劳动纠纷;以预防劳动纠纷为主,做好劳动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三、 工地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解本辖区疑难工地纠纷,指导、协调、参与社区调味会调解的重大工地纠纷;以预防工地纠纷为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四、 民间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解本辖区疑难民间纠纷,指导、协调、参与社区调委会调解的重大民间纠纷;以预防民间纠纷为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 负责本辖区民调工作日常事务。按照调解程序和要求认真处理民间纠纷和做好刑事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二、 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活动。
三、 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案。
四、 定期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活动,分析研究民间纠纷发射的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工作。
五、 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本辖区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和报告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和紧急问题。
六、 完成地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分中心、专业调解小组交办的调解任务。
治安联合调解室工作职责
一、 对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和管辖范围的民间纠纷进行依法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调解室工作情况和矛盾动态。
二、 参与协助人民调解分中心和各专业调解小组完成疑难纠纷调解任务。
三、 完成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事处相关职能科室工作职责
一、 负责协助地区各级调解组织对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和管辖范围的民间纠纷进行依法调解。
二、 以预防物业管理纠纷劳动纠纷工地纠纷和民间纠纷为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工作职责
一、 以预防物业管理纠纷为主,协助地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二、 参与、协助地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辖区内因物业管理引发的重大纠纷。
三、 定期参加地区人民调解组织召开的联席工作会议,总结分析物业管理矛盾走向,提出调解方案。
太阳宫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分中心工作范围
受理发生在辖区内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生产经营、财产、侵权、邻里、房产、债务、赔偿等纠纷。对本辖区内有碍社会稳定的
各类矛盾纠纷,与群众有切身利害关系易激化、易形成群体性闹事和上访的非民间纠纷应做好劝阻引导工作。
受理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和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的法院诉前调解纠纷及地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受理社区居民和单位的有关法律方面的请求事项,并提供法律咨询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预报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及时沟通社情民意;协助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太阳宫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夏家园调解分中心工作原则及工作纪律
工作原则:
一、 合理合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 当事人平等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 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不成功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作纪律:
一、 不得徇私舞弊;
二、 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 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 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 不得吃请受礼。
太阳宫地区人民委员会调解分中心工作制度
一、 岗位工作制度
1、 人民调解委员会分中心的人员确定,并据情况及时调整;
2、 明确调解委员会分中心成员的工作职责;
3、 控制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和纠纷发生率的正常比例。
二、 纠纷登记制度
1、 设计专门的纠纷登记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登记;
2、 应记当事人姓名、纠纷事由;
3、 对纠纷进行详细审查,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三、 统计制度
1、 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簿册;
2、 设立统计表;
3、 统一统计标准,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及时汇总上报;
5、 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
四、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 设立专门管理人员
2、
第二篇:民事诉讼调解中心工作方案
调审分离 多元主体 构建专门化调解体系
——三明中院民事诉讼调解中心工作方案
为创新民事诉讼调解机制,构建“程序独立、多元主体、强化自主”的调审分离体系,理顺调解和审判的关系,促进调解工作合法有效地开展,充分发挥调解在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价值,规范民事诉讼调解中心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创新民事诉讼调解机制为依托,构建“程序独立、多元主体、强化自主”的调审分离体系,不断完善调解机制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的宗旨目标。
二、工作职责
1、调解民事案件。坚持依靠群众,联动相关部门,发挥多元调解主体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件调解。
2、完善调解机制。积极探索调审分离的调解体系,建立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群众满意的调解机制。
3、创新调解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有效的调解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成功率。
4、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理性地对待纠纷和诉讼,营造“互谅互让、诚信和谐”的氛围,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三、人员组成
1、民事诉讼调解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运作;调解法官若干,负责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书记员若干,负责内勤、记录、送达、装卷、归档等相关辅助工作。
2、返聘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参与案件调解,充分发挥退休法官
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调解经验的优势。
3、构建多元调解主体,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等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担任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
4、联合各基层调解组织、仲裁组织、工会、妇联、律师协会,建立综合调解网络。
5、抽调业务庭和有关综合部门法官担任调解中心调解法官,参与具体案件的调解工作。
四、调解原则
1、自愿原则。民事案件庭前调解程序的启动必须是当事人自愿选择或未明确拒绝的,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2、合法原则。调解程序必须合法,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
3、有限原则。一审案件调解期限为30天,二审案件调解期限为15天,调解期限届满,除非当事人申请延长调解期限,均按照调解不成处理,案件由调解中心移交业务庭进行审理。
4、调判分离原则。调解和判决的程序独立,参与调解的法官不得成为案件的审判法官。
5、不公开原则。为了营造更加和谐的调解气氛,除当事人申请要求公开调解外,庭前调解原则上不公开进行。
6、不可反悔原则。除非调解协议内容违法,或有证据证明是调解法官强制调解,或当事人受欺诈、胁迫而签订调解协议,当事人必须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五、受理范围
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除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外,本院受理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均应由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六、调解主体
调解主体采取“1+2+N”的多元模式。先确定一名主持调解的法官,并告知当事人,若调解成功需要出具调解书时,由主持调解的法官负责召集另外两名法官组成调解合议庭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不申请调解合议庭成员回避的,由调解合议庭成员在调解书上共同署名。当事人可以在特邀调解员名单中选定相关人员参与调解,调解法官也可以根据案件调解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与案件调解。
七、调解程序
1、案件受理。立案庭受理民事案件后将案件移送至相关业务庭,符合受理范围的案件由业务庭确定合议庭成员,并将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准备完备后一并移交调解中心。一审案件开庭时间距离移交时间不得低于30日,二审案件不得低于15日。
2、选定人员。调解中心收到案件后3日内通知各方当事人从调解人员名单中自主协商选择调解人员,协商不成由调解中心指定调解人员。
3、材料送达。确定调解人员2日内,调解中心将调解人员名单、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及业务庭移交的诉讼材料一并送达当事人。
4、调解开始。调解开始时,调解法官应当先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核对代理人的身份,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并声明调解法官不拥有裁判权,如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
件将迅速转入庭审程序。
5、调解过程。调解过程中,调解法官可以视案件调解需要比照庭审的法庭调查程序,进行必要的案件事实调查。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陈述,出示证据可以在陈述过程中穿插进行。调解法官对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应作好记录,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做好案件调查事实与是非责任的总结发表,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一审案件调解期限为30天,二审案件调解期限为15天,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调解期限,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6、调解结束。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法官制作调解协议,并经双方当事人和调解法官、书记员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除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外,调解法官应当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相关业务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法官应宣布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庭前调解程序终结,并将案件退回业务庭,由业务庭适用审判程序进行审理。
八、救济程序
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调解协议或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确有错误,可以在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申请再审,但离婚纠纷案件中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的内容除外:
1、实体法存在瑕疵的,具体表现为:(l)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在程序上存在瑕疵的,具体表现为:(l)当事人发现就同一调解标的在前已有确定判决或者调解、和解的,或得适用该判决或调解、
和解的;(2)审判人员在调解时询私舞弊、受贿索贿并影响调解结果的。
3、其他存在瑕疵的情形。调解遗漏事项未调解或当事人认为调解书与调解协议不一致的,在调解书送达一定期限内,当事人可就该未尽事项自主选择申请法院再调解或申请法院裁定补正,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一定期限内予以再调解或审查补正。
第三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XX县政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五大兴市战略”XX县委、县政府“三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促进了全县政务服务水平整体、持续提升,有力助推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将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一、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截止11月底,XX县政务服务中心接待办事群众89.3万余人次,办理业务86.5万件,按时办结率保持100%,群众对政务服务满意度达99%以上。
(一)完善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体系。一是完成600余平方米淮口镇政务服务分中心建设,设置服务窗口33个,后台16个,集中办理120余项审批服务事项,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竹篙镇政务服务分中心形成“三点一线”、各覆盖20余公里的政务服务圈。二是指导13个乡镇整合乡镇文化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等资源,完成便民服务中心改建提升工程,提高业务承载力。在21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开通并启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切实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在三星镇便民服务中心试点,探索建立失地农民服务中心,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就医、就学、人员安置等配套服务。三是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化县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务服务大厅中英文双语标识标牌,开通拉卡拉便民支付终端,完善便民设施设备,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外围环境治理,进一步优化了办公服务环境。
(二)下沉服务职能,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一是结合淮口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涉及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以及事关民生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环评、婚姻登记、身份证办理等100余项县级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延伸)至淮口镇公共服务中心,为工业园区100余家企业和周边30多万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将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等县级部门事关民生的社保制卡、老年优待证等业务下放(延伸)到乡镇,方便基层群众就近办理,分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人流量。三是建立协同管理机制。由县级部门就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政策解读,推进县、镇两级服务平台在管理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标准、监督管理“四统一”,推进政务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完成新一轮审批服务事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9项,转变5项,新增(承接上级下放)52项。结合清理结果,对保留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限1770余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提速率超过20%。对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编制《办事指南》,将操作流程固化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确保规范办理。完成上下协同跨层级联动审批事项清理,全面规范各事项申请材料等审批要素,政务服务上下协同水平明显提高。对具备网上审批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县99%以上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预审。
(四)改进服务方式,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变“坐等办公”为“上门服务”,组织公安户政窗口工作人员上门为全县三所中学的学生办理身份证2100余人,为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上门服务23次,协调办理疑难户口45人。推行业务高峰期窗口“双岗”制、申请资料预审制,进一步提高了窗口办事效率。在群众办理业务量大的公安、社保窗口单设咨询服务岗,为办事群众不间断提供咨询、导引、表单填写指导服务,并安排工作人员轮岗,在中午休息时间为办事群众提供延时服务。在房管局窗口开通二手房网上签约自助服务系统,为群众搭建自助服务平台。将群众办理量大,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48项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等信息汇编成《便民服务实用手册》,印制2万册赠阅镇、村干部和基层群众,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电子文本,切实方便群众查阅、获取办事信息。开通政务微博,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提高办事信息公开实效。
(五)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局长接待常态化。建立每周星期四上午局长在县政务中心定时定点接待群众、约访服务对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将解决问题、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列为活动的主要内容,确保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落实”。通过局长接待群众和企业,办理业务,收集意见建议,受理诉求,加强与政务中心沟通配合,推动服务窗口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今年以来,组织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开展“局长进大厅”活动31次,接待、接访群众1370余人次,收集并采纳工作建议28条,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12件。
(六)加强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服务环境。开展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作风集中整治,协调窗口部门更换不适合从事窗口岗位的工作人员,提高了窗口队伍整体素质。组织开展窗口首席代表“一对一”座谈31人次,强化日常监管,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实行管理人员分组轮流巡查服务大厅制度。组织各窗口开展培训教育活动16次,窗口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结合“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组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承诺请放心”服务承诺活动。开展道德大讲堂活动3次,着力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激发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2014年工作要点
(一)深化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县政务服务大厅布局,拓宽服务功能;充分整合利用乡镇政务服务资源,深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统筹监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上下协同水平。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对上级下放审批服务事项承接,继续推进县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沉乡镇,强化业务监管和指导,加强对网上审批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力度,提高行政审批网上办件比例。 (三)抓好“XX市政务微博服务群众办事大厅”建设。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微博主账号集群体系,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及时落实派发的工作任务和回复群众的诉求。
(四)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亲民”、“便民”、“惠民”为工作取向,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服务窗口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精心组织开展“局长进大厅”接待、约访群众活动,力求在化解窗口矛盾、密切干群关系、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第四篇: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纪实
前不久,职工孙某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一同来到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经过调解员对劳动法律法规细致的讲解和对双方耐心的劝说,孙某终于拿回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000元,又一场劳动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去年7月,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正式成立。八个月来,通过调解员们尽心尽职的努力,结案近500起,调解成功案件214起,调解成功率居全市调解中心第二位。据了解,今年,劳动争议调解室将建到海淀区各个街乡。日前,记者走进了这家成立不足一年就取得了不俗成绩的调解中心。
调解要有耐心 力争争议圆满解决
调解过程中“要有耐心”是调解员们共同的感受。记者了解到,调解员们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轮流值班,每天4名律师调解员,案件采取谁接手谁负责的方式。每当接案后,调解员会随时与当事人及单位进行联系、约谈、调解。
职工孙某由于被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来到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并在申请书中要求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600元。调解中心接到案件后,立即与用人单位电话联系进行协商,并向其详细讲解劳动者请求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劝告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并要求用人单位领导协商后派人前来处理此事。随后,调解员与劳动者通过电话进行细心的交流,倾听劳动者的诉求,同时耐心劝说劳动者理解用人单位的难处。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工作,孙某的心态平和许多。双方一同在调解中心进行了友好的沟通,职工拿到了补偿金,此次争议案件得到了顺利的解决。
调解中心于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大多数涉及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不了解,调解员首先要对争议双方讲解法律规定,再进行调解。有时,遇到一些用人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就要多次做工作。因此,既要调解,又要普法。“我们的目的就是以一个案件规范一家企业,使之科学用工,合法用工,让更多的劳动者受益。”于律师说。
保护弱势群体 帮助调解对象取证
据了解,前来要求调解的劳动者大多是弱势群体,由于他们缺乏法律意识和观念,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履行”行为,常常是束手无策。因此调解对象的法律意识淡薄成为了调解案件工作中的难点。
于律师向记者做着进一步解释:例如举证,举证已成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无力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大问题。常见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又不承认与其有劳动关系。作为调解员,就要身肩起这份责任,通过巧妙的方式方法,用“情”打动企业负责人。
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张某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共计4800元,在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未果后,来到调解中心。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刻与用人单位沟通,多次电话联系和面谈之后,用人单位始终不肯承认与该名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由于职工没有劳动合同,调解工作处于僵局状态。为了帮助张某尽快要回拖欠的工资,取证成了案件的关键所在。
连日来,调解员多方调查,并协助张某联系当时在用人单位一起工作的同事收集证据。起初,没人肯作证。经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他们终于答应帮忙证明,最终确认了张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至此用人单位再无法狡辩,最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其支付了拖欠金额。
专业律师助阵 力求调解公平公正
调解中心目前有调解员15人,8名外聘律师全部来自中洲律师事务所。他们虽然本职工作非常繁忙,但是仍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到调解中心办公。他们经常是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钟,坚守在调解中心的办公室里。
据了解,8名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律师们采取多种渠道进行调解,针对不同的案情,利用电话调解、信函调解、预约调解、现场调解等方式开展工作,对症下药,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据于律师介绍,在调解中心工作的这段时间,他们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但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大部分调解案件中都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作为调解员,首先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有时一些劳动者对法律不够了解,会向用人单位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这个时候,我们还要考虑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通过向劳动者耐心讲解,使劳动者明白法律的相关规定,了解哪些要求是法律支持的,哪些要求并不合理,从而使调解对象能够主动自愿地接受调解建议。”
在日前召开的海淀区总工会与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争议调解三方联动会议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上,对调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运作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淀区总工会主席惠远霖指出,2010年,海淀区总工会将依托全区26个街道工会服务站,筹建劳动争议调解室,纳入到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当中;并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建设一到两个调解分中心,更便捷、高效、务实的为职工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篇:镇民调及“三位一体”调解中心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街关镇党委、政府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我们希望各位领导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大力指导和批评,以便我们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从而把街关镇的民调工作推向前进。下面我把街关镇的民调和“三位一体”调解中心建设情况向大家作一汇报,恳请多提宝贵意见。
街关镇位于XX县西南部,辖54个行政村,共8897户、32800人,面积75平方公里,南与武邑、西与深州交界。
几年来,为充分发挥镇民调中心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镇的平安和谐,街关镇民调中心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努力规范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共同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调解成功率达到100%,使异常访、越级访、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率逐年下降,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治调组织职能,积极推行十户联防新举措。 针对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的新情况,我们镇民调中心不断抓改革、抓防范、抓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治调组织作用,进一步发展完善“十户联防”机制,达到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目的。经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现在我们实行的“十户联防”机制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有一个分工明确的治调组织。全村每相邻十到二十个农户分成一个治调小组,选配一个有威信的村民担任民间纠纷信息员,同时兼任治调小组长,负责本组民事纠纷排调工作。每十个治调小组再选配一名知法、懂法、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村民任治调组长和民事纠纷调解员,全体治调组长组成村治调委员会,专门负责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和督促农村社会综治工作。
二是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包括矛盾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及十户联防公约等,并做到制度上墙。
三是有两份村组签订的、用以明确各自责任的综治责任书。责任书细化为责任人、本户职责、责任目标、考核与奖励等四项内容,确保出现问题责任到人。
四是有三块法制宣传阵地。村里充分动员团、妇、老年协会等组织在各组中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在镇调解中心的积极指导和帮助下,各村治调委员会和“十户联防”组织认真开展工作,积极发挥作用。今年10月份梅庄村村民张贤到邻居郭兰柱家串门,不留神被郭兰柱家的狗咬伤,后到医院治疗,郭兰柱拒不支付医药费,多次交涉未果,两家为此发生争执,差点动起家伙,两家所属的联防组长张平泉了解情况后,首先从自家拿出钱来交给了伤者,平息了纠纷,随后多次给郭兰柱做思想工作,推心置腹,摆事实,讲道理,宣传法律政策,最终郭兰柱承认了错误,在知道是张平泉组长拿出的费用后,深受感动,连忙把钱归还了联防组长张平泉,并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后悔不迭。就这样,一场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李德庄村村民梁会来对“十户联防”的好处是深有体会,逢人便讲“是联防组织保住了他的新‘三马’”。原来事情是这样的:村民梁会来家今年8月份刚刚买了一辆价值一万两千元的农用运输车,那天晚上,劳累了一天的他早早的进入了梦乡,深夜一点左右,在夜幕掩盖下,几个盗贼悄悄地进入了他的院子,打起了那辆新车的主意,恰好联防小组的梁会乔和李书军值班巡逻经过这里,看到他家大门敞开着,正打算喊醒他家人起来关好门,突然几个黑影从院子里窜出来夺路而逃,二人顿时明白了,一边高喊“捉贼”,一边紧追,由于天黑,盗贼很快消失在了茫茫夜幕中,被吵醒的梁会来起来后发现新车已经被推出了车棚,幸亏联防队员值班发现情况才不至被贼偷走,一辆新车就这样保住了,类似这样的例子在街关镇不胜枚举。
“十户联防”新举措推行以来,我镇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渠道更加畅通,各类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大幅度提高,农村社会治安案件逐步减少,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今年1—10月份,全镇各村“十户联防”组织自行成功调解各类民事纠纷共37起,调解成功率为91%,有效地巩固了创安活动成果,减轻了政府综治部门的负担。
二、加强民调网络建设,增强驾驭稳定能力
2007年以来,我镇大力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完成了对调解中心、各村调委会的调整、整顿和充实工作。镇调解中心在原有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的基础上吸收信访、计生、民政、农委、经委、教委、工商、医院等部门充实到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来,镇党委分管领导任主任,司法所长为专职副主任,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从而加强了民调组织队伍,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为政的局面彻底扭转,把这三种调解方式整合在一个平台上运作,由矛盾中心集中受理,分流,分类调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采取联合互动调解。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协同配合,起到了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缓解公安派出所工作压力的良好效果。
进入九月份后,为了确保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全镇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上级部署,我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全镇开展了解决信访稳定突出问题的集中行动。一是组织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大排查。班子成员包片,一般干部包村,实行拉网式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帐,进行预警分析,制定对策。并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和部门职责,确定主要承办单位,进行分流,落实交办督办。对重大疑难的案件和重大苗头性、全局性的问题由党委、政府有包片班子成员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研究出应急决策。此次排查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2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100%。二是着手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把“法轮功”怀疑人员和信访不稳定人员共计16名,列为重点监控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到人,每名重点监控人员都有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及“十户联防”成员进行全天候巡视,确保不发生意外情况。三是加强对“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各村、居委会、镇直机关各单位严格掌握“两劳”回归人员情况,责任到人,认真做好对他们的帮教工作,尽可能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严密细致的工作保证了我镇在国庆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没有发生一起进京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