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通讯工具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通讯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通讯工具管理规定(使用通讯工具员工着学习)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持通讯畅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通讯工具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通讯工具是指公司报销话费的手机以及办公固定电话。
第四条 集团公司总部手机的管理由集团行政管理部负责,其职责为:
(一)通讯工具的管理规定的拟订;
(二)通讯工具的使用监督;
(三)通讯工具号码的收集、整理、公布;
(四)违反规定使用通讯工具的处罚建议。
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部固定电话由集团信息工程部管理,其职责为:
(一)固定电话的开通;
(二)固定电话变更及管理;
(三)固定电话费用的交纳。
第六条 总监及总监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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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其他人员的手机开机时间(包括节假日)为7:30到22:
30。
第七条 通讯工具持有人在接听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
第八条 通讯工具应当严格管理,确保线路畅通,严禁利用通讯工具聊天。
第九条 参加会议时,应当将通讯工具转为震动。
第十条 通讯工具的号码变更后,总监及总监以上管理人员应在24小时内通知直接上级和集团行政管理部,其他人员在24小时内通知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 通讯工具费用按集团公司预算管理的规定执行。固定电话的开、停,由各部门负责人向信息工程部申报。
第十二条 手机话费由使用人自行交纳,按集团公司规定报销,每人限报一部手机,特殊情况需经集团领导批准。
固定电话由集团信息工程部按本规定统一管理并按预算交纳费用。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通讯工具的费用;超出批准预算的,年终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各事业部、分(子)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可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该企业的手机及固定电话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0—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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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本办法规定时间开机的;
(二)开会时未关闭手机或未转到震动位置的;
(三)接听电话时,使用不文明语言或态度粗暴的;
(四)通讯工具变更未及时通知的;
(五)利用通讯工具聊天的。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司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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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通讯工具使用及费用定额管理制度
通讯工具使用及费用定额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通讯工具的管理,保障通讯畅通,控制通讯成本,并结合公司近几年的实际通讯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固定电话的管理
(一)各部门办公电话的管理由行政部负责。
(二)公司各部门办公电话除部门主管及主要业务经办人员电话保留市话、长途及来电显示外,其余电话为内部虚拟网,详见附表1《部门固定电话明细》。
(三)采购部、市务部、行政部、总经办、策划部、财会部等部门的部分电话开通长途。
(四)彩铃只在公司领导及主要对外窗口服务电话保留。
(五)其他确因工作需要装新机、拆移机、开通国内(国际)长途电话、来电显示、xx彩铃的,需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事项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行政部登记办理。
(六)公司对固定电话的使用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由部门第一责任人指定本部门每部电话的管理负责人(其中数人管理使用的电话可设置密码)。电话费用实行定额管理,话费定额标准详见附表1《部门固定电话话费定额明细》。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话费总额负责,部门总话费超额的,超额部分由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结清,并在部门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七)除查号1
14、气象信息121外,不得利用公司办公电
话拨打各种信息热线、热线点播、信息查询等信息台。如违反本规定,不论定额话费是否超支,其信息费由管理责任人自付。
(八)行政部对各部门办公电话实行按月考核。要严格执行定额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办公电话费用台帐,每月向各部门通报其当月话费金额,并对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年底进行总结。
二、手机的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生产一线班组长以及部分岗位的员工原则上应自费配备手机。公司给予上述人员一定话费补贴。
(二)公司给予话费补贴的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
(三)话费补贴标准
手机话费定额以部门为标准进行考核,详见附表2《部门手机话费定额明细》;
(四)补贴范围确定原则
1、中层管理人员(副主任以上)全部列入。
2、采购员、市场拓展员、营销员、驾驶员、全部列入。
3、生产一线班(组)长、工程策划及监督员依照“室外工作为主的报、室内工作为主的不报”的原则确定。
4、抢险员、巡线员、调压员、维修员、安装员、安检员、行政管理员、监督检查员:依照“主要联系人报,一般联系人不报;室外工作为主报,室内工作为主不报”的原则确定。
(五)报销办法
1、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各部门报销的手机通讯费额度,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2、所有报销通讯费的人员每人申报一部用于联系工作的手机号码,由所在部门统一登记、制表交行政部。
3、每月5号前,各部门将补贴人员的上月话费发票汇总后交至行政部,过期不上交发票的部门按实际上交发票金额报销。行政部汇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向财会部提交报销明细,财会部据此向各部门发放每月话费补贴,各部门自行进行分配。(低于标准按实际发生额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本人自理。)
三、本管理办法自xx年xx月x日起执行。
第三篇:2通讯工具及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猴子岩供水工程项目部
通讯工具及通讯费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控制办公费用支出,根据公司有关通讯工具及通讯费用管理制度的精神,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通讯工具的配置、通讯费用包干补贴标准、交费方式等方面。
二、固定电话的配置与使用
第三条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配置办公固定电话一部,因公需拨打长途电话一律使用综合办公室电话。
第四条 项目部领导办公固定电话由项目部统一安装和交费。
第五条 办公固定电话仅用于因公对外联系使用,不得因私拨打,拨打时需遵循其他有关规定,应长话短说。
三、移动电话费用包干补贴标准
第六条 项目部对分队以上干部的移动电话费用实行限额报销,限额报销对象及标准如下:
1、项目总经理移动电话费用据实报销;项目部班子其它成员移动电话费用每人每月限额报销200元。
2、机关部门正职(含主持某一方面工作的副职)每人每月限额报销150元;机关部门副职、实验室主任、测量队队长每人每月限额报销100元;机关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队(厂)长每人每月限额报销80元。因工作需要及业务联系较多的部门负责人,移动电话费可经项目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给予适当增加。
3、其他人员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须补贴移动电话费用的,由本人申请,单位(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每人每月可限额报销50元。
第七条 以上标准不含因公出差发生的移动电话漫游费,因公出差发生的移动电话漫游费据实报销。
第八条 话费包干对象应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第一次关机罚款50元,第二次关机,取消包干补贴资格。
第九条 特殊情况由部门专题报告,领导批准后核报。
第十条 手机内部通话包干费3元/月,在每月工资中给予每位职工补助3元/月(已享受手机话费报销的人员不再享受此补助),同时要求24小时开机。
四、通讯费用的交纳及报销
第十一条 办公固定电话费每月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交纳,在项目部财务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实行话费限额报销的人员,通讯费用每月先由个人垫付后,月底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话费结算发票(充值话费发票不予报销),到财务部报销限额部分,节余部分可转下月使用,年底终结清零。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通讯工具及其费用管理规定
第1条为了加强通讯工具及其费用的管理工作,节约经营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公司不为员工配备任何移动通讯工具及家庭固定电话。
第3条需要移动工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经过总经理审批后,统一配备。
第4条配备的通讯工具产权属于公司,离开公司时须上交。
第5条办公用固定电话,由公司行政部统一配备、管理。
第6条通讯费用报销。
(1)公司内部的固定电话费用按标准执行。超支部分根据通话清单证实与工作相关,予以报销,否则自付。
(2)移动通讯费用和家庭固定电话费用,按公司规定使用发生的费用可根据话费清单予以报销,当月有效。如因出差不能及时报销的可以向后延迟。
(3)出差时因业务需要所造成的话费和特殊情况造成的话费由部门主管提出报销申请,报请经理审批后,可以报销,最高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元和××元。
第7条报销以上费用经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报销费用。
第8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通讯费用标准一览表
××公司营销部
××年×月×日
第五篇: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一、生产及维修所用一切工具,由公司统一配备、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所开领用工具的料单,仓库一律不准发放,否则由仓库管理人员包赔损失。
二、公司根据生产及维修所用工具的具体情况,制定各工种配备工具的数量,仓库负责统一建帐、立卡、统一发放。
三、对公用工具由仓库集中保管,因工作需到仓库借用工具,必须完善借用手续,使用完后应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办理。如因归还不及时而造成工具丢失的,除按原价对丢失人进行罚款外,还要按原价的50%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罚款。
四、需配给班组的维修工具,由班长统一领取和保管。
五、工作需要配备的个人使用及维修工具,建立个人工具领取证,持证交旧换新。
六、凡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工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扣罚。
1、地质人员和操作工工具丢失或不经批准转让他人的,均按工具原值150—300%扣罚。
2、被辞退或辞职人员离职前应将所配工具交与公司,发现工具不全,按工具原值的150—300%扣罚。
3、冬季放假前,各班组、个人所领取的工具全部交与仓库,由公司统一保管,待假期过后到岗后再重新领取。
3、工作中发现故意损坏工具的(包括使用不当),根据情节按原价赔偿或加倍罚款。
七、每季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工具进行清理核对,统一配备及仓库保存工具必须保持完好。
八、所配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超前损坏的,按工具原值扣发工资后重新配备,但必须交旧换新。
附:《工具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