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煤气公司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如今,全社会对应急预案认知程度都有了很大提高,下面是关于煤气公司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欢迎阅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相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沈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类
燃气突发事故分为三类:
Ⅰ类: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且财产损失巨大,社会影响较大,并有多人重伤或死亡的事故。
Ⅱ类:重大燃气泄漏事故
重大燃气泄漏事故是指燃气管道、天然气贮罐或液化气贮罐燃气突然大量泄漏,极易引起火灾、爆炸或中毒的事故。
Ⅲ级:一般火灾、爆炸和急性中毒事故
一般火灾、爆炸和急性中毒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或急性中毒事故,且财产损失不大,社会影响较小,无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燃气事故的应对工作:
1、室内或室外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大量燃气泄漏事故;
2、燃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或急性中毒事故;
3、“119”消防指挥中心或“110”公安指挥中心要求参加的其他突发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布实施。在总公司领导下,各分公司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的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总公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
生产调度指挥:供气调度中心经理
安全保卫指挥:安全保卫部经理
成员:工会、宣传部、经理办、物资采购部、总务部、售后服务中心、技术管理部、监管中心、输配分公司、产业分公司、储配分公司、双燃料公司、气源公司、燃气化发展公司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三个专业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
公司下设直属应急救援抢险队
1、直属燃气应急救援抢险队
队长:管网输配分公司经理
副队长:管网输配分公司副经理(主管安全生产)成员:管网输配分公司生产调度、安技部、抢修中心、汽车队、调压站、技术部、各区输配所负责人
2、直属液化石油气应急救援抢险队
队长:市双燃料供气改装公司经理
副队长:市双燃料供气改装公司安保部长成员:双燃气公司八棵树罐站、汽车改装厂、汽车加气站负责人
3、其他应急救援抢险队
各单位应成立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与总公司一致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分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设备等。应急救援抢险队指挥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其他人员由生产、技术、安保及维修等相关人员构成。应急救援抢险队下设抢修组、消防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和救护组等。
2.3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总指挥职责:组织指挥、协调燃气突发事故全面抢险工作,下达作业指令,当上级领导到达现场时,负责汇报抢险、抢修情况。
(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未在场时,代替总指挥下达作业指令,协调现场内部各部门关系,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确定抢修方案,分派各部门作业任务。
(3)生产调度指挥职责:根据作业指令,指挥现场作业,实施抢修作业方案,做好事故地段停气及保障其他地区正常供气工作。
(4)安全保卫指挥职责:负责现场的安全警戒及保卫救护工作;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调查结果;负责对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善后处理。
(5)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负责对外报道和接待新闻单位;
售后服务中心负责信息传递和反馈;
燃气网络监管中心负责现场监护和协助直属抢修队对地下燃气管道泄漏点进行定位。其他成员单位按抢险需要和指挥要求,提供人力、机械、设备、物质等方面的支持。
(6)直属抢险队职责:配备足够的物资材料、消防器材和抢险车辆及抢修人员,24小时值班,遇突发事故,提出初步抢险方案,并负责具体抢险、漏点查找和抢修工作的实施。
(7)其他抢险队职责:具体负责本单位或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燃气突发事故的抢险实施,协助其他单位做好抢险工作。
3事故信息报告
(1)燃气泄漏引起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根据事故现场危险情况,由煤气总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求援请求;在5分钟内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报警、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煤气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接险后(市内五区),30分钟之内赶赴现场。
(2)总公司燃气售后服务中心96177值班人员接到漏气报告后,应详细询问报漏人姓名、漏气详细地址、漏气状况及联系电话,并向用户说明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根据初步判断,按突发事故处理职责分工,必须在5分钟之内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抢修、抢险人员,接到报险后,市内五区应在25分钟之内赶赴现场。
(4)安全保卫人员接到报险后,应在30分钟之内赶赴现场,对燃气火灾、爆炸事故视现场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立即切断气源,迅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故扩大,现场指挥要迅速组织抢险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抢险,并尽快恢复供气。
事故报告包括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类型、伤亡人数;事故初期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等。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Ⅰ类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总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总经理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专业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Ⅱ类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总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专业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Ⅲ类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总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主管副总经理或生产调度中心、安保部经理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专业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4.1.1应急响应
燃气事故发生后,总公司启动并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个专业抢险组应急救援。
4.2指挥和协调
(1)消防部门
抢险队到达现场后,若消防部门已经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则由现场抢修指挥与消防部门联系,介绍具体抢修方案和抢修程序,与消防部门配合,共同完成抢修工作。
抢险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消防部门尚未到达现场时,抢修指挥或燃气售后服务中心,应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在消防部门到达之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共同研究具体抢险方案,实施抢修。
(2)公安部门
抢险队到达现场后,若公安部门已经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则由现场安全保卫指挥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络,设置警戒和疏散人群及车辆。
抢险队到达现场后,公安部门尚未到达现场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置警戒,若需要公安部门配合时,由现场安全保卫指挥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现场保卫和警戒工作。
4.3现场救援分工
4.3.1一般火灾、爆炸和急性中毒事故
一般火灾、爆炸和急性中毒事故,由事故单位或泄漏管道所辖单位负责抢险和抢修。现场指挥由所辖单位抢险队指挥负责。对受伤者及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理工作,由总公司安全保卫部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4.3.2重大燃气泄漏事故
重大燃气泄漏事故抢险、抢修现场指挥由总公司突发事故抢险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副总指挥未到现场时,由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代其负责,具体抢修抢险和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公司安保部及燃气泄漏管道所辖单位负责。
4.3.3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燃气泄漏引起的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抢险抢修现场指挥由总公司燃气突发事故抢险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总指挥未在场时,由副总指挥负责。现场抢修由生产调度指挥负责,现场安全保卫由安全保卫指挥负责,具体抢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漏气管道所辖单位负责。地下燃气管道泄漏引起的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其抢修工作由燃气管道直属抢修队负责。
4.4紧急处置措施
4.4.1室内燃气设施燃气大量泄漏
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切断气源,杜绝火种,打开门窗,放散室内聚集的燃气,必要时,要采用强制通风设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对中毒者要迅速移到空气流通处,呼吸新鲜空气,严重者要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就近送往医院救治。
按操作规程对泄漏设施进行维修。
泄漏设施修复后,要对燃气设施和室内进行全面检查,重新试压,确认安全后,恢复供气。
4.4.2室外燃气设施燃气大量泄漏
抢修人员接到室外燃气设施燃气大量泄漏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首先要控制险情,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同时做好漏气点周围的人员疏散工作,灭绝火种,设置警戒线,疏导车辆,在公安、消防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抢险工作。
如中压管道泄漏需降压停气作业时,由现场指挥通知供气调度中心,关闭相应阀门与调压器,进行降压停气。
供气调度中心应及时将降压停气信息通知96177,由96177向相关市民发布信息,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待管道燃气内压力达到抢修规定压力时,由现场抢修指挥下达抢修指令,抢修人员按抢修方案进行抢修,抢修方案如与现场情况不符时,由现场指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定,并组织实施。
抢修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抢修。
抢修作业完成后,现场抢修指挥应及时通知供气调度中心,由供气调度中心下达指令,开启相关阀门,抢修人员进行试压测漏。
检查无泄漏和确保安全后,由供气调度中心批准,开启所有阀门和调压器,恢复正常供气。同时通知96177,告知相关部门和市民做好通气准备。
4.4.3管道燃气泄漏引起着火、爆炸事故
一旦发生燃气火灾、爆炸事故,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会同消防部门共同抢救。
抢修人员进入燃气火灾、爆炸现场后,首先要切断气源、电源,控制火势,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群众,并进行现场宣传。
火灾与爆炸灾情缓解后,要对燃气管道、阀门、设备及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杜绝隐患。
火势得到控制后,加强现场通风,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进行抢修。
抢修结束后,经检查确保安全后,通知相关部门及96177恢复供气。
4.4.4液化气罐区火灾事故
抢修人员进入现场后,要迅速开启喷淋阀门,对所有贮罐进行喷淋降温保护,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
做好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对火灾可能波及的人员,要有组织的进行疏散,防止事故扩大。
消防人员进入现场后,现场指挥要协助消防人员做灭火工作。
切断所有贮罐油源,停止装卸车作业。
准备干粉灭火车和干粉灭火器,做好灭火准备,待灭火指令下达后即进行灭火,如罐区内有空罐可同时向空罐内倒油。
查明泄漏原因,制定抢修方案,准备好抢修工具,待火被扑灭后,迅速进行抢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决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7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抢险结束后,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保卫、技术、生产和工会等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相关部门按职责范围,对事故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和存档。
(2)生产部门做好抢修记录和抢修后的交接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和对职工进行教育。
(4)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保障措施
6.1抢修保障
抢修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和充足的应急救援装备。各种燃气抢修备件齐全。
6.2运输保障
燃气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抢修需要,各种抢修抢险车辆,要确保抢修物资、储备器材和救援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3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和装备。
6.4通信保障
对外通讯联系保持畅通:
消防火警电话:119
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
急救中心电话:120
沈阳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第二篇:**街道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城镇的燃气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经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燃气和壁挂炉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建立健全应对燃气突发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
(2)统一指挥。在区党工委和东郭街道燃气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城镇燃气突发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抢修抢险、救助和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明确职责。按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各村及相关企业的职责。
(4)专业处置。组建专业队伍,开展专业培训,购置专业设备,提升专业处置能力,并充分发挥相关各级管理人员的作用,加强对燃气管理人员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抢险等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预防为主。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燃气安全状况的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做出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郭街道区域内的燃气管线、高压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气站等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5
分类分级
根据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和影响,城镇燃气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燃气管线、高压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气站、石油气储配基地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
重大事故(Ⅱ级)
燃气管线、高压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气站、石油气储配基地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
较大事故(Ⅲ级)
燃气管线、高压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气站、石油气储配基地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
一般事故(Ⅳ级)
燃气管线、高压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气站、石油气储配基地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街道燃气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街道主任担任总指挥,街道副主任任副总指挥,街道宜居办、宣传、安监、民政、卫计、财政、环保、交通等科室,派出所,供电所,消防大队,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审定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指导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宜居办,宜居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与街道应急机构及有关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经济区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经济区等上级有关党政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审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组建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向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区等上级党政部门上报调查结果;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镇燃气事故总结评估和上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宜居办: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及时了解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提出启动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意见,报送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安监办:负责组织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派出所:负责调派民警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做好警戒,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车辆进出有序;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控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协助政府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宣传:负责组织信息宣传媒体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燃气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做好舆论引导。
财政:负责为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
交通: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镇燃气抢险应急物资。
卫计: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负责对事故区域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环保:负责做好事故区域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水利:负责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
民政:负责在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预警或者发生特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中,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消防大队:配合燃气应急救援队实施救援工作,对燃气突发事件中的被困人员进行解救,并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及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供电:负责事故灾难现场供、用电及应急装置的架设;快速修复事故受损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各村、社区: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按照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落实。
燃气企业: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组织抢险队伍,调配仪器机具,交通通信工具,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用户通告、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等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制定燃气运输、储备、使用过程中的应急预案。
2.4
现场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燃气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村屯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设立以下专业工作小组,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4.1
事故抢险组:由派出所和宜居办牵头,组织卫计、环保、燃气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抢险队员,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危险源控制、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2.4.2
伤员抢救组:由卫计办牵头,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事发单位等有关人员,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4.3
安全警戒、疏散组:由派出所牵头,组织交通、燃气企业及事发地村屯相关人员,负责布置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并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工作。
2.4.4
专家咨询组:由宜居办和安监办牵头,组织环保、供电、供水、通信、燃气单位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对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4.5
协调联络组:由宜居办和宣传牵头,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及事发地村屯相关人员,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和联络工作。
2.4.6
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局和工商局牵头,组织住建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安全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调查。
2.4.7
环境监测组:由环保局牵头,组织水利、卫生部门及燃气企业监测人员,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4.8
信息组:由宣传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稳定群众情绪,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建立本区域、本单位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负责收集、汇总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按照燃气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4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2.2
预警发布
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指挥部上报燃气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燃气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应急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
(3)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发现场应急救援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
信息报告时限
一般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经济区和住建、安监部门。
发生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后,按照直接报告与逐级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宜居、安监等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1小时内直接报告经济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时,1小时内可直接报市住建和安监局。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按时限补报书面材料。
4.3
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村屯和燃气企业在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格保护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好标志和记录。
4.4
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燃气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燃气应急预案,迅速报告经济区应急办。并召开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抢险救援事宜。
4.5
指挥协调
4.5.1
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伤亡情况,制定施救方案,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全力抢救遇险人员,减少财产损失。
4.5.2
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力量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5.3
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对救援环境和作业条件进行评估,根据救援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4.6
扩大应急
当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支援请求,向经济区报告有关情况。
4.7应急结束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街道办事处视情况确定并宣布应急终止。应急结束后,事故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撤离现场。负责现场指挥的部门应及时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Ⅳ级、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相关部门按各自权限负责。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燃气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受灾群众应做好安抚、救助工作,保证群众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燃气供应单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5.2
调查评估
燃气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责任、经验教训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对应急工作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分析,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报告。
5.3
信息发布
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I级、II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政府或省相关部门负责;III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及牵头处置的部门负责;IV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区政府负责。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抢险装备保障
各燃气企业应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应急抢险装备处于良好状态。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关注国内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燃气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修人员,不断提高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大队应在现有消防装备的基础上,完善专业处置燃气泄漏的应急抢险装备。
各级燃气应急处置机构,应掌握各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抢险装备的储备和分布情况,并进行定期检查。
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现场指挥部决定调用应急抢险装备时,装备产权单位应坚决执行,迅速将应急抢险装备送达现场,并派专人负责现场操作和维护。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村屯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本村燃气专业抢险队伍。
公安消防队伍要充分发挥在区域分布和技术装备上的优势,负责组织消防队员进行系统的燃气专业抢险知识培训,提高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3
治安保障
事发地公安机构负责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抢险装备、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办协调街道医院负责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有关应急物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5
经费保障
财政所应保障应急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对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财政局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各燃气企业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以企业投资建设为主,必要时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6.6
通讯保障
工信部门负责应急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集通信网络、调度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平台为一体的通信指挥体系,提高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有关通信运营商负责应急状态有线、无线通讯网络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确保应急救援机构之间信息通畅。
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和燃气企业抢修队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保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同时利用消防队伍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等现有设备建立无线对讲通讯网络,保证指挥通讯畅通。
6.7
社会动员保障
宜居办组织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用户做好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鼓励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在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要确保本辖区的社会稳定,协调解决供、用气纠纷,组织居民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居民通报燃气突发事件相关情况,以得到理解与支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7
附则
7.1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河北省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河北省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有害的特性,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提高我省燃气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1 目的
提高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将突发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工作机制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省、市、县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均应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设区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装备。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突发事件或者有可能造成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应急处置的燃气突发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包括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
2.1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1.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河北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河北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副厅长 组
员: 城市建设处、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处、房地产监管处、建设材料装备处、省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协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各组分别由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和城市各有关部门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的规定;拟定全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制定省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全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网络;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问题,使应急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地做出相应决策;配合当地政府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核发相关通报。
(2)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件情况。 (3)协调组职责:负责了解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协调各处、室、办和城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4)专家组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专家组应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科学、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协调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配合当地组织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
2.1.2设区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协调组、应急救援组、设备保障组和警卫治安组等机构。主要职责:拟定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等。
2.2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燃气突发事件及时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
3、预防机制
(1)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燃气应急组织和队伍,检查本地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燃气经营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3)应急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各市、县(区)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突发事件分级 燃气突发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30 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较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
4.2 应急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件等级分级响应。事件发生后, 发生事件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件等级逐级上报。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本地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向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下达指令,各有关单位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施救。
发生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由事故所在地设区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本级预案,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情况派员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相关信息。
发生重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接到报告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向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确定是否启动省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各成员单位迅速到岗,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管厅长带队、事故相关处室组成督察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地督察,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配合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4.3响应程序
4.3.1先期处置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后,事发地的市、 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应立即赴事件现场,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市、县; (6)及时向省燃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4.3.2 应急决策
省燃气应急指挥机构接到重大、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事件信息;
(2)省燃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赶赴事件现场,配合当地政府进行现场指挥;
(3)对事发地的市、县(市、区)政府提出的应急处置要求,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 备,赴现场救援;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讯、气象、物资、资金、环境保护等支援工作;
(6)调集有关应急装备、物资等投入应急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4.4 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的市级政府负责、有关省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 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部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安全监管、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 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及其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安置及应急工作人员食宿等生 活保障工作。
(5)物资经费与通信保障组:由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6)综合信息组:由事发地政府、安全监管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工作。
(7)环境监测组:由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省燃气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的主要任务 是: (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 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 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 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在对突发事件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件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迅速切断燃气来源,封锁事件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突发事件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的医疗急救人员、医疗设备进行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及时制定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4.6 信息发布
省燃气救援指挥机构协助事故发生地市、县政府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4.7 应急结束
(1)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件发生及抢险经过;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突发事件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5、保障工作
5.1 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燃气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2 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突发事件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燃气突发事件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5.3 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燃气突发事件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求援。
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三支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1)燃气抢险力量:主要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队伍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燃气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5.4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或突发险情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地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件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 5.5 燃气行业各单位、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突发事件的抢险应急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突发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应急预案预先明确了应急各方的职责和响应程序,在应急资源等方面进行了先期准备,下面为大家分享了突发停电事故的应急预案,一起来看看吧!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司值班人员处置全厂停电中断时的应急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厂用电中断,并最大程度地缩短厂用电恢复所用时间,使各动力设备及时投入运行,恢复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省、市政府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1.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完善体系,快速响应: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实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与其他专项预案关系
本预案为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在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用。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副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行政正职、当值值长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统一领导公司应急相关工作。
2.2.2迅速了解公司职工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危机状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分析应急资源需求, 评估现有应急能力。
2.2.3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通知,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应急程序进行。
2.2.4组织、协调公司内人力、物力,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首先确保机组安全停运,待条件 许可后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2.5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及趋势,解决好应急各项工作。
2.2.6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3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
主任: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副主任:安健环管理部经理
中心组员:生产技术部安全责任人、运行部安全责任人、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行政部安全责任人、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熟悉指挥机构编制和通信情况,掌握灾情及动态,上报情况下达指令,部署协调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职责。
2.4生产保障组
组长:运行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运行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运行部人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调度的联系,组织处理事故,采取措施稳定发电设备运行,协调运行与检修工作,避免扩大事故。
生产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第一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5灭火行动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志愿消防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指挥部的联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资,并指挥消防队员控制火势,积极投入灭火战斗。
灭火行动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6疏散引导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并指挥各班组长按照疏散路线引导人员及物资进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导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7设备抢修组
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经理
成员: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员工
职责:负责协调检修人员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
设备抢修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8医疗救护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行政部员工、党群工作部员工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转移伤员,做好饮用水、食品等后勤供应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9安全监督组:
组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成员:安健环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专责
职责:负责监督应急工作所涉及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的状况,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统计汇报。
安全监督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0治安保卫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保安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公司内治安管理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防止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维护公司内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动和参加抢险救灾的战斗。
治安保卫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1后勤保障组:
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备件分部主任
成员: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员工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后勤供应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2 善后处理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成员: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管理人员
职责:负责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生产,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善后处理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性分析及事件类型
机组全厂用电全部中断,导致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处理不及时或不正确有可能引发事故扩大,造成汽轮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损坏或全厂停电。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可能导致汽轮机飞车事故。
3.2.2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
3.2.3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
3.2.4交流电源失去后,网控室控制中心盘失去电源可能造成110kV#
1、2站系统的刀闸动力电源全部失去,不能进行电动操作,只能手动操作。
3.2.5交流电源失去后直流设备负荷的增加将造成蓄电池放电速度加快,电量若储备不足将造成。
4. 事件分级
针对全厂停电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二级。全厂停电可能使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导致汽轮机飞车,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但未发生飞车、烧瓦大轴弯曲,列为二级;当全厂停电时,处理不及时,容易发生飞车事故,可能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同时润滑油可能会泄漏至汽机的高温部件,引起烧瓦、大轴弯曲,机组不能安全地停运,引发设备事故或火灾,列为一级。
5. 预防与预警
5.1预防措施
本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种办法实施监控。
5.1.1第一种配套设计、建设自动监视设备和安全、环境、卫生控制措施(设施)。
5.1.2第二种制定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管理标准、缺陷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检工作。
5.2预警行动
响应启动 发生Ⅰ、Ⅱ、Ⅲ级响应,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在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查清输、变电设备损坏情况,组织抢修队伍,调集抢修物资,立即开展设备抢修自救恢复工作。
6.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6.1公司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2675618 。
6.2公司接收的上级有关部门信息,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立即下达至各部门。
6.3公司接收的应急信息,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人向上级应急预案办公室报告。
7.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针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公司级)和Ⅱ级响应(部门级)两级。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对一般性厂用电中断事故实施Ⅱ级响应,由运行部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当厂用电中断事故有可能造成发电机组被迫全部停运、对重要设备和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立即实施Ⅰ级响应。
7.2 响应程序
7.2.1事故发生时,值长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根据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申请。
7.2.2事故初发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前,值长负责生产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有权调用现场一切人力资源(包括运行值班人员、保安、消防人员和检修值班人员等)和救援设备、车辆等,迅速进行抢险,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发展。不服从调度的人员依照规定给予严格考核,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3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得到事故发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挥调度物资、车辆、人员和工作组等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7.2.4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值长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并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7.2.5事故可能对厂区内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有组织地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
7.2.6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7.2.7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7.3 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指定专人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借助现场人员的报告、现场查看和运行监测,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当值值长应及时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厂用电中断事故救援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8.应急救援措施
8.1先期处置
8.1.1 有关部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的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8.1.2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在立即组织抢险、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报告。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110或119报警,或向120求救。
8.2 应急处置
8.2.1 当值值长确认能否用旺洲甲、乙线倒供厂用电,若线路失压暂时不能恢复,则使用一二期联络电源恢复厂用电;如此时一二期联络电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恢复#
1、2机组380V厂用母线。
8.2.2 在机组厂用母线用柴油发电机恢复供电后,启动保证主机安全的重要辅机,如交流油泵、顶轴油泵、盘车等,严格按照先起重要负荷,后起次要负荷的原则,不能同时启动多个负荷。启动负荷时(特别是电动机)要密切监视电压、电流、频率等的变化情况。
8.2.3 及时恢复外线对公司110kV母线、启备变的供电,及时恢复机组的正常供电。
8.3 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后,治安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抢险、救护车辆畅通,加强对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及时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现场人员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指挥部。与救援、抢险无关的人员,未经应急人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8.4人群疏散与安置
如发生汽轮机超速飞车事故规模扩大,人力无法控制时,应组织人员紧急撤退和疏散,对撤出人员应及时清点人数。
8.5现场恢复
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此基础上,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8.7 信息发布:事故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发布。
9.事故善后处理
9.1恢复生产:
抢险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9.2 事故调查:
公司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9.3 抚恤工作: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赔偿个人损失,并安抚其亲属。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队伍为全体生产人员、各值班人员、各部门人员、保安及消防人员,必要时请求应急专业人员队伍和社会救援资源。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司根据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合理配备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工具、物资和设备,如设备备品、备件、起重机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装置、抢险救护装置、急救药品、防护物资等。
11.培训和演练
11.1培训
员工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培训计划应在公司的培训工作计划中详细列出,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健环部协助开展。
11.2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分部门级和公司级演练,具体计划由安健环部在每年1月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编演练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2.预案管理
12.1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南方电监局等政府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备案。
12.2 维护与更新
12.2.1 救援器材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处于常备状态。
12.2.2 预案随国家及上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及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完善和改进。
12.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运行部拟编并解释。
13.奖惩
13.1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3.2对瞒报、误报事故(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工作的人员,发生或扩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1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惠阳冠荣家具有限公司
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 目的
确定工地潜在的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等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预防射线泄露、高参数蒸汽泄露、剧毒化学品泄露等造成的危害,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可能伴随产生的对环境的影响。 2 适应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内易燃易爆液(气)体、化学品、作业点或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重大泄露事故以及特殊的气候(如台风、爆雨洪水等)紧急情况。
3 办法
公安科归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在人员集中的场所,火灾、泄露事故的突然降临,会使众多的现场被困人员感到大难临头,惊慌失措,争相逃命,互相拥挤,结果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因此,在火灾、爆炸、泄露等事故发生初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疏散被困群众,实行自防自救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泄露等事故,应立即实施《应急准备与响应》,组织人员疏散,公安科负责人员疏散工作,公安科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责任部门负责如泄露等的控制,缩小范围,把损失减少到最底限度,要做到分组行动,互相配合。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现场受危胁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领导和工作人员组织指挥。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由公安消防队组织指挥。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公安消防队汇报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队做好疏散工作。事故照明小组人员迅速按各自分工需要照明的通道、楼梯及出口地段,启用各种照明设施,照明引导疏散。内部疏散引导组人员不断用手势或喊话的方式引导,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秩序。首先利用距着火部位最近的防烟(封闭)楼梯,其次利用未被烟火侵袭的普通楼梯、楼外安全梯或利用疏散阳台、通廊以及其他能够迂回到安全地点的途径,将人流按简捷、合理的疏散路线引导到场外。
外部疏散人员应将已疏散到场外的人员引导至安全不影响处置事故现场的地带。外部警戒线组防止已疏散出来的人员重新返回危险区域,维护外部秩序,为消防队到场有效处理控制事故创造条件。 救援人员对疏散出来的危重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急救,并及时将重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