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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精选)

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第一篇: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摘要] 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提出的伟大战略的两个方面,是合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统一。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rdqu。

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

第一篇: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

[摘要] 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提出的伟大战略的两个方面,是合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统一。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强调发展的为民性、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这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是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规律;目的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是伟大战略的两个方面,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发展观是对发展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作为发展的最高理念,发展观回答了“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这样一些基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目标、基本内涵、总体思路、模式选择和根本动力,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升华,是我们党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经济社会发展是有内在规律的。一切社会活动的正确性,都取决于人们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变革的深化,使社会生产和生活在内容上日趋丰富生动、复杂多样,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之间的关系,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深入探索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抑制和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从而卓有成效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突出强调了发展的为民性、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规律。

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运用多种手段,就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一、 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上使全体社会成员的尊严都得到维护,权利都得到保障,价值都得到提升,从而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对于人的活动来说,目的是十分重要的,但目的作为一种观念性的东西,它的实现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即手段是实现目的的前提和基础。以实践为基本特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承认目的的重要性,但并不因此而否定手段的重要作用,相反它必然尊重手段的价值。在一定条件下甚至认为手段的价值高于目的。重视目的而轻视手段是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相分离的一种具体表现。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以赞同的态度转引了黑格尔的一句话:“手段是比外在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事实证明,轻视手段不仅严重损害人们在实践中对手段的积极配置,而且直接损害目的本身,使某种合理的目的因手段的匮乏或不力而付诸东流,难以实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目的,发展生产力是达到目的的手段。首先,生产力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纵观人类历史,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人们为了能够生存,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生活资料,就必须进行物质生产,这是第一位的历史活动。这一活动从根本上决定并制约着全部社会生活领域,决定并制约着人类总体历史的进程及其趋势。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任何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都起源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构成了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全面发展的新的社会形态,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称”,都要以发展生产力为基础。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1]

然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只有生产力发展了,物质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的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从发展生产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看,发展生产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条件。古往今来,贫困是社会不和谐最主要的根源,而发展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富裕不一定和谐,但贫困必然导致不和谐。马克思曾经指出,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就只会有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财富才会增加,才能为消除两极分化,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物质条件;才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持国家的稳定,使人民安居乐业,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实现社会的和谐。今天社会主义国家的种种不足和缺陷,可以说都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有关。如果生产力老是上不去,连社会主义制度都保不住,还谈什么和谐社会呢?!

二、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从价值目标讲,和谐社会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全面和谐的社会,它既要达到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我国各社会阶层、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既要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发展。从现实而言,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繁荣、政治文明、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公平正义的社会,分配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分配正义对和谐社会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它的手段性——直接影响人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而且还在于它的目的性——分配正义是人类世代向往的理想目标,是人类美好生活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核心价值取向。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要在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这个关键环节上求得新突破。

公平正义是在民主法制的基础上实现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从制度的视角来解读,和谐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是崇尚分配制度正义的法治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价值追求。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制度也是“一种配给制度”,是一种追求正义的分配制度。诚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中,秩序与正义这两个价值常常是紧密相联、融洽一致的。“一个法律制度若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那么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就无力为政治实体提供秩序与和平。但在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一个有序的司法执行制度来确保相同情况获得相同待遇,那么正义也不可能实现。因此,秩序的维续在某种程度上是以存在着一个合理的健全的法律制度为条件的,而正义则需要秩序的帮助才能发挥它的一些基本作用。为人们所要求的这两个价值的综合体,可以用这句话加以概括,即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2]

法律有关权利、义务的分配,对社会财富及收入的分配有重要的影响。作为一种制度性和结构性的正义,分配正义所涉及的广度与深度远远超出收入的分配,它关系到各种社会基本资源在人与人之间、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分配。这些重要资源的分配将决定此后的生活方式和收入分配,等等,所以,它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或国家大法的主要内容。总之,分配正义是当代制度文明的重要价值,也是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制度性的文明特质。分配正义是和谐社会中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有序发展的制度保障。和谐社会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社会经济的运行只有在良好秩序的状态下,才能得到理想的效益,人与人之间只有信守诺言、不尔虞我诈,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建立和巩固那种协调互助的合作关系,个人和社会才能共同发展。任何一种秩序都要有一定的环境,良好的秩序需要有良好的制度环境。而良好的制度环境的生成与秩序的维系离不开人的努力,离不开正义的信念,也许这种信念是潜意识的,但却是不可或缺的。分配正义就是要通过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对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反,如果分配不公正,人们就会感到不公平,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就不会安定。因而,分配正义是和谐社会有序发展、人们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分配制度总体上是趋向合理的,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改变单一的分配制度,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下,我国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日渐突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分享出现一些失衡现象。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党和政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从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进一步调整并不断优化利益分配格局,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完整的社会公平体系。要使社会公正政策化。要依循公正原则制定和调整方针政策,努力使各项方针政策既能保证相关的社会公正要求落到实处,又对促进各个方面的社会公正发挥强有力的导向作用。要使社会公正制度化,切实把公正原则深入贯彻到制度建设中去,把体现和维护社会公正作为完善制度的根本取向,从而用具体制度来保障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的公正。并采取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措施,让不同利益主体按照各得其所的原则分享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都能越来越多地获取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上来。

三、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

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人的发展,是发展的实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非常重视人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后来人们把这段话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过去,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人”、“人性”、“人道”、“人道主义”几乎成为禁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重新明确了人是最高价值目标。

江泽民同志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要脚踏实地地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所谓人的全面发展,现阶段就是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把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到更重要的位置,这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转变。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表明,人的素质的高低、受教育程度,人的价值观念、思维能力、行为方式和创新意识等直接决定了人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作用,尤其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人的素质对发展先进生产力已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全面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才能积极推动社会发展。

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首要素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就突出了道德建设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提高人的科学文化素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素质。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传播知识技能、培养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活动。教育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重要摇篮。在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方面,在提高人的创新能力和提供知识、技术创新成果方面,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展教育不仅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根本要求,也是发展先进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科学是正确反映客观世界发展规律的知识系统。科学是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力量源泉。它本身是彻底革命的,其认识功能在于促进人类意识形态的变革与发展,使人类从旧思想旧传统中解放出来,促进思想的革命化与科学化。

提高人的身体健康素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保证,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素质。健康的体魄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本钱和载体,极为重要。身体素质包括体魄健康和心理健康。人的身体是人才素质的物质基础,良好的身体素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增强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能量,是其学好文化科学知识的重要保证。现代社会,无论是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还是适应紧张的社会生活和工作,都离不开强健的体魄。因此,要教育人民积极参加体育运动,掌握健身的基本知识、技能,养成经常锻炼和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促进身体健壮,全面发展体能,提高机体适应环境和抵抗疾病的能力,切实增强人民体质。

四、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是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

在唯物史观看来,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即它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与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这两者是统一的。没有人的创造历史的活动,就没有历史,但人的活动又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每一代人所遇到的客观历史条件都是给定了的,任何人都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而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又不是在人的活动之外,而是通过人们的活动体现出来的,这种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与人在历史活动中追求的目的性是内在统一的。

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美的规律来建造。”在这里,“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包括了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客体尺度指向对象、客体的本性、规定性和规律性,要求主体活动合规律性、合历史必然性。主体尺度指向人或主体的结构、本性、目的、利益、需要等内在规定性,要求人的活动应当是合目的性的。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就是在对象、客体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范围之内,不断实现主体自身目的、满足主体自身需要的过程。

合规律性就是说人类的实践活动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否则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它考察的是工具、手段和方法是否合理的问题,属于理性认知方面的范围。合目的性则是指满足不同群体的人的需要,它主要关注的是动机和目的是否正当、是否合理的问题,是一个价值论的范围。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两个方面,二者内在地要求统一起来。在科学的视野里,世间万事万物的发展都有其固有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也不例外。社会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界为环境,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多种要素构成的复杂有机体,这些要素之间按一定的规律相互作用。人们在创造历史的活动中必须正确处理人的主观能动性同客观规律的关系,尊重规律,按照规律办事,但不能创造规律、违背规律。

科学发展观正是我们党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新型发展观,是尊重客观规律的发展观。它既贯穿着唯物辩证法,要求人们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看待发展问题,又贯穿着唯物史观,立足人类历史活动的实践过程、特别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实践过程,对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两大关系系统进行了科学归纳,深刻揭示了社会有机体系统相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的独特运动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深化了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认识,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

胡锦涛同志指出:“认识规律、把握规律、遵循和运用规律,是坚持求真务实的要求。”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既要自觉地遵循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又要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人为本”和“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符合客观规律的最高宗旨;“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是合目的性的具体体现。在唯物史观中,“以人为本”与承认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是有机地、辩证地统一在一起的。人类社会发展包含有主体的价值取向、主体力求超越现存状况的目的性,这同作为实践主体的人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存在物直接相关,本质在于人的理想总是指向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所包含的“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思想,都体现了这个合目的性方面。

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及其现实的满足程度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因为人类追求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正是人类需要无限递增的丰富性和不断再生性,促成了人类社会的持续性发展。我们的一切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都是为了人,不是为了活动而活动,为了发展而发展。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的素质的提高、人际关系的升华、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满足,因而是合目的性的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就能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所以说,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理论典范,体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137.

[2]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94.

第二篇:思想汇报 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

思想汇报

尊敬的党组织:

5月8日,我们进行了党校培训课的小组讨论活动,讨论的主题是“谈谈你对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看法”。整个讨论过程中,大家踊跃发言,气氛热烈。通过此次小组讨论,我们对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应该说,“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个概念的相继提出,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思想的重大转型。它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基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是我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和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升华,是党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经济建设实际相结合的又一次理论飞跃。

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核,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对发展的目的全新定位,即以人为本;对发展的路径全新探索,即统筹兼顾;对发展的标准全新界定,即增长度、发展度、持续度、协调度四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凸显了发展的价值。其根本着眼点是要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科学发展观体现在现实过程中,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可持续发展。

有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是党的十六大最先提出的。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全新理念,明确“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并把其作为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说,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发展和升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概括为六个基本特征,“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即构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国家。它应当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服务网络不断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安定团结、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的社会。

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依据和理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和生动体现,两者相互促进。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和谐社会目标才能得以提出并获得正确理解,也只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科学发展观才能得到具体落实。具体来说,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是为了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更全面更协调的发展,以实现社会的全面和谐。“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同时,科学发展观提出“五统筹”、“五坚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因此从本质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与科学发展观是相一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科学发展观关于社会发展的目标指向,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思想体系的内在逻辑统一。

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和接班人,新世纪的我们承担着推动中国走向世界强国之林的神圣历史使命。我们更应该认真学习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用先进的思想武器武装自己,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同时,我们要努力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学好本领,并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受教育、长知识、增才干、做贡献,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汇报人:张昌明

2011/5/9

第三篇: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范文模版)

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对于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发展、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经济社会进入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历史的、时代的高度,在全面把握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如何更好地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1.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

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发展动力和发展目的的认识,用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的思想,是我们党对发展问题认识的最新成果。能否抓住机遇,又快又好地发展,取决于我们是否真正树立和落实了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展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又离不开社会和其他方面的发展。科学发展观强调不仅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而且要适应社会的深刻变化,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提出使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完善。

2.科学发展观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规律

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科学发展观突出强调了发展的为民性、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这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规律。古往今来,贫困是社会不和谐最主要的根源,而发展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富裕不一定和谐,但贫困必然导致不和谐。马克思曾经指出,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就只会有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然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离开发展这个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建设所要求的发展,就是科学发展观所规定的发展。只有坚持发展的为民性,才能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睦相处,不断焕发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热情;只有坚持发展的全面性,才能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只有坚持发展的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减轻社会震荡,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环境;只有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利在当代、惠及子孙,始终充满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一句话,只有遵循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才能取得成功。

3.科学发展观确立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

科学发展观既把发展作为永无止境的追求目标,同时又把和谐作为发展的应有之义,坚持了社会发展与和谐的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一开始就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所规定的这一正确原则,努力在发展中促进社会和谐,在和谐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着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如果离开发展去片面追求社会和谐,结果不仅会使和谐本身失去应有的价值,而且还会使整个社会停滞不前;另一方面,我国又是在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动以及由此引发的不和谐因素日趋增多的情况下建设小康社会的,如果只顾发展而无视人们对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不仅难以更快更好地发展,就是发展起来了,也只能是一个广大人民无法接受的畸形社会。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任务,就是为了把发展与和谐历史地统一起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4.科学发展观生动展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科学思想方法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科学发展观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思想方法集中而生动的展示。比如,它对以人为本原则的倡导,生动展示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它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倡导,生动展示了运用普遍联系和发展变化的观点认识和处理问题的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这些科学思想方法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和谐社会建设是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宏伟事业,它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以利于把最广大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这一伟大事业中来;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联系的观点做好统筹兼顾的工作,使这一工程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协调一致地运转;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发展的观点搞好前瞻性筹划,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去不断开拓和谐社会建设的新格局。

“十五”的辉煌已成过去,我们又站到一个新的起点上。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仍然是“十一五”期间现代化建设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就一定能够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就一定能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观目标。

参考文献:

[1]《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作者: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组织编写,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06.6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参考》,作者:红旗大参考编写组,出版社,红旗出版社,2005.3

郑小林:男,1966年3月9日生,大学文化,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265大队政工干部,企业政工师。

第四篇:第六专题 树立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胡锦涛

一、党的十六大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提出

(一)党的十六大完成了新老领导班子的交替

2002年11月3日至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全会总结了党的十五大以来五年的工作,回顾了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全会认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十三年,国际局势风云变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波澜壮阔,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不动摇,从容地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困难和风险,使改革开放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我国的综合国力实现了大幅度提升,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取得了重大进展,人民的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跃,进而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崭新局面。这十三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必将载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史册,而这十三年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全会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分析了新世纪党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肩负的历史任务,就我国新世纪、新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全会最终议定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讨论并通过了党的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六大的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并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请十六大审议,为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在思想、理论上作了充分的准备。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共2114名,特邀代表40名,合计2154名,代表着全党六千六百多万党员。当选代表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占75.7%,来自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代表占24.3%,女代表占18.1%,少数民族代表占10.9%,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1.9%,代表年龄在55岁以下的占63.2%;新中国成立后入党的党员占97.5%,其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党的占32%。这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入党的同志已经成为十六大代表的主体,成为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标志。

李鹏主持大会,江泽民代表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作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大会经过深入讨论,在批准了江泽民所作的报告的同时,还批准了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十六大确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这一主题以最简练的语言,告知世人我们党在新世纪要坚持举的旗、走的路,并明确规定了党在新世纪前期的中心任务及以什么样的战斗姿态和精神面貌,为实现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而奋斗。十六大的主题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之初的行动纲领,也成为整个中华民族和全国人民在新世纪之初的行动纲领。

十六大依据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进一步总结我们党自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所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得出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条基本经验:(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不断推进理论创新;(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3)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5)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6)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7)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8)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9)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10)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②。这十条基本经验,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也是对建国以来党的基本经验的继承、深化、丰富和发展;既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艰辛探索和伟大实践的必然结论。十三年的基本经验,对于更好地统一全党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指导作用。

十六大还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十六大报告中所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对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等,作了进一步阐述,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为了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拓展党的工作的覆盖面,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我党依据社会现状,对党的性质作了更符合时代要求的表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一方面有利于我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党内同志更深刻地认识、落实我党所担负的历史使命,进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十六大的灵魂,它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载入了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成为我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显然是一个历史性的决策,也是一个历史性的贡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性地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运用于党的建设领域,把党的建设同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趋势,同我国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相联系,赋予党的指导思想以鲜明的时代内容,赋予党的宗旨和党的任务以鲜明的时代特征,是我党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得到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指针。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对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中,中央委员198人,候补中央委员158人,中纪委委员121人。在随后举行的十六届一中全会上,产生了新一届的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当选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2003年3月1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大会选举产生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曾庆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同意江泽民同志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调整充实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决定胡锦涛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徐才厚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由此诞生。我党顺利实现了中央领导机构的新老交替。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成员的整体素质好,知识层次高,年富力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是一个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值得信赖、充满活力的领导集体,将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党的十六大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确立了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系统地回答了如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抓住了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就使用“小康”这个概念来描述中国式的现代化。他指出:“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到本世纪末,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即使达到了某种目标,我们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水平也还是很低的。要达到第三世界中比较富裕一点的国家的水平,比如国民生产总值人均一千美元,也还得付出很大的努力„„中国到那时也还是一个小康的状态。”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提出的小康概念。后来,根据形势的发展,邓小平又提出了到2l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从而明确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顺利实现了对我国经济发展战略部署的调整。按照“三步走”战略,到20世纪末,我国已经“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经过“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我国在总体上已经达到小康水平,这一巨大成就,既为实现第三步战略部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我国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上述原因,对邓小平的“三步走”战略构想中的第三步如何进行具体规划,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历史性课题。为此,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就开始对如何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进行酝酿、设计。党的十五大初步把第三步战略部署具体化,提出了到2010年、建党百年和新中国成立百年的发展目标,形成了21世纪第一个十年、第二个十年和头五十年的新“三步走”发展战略。这一在实现邓小平提出的“三步走”战略第三步中划分出来的新“三步走”战略构想,又于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被进一步明确为: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党的十六大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则成为会议的主题,十六大报告对这一目标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全面部署,指出“这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这一目标和部署还写进了党章,提出“在新世纪新阶段”,要“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进一步深化了邓小平关于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构想,实现了第三步战略部署与第二步战略部署的有机衔接,成为由小康逐步实现现代化的行动纲领。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算起,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在如此长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已经历了若干个具体的发展阶段,完成了预定的任务,但还要继续经历若干个具体的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历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我们要在胜利完成头两步战略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第三步发展战略,继续向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迈进。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既不能对我国已经进入小康社会的事实熟视无睹,也不能忽视我国的基本国情,以为可以很快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各项方针政策不动摇,集中力量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

目前,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所谓“低水平”,就是指刚刚进入小康的门槛,我们所达到的小康只是最低标准的小康,总体水平还比较低。我国现在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不到一千美元,根据世界银行设定的标准,这属于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下限水平。所谓“不全面”,是指我们以往的“总体上小康”主要以经济指标为依据,侧重于物质文明方面,对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关注得还不够,以致我国人民的精神生活水平还不高,生态与生产、生活的矛盾也较突出。因此,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我们还尚未达到小康社会的要求。所谓“发展很不平衡”,主要是指进入小康的人口在全国分布不平衡,东部与西部地区之间、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以及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收入和生活水平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现在的小康只能是处于小康社会起点的小康,与真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相当的距离。

鉴于此,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建党一百年和新中国成立一百年的发展目标,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六个“更加”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即在总体达到小康水平的基础上,努力把小康社会建设得水平更高,内容更广,惠及全体人民。

21世纪,国际局势正发生着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发展,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这样的环境下,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无疑将是一个艰辛的过程。但我们正面临着的头二十年又是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所以我们应在对实现此宏伟目标充满信心的同时,牢牢抓住这难得的机遇。首先,我国经济有着广阔的增长空间,世界范围内的新技术革命,为我国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可能。其次,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我们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间的技术合作和竞争,以及直接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经验等方面,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再次,我国在资金、市场、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最后,党的坚强领导、全国人民的大团结和民族精神的空前高涨,为我国未来二十年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政治和社会保证。

“形势逼人,不进则退”。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把握机遇,集中力量,努力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经过这个阶段的建设,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邓小平“三步走”战略构想体系中,“小康”指的是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仅是用来衡量国民生活水平状况的概念。而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则不只限于经济方面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要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党的十六大不仅规定了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也规定了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里关于“三个文明”的概括,即是对小康社会的高度概括,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现代化认识的进一步升华。一个社会只有当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时,才会逐步走向经济更加发展、文化更加繁荣、民主更加健全、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的社会,才会是一个全面进步、更加稳定与和谐的社会。

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高度评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的重大进展。

全会强调,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全会强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人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决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发展观;提出“五个统筹”与“五个坚持”相统一的新的统筹兼顾理论;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观点;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使其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观点和政策;提出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的观点和想法。

全会强调,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全会认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决策,是对全党新的重大考验。全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 相关链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节选)

——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二O二O年力争比二OOO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这次大会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相统一的目标,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符合人民的愿望,意义十分重大。为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这个奋斗目标,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各地各部门都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这个目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得更快一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可以肯定,实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我们的祖国必将更加繁荣富强,人民的生活必将更加幸福美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进一步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党的先进性建设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先进性建设的时代背景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执掌全国政权以后始终面临和不断探索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党的第一代、第二代领导集体都曾指出要重视和研究党的执政能力问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时代赋予我党的历史使命,又作出了不少精辟论述。江泽民多次指出:“我们的各项工作能否做好,我们能否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掌握主动,我们的事业最终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我们党„„我们必须继续围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这个基本问题,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这些重要论述赋予我党执政理论以新的时代内涵,也为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六大再次强调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性。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要凝聚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由此可见,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我党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就国内形势而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要求我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第一,党面临着历史任务的考验。我国的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党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

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仍面临着很多挑战。因此,要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就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第二,党面临着突出矛盾的考验。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用二十年时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项任务是十分艰巨的,因为我们无法回避制约实现小康目标的因素,如人口众多而资源短缺,“三农”问题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尚未完善,教育科技水平落后使人才的数量、质量都亟待提高等。第三,党面临着发展阶段的考验。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人均GDP一千美元至三千美元的阶段。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显示,这个阶段是多事之秋。顺利地度过这一临界点,中国就会步人经济快速增长的快车道,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否则,便可能出现社会动荡不安,并长期徘徊不前的状况。我们既面临“黄金发展期”,又面临“矛盾凸显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任务更为艰巨,这就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其次,就国际形势而言,维护国家发展和生存安全,要求我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尽管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但世界并不太平。以美国为首、众多发达国家参与的“一超多强”格局基本形成,且将维持相当长的时间;世界性的恐怖活动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甚至愈演愈烈;经济全球化进入迅速发展时期,但仍存在着反全球化的潮流„„由此可见,我党所处的执政环境并不乐观。我国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经济占有优势的压力,以及他们企图通过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军事、外交等各种手段,对社会主义国家加紧实施的和平演变战略。当然,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世界多极化在曲折中前进,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在给我们提出严峻挑战的同时,也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抓住机遇,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可乘势而上,取得更大的发展;反之,丧失机遇,则有可能由盛转衰。

再次,就党内形势而言,党的自身状况及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也要求我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经过八十多年的奋斗和发展,我们党的历史方位已经发生了“两个根本性转变”:“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由此,我们党必须解决好两个历史性课题,一是要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加强执政能力,二是要增强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党自身也存在着影响执政的因素。一方面是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比如,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政本领不大,执政能力不够强的问题;一些农村党组织的软弱涣散问题;新兴组织党的建设滞后问题;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创新不够问题等。另一方面则是不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如腐败问题、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等。这些都大大影响了党的执政效率和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当务之急即是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并永葆党的先进性。

最后,就党外形势而言,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丧失政权的经验教训,给我党加强执政能力以启示。一是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兴衰的深刻教训给我党以警示。这些无产阶级政党丧失执政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当一个政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党内缺乏民主,且官僚主义作风极其盛行,严重脱离了人民群众,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日趋瓦解,致使党最终失去政权。二是世界上一些大党、老党兴亡的经验教训给我党以启示。如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印度国大党等一些曾长期执政的党,他们因为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发展,进而丧失了执政地位。三是借鉴世界政党执政的一些基本规律。曾在世界上长期执政的党丧失政权的事实,从反面告诉我们,政党要夺取政权不容易,而要想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更是人民的选择。因此,中国共产党只有不断增强执政能力,确保始终为民执好政、掌好权,在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保持党的先进性,才能始终获得人民的拥护,使执政地位不断得到巩固。

当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正式摆到全党面前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随后的党的十六届一中全会、二中全会、三中全会上,反复强调,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各方面建设的成效最终都应该体现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来,体现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上来;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持之以恒地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持之以恒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003年11月24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在2004年秋天召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讨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会议结束后不久,中共中央即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下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打算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分三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借此活动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更好地肩负起历史使命。

(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作出了两项影响深远的决策:一是调整充实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二是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份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先在科学地分析了我党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第一次以党的决定的形式,全面认真地总结了我们党执政五十五年以来的主要经验:“第一,必须坚持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第二,必须坚持推进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增强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第三,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第四,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第五,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第六,必须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这六条执政经验反映了我党执政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是全党智慧的结晶。在指导思想上,它既重申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又强调了“立足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对于我国的社会制度,它既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又提出“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在推进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时,它强调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不断开拓发展思路、丰富发展内涵,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方面,它指出既要一心为公、一心为民,又要“牢记‘两个务必’,坚决惩治腐败”;在治国理政中,它认为既要坚持为民执政,又要“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靠民执政;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上,它提出既要“适应时代发展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又要“使党的各方面建设成效最终都体现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还鲜明地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首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坚持正确的思想理论为指导。为此,必须要全面把握“五个以”,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这“五个以”是对五十五年来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实践和理论的概括总结,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指导原则。一方面,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它既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同时也从根本上保证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另一方面,党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立足于新世纪、新阶段党所肩负的重任和使命,着眼于长远,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在理论和制度创新中,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五个以”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只有遵循了这几条根本原则,才能确保党的工作体现出时代性、把握住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向前进。

其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深刻认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我们党从建设什么样的执政党、怎样建设执政党等角度着手,构筑起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体系,即“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四个成为”、“四个实现”从执政理念、执政方略、执政方式、执政作风等方面,对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整体要求进行了高度概括。

其中,“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它既是我党总结执政经验得出的必然结论,又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要求和基本方略。科学执政,要求党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来执政,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地分析和界定党与国家政权间的关系、界限,明晰各自的职能,实现党政分开,从体制上理顺党政关系。民主执政,要求党进一步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并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依法执政,要求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党章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执掌国家政权,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最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努力把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项主要任务。这五项任务亦即五大能力,即“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它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以及国家主权和安全等各个方面。因此,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加强“五种能力”,以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必然要求,它要求我们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能摆正自己的位置,集中各方面智慧,做到“统揽全局、协调各方”,驾驭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它要求党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间的关系,健全民主,完善法制,加强监督,努力改善党在国家政权系统中的领导。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然要求,它要求党必须牢牢把握住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应对主流意识形态所受到的严峻挑战。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的必然要求,它要求党在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同时,适应社会利益多样化的新形势,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采取正确的方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必然要求,它要求我们党在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存的国际环境中,充分利用有利因素,积极化解不利因素,趋利避害,制定政策、处理问题,善于将挑战变为机遇。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正确应对严峻挑战、顺利完成历史使命的现实需要,也是我们党适时做出的一项深谋远虑的历史决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惟有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健全和完善党的执政体制、执政方略和执政方式,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是我们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性建设。抓住了先进性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本,就抓住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首先是要正确理解、把握党的先进性的基本内涵。中国共产党八十多年的奋斗史告诉世人,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年代,党始终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走在革命、建设队伍的前列,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事业的一系列伟大胜利。这是党的先进性的最基本的含义。此外,党还要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始终走在时代潮流的前列,通过制定科学的路线、方针、政策,担当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任务。这是党的先进性的深层含义。

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党的先进性会有不同的要求,但最根本的还是要看它是否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党放到整个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对党的先进性进行了最新、最集中的提炼和概括,它向我们昭示:判断一个政党先进与否的标准是要看它能否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它的思想理论是否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它能否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因此,党的先进性归根结底表现在坚持“三个代表”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实践“三个代表”,就是走在时代潮流的前列,就是坚持党的先进性。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其次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党的先进性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的重要性。先进性是党安身立命的根本,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能否始终保持先进性,决定着党的执政效率,更决定着党所领导的国家和人民能否实现事业的兴旺和民族的复兴。在过去的八十多年里,我们党始终保持了先进性,出色地完成了历史使命,改变了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当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的时候,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面对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局势,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

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一如既往地坚定地站在时代潮流的风口浪尖,必须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完成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前提、核心和基础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能否保持先进性,依然关系到党和国家乃至全民族的前途命运。我们党只有始终保持先进性,才有资格代表人民执政,才能为人民执好政,才能巩固执政地位,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最后是要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党的先进性与党员个人的先进性有着内在的联系,党的先进性既表现在党的整体功能的发挥上,也体现在党员个人具体的先锋模范行动上。

八十多年来的事实证明,我们党所拥有的七千多万名党员,总体上看是保持了先进性的,在不同时期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但是,在党员队伍中也存在着与保持先进性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有一部分党员、包括少数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先进性,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甚至有极少数党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丧失了先进性,连共产党员的基本标准和起码要求也不能达到。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不适应”、“不符合”甚至于背离了党的先进性要求,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和党的执政成效,损害了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予以高度的警惕和重视。

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问题。

为了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中共中央早在党的十六大就已开始酝酿在全党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相关事宜。2003年,先进性教育活动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农村、城市基层等五种类型的19个单位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和宝贵经验。于是,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2005年1月,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正式启动。这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我们党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的一次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集中教育活动,是新世纪、新阶段党所作出的一项重大的战略举措。

此次先进性教育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现状,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党中央认为,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不仅要解决党员、党组织的问题,而且还要促进群众问题的解决。于是,先进性教育活动明确提出了所要达到的四大目标: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要求“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的指引下,要求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好八项义务,行使好八项权利,并结合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环境,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思想、政治、作风等各个方面,真正成为社会和群众的表率,进而提高全体党员的素质和先进性。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重要举措,通过教育活动,使党的先进性得到加强的同时,党的执政能力、执政地位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巩固,并增强了党抵御各种风浪的能力,为党顺利完成执政使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了保障。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举措。在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过程中,我们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种种风险和挑战,能否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取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取决于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亿万人民群众共同奋斗。只有通过有效的党内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才能真正做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举措,工作有新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强大的动力。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虽然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有阶段和时间限制的,但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却是无止境的,因此,中共中央在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提出要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目标,以实践积累的经验为基础,努力探索使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这表明,党的先进性建设终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相关链接

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搞好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一)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增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提高全党的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水平。不断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带动全党的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党。围绕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大规模培训干部。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的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全面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特别要培养选拔胜任重要岗位的年轻干部。注重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和基层一线经受锻炼和考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一起抓,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

(三)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领导集体。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增强团结,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持协调高效运转,增强整体合力;要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形成制度,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决反对和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反对好人主义、自由主义。优化领导班子素质结构,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配和管理、监督。重视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优化人大、政协领导班子结构,逐步减少人大、政协领导职数。修订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制定党组工作条例。

(四)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党的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使基层党组织都紧密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活动为载体,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机制。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机关党组织要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高校党组织要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着力做好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社区党组织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重点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发展党员,同时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党组织,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关心爱护党员和基层干部,特别要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全党全国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全党同志必须自觉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严肃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六)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思想教育,健全相关制度,提高执政效率,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坚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坚决反对骄傲自满、铺张浪费。从中央做起,改革会议制度,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切实改进文风。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领导干部搞调查研究,要注重实效,轻车简从。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表彰勤政廉政典型,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召开和“十一五”规划的主要内容

2005年10月8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温家宝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致认为,中央政治局在一年多来的实际工作中,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全会在全面分析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是继续做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篇文章的纲领性文献。

党的十六大提出,21世纪头二十年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这二十年又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一五”处于承前启后的历史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因此,“十一五”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好坏,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十一五”时期,只有把经济社会的发展纳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局面,才能为后十年的顺利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进而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建议》从“十一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十一五”时期要“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高度概括了《建议》的主要精神。立足科学发展是对“十一五”时期发展方向的总体要求,着力自主创新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完善体制机制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促进社会和谐则在构成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外,为科学发展提供了条件。这四句话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高屋建瓴地指出了未来五年中国发展战略的基本思路。

《建议》明确提出了制定“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这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十一五”规划,是党中央在确立科学发展观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因此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建议》最鲜明的特点,成为贯穿《建议》的主线。作为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是在我们党深刻总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经验教训,吸取世界各国发展的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为此,《建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的六条原则,即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这“六个必须”,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应加以全面、辩证地认识,深刻理解其内涵。

根据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建议》在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耕地减少过多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包括了经济增长、资源环境、自主创新、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民主法制等多方面内容。“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相衔接,将定性要求与定量指标结合在一起,体现了经济增长的速度与增长质量、效益相结合的要求,也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还体现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

《建议》还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主要任务。

(1)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议》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是“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建议》在提出要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同时,强调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认为这是优化产业结构的关键所在,并指出,要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以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而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3)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议》阐释了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即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并提出了要通过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四大机制,形成相互促进、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4)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鉴于资源环境状况与经济发展间的矛盾日益凸现,《建议》强调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发展循环经济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节约资源、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是缓解我国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间的矛盾的重大举措。

(5)要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众多尖锐的矛盾和问题,《建议》明确指出,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加快推进改革开放,以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社会进步,从而实现长期、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6)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在现代化建设中,教育、人才始终是关键,要着力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也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对此,《建议》认为,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和壮大人才队伍,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而要加快科学技术创新和跨越,也离不开人才。

(7)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必要条件。针对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正发生着一系列重大变化,《建议》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手,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建议》求真务实,无疑为今后一段时期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了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

此外,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的快速发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一个新的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载体——平安建设应运而生。2005年5月,胡锦涛在接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时就明确要求:“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写进了规划。

200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意见》阐述了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强调平安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重点抓好县(市、区)以下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和研究,建立完善社会治安形势评估预警和政法部门配合制约等工作机制,构建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扎实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运用科学、民主、法治的方式,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关心和重视农民工劳动保护,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教育与维权并重,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的新办法。扎实做好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儿童、闲散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加强对缺乏监护、具有不良习性青少年和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加大对网吧、娱乐场所的整治和管理力度,坚决查处色情等违法网站。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肃查处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预防和减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特大恶性安全生产事故。

《意见》强调,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综合治理、政法组织为骨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筑牢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认真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着力整合群防群治力量,形成人人参与治安防范的工作格局。

到2005年年底,平安建设已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展开。广泛开展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和平安家庭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已经列为2006年全国平安建设的重点。此外,“平安村”创建活动也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个“社会平安、人人受益,维护平安、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各地形成。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其发育程度较低,仍不健全,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特别是经济体制仍然存在着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诸多障碍,加之在过去的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忽视质量和效益,使得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种种不协调以至失衡的问题日益突出。此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又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为了适应国内外环境发生的变化,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中共中央在2003年10月11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并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发展观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情况下,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根据中国实际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提出来的,是切合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一种新的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

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启示我们: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要重视经济指标,但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总量上的增长,而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社会发展、民主法制、资源环境等一系列指标,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构建起一个和谐的社会。

发展是硬道理,是党和国家的第一要务,也是贯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题,因此,中共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其实质就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它在强调了发展这个根本性问题的同时,又指出发展必须是科学的,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科学发展观是对于发展观念的创新,是对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指导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针对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鲜明地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思想,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五个统筹即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其实质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要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统筹区域发展是要实现地区共同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要实现人口适度增长、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则是要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顺利实现中国经济的振兴。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是坚持以人为本。这里的“人”是指人民群众,“本”则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而我们党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取得了政权,巩固执政地位,同样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因此,一定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的实质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生活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享受者。由此可见,以人为本也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它突破了传统发展观“以物为本”的价值取向,在注重整体利益的同时,也关注个体利益的实现。因为只有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统一起来,最充分地满足个人利益,保证个人利益,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目标。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科学发展观正是实现这一目标、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做到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而且要实现“社会更加和谐”这一重要目标。于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即要“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再度强调了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指出:“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人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所处的新的历史起点,要求“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应对各种挑战,认真解决长期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突破发展的瓶颈制约和体制障碍,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局面”。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并且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积极支持。同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取得的成就,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目标等方面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依旧回答着如何在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中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以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问题。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有着密切的联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保证。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包括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以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特征的“全面发展”,以“五个统筹”为基本内容的协调发展以及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基本要求的“可持续发展”。它基本涵盖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个方面,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根本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关于发展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此是统领全局的纲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还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这也决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要求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综上所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各种权利不断得到实现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最根本的是必须始终把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要务,通过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同时,再借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获得更大的发展。为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此为指导,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并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2006年1月9日至11日,2005年全国科技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发表了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的重要讲话。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为了实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奋斗目标,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对我国科技发展作出总体部署,把握科技发展的战略重点,努力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不断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要坚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首位,紧紧抓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一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三是要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四是要坚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国际一流的科技尖子人才、国际级科学大师和科技领军人物,特别是要抓紧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高级专家。五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完善创新机制,发展创新文化。要扩大多种形式的国际和地区科技交流合作,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

用十五年的时间使我国进人创新型国家行列,是一项极其繁重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极其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深刻认识完成这项任务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坚持以人为本,让科技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是我们这一代人必须承担的历史责任。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奋发努力、扎实苦干,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

2006年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看望了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民盟、民进联组委员,参加了分组讨论,听取了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发表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

为实现“十一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必须广泛深入动员人民群众,坚定不移依靠人民群众,真心诚意造福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充分发挥出来。要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相关链接

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强调,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还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这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是第一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我们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就是要求全党同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从国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 000美元之后,经济社会发展就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既有因为举措得当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平稳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因为应对失误从而导致经济徘徊不前和社会长期动荡的失败教训。综合起来看,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随着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加速,随着我国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我们正面临着并将长期面对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必须认真把握的新趋势新特点,主要是:资源能源紧缺压力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突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求十分迫切;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特别是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劳动者就业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人员流动性大大加强,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问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要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等也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等等。我们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花更大气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和谐。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

从国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国际形势继续处于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世界格局处于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入发展,科技进步突飞猛进,国际产业升级和转移速度加快,各国注重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从总体上看,这些因素给我国的改革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和有利条件,只要我们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冷静观察、沉着应对的方针,牢牢掌握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主动权,就能够营造有利于我国的战略态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争取较长时期的良好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今世界仍很不安宁,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由于世界力量失衡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发展不会一帆风顺。由于国际经济旧秩序没有根本改变,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带来挑战和风险,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信息、军事等方面面临着严峻压力。由于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恐怖主义活动依然猖獗,地区和国际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在这样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我们要有力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必须把国内的事情办好,始终保持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这是我们集中全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

从我们党肩负的使命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实现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重要条件。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要求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把人民群众以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充分发挥出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必须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断在发展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必须抓紧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夯实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只有把这些工作都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做好了,我们党才能不断增强执政的社会基础,才能更好地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

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

总之,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全党同志都要从这样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自觉承担起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任务。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006年3月4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着眼于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一是要提高全民族素质。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民族素质的竞争。要充分发挥教育对提高人的素质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大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力度,加大对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使每一个适龄青少年都能接受良好教育。要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在全社会树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的学习培训,使每个人都不断获得新知、增长才干,跟上时代前进步伐。要在全体人民中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科学、相信科学、依靠科学的良好氛围,促进全民族科学素质的提高。要牢牢把握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积极推动文化创新,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充分发挥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

二是要培养大批优秀人才。国家兴盛,人才为本。要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工作措施,重点培养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的创新能力,努力造就大批优秀人才。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的环境,不拘一格选人才,建立健全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体制机制,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氛围,开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人才辈出的局面。

三是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扶正祛邪,扬善惩恶,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胡锦涛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讨论的部分讲话

思考题:

1.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与现阶段“低水平”的小康有何区别?

2.我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背景是什么?

3.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何关联?

第五篇: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

关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哲学思考

北京大学哲学教授 黄枏森 文章来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摘要】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实质上是历史辩证法,即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理论。提出科学发展观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它的内容包括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以人为本和人本主义同出于人道主义传统,以人为本中的“人”不能等同于“人民”,而是人人、所有的人,而人民是人的主体。以人为本只是价值观,而不是历史观。因此,以人为本不是科学发展观的最高的根本原理,根本原理仍然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相互作用原理。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状态而不是一种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建设“四位一体”的提法是要通过人们的主观努力,使社会关系协调起来或更加和谐。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根本利益一致,更容易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是不断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其方法是求同存异,树立全国一盘棋,全局着眼、局部着手等。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近年来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21世纪的继承和发展。发表以来便引起我国理论界的极大关注,已有大量论著对其内容和意义作了多方面的解释和阐发,也引起了一些讨论。我在学习中也对其中若干哲学问题形成了一些看法,写下来求教于同志们。

一、科学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位置

理论界讨论过的一个问题是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关系问题,我认为只要弄清楚了它们各自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位置,它们之间的关系自然就清楚了。我们先研究一下科学发展观。过去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并没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叫发展观,因此,“发展观”这个概念对一般读者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其实,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中就有发展观,即唯物主义辩证法。恩格斯说:“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列宁也说过,“有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历史上常见的?)发展(进化)观点”,即我们常说的形而上学和辩证法。毛泽东也说过:“在人类认识史中,从来就有关于宇宙发展法则的两种见解,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见解,一种是辩证法的见解,形成了互相对立的两种宇宙观。”显然,科学发展观就是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组成部分。然而,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并不是世界观的组成部分,因为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以人为本的思想,这一思想显然不能用于人类之外的自然界,自然界的存在与演化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是与人无关的,不会以人为本,尽管人能按人的需要(以人为本)改造自然界,但这只涉及自然界的微乎其微的一部分,对整个自然界人是无能为力的。除非患了自大狂,人是不会认为自然界的存在与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因此,我认为科学发展观实质就是科学的社会发展观,也就是历史辩证法,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观,或辩证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界曾召开过多次社会发展理论或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讨会,其内容同我们今天谈的科学发展观是一致的。但今天谈的科学发展观针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是过去社会发展理论的重大发展。按照这种理解,可以说,科学发展观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集中体现。

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以及以人为本思想在其中的位置

科学发展观包括哪些基本内容,我认为理论界研究得还不够。在我看来,根据前面的论述,科学发展观这一概念至少有三个层次的理解:宇宙发展观、社会发展观和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观。宇宙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应该是唯物主义辩证法。社会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应该是社会发展及其规律的理论,也就是我们有时也谈到的历史辩证法,但历史辩证法在过去一直没有一个相对独立的思想体系,像唯物主义辩证法那样,因为社会结构理论(社会静态分析)和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动态分析)从来都是一起论述的,虽然二者在思想上是可以分开的,却没有形成两个组成部分。至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观,即中国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尽管过去讨论很多,出版了大量论著,也没有形成得到理论界多数人认同的思想体系。今天我们谈论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究竟包括哪些基本内容也是一个尚未明确起来的问题,但是,第一,发展要以人为本,第二,全面发展,第三,协调发展,第四,可持续发展,这几点是确凿无疑的。这几点在科学发展观中都具有恒久的价值,然而在今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有极强的针对性。以人为本针对社会主义建设中忽视人的需要与要求的片面性,全面发展针对忽视政治、文化建设的片面性,协调发展针对忽视贫富差异、城乡差异、东西部差异等方面的片面性,可持续发展针对忽视生态平衡的片面性。看来,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一个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理论界讨论较多的是以人为本思想在科学发展观中的位置问题,其中也出现一些针锋相对的争论。主要的分歧是如何规定“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中的位置,它是科学发展观的最根本的最高的原则呢?还是只是它的主要原则之一?能说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发展观吗?我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回答下面三个问题。

首先是以人为本与人本主义的关系问题。对此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二者只是形似,但本质上是不同的,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观点,而人本主义源于西方人道主义传统,是非马克思主义。我持另一种看法,认为二者同出于人道主义传统,是同一思想的不同表述方式,从字义来讲,人本主义就是以人为本的主义,无法说清楚二者有什么本质区别。正如抽象的人道主义经过马克思主义的改造出现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一样,人本主义与以人为本经过马克思主义改造而出现马克思主义的人本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提法是中国境内的几个跨国公司上世纪90年代提出来的,它最初是一个企业管理原则,这些公司提出这个原则是为了纠正企业管理中重视机器设备、轻视员工的偏向。这个原则后来逐渐为各行业所采用。我们总不能说这些跨国公司的管理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

其次是对以人为本中的“人”应如何理解。中国古代如何理解,我们这里暂且不谈。今天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里的人就是人民,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我持另一种观点,认为人与人民不能等同,人是所有的人,是人人,而人民是人的主体,人民主要由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构成,其范围随时代的发展而有所变化。这两种观点与上面谈的两种观点是相应的:如果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则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命题;如果以人为本是以所有的人为本,则以人为本是人本主义命题。但正如马克思不是简单对待人道主义一样,马克思主义对以人为本也是采取分析的态度,即不但不排斥以人民为本,而且是在坚持以人民为本的基础上容纳以人为本。党中央过去一贯强调为人民服务,从不抽象地讲为人服务、为人人服务,从来都是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摆在第一位。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涉及所有的人的事情越来越多,如生态平衡问题、交通问题、战争与和平问题,一句话,发展问题都涉及所有的人,而不仅仅是人民,于是把人民扩大为人人,采纳社会上已颇为通行的以人为本,同时也坚持以人民为本的核心,这是因为人民与人的区别还没有完全消失。因此,在我看来,以人为本中的人是人人、所有的人,而人民是人的主体。以人来排斥人民、取代人民,那是西方资产阶级的观点。

第三,以人为本思想的性质问题。以人为本是一种价值观,这是理论界认同的。价值观指的是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社会发展以以人为本作为价值观,就是社会发展最后要服务于人的根本利益,其成果归人享用。因此,社会发展的目的是由以人为本思想规定的。意见分歧发生在以人为本是否还是历史观,一种观点认为它既是价值观,又是历史观,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它只是价值观,我赞成这种观点。这个问题涉及1983年那一场关于人道主义的争论。那次争论的一项成果可以说是世界人道主义史上的一次理论上的突破,即区分人道主义的两个方面:历史观与价值观,否定其历史观而肯定其价值观。空想社会主义以人道主义历史观为其理论基础,认为资本主义是违背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是符合人道主义的,所以社会主义应该取代资本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正是由于抛弃了人道主义历史观而创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才从空想社会主义转变为科学社会主义,但他们并未否定人道主义价值观,而是从科学社会主义立场改造了、吸收了人道主义,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价值观。但是,他们并没有明确地提出这些观点,因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领域内我们只看见人道主义与反人道主义的鲜明对立,看不见对人道主义的具体分析。这种分析于1983年才在中国理论界出现。如果不作这种分析而完全恢复人道主义,其结论必然是人道的社会主义而不再是科学的社会主义。

现在我们可以来考察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中的位置了。

从我们关于以上三个问题的观点已经可以逻辑地推出这个结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原理之一,但不是它的最高的根本原理。那么,它的根本原理是什么呢?在我看来,科学的社会发展观的根本原理就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根本原理,这就是人们熟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具体一点说,就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互作用的原理,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原理,简称历史观,它是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组成部分。1983年的讨论把人道主义价值观同历史观区别开来,主张从马克思主义立场继承人道主义价值观,即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但那时并未提出历史观与价值观的关系问题。历史观与价值观的关系决定价值观在科学发展观中的位置。我认为价值观从属于历史观,但不是历史观的根本原理。简单说,当我们制定改造社会、推动社会发展的战略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时代的发展形势,掌握它的发展趋势、规律,其中就包括所有的人,特别是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当然还有其他因素。人和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是我们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此外没有别的目的,但这个目的的实现不是无正确思想指导的盲目的实践所能达到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之所以为科学社会主义而不称为人道的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发展观之所以称为科学发展观,而不称为以人为本发展观,道理就在这里。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性质

和谐社会理论是什么理论,属于哪一学科部门,这是理论界一直在讨论的问题,这就是它的性质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涉及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第一,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状态还是一种社会形态?多数学者认为它是一种社会状态,不是一种社会形态。按照一般的用语习惯,社会形态是社会类型,不同形态的社会之间的区别比较深刻,比较稳定,如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状态是社会内部关系、结构的外部呈现,变动性较大,如治世与乱世、战争与和平、贫穷与富裕等等。2002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学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谈的是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所应呈现出来的六种状态,社会更加和谐是其中状态之一。胡锦涛同志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呈现的状态曾作过一个简明扼要的概括:“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第二,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建设的四位一体?胡锦涛同志在上述讲话中还指出,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任务,就是要求全党同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大家知道,三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根据是人类社会现象不外乎经济现象、政治现象、文化现象三大类,此外并没有第四类社会现象,现提和谐社会建设是不是说三分不周延呢?理论界只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理论上,用经济、政治、文化三分法来规定‘社会’的外延,具有不周延性”。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提出不是因为三分法不周延,又新发现了另一类社会现象,而是由于形势的发展,经济、政治、文化三类现象共同具有的一种因素日益突出,有必要把它概括出来加以专门建设,因而形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四位一体。那么,这个共同因素是什么呢?它就是社会关系,建设和谐社会也就是通过人们的主观努力使不和谐或不够和谐的社会关系协调起来或更加协调。

和谐本来就是关系的定语,只有关系才有和谐不和谐的问题。上面所引胡锦涛同志对和谐社会的描写“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讲的都是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人群、人群与人群、人与制度、制度与制度的关系;“充满活力”也可以说是一种关系,即人自己与自己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实质上说也是社会关系,即这部分人与那部分人、这部分人与全人类、今天的人与子孙后代的关系,因为生态和谐或曰生态平衡的坐标系都是人类社会而不是自然界本身。人类社会中无处不存在社会关系,经济现象、政治现象、文化现象中也普遍存在社会关系,反过来社会关系也只能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经济现象、政治现象、文化现象之中。社会关系不是第四种现象,而是经济、政治、文化的共同因素。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通过调整、协调使社会关系和谐。

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建设中的“社会”指由非政府组织、社区、社会群众举办和从事的活动,如社会救助、慈善活动、公益活动、民间活动等等。这些活动与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是交叉的,也可以与它们区别开来而自成一类。这种观点当然不能说错,但似乎有点过窄,因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也是非常需要和谐的。

第三,如何理解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前面谈到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状态,不是社会形态,那么,它同社会形态的关系如何呢?《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一句话“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看来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所谓本质属性就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一些属性,这些属性应该是很多的,如经济发达、政治民主、文化繁荣、共同富裕、道德高尚、关系和谐、秩序良好、公平正义、人人平等,这些属性都具有很高程度的抽象性、普遍性,不仅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具有这些属性,其他社会形态如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这些属性。这里涉及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和谐社会或社会和谐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问题。社会和谐是否只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可能存在于非社会主义社会中呢?这个问题应进行深入的研究。

我认为人类社会中的关系是非常多样的、非常复杂的,而且是多变的,要做到一切关系和谐显然是很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和谐只能是一定程度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消灭了阶级对立,消灭了两极分化,由于人们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社会比较资本主义社会应该更容易构建和谐社会,因为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差异更容易协调,矛盾更容易解决,因而可以达到更高程度的和谐。但是,搞不好,矛盾也会激化,社会也会像“文化大革命”那样**,那样不和谐。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由于贫富差别的扩大,由于人们根本利益的对立,资本主义社会更难实现社会的和谐,但开明的统治者只要善于找到恰当的协调差异、缓解矛盾的办法,也可以达到一定程度的和谐。可见,和谐与否,能否形成和谐关系,与社会经济制度之间并无固定的关系,尽管不同社会经济制度能够提供不同的构建和谐关系的前提,这些前提会对和谐的程度产生不同的影响。

我国现阶段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在基本经济制度上的特点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包括私有制在内的各种所有制同时存在和发展,它的社会关系比单纯的社会主义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都复杂。其经济体制的主要特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中的社会关系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或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都要复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和谐关系,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其他社会形态比较起来既有有利的条件,也有不利的条件,但总起来看是更重要,更复杂,更困难,更有赖于科学的指导和理念的创新。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说尽管一般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关系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一致的,也要加以有意的构建,否则也不会出现作为整体的和谐社会。

这里涉及一个根本利益上有分歧的两个阶级如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能否构建和谐关系的问题。这两个阶级在根本利益上是对立的,即不和谐的,但在资本主义制度继续存在的情况下,为了正常社会生活的延续,这两个阶级需要、也能保持一定程度的和谐关系。在我国虽然不能说存在一个完整的资产阶级,在民营企业内部仍然存在着在根本利益上互相对立的阶级关系,这种对立可以通过调整、协调、协商、互相让步来缓解,进而达到两利。如果这种阶级关系根本不可能达到和谐,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不可能的。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方法

《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途径作了非常具体详细的规定,我想就方法论问题谈些想法。我想谈三个问题。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简单说,就是马克思主义,对此理论界是没有分歧的。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应该是没有分歧的,但事实上有着明显的意见分歧。 几年前就有同志提出过中国传统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应该是和合哲学。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后,有同志认为其哲学基础就是和谐哲学或称和谐思维,还有同志认为它的理论基础就是和谐马克思主义。我感觉这里有一个问题不太明确,和谐哲学究竟是什么?是关于和谐的一套哲学理论还是异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和谐作为核心的哲学?大家知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对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目标的具体化,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当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应该也不可能是任何其他哲学。但是过去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其理论体系中虽说不排斥和谐(和谐是对立面的统一原理中的内容之一),毕竟没有具体论述过这个问题,更没有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目标,因此,今天我们应具体研究这个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指导下构建一个和谐理论,并称之为和谐哲学,我想这不但是可以的,而且是应该的,这正是哲学工作者应该承担的任务。然而,如果把和谐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分离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并以和谐哲学取代马克思主义哲学,那就错了。不敢说有人明确这样立论,但这种倾向是存在的。

有一种观点似乎有此倾向。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斗争哲学,是革命时期的哲学,而现在是建设时期,应该以和谐哲学取代斗争哲学。在我看来,我国历史发展确实是从革命时期转变到了改革与建设时期,革命时期确实强调斗争,但马克思主义哲学不管在什么时期都有指导意义,都是全面的哲学或辩证的哲学,不是片面的哲学或形而上学哲学;都是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哲学,不是斗争哲学或统一哲学。毛泽东曾说过:“资产阶级政治家说,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的哲学。一点也不错。”这决不能被看成是毛泽东对共产党的哲学的正式的称呼。他一生无疑是强调斗争的,但绝没有忽视统一。他对斗争性与统一性的辩证关系的论述在他所有的哲学论文中是一贯的。他曾批评过斯大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只讲斗争,不讲统一。当他谈到马克思主义哲学时多次使用的称呼是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也完整地称呼过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如《新民主主义论》中就这样叫过。

有的同志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是斗争哲学有一个理论根据,就是因为它主张斗争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大家知道,这个原理是列宁根据恩格斯提出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提出来的,毛泽东也是坚持的。许多人认为这个观点难以成立,因为斗争也是相对的,毛泽东也谈到过“斗争形式,依时代不同而有所不同”的相对性。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斗争的绝对性和统一的相对性能否成立?我认为是可以成立的。在辩证范畴中,一方绝对一方相对的范畴是很多的,除运动与静止、斗争与统一而外,还有整体与局部、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本质与现象等等。当我们把矛盾双方对比,说一方是绝对的,另一方是相对的时,并没有否认在一定条件下绝对的一方可以是相对的,相对的一方也可以是绝对的,列宁也说过绝对与相对的区别也是相对的,我们不能因此否认斗争的绝对性和统一的相对性。其二,承认斗争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否就是承认斗争哲学?我认为不能,因为这个原理没有否定统一,相对绝对只标明地位或特点的不同,并不是说绝对高于相对,绝对是重要的,相对是无关紧要的。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就是而且只能是辩证唯物主义,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其中国当代形态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它只能被新的科学的哲学原理或从其他哲学引进的哲学原理所丰富和发展,而决不能被推翻或被其他哲学所取代。哲学基础或思想路线也就是总的思想方法或者说最根本的改造世界的方法,此外,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方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讲,我认为有两个方法是至关重要的,一是构建和谐关系的方法,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法,下面分别谈一谈。

第二,求同调异是构建和谐关系的有效方法。大家知道,建国之初中国政府就主张通过求同存异的方式来达到同亚非国家和平共处的关系,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最早是1953年由周恩来向印度提出的,得到印度政府的赞赏。1954年五项原则被写入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之中,1955年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会议上得到更多国家的认同,后来随着冷战时代的结束,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几乎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同。和谐共处与和平共处有明显的差别,和平只是不打仗,而和谐则是互相协调、互相合作、互利双赢,因而从和平共处发展为和谐共处便使国际关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二者的联系也是不可忽视的。和平共处可以说是和谐共处的初级阶段,而和谐共处是和平共处的高级阶段。首先必须和平共处,才谈得上和谐共处,和谐共处符合和平共处的前进趋势。实际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也有和谐共处的因素。五项原则最初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与和平共处。其中“平等互惠”就是和谐共处的因素。1955年万隆会议通过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宣言》,就把“合作”,也就是“和谐”,在宣言的标题中明确提出来。今天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构建和谐世界的建议,正是中国建国以来一贯的和平共处方针向和谐共处方针的顺理成章的必然的发展。

我认为以求同存异来达到和平共处和以求同调异来达到和谐共处的区别和联系,不仅适用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然,国际关系与人际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道理是相通的。

我们一般谈到求同存异时指的都是国际关系,不把求同存异看作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我认为这个原则对于处理人际关系也是有意义的。一定条件下,人们之间的分歧当然可以通过争论来解决,但在不同情况下求同存异也许更为合适,这就是我们经常谈的宽容。但宽容毕竟还不是和谐,为了达到和谐,有必要协调差异,即求同调异。

和谐社会应当指这样一种社会,其中各式各样的人的关系都是和谐的,或者说,基本上是和谐的。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天生就和谐的,即不是自发地和谐,毋宁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往往是自发地不和谐的。这是因为人与人之间总有许多差异,差异并不就是矛盾,并不就是对立或冲突,但差异往往会导致矛盾、对立,乃至冲突,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阶级之间的差异天生是不和谐的、矛盾的,更易导致对立和冲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中,虽然不存在完整的资产阶级,但剥削关系是存在的,这种关系往往导致不和谐。其他不和谐因素也不少。因此,和谐关系必须构建。但怎样构建?第一步是求同,第二步是调异。同不等于和谐,但也不等于不和谐;异不等于不和谐,但也不等于和谐。但是,找到了两个人之间的共同之处则易于导致和谐;找到了两个人之间的相异之处,则易于理解两个人不和谐的根源,再加以协调,就可以达到和谐。

因此,如果我们仅仅把差异保留起来,还达不到和谐,必须加以调整,使差异成为互补而不是互伤,相生而不相克,两利而不两害,才谈得上和谐。如何才能做到呢?以中国社会内部人际关系而言,首先是求同,要求得共同基础,这就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共同需要和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即社会主义现代化。一个半世纪以前鸦片战争使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意识到中国社会发展大大落后于西方,中国现代化渐渐成为中国人的普遍愿望。中国人最初希望通过封建主义的形式实现现代化,失败了;后来希望通过资本主义的形式实现现代化,也失败了;最后尝试通过社会主义的形式,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虽然走了十分曲折的道路。今天,社会主义现代化已成为中国人的共识,这就是中国人能够构建和谐关系的共同基础。但是,中国人之间也有许多差异,这些差异不会由于有了共同基础而消失,仅仅加以保留,差异发展了就可以导致对立和冲突,因此,达到和谐的第二步就是调异,要协调中国人之间的千差万别的差异。

两个主体构建和谐关系有多种手段或多种途径,最主要的手段当然是协调两个主体之间的差异,而协调差异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一方面是思想的协调,这就需要对话、交流、理解、解释;另一方面是利益的协调,这就需要改革、创新、调整、新的安排,总之,想方设法使双方互补、互利。有时还需要调和、妥协,调和、妥协在过去曾被完全否定,调和、妥协都是贬义词,但事实上调和、妥协广泛使用于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之中。看来既不能完全否定,也不能完全肯定调和、妥协,而应具体分析,如果不违背原则而又有必要,调和、妥协是应该允许的;如果违背原则,或并无必要,则应采取其他途径来协调关系。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专门用一节来讨论妥协问题,他把妥协分为两种,“一种是为客观条件所迫的妥协”,“另一种是叛徒的妥协”。他谈的是革命运动中的问题,我认为这对于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关系也有借鉴意义。有时也需要斗争。有分歧,有对立,就有斗争。斗争的形式是多样的,有你死我活的斗争,也有心平气和的论辩;解决对抗性矛盾要斗争,解决非对抗性矛盾也要斗争;判刑是斗争,批评也是斗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摆事实讲道理的论辩、与人为善的批评是大量存在的,也是十分需要的,甚至对抗性的斗争也不是完全不需要的。总之,不能把和谐与斗争绝对地对立起来,认为和谐就排斥斗争,事实上,斗争是实现和谐的必要手段之一。当然,从总体上说,我们主要还是依靠协调差异的途径来实现和谐。我想用十六个字来概括这种方法:分析同异,从同出发,协调差异,构建和谐。

说到这里,我想对孔子的名言“君子和而不同”谈点与众不同的看法。

中国有崇尚和谐的传统。孔子被看做倡导和谐的代表。他的一些尚和的话脍炙人口,例如“和为贵”。但是应该指出他的另一个同样脍炙人口的话“君子和而不同”在表达方式上却是不确切的。根据上面我们的论述,不要同是达不到和谐的。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君子不仅要同,还要和”,而不是“君子要和不要同”。因此,历代注疏家都不按照字面来解释“君子和而不同”,而是加以纠正,把它解释成“君子要和而不仅要同”。因此,我认为对于孔圣人的话也有个正确理解的问题,不能简单引用。

第三,全局着眼,局部着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方法。中国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由无数局部构成的有机的全局,它的局部就是各式各样的因素,有空间(地域)各个部分,也有高高低低的层次,还有经济、政治、文化的各个方面,还有每一个人及其家庭。要由这些因素形成一个中国和谐社会,不但要各个因素构建起它们各自的和谐关系,而且要构建起各个局部之间的和谐关系,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可想而知,不可能一蹴而就。为了有效地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全局观点,全局着眼,局部着手,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是一个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总目标分为若干局部来加以说明的文件,它把从现在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区分为八个方面,它们是政治法律方面、经济生活方面、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公共服务与管理方面、思想文化方面、创新能力方面、社会公共秩序方面和生态环境方面。这个《决定》的整个结构就是论述不同方面或不同层次的构建工作,全文分为八章,除第

一、二章带有总结性质而外,其余六章就是构建工作的六大部门,每一部门又区分为低一层次的若干部分,例如第三章“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又区分为七个部分即城乡协调、区域协调、劳动关系协调、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满足人民文化需要和促进生态和谐。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待于所有这一切大大小小的部分内部的和谐关系的构建。可见,这种构建决不仅是一个个部分工作的完成,而且是各个部分形成有机整体的实现。例如,我们不仅要构建一个个和谐城市,而且要构建各个城市间的和谐关系;不仅要构建城市的和谐关系和农村的和谐关系,而且要构建城市与农村的和谐关系。具体说,就是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业的方针,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不断增收,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等等。

协调工作是非常复杂和艰巨的,两个庞大事物之间的协调,比两个人、两个单位之间的协调要难得多。例如东部与西部,无疑都是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但它们之间的差异并不因此而消失。改革开放以来,它们都大大发展了,但它们之间的差异不是缩小了,而是加大了,这种发达与不发达的差异将成为导致不和谐的根源。这就需要统筹,也就是分析差异和协调差异,使有些差异互相适应、互相补充,使有些差异逐渐缩小,达到东部与西部的和谐关系,即双利双赢的关系。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不仅有发达程度上的差异,而且有自然环境、资源、人口、民族、科技水平、资金、文化、历史等等方面的差异,其中许多差异如协调适当,是可以互补双赢的。东部在科技、资金、文教卫生上优于西部,而西部在自然资源、国土资源、劳动力数量等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而且由于西部发达程度低,具有比东部更大的发展可能性,如能优势互补,东西部在发达程度上的差异便可以缩小,东西部之间的和谐关系便可以构建起来了。

《决定》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这正是全局与局部的辩证法的充分体现。

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都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们之间的关系怎样,也是近年来理论界关注的问题。经过上面的论述,特别是明确了它们各自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位置,关系问题就清楚了。按学科分类,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三门学科,即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理论,哲学是社会主义理论的最高理论前提,社会主义理论是无产阶级以哲学为思想武器改造和建设现代社会的理论,它们是互相包含的。科学发展观属于社会主义理论范畴,它们也是互相包含的。它们是有区别的,然而关系是非常紧密的,它们将互相作用,互相推动,共同发展。二者的紧密关系体现了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紧密关系,我国社会的科学发展将大大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也将大大促进我国社会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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