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篇: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XX集团物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3版
XX物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根据《XX集团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结合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有内部员工。
3、职责
3.1各物业处
3.1.1负责各口员工考勤的统计、监督、管理。
3.2总经办
3.2.1负责对各物业处员工考勤的复核、监督、管理。
4、工作时间
4.1物业公司人员实行每周六天正常班工作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4.2保洁员实行每周六天半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
4.3安防员上班实行倒班制。安防员上下班时间:早班:7:00—15:00;中班:15:00 —23:00,晚班:23:00—7:00。安防员上班需提早10分钟到岗交接班。每个班每隔3天倒一次班,带班班长上班时间同安防员。队长因岗位特殊实行24小时待岗,若有突发事件,随时到岗组织处理,若晚上后半夜查岗(需打卡),次日可于早上10:00前上班。
4.4营销中心标兵岗上班时间: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夜班守卫人员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18:00-次日早上8:30, 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17:30-次日早上8:30。
4.5车管员、监控人员、厨工上班时间依据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5、考勤方式
5.1公司全体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有特殊规定除外)。凡弄虚作假者,均属违纪行为,一旦发现,按旷工处理;
5.2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者(如无法录入指纹等),应立即到总经办或指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在《员工签到表》上进行相应的签到,并由部门/处负责人确认。
6、异常考勤的处理
6.1迟到早退
6.1.1凡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含)扣5元,10分钟(不含)至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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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扣10元,超过30分钟-2小时(不含)的扣发半天工资;
6.1.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不含)者,全部予以双倍扣款。
6.1.3班长以上人员迟到或早退(无论公事私事)或中途外出,需事先电话告知公司负责人,否则以旷工半天处理。
6.2旷工
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6.2.1无故缺勤两个小时(含)以上;
6.2.2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批准、私自外出);
6.2.3旷工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
6.2.4旷工薪资按正常上班薪资的200%扣发。
6.2.5当月累计旷工2天、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及年终所有奖励,根据《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处分规定》按严重违纪处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7、外出登记
7.1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事先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按实际外出时间注明往返 时间并标明去向。员工外出登记由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如因部门负责人外出、出差等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外出登记手续的,应及时报总经办备案;班长以上人员外出应报公司负责人同意并到总经办报备,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后外出,否则以旷工处理。外出不登记或登记不完整或提供虚假信息扣30元/次,部门负责人对外出登记审批把关不严连带扣30元/次
7.2若有特殊情况直接在外办理公务,无法在有效时间内打卡的,应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事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外出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旷工处理(详见6.2)。
8、请假规定
8.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8.1.1员工请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
8.1.2员工请假至少应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报送总经办存档。员工已办理请假手续,班长以上人员超过1天方报送总经办的,班长以上人员每次予以扣款5元。
8.1.3因突发事件(如突然生病等),事前无法请假的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核准,并应于上班后的1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上班后超过1天才补办手续的,每次予以扣款5元。事前无请假手续,事中未及时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的,事后补假不享有相关福利(如病假薪资、路途假、慰问金等);
8.2请假审批权限(不论假别):班长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由部门/处负责人批准; 1天(不含)以上,3天(含)以下由部门/处负责人初审后,报总经办审批;3天以上,由公司负责人批准;班长及以上人员请假/调休均需由公司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请假,由集团总裁批准。员工请假十天以上者,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8.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请假,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超过 10天(不含10天)者,若无特殊原因,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8.4假期薪资
8.4.1病假扣日工资的30%,月累计超过3天者,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住院除外)。连续病假3天以上者,事中及时电话报部门/处负责人及总经办核准,事后5天内提供医院住院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
8.4.2事假按日工资的100%扣除。
8.4.3婚假、丧假、陪产假在批准范围内按全额工资(含绩效)发放。具体时间及其他规定详见《XX物业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8.4.4产假。女员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内,停发工资,可得到生育津贴。若员工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已实行生育保险统筹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统筹的,由公司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员工本人月工资总额(不含绩效)的70%支付。
8.5请假期间不享有补贴。
8.6除病假外,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各种带薪假日。
8.7员工的考勤行为将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9、加班及调休
9.1加班: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在休息日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确认单》中的加班 联,由其部门负责人、总经办签字认可后加班,员工加班一般用调休形式处理。加班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打卡,加班时间以考勤记录为准;
9.2调休:员工的加班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安排其他时间调休。员工调休需提前填写《加班确认单》中的调休联,由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由总经办备案。
9.3物业处主任、主管、各部门正/副经理、公司总部人员因完成本职工作而需要延时工作、或因突发事故需履行工作职责而赶赴现场处理的,一般不予以计算加班,不作补休处理;
9.4鉴于物业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每逢节假日、大年三
十、休息日等,物业处主任、主管、各部门正/副经理、公司总部人员、各物业处财务人员均应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值班安排,确保假日期间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班长以上人员每日应开通手机、对讲机,确保24小时通讯正常,如遇突发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控制与善后处理,并及时报告,否则按旷工、工作失职、违反《XX物业公司员工违纪及处分管理办法》等违纪处理。
10、记录
10.1《员工请假单》W-RS-008-A
10.2《加班确认单》W-RS-009-A
10.3《员工外出登记表》W-RS-010-A
10.4《员工签到表》W-RS-011-A
11、有关文件
11.1《XX物业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11.2《XX物业公司员工违纪及处分管理办法》
12、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物业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原有制度同时作废。
福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第二篇:物业公司管理制度一考勤及工资管理办法
城开物业管理制度汇编一一考勤及工资管理办法
大同市城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考勤及工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及工资管理,统一标准、规范制度。根据公司自身的特点及物业管理行业的性质,为保证公司有一个高标准的员工形象,使员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各获其酬,特制定考勤及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考勤制度和工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组织工作程序
公司考勤、工资管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员工的考 勤情况,逐日如实考核每名员工的出缺勤情况,详实地记录员工到离 岗位时间和休假时间,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考勤。并将各种假条核准 并经人事行政部公司经理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给财务会计,以保 证工资如期发放。
第三条工作时间及各种假期
1.各部门可按实际情况为员工安排休息。特殊岗位,视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
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及考勤制度,这是每位员工的职责也是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四条请销假制度及考勤登记制度
1.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事后销假。 请假l天部门主管批准即可,扣除当月全勤奖及当日工资。请假在2
天以上(含2天),由部门主管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扣除全勤奖及请 假日工资。事先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事后不销假的,按照延长假期 处理,属于旷工的,按照旷工处理。
2.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度。设考勤员按照员工实际出勤情况记录考勤。
第五条迟到、早退、脱岗及旷工
1.迟到:按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者,无正常原因,五分钟即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不到六十分钟计为旷工半天,按事假一天半处理。超过六十分钟仍未到岗者应计为旷工一天,按事假三天处理。
2.早退:未按规定下班时间离岗者,称为早退。早退等同迟到处理。
3.脱岗:工作时间未在工作岗位上,脱岗半小时以上四小时以下,扣除全勤奖,扣当日工资,并给予相应的处分。脱岗四小时以上者,按旷工1天处理,即按事假三天处理,扣除当月全勤奖及三天工资,并给予相应处分。
4.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上班时间十五分钟仍未到岗而又不及时通知考勤人员;或迟到早退一年内累计达到三次(含)以上的;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休假者;或未经部门经理同意私自倒休者;以及各种假期逾期未归,而又无续假手续者,均计为旷工。旷 工一天即为事假三天处理。旷工三天以上,即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各种假期的计算及申报
1.病假:
(1)员工因病休假,需持有公司指定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非合 同医院急诊三天以内有效),交送部门经理(主管),经批准方可休假。
(2)如急诊不能按时上班,需让亲属在上班后一小时内报知部 门经理(主管),并在上岗后持急诊证明办理补销假手续。
(3)出差或其他休假期间,因病不能如期返回,需及时通知考勤 员。回来后持当地医院急诊证明销假。
(4)员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l~12个月的医疗 期,详见《劳动(劳务)合同管理办法》。
(5)员工患病超过医疗期未愈的,按劳动法规定予以提前终止合 同,并发给一定补偿金。合同期满,医疗期自行终止。
(6)员工因病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去医院就诊的,应先征得本部门 经理同意。就医时间作为病假(需出示医生诊断证明)计算。
2.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提前l个工作日向部门经理(主管)提出申请。
(2)遇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及时用电话报知部门经理(主 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应补办销假手续。
(3)试用期员工发生事假,则顺延试用期。
3.工伤:凡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而造成的工伤,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经调查、鉴定后方可确认为工伤。
4.婚假:试用期满,转正的员工结婚,须持结婚证向人事行政部申请,婚假三天。男员工年满25岁,女员工年满23岁,属晚婚,奖励晚婚假七天。
5.怀孕假:女员工预产期前l5天,可离岗休息。
6.产假: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产假90天。符合国家规定晚婚 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l5天。当年产假超过90天,不再享受当年年 假。
7.第一次人工流产假:符合生育年龄者,第一次人工流产假以医院证明和人事行政部签字认可作为休假依据按病假处理,两次以上流产按事假处理。领有计划生育指标者,自然流产按病假处理。
8.产前检查假:符合晚育年龄者,自怀孕至分娩止,享有产前检查假,根据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每次不超过四小时。每次请假须经所属部门经理批准,方可生效,享受此假不影响工资待遇。
9.哺乳假:女员工生育,自婴儿出生后到满一周岁,每天可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不得累计使用,过期作废。此假不影响工资待遇。
10.义务献血假:凡响应国家号召进行义务献血者,除公司给予 物质补助外,还享有15天有薪假,假期最多分两次休完。
11.法定假和公休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请假审批权限
1.病假:以公司指定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副总经理审批。
2.事假: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副总 经理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由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倒休由部门经理负责安排。
第九条加班与加点
1.公司不提倡加班。
(1)部门安排加班加点,应事先提出充分理由,准确计算加班工 作量和加班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部门组织加班加点必须事先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临时特殊性 的加班,应征询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补办审批手续。
(3)各部门经理应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尽量 减少不必要的加班加点。人事行政部认为部门组织的加班加点过多, 有权向总经理建议,核减部门经理绩效工资及奖金。
(4)部门经理应在3个月内安排有关加班加点的员工倒休,过期不休的,倒休作废。
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组织加班加点:
(1)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为保证公司业务不中断而安排的值 班;
(2)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进行重大活动时;
(3)如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它灾害,为抢救生命财产时;
(4)为应付公司发生的其它突发事件时。
3.公司在公休日、节假日组织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计为加班。
第十条加班倒休和加班加点工资
1.员工加班原则上不支付加班工资,部门经理安排有关加班加点 的员工倒休。
2.应完成的工作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的,或领导限定时间完成而
没完成,或加班在1小时以内的,或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的加班或加点, 不计为加班或加点。
第十一条工资
1.薪金每月发放一次,次月l5曰发放上月工资,如发薪日为节假日,则酌情提前或顺延一天发放。
2.法定节假日,薪金照发(上班员工发放,休息员工不发放)。
3.新员工工作未满一月者,其薪金按实际出勤日发放.工作未满一月辞工者,薪金按实际天数计发。
4.公司实行全勤奖励制度,转正员工每月全勤奖金为:人民币50元。
5.工资计算方法:公司采用月工资计算方法核算员工工资,即: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应出勤天数X实出 勤天数+全勤奖一各项扣款~个人所得税
各项扣款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脱岗、旷工等应扣 款项。
特别提示:员工薪金为公司机密,任何人不准相互打探,否则将严加处罚,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物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学习改变人生·做成功物业管理人!』
物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均应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记录。考勤员应当坚持原则,逐日记载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支持、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并在考勤记录上签字,对考勤纪录负责。各部门的考勤记录,应于考勤月份的次月2日前交至公司行政部。
第四条 凡全月出满勤并经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员工,享受当月本岗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缺勤者,按本制度和《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执行。
第五条 调入、新招员工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各岗位工作时间:
1、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财会人员、行政部文员、保安主管、综合主管、维修管理员、综合管理员: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2、保安班长、保安员:每天工作8小时(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3、监控员:每天工作7小时(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4、车辆管理员:
(1)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员每天工作8小时(四班三运转)。
(2)路面车辆管理员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5、店面巡逻员:每天工作10小时,隔天休息,每月平均工作15天。
6、门卫值班员:每天工作8小时(四班三运转)。
7、室外保洁员、室内保洁员:每天工作6.5小时(以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为标准),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第八条 各部门相同工作岗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应根据公司规定保持一致,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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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请销假的规定
第九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的,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市属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但事先请假的,按事假处理;无病假证明且事先不请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其基本工资按下列公式计扣:(基本工资基数+超时工资基数)÷岗位满月天数×病假天数;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不论计扣结果如何,公司保证其病假期间的实际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注:岗位满月天数为该岗位平均每月实际上班的天数,下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执行。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三天(含)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三天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报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超过七天(含)以上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因事请假经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当月既有事假又有加班的,应冲销后计算加班和事假天数。
3、员工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尽量安排到假期中进行,确需请假的应用年休假冲抵事假天数,报批手续同事假。
4、员工请事假,按下列公式计扣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数+超时工资基数)÷岗位满月天数×事假天数;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工伤假:
1、员工发生工伤,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书面报告,员工本人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证明。
2、员工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婚、丧假:
1、婚假假期三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另加十二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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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姻亲(包括配偶、公婆、岳父母)以及旁系血亲(仅限兄弟姐妹和有直接抚养关系的亲属)死亡,均给丧假三天。
4、员工请婚、丧假,应向部门经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5、员工在规定的婚、丧假期内,其基本工资照发,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超过规定的婚、丧假期,经请假同意的按事假规定处理,因病有医院证明的按病假规定处理,既不事先请假又无医院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
1、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的假期按国家和市里有关规定执行。员工申请上述假期,应向部门经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2、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女员工申请产假及节育假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正常节育者节育假的基本工资照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非正常节育者节育假的工资、奖金待遇按病假规定处理。
4、女员工申请哺乳假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5、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未请哺乳假的,则每天可哺婴二次,每次半小时;一胎双胞或多胞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未请哺乳假的女员工,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按正常出勤计发。
6、男员工申请护理假须提供医院证明。护理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照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假:
1、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国家(社会)义务或参加领导上指定的会议(活动)的,可作为公假处理。
2、员工公假期间,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按正常出勤计发。
四、关于加班和调休的规定
第十五条 加班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各部门员工的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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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加班原则上发给调休单进行调休。若发加班工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调休单原则上当年使用,当年用完。员工调休由部门经理统一并合理安排,部门经理调休由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统一并合理安排。
五、关于劳动纪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遵守作息时间。每天上班应先到部门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联系工作或出差等,须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应服从领导的工作调度和安排,按岗位职责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的;
2、请假不准,擅自不上班的;
3、请假期满不到岗,又不按时办理续假手续的;
4、不服从领导的工作调度和安排,擅离工作岗位的;
5、弄虚作假,骗取、涂改病假证明或其他证明的;
6、迟到、早退屡教不改三次(含)以上的。
第二十一条 对旷工者,旷工期内停发基本工资,并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计扣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同时按下列旷工天数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连续旷工五天(不含)以下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十天(不含)以下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连续旷工十天(含)以上、十五天(不含)以下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连续旷工十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含)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六、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聘用员工及试用员工)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于 年 月 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某些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则按国家法津、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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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物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上班时间为 7:30~11:30,13:00~17:00(10月1日——4月30日作息时间)
7:30~11:30,14:00~18:00(5月1日——9月30日作息时间)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一条 公司及各区站管理人员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日制度。
第二条 其他工作时间制度:
1. 维修、保洁、绿化员工执行管理人员工作时间。
2.保安执行每日12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休班或调休。
第四章 考勤范围
第一条 公司除(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二条 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考勤办法
第一条 所有员工一律实行签到,每天上下班两次签到制度。
第二条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签到。
第三条 员工忘记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四条 考勤设置种类:具体考勤制度详见附表《物业公司考勤制度详细评定标准》
1. 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 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 旷工。无故缺勤。
4. 请假。可细分为几种假。
5. 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 调休。
第五条 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统计及评价
第一条 公司及各区站收费员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第二条 公司通过考勤表综合评价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三条 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第七章 公休
第一条 公司及各区站管理人员,维修每月公休4天,法定节日由公司安排调休或公休。
第二条 其他各岗位无固定休息日,由公司或各区站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调休。
第八章 附则
对于公司《考勤制度》的奖罚参照公司的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五篇: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作业,确保工作之绩效,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上班时间为:
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
冬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4月30日)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条 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不超过40小时。
第四条 遵照国家双休日、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 每周公休日2天(周
六、周日)。
2. 年休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5日。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分开休,只作一次性休完,且须当年休完,不得累计作为次年休假,休假前须提前一星期报部门批准,部门作出相应安排后报主管领导审批,休假人持审批单到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 3.法定节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节,放假3日;
(3) 国际劳动节,放假1日;
(4) 国庆节,放假3日;
(5) 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日;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半天)
第五条 请假管理
(1)公司目前共有:事假、病假、婚假、丧亲假、产假、法定假等六种。
(2)员工请、休假须填报《请(休)假审批单》,提前1天或于当日将批准后的请假单报送公司办公室备查案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员工电话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赶回公司请假的,电话请假后需补填请假条。
(4)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必须出具相关证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5)以上请、休假期间,遇有法定休息日、公休日,均视为假期,不能在假期中冲减。
第四章 考勤范围
第六条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七条 特殊部门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员工的考勤情况,工程部(西南名都)、营销部(西南名都)、保安部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负责,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其他部门统一由办公室打卡考勤。
第五章 考勤办法
第八条 公司采用指纹机考勤制度。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事未能及时赶回公司打考勤时,须说明情况,并填写《未打考勤证明》,以备办公室月底考勤审核统计。
第十条 加班:根据工作或生产需要,公司安排部分或全部员工在正常工 作时间以外或休息日和休假日工作时,称之为加班。
1.因部门或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工时延长或重工者,不谓加班;或基于公司每周工作时长不足40小时,因公司项目开发,工作繁忙导致公休日被指派上班的,不谓加班。
2.公司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
3. 员工加班3小时以上算半天,加班6小时以上算一天。
2 4. 员工加班后第二天应将加班内容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报办公室审核签发后方能生效。
5.对正常加班员工,办公室可安排同等调休,调休时间有效期为半年。
第十一条 考勤设置种类:
1. 迟到: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者。 2.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3. 旷工:未经批准无故缺勤、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 4. 请假:事假、病假(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5. 出差。
6. 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 加班、调休。
8、忘记打卡。
第十二条 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未打考勤证明》、 《请休假审批单》、《出差审批单》等。 第六章 考勤统计及评价
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每月统计《月度考勤统计表》。 第十四条 考勤办法。
1. 迟到、早退:凡迟到、早退15分钟之内不计扣罚;迟到、早退16-30分钟者扣罚20元薪资;迟到、早退31-60分钟扣罚40元薪资;凡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扣罚全天基本工资;迟到、早退两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
2.旷工:旷工按三倍基本工资扣薪, 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五天者按自动离职或开除处理,不发任何薪资. 3.请假:(1)事假;凡请事假者扣发全天基本工资。(2)病假;凡请病假者扣发半天基本工资,并需附医院相关证明。如无医院相关证明者,则作事假处理。
5、忘记打卡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备案,月累计三次以上忘记打卡者扣罚30元薪资;月累计六次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3 4. 以上处罚均由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执行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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