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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精选)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第一篇: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在规范中改进 在继承上创新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宁波市鄞州区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东、西、南三面与宁波市区接壤,全区面积1381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5.66公里,总。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第一篇: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在规范中改进 在继承上创新

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宁波市鄞州区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东、西、南三面与宁波市区接壤,全区面积1381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5.66公里,总人口73万。宁波栎社机场,全省最大的淡水湖“东钱湖”和列入全国十大名寺院的“天童寺、育王寺”均在鄞州区境内。优越的自然条件和迅猛发展的乡镇、个私企业,使鄞州的经济一直较为发达,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列。2002年4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撤销原鄞县而设立为宁波市鄞州区,这不仅有利于拓展宁波城市发展空间,也有利于鄞州区域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环境下,鄞州区司法局遵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全区的各项工作都要与经济工作相适应”的要求,几年来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驶入了良性发展的快车道,在荣获省级先进集体和集体三等功的基础上,1997年荣获集体二等功,2001年又被人事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我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全区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调解”格局。至2002年6月底,我区共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959个,人民调解员3830人。近三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3576件,成功调处13338件,成功率达98.2%。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4件16人;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41件150人;制止群众性械斗事件2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99批5186人。在着力探索和建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的过程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Ò»¡¢不断健全组织网络,努力提高基层调解队伍素质

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和完善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全区先后组建起八种类型的调解组织。一是联片调解组织。为解决区域内几个周边乡镇间因蔺草引发的各类纠纷,在专产蔺草的西乡片建立了联片调解组织。二是接边地区调解组织。为解决行政接边地区纠纷多发的问题,我们建立了区、镇、村三级联合调解组织。三是跨区域调解组织。针对两个行政区域间频发的一些共性纠纷,在我区的瞻岐镇与北仑区的三山乡建立了全市首家跨区域调解组织,借以调处因行政隶属关系不同而出现的“盲点”纠纷。四是集贸市场调委会。由于经济利益的交织和影响,使市场成了各种矛盾的交汇点,矛盾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集贸市场的秩序稳定。因此,建立集贸市场调委会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区已有轻纺城等18家集贸市场建立了调解组织。五是个私企业调委会。我局与区工商分局协作,将过去在一些国有、集体企业中特有的调解组织引入较大的个私企业、三资企业中,化解纠纷成效十分明显。六是外来人口聚居地调解组织。1998年,我区在天童北路建立了宁波市第一家外来人口调委会,专门调处外来人口聚居地的民间纠纷,该调解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有外来人口中的优秀分子参与,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七是学校调委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影响也渗透到教育系统中,目前,我区区属中学已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学校调委会对指导调处各类矛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八是社区调委会。在宋诏桥社区建立了我区首家社区调委会,为撤县设区后我局职能的转换作了有益的尝试。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截至目前,全区共建各类调委会959个,其中,村民调委会665个,居民调委会38个,厂企调委会205个,集贸市场调委会18个,流动人口聚居区调委会2个,联合调委会8个,其他新型调解组织23个。我们按照“巩固一类、完善二类、消除三类”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建设。目前,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的基层调委会已达到826个,占86%。这些调委会基本做到了“四化”即人员专职化、工作规范化、待遇工薪化、组织网络化。同时,对已经达到标准化要求的调委会采取动态管理,对工作不到位的,采取了摘牌或降低等级等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标准化建设成果。

要想提高调处民间纠纷的办案质量,增强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是关键。为此,我们紧紧抓住农村区域调整、村级换届选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调委会工作人员的调整和充实工作,使调解队伍的力量日趋壮大。同时,我们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对全区3830名调解人员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对全体调解人员,由镇乡为主进行每年一度的普遍轮训。由区普法办为全区调解人员提供内容较完整的学法材料。三年来共普训了7600余人次。二是区委党校重点培训。由区司法局会同区综治委,主要做好培训班的学员管理、课目确定和教员挑选工作。培训内容主要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现状、治安形势与任务、调委会性质任务及民间纠纷调解实务、民间纠纷处理一般原则与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三是以会代训。主要是召开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随后进行考试,对合格人员进行注册,并实行持证上岗,佩证调解,使调解队伍综合素质不断优化。

¶þ¡¢不断强化防范机制,努力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区的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未雨绸缪,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 1994年,我区创建了全省第一家司法所——古林镇司法所,并经过3年的努力,于1996年在全区实现了“镇镇建所”;为强化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能力,1999年,在高桥镇和东钱湖镇开展建立以司法所为依托的调解中心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区推开。到2000年8月底,全区各乡镇全部建立了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成功地构筑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了传统的调解方式的新转变。在调解形式上,也从过去的“村头、炕头、田头”调解,发展为在司法所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庭,进行开庭式调解,运用调解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并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目前,全区24个乡镇已全部建立了调解中心,有工作人员259人。2001年以来,全区各调解中心共受理各类纠纷1662件,调处成功的有1634件,制止群体性械斗纠纷20件,涉及人数679人,制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13件,涉及2858人次。

调解中心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解决了许多“村里管不了,法院管不着,部门管不好”的棘手问题,找到了一种依法运用人民调解手段来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去年,区委政法委和区综治办下发了《鄞县乡镇调解中心工作规范》,使调解中心的运作程序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健全。事实证明,由于调解中心调处大量的复杂矛盾和纠纷,强化了超前预防功能,使种种不安定因素明显下降,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我们继续探索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调解中心职能的新路子,对建立调解中心与公安“110”联动联调网络作了积极有益的尝试。2000年11月,我们在高桥镇成功建立了调解中心与公安“110”紧密型联动联调的工作机制。在试点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确定联动联调工作模式,明确在一个调解中心的前提下,由派出所选派一名熟悉治安业务的骨干专职到调解中心办公,建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配套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界定纠纷移交的范围,明确了对“110”接警后的3类案件可以移送给调解中心调处:第一类是纯属民间纠纷的案件。第二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不够治安处罚而可以作调解处理的。第三类是虽然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给以治安处罚,但对引发纠纷的原因,如宅基地纠纷等应当移送调解中心调处;三是严格纠纷移交程序。明确凡公安派出所在移送调解中心的案件,承办民警或接警民警应做好相关笔录,填写案件移送单并经派出所领导签字同意后,随相关材料一并移送,经调解中心主任批准后由调解中心受理。

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我们于2001年4月在东钱湖、邱隘、下应、古林、高桥、石矸、姜山、钟公庙8个环宁波市区的重点乡镇正式建立了调解中心与公安“110”紧密型的联动联调网络,针对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派出所民警固定坐班制和轮流值班制等不同方式,逐步完善联动联调工作机制。2001年底,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了这一做法,及时有力地调处了各类纠纷,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和上级的肯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性事件处置的工作力度,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基层,我们按照区委、区府的要求,并在借鉴公安、信访等部门对事件现场处置工作预案的基础上,草拟了对突发性事件(纠纷)处置工作预案,并将此项工作的试点放在了基础较好的咸祥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逐步推开。自2001年5月开展以来,已收到了较好的实际效果,30余件突发性事件按照预案操作,得到了妥善地处置,充分发挥了司法所、调解中心在化解矛盾中的一线作用和公安机关在调解中心的后盾作用。

Èý¡¢不断强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

近年来,我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已有了良好的基础,“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及时有效地调解民间纠纷,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了更好地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2001年3月,我局在宁波市司法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古林镇开展了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经过了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宣传发动、调查登记,培训考核、个人申报,等级评审、授予等级四个阶段。通过市、区、镇三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实绩、资历等情况,经考核后分别授予四级调解员1名,三级5名(其中特邀1名),二级26名(其中特邀9名),一级81名(其中特邀7名),并统一进行了授证授牌仪式。

试点成功后,我区出台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实施办法》,很快在全区范围内普遍推行和全面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到2001年11月底,全区24个镇乡已全面完成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评定工作。目前,全区共评出等级人民调解员1226名,其中一级调解员630名,二级调解员480名,三级调解员100名,四级调解员16名。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已经在实施中初显成效。首先是基层调委会建设得到了加强。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民调解新机制,其二是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此制度在激励人民调解员努力创造工作业绩,规范工作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实效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其三是调解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根据纠纷的难度选派不同等级资格的人民调解员调处,工作效率和效果有了质的飞跃。其四是调解工作和对调解组织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使人民调解员不仅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而且加强了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我们建立健全了联络制度和指导例会制度,其效果受到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肯定,也得到了省司法厅肯定和支持。

此外,我们通过积极探索提高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新途径、新办法,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度。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通过不断规范调解程序和制度,认真贯彻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总结、深化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调解协议司法审查制度以及对有关调解协议通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有效做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2002年6月,我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发文,结合我区实际对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从而逐步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提高了民间纠纷的调解质量。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一系列制度,建立科学长效的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具体规范实施过程中“指导制”、“备案制”、“审核制”、“公证制”等重要制度的操作程序,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以期通过几年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形成适应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使“大调解”的格局成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篇: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抓好“五个强化” 筑牢维稳防线

江都区司法局

近年来,江都区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围绕柳厅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厅四个全覆盖工作部署,推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9000余次,接待群众来访17000多人次,防止非正常死亡300余起,防止群体性上访750余起,接待受理矛盾纠纷20537起,调解成功率99.87%。

一、强化组织领导,打造实战化调处中心

1、配强“大调解”工作领导。我区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成立了有22个成员单位 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区矛盾纠纷调处管控工作。

2、配实调处中心工作班子。2008年5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归口司法局,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主任由司法局局长担任,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并率先在扬州市对区级调处中心专职副主任予以高配,明确副局级职级。同时,明确调处中心机构性质、职权,将调处中心建设成独立对外的、代表党委、政府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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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齐调处中心工作人员。2010年11月,明确调处中心为司法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并全部招录到位,抽调公安、法院各1名同志到调处中心集中办公。目前,区调解中心有专职调解员9名。

二、强化网络建设,打造多元化调解组织

1、指导建立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并直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建成13个镇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13个村(社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推进省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区、镇调委会创成率100%,村、社区调委会创成率98%。充分发挥区、镇、村三级调解组织主力军作用,成功处置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几年来,三级调解组织共预防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事件32起,涉及37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53起,涉及328人;劝阻群体性上访484起,涉及17528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3起,涉及335人。

2、推动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领域,推动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目前,已建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劳动争议、浙江商会、土地流转等21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在全市名列前茅。在全市率先入户列编建成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今年又着力打造医调委12345工程,树立打造规范化实体化运作典范,推动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更好的发挥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2年来,各类专业性调解组织已成功化解矛盾纠纷44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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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调建立企业调解组织。联合区综治办、经信委、总工会等部门协调推动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全区1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建立率100%,并要求100人以下小微企业配备人民调解联络员。企业调委会的建立,确保了小矛盾不出企,大矛盾事态能够及时稳控,信息及时上报,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4、着力建立个人调解室。推动贤人志士走近百姓听取社情民意,利用自己的“威望”和公平公正公道的调解口碑,化解风险,破解矛盾,这是我区矛盾纠纷化解的有力举措。推动个人调解室建立,作为村级调解工作的有益补充、重要力量。全区所有村、社区均建立了个人调解工作室,并涌现出小纪镇“莫世豪 ”、仙女镇“兴旺”等一大批知名的调解室,在全市率先建立了调处中心驻法院诉讼中心工作室,为全区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今年,我局利用张燕律师是省妇联优秀调解员、是扬州电视台“今日生活”和“会生活”栏目金牌调解员,获得全国、省、市各类荣誉,在群众中有很大的威望优势,试点建立“张燕调解 工作室”, 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探索第三方力量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预警研判,打造矛盾防激化体系

1、科学划分网格,构建预警体系。推动网格化延伸工作,打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后一公里,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全区13个镇313个村(社区)建立2253个网格单位,配齐2253个网格长,聘用2283个网络信息联络员。区调处中心建立网格单元基本情况信息库,所有网格单元的

3 信息员、调解员、责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均登记在册。三级网格单元体系,对接到的矛盾纠纷,及时受理登记、处理答复,将一般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

2、全面开展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以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体系为基础,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摸底,村(社区)至少每周排查一次,镇每半月排查一次,区每月排查一次,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和重点敏感时期专项排查相结合,突出矛盾纠纷多发地区、治安情况复杂地区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防控工作,坚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确保不留死角。持续推动“三无村”创建活动,严防群体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民转刑重大恶性案件发生,06年创建成“三无村”100多个。

3、加强分析研判,提供决策依据。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大数据优势,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区调处中心坚持每月编制《社会矛盾纠纷分析月报》、每季度编制《社会矛盾分析季度报告》,将各时段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有数字、有案例、有分析、有比较。对重大矛盾纠纷苗头实行“一事一分析、一日一研判”,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四、强化基础设施,打造规范化调委会

1、重视队伍建设。围绕“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要求,按照5:2:1的比例,配备了区、镇、村三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676名,兼职调解员592名。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乡贤”等名人贤士参与矛盾调处工作,参与社会面矛盾纠纷化解。

4 邀请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化解。同时,加大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区级培训基地,每年组织区、镇、村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培训,确保了专职调解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兼职调解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2、提供平台保障。2014年,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搬迁到新址,总面积达到200平方,设有接待窗口,有接待科、调解科、督查科、心理咨询室和调解室等,各项调解制度上墙,每个调解室都装有监控,并实现联网。各镇、村调解委员会也按规范化要求,有固定的业务用房,配备电脑、打印机、执法仪等必要的办公用品,为调解工作提供了硬件保障

3、建立激励机制。按照《扬州市江都区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的要求,区司法局每年对调解成功并录入省厅专网的调解卷宗实施以奖代补,每年发放案件补助10余万元,有效地调动了基层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近年来,还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评选出“十佳基层调解能手”和“十大优秀人民调解案例”。

五、强化联调联动,努力提升调解成效

1、横向联动,加强人民调解与重点部门的对接。做强“公调对接”,全区24个公安派出所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301个警务室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整合衔接,区交巡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做优“诉调对接”,在人民法院和4个基层人民法庭都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做到调解优先;做实“访调对接”,

5 发挥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职能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互补作用,参与上访接待,协调热点、难点问题,共同化解矛盾。

2、纵向互动,加强区、镇、村三级联动。依托大调解工作22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队伍,开展轮值联动工作,形成大调解工作的特有模式,提升部门间联调工作绩效。依托区、镇、村、组、信息员五级调处网络,上下联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流调处、督查督办。进一步落实调处工作责任制,试点推行主办调解员工作制。坚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纠纷苗头,消灭隐患,解决问题,防止形成矛盾纠纷。区、镇、村调委会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之间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对复杂疑难纠纷实行联调联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3、合力推动,构建多元参与调处机制。对重大突出、疑难复杂的重大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律师、心理医生和专业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接待、会办案件、咨询服务等,推动问题化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会、妇联、共青团、市民观察员、法律工作者等群团组织及江都籍名人,建立疑难复杂纠纷专家库、组成名人调解观察团。探索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引入第三方介入方法,研究难题,化解积案,全力推动案结事了,积极构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长人员多方共同参与调处化解矛盾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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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近几年来,藁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工作可以说一步一个新台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新进展:2006年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仅为48%,2007年提高到60%,2008年上升为77.8%,今年上半年达到了83.8%,基层法庭的调解率都达到80%以上,有3个庭超过了90%。伴随着民事案件调解率的逐年提高,藁城市人民法院信访量居高不下的

局面得到了控制,执行积案严重的压力得到了缓解,干警为民爱民的意识明显增强。这一系列的显著变化背后包含着新旧司法理念的碰撞;包含着藁城市人民法院党组对藁城社会矛盾纠纷特点的准确分析和把握;包含着对如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入思考;包含着对“案结事了”和谐理念的新认识;包含着抓调解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包含着审判一线干警的尽心尽责的辛勤付出。

一、准确把握藁城市民事矛盾纠纷的特点,把调解作为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的着力点

藁城市是一个人口大县,频临省会石家庄,人口多,交通便利,经济活跃,人们维权意识强,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而且逐年递增趋势明显。据统计,近年来每年诉讼到法院的各类民事案件都在2300件以上,占法院受理全部一审案件的80%左右。辛勤工作在民事审判一线的干警在人员少,审限严格的情况下也始终保持着年绝对结案数的逐年递增。但是,判决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判决多,调解少使新问题接踵而至:申请执行的案件大量增加,执行压力增大。生效的判决大量涌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由过去的十几人增加了近一倍,但仍然不能形成执行的良性循环。执行人员有压力,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而情绪急躁;执行难的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因不服判决而引发上诉率高、发还率高又使本来就不足的审判资源更加紧张;因案件的不公和干警作风纪律等引发的上访问题层出不穷等等,司法的权威受到了质疑,甚至把矛头指向了法院,干警叫苦,群众不满。来自上级的督导和上访人的指责使法院苦不堪言;执行积案近千件,20多人的执行队伍都感到力不从心;8个基层法庭6个不足4人,不到全院干警25%的民事审判力量承担着全院80%的民事审判任务,基层法庭任务重、条件差、责任大,工作量不平衡,干警苦乐不均,法庭人员都想到机关工作;04年到06年三年内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干警有9人之多。

面对这样的一种状况,院党组分析认为:案结事未了是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没有运用好调解结案这个手段又是导致不能案结事了、重复劳动、审判资源浪费、执行任务重、上诉上访量多的一个因素。对调解率低的原因作进一步分析:一是基层法庭人员少、任务重、审限要求严,没有时间和精力多做调解工作。二是受上世纪90年代“一步到庭”审判模式的影响,部分法官不重视调解工作,认为调解是法律水平不高和庭审驾驭能力欠缺的表现,片面强调裁决权的行使,追求快审快结一判了之。三是办案干警“案结事了”意识不强,审判不考虑执行,把问题集中在执行环节,胜诉判决难执行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形成信访和不安定因素,达不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干警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不愿下功夫去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更没有考虑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案件总量多是藁城民事审判的一个特点,但导致信访量大,上诉率高、执行压力大则与干警的执法理念存在着诸多不适应有很大关系。要想减轻来自信访、诉讼和执行的三重压力,必须要在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案结事了”意识上下功夫,而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则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

二、以提升干警“案结事了”意识为突破口,多措并举推进民事调解工作

判决或调解是两种不同的结案方式,应共同和谐发挥其各自功能。什么案件宜调,什么案件当判,什么时候调,什么时候判,要视案件的性质而定,而不是法官的主观臆断,调要调出社会和谐,判要判出法律权威,根本的目的是化解矛盾,做到“事了”。院党组针对干警中存在的重判轻调,只突出办案数量,不注重办案效果问题进行教育整顿,利用周五学习日时间进行业务研讨。为提高调解技能,开拓调解思路,藁城市人民法院曾派员学习廊坊经验,为牢固树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意识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为了调动民事审判人员的调解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全院形成重视调解的良好氛围,该院党组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奖惩措施:

一是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基层法庭倾斜,打牢调解工作的物质基础。为基层法庭配齐正副庭长及审判员、书记员、速录员;新购车辆优先配发给案多路远的法庭使用;为基层法庭的大小审判庭安装空调;增加基层干警的办案补贴;办案经费由办公室统一保障;配备卷皮打印机及电子签章系统等,创造良好的办案条件,解决调解工作的后顾之忧。二是树立调解典型,营造调解氛围。把调解率高的庭室和个人树为典型,对调解率上升较快的庭室个人予以表扬;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总结调解方法、推广调解经验;年终评出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对成绩特别突出的调解个人授予院长特别奖,并给予物质奖励。三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调解积极性。在用人政策上予以倾斜,新分配到法院工作的干警一律到法庭锻炼;对办案数量多、调

解率高、没有涉诉信访案件、有基层法庭工作经验、民主测评得票高的干警在晋级提职时优先考虑。2008年以来,藁城市人民法院将通过司法考试的9名年轻干警充实到法庭工作,有5名干警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被任命为副庭长。四是建立绩效考评机制,责任落实到具体办案人员。坚持审判工作月考评通报、季上墙、半年总结讲评制度,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在全院通报批评并记入干警执法档案;对因不用心调解而造成当事人上访的,一律调离原审判岗位到信访接待室轮岗锻炼,敢于对“后进”打板子。

多项措施的实施激发了广大干警的调解热情,“案结事了”意识进一步增强,调解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2007年底有10名调解能手受到政法委的表彰,3个法庭的调解结案率达到了70%以上;2008年又涌现出了13名调解能手,10名办案标兵荣获院长特别奖,4个基层法庭的案件调解率达到了80%以上;截止到现在,基层法庭的案件调解率都超过了80%,3个庭超过了90%,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是通过调解结案的,许多群体案、疑难案、“骨头”案都在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得以解决,提高了办案质量,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以彻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行之有效的调解方式方法

在“案结事了”原则的宏观调控下,全院干警结合辖区特点深入实践,有针对性抓好诉讼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工作方法。一方面发挥民调员的排调作用。在全市聘请了276名民调联络员并指导培训形成互动,构筑排查矛盾纠纷网络。他们具有在乡村、社区威信高,社情民意熟的优势,发现纠纷苗头主动参与解决,大量的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减轻了诉讼压力,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的释法作用。与司法局领导一起召开律师、法律工作者座谈会,在座谈中一些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表示坚决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事实和法律,对法律咨询的当事人站在公平公正立场上答疑释惑,不为矛盾纠纷推波助澜。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会为化解矛盾尽职责,增强了以调解化解矛盾的可能性。

巧借外力、形成合力的同时,该院党组倡导要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业务庭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探索出了许许多多行之有效的新方法。立案庭结合诉前保全推动诉前调解,把大量责任明确,互有担保的交通事故案件消化在诉前,调解率达90%以上。民一庭采用庭审变课堂的方法,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重点,邀请其他同类正在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旁听案件审理,台上调判给台下调解工作做出了典范,最多时曾经审一案调四案。岗上法庭总结出了“用热心去帮助、用耐心去解释、用诚心去感化、用公心去调判”的“四心促调法”。廉州法庭总结出了“五准调解法”,即:站准坐标、找准症结、摸准脾胃、看准火候、借准外力,并利用法庭女同志多、爱唠叨的特点,不厌其烦地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解率一直位列前茅。张家庄法庭针对辖区经济较发达、民事案件多的实际情况,坚持吃住都在法庭,保证充足的办案时间,还探索出了“四三二一”调解法,利用业余时间和调解网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南营法庭借鉴中医“望、闻、问、切”四诊法用于化解民间纠纷,一举摘掉了“调解工作落后庭”的帽子。这些闪耀着干警智慧的调解方法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与此同时,藁城市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也取得了新进展。针对藁城的轻伤害案件多的特点,为及时固定证据、增加案件处理环节,藁城市人民法院提请政法委通过了轻伤害案件走公诉程序的办法,使进入诉讼程序的轻伤害案件减少了近四分之三,由原来的每年120余件减少到现在的30余件,而且附带民事部分全部调解结案,既惩罚了犯罪嫌疑人,又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了和谐藁城建设。

四、民事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藁城市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调解工作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还没有形成规范成熟的调解机制和运行方法;二是个别干警对调解的价值认识仍有偏差,没有处理好判决和调解的关系,对调解持消极态度;三是一些年轻法官缺乏审判实践和阅历,不愿、不会或不善于调解,调解能力、水平及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反映出的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和激烈,导致调解工作难度加大;五是法院案多人少问题依然存在,一些疑难复杂案件需要耗费法官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化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进展;六是存在着片面追求调解率现象,个别不宜调解的案件存在以判促调、诱导撤诉现象,对此应区别对待,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一是加强调研工作。在审判实践中了解和掌握民事审判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有针对性地探讨案件调解范围等问题。对于一些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群体性案件、有关部门领导和社会特别关注的案件、双方都没有证据优势的案件、纠纷后当事人仍需在一起继续工作或生活的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滞后的案件等,都要优先考虑适用调解方式结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都要尝试协调和解解决。二是探索新的调解方式方法。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找准矛盾点,发现平衡点,寻找突破点,捕捉切入点,着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应当重点调解的案件类型和调解率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辅之以申诉信访率、自动履行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加大表彰奖励力度,以激励广大法官多以调解方式结案;通过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等措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民事调解工作的监督力度,避免强迫调解、违法调解等现象的发生。四是提高干警的调解能力和水平。民商事案件千变万化,不可能有一套适合所有案件的调解方法,只有针对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灵活选择调解的方式方法。我们将通过提高法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来进一步提高调解能力。

第四篇:矛盾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北京华联与粮机厂住户矛盾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双岗司法所 张泽坤

2008年7月26日,合肥粮食机械厂部分群众反映北京华联蒙城路店工程在未取得相关施工手续的情况下,提前进行基坑施工,并向宿舍楼打锚拉杆,致使其西侧原粮食机械厂宿舍楼和地面围墙等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和沉降开裂现象。

合肥市建委、庐阳区政府及双岗街道得知情况后立即通知该项目暂时停工,要求施工单位对房屋采取沉降观测、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地基承载力检测等安全防护措施。双岗街道调委会也在第一时间主动介入预防可能发生的矛盾,开展对事情详细过程的调查工作。 根据我们的了解,事情发生后,双岗街道会同合肥市建设监察大队、庐阳区建设局在施工现场组织了相关专家和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群众代表参加的认证会,对问题原因进行了探讨。经过专家反复认证,提出在基坑内打两层钢筋混凝土梁作施工过程基坑的内支撑,采取了压密注浆及改轻质围墙等维护措施以保障安全。同时,经项目方和合肥粮食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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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幢楼住户代表协商,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对相邻的合肥粮食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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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幢楼房结构安全进行检测。

2009年2月1日,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的检测报告认为北京华联蒙城路店基坑施工未对市粮食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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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幢楼房结构造成安全隐患,该工程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安全的。经过区街多次协调,2月10日,北京华联正式复工。2009年6月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靳建华等同志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合访核字[2009]54号),针对靳建华等同志提出的检测楼房地圈梁等地基受损程度并给予赔偿的要求,认为“只有到北京华联基础工程抢至±0.00时,指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测”,“届时依据结论一并考虑”。

2011年5月2日,粮机厂住户见工程已接近±0.00,便围堵北京华联工地现场,要求检测。此后,街道调委会多次组织协调会,对检测单位、检测费用、检测结果的认定及维修加固好补偿方案等事宜反复磋商。调解员还深入住户家中,耐心细致地做各家的思想工作、解释相关政策,争取得到住户的支持和理解。最终住户委派了靳建华等6位代表与北京华联进行谈判。

随后从5月16日起至10月初,在双岗调委会的多方协调下住户与北京华联就维修、加固及赔偿问题逐步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粮机厂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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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号楼共134户陆续全部领到北京华联的补偿金。到目前为止,受损房屋也已维修完毕。对该结果当事人双方都没有任何意见。

面对着102户的住户群体,态度上的稍有不慎最终都会演变成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增强,赔偿数额必须有理有据才能得到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在这场持久战的调解中,“全程陪同”的调解方式有效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激化,使调解员可以更好的采用各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最后事情的妥善解决有效预防了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在这次调解中,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使得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一、明确调解思路。引起此次纠纷的原因,不是房屋受损的责任归属,而是房屋受损后的修复方案和赔偿金额。所以,在调解中,我们的主要目的是如何解决房屋受损的修复和赔偿问题。这使我们后续工作顺利开展,没有走弯路。

二、运用调解技巧。在事情发生后,街道和司法所双管齐下,一方面配合相关部门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测,一方面将当事人双方多次约到一起进行谈判,在事情得到逐步解决的前提下增进了双方的沟通与交流,使双方都能在一个相对和谐的氛围下进行商议,使矛盾的调解得到了极大的帮助。

三、熟悉法律规定。在双方因赔偿金额争执不下时,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增强,赔偿金额必须有理有据才能得到当事人双方的认可。我们依据权威检测机构给出的检测报告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个彼此都满意的赔偿金额。

四、懂得灵活变通。在这场持久战的调解中,新的“全程陪同”式调解有效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激化,使调解员可以更好的采用各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第五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县妇联在省、市妇联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坚持“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建设平安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制,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的独特作用

1、切实履职,强化主动意识。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既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职能,更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交给妇联组织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因而我县妇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跟进,积极创新。我们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后,积极主动地与民政、司法等部门衔接取得支持,下发了《关于成立**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将婚调工作纳入县妇联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制定了《**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婚调委的有效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我们与民政多次沟通协调,在办公用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县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处提供了一间房作为婚调委办公室,完善了办公场地的硬件设施。10月份,举行了**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仪式,举办了成立大会,选聘了人民调解员,并进行了相关培训。

2、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需要依托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正是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是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是道德、文化、法律、经济等手段综合运用的有效载体。在婚调委成员单位召开多次协调会后,妇联、民政、司法三家达成共识,形成了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利用联系家庭、联系妇女的群众工作优势,切实抓好婚调委的具体运作和日常管理,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吸纳有特长和热心公益的个人加入到调解员队伍中来,进一步推动社会资源、行政资源、群团资源有效整合。民政部门变被动为主动,驻点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调解员,发现属于职责范围的纠纷后主动介入进行调解,对于那些因为冲动或者考虑欠成熟而一心要离婚的夫妇,起到了及时有效的缓冲作用。司法部门积极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和相应的法律援助,在相关培训和工作会上加强业务指导,使调解员能掌握更多司法调解的专业知识,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县妇联充分发挥联动成员单位的作用,实行资源互补,切实做好诉调对接等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对接有序、协作联动、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

3、健全机构,依法规范运作。有了婚姻登记处的婚调委办公室后,为了能更好地为全县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县妇联办公用房紧张地情况下安排出一间办公室做婚调委办公室,又在甘棠桥社区组建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办公室,建好用好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阵地,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巾帼志愿者”等服务团体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便捷、热情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维权服务。

二、夯实基础,注重长效,努力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效能

我县婚调委根据新时期婚姻家庭现状和调解工作需要,从县妇联、民政局、司法局、教育系统等单位选聘了14名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员作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首批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由法律工作者、妇女工作者、婚姻家庭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组成。在我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班上,县司法局副局长左荣华同志作了业务培训讲课,他以多年的实践经验,站在一名律师与调解员的专业角度,运用生动的语言、丰富的案例对婚姻家庭纠纷常用技巧做了深入浅出的辅导。选派了一名调解员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信访维权培训班,11月,组织婚调委成员及部分调解员到长沙市天心区妇联现场观摩学习,天心区婚姻纠纷调解室的温馨布置与天心区妇联何主席为我们介绍的“三免原则”、“四有四必四心”服务承诺,以及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方法,都让我们受益匪浅。学习回来后,我们印制了调解员工作联系卡,发放到各社区,在婚调委办公室,我们将调解员名单与各项制度上墙公布,便于群众自由选择调解员帮助调解。12月1日下午,县妇联组织30多名巾帼维权志愿者律师团、婚姻家庭心理咨询顾问团等进入甘棠桥社区,结合12月4日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活动,同时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婚姻、赡养、抚养、扶养等纠纷,提供纠纷调解、维权指导、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

三、强化预防,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整体水平

1、注重法制宣传,提升家庭成员素质。2014年县妇联启动了“反家暴,促和谐”宣传年活动,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到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在县公安局设立家庭暴力法医鉴定中心;启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维权长效机制;在县内广泛联系法律工作者及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律师,组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援助顾问团,为我县妇女儿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举办婚姻调处和家暴干预培训班;组织“反家暴、促和谐”现场签名活动及反家暴书画作品巡回展进机关、进社区,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反家暴宣传活动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2、注重平安和谐创建,融洽家庭关系。平安家庭创建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也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手段。县妇联积极开展平安家庭、书香家庭、和谐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吸引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主动参与,在预防婚姻家庭纠纷、创建和谐幸福泰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县妇联积极利用“六一”、“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爱心结对帮扶贫困单亲母亲、贫困儿童“关爱春蕾女童”等工作,丰富创建内涵,打造关爱品牌。

3、注重推广典型,提高整体水平。县妇联不断总结梳理各种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善于发现先进典型,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推广各村居维权站成功做法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各大网站等有效载体宣传相关巾帼事迹,展示调解员调解为民、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激发先进典型的示范性,通过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以及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妇联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更高标准、更实工作、更好状态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妇女维权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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