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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精选)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第一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安委会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部门: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第一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安委会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有限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

副主任:

秘书长:

成员: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附件:有限公司安委会人员分工及职责

安委会主任职责:

1、安委会主任是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确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向广大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具有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9、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司职工总人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专业队伍。

10、组织公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组织制定并审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计划。

11、安委会主任不在时,由代理者(安委会副主任)负责。

安委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安委会主任领导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全环保部开展工作。

2、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安委会主任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各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安委会主任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

7、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8、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安全生产、卫生防护等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9、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安委会秘书长职责:

1、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的全面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的安全环保目标,负责各项安全环保目标的分解、落实。

3、负责组织本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抓好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规程等工作。

5、督促、指导承包商搞好安全、环保、消防工作。

6、带领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7、及时向公司各级人员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的法律法规信息,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令畅通。

8、坚持民主管理,发动各级人员为安全施工献计献策。

9、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环保、消防工作。

10、负责抓好与各施工单位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11、负责抓好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方面的资料、台帐整理和上报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委会成员职责:

1、对本部门、车间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

3、认真执行“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本职范围内的

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4、关心有关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本职业范围内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5、对车间职工进行

二、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采用包括视听教育在内的各种手段,增加安全教育效果,使职工掌握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

6、负责组织车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消除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7、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火设施、事故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负责审批本车间权限范围内的动火、进容器、高空等危险作业证,并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8、参加业务范围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会,按照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处理结案,资料整理,上报及存档工作。

9、参与本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审核工作。

10、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三同时”原则。

11、大修项目或危险性大的抢修项目,要做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指挥或监督检查。

第二篇:( 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县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广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广消防委发〔2011〕15号

广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 举办全县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云公消发〔2011〕137号)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11年12月10日至12日在县公安消防大队举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乡镇长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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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县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

广南县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会。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此次培训共3天,由云南华铄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站进行培训,分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2天,乡镇长或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培训1天。

时间安排如下:

各乡镇长或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1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12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三、培训对象、目的、课时、内容

(一) 培训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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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和有关标准,知晓消防工作法定职责,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和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技能,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三) 培训内容: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1. 火灾

(1) 了解火灾的概念及分类。 (2) 了解火灾发生的原因。 (3) 了解防火的基本原理。 (4) 了解火灾的危害。 (5) 了解火灾蔓延的途径。 (6) 了解不同类别火灾的特点。 (7) 了解火灾等级划分的标准。 2. 火灾扑救

(1) 掌握火灾报警的方法、内容和要求。 (2) 了解火灾扑救的基本原则。

(3) 了解冷却、隔离、窒息、抑制等灭火原理。 (4) 了解常见灭火剂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5) 掌握常用灭火设施、器材的种类及使用方法。 3. 火场疏散逃生

(1) 掌握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2) 了解消防自救呼吸器、救生绳(袋)、缓降器等救生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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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方法。

(3) 掌握疏散指示标志的识别。

(4) 掌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防火门、防火卷帘、火灾警报装置等常见疏散逃生相关设施的识别。

4. 典型火灾案例分析

了解不同类型社会单位火灾的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5. 消防法规基本常识

(1) 了解消防法规体系及主要消防法规。 (2) 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3)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单位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

(4) 掌握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消防行政、刑事责任。 6. 消防工作基本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 了解消防工作在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 掌握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方法、内容及要求。 (3) 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4) 掌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消防安全职责。

(5) 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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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掌握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工种、火源、电气、易燃易爆危险品(设备)等消防安全管理的方法、内容及要求。

(7) 掌握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内容及要求。 (8) 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特点、用途及检查、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

(9) 掌握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岗位自查的方法、内容及要求。

(10) 掌握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及整改要求。

(11) 掌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12) 掌握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13) 掌握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及演练要求。 (14) 掌握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15) 掌握单位消防档案的内容及管理要求。

7. 消防工作基本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1) 了解消防工作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2) 了解组织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3) 了解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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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的基本要求。

(4) 掌握政府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任务。 (5) 掌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 (6) 掌握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基本要求。

(7) 掌握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职责及要求。

(8) 掌握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要求。

(9) 掌握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及程序。

8. 消防基本能力训练

(1) 常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训练。 (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训练。

(3) 火灾疏散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方法训练。

(4)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训练。

四、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广南县公安消防大队五楼会议室。联系电话:5154154

五、会议要求

(一) 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二) 各乡镇长或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不收取费用;其余参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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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人员每人缴纳培训费200元,费用由云南华铄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站收取,消防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合格后,由云南华铄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站发放培训合格证并负责录入证书管理系统。

(三) 报到时请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信息、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认真填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面。

(四) 培训结束后,所有参训学员进行考试,考试范围为培训相关的组织要点,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并颁发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五) 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得缺席,培训期间将进行考勤和点名,凡是缺席2次或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附件:1. 广南县20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 广南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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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南县20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中共广南县委员会

广南县人大常委会 广南县人民政府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广南县邮政局

广南县电视台

广南县电影公司

广南县烟草公司

莲城中心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广南县中医院

广南腾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广南县交通加油站

广南县莲池加油站

广南县第一中学

广南县第三中学

广南县城区中心学校

广南县民族职业中学

广南县底圩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五珠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者太乡中心学校

政协广南县委员会 广南县人民法院 广南县电信公司 广南县档案馆 广南县文广体局 广南县特安纳会所 广南县医院

广南县劲达民爆专营公司 广南县广益液化气库 广南县北宁加油站 广南县红坡加油站 广南县第二中学 广南县第四中学 广南县莲城镇中心学校 广南县坝美镇八达中心校 广南县坝美镇阿科中心学校广南县珠琳镇中心学校 广南县者兔乡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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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莲城镇那伦中心学校

广南县旧莫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珠街镇中心学校

广南县篆角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曙光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黑支果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南屏镇中心学校

广南县八宝镇中心学校 广南县板蚌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董堡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世外桃源大酒店

广南县杨柳井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城区第一小学 中国石油莲城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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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南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农科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商务局、县文广体局、县卫生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电视台、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扶贫办、县人防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广南分公司、县烟草专卖局、中国财保广南分公司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培训

通知

广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1年10月31日印 校对:邓宁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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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安委字〔2004〕3号 【发布日期】2004-12-14 【生效日期】2004-12-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安委字〔20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入第四季度以来,全国煤矿连续发生多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11月19日印发了《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49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各地区、各单位及时传达贯彻,采取具体措施,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但是,个别地区和部分煤矿企业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不顾安全生产条件,突击生产、盲目超产的问题,给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12月9日16时20分,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大贤煤矿三坑又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使本来就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实行责任制,对煤矿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坚决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势头,确保在安全基础上的冬煤供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关系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平稳运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县(市)、乡(镇)两级政府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上来,自觉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障国民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全面落实《紧急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级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实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人员,解决好“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全面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绝不能留空白和死角。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真正落实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个部门、基层单位、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经常深入煤矿、深入基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督查和自查活动,特别是要深入煤矿井下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三、立即开展以防范煤矿瓦斯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地方政府要立即组织所有煤矿开展一次以防范瓦斯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检查《紧急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对各类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排查,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对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矿井,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高突矿井,没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高瓦斯矿井,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的矿井,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和安全评估等级为D类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其进行停产整顿,并落实到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绝不允许恢复生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已组织8个煤矿安全督查组,于12月14日至18日对一些重点省进行专项督查。

四、加大小型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和《紧急通知》要求,加大小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要对小煤矿逐一进行排查认定,凡按规定应关闭的矿井,必须立即予以关闭,并炸毁井筒,填平场地,限期注销或吊销证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和基建矿井等要加强巡查和监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非法生产。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坚决关闭。

五、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力度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好煤矿安全执法工作。要立即组织实施小煤矿关闭整顿和煤矿“一通三防”集中整治的专项监察执法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要结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搞好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于评定为C、D类的矿井,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矿井名单和整改、整顿的意见;对拒不整顿或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矿井,要提出依法关闭的建议。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和监管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颁发许可证,从源头上加强对小煤矿的安全管理,凡未按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已经发生的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政府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因小煤矿非法开采造成事故和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的,要从严查处。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南通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通食安委〔2011〕6 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南通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45份

1 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要各负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食品安全的主要职责为:

一、市委组织部

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责任追究工作;参与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二、市委宣传部

扎口管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依据党的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参与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

四、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统筹;负责起草或审核市政府领导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和其他文稿;协助市政府领导推进实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市经信委

负责化工生产企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六、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普及;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七、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八、市监察局

3 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负责食品安全领域的责任追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参与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督查。

九、市财政局

负责市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审核、划拨;负责各项食品安全经费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督。

十、市城管局

负责组织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食品加工销售、餐饮等经营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供餐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市农委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拟订并实施地方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优质安全农产品申报认证,负责优质安全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畜产品屠宰、经营环节的质量监测;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提高规模化生产水平。

十二、市商务局

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城市菜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

4 品批发市场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工作;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执法指导工作;组织畜牧兽医、环保等有关部门,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的企业进行审查,经省商务厅、市政府同意,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

十三、市卫生局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市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核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检测经费的监督和考核。

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综合管理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市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相

5 关工作;负责编制、审核食品检验检测规划、计划;统筹分配各部门食品抽检任务;审核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预算;统筹协调食品检测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指导、监督食品检验检测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重大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审核发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和培训。

组织拟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餐饮服务单位行政许可;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市环保局

负责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食品经营和消费场所的环境状况及污染防治工作,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基地环境质量监管、考核和复查;负责指导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

十五、市旅游局

协助监管部门做好全市旅游景区和旅游定点饭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行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质量监控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无公害水产品产地、产品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推进水产品的无公害行动计划;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负责水产养殖用药、饲料等渔业

6 投入品的监管,组织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信息发布;组织实施优质、安全水产养殖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十七、市粮食局

负责市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指导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

十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工作;依法查处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十九、市供销合作总社

负责本系统食品加工、流通、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进销管理制度。

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有关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及食品流通有关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 二十

一、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依法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测;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整顿,查处生产加工环节制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无证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计量监督和食品认证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管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标识标注行为;发布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二、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依法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品质和食品包装物及运载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存放单位实施检疫、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对进出口食品标签实施审核登记工作;负责过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签发;组织对进出口食品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进口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南通海关

负责食品进出口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对食品进出口的贸易管制制度;依法查处进出口食品走私、违规行为;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把食品进出口安全关。

二十四、市烟草专卖局

8 负责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负责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负责对烟草专卖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的烟草专卖许可的发放与监管;负责保护和支持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准确、及时查处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十五、市盐务管理局

负责盐业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办理食盐生产、批发、准运许可证等事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负责对食盐定点企业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检验;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盐中添加强化剂、药物的监督管理。

二十六、市工商联

负责食品安全相关行业组织的日常管理,推进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促进行业自律,及时发现行业中的食品安全风险,协助监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第五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推荐]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调整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安委〔2012〕6号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张德江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杨栋梁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焕宁 公安部常务副部长

肖亚庆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王伟中 科技部副部长

苏 波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郝明金 监察部副部长

张苏军 司法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杨志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张力军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郭允冲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李盛霖 交通运输部部长

盛光祖 铁道部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余欣荣 农业部副部长

房爱卿 商务部部长助理

尹 力 卫生部副部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刘平均 质检总局副局长

张丕民 广电总局副局长

杨树安 体育总局副局长

赵树丛 林业局局长

祝善忠 旅游局副局长

安 建 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许小峰 气象局副局长

史玉波 电监会副主席

吴 吟 能源局副局长

黄 强 国防科工局副局长

李家祥 民航局局长

申维辰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王 峰 中央编办副主任

张鸣起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贺军科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范继英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李海洋 总参谋部应急办主任

薛国强 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王德学、孙华山和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担任。

国务院安委会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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