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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系统常见问题答疑(集锦)

大宗系统常见问题答疑第一篇:大宗系统常见问题答疑河南省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问题答疑整理(第二期)河南省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问题答疑(第二期)一、关于此次核查 1. 本次核查时间答:本次核查结束时间为八月底。 2. 本次核查重点答:本次核查。

大宗系统常见问题答疑

第一篇:大宗系统常见问题答疑

河南省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问题答疑整理(第二期)

河南省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问题答疑

(第二期)

一、关于此次核查 1. 本次核查时间

答:本次核查结束时间为八月底。 2. 本次核查重点

答:本次核查重点任务是致贫原因为因病致贫、返贫的贫困人口的基础信息、疾病信息、治疗信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点是九大病种,对于非因病致贫贫困户、贫困人口只维护人员基本信息。 3. 此次核查的方式

答:系统提供了贫困人口花名册下载功能,基层同志核查时首先下载贫困人口花名册,根据花名册入户核查并填写《疾病筛查登记表》,最后登录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并按照建档立卡管理、人员状态管理、患病情况管理、治疗信息反馈、疾病信息审核的顺序,将登记表内容录入到系统中。 4. 2016年有些贫困户已经核查过了,这次还需要再核查么?

答:需要。虽然核查过的人员基础信息基本上不会变化,但患病信息、治疗信息以及费用信息都有可能新增,而且这次核查的基本信息项也有所增加,如:需要填报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号,所以都需要再核查。 5. 已脱贫人口是否需要核查?

答:国家有“脱贫不脱政策”的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解释,即使已脱贫,但如果患病还得填报患病信息和治疗信息。

但目前委里要求是优先核查、填报未脱贫的人口信息,所以已脱贫的视你们具体情况自己把握。如果有些地市贫困人员较少,任务轻,可以先维护起来。

二、关于平台使用

6. 管理系统对浏览器的要求

答:系统推荐浏览器为Firefox火狐浏览器和Chrome谷歌浏览器最新版,最佳分辨率为1600*900以及更高,如果填报人员终端硬件显示器分辨率不够,建议选择通过浏览器的缩放功能来调整最佳操作分辨率。 7. 正式平台什么时候开放使用

答:截止到2017年8月16日,正式平台已经可以使用,市、直管县需要上报本级用户备案表并且完成本地区系统培训,通过电话、邮件或者QQ群、微信群的方式把培训照片发送给省管理员后,省管理员开通帐号。

三、关于平台账户问题

8. 基层用户如何申请正式平台帐号?

答:省管理员只负责创建市级和直管县管理员帐号,其他地区帐号由本市管理员统一创建。

建议:

1、市级管理员创建帐号时,建议某一地区只创建一个系统管理员帐号负责维护、管理本地区其他用户,业务管理员帐号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创建多个。

2、创建方式:市级管理员可以统计创建所有县乡帐号,也可以只创建下属县级系统管理员帐号,再有县级系统管理员创建下属乡级帐号,创建方式根据自己情况自行把握。

9. 市、县管理员给下级用户创建帐号后,能成功登陆上系统,但系统内容页是空白的,也没有菜单是怎么回事?

答:管理员成功创建帐号后,还要分配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两种,

1、管理员权限,

2、业务员权限。

管理员和业务员的区别在于管理员可创建账号、重置密码、启用或冻结账户,和业务员权限相比,多了对用户管理的权限。 10. 本地区两个乡已经合并成一个乡了,但省系统中还是分开做的,系统能把两个乡合并么?

答:因为省系统后续要和国家系统对接,并向国家反馈核查结果数据,所以还是按照去年填报全国系统时的规则,基层同志可以分别使用两个乡镇的账号录入信息就可以了。

四、关于健康扶贫作战图问题 11. 作战图左上角数据统计项口径是什么?

答:总户数:系统中全部贫困人口总户数合计 总人口:系统中全部贫困人口总人数合计

未分类人数:系统中还没有核准的贫困人口总人数合计

患病总人数:系统中核准过的,所有历史患病总人数合计,包括已治愈、已死亡、已迁出等情况。 (患病总人数指标后期会再调整,调整后另行通知)

五、关于数据问题以及花名册数据问题 12. 在下发的花名册中,存在很多9999开头的证件号码

答:经核实,这些属于无户口但属于贫困人口,扶贫系统默认的证件号码。 13. 发现花名册中很多重复数据,如何处理。

答:系统中的数据是融合了2016年国家扶贫办下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2017年国家扶贫办下发的贫困人口数据以及2017年省扶贫办下发的贫困人口数据,系统根据一定的清洗规则整合了这三方数据,因为这三方数据存在差异性,所以对于有些姓名、性别一致,但其他项不一致(如:致贫原因)的数据,系统进行了保留,这就导致了系统中重复数据的存在。 对于这些数据,需要基层同志进行核准,进入系统维护数据时,系统提供了删除功能,建议保留上次核查过的,或者人员信息比较完整,或者户信息比较完整的信息,删除其他重复数据,并填写删除原因,系统提供的删除原因有非贫困人员、无此人、已迁出、已在册重复人员。 14. 在核准信息时,对于重复数据,非贫困人员、迁出人员的数据处理方法?

答:对于系统中、核查后实际没病、不是贫困户以及人员重复或者迁出等问题,系统增加了删除功能。

经过核准后,对于此类数据可进行删除操作,并填写删除原因。 删除时建议保留上次核查过的,或者人员信息比较完整,或者户信息比较完整的信息,删除其他重复数据,并填写删除原因,系统提供的删除原因有非贫困人员、无此人、已迁出、已在册重复人员。 15. 贫困人口的所有患病信息、治疗记录等信息是否都要采集。 答:贫困患病信息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填报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重点病种,对于所患疾病不在45+48个病种范围之内的,如果影响劳动能力、或花费用较大的,可按4649填报。对于患有感冒、发烧等常见病且费用较少的情况,不得填报。

疾病信息可按上述要求进行采集,无论何时患病,只要符合国家45个重点病种、48个次重点病种、4649其他病种的要求,都需要采集,如:十年前患病。

治疗反馈信息只采集2016年和2016年以来的,如果2017年3月份健康扶贫核查工作已经采集过的治疗信息,本次不重复录入。 16. 在系统建档立卡管理和花名册模块中,发现有些村没有数据,是不是数据有误?

答:数据没有问题。如果发现某个村没有数据,说明

1、国家扶贫办没有下发数据。

2、省扶贫办没有下发数据,或者下发的数据全部为已脱贫状态。由于本次省扶贫办下发的全省已脱贫人员数量太大,全省有330万已脱贫,由于任务太重,本次省已脱贫人员没有纳入核查范围。

六、关于建档立卡管理 17. 家庭类型指标解释

01一般贫困户: 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户,但并没有纳入民政部门的低保和特困户。

02低保户:纳入民政的低保户 03五保户:指纳入民政的五保户 04低保贫困户:即纳入民政低保户,又纳入扶贫部门贫困户 05一般农户:已脱贫农户

06五保贫困户:即属于五保户又属于贫苦户 18. 脱贫状态为“未脱贫”,但脱贫年份显示2014,如何理解?

答:如果脱贫状态为“已脱贫”,脱贫年份标识的就是脱贫年份; 如果脱贫状态为“未脱贫”,脱贫年份标识的就是变更年份。

七、关于患病情况管理 19. 重病和9大病的区别是什么?

答:9种大病指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病和九种大病不一个概念,重病国家的标准是一年单次或累计看病自费支出超过3000元。

八、关于治疗信息管理 20. 患者刚看完病,各种保险还未报销完,治疗费用如何填报。?

答:先按自付去报,等到保险报完后再修改。 21. 签约医生和填报人写谁?

答:国家要求每个贫困户都要有一个签约医生。填报人没有具体要求,原则是谁采集谁填报。

第二篇:如何解决大宗商品物流用地问题

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会长姜超峰(2011年12月10日)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意见》,对大宗商品物流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提出要求:研究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既要促进物流企业集约使用土地,又要满足大宗商品实际物流需要。

大宗商品的含义及流通

什么是大宗商品

打开百度搜索,可以看到许多定义,但最主要的定义是“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资商品”。这个定义源自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管理规范》(GB/T18769-2002),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痕迹。如流通领域、零售环节、商品属性、物资商品几个关键词的使用。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对大宗商品的基本特征进行描述:一是可以买卖;二是数量大,以吨、万吨、亿吨为计量单位;三是用于最终消费品制造的原料、材料、辅助材料;四是交易方式多为整批买卖。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分类仍然是模糊分类。举个例子:小麦是面粉的原料,可以称作大宗商品;而面粉如果用于规模化的生产面条、面包,也可以是大宗商品,但如果用于家庭做饭的原料,则被看作最终消费品。

大宗商品的分类。一般来说,将大宗商品分为农产品类,如粮食、棉花、油料、饲料、肉类、食糖、水果、蔬菜;工业原材料,如纱、布、木材、矿产品、化工原料、钢铁、有色金属等;在矿产品中,煤炭、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等又被单独分类为能源类;农用生产资源类,如化肥、农药、种子等。

表12010年我国主要产品产量

很明显,表1中所列的商品应该是大宗商品。 大宗商品的流通环节

从大宗商品的交易看,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大类,但批发可以有一次批发、二次批发多次的交易活动。这是因为大宗商品的数量大,产地相对集中。而从事贸易的企业资金量多少不等,故有了多等级的批发行为,增加了流通环节和成本。

从大宗商品的物流看,可以分为集货、运输、仓储、加工、装卸、搬运等环节。每增加一轮这样的物流活动,就会增加商品的损耗和物流成本,从而影响最终消费品的价格。

因此,减少流通环节、合理布局物流节点、优化物流线路和运输方式,是降低大宗商品流通成本的重要因素。物流用地问题及解决思路

如何确定大宗商品的物流用地

大宗商品的物流用地可以从商业性质、占地面积、周转次数、库存需求和地理位置5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商品性质来看,大宗商品的性质是多种多样的,农产品中有相当数量是鲜活的、有生命的,对环境的要求较高;水果、蔬菜、肉类、粮食等对病菌、温度、湿度敏感,且季节性较强,一次收获,一年或多年储藏。相应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有季节性,如化肥的生产和储存是常年性的。能源类产品中石油和成品油,化工类产品中的一部分是液体或气体,物理性能不稳定,极易挥发、燃烧和反应,对储运条件要求较高。

从占地面积看,大宗商品中的大多数都必须堆存,占地面积都比较大。以煤炭为例,假设每平方米存放5吨,33亿吨的煤炭需要6.6亿平方米仓储用地,加上场内道路、铁路占地,则可能需要10亿平方米用地。

从周转速度来看,不同的商品周转速度不一样。根据中国物资储运协会的数据,煤炭的周转次数为52次/年,钢材的周转次数为13.6次/年。周转速度越快,物流用地的物流强度越大,物流占地的比例也会越小。

从库存需求看,大宗商品都有储存和储备的特性,主要应付市场急剧变化、供需失衡、价格调整、应急调运等。因为不仅需满足当年对大宗商品的需要,还应增加一部分储存以备不时之需。这就加大了用地需求。

从地理位置上看,煤炭、矿砂、粮食等大宗商品主要集中在物流枢纽节点上,如港口码头、铁路货站、大型中转站等。工业与材料集中在工业区周边,粮、油、棉、果、菜集中在城市周边和产地。这些物流用地有的在城镇土地,有的则在农村。

要确定合理的物流用地,一般都要从以上5个因素去考虑。

大宗商品物流用地的土地使用税

1988年,我国颁布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于2006年做了修订,其目的是促进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对大宗商品物流用地的直接影响是:大幅度提高了物流企业的用地成本,平均税负增加3倍,部分地区增加10倍,相当一部分企业因此而陷入亏损。主要原因是:大宗商品物流用地面积大,物流企业利润率过低,城镇普遍调高土地等级。

物流企业因税负过重向税务部门反映情况,税务部门的第一反应是物流企业为何不搬到土地级别低、土地使用税少的地方去?他们不知道,物流企业异地搬迁困难重重。一是有无可用的土地,有无土地指标;二是有无道路、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三是会不会造成客户流失;四是搬迁补偿是否到位;五是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过多等。

国办38号文要求解决大宗商品物流用地的土地使用税问题,但要使这项政策落地,还需要认真研究以下情况:一是大宗商品的界定;二是大宗商品的物流用地界定;三是从事大宗商品物流的企业界定;四是税负优惠量的确定;五是有关部门的执行权限的确定;六是土地管理、财政、税务、工商部门的协同。

相关物流企业用地存在差异

政策要落实到企业,而物流企业的情况也是很复杂的。

一是这类企业为数众多,大致的分布是:各类物资储备企业,包括金属材料、石油及制品、粮食、食糖、肉类、棉花储备仓库。这类企业一部分是事业编制,国家有财政拨款,有的已在免征土地使用税之列。铁路及交通枢纽货场用地,各类物资储运企业,如中国物资储运协会所属企业,中远集团、中外运长航所属企业。涉农物流企业如供销社仓库,化肥、农药仓库等。

二是企业多为综合经营,除物流业务外,还从事加工、包装、贸易等业务。尤其是贸易和物流结合的企业,如何将其土地的使用界定为物流是一个难点。

三是部分物流企业为租地经营,税收优惠政策落在业主头上还是落在经营户头上?

对解决物流用地问题的建议

(一)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应制定甄别企业的标准。一是经营列入大宗商品目录的物流企业;二是占有经过批准的物流用地,并且有规划部门许可的物流设施。违规占地的企业不能享受;三是多种经营的物流企业,物流收入占其毛收入的比重超过50%以上。

(二)优惠要点:一是按该级别土地从低征收;二是鲜活农产品物流用地免收。

(三)配套所制定物流企业外迁的土地改革。一是优先供应土地、以优惠价供应地,将大宗商品物流用地以低于工业用地的基准价出让,允许协议出让,减免迁建过程中的所得税和增值税;二是做好基础配套设施的规划,如铁路专用线、港口码头、公路货运站等。 产品 产量/万吨

粮食 棉花 肉类 水产品 木材 纱 化学纤维 成品糖 原煤 原油 天然气 钢材

有色金属电解铝 水泥

化肥

54641 597 7925 53667284万立方米

2717 30901102 9324000 23000967 6亿立方米79775 510 3092 615651880006740 6

第三篇:物业常见问题答疑

1物业费缴费标准是什么?

1.我市实行的最新物业费缴费标准是什么,都包括了哪些项目?

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对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规范与调整,具体标准见表格一和表格二。

2.王先生咨询:除了应缴的物业费,是否还有公摊费?

答复:根据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包含除二次加压电费以外的公摊费用。因此实行该文件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除据实分摊二次加压电费外,均不得再向业主分摊其他费用,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刘女士咨询:我们小区物业每月收2元垃圾清运费,是否合理?

答复:根据洛政[2006]72号文件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由市建委统一征收或委托有关机构代收,城市居民(含建成区内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的收费标准为每户5元/月,对已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住宅小区,每月向住户收取2元(物业管理费中已包含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费3元)。所以,刘女士的小区物业每月收取2元垃圾清运费是合理的。

4.李女士咨询:我在美好新城租了一间商铺,想了解商铺的物业费应该怎么收?

答复: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对于商铺的政府指导价,我市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是执行市场调节价,所以具体收费标准应由物业与业主双方协商。双方已经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5.郑女士咨询:我所在的小区打算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费标准应该怎么确定?

答复:根据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精神,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6.王先生咨询:我住的小区在我2008年入住时,每月物业费按照每平方米0.92元收取,可是去年涨到了每平方米1.35元,这样的涨价合理吗?

答复:目前,普通高层带电梯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高层住宅一级指导价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35元。

物业公司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按照相关程序,由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审核、了解服务情况,再根据服务等级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7.姚女士咨询:我住的楼房属于多层不带电梯的建筑,小区内物业现在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68元收取物业费,她想知道合不合理?

答复: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此类小区的物业公司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收费许可证,业主可依据物业公司办理的收费许可证上的物业费标准缴物业费。目前,我市普通住宅小区多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一级每月每平方米0.56元,该小区如果属于普通住宅小区多层,那么按照此标准收费即属于超额收费,业主遇到这种情况,可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投诉。

8.马女士咨询:我是润鑫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我想问小区物业对于电动车用电缴费的相关规定。

答复:小区内的电动车用电属于特约服务,应由物业公司与相关业主签订服务协议确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有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此类收费均由业主委员会经相关业主同意后与物业公司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2没入住也得缴物业费吗?

1.贾女士说,她购买的住房一直空置并未入住,物业费和暖气费应该按什么标准缴纳?

答复:空置房物业费,按照市发改委、房管局联合下发的2009年40号文件规定,业主应当在开发建设单位交房之日起,次月开始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房,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照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缴纳物业费。因此,如果开发建设单位已通知业主交房,而业主因自身原因没有办理交房手续,业主应当按上述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空置物业供热收费问题有如下规定:庭院供热系统属于并联的,不用热的用户可缴纳不超过面积热价25%的基本热费;供热系统为串联的,经供热收费单位同意拆除散热器的,用户缴纳30%的基本热费。因此,对已供热小区没有装修入住的住房,业主需要缴纳基本热费。如热力经营单位收取的基本热费超过上述标准,市民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反映。

2.蒋先生说,他想知道装修期间装修管理费应该怎么缴,有没有电梯使用费等名目?

答复:业主房屋装修期间,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装修管理协议,并按规定标准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具体标准为多层住宅不超过2元/平方米,高层住宅不超过3元/平方米,除此之外并无其他服务费用。若存在另设名目违规收费,可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投诉。

3.涧西区的张女士家正在装修,她想知道装修期间,物业收取的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是否属于重复收费,这些费用在房子装修完后,物业会退给业主吗?

答复: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是两项分别独立的费用。装修押金是对装修行为的担保押金,装修结束后,如没有特殊情况,物业公司需将相关费用退还业主。装修服务费属于装修期间,物业企业向业主提供的包括装修垃圾清运、装修工程管理等服务收费。按照相关规定,业主在装修房屋时要按照相应的标准向物业公司缴纳,该项费用不会退还。

4.应从何时开始缴物业费呢?

答复: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费。即使属于长期不住的空置房,业主仍需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物业管理的本质,实际上是以业主共用为基础的群体消费,物业公司为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位提供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的,不因个别业主不享有服务而减少服务、降低成本。所以,《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自己放弃物业管理服务为由,而不履行缴费义务。

5.瀍河回族区某小区业主反映,他2009年购买的房子,因为顶层漏水,一直没办法入住,能否不缴物业费?

答复:屋顶的保质期是5年,如果因为屋顶漏水而导致业主无法入住,物业费应该由房屋开发商承担。

3停车位如何收费?

1.马先生咨询:我花钱购买的小区地下停车位,物业公司提供停车服务的,应该按什么标准收费?

答复:根据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精神,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区的业主已购车位,物业公司提供停车服务的,物业可与业主签订停车服务协议,然后再收取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停车场配套设施及服务水平一般的最高不超过每月每辆30元;停车场配套设施及服务水平较高的最高不超过每月每辆50元。

物业公司与业主在停车服务协议中约定服务内容,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并依据服务水平在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费用标准。若物业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业主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投诉。

2.中侨水榭业主咨询:小区地面上停车收费应按什么标准?

答复:根据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精神,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内利用共用场地和道路停车的,物业服务企业需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根据具体的设施服务条件,可按道路停车不超过每月每辆50元、共用场地停车不超过每月每辆80元,来收取车位使用维护费,此项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停车位的维护、维修及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收取和使用。

3.高新区某小区业主投诉该小区物业公司不按照收费许可证上的标准收取多层物业费,并超额收取停车费,地下停车场按每月每辆240元,地上停车按每月每辆90元收取。

答复:对于已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普通物业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上的物业费标准执行,小区内停车服务收费也应严格按照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执行,对于该业主反映的物业公司的违规收费行为,市发改委物价办将转交市物价检查所进行查处。

4物业费和暖气费能否捆绑?

1.暖气费和物业费是否应分开缴纳,如果物业公司硬将物业费和暖气费绑定收取,是否合理?

答复:物业费和暖气费是两项各自独立的费用。据了解,目前我市供热的基本模式是,由热力经营企业通过公共热力管网将热力蒸汽出售给小区的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通过热交换站和庭院管网将暖气供到居民用户家中并收取供热费。个别小区在开发建设中,将热交换站和庭院管网交由热力经营企业设计安装,并签订协议由热力公司负责小区的供暖运行和暖气费收取。因此,大部分小区业主目前并不能将暖气费用直接交纳给热力公司。暖气费问题如同水电费问题一样,若要热力企业直接收取,也会面临管网的改造问题,随着我市供热立法的完善,暖气费收取问题也将会逐步规范。

2.业主物业费已缴,车辆放在小区内被盗,责任是否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答复:住户家中如果遭到盗窃,属于刑事案件,住户应首先拨打110报警,可以通知物业公司共同保护好现场。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是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业主共同事务和共同利益的事项。

如果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就要看物业公司对本次车辆被盗事件是否负有过错责任,实践中典型的过错责任有以下几种:小区内负责监控设施的物业人员由于疏忽没有保存到被盗时的监控录像、对应当登记的车辆、人员没有登记,应当定时巡逻的没有按时巡逻,应当检查出入证件的没有检查到位等等,现实中造成过错责任发生的情形很多,要根据情况综合考虑才能准确划分各自的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尽到了注意义务,采取了防范措施,是第三方造成了业主的损失,物业可以免责。

业主要查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无车辆停放小区内被盗、被抢的相关约定,如果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话依照约定办理。

5对物业不满意能否拒缴物业费?

1.家住洛阳新区的李女士说,她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不知是否可以拒缴或少缴物业费?

答复:业主应当按照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来判断物业服务是否到位。在服务约定的范围内,物业如若没有按照标准服务,业主可向洛龙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但是不能以此拒缴物业费。其他区住户若遇到类似问题,也可向其所在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致电咨询。

2.洛阳新区孙女士询问,自己居住的楼房,楼顶平台被物业公司锁了起来,她想知道顶层业主对屋顶的公共部分有没有使用权?

答复:正常情况下,如果屋顶平台上没有设置机电设备,并且有公用的楼道可以进入,物业不应该将其锁起来,不让住户进入。

若屋顶平台内安置有机电设备,从业主人身安全考虑,物业可以锁门。

3.不少市民来电称,他们想知道自己居住的小区,物业服务属于哪一级资质。

答复:住户若需要查询物业服务资质,可致电63206097向物业部门咨询。

4.涧西区郭女士说,她们小区是集体供暖,但是450户居民中有150户左右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说如果这样的话,今年冬天就不能实现供暖,郭女士不知道该怎么办?

答复:由于集中供暖牵涉到全体业主的集体利益,因此应该民主表决,建议该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集中供暖属于业主的生活重大事项,由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物业费和供暖费属于两个概念,二者互不影响。

5.洛阳新区某小区的王先生说,他的房子交房期限是2009年6月,实际交钥匙是在2011年9月,房地产商把违约金交给物业却没有交给业主,那么,物业费从今年1月份开始收取,是否合适?

答复:房屋的售买合同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在出现问题时,也应由业主与房地产商进行协商解决,违约金也应交由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物业费应从9月份交房时开始收取,从1月份开始收取不合适。

6.马女士是今年5月拿到房子钥匙的,房地产商承诺在接房时开通暖气和煤气,但实际接房时却没有开通。另外,她现在没有入住,物业费是不是不用交?

答复:暖气和煤气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没按照约定提供,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公司提供或采取相关补救措施补偿。物业费是从接房时就需要缴的,但考虑到业主并未实际入住的特殊情况,物业费可按空置物业的物业费标准收取。

7.某小区的王先生买的房屋面积是95平方米,开发商另外赠送了34平方米,实际面积129平方米,但是房产证上是95平方米,不包含赠送的面积,物业收取物业费时,按129平方米收取是否合适?

答复:收取物业费应该按照房屋产权证上确定的面积来收取,赠送的34平方米如果没有记在房产证中,赠送面积部分是不应该收取物业费的。

8.高新区某小区一业主说,开发商承诺业主在拿到房子钥匙时解决供暖问题,但是未能解决,物业是否有义务替开发商解决供暖问题。

答复: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房屋买卖关系,一个物业服务关系。两个公司所承担的义务是不一样的,如供暖事项是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则供暖问题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第四篇:社保常见问题答疑

下班回家途中遭抢劫是否算工伤?

根据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下班回家途中遭抢劫致伤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缴费基数有何新规定?

答: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在增城、从化两个独立统筹区参保的人员,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选择按不低于所在统筹区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所在统筹区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起步,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参加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自2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分别为20%和8%。其中: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自然人注资总额超过资本总额50%以上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其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参保单位及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可分别按12%和8%执行。

应到何部门申请办理继续缴费手续?

符合继续缴费的参保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继续缴费。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本省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可向最后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继续缴费的形式和标准如何确定?

按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形式和费基、费率执行。

基本养老金每年如何调整?

在国家出台调整办法前,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调整按以下办法调整: 基本养老金调整额=本市上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上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40%~60%)(全省上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小于或等于零时,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国家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其调整增加额等于或小于本省相应时段调整增加额的,不再调整;调整增加额大于本省相应时段调整增加额的,其高出部分予以补齐。

配偶产假期间,男职工是否能享受看护假?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粤人薪[1997]5号),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第一个子女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公司不注销,法人代表的社保应怎么办?

作为贸易公司的法人,是要对公司负责的。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变更、终止或人员增减、变动时,必须在十五天内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变更、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公司未注销前,公司的社会保险关系不能终止。另外,根据穗社保[1999]20号文规定,“参保人员停保……其欠缴的费用(包括单位欠缴部分)必须足额补缴。”因此,公司在终止办理停保手续时,欠缴的社保费必须足额补缴。

申请工伤医疗费报销,医疗费用单据原件遗失怎么办?

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伤保险和财务等有关规定,工伤医疗内的医疗费的核销,需提供医疗费用单据原件,不能提供其原件的,可以要求医院复印原单据存根,并写明“与原件相符”盖章后,携带其本人遗失说明,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在办理医疗费报销前,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

合同期已过,辞职是否还需要缴纳违约金?

劳动合同签订之时,如果不存在欺诈、隐瞒情况,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该份劳动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劳动合同条款执行。劳动合同到期,双方都没有提出续签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视同双方按原劳动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没有及时补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工作需要,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办法。如果单位有安排职工补休,职工没有按规定及时补休,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因此无权要求单位赔偿。

档案移交市或区基金中心,但又需要办理失业证怎么办? 如果您需要办理失业证,则档案暂停提取,改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注明离厂时间和原因,并说明其档案已移交市或区基金中心,再由市或区基金中心确认后盖章。各区就业服务中心凭市或区确认的证明,给予办理失业证。

个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也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现单位与个人终止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生活补助费

请本人亲自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的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是否无法享受生育待遇

《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92年广州市政府2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补贴。并享受原工作岗位上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其检查费、按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因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及医疗费,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参保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的生育待遇不受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的影响。

对侵犯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行为处理的问答

一、问: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负什么责任? 答:

1、《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广东省违反招用工人规定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款“招用工人在一个月内不签订合同(协议),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按人数每人处以三十至五十元罚款。”

3、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罚金,在税后留利中开支。

二、问: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应负什么责任?

答: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2、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每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3、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期发放职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罚款。

4、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发放职工工资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责令补发差额工资外,可以对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问: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是什么? 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认真履行。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1)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2)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3)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1)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2)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3)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1)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2)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3)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4)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 (5)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 (6)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7)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单位拒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追缴其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之日起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仍不执行者,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由社会保险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四、问: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应负什么责任? 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违反<中会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五、问: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应负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应负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问: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应负什么责任?

答:按照《劳动法》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处以3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七、问: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

1、《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当事人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并按应退金额处以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提请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撤销登记;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问: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如何处理? 答: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第五篇:EMBA常见问题答疑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EMBA常见问题答疑

问:具备什么资格才能报考EMBA?

答:(1)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另外招收个别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学历、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行业背景优秀的高层管理人员,但招生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2) 八年(含)以上工作经历和五年(含)以上管理经验。

问: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工作经验的年数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通常是从大学毕业开始算起。如是工作中续的本科,从参加工作的时间算起。如大学毕业后直接上研究生,从研究生毕业算起。

问:何为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大专文凭?

答:简单地讲,就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或大专学历。国家承认的毕业文凭包括经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问:有本科学历但没有学士学位可以报考吉林大学管理学院EMBA吗?

答:只要获得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没有学士学位也可报考EMBA。

问:报名程序是什么?

答:与EMBA中心联系后填写报名表/网上报名-> 参加笔试/面试 -> 等待录取结果 -> 获得录取通知书 -> 开学典礼

问:报名时间、开学时间、学习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报名时间:按照国际通行方式,全年滚动招生。 开学时间:2014年秋季班12月份开学。 学习地点:深圳市、国内移动课堂、海外访学。

问:报名时需交报名费吗?

答:需要。报名当天缴费即可,报名费200元。

问:EMBA学费多少,包含什么?

答:学费为人民币20万元,学费分两年缴纳,于每年开学前缴纳10万元,包括听课费,教材讲义费,翻译费,毕业论文指导费,不含食宿、交通费用、移动课堂和海外访学费用。

问:EMBA课程的学费是否可以打折?

答:吉林大学管理学院EMBA为吉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学费不打折。

问:报考吉林大学EMBA课程的笔试形式是怎样的?

答:参加吉林大学管理学院EMBA笔试,笔试试题由管理学院单独命题,测定考生为完成EMBA学习而应具备的逻辑和定量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能力。

问:EMBA的面试主要考察哪些内容?

答:将由吉林大学管理学院资深的面试考官和报考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交流的内容主要涉及报考者的管理经验、管理思考,管理能力、特长等方面,还要考察团队意识与协调能力、对其所处行业的认知度、管理心得体会。

问:报考EMBA对英语水平有要求吗? 答:对英语没有特殊要求。

问:吉林大学管理学院EMBA课程内容有哪些?

答:课程涵盖了全面的管理类通用课程,以提升学生的战略管理、管理决策能力、组织驾驭能力为出发点,涵盖了包括财务、人力资源、信息、公司治理、市场营销等企业经营管理的管理工具和技能。

课程内容实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课程的实用性。

问:完成EMBA学业后颁发什么证书?

答:修满学分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可获得由吉林大学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问:具备EMBA硕士学位可以报考博士吗? 答:可以。

问:上课安排是怎样的?

答:EMBA课程学制为在职学习两年,通常每月集中授课四天(周四至周日)。 课程时间:

08:30–09:00 签到 09:00–10:30 第一节课 10:30–10:45 茶歇 10:45–12:00 第二节课

12:00–14:00 午餐、午休

14:00–15:30 第三节课 15:30–15:45 茶歇 15:45–17:30 第四节课

问:授课语言是什么?

答:吉林大学管理学院EMBA课程主要是中文授课。

问: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师资方面有哪些优势?

答:吉林大学管理学院EMBA的教学师资由本校优秀教授、国内著名专家及国际知名学者三部分构成,他们在各自的研究领域硕果累累,在国际、国内学术平台上十分活跃,在海内外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具有丰富的实操能力及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经验。

问:吉林大学是怎样一所高校?

答:吉林大学坐落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吉林大学已成为我国目前办学规模最大的高等学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呈现出更加广泛的发展前景。到2020年,学校的奋斗目标是努力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成为在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质量社会服务、先进文化引领的重要基地;成为让学生全面发展、让教职工引以自豪、让社会高度赞誉、让世界广泛认同的大学。 学校声誉:

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首批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全国十大名校之一

问:吉林大学管理学院EMBA课程与国内其他院校EMBA有什么区别?

答:课程涵盖了较为全面的管理类通用课程,以提升学生的战略管理、管理决策能力、组织驾驭能力为出发点,涵盖了包括财务、人力资源、信息、公司治理、市场营销等企业经营管理的管理工具和技能。

课程内容实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课程的实用性。

使命:成就最具行动力的产业领袖。

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协作能力、诊断能力、创业能力、盈利能力和领导能力,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把握国际经济、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国际经营战略头脑和总揽全局的决策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家、高级职业经理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问:EMBA和MBA的区别?

答:EMBA与MBA是不同层次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

1. EMBA的由来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xecutiv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EMBA是个舶来品,由美国芝加哥大学管理学院首创,其实质是一种具有学位的在职培训,Executive MBA,是专门针对大公司高管的一种学位教育。美国的说法叫做Executive MBA,意指高级的MBA。

两者都是学位教育,但是针对的人群不同,EMBA作为针对大中型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开办的EMBA教育,它的目标学员就决定了这是一种精英教育,不是以普及为目的。教学设施、教师队伍、教学内容都“精英化”,因而授课成本也要高出普通MBA教育许多倍。

2. 学制不同:

MBA分为在职和全日制两种,而EMBA只有在职学习这一种方式,总学时较短,入学和毕业要求相对较低。

3. 课程设置方面:

两者都必须囊括管理类通用课程,但是课程设置的出发点并不相同,MBA的课程主要是一种工具类的、管理策略方面的。而EMBA的课程设置和授课内容大多在于战略方面、决策能力、领导力方面。

4. 入学门槛:

EMBA入学笔试为各大学校自主命题,笔试相对容易,但是并不是说EMBA很容易进,学校更看中的是学生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专家的推荐信和面试结果。MBA要参加全国一月份国家统一组织MBA联考,笔试成绩为基本参照标准,难度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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