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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经济纠纷案例(大全)

人民调解经济纠纷案例第一篇:人民调解经济纠纷案例调解纠纷案例1、人物档案:岑警官,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兴华派出所鳌鱼岗社区民警。不知道是不是气温变热,人的脾气也大了起来,今天,忙着处理了两单争执,巧的是,上午是两兄弟打架,下午是三姐妹吵架。

人民调解经济纠纷案例

第一篇:人民调解经济纠纷案例

调解纠纷案例

1、人物档案:

岑警官,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兴华派出所鳌鱼岗社区民警。

不知道是不是气温变热,人的脾气也大了起来,今天,忙着处理了两单争执,巧的是,上午是两兄弟打架,下午是三姐妹吵架。

先说上午的,一条村两兄弟,两家对门,却一直不和,50多岁的人了,儿子都20多岁,还是经常发生“战争”。今天一早又“开战”了。原来,大哥家在墙上开了个窗户,细佬嫌阻了自家的光线,争执起来,把窗户打烂,之后仍不罢休,继续扔石头到天台,水池都塞满了。“可恼也”,大哥举着菜刀就冲出来了,大家劝解不下自然报了警。我立即赶到现场分开两人,但也调解不开,只好带回派出所。谁知在调解室,大哥又跳起来,一摸口袋掏刀子继续动手。无奈之下,只好将两人分开,隔着铁门,说不了三句又暴跳如雷。调解了五六个小时,一直闹到下午才算告一段落。

才送走两兄弟,鳌鱼岗同住一栋楼的三姐妹因为天台砌墙也起了争执。“三个女人一个墟”,何况是吵架,不得了,邻居们都被吵得昏了头,于是报警。这三姐妹年纪最大的53岁,最小也44岁,同住自己家一幢六层楼上,每人一层,楼下作出租屋。平时已因一些小事不时爆发磨擦。前些天,她们计划在天台各砌一个厨房。线划好了,连砖头都搬上来了,可刚开工,却又停了下来,因为墙砌在哪边呢?虽然仅5厘米宽,谁也不肯“蚀底”!砌在中间,又压住了水管。墙刚砌起,不是这个不满,就是那个说不公,只好打掉推倒重来,弄了一个星期都没搞成。今天还是为此吵得要报警。岑警官赶到现场,三人见状拉住民警七嘴八舌,还拉着民警从一楼跑到六楼,又从六楼跑到一楼,然后一层一层地看,拿着皮尺一分一分度量,一点一点计算各家面积。眼看天黑,民警有了个主意:不如让墙砌在中间,下面挖个直角型空隙留作下水道吧,这样既公平又解决了生活问题。泥瓦工人也表示可行,三姐妹方才统一意见齐声说好。问题解决了,她们非得拉着我在“断墙拍照留念”。村里人热情起来也不得了,还真是不照不行。

2、人物档案:

张警官,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派出所宝玉直社区民警。

终于找到一个突破口,让两户势成水火的同屋邻居化敌为友。今天,把协议开开心心地签订下来了。

说起缘由,这两家人同住一套公房,2003年因为孩子调皮争执起来吵了一架。从此,两家磨擦不断,甚至哪家电视机声音开大了一些、地拖摆放过了一点界,立即就会爆发“战争”,2005年还升级到打架,有人受了轻伤。

此后,大大小小的调解一直没断过。民警发现这老房子是两房一厅,两家人公用的厨房厅堂的确不太好分配。于是,民警联系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看能不能想点什么办法解决这个实际问题。终于,房管所研究决定,将厨厕厅堂分隔开来给他们各自使用。初时大家都舒了口气,可到了实际操作时,还是出问题了。问题就在那个只有十多平方米的公用厅中。要分隔厅堂,自然要砌道砖墙。就是这道厚度仅有17.8厘米的墙,谁也不愿意砌在自己这边。那么一人一半?也不同意。事情一下就僵在那里了。

难道好事就这么完了?民警不甘心。由于民警平时就注意从小事尽可能帮助关心他们,两户人其实也挺感激的,这堵薄薄的墙其实就是面子问题。不久,机会来了。去年11月,其中一家的小儿子失业,一连几个月十分苦恼,民警得知后联系街道、区里劳动服务部门,还发动朋友,终于帮他找到一个职位。居民千恩万谢,民警捉住个机会,就开玩笑说:昨天看了一本书挺好的,借给你看看?他们不知是计欣然拿了书回家去了。果然不出所料,一天两家人自动联系好,上门来要求与房管所签订合同了,他们边客气着边争着说:“把墙砌我这边吧。”

民警借给他们是什么书呢?《让人三尺又何妨———张英的故事》。书中故事是:康熙年间,安徽桐城有吴张两户人家。吴家砌新房,侵占了张家三尺宅基地,两家各不相让。张家儿子叫张英,在朝廷当大官,张父连夜写信给儿子,要求他出面解决。张英回复:“万里家书只为墙,让人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父收信阅后,立即让出三尺。吴家见对方如此宽宏,也主动退让了三尺。从此,张吴两家相敬如宾,两家中间便多了一条小街,人们称之为“六尺巷”。

3、人物档案:

张警官,广州市黄埔街派出所怡港联片警务室警长。

今天终于帮×栋505房换上新门锁,“撬门案”解决了,民警们都松了一口气。

话说几天前一位姓唐的租客看中某座505房的一套房,交定金拿钥匙,次日搬来东西准备进门搞卫生。谁知鬼使神差,唐某走到小区里另一栋的505房去了,楼屋结构、防盗门、木门都一模一样,更富有戏剧性的是,他手里的钥匙,竟打开了防盗铁门。木门当然是开不了的,弄了半天后唐某打电话告诉房东。房东说,可能锁坏了,通知物管撬门吧。

木门撬开了,大家傻了眼——这才明白走错门了。

赶紧通知房主人,女屋主一听跳得数尺高:要赔偿,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而且要追究物业公司责任,还要到各媒体去曝光„„一连串的要求登时让出租屋房东和租客尴尬万分,弄坏人家东西要赔,可提的这种种要求也太苛刻了。小区物管也解决不了,最后报警处理。

把涉事各方都请到警务室商谈。大家都是邻居,邻里争吵总不是好事,和气才能生财,要赔偿也得好好谈呀。因为还在气头上,民警劝了半天,还是谈不拢,第二天,屋主不暴跳如雷了,坐下来谈了一整天,各方却互不相让,又是“吃白果”。终于到了第三天,大家都松动了,可谁也不愿先作让步,也许面子上下不来,还得我们打圆场。又是一整天,招待他们的矿泉水用了足足一大箱。直到傍晚,大家的意见才基本一致。

今天一大早,总算签订协议了,女屋主突然节外生枝,要换一模一样的门锁。这种门锁是开发商统一装的,入住许久了,现在很难找。事情不能搁浅,再费唇舌,最后以免掉其半年物业管理费解决。

新门锁换上了,天色也黑了,又一个平常琐碎的日子过去了。

4、人物档案:

戴警官,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石牌派出所金帝社区民警。

一天晚上8时左右,民警正在警务室整理前两天的“临登”(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记录。突然,3个外国小孩推门冲了进来,对着民警哭啼着喊:“Please help me !Please help me !(请帮助我!)”

民警愣了一下:他们应该都是住在帝景苑的,被人抢劫了?那可不得了!为免用英语交流引起误会,民警问了句:“Can you speak Chinese?(你们能说中文吗?)”三名小伙争着说“我懂!我懂!”于是,民警半英文半中文地了解“案情”。三人分别叫阿索、阿杰和阿劳,都是印度人。

“记得抢你们的人的长相吗?有多高?被抢什么了?”民警问。

“长得挺斯文的,戴个眼镜,跟我们差不多高!游戏机,1000多块的!”阿索抢着回答。

难道也是小孩?“你们认识吗?”民警问。

“认识,我们有时会一起玩!”阿劳抢着说。

民警当场舒了口气——只是小区内的小孩闹矛盾。

原来,傍晚6时许,三人与一名中国小孩在帝景苑的中央花园玩耍。阿索借了中国小孩的滑板,以自己的便携式电子游戏机PSP作交换。1个多小时后,阿索他们要回家吃饭,要求取回PSP。但中国小孩爱不释手,趁三人不留神,一手抱起滑板,一手握着PSP,一溜烟地就冲进某栋楼的电梯。

获知情况后,民警马上回看那栋楼大堂的录像,并请来大堂的保安认人。保安一看,认出是14楼某户的小孩小木。当时民警心想,应该很容易处理的,没想到“好戏”还在后头。

本想一个人上去先了解情况,可三个小家伙硬是拉着民警的衫尾,而保安也瞧热闹地跟在后头。

小木的爸爸通过门孔发现门外人多势众,还有外国人,不知发生什么事,就是不肯开门。民警隔着门把事情说了一遍。

木门开了,小木爸探出头来“严正声明”:我家有大把玩具,用得着抢你们的吗?我刚才问过孩子了,他说没干。在我面前他从来不敢撒谎,你们肯定是冤枉他!

“I’ll call my father and uncle!(我叫我爸爸和叔叔来!)”一旁的阿索听出对方不肯妥协,于是嚷嚷着要让家长出面。民警一听就急了:不管中国人 4 外国人,这里住的都是有头有脸的,闹起来就不是社区小事了,那可是“国际纠纷”啊!急中生智,民警让保安领着三个小孩回大堂等候。

见他们走了,小木爸也没那么紧张了。民警建议他下去看看监控录像,小木爸点头同意。

录像中,小木握着个红色方块玩具。阿索三人见了,大喊:“That’s it!(就是这玩具!)”小木爸低头不语往家走。

小木认错了,他依依不舍地从抽屉掏出那PSP,还给阿索。小木爸当场把儿子教育一通,并向大家道歉。

阿索他们拿回PSP,蹦蹦跳跳地,甭提多开心,还用中文跟我说“谢谢”。

来到大堂,民警吓了一跳———两位印度人坐在那里,神情严肃。他们在等孩子,还等着看这位中国警察处理事情有无偏袒!民警猛擦了一把汗。

5、人物档案

李警官,榆次区北田镇小伽南警务室民警。

榆次区北田镇小伽南村 2011年9月下旬,榆次区北田镇小伽南村的古稀老人张老汉气冲冲地来到北田派出所,他说,邻居家里安置的高音喇叭吵得他年幼的外甥哇哇大哭。民警一边听老人诉说,一边为老人端来热水,并进一步了解到,老人的邻居因开一家烟酒店,便安置了高声喇叭招揽客户。然而,张老汉家有一个刚满一岁的外孙,一听到邻居家的高音喇叭大声吆喝就吓得直哭。张老汉要求邻居将喇叭卸掉,可邻居称喇叭安置在自己家屋顶已多年,不愿将喇叭卸掉,双方因此发生过激烈的争吵,多次找到村干部都未得到有效解决。

民警了解情况后,先安慰老人不要着急,然后驱车到小伽南村。张老汉的邻居是一名拄着双拐的残疾青年。该残疾青年说自己靠开小卖部维持一家生计,确实需要安置一个喇叭,否则生意根本没法做,死活不愿将喇叭卸掉。民警见到此种情况,既同情开小卖部的青年,又得办理老人要求解决的问题。当时,正赶上村里唱戏,残疾青年的小卖部里顾客很多,北田派出所民警便帮助他搬东西、拿物品,经过两小时的忙碌,残疾人张某对民警的行为很是感动。随后,他承诺村里唱完戏后将喇叭卸掉。民警另一方面又做张老汉的工作,让他再耐心等待几天,两天后民警又抽中午时间驱车赶到张某的小卖部,帮他整理物品、打扫院子。看着民警为了村民的一件小事,忙前忙后的样子,张某很是感动,他说:“没想到,你们对这种小事还这么上心。”民警回答:“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职则。”张某说:“我马上找人将喇叭卸掉。”民警同志又说:“不用找人,只要你同意,我们帮你干。”说罢民警便搬梯子、找钳子,忙活了一个多小时终于将喇叭卸掉。张某看到民警爬上爬下,赶忙在家中泡上茶水;闻讯起来的张老汉也拿来枣子感谢民警。

如今,两家人相处和睦,他们由衷地说:“公安民警从关注小处着手,把百姓的小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处理,在他们身上折射出的是关注民生的‘大情怀’”。

6、人物档案

王警官,奎屯市公安局北京路派出所民警。

2011年 7月19日,在奎屯别依斯小区60幢3单元,因楼上漏水,造成刘浩新房的天花板、墙面脱落严重,刘浩找到楼上住户李军要求赔偿损失,李军满口答应赔,并说:“既然是我的责任,多少我都赔。”可就是迟迟不见兑现。

该社区居委会也多次调解,双方依然达不成一致,无奈之下,刘浩便拨打报警电话。

民警第一次入户找李军,其出远门了。等李军回来后,民警再次找上门做工作,协调解决此事。在民警的带领下,大家一起到刘浩家查看,准备估算一下需要赔多少钱。李军却突然说:“警官,这墙面脱落不是我家造成的,因为那天漏水后我来看过,根本没有这么大的面积,我不可能赔的。”

而刘浩称,近几天楼上又漏水了,所以天花板、墙面又脱落了些。李军则称最近家中无人住,家中水管完好无损根本没漏水。新一轮争吵又开始了„„

民警找来专业维修工来实地检测,检查结果很意外,竟然是隔壁2单元章俊家漏水渗进来的。

民警找到章俊后,不料,章俊却一口拒绝:“我家漏水咋可能渗到刘浩家呀?”一个小小的漏水“事件”,竟越来越扑朔迷离了。

社区民警灵机一动,用相机拍完墙面后,自己先垫钱找维修工进行了维修。

事后,民警将几位当事人请到社区警务室,首先出具了维修工和物业公司的检查结果,证实2单元章俊家漏水渗到刘浩家;然后出具居委会干部的证词和图片,李军家当时漏水后确实造成了刘浩家天花板、墙面脱落;最后,出具维修工维修好刘浩家的照片,以及邻居证明看到维修工给刘浩家干过活的证词。

经过近8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几位当事人达成一致:李军家漏水造成刘浩家天花板、墙面脱落,支付800元维修费;章俊家漏水造成刘浩家墙面脱落,因面积较大支付900元维修费。

一起曾硝烟四起的“漏水事件”在社区民警的调解下,终于尘埃落定。

7、人物档案

陈警官,苏州市养育巷社区民警。

2011年元旦期间,养育巷社区调解室就一起由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而引起的邻里纠纷进行了调解。

家住古吴路张某家新安装了一个太阳能热水器,此举引起了楼上李某的不满。李某认为,热水器的位置恰好挡住了她家的晾衣架,给自己今后晾晒衣物造成了诸多不便。双方几经交涉未果,矛盾却愈演愈烈,李某遂要求民警出面进行调解。民警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提出了将热水器适当移位的方案。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该方案,移位的费用由两家五五平摊。

虽然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纠纷却并没彻底化解。没过几天,当事人李某再一次来到警务室反映,由于房顶空间有限,即使将热水器进行偏移,仍旧会对其在楼上晾晒衣物造成不便,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她要求张某在房屋侧墙上安装支撑铁架,然后将热水器向西平移至铁架之上,使热水器与衣架的平面投影再无重合部分。张某表示能够接受该项方案,但至于铁架安装和移机的费用,双方都不肯做出让步。民警居中调解,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劝导,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终于,张、李两家平息了争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铁架的人工费和安装费由李某承担;移机的费用由张某承担。邻里之间本应相互体谅,若是双方都能及早退让一步,也不至于在这岁末年初之际,还要坐在调解室里争一个面红耳赤了。

第二篇: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乡镇基层矛盾案例分析

——以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为例

木基尔哈

建房子,在我国农村是大事。很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在外奔波,就是为了挣钱在农村老家修个新房子。因为修房子的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我国农村比较常见。四川省甘洛县新茶乡某村王某某家盖新楼房,由于楼房结构问题,楼顶檐口跟西边邻居徐某某家檐口不齐,要稍微高于徐某某家。根据地方风俗习惯是不吉利的,因此徐某某家阻止王某某家继续施工。然而楼房已经基本盖好,就差楼顶房檐。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某找到了村组干部要求调解。

村组干部将该案移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受理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了解到两家关系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并且两家因为这次纠纷还大大出手,双方家里物品都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损坏,双方都有财产损失。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需要积极引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双方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同时,在

1调节中,也邀请两家都比较信赖的亲友参加,积极劝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徐某某认识王某某修建房屋是正常的基本生存需求,终于同意王某某继续施工,王某某也作出一定让步,两家达成调解协议:

一、双方互陪对方因冲突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王某某家檐口要与徐某某家一样齐;

三、两家南面迎面墙要水平平齐;

四、双方今后如因建房造成矛盾,自行友好协调。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为有过节积怨较深,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我国农村很多邻里纠纷,实际上都根源于当事人的积怨。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我国农村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调委会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吸收两条有益经验:

一、乡镇党委、政府要增强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提高执政能力;乡镇事务繁多庞杂,不能一切都依赖行政权

2力,要积极研究和解决乡镇新情况、新问题。

二、乡镇党委、政府要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积极作为,对于像以上案例中的民事纠纷,要积极利用“大调解”工作机制妥善化解纠纷,构建和谐干群关系,切忌武断使用行政强制力,引发诸多可能的不良后果。

第三篇:2014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管道漏水闹矛盾 法理结合息纠纷

“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是战国时期儒家学派孟子描绘的老百姓在家乡同耕一块田地,大家和睦友好相处,共同防范盗贼或敌人的入侵,一家有病人,大家共照顾互相帮助的美好愿景和社会理想。其突出了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带来了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便利,促进了良好的社会治安,也为居民营造了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时至今日,营造友好的邻里关系与和谐的社区环境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居民居住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对个人独立性及隐私性的要求,使得邻里关系逐渐疏远与淡漠。邻里之间互不往来,见面不识的现象逐渐趋于常态,邻里之间因为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排解邻里纠纷矛盾,促进邻里和谐则日渐成为人民调解工作中一项日常重要的任务和内容。

2013年3月1日,XX家住七楼的居民Y某厕所下排堵塞,因疏通时,损坏下排管道,污水渗漏到了5楼X某家,给X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于是X某找到Y某理论、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谁知Y某却告知X某应该找以前负责该房屋维修的管理人员,自己理所当然也不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理论不成,X某来到社区调委会要求给予调解。初步了解事件经过后,调解员首先来到了X某家,查看厕所天花板的排漏水情况。揭开天花板,调解员发现天花板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况,且因旁边的插线板滴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调解员上楼找到Y某,就相关情况向Y某说明,Y某得知情况后也来到X某家查看,之后Y某表示厕所的下排管道是七楼的两家人共同使用,而且管道是属于Q负责,他们也有维护的责任,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损坏也是情理之中,不应该仅仅是她一方的责任。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Q维修室负责人1某。就厕所漏水相关维修问题进行了咨询,1某回应就墙体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网埋在墙内

的主要管道由单位维修,厕所里管道则由住户自行负责维修,且遵循上管下的原则,具体的费用则需要维修人员上门查清状况再做决定。

次日,维护人员检查后告知X某,因是厕所的管道,且是楼上住户一家人在使用,因此按照上管下的原则应由楼上住户出钱维修。Y某得知情况后却表示不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并告知Y某,除非两家住户一家出一半,否则她不再愿意理会此事。调委会在了解因修理产生的的相关费用后,再次来到Y某家进行调解。调解员一方面从邻里关系的相处及拖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向Y某进行劝说:“已经帮你们打听过了,涉及下排管道都是上管下,你现在住在X某的楼上就此问题会负责任,同样的,住在X某楼下的住户如遇类似问题也会由X某负责;从事件的发展态势来看,如果此事拖延过久,造成电线浸水短路,发生火灾后果更不堪设想,你的责任就更不用说;况且这次总共的费用也不高,就120元,解决了问题,邻里和睦以后也好相处”,另一方面也宣读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调解员谈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因此无论从法律法规或者是道德情感,都应该朝着有利于邻里和睦和谐的方向处理,在听取了调解员一番劝解之后,Y某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邻里关系中存在的不足,答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此事,也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处好邻里关系。就此,一场有关漏水问题造成的邻里纠纷便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与解决。

点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社会的基础,建立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又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这次人民调委会调解员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调解。分别找两家人谈话,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分析厉害后果,不利影响,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作出解释,就问题的解决进行磋商,劝导当事人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凸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第四篇:调解案例文章:安全事故类纠纷调解过程及案例分析

安全事故纠纷调处案例

水池坍塌丧人命

利益关切暖人心

案情简介

XX天和金属制品厂(下称厂方)职工上班实行24小时三班轮流制。2010年8月15日零时,该厂职工范宗勤准时到车间开始了当日第一班紧张忙碌的工作,至早上8点结束。下班后,范宗勤像往常一样哼着歌,高高兴兴地回到职工宿舍,洗漱、沐浴、吃早餐、看看电视新闻和文艺节目,然后安然入睡,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危险正潜伏在他身边。上午11时许,范宗勤睡得正酣,距职工宿舍仅有一米远的厂内蓄水池因盛水严重超警戒水位,导致蓄水池轰然倒塌,坍塌的石料和下泄的池水形成巨大合力,直接冲毁职工宿舍墙体,致使职工宿舍垮塌,范宗勤还在梦乡中便被废墟掩埋了。厂方火速进行救援,救出范宗勤时,他已经奄奄一息了。120急救车风驰电掣般地将范宗勤送往XX市人民医院抢救。范宗勤终因伤势严重、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享年48岁。

范宗勤生前系XX大邑县晋原镇晋王村人,父亲范正康系八旬老人,妻子徐艳在家务农,19岁的儿子范逸宇正上大学二年级。在家中,范宗勤是父亲的好孝子,是妻子的主心骨、好丈夫,是儿子慈祥的父亲和精神支柱。虽然家庭负担很重,经济困难,但范宗勤总是很乐观,平时总以他有健在的父亲、贤淑的妻子、聪明能干的儿子为骄傲,觉得自己是最幸福的人。2009年12月,范宗勤怀揣着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减轻经济压力的美好愿望,惜别亲人,背井离乡,只身来到XX打工。在厂方他与人为善,乐于助人,工作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生活上省吃俭用,群众口碑很好。

范宗勤不幸死亡的消息传开后,工友们感到非常痛心,亲人们更是痛不欲生。徐艳、范逸宇及其20多名亲友闻讯后于8月16日急忙赶到厂方,在初步了解情况后,要求见死者尸体,厂方及时安排专车将他们送到XX市殡仪馆。范逸宇悲伤地抚摸着他父亲冰凉的脸庞,泪如雨下,徐艳扑在其丈夫的尸体上,凄然呼唤,痛哭不已,其他亲友们默默无语,悲泪纵横,突然,徐艳昏厥了过去,厂方工作人员立即采用人工呼吸等措施施救,徐艳很快苏醒过来,厂方工作人员见徐艳悲伤过度,身体极度虚弱,将其送到XX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厂方对范宗勤的其他亲友安排在宾馆食宿,并派出专人照顾,令亲友们感到些许慰藉。

调解过程与技法 8月17日上午徐艳出院,她带着儿子范逸宇及其他亲友到厂方协商,提出高达100万元的巨额赔偿请求,厂方予以拒绝,由此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了防止范宗勤亲友们在厂方闹事、及时处理纠纷,厂方申请XX区调委会调解。

当日下午,调委会主任XX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调解室进行了调解。该纠纷事实清楚、性质明确,责任全在厂方。但对计算方法和标准,争议难消,尤其对如何确定被扶养人人数、扶养年限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观点不一,争执激烈。范宗勤亲属认为对范逸宇应计赔到23周岁大学毕业时,对范正康计赔至100周岁,对尚未满44岁的徐艳计赔至80周岁,并以范宗勤死亡给其亲属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永久性精神痛苦为由,要求厂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而厂方认为范宗勤亲属的要求无凭无据,也不合情理,要求严格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计赔,当事人双方主张的赔偿数额相差60多万元。尽管XX耐心细致地给范宗勤亲属反复做深入的思想工作,仍无法扭转其固执、偏激心理。鉴此,XX被迫宣布暂时中止调解。

调解虽然中止,但XX对范宗勤亲属的思想工作一直没有放松。8月18日上午,XX对纠纷调解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做了汇报,区委、区政府指示XX一定要从关爱弱势群体出发,依法维护好、实现好死者亲属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后,XX拎着礼品来到范宗勤亲友们住宿的宾馆看望、慰问,同范宗勤亲友家长里短地唠家常,交流看法,从中得知:范宗勤亲友担心自己系外地人,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调解不公,损害自己的利益。XX非常理解他们的担忧,坦诚地说:“地方保护主义在有的地方确实存在,损害外地人利益的事情也在一些地方发生过,但并非所有的地方,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如此。对范宗勤死亡一事,我已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党委、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指示我一定要保护好你们作为弱势群体的利益,公正处理。今天,我就是受区委、区政府的委托前来看望、慰问你们的,请你们一定放心,我一定不会把你们当外地人看待,尽心尽力地维护你们的切身利益。请你们相信,我是一个讲良心的人,我争取不让你们失望”。XX话未说完,范逸宇就迫不急待地插话:“XX,对你的看望和慰问我们很感谢!我们就希望你别把我们当外地人对待。但对你刚才所说的,我们还得用时间来验证。不过,我凭自觉判断,你应该是个好人。因为你的言行举止就证明了我的看法,我还在网上浏览过你的事迹,我还是相信你的”。XX趁机说道:“你是一个大学生,我听你说话就知道你很能干,知书达理,将来一定有出息。现在你父亲去世了,全家的重担今后就靠你挑,好好学习,为你家多争口气。我很感谢你对我的信任。我想了解你们打算怎样解决你父亲死亡的赔偿问题?”范逸宇略加思考后,坦率答道:“我们提出的100万元赔偿确实不太合理,但生命的价值又何止100万元呢?我们办事情固然应该依法办事,但厂方总不应该一点不给予人道主义考虑吧?!法律无情人有情嘛。譬如我,虽然已经19岁了,从法律上讲,我不应列入被扶养人范围,但我必竟还是个学生,不能自食其力,经济上还需要依赖父母供给,父亲去世了,这种供给就失去了保障,我有可能面临辍学的危险,厂方应该考虑我完成学业的经济困难;同时我们遭受的精神损失是巨大的,厂方也应该多从经济上体现安慰。”心灵之窗既已开启,XX就开诚相见:“你所说的非常重要,我一定尽全力帮助你解决完成学业的问题,让厂方多给你们困难帮助,请你们放心,不要有任何顾虑和担忧。你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可能还不太了解,我可以给你解释清楚。”于是XX翻开《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本,对相关条文向范逸宇逐一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还将应当适用的法律复印件发给范逸宇学习研究。在推心臵腹的交谈中,时间似乎过得更快,不知不觉已是中午12点了,XX起身告辞,徐艳、范逸宇母子俩将XX送到宾馆门外,感激的话说了一遍又一遍。 XX回到家中,想到范逸宇全家人对他寄予的厚望,觉得自己肩负的责任很大,他下定决心,必须尽量做好厂方的思想工作,切实照顾和回应死者亲属的利益关切。下午2点30分,XX到厂方去,再三劝导厂方换位思考,从人文关怀角度多给范宗勤亲属解决实际困难。

通过XX往返穿梭,真情付出,促成了调解时机成熟。8月19日上午,区调委会调解室内气氛融洽。XX开门见山地直言建议,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对范宗勤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赔死亡赔偿金,厂方一次性赔偿给范宗勤亲属安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共345000元,并向范逸宇自愿给予2万元的助学捐款,帮助其继续完成大学学业。 (作者:XX)

第五篇:医患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医患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2011年大年初三那天,一产妇来到某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出于顺产对新生儿更为有利的考虑,医生建议其顺产。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之后,医生发现胎儿被脐带缠住,只得又将胎儿塞回母体子宫,转为剖腹产。当时正值春节期间,医院人力十分紧张,只有两个医生值班。在给该产妇注射了麻醉剂之后,另一产妇因大出血入院,情况十分危急,不立即抢救随时可能母婴均不保。权衡之下,医院决定先对后者进行抢救,最终后者获得母婴平安。可先进来的产妇

却因注射麻药时间过长,导致胎儿窒息,生下来便已死亡。该产妇原本就属高龄产妇,又是经过多年看病才得来的这一孩子,心理上根本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患方及其亲属认为:

一、医院在给产妇注射麻药之后就将其弃之不管,导致胎儿窒息死亡,存在医疗过错;

二、当时虽值春节期间,但生病不分时间,医院没有紧急预案,造成了这一惨剧;

三、患方本缺乏生育能力,经多方求医才在三十多岁的现在怀上这个孩子,对于胎死腹中的结果,医院必须赔偿患方精神和经济双重损失;

四、患方所在地正值拆迁,小孩出生后本可分得60平方米的房屋和其他多大数万的拆迁补偿。综合以上四点,患方提出了60余万的赔偿要求。

医方则认为,春节期间属特殊时期,每个员工都有休假的权力,医院医护人员不如平常时期实属正常。而且医生在当时情况下选择先救另一危急产妇属权衡

之后的最优选择,不存在医疗和管理过错。医院已进到救死扶伤的责任,坚决不考虑赔偿问题。

该纠纷发生后,产妇及其家属跟医院多方理论,但双方各执己见,矛盾无法调和。大年初五,产妇家属聚集了包括其亲属在内的一百多人到医院,定要医院给个说法,眼看着一场医疗纠纷就要演变为医闹纠纷,矛盾激化只在片刻之间,双方都迫切希望第三的介入。

在接到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区政法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调查了解情况后,随即成立了由区卫生局和区司法局组成的调解工作小组。同时明确了要求:尽最大努力做好家属、亲属及群众的疏导工作,坚决杜绝医闹事件发生,确保平稳解决该起医患纠纷。 当日,调解工作小组成立后,调解人员马上与患方所在地基层司法所取得联系,邀请他们协助化解这一纠纷,并向其保证调解工作小组一定对该纠纷公平、公正处理,绝不偏袒任何一方,请

求其劝导部分亲属和群众先回家,仅留下产妇家属和亲属3人参加调解会,从而杜绝了医闹事件发生的根源。 随即,调解人员将了解到得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隐蔽相关当事人和医院情况,邀请相关医学专家就相关问题从医学专业角度进行阐述和论证,并请求其出具了专家意见书。专家认为胎盘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充当胎儿的肺,进行着气体的交换。产妇生产过程中,胎儿已离开母体,医生因胎儿被脐带缠住又将其塞回,导致胎儿从母体获取氧气不足。再者,麻醉药物本身也会会通过两种方式对胎儿产生影响,即直接抑制胎儿呼吸、循环中枢,或通过抑制母体呼吸循环而间接对胎儿产生影响。过量的麻醉药或手术中妈妈出现了因呼吸抑制的低氧血症,都会影响宝宝的氧气供应和代谢废物的排出,直接威胁着宝宝的生命安全。因此,在选择剖宫产麻醉时,医生必须慎重考虑用药的种类、剂量、时机和方法,以防止对胎儿产生直接或间

接的不利影响。该产妇顺产不成,胎儿已脱离胎盘,形成缺氧状态,医生在给产妇注射麻醉剂之后又将产妇弃之不顾,在麻药长时间的作用下,胎儿严重供氧不足,从而窒息而死,存在明显医疗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经查阅相关规定,调解人员认为,医护人员与众劳动者无异,均享有休息权,在节日期间回家休息团圆合情合理,但医院并非单纯营利组织,同时还负担治病救人的社会重担。医院在特殊时期应备有应急措施,以备紧急之需。医院在本纠纷中应备不足,导致产妇没有及时进行手术,直接导致了胎儿胎死腹中,存在管理过错。

在明确责任划分后,调解人员马上组织医患双方在驻医院调解工作室进行协商。调解会上,调解人员首先听取了当事双方就此纠纷的陈述,并安抚患者一方的情绪,打消了他们的抵抗情绪,使之相信调解人员的公正之心。然后就《湖

南省处置医患纠纷暂行规定》向医患双方作了详细的说明,并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双方就调解之事达成协议。然医患双方一再坚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进展并不顺利。 在此情况下,调解人员决定对医患双方进行背对背的调解,以便了解双方的要求,避免双方因不知对方思想动态而导致久调不决。一方面由调解员找产妇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就采取过激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分析。另一方面由调解员凭借专家意见书找医方做工作,就整个医疗过程和医院管理进行分析,并从道义、责任心等角度和医院领导进行商讨。通过此举,医患双方都向协调工作组吐露了心声,交了底。

在基本摸清楚医患双方的思想动态后,接下来就是赔偿数额问题。患方赔偿要求高达数十万,医方却希望只稍作补偿,差距依然很大。调解工作小组进行合议

后决定继续找双方单独做工作。首先是患者一方。调解人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该事故的赔偿数额做了一个可能性分析,告知患方根据法律规定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以及该种纠纷诉讼中可能存在的困难,以及诉讼的成本,劝导患方家属降低期待额,提出合理要求,以最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然后是医院一方。调解员继续从道义、责任心的角度与医院领导做工作,并以人道主义和强弱对比为切入点,建议医方提高赔偿数额,既安抚患者也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营,节约纠纷处理成本。 在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后,调解工作小组决定召开新一轮调解会,并根据双方对赔偿数额的要求提出了折中方案:医院免除患者住院等各项费用,并一次性补偿患者及其家属6万元,同时向患者家属赔礼道歉。调解伊始,方案一抛出,马上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至此,这一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患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有效避免了一场医闹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简要点评:医患纠纷是近年来新兴的纠纷,由于其专业度高,责任难划分,以及矛盾容易升级为特点,一直是调解中的老大难。

从调解工作小组在处理整个医患纠纷的过程及调解结果来看,“第三方”参与协调处理医患纠纷固然有其优越性,但其技巧更为重要。首先要抓好调解介入的时机,只有当冲突已经明确,矛盾双方对第三方介入的需求已经迫切之时,调解才能充分发挥其第三方功能。其次是专家制度的引入。医疗技术鉴定是个非常麻烦的过程,而且出于医疗机构组成人员的特殊性,患者对医疗鉴定往往抱有怀疑的态度,因此独立的专家意见可以对医疗纠纷的化解起到很好的参考借鉴作用。然后需要背对背的调解。当事双方都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在不知道对方底牌的情况下,谁都不会做出让步。背对背调解能帮助了解双方

的思想动态,以帮助寻求最适宜的调解方案。最后需适时的提出第三方建议,既集中双方的需求,又能拉近矛盾差距,促进矛盾的解决。

有专家介入的第三方调解可以在短时间内介入,也没有调解时间及次数的限制,如果不能接受调解结果的,可以随时终止。这种纠纷解决模式正规、成本低、快捷便利而社会公信力高,在解决医患纠纷时显示出极强的优势,是一种理性解决医疗纠纷争端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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