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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精选)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和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工作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第一篇:医院。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和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工作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医保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居民和离休参保人员的管理,减轻患者及医院的经济负担,对参保人员不仅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而且需要转诊转院的,也必须严格审批。原则上在我院诊断明确且我院具备治疗条件的不予转诊转院;因诊断不明或治疗上有困难,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则请专家来院会诊。病情复杂且我院确因条件受限需转诊转院的,必须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先由经治科室负责人组织人员(至少3人)会诊,包括科主任、科室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经管医师等等,必要时请相关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等一同会诊,在《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上写明转诊转院理由,《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到医务科领取,参加人员签名后(至少有3人签名),送医务科审核,再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最后送市或区医保局审定。

各科室负责人,既要考虑参保人员的病情需要,也要为医院的利益着想,共同把好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关。

患者转院制度

为规范住院患者转院程序,使患者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诊断与治疗,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我院住院患者转院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遇有疑难或危重患者,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必须请院外会诊,征得同意,由科主任提出,填写好《转院申报单》,报医务科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2.危重患者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3.患者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本院或本科已同意转入的患者,接到患者入院通知后,应予收治,不得推诿、拒收。

5.对违反以上制度擅自将患者转出或转入,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管医生通报批评及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罚,因擅自转出或转入造成不良后果及医疗纠纷时,按医院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附:医院患者转院申报单

外院转诊至我院的患者接诊处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外院转诊至我院的患者,加强与外院医务人员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并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畅通外院患者转诊我院的通道,并简化有关程序,特制定外院转诊至我院的患者接诊处理的有关规定,请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接到外院医务人员(简称介绍人)介绍患者来我院诊治的电话或转诊单时,接听电话或收到转诊者为第一责任人,要将介绍人、患者姓名、约定来我院诊治时间、是否需要派车、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时报告医院发展服务部。

二、对所有新入院的患者,经管医生都必须询问患者是否通过当地医务人员介绍而前来我院诊疗,如有介绍人,必须问清介绍人姓名、所在医院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报告医院发展服务部。

三、发展服务部接到报告后,指定专人及时与介绍人联系,并亲自到门诊部迎接到达我院的患者,安排专家接诊。对已住院的转诊患者,也要亲自去看望并核实介绍人有关信息。

四、当介绍来的患者需要住院时,由发展服务部安排住院,如无法按“病人分类收治管理规定”安排住院科室时,与医务科协商收治,并派专人带领患者办理好入院手续,将患者带到住院部,然后电话告知介绍人患者诊疗经过及已住院等信息。患者住院过程中,还要定期向介绍人反馈患者病情及疗效等信息。

五、发展服务部要建立转诊患者登记本,及时登记转诊患者的详细情况。并建立介绍人联系档案,切实加强与外院的联系与沟通。

六、当转诊患者住院后需要转科时,发展服务部要派专人带患者办理好转科手续并将患者送达另一个住院科室。

七、财务科每月对所有新入院病人来自哪个县(市)的人数要进行一次统计,统计结果于次月五日前交至医院发展服务部。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患者不满、投诉或造成不良后果,将按医院有关处罚条款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首页12尾页

第二篇:吉县人民医院转诊转院规定

根据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及县城镇(居民)医保中心、新农合管理部门对转诊的相关要求,特规定如下:

一、凡是在我院门(急)诊就诊或住院的患者,因我院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有效诊治,需转院者。经请本例患者疾病对应科室主任会诊,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到医务科,由医务科主任审核并签字后及时办理转诊手续。

二、未在我院就诊,在外院住院的患者,因报销补办转诊手续者,一律不允许开取转诊手续。

三、在我院就诊的患者,其患者本人或家属要求转院者,属于其个人行为,不予开取转诊手续。

四、严禁医生跨专业开取转诊手续。

五、违反以上规定者,医务科不予盖章审批,并对责任医生及科主任罚款100元。

医务科

2014年2月15日

第三篇:人民医院转诊转院证明书

州(市)医保:

我院科患者(单位:),诊断,因病情需要转往进一步诊治请予以办理有关手续为谢! 注:此证明如无病情摘要无效。

(医疗机构签章)

年昆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证

姓名:性别:年龄: 地址:医疗证号: 疾病诊断:

就诊医院科室

转诊转院去向转入医院科室或首诊医院住院日期转诊转院日期 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签字:

医疗机构意见:医务科(医保科)主任签字:

市合管中心

审批意见审核人签字:签章年月科室签章月日

第四篇:转诊转院制度

**医院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为了给病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形成一个良好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

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受限的病人;

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病人;

3、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县内三级医院。

三、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住院病例,需科主任同意,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急诊转院需电话报告院值班备案,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转出情况,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转出时主管医生应向随车医护人员交代病情及我院诊治情况。

五、转院前主管医生应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病人或其家属在《泸县中医医院患者转送告知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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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各种原因,病人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主管医生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病人或家属在《泸县中医医院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签字。

七、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或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应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并由患方书写情况说明,一式三份,科室及医务科、医保办留档。

八、病人转送:首先征求病人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可申请本院急诊科护送,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特殊病人,如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等由专科医生随车。

九、转院病人应办好结账、医保转诊转院等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十、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十一、转市外上级医院,暂不填写《双向转诊单》。 十

二、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能正常诊治的病人,非本人或家属要求自动转院的,不得随意转诊转院。医生私自转诊转院病员未经科主任、医务科、主管业务院长批准者处理如下:

1、 发现第一次罚款500元,科室负责人罚款100元。

2、 发现第二次罚款1000元在编人员到医务科待岗学习2个月,非编制人员直接解聘,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

3、 发现第三次者解除与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科室负责人罚款1000元。

若介绍病人到县内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或市内三级以下医院就诊者同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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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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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转诊转院制度

病人转科、转院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的转诊管理、保障转诊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院内转科

(一)病人转科、转院制度,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为前提。

(二)病员转科须经接收科室会诊同意,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三)转科前应告知病人家属相关诊疗情况,征得同意后转科治疗。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和住院处,按联系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室派人护送到转入科室,向当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危重病人应有医生和护士同时护送,一般病人由护士护送。

(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及时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接收记录。

(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

(七)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二、转院

转院原则:转院一般依次遵循以下权重原则:即“患者安全、患者及家属意愿、逐级就近、转入医院特色”原则。

(一)Ⅰ级权重:患者安全

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病员要确保安全,如考虑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

病区转出病人由我院急救车送往转诊医疗机构的,陪护的医护人员由转出科室负责(急诊除外)。

转出我院前应事先书面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转院的理由和注意事项、转院途中可能会发生的意外情况等,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必要时转出医院医护人员应做好途中抢救准备。

(二)Ⅱ级权重:患者及家属意愿

送病员要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交待注意事项。重症病人转院,须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病人转院时应派送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患者或家属要求转院时,要全面权衡后决定,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院,应向科主任和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经家属签字后再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患者。

(三)Ⅲ级权重:逐级就近、转入医院特色原则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诊断不明确患者,可从我院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在前述两条的基础上,按逐级就近转院原则,根据病情需要转入本市相应的Ⅲ级医院。

病区患者转院必须经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转院,急诊室值班医生有权决定急诊患者的转院。

(四)经同意转院的,我院急诊首诊医师或住院部主管医师须写好急诊首诊病情记录或住院病历摘要,带齐相关资料,由医务人员护送将患者送至转入医疗机构,进行交接后方可离开。

(五)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旧馆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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