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以赛促教”教学模式及运行机制探究
1 职业技能大赛的意义
职业技能大赛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教学测评途径和方式, 是展示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舞台, 校企合作与交流的一个通道。大赛有利于职业教育创新成果展示和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 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结合, 增强职业教育影响力和吸引力。大赛办得好, 会成为广大师生展示风采、追梦圆梦的广阔舞台, 成为促进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 对职业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发挥引领作用。
2 职业技能大赛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各级技能大赛主办方的办赛目的和宗旨都是为了促进职教改革和学生成才, 其中全国大赛的宗旨是把全国大赛办成面向职业院校在校学生, 基本覆盖职业院校主要专业群, 对接产业需求, 反映国家职业教育水平, 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学生技能赛事。助力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而目前技能大赛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2.1 外部问题
一方面某些赛项学生训练所需设备需要投入较大经费, 增加了高职院校办学经费本来欠缺的压力和负担。技能大赛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企业推销产品的卖场。另一方面部分赛项的行业技术更新换代较快, 可能现在投入的新型设备三年后就不能适应技术发展要求, 就不得不淘汰了, 这又增加了高职院校的办学成本, 部分院校或因此放弃了参赛的选择。
2.2 内部问题
一是各学校技能大赛的参与面小、受益者很少。不少高职院校参与省级和全国大赛的选手是相关任课教师推荐出来的优秀生, 而没有通过校内的竞赛选拔。因此真正能够参加省级和全国大赛的只有极少数学生, 训练和参赛的是少数, 受益的也是少数, 这也存在机会不公平的问题。竞赛项目有限, 2013年大赛共设置高职赛项32项, 2014年全国大赛高职组项目设置为38项, 占全国高职具体专业类数的7.2%。
二是目前省级和全国技能大赛在一定程度打乱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各校选拔的参赛学生多是大二大三学生, 这些学生的正常课业学习任务较重, 而不少学校为了在全国大赛取得优异的成绩采取了让学生选手停掉学期正常课程学习来进行技能大赛赛项集训的做法, 特别是大三学生如果因参加赛前训练而耽误了其它课程学习, 可能会影响其正常毕业, 这就给拟参赛学生、相关任课教师以及学籍成绩教学管理部门等带来难以处理的问题。部分学校采取了只要参加全国技能大赛本学校所有课程学不学都可以全部通过的做法。
3 建议与对策
探索科学合理的“以赛促教”教学模式, 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 促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良性发展。
3.1 健全分级职业技能比赛制度, 扩大比赛参与面, 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得到展示和“练兵”
参加全国大赛的代表队一般必须是省级大赛相应赛项的胜出者 (个别省内无法举行的赛项除外) , 省级大赛的代表队一般必须是校级大赛相应赛项的胜出者 (个别校内无法举行的赛项除外) , 校级大赛应覆盖本校当前所有专业和所有在校生。
3.2 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大赛相关管理办法
规范各级大赛的组织, 保障学校和学生利益, 促进学生发展。
1) 对于职业院校大赛训练设备投入问题, 一方面, 因全国技能大赛是国务院下属多个部门联合举办的赛事, 建议采取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和要求相关企业向职业院校赞助大赛所需设备和提供技术培训与支持, 以减轻学校负担, 扩大参与面, 同时有利于技术推广和设备推广, 厂商推广的目标不应是学校而应是学校培养的学生将来就业的企业。另一方面, 建议学校与相关企业建立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关系, 由使用相关设备的企业在企业内提供学生大赛训练所需的条件和环境。
2) 对于参赛学校内部组织与管理, “以赛促教”教学模式运行机制方面, 为规范技能大赛教学管理以及参赛选手学业课程成绩及相关学分认定, 结合学分制教学管理相关特点, 可采取以下办法。
(1) 选手选拔。通过学生自愿报名或教师推荐报名, 根据报名人数多少考虑是否举行校内竞赛选拔, 也可与校内技能竞赛相结合进行选拔。如果报名学生少, 可不组织校内选拔赛。
(2) 选手培训。校级技能比赛不组织选手培训, 市级、国家级可集中统一培训, 但建议可将相应赛项以课程的形式面向学生开放学习, 重点是参赛选手, 其他学生若想学习也可适当加入。不要占用或尽量少占用选手其他课程正常学习时间, 可安排周一至周五的晚自习以及周末进行集训。若确需占用选手正常课程的学习时间而使其无法保障有2/3学时参加课程学习的, 选手应退选冲突课程, 若不愿退选则应申请相应课程的免修, 但不能免考, 须参加课程考核, 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分。
(3) 校内课程的考核。建议选手所选课程要有不少于2/3学时参加课程学习, 与其他同学一样正常参加课程考核, 若参加大赛时间与课程考核时间冲突, 可申请课程缓考, 若因集训时间安排在晚自习而无法选到自己想选的公选课, 可在每天下午8~9节的公选课中再选, 若仍没能选到合意的课, 则参赛当前学期可暂不选课, 可在其它学期多选公选课, 若已选课程上课时间与集训时间冲突, 可退选相应课程, 由此产生的不足学分可由参赛获奖后的奖励学分或集训考核学分弥补。
(4) 相关学分认定。
A.参赛选手的学业课程学分须经过课程考核合格方可取得。
B.可将集训视为一门课程, 根据集训学时多少折算出相应学分, 集训结束正式参赛前可进行一次校内演练赛, 作为集训的考核, 考核合格, 认可相应集训学分。
C.参赛获奖后奖励学分, 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D.集训学分、技能大赛奖励学分可用于替换或充抵任意课程学分, 用于学生综合测评以及毕业审核。
摘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举办6年来在推动职业院校把握职教规律, 引领教学改革, 促进校企合作等方面已显现出极大的积极作用。但技能大赛仍然存在较为突出且会影响其后续积极发展的重要问题, 因此探索职业院校“以赛促教”的教学模式及其运行机制是促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良性发展, 推动职业教育改革,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高职教育,技能比赛,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情况[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429/201306/153555.html.
[2]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预报名工作的通知[EB/OL].http://www.nvsc.com.cn/qgds-tz/2014-04-11/1397179565d168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