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第一篇: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司法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
3、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和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工作。
5、礼貌待人,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6、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法律、令行禁止、依法履行职务。
7、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严守保密纪律。
8、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时,应立即救助或报警。
第二篇:党员义务和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应该遵守的行为规则。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
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章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党的根本大法。在党内针对某些专门问题或一定范围的人员制定的具体条例、制度和规定,也具有党规党法的性质。共产党员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令,也是党的纪律的要求。由于我们的党是执政的党,许多党员在政府各部门任职,党要求所有在政府部门任职的共产党员要模范地遵守行政纪律,这也属党的纪律的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模范地遵守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这也是党的纪律的要求。党的纪律又具体分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等。党员在党内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既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又是党的纪律的制定者。党的任何一项纪律都是在党员或者通过其代表进行充分自由讨论和批评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既符合党的根本利益,也集中体现了大多数党员个人的意志。
坚决拥护党的纪律,是党的每个组织和党员的重要责任。党强调必须有严格的纪律,主要是因为:第一,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它要求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既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铁的纪律。第二,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保证。党要实现自己的领导,完成各个时期的任务, 必须有统一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有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中央统一指挥下的统一行动。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提高思想外,还要坚持严格的纪律,这样才能防止和克服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问题上各自为政的无政府主义现象,制止那些公开或变相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第三,纪律是党内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的武器,是保证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条件。党的纪律督促党员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行事,这就有利于党员保持共产主义思想的纯洁性,抵制剥削阶级各种腐朽思想作风的侵蚀,保持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克己奉公、与群众同甘共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优良传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四,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容忍腐败分子留在党内,就会使整个党衰败。对经不起考验的党员,首先要满腔热情地进行教育。但经验证明,仅仅靠教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对那些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必须采取清除的方针,一经发现立即处理,有多少清除多少,决不姑息养奸。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坚强有力,担负起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责任。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确定的基本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头等重要地位。政治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组织和党员对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绝不允许自行其是,公开发表与之相反的言论,采取相违背的行动。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政治纪律。要求每个入党的人和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拥护党的政治主张。1927年党的五大关于《组织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政治纪律"这个概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强调了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衡量一个党员政治纪律强不强,主要的方面是:能不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
第三篇:弘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纪律
人民解放军从创建起,党和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解决了军队建设和作战的一系列问题,培育了人民解放军一整套优良传统和作风纪律。它既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和人民战争的客观规律,也融进了优秀的军事历史遗产;既是现代中国革命精神的结晶和我军历史的精华,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发扬,是人民解放军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传家法宝。 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
人民解放军优良传统的内容十分丰富,党的三代领导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有许多论述,概括起来主要是:
1.军队必须接受党的绝对领导,必须坚持“党指挥枪”的原则,努力使部队成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
2.坚持全心全意为民人服务的宗旨,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人为民的利益而战斗,永葆人民子弟兵的本色;
3.进行强有力的革命的政治工作,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部队,用先进科学的理论武装广大指战员的头脑,树立革命的信仰和理想,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4.重视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任人唯贤和“五湖四海”的干部路线,坚决反对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和其他危害军队团结统的错误倾向;
5.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和瓦解敌军的原则,坚持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的制度;
6.坚持人民战争思想和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采用灵活动机的战略战术,以劣势装备战胜优势装备的敌人;
7.重视军事训练和管理教育,强调严格训练,严格管理,通过勤学苦练,不断提高干部战士的作战能力、指挥能力和管理能力;
8.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的革命精神。 人民解放军的战斗作风
中国共产党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作风。党的三大作风正是党领导人民军队进行中国革命战争的过程中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来的。
此外,作为武装集团,党和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还领导培育了它的战斗作风,这就是:英勇顽强,不怕牺牲,不怕疲劳,连续作战,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作风。战争经验证明,战斗作风是一种无形的巨大力量。部队作风好,战斗力就强,在战斗中就会攻如猛虎,守如泰山,无论条件多么艰苦,环境多么恶劣,都施不垮,打不烂,坚持到底。 人民解放军严明的纪律
纪律与军队的关系特别密切,任何军队都要求有严格的纪律,这是由战争和军队的特点所决定的。
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革命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铁的纪律。这是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不断完善的。今天,它已经由红军时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发展为1997年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7章96条,但基本精神没有变,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仍是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础。
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包括:1.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3.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4.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5.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它要求每个军队做到: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严守岗位,履行职责;尊干爱兵,团结友爱;军容严整,举止端正;提高警惕,保守秘密;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第四篇:坚持遵守党的纪律,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党的纪律是实现党的队伍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实现党的纲领路线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利益的体现。共产党员以党的利益为利益,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因而我们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广大党员自觉基础上的纪律。但对于某些缺乏这种自觉性的党员来说,党的纪律又有强制性的一面,所以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党章规定:党组织对违犯纪律的党员,要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还规定违犯政纪国法的党员,必须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政纪或法律处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应开除党籍。党的纪律的强制性,还体现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党员,不论资历多老,地位多高,如果违反党的纪律,都要受到纪律的制裁。既重视通过纪律教育提高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又坚持执行纪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把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与执行党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八十年的发展史证明,党的纪律是党赖以建立、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保证。我党始终非常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一、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十五大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一个显著特点和优点。
党的纪律是严格的、铁的纪律;同时,又是自觉的纪律,它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靠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的。这种强制性与自觉性的辩证统一,就是共产党的纪律的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同其他政党的纪律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党的纪律具有强制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服从和执行,违反者就要受到批评教育,甚至纪律的处分。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不能以个人认为是否正确作为遵守与否的前提条件。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谁违反了纪律,都要受到相应的处分。共产党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它有着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坚持了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的纪律不仅仅是靠强制性,而且还依靠党员的高度的自觉性。遵守党的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因而党员把遵守纪律看做是自己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党的纪律在讨论和制定过程中,党员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党的纪律反映了全体党员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党员既是纪律的自觉执行者,又是纪律的自觉维护者。
切实加强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的保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党领导中国革命几十年来的宝贵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为加强纪律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党的纪律得到改进和加强。但也应该看到,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有些领导干部中淡漠了,从而影响了党的思想统
一、组织巩固和战斗力的提高。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任务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要历经数百年,乃至更长的时间,要经历若干代共产党人的不懈努力。而要完成党在每个时期的历史任务,就必须时时有党的纪律作保证,否则党的每个时期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的千秋伟业迟早会毁于一旦。作为新时期的共产党员,我们必须做到:
第一,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每个党员都要加强组织观念,顾全党和国家的大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在政治上光明磊落,讲真话,办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第二,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不论何人,何时何地,职务高低,都服从组织的调遣接受组织的监督,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行事,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
第三,严格遵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财政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财经制度。
第四,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努力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严格执行群众工作纪律,任何党员和干部都不允许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
二、遵循法官职业道德,是树立法官形象的重要途径
法官作为特定职业的群体,除了遵循普通人都应当遵循的一般道德规范之外,还应遵循法官职业所要求的特殊的道德规范。也正是这些规范,法官的道德准则才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因此,法官职业道德的提高比普通群众职业道德的提高更为重要。同时,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职责性、强制性和自律性。这是因为,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法院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承担着维护社会正义的重大职责。因此,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应当高于其他职业道德的要求。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际交往的日益频繁、社会多种因素的干扰,司法不公、司法~现象并不少见,这其中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道德品质偏低是重要原因之一,并已成为司法公正高效的一大障碍。因此,法官如果不具备应有的道德品质,做不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司法为民,司法公正高效的目标就很难实现。法官的职业是高尚的、也是高危的。法官履行司法审判职责,是代表国家进行惩罚犯罪、解决社会矛盾的审判活动,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律权威性,法官审理案件、做出判决,代表着国家和法律的形象,法官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足够的权威,才能保证司法权威。而法官的权威又离不开法官的公正、独立与高尚的人格魅力。因此,在审判活动中,法官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问题,特别是当前社会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金钱至上的干扰,致使一些法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
第五篇: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人民警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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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警察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人民警察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1.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
人民警察的义务是基于人民警察的职务关系而产生的,因而承担和履行义务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只有人民警察才是这些义务的承受主体。
2.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
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公务员,受国家委任而执行公务,其在法律上的义务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无论其职务高低,资历深浅,警种是否相同,都要履行法律所设定的人民警察义务。
第二,国家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对人民警察的公务行为实行监督,对任何警务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3.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人民警察担任职务,执行公务,反映了国家对人民警察的任用关系。因此,人民警察的权力、义务来源于国家的任用行为,只有国家选任他为人民警察时,他才必须遵守人民警察义务,如果其脱离了与国家的任用关系,则其作为人民警察的义务也就终止了。
(二)人民警察义务的主要内容
《人民警察法》第20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这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要求,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其核心就是一个“公”字,即要做到出以公心,不为权势、金钱、私情和其他私利所动,刚正不阿,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在执法办案和办理一切事务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制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要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干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凡是法律规定禁止做的事情,人民警察就坚决不做;凡是法律规定必须做的事情,人民警察就要带头去做;凡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权,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行使;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忠于事实,正确适用有关法律,做到不枉不纵;依法办事,清正廉明,排除各种社会关系和人情的干扰,抵御金钱、美色等各种诱惑。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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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德是一定社会中被社会所有成员共同确认并自觉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它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公德是在社会人际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反映社会人际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的要求,调整人们在社会人际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和道德准则。社会公德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社会成员,不论其社会身份如何,都要遵守社会公德。
人民警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捍卫者,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正义、公正的象征,这就决定了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是人民警察义不容辞的义务。人民警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有利于其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增强其执法的权威性;有利于推动和促进良好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的形成;有利于提高人民警察的自身素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尊敬、信任和支持。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文明办事,礼貌待人,接待群众热情耐心,态度和蔼,杜绝“冷、硬、横”。执勤中依法办事,不卡压,不刁难,不恶语伤人,不冷嘲热讽,不讲粗话、脏话,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实行文明管理,不打骂,不体罚虐待,实行人道主义。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我国幅员辽阔,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地区、各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民警察必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尊重各地区、各民族的习俗,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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